上海市93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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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93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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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设委员会(通知)

关于发布《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一九九三)及费用标准》的通知

沪建建(96)第 0212号

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组织编制的《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及费用标准》,经有关专家、部门审查和我委审核,现予批准发布。

《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及费用标准》自1996年 6月1日起执行,凡1996年6月1日后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必须执行九三新定额;此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其未完工程原则上仍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及费用标准》由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负责解释。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抄报:建设部

抄送:市定额总站,各有关委、办、局,各区、县建委(建设局)、浦东新区城建局、建

设银行市分行。

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一九九三)

本费用标准的项目划分以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计标(1985)352号《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以及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1993)894号《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为依据,结合上海市房

屋修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费用标准(造价)由直接费(包括其他直接费)、综合间接费、开办费、利润、其他费用、调整费用、税金和工程造价计算顺序表八部分组成。

费用标准与《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配套使用。

第一章直接费

直接费由定额直接费和其他直接费组成

一、定额直接费是指与每一单位房屋修缮工程施工直接有关(直接消耗于工程上)的费用,其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定额直接费按《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一九九三)》

及有关规定计算。

二、其他直接费是指因进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需要,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其内容:包括机

械使用费、生产工具使用费、检测试验费、工程点交费、临时设施费。

(一)机械使用费

指施工生产所需用机械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拌和机、振动机、磨石子

机、电焊机、切割机等中小型机械。

(二)生产工具使用费

指生产需要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

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三)检测试验费

指对建筑材料、构件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的研究试验费。但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制费以及建设单位要求对有出厂证明的材料试验、对构件破坏性试验,其他特殊要求的检验

试用的费用。

(四)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

(五)临时设施费

指施工企业为进行房屋修缮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和材料的摊销费。

其他直接费计费基数和标准:

房屋修缮工程以定额直接费为计费基数。

包工包料工程计算标准见附表:

房屋修缮工程其他直接费标准表

包清工工程原则不能计取其他直接费,如发生其他直接费,其费用由建设单位(甲方)与

施工企业(乙方)双方商定,列入开办费内。

第二章综合间接费

综合间接费是指施工企业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费用。

一、组成内容

1、工作人员的工资

指企业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包括政治、行政、经济、技术、试验、警卫、炊事、勤杂人员以及行政管理部门汽车司机等)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和属于工资性的工资津贴(包括副食品补贴、粮价补贴等)。但不包括职工福利和基金、工会经费、营业外

开支的人员工资。

2、工作人员工资附加费

指按国家规定计算,支付企业工作人员及医疗福利人员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工会经费。

3、办公费

指企业行政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料等

费用。

4、差旅交通费

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及行政

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所发生的油料、燃料、牌照、养路费等。

5、固定资产使用费

指企业行政管理和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基金、大修理

基金、维修费、租赁费等。

6、行政工具使用费

指企业中不属于固定资产的行政管理用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用具(含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

7、职工教育经费

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全员工资总额中计提的

费用。

8、劳动保险费

指企业按劳动保险规定支付的劳保统筹基金、长期病假人员工资、女职工哺乳期工资、丧葬及怃恤金、离退休人员医药费、离退休人员困难等费用。

9、待业保险金

按规定支付企业职工的待业保险金。

10、工作人员劳动保护费

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给企业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费、保健食品费、

洗澡费、防暑降温费等。

11、税金

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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