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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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现状
(一)制度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以国务院1998年12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以下称《决定》)为依据,从中央到省区市到各统筹地区,制定了改革的配套政策、实施方案和管理措施。
其主要内容涵盖了制度框架和基本政策,各类人员基本保障与补充保障的待遇规定,医疗服务与业务经办管
理办法等。这些制度的建立,使医疗保险改革有章可循,纳入了规范化的轨道。
(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全国大部分地市已经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些地方实施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半数以上地区出台了
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政策,一些地区还建立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有些地区正在研究建立社会医疗救助
制度。
(三)有效制约与激励相结合的医疗保险新机制运行正常
通过建立医疗费用分担机制、医疗服务竞争机制和医疗待遇保障机制,增强了患者自我保障意识和费用意
识,促进了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保证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医疗资源的浪费严重和医
疗费用的不合
理增长得到遏制。
(四)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开始起步
各地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已经起步,方便就医、改善服务、细化协议、加强监督等工作取得
进展,初步形成了医疗费用结算与风险防范的规范,医疗保险统计月报制度基本建立,部分城市的基本医疗
保险费用支出的监测工作已经启动,华东地区医疗保险信息协作网正在筹建。
(五)统一的医疗保障管理系统开局良好
初步实现了医疗保障管理职能的归并和统一,逐级建立了医疗保险行政管理和业务经办机构,逐步建立健全
了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多数地区配备了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绝大多数地区从制度运行之初就实现了社会化管
理服务。
二、社会医疗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医保基金筹集有限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在医保基金上的欠账太多,很多个人账户,尤其是老职工的账户,其实是空账户。
为了解决现实问题,往往把“新人”账户的钱挪用到“老人”账户上来使用,这样又造成年轻一代的账户
亏空,形成恶性循环。
(二)医保费用控制难度大,造成医保费用的流失
目前,我国医保基金的监管工作还不健全,有很多的漏洞。问题主要有:(1)采取欺诈手段恶意套取医保基
金。采取开假处方、伪造假病历、冒名住院和挂床住院等手段,将非医保使用药及服务对象列入医保支付
,套取统筹金。挂床住院的情况在医疗技术水平低、就医人数少的医院较多,而那些医疗水平高、床位紧
张的大医院则较少。还有一些医保不应支付的情况,比如交通事故、自伤等经医生伪造病历后也纳入医保
,医患双方达成默契来套取统筹金,此种现象严重威胁着医保基金的合理支出。(2)过度医疗服务导致的
医保基金支出增加。就医人员为减少自己的医疗费用支出,或出于对自身健康的过度关注,通过各种手段
疏通与医生的关系,引导医院调整服务范围和方式,迎合个人的不合理需求。诸如通过不合理检查、不合
理用药,把应由个人支出的费用转嫁到统筹金上,形成了医患双方受益、医保统筹金流失的局面。(3)医
疗消费结构不合理。医疗资源得不到公平合理的利用,大医院服务利用过剩,而基层医疗保健机构服务利
用不足,形成医疗资源利用的结构性矛盾。许多本该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常见病、多发病患者直接到大
医院就诊,二级以上医院是医保基金支出的重中之重,而“大医院”比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成本、均次医
疗费用都要高,导致医疗服务价格攀升。
(三)医保中心审核人员专业水平局限
医保中心审核人员专业水平受客观因素制约,尚有不足地方,对某些疾病治疗程序不清楚,不熟悉,审核
中难免出现差错,但发生争议时常常是医保中心单方面说了算,不该
拒付的费用也拒付。
(四)病人自费比例增高
首先,改革涉及职工利益格局的调整,职工觉得自己负担加重。从前享受公费劳保医疗,个人无需缴费,
而新的医疗保险制度下,职工不缴费就无法享受。一些职工觉得新制度下个人支付的比例偏
高,主要是住
院医疗费用在起付线附近的职工。其次,职工认为医疗费用绝对额自己分担过多,承受不起,特别是得大
病的职工都有这种感觉。一年医疗费七八万,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也在一两万
元,而职工本人的年收入可能却达不到这个数。再次,卫生、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与医保制度改革不同步
、不到位,造成不合理的“大处方”,药价虚高不下,也使职工多花了钱,有的职工常抱怨”看一次感冒
要花几百元钱”就是这种情况。
(一)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现状
宏观环境的不成熟和国家保险法律、保险制度、政策的不完善,公民缺乏保险意识,以及目前的险种还不能满足多层次医疗保障需求,且大多数以附加险存在等,这些都是商业医疗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也是其发展的潜力所在。
商业医疗保险比社会医疗保险早二百多年的历史,已经形成较为完备的管理机制、灵活多样的经营手段。它自负盈亏,追求效益的利益刺激,有规范经营的内在约束和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监管办法,能满足多种、特别是较高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具备较强的抵御风险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医疗保险能更好地发挥其优势,较之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方式,它更成熟、更高级。[3]在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也提出:“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可以用商业医疗保险等途径解决。”可见,基本医疗保险为商业医疗保险留下了发展的空间。
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对商业医疗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据调查,健康保险是人们意向购买的主要人身保险产品之一。据2006年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的总保费收入为5641.44亿元,其中,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为376.90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6.68%;在对全国30个省份和6个大城市的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的统计中来看,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北京43.57亿元、广东32.87亿元、江苏32.03亿元、上海31.09亿元、山东21.41亿元,这说明在北京、上海等地,社会对商业医疗保险特别是健康保险的需求十分大,这些数据也显示出商业医疗保险的市场发展潜力之大、需求之旺。
(二)商业医疗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