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工资理论及其我国工资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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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工资理论及其我国工资制度改革

工资是作为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表现, 是大多数城市居民收入的主要渠道, 是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生活的基本费用, 又是劳动者向社会所做贡献而得到社会承认的反映。我国经过几次以市场为取向的工资制度改革之后, 在一定程度上理顺了工资关系, 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资机制。但是,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 又暴露了一些新的弊病和问题。因此, 在当前的形势下, 再次深入研究马克思的工资理论, 对于探讨我国工资制度的利弊, 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工资制度, 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马克思工资理论的内容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较为系统和全面地论述了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条件下的工资的实质、特点及其运作的规律。现把马克思的工资理论概述如下:

1、资本主义工资的实质

马克思研究资本主义工资的理论基础是劳动力商品理论和劳动价值理论。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只有劳动力成为商品, 资本家才能雇佣劳动的载体。工人为其创造新价值。劳动工人被雇佣后所创造的新价值会转化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各种收入, 其中, 雇佣工人在为自己劳动的部分会创造出补偿自身劳动力价值的价值, 这种价值就表现为资本主义的工资。/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表面上, 个人的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格, 表现为对一定量劳动支付的一定量货币。在这里, 人们说劳动的价值, 并把它的货币表现叫做劳动的必要价格或自然价格。另一方面, 人们说劳动的市场价格, 也就是围绕着劳动的必要价格上下波动的价格。但事实上, 工资不是它表面上呈现的那种东西,不是劳动的价值或价格, 而只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掩蔽形式劳动的价值和价格.或工资.这个表现形式不同于它所表现的本质关系, 即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

在资本主义社会, 之所以会出现把劳动力的价值当作劳动价值, 是因为雇佣工人的劳动力商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 它不仅能够创造出新的价值, 不仅能够弥补资本家购买这些劳动力商品的价值, 而且能够创造出比这些劳动力商品本身价值大得多的价值。正是由于这个商品独特的使用价值, 即它是价值的源泉, 并且是大于它自身价值的源泉, 资本家才会购买工人的劳动力。但是, 资本家贪婪的本性决定了他们绝不会把工人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都交给工人, 而只会按劳动力价值的等价以工资的形式支付给工人。

2、资本主义工资的形式

马克思指出: 工资本身又采取各种各样的形式, 这种情况从那些过分注重材料而忽视一切形式区别的经济学教程中是了解不到的。但是, 阐述所有这些形式是属于专门研究雇佣劳动的学说的范围, 因而不是本书的任务。不过, 这里要简单地说明一下两种占统治地位的基本形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重点介绍了这两种占统治地位的工资形式, 即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

马克思认为, 计时工资是资本主义最基本的工资形式,是按工人的劳动时间来支付的, 是工人按一定时间出卖的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他说: /劳动力总是按一定时期来出卖的。因此, 直接表现劳动力的日价值、周价值等等的

转化形式, 就是计时工资的形式。计件工资是按工人生产的产品数量或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和支付的工资。虽然计件工资是按产品数量或工作量支付, 使工资和劳动结果直接联系起来, 但马克思认为, 从本质上说, 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的形式一样是不合理的。因为/ 在实行计件工资的情况下, 则由在一定时间内劳动所凝结成的产品的数量来计量。劳动时间本身的价格最终决定于这个等式:日劳动价值= 劳动力的日价值。可见, 在马克思看来,尽管计件工资比计时工资更能促进资本主义社会生产的发展, 但计件工资的出现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工资的本质,如同计时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一样, 计件工资无非也只是计时工资的转化形式。

3、资本主义的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

马克思指出, 考察资本主义工资的数量和它的变化,不仅要看到工人所得货币的多少, 还要看工人所得这些货币的实际购买力如何, 即要区分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名义工资是工人出卖劳动力后资本家付给他的货币额, 即货币工资; 实际工资则是工人用货币工资所能实际购买到的各种生活资料和服务数量。实际工资反映了工人所得货币工资实际购买力的大小, 反映了工人的真实生活水平。

马克思还指出了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的联系与区别。他认为, 假定物价水平保持不变, 名义工资提高, 实际工资也会提高; 反之, 如果名义工资下降, 实际工资也会下降, 这是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之间的联系, 二者之间也会存在不一致的时候。如果物价水平上涨, 名义工资仍保持不变, 实际工资就会下降; 如果物价水平下跌, 名义工资保持不变, 实际工资就会提高。在物价水平上涨和名义工资增加同时发生时, 实际工资的变化状况就要根据物价水平上涨和名义工资增加的情况来判断: 当物价上涨水平和名义工资的增加水平相等时, 实际工资就会保持不变; 当物价上涨水平高于名义工资的增加水平时, 实际工资就会下降; 当物价上涨水平低于名义工资的增加水平时, 实际工资就会增加。因此, 区分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 有利于对工人的实际工资水平和实际生活水平做出正确的分析和判断。

4、工资的国民差异

在《资本论》等著作中, 马克思还对工资的国民差异进行了考察。他说: 每一个国家都有一个中等的劳动强度, 在这个强度以下的劳动, 在生产一种商品时所耗费的时间要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所以不能算作正常质量的劳动。在一个国家内, 只有超过国民平均水平的强度, 才会改变单纯以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价值尺度。在以各个国家作为组成部分的世界市场上, 情形就不同了。国家不同, 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 有的国家高些, 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平均数形成一个阶梯, 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因此, 强度较大的国民劳动比强度较小的国民劳动, 会在同一时间内生产出更多的价值,而这又表现为更多的货币。只要生产效率较高的国家没有因竞争而被迫把它们的商品的出售价格降低到和商品的价值相等的程度, 生产效率较高的国民劳动在世界市场上也被算作强度较大的劳动。一个国家的资本主义生产越发达, 那里的国民劳动的强度和生产率, 就越超过国际水平。因此, 不同国家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同种商品的不同量, 有不同的国际价值, 从而表现为不同的价格,即表现为按各自的国际价值而不同的货币额。所以, 货币的相对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较发达的国家里, 比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太发达的国家里要小。到此为止, 马克思已经清楚地指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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