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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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装及监督检验

压力管道安装及监督检验

十四、压力管道监督检验的分类
• • • • 长输管道(GA)的监督检验; 公用管道(GB)的监督检验; 工业管道(GC)的监督检验; 动力管道(GD)的监督检验。
• 第二部分
长输管道安装及监督检验
一、长输管道安装施工的主要工序
• 施工准备、材料及管道附件验收、交接桩及测量放线、施 工作业带清理及施工便道修筑、材料防腐管的运输及保管、 管沟开挖、布管及现场坡口加工、管口组对、焊接及验收、 管道防腐和保温工程、管道下沟及回填、管道穿、跨越工 程及同沟敷设、管道清管、测径及试压(输气管道干燥)、 管道连头、管道附属工程、健康安全与环境和工程交工验 收。
• 10、监督检验人员对检验结果有怀疑或抽查结论为不合 格时,监督检验项目组有权要求受监督检验单位进行复 验或补充试验。 • 11、监督检验员将收集到的监督检验数据和资料进行整 理,并依据相关标准进行判定,为出具监督检验报告提 供正确的判定依据。 • 12、监督检验项目组应整理监督检验工作资料,并妥善 保管。
• 3、监督检验单位应认真做好监督检验的准备工作,包括 调集人员、收集相关标准、配备设备、建立工作程序、与 有关方面建立联系等。 • 4、监督检验工作开始前,监督检验人员应按照监督检验 大纲的要求,针对具体情况熟悉相关规范、标准,编制监 督检验工作所需记录表格。 • 5、实施监督检验时,应根据监督检验大纲所列出的内容 和方法进行,包括检验、检测、观察、确认质量记录、交 谈等方法收集监督检验数据和资料。 • 6、监督检验人员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时, 应要求受监督检验单位进行改进,并对纠正情况进行跟踪 检查,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一般出具联络单)
三、监督检验对象(受检单位)
• • • • • • •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安装单位 监理单位 检测单位 防腐单位 其他相关单位 (如顶管、部分土建项目等)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协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一) 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三)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四)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膏腴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五) 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一) 设备本体所属管道;(二) 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三) 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四) 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五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七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二) 按有关规定组织审定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理公称项目设计,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竣工验收;(三) 制定本部门压力管理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并帮助有关单位对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安全;(四) 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五) 负责组织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经验;(六) 组织研究并推广压力管道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七) 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八) 按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劳动部关于颁发《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颁发《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通知

劳动部关于颁发《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 1996.04.23 【实施日期】 1996.07.01【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北大法宝:()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是全国目前数据最丰富、内容最权威、功能最强、更新最快、用户最多的综合法律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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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快讯:如何快速找到您需要的检索结果?法宝V5有何新特色?【全文】【法宝引证码】CLI.4.14862劳动部关于颁发《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解放军总后勤部:压力管道是生产、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为了搞好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颁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我部职业安全卫生与锅炉压力容器监察局。

一九九六年四月二十三日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理、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一)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四)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质介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五)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压力管道的分类和分级:

压力管道的分类和分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通过并公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劳动部关于颁发《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140号、
GBT20801[1].4-2006_压力管道规范、压力管道材料等级规定。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压力管道的分类和分级:
一、GA类--长输管道:
定义: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
分级:分为GA1级和GA2级。

基本特征:流程简单;输送距离长和输送压力高;管道有可能通过各种环境与地质的地区;
二、GB类--公用管道:
定义: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分级:分为GB1和GB2两级,GB1级为燃气管道。

GB2级为热力管道。

基本特征:敷设于城镇地下;一般压力较低;选线条件复杂、困难。

2020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

2020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
d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e负责组织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经验。
f组织研究并推广压力管道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
g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h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他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i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j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他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4.2安全监察
4.2.1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对其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在用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4管理要求或规范
4.1安全管理
4.1.1有关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a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b按有关规定组织审定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工程项目设计,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竣工验收。
c制订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并帮助有关单位对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2020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
编 辑:___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_____________
1目的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的压力管道管理。
3编制依据
--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d建立技术档案。

常用压力管道标准规范目录(2012.4)

常用压力管道标准规范目录(2012.4)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6部分:安全防护 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
SY/T 0019-1997 SY/T 0036-2000
2
序号
标准规范号
62 GB50235-2010
63 GB50236-2010
64 GB50242-2002
65 GB50251-2003
33 GB/T9117.2-2000
34 GB 9124-2000
35 GB/T 9445-2005
36 GB/T 9711.1-97
37 GB/T 9711.2-99
38 GB 9948-2006
39 GB/T 10045-2001
40 GB/T 11618.1-2008
41 GB/T 12470-2003 42 GB/T 12605-2008 43 GB/T 12771-2008 44 GB/T 12969.1-2007 45 GB/T 12969.2-2007 46 GB 13296-2007 47 GB/T 13793-2007 48 GB/T 13927-2008
HG20553-93 HG 20592~20605- 1H9G9720606-1997 HG 20608-1997 HG 20607-1997 HG 20609-1997 HG 20610-1997 HG 20611-1997 HG 20612-1997
HG HG
2200661145-~129096722-
4 DL/T868-2004
5 DL/T869-2012*
6 DL/T922-2005
7 DL/T 5017-2007
8 DL5030-96
9 DL5190.5-2012*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范文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范文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检查规定范文一、引言压力管道是指在工业生产中输送气体、液体或者固体颗粒的管道,其运行所需的压力超过0.1兆帕的管道。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与检查是十分必要的。

二、压力管道的分类及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压力管道可分为高、中、低压管道。

其中,高压管道为公称压力超过10兆帕的管道,中压管道为公称压力范围在1.6-10兆帕的管道,低压管道为公称压力范围在0.1-1.6兆帕的管道。

三、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1. 建立健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1)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各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管理职责。

(2)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管道的设计、安装、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并明确各个环节的操作规程。

(3)建立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2. 加强对压力管道的日常监管(1)加强对压力管道的检查,确保管道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2)建立管道巡检制度,定期巡检各个部位,尽早发现和排除隐患。

(3)建立管道维护制度,及时对管道进行维护和修复,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行。

3. 加强对压力管道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1)建立健全的压力管道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

(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要进行培训或调整。

四、压力管道的安全检查1. 运行检查(1)检查管道的运行压力是否超标。

(2)检查管道是否存在泄漏、渗漏等现象。

(3)检查管道的支承、固定情况,确保管道的稳定性。

2. 设施检查(1)检查管道的设计和施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检查管道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如防腐、绝缘等。

(3)检查管道的标志和标识是否清晰,确保管道的识别性。

3. 管道材料检查(1)检查管道的材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2)检查管道的腐蚀、磨损等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4. 管道焊接检查(1)检查管道的焊接质量是否合格。

(2)检查管道的焊缝是否存在裂纹、气孔等缺陷。

五、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与检查工作的意义加强对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与检查,可以提高管道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压力管道安装及监督检验

压力管道安装及监督检验

六、监督检验内容与方法
(一)对建设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行为监督检验的内容应包 括: 1.项目报建审批及备案手续是否齐全; 2.是否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审查; 3.是否对压力管道安装施工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设置管理 机构,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 安全质量管理责任等内容; 4.是否有效实施了对压力管道安装施工的管理; 5.所选择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压力管道安装单位、检测 单位、防腐单位和相应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制造单位是 否具备相应的资格;
2.是否建立健全了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检测专业配套,结构合理,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并与承担的
工作相适应;
4.按有关标准的要求,是否制定并认真实施检测计划; 5、无损检测机构不 隶属安装单位、并且不是由安装单位直
接委托的,也 应当在 检测前书面告知工程所在地的 使用 登记机关,并且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工业管道适用) ;
十一、监督检验的方法
• 监督检验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适宜的方法进行,可以 是以下一种或几种的组合:
1.查阅有关文件、记录或有关证据; 2.观察安装或施工活动过程; 3.抽样进行检验检测; 4.必要时,也可进行有关的验证试验; 5.会议或与有关人员交谈的书面记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 6.其他方法。
十二、监督检验的基本程序
8.是否按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压力管道安装工程进行各种 检验与试验,对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是否按有关文件 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9.是否有违规分包、转包压力管道安装工程行为;
10.是否有其他安全质量管理违法、违规、失职行为。
八、检测单位检验检测安全质量管理行为监
督检验的内容应包括:
1.是否按检测单位资格等级及许可的经营范围承揽任务,是 否以其它检测单位的名义承担检测业务;

压力管道安装及监督检验

压力管道安装及监督检验
② 人力资源准备:
• a. 建立项目质量组织机构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 b. 配置满足工程需要的施工工种和质量管理人员; • c. 组织主要工种的人员培训、考试取证,质量管理人员必
须持证上岗。(焊工证、焊工项目、检测人员证书等。)
③ 机具设备准备:
• a. 完成施工、质检计量器具、设备配置; • b. 完成施工机具设备的检修维护和计量器具的鉴定; • c. 完成具体工程的专用施工机具制作。 • d. 机械主要包括:吊管机,焊机(全自动、半自动)、外
• 1、监督检验单位在接到安监察机构的监督检验授权文件 和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资料后,应在15日内为其 办理监督检验手续,建立相应的项目监督检验组织,指定项 目监督检验负责人,并配备必要的监督检验人员。
• 2、项目监督检验负责人应在认真阅读项目有关文件,掌握 项目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 针对项目的具体特点,明确监督检验的内容、监督检验方式, 组织编制监督检验大纲或监督检验计划(仅对小型项目), 在监督检验大纲或监督检验计划中,必须确定“停检点”。 “必检点”和“巡检点”。监督检验大纲或计划必须得到监 督检验单位负责人的批准并通知受监督检验单位。国家重点 建设工程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大纲要经过专家论证,由国家安 全监察机构批准。
三、监督检验对象(受检单位)
• 建设单位 • 设计单位 • 安装单位 • 监理单位 • 检测单位 • 防腐单位 • 其他相关单位 (如顶管、部分土建项目等)
四、建设单位职责
•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安全质量方面的法律 法规和技术规程、标准,采取措施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质量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
第一部分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的基本要求
一、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的法律依据

各标准中压力管道定义

各标准中压力管道定义

一.定义国务院549号令-2009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附则:“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渄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关于压力管道的相关规定的整理根据第二条的规定,压力管道属于特种设备。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特种设备目录内的压力管道元件也属于特种设备。

根据第十四条的规定,压力管道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不需要取得许可。

但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需要许可。

使用未经许可的单位生产的压力管道的元件,依据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进行处罚。

根据第十六条的规定,压力管道的维修单位不需要取得许可。

根据第十七条的规定,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不用经过许可。

但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该履行告知手续。

违者依据第七十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给予处罚。

根据第二十条的规定,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施工单位是否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不受此条约束。

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过程应经过监督检验,违者应依据第七十九条进行处罚。

而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不需要经过监督检验。

根据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以上四条均未排除压力管道,因此,压力管道使用单位也应在投入使用前或后30日内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建立安全技术档案,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定期检验。

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依据第八十三条进行处罚。

根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本条排除了压力管道,因此,压力管道的作业人员不需要取证书。

根据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建立应急专项预案。

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依据第八十三条进行处罚。

管道标准及相关规范

管道标准及相关规范

一、管道相关标准1、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依据3、管道分级及无损探伤要求按《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划分管道等级,见下表:A类管道焊缝应进行100%X光无损检测B类管道焊缝应进行不低于5%的X光无损检测C类管道焊缝可以不进行X光无损检测按《石油化工剧毒、易燃、可燃介质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SH3501--2000》、划分管道等级,见下表:SHA:1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管道(苯管道除外)2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介质的丙稀晴,光气,二氧化碳,氟化氢管道;3设计压力等于或大于10Mpa的S级管道. SHBⅠ:1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苯管道;2毒性程度为高度危害介质管道(丙稀晴,光气,二氧化碳,氟化氢管道除外);3甲类,乙类可燃气体和甲A 类液化烃,甲B类可燃液体介质管道4乙A可燃液体介质管道. SHBⅡ:1乙可燃液体介质管道2丙类可燃液体介质管道.城市燃气工程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89划分管道等级1.焊缝内部质量应符合GB50236的Ⅲ级焊缝标准1.管道焊缝无损探伤数量,应按设计规定执行.当设计无规定时,抽查数量应不少于焊缝总数的15%;2.抽查的焊缝中不合格者超过30%,则应加倍探伤,若加倍探伤仍不合格时,则应全部探伤.3.对于穿越铁路公路河流城市主要道路及人口稠密地区地管道焊缝,均必需进行100%的无损探伤.4.进行无损探伤的焊缝,其不合格部位必须返修,返修后仍需按原规定方法进行探伤.4、压力管道级别划分一.长输管道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Ⅲ级焊缝2) 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流体介质,输送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 ≥300mm的管道;3)输送桨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2)GA1(2)范围以外的管道;3)GA1(3)范围以外的管道.二.公共管道GB1:燃气管道;GB2;热力管道三.工业管道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的管道;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的管道.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 的管道;A、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B、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设计压力P<10.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C、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GC2级管道划分为GC3级.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 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二、管道相关规范1. 施工前的准备1.1 工业管道安装前,参与施工的技术人员操作工人必须认真识读设计图纸及其技术说明文件,明确设计意图,了解设计要求。

空压机及管道安装施工方案

空压机及管道安装施工方案

工程空压机安装、压缩空气管道系统施工方案一、编制依据:1、《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及解析<劳部发(1996)140号>2、《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3、《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5、《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6、《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47、《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9、由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要求。

10、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制度,本单位相关工程施工经验及综合实力。

11、施工现场条件。

二、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液压产品生产基地压缩空气系统工程。

包括空压机、冷冻干燥装置、压缩空气储罐的安装、压缩空气管道、冷却水管道、污水管道。

该工程主要位于105号建筑二层和地下管沟内。

105号建筑二层内安装有四台空压机,两台冷冻干燥装置,一台压缩空气储罐。

由空压机产生的压缩空气汇集后经过冷冻干燥装置再穿过前后过滤器,从管道送出返到105号建筑一层,穿过105建筑一层后在南侧返到地下管沟,地下管沟内设有支架,经过地下管沟到101号建筑管道竖井,与德国的Mapress管道法兰连接,并在地下管沟南侧设有102号建筑的预留管,并用法兰盲板封死,压缩空气管道采用无缝钢管并酸洗热镀锌用法兰连接。

管中心距本层地面3.5米。

空压机冷却用冷却水系统,此系统从105号建筑二层的北楼梯间旁预留洞上来后分别送往压缩机冷却,冷却后沿管道返回一层到冷却塔,该系统采用无缝钢管焊接,管中心距本层地面3.5米。

污水系统:由各个空压机、冷冻干燥装置产生的污水汇集后管道沿地平敷设排在地漏里。

该系统采用无缝钢管焊接。

三、主要工程量序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位材质备注压缩空气系统过程,直至达到100%的质量合格目标,组织机构如下:2、质量目标:保证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林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林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现役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立法目的: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适用范围:境内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从业人员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工会作用: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政府责任: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行政监督体制: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中介组织作用: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压力管道知识

压力管道知识

压力管道知识1996年劳动部以“劳部发[1996]140号”文发出“关于颁发《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下简称《监察规定》)的通知”,标志着我国压力管道的管理进入了法制管理阶段。

《监察规定》就压力管道的定义及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改造等方面作出了安全管理和监察的框架规定,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压力管道运行中的事故发生,有效地保障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由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刚刚起步,许多从事这方面工作的技术人员对这一事物还不太了解,有关这方面的出版物也比较少。

为了便于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改造的人员了解有关压力管道的基本知识和技术,特编写了本书,以满足他们的需求,同时我们相信对《监察规定》的贯彻和实施也有一定的帮助作用。

第一节压力管道的特点管道作为物料输送的一种特种设备在现代化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它就象人体中的血管一样,没有它,人的生命就不复存在。

然而,实际应用的管道种类很多,使用工况也千差万别,影响因素和环节也比较多,管道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为此,劳动部将那些操作工况苛刻、事故危害性较大的管道冠以压力管道,并制定出相应的法规进行管理。

一、压力管道的定义及分类《监察规定》明确指出:压力管道是指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它具体指具有下列属性的管道:《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a、输送GB5044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b、输送GB50160•c、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d、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等于高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管道。

压力管道安装法律法规目录

压力管道安装法律法规目录

压力管道安装的法律、法规目录清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定义、符号、缩一略语4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5.14.5.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24.5.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34.5.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4.5.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54.5.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64.5.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7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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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一)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四)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五)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一)设备本体所属管道;(二)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三)输送无毒、无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四)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五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国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七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管理制度;(二)按有关规定组织审定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工程项目设计,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竣工验收;(三)制定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并帮助有关单位对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安全;(四)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五)负责组织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经验;(六)组织研究并推广压力管道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方法;(七)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八)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二)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三)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四)建立技术档案,并到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其委托的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登记;(五)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六)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工作;(七)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八)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九)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十)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压力管道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第三章安全监察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应取得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资格证,并报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压力管道设计单位应对所设计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第十一条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产品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应向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授权的地(市)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安全注册。

安全注册的审查工作由劳动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评审机构进行。

制造单位应对其产品安全质量负责。

产品投产前应进行型式试验。

劳动部负责型式试验单位的资格审查与批准,并颁发型式试验单位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必须持有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的评审工作,由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评审机构进行。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并分别由劳动部和省级劳动行政部门颁发。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对其所安装施工的压力管道工程安全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对其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在用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检验单位的资格审查按本规定第二十五、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压力管道修理改造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对压力管道进行重大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压力管道的要求一致。

第十五条从事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和无损检测的检测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应按本规定对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单位进行安全监察,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现场安全监察的重点和方式。

对危害程度高的压力管道应加强预防性的安全监察。

第十七条劳动行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二节工业管道的安全监察第十八条工业管道按其危害程度进行分级,根据分级实施安全监察。

第十九条使用单位自行设计工业管道须经其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自行安装工业管道须经其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到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节公用管道的安全监察第二十一条公用管道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和安全的要求。

在选线的审查时,应征得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二条公用管道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派出的安全监察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用管道上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

在城市燃气和热力管道附近进行施工时,施工单位须征得有关管理和使用单位同意,并经过双方商定,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节长输管道的安全监察第二十四条长输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由劳动部负责。

从事长输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的人员由劳动部培训、考核、发证,其工作对劳动部负责。

第二十五条长输管道的检验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其资格审查由劳动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检验资格证书由劳动部颁发。

第二十六条新建、扩建、改建的长输管道安装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劳动部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劳动部派出的安全监察员参加。

第四章检验单位第二十七条从事工业管道和公用管道检验的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按本规定要求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

第二十八条省级以上有关部门所属的工业管道和公用管道检验单位的资格,由劳动部会同同级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省级以下有关部门和企业所属的工业管道和公用管道检验单位的资格,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审查。

检验资格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并分别由劳动部和省级劳动行政部门颁发。

第二十九条压力管道检验员必须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检验单位和检验员必须在检验单位资格证书和检验员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检验工作。

检验单位应对其所出具的检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承担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和进出口检验的检验单位,应具有公正的第三方地位。

从事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及其人员,不得从事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工作及有关的经销活动。

第三十二条检验单位和检验员应保守被检验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三十三条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三十四条从事压力管道检验的检验单位按有关收费办法收取检验费。

第五章罚则第三十五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一)未申办备案手续的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设计压力管道的;(二)未申办安全注册手续的制造单位制造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和安全保护装置的;(三)未申办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安装压力管道的;(四)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未经监督检验和竣工验收合格而擅自投入运行的;(五)未办理压力管道登记的使用单位使用压力管道的;(六)未取得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从事压力管道检验工作的;(七)使用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对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的。

第三十六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管道检验员、无损检测人员和焊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有关人员的资格证书:(一)无证上岗的;(二)超出资格证书允许范围从事压力管道检验、焊接或无损探伤工作的。

第三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整改,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其资格证书。

给使用单位或其它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由于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单位的原因致使压力管道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导致事故的;(二)由于压力管道检验单位漏检、错检、误判的原因发生事故的;(三)因使用单位管理不善致使压力管道发生事故的;第三十八条以上各项罚款数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用语:(一)工业管道系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

(二)公用管道系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三)长输管道系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

第四十条国外引进装置中压力管道的设计和验收可按协议规定的规范或标准执行,其中重要的安全技术指标不得低于我国有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用于压力管道的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附属仪器仪表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进出口监督管理办法,由劳动部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的安全管理与监察另行规定。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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