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号公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07年第70号

关于对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

产品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公告

为加强对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将124种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管。

企业在进出口本公告所列产品时,依法须向进出境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一、对申报用于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放行手续。

二、对申报仅用于工业用途,不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企业须提交贸易合同及非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用途的证明,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无误后,不再进行检验检疫,直接签发《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放行手续。

本公告自2007年5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

目录》的产品名录

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附件:

附件:

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07年第70号

关于对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

产品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公告

为加强对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的进出口检验检疫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将124种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监管。

企业在进出口本公告所列产品时,依法须向进出境口岸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

一、对申报用于人类食品或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放行手续。

二、对申报仅用于工业用途,不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的产品,企业须提交贸易合同及非用于人类食品和动物饲料添加剂及原料产品用途的证明,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无误后,不再进行检验检疫,直接签发《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办理放行手续。

本公告自2007年5月15日起施行。

附件: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

目录》的产品名录

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附件:

附件:

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