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规定(正式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全国建筑标准设计管理办法-[83]城设字第243号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全国建筑标准设计管理办法正文:----------------------------------------------------------------------------------------------------------------------------------------------------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全国建筑标准设计管理办法(1983年4月30日)((83)城设字第243号)为了加强建筑标准设计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建筑标准设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建筑标准设计是建筑标准化的组成部分,是加速建筑业发展的重要前提。
它对缩短设计的建设周期,提高设计和工程质量,节约建材和能耗,提高工程综合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都有重要作用。
第二条建筑标准设计属于建筑产品标准化的范畴。
这种标准产品的设计,是从建筑使用功能的要求出发,对不同自然资源、施工水平与产品结构,进行统一考虑和综合处理,使使用、设计、施工等方面均得到好的经济效益,从而形成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的建筑标准产品的技术文件。
第三条建筑构配件(包括建筑、结构和建筑设备)、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以及单项工程项目等的设计,凡是通用性强而又具备条件的,都应编制建筑标准设计,并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上述各种建筑标准设计均应彼此配合,特别是成套的民用建筑标准设计,应建立在统一模数协调、统一接缝做法和配套的标准构配件的基础上,满足建筑多样化的需要。
第四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技术和自然条件差别较大,应大力发展地方通用的建筑标准设计。
全国通用的建筑标准设计重点应放在具有普遍意义、技术难度较大而又必须在全国统一的项目上,以及属于指导性的技术文件。
各类建筑标准设计,要相互协调,并都应以高质量作为生存和发展的条件。
第五条各级建筑标准设计管理机构在贯彻本办法时,应采取指令性的统一计划与按经济规律办事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建质[2008)216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城乡建设交通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中南建筑设计院(主编)等单位编制了《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 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前言本规定依据建设部建质质函[2007]69号文“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通知”修编,旨在配合贯彻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
本规定与2003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适用范围增加了援外工程设计,删减了投标方案设计。
——增加了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补充、细化抗震设计、结构安全等设计深度的要求,尤其是设计说明、设计详图方面的要求。
——根据近几年积累的钢结构设计经验,增加、细化了钢结构设计深度要求。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负责解释。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训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总负责人:李霆总则、一般要求部分:杨允立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郭和平、陈姑、沈朝辉、林莉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建筑电气部分:刘迪先、熊江给水排水部分:崔长起、涂正纯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吴光林、马友才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1 总则1.0.1 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建质函[2014]11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建质函[2014]11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现将《2014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予以支持和配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5月14日2014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2014年5月建筑专业:序号标准图类别计划建议项目名称编制内容主编单位完成日期备注1标准图挡土墙本图集拟编制重力式、悬臂式、扶壁式三大类挡土墙。
其中重力式包括仰斜式、俯斜式、直立式、衡重式等内容。
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2016年4月修编2标准图建筑节能门窗本图集以铝合金、塑料、玻璃钢、塑木、铝木、钢木、铝塑门窗为主,同时增加一些新材料门窗。
以满足常用一般标准的民用建筑为主,适当兼顾部分较高标准的要求。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天王董国际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2016年2月修编3标准图公共建筑卫生间本图集以《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为依据,编制各类公共建筑厕位配置数量表、常用公用建筑卫生间平面尺寸基本要求、平面设计、细部构造、基本卫生洁具与配件的常用规格及安装要求与详图。
中国昆仑工程公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2016年2月修编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本图集拟编制外墙、楼梯间隔墙、屋面、门窗以及不采暖地下室楼顶板和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地面等部分节能改造措施;墙面、屋面改造的施工要求、主要材料的性能要求,并列出了部分保温隔热层厚度选用表等内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住宅建筑构造》等九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住宅建筑构造》等九项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1.01.07
•【文号】建质[2011]3号
•【施行日期】2011.03.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住宅建筑构造》等九项国家建
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质[2011]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5个单位编制的《住宅建筑构造》等9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原《住宅建筑构造》(03J930-1)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住宅建筑构造》等9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附件:
《住宅建筑构造》等9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建筑工程设计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同意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行日期: 1992 年 10 月 1 日第1章总则第 1.0.1 条为增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设计质量,特拟订本规定。
第 1.0.2 条本规定合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的设计。
第 1.0.3 条设计文件的编制一定贯彻履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律,应吻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恪守设计工作程序。
各阶段设计文件要完好,内容、深度要吻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正确清楚,整个文件经过严格校审,防止“错、漏、碰、缺”。
第 1.0.4 条在项目决议此后,建筑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设计阶段。
大型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前,应进行设计方案精选。
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建筑工程,能够方案设计取代初步设计。
第 1.0.5 条在设计前应进行检查研究,搞清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基本条件,采集必需的设计基础资料,进行仔细剖析。
第 1.0.6 条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一、初步设计1.初步设计文件依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含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资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构成,其编排次序为:(1)封面(2)扉页(3)初步设计文件目录(4)设计说明书(5)图纸(6)主要设备及资料表(7)工程概算书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付本专业内容的设计方案或重要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剖析,论证技术上的合用性、靠谱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整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
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需的内部作业,有关的计算书、计算机协助设计的计算资料、方案比较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依照的增补资料等,均须妥当保存。
2.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知足审批的要求:(1)应吻合已判定的设计方案;(2)能据以确立土地征用范围;(3)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资料;(4)应供给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立项目投资的依照;(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建筑标准对建筑物楼梯设计的规定
建筑标准对建筑物楼梯设计的规定在建筑领域中,建筑标准是确保建筑物安全、功能和美观性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设计建筑物时,楼梯作为连接不同楼层的重要部分,需要符合建筑标准的规定。
本文将探讨建筑标准对建筑物楼梯设计的规定。
一、楼梯的尺寸规定根据建筑标准,楼梯的尺寸应该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以提供舒适和安全的使用体验。
楼梯的宽度应符合人员疏散的需要,并考虑使用人群的数量。
楼梯的踏步长度和高度应该保持一致,以提供平稳的上下行动作。
此外,楼梯的踏步宽度也需要满足标准,以确保人们能够稳步行走。
二、楼梯扶手和安全设备的规定为了提供额外的支撑和保护,楼梯的设计应考虑安装扶手。
扶手的高度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则,以便人们能够自然地抓住扶手。
此外,扶手的设计材料和结构也需要符合相关建筑标准的规定,以保证其稳固性和耐用性。
另外,为了确保楼梯的安全性,还需要在楼梯的起始和终点处安装合适的护栏或栏杆。
三、楼梯出口和疏散路线的规定为了符合建筑安全的要求,楼梯的设计应考虑疏散的需要。
根据建筑标准的规定,楼梯的起始和终点处应该有明确的标识,以方便人们辨识和使用。
此外,楼梯的出口和疏散路线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包括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容纳大量人员的需求,以及提供足够的通道宽度和减速平台。
四、楼梯的防滑措施和照明规定为了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楼梯的设计应考虑防滑措施。
例如,在楼梯的踏步表面应铺设防滑材料,以提供足够的摩擦力。
此外,楼梯的设计还应包括足够的照明设备,以确保楼梯在任何光线情况下都能清晰可见。
综上所述,建筑标准对建筑物楼梯设计有详细的规定。
这些规定涉及楼梯的尺寸、扶手和安全设备的要求、楼梯出口和疏散路线的规定,以及防滑措施和照明规定等。
在实际设计中,建筑师和工程师应综合考虑这些规定,并根据具体项目的需求进行合理的平衡和调整,以确保设计的楼梯符合标准,并提供安全舒适的使用体验。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规范
d d
箍筋的弯钩:135°弯钩、直角弯钩
三、钢筋的弯起
根据受力要求,将构件下部钢筋弯到构件 上部,这种钢筋叫弯起筋。
四、钢筋的保护层
为了防止钢筋锈蚀,保证钢筋和混凝 土有良好的粘结力,以及放火的要求,钢 筋表面到构件表面必须有一定的混凝土保 护层叫钢筋的保护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 根据构件所处的环境,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以及构件的类型不同而不同。
7、当梁的腹板高度不小于450mm时, 须对称配置纵向构造钢筋,并以大写字 母G打头注写梁两侧的总配筋;当梁侧 面需对称配置受扭纵向钢筋时,应以大 写字母N打头注写梁两侧的总配筋值。
8、井字梁用单粗虚线或单粗实线表示。 井字梁支座负筋长度应在原位标注,并 在其后面用括号加注延伸长度值。
梁平法施工图例(局部)
5、当大部分板厚度相同时,可只标出特殊 的板厚,其余在本图内用文字统一说明。
6、同一板号的板可只画一次底筋,支座负 筋则每种板号组合画一次。分布筋在结构 总说明中注明,图中不画出。应标出全部 构件的编号,不得以对称性等为由漏标。
7、跨中不出现负弯矩时,负筋可从支座边 伸至相邻两跨中较大的净跨度板L0的 1/3 (活载大于三倍恒载)、 1/4(活载不大 于三倍恒载)、或1/5(端支座)。双向 板支座负筋的长度均取短向跨度的1/4。板 的跨中有可能出现负弯矩时,板面负筋宜 直通。
❖
严格把控质量关,让生产更加有保障 。2020年10月 上午5时 35分20.10.2505:35Oc tober 25, 2020
❖
作业标准记得牢,驾轻就熟除烦恼。2020年10月25日星期 日5时35分29秒 05:35:2925 October 2020
❖
好的事情马上就会到来,一切都是最 好的安 排。上 午5时35分29秒 上午5时35分05:35:2920.10.25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设计项目计划编制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设计项目计划编制管理规定seek; pursue; go/search/hanker after; crave; court; woo; go/run after设计项目计划编制管理规定1 目的确保设计项目按合同要求进行策划和控制,满足顾客期望.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所承接的每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及工程设计项目设计前期、技术服务、零星修改设计任务、利用成图项目及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内且技术不复杂的设计项目除外.3 职责主管所长或所总工师负责设计项目计划的审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负责人和工程设计主持人设总或室主任负责设计项目计划的编制.各设计室负责计划的落实、实施.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设计项目计划的归口管理,负责本规定的正确有效实施.4计划的编制设计项目计划的编制应确定设计的阶段、设计负责人或设计主持人、校审人员、计划进度等.国家标准设计负责人负责编制标准设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年度工作计划表格式见附录A.工程设计主持人设总负责编制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表格式见附录B.并通过与各工种设计人的协助编制工程设计各专业设计配合进度表格式见附录C.5人员配置各级岗位人员的配置应分别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QSC-09-2002、工程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QSC-08-2002规定的任职条件.5.2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设计负责人,由室主任提名,主管所长批准.工程设计的主持人,由室主任提名,主管所长批准.设计人和校审人员,由室主任调配并批准.6计划的批准和发放标准设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年度工作计划表和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表,在完成编制后,由室主任批准.6.2计划表经批准后,应分发给参加与设计的有关人员,并报总工程师办公室备案.7计划的变更如由于顾客等客观原因需要变更进度计划,或因故改变主要人员,应由设计负责人、设计主持人变更计划,并经原批准人批准.计划变更,如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应按规定进行合同变更的处理.附表A: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标准设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年度工作计划表附录 B: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表QSD-24-2002附录C: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工程设计各专业设计配合进度表QSC-24-2002项目名称:设计号: 子项名称:子项号:。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条文说明1总则1.0.2本规定的适用范围根据“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和“建市(2007)86号”《工程建设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资质的允许承接业务范围确定,包括“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三十八条和“建市(2007)86号”附件3-21-1中规定的除景观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及建筑装饰设计以外的所有内容。
1.03K用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文件用于办理工程建设的有关手审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和/或建设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若无审批需求,初步设计文件也无出图的必要。
因此,对于无审批需求的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在此情况下方案设计文件的深度满足第2章的要求即可。
1.0.4-3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通常包括建筑主体由一个单位设计,而幕墙、室内装修、局部钢结构构件、某项设备系统等内容由其他单位承担设计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将成为另一方施工图设计的依据,且各方的设计文件可能存在相互关联之处。
作为设计依据,相关内容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满足有关承包方或分包方的需要。
1.0.8所谓“合理的取舍”,是指当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少于本规定对于设计深度要求的内容时,可不执行本规定的相关条款。
例如,某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范围不包括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热能动力设计和预算编制时,该工程设计可不执行本规定第4.7节、4.8节和第4.9节的所有条款;合同规定的设计内容或设计范围所涉及的本规定条款,只能取不能舍。
1.0.9对于某些设计内容,如空调循环冷却水系统、柴油发电机等,不同的设计单位可能由不同的专业承担设计。
对此本规定不作限制。
有的设计单位多个专业由一人完成,各专业设计内容在一张图上表示,给行业管理、审图、造价、施工等造成不便,所以要求按国家有关专业分工的规定各专业分别出图。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制图规定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制图规定1 目的为了保证统一制版印刷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的设计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制定本规定。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3 总则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的制图,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及遵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外,根据标准设计的特点及国家现行房屋建筑制图各项标准,应遵守本规定。
3。
1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一律采用计算机制图方式。
3。
2 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动力等各专业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制图应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未涉及的,应符合国家现行房屋建筑制图中各项相关制图标准的规定要求.4 标准设计图的幅面规格4。
1 建筑标准设计图纸的幅面规格应符合表4。
1的规定(图4。
1)。
制版印刷标准设计图纸的幅面规格(mm)表4。
1横式立式图4.1 幅面尺寸代号4.2 标准设计图纸一般均选用4号横式幅面绘制,原大印刷(1/16开本)。
如采用4号幅面,图样的图线过密,无法清晰显示图纸内容的,可选用3号横式幅面,出版1/8开本。
一般不选用1号或2号幅面。
4。
3 整册图纸应采用一种规格幅面,避免大小幅面参差使用.4。
4 特殊情况下,3号图纸的长边可以1/8的倍数延长。
4.5 说明与图纸应采用同一规格的幅面.5 标准设计图的封面、批文页5。
1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包括试用图)的封面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统一绘制。
各专业封面的标志颜色如下:建筑-黄色结构-蓝色给排水-绿色暖通—灰色电气-红色动力-棕色5。
2 部批文页排在封面之后,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统一绘制。
6 标准设计图的首页及说明6.1 首页样式及示例见图6。
1—1、图6.1-2。
左上为图集名称栏,右上为签字栏,右下为标题栏。
图面的空白部分为目录或目录及说明。
目录及说明按两列,两列之间相距18mm,与其它三边的距离为15mm。
6。
2 首页右上角签字栏中主编单位负责人系指设计院院级或相当院级的负责人。
6.3 标题栏的设置见图7.3。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全部已排版)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 GB/T 50502-2009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planof building engineering2009-05-13 发布 2009-10-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目录1 总则 (4)2 术语 (4)3 基本规定 (5)4 施工组织总设计 (7)4.1 工程概况 (7)4.2 总体施工部署 (7)4.3 施工总进度计划 (8)4.4 总体施工准备与主要资源配置计划 (8)4.5 主要施工方法 (8)4.6 施工总平面布置 (8)5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9)5.1 工程概况 (9)5.2 施工部署 (10)5.3 施工进度计划 (10)5.4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10)5.5 主要施工方案 (11)5.6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11)6 施工方案 (12)6.1 工程概况 (12)6.2 施工安排 (12)6.3 施工进度计划 (12)6.4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12)6.5 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 (13)7 主要施工管理计划 (13)7.1 一般规定 (13)7.2 进度管理计划 (13)7.3 质量管理计划 (14)7.4 安全管理计划 (14)7.5 环境管理计划 (14)7.6 成本管理计划 (15)7.7 其他管理计划 (15)本规范用词说明 (16)引用标准名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8)制订说明 (19)1 总则 (20)2 术语 (20)3 基本规定 (22)4 施工组织总设计 (24)4.1 工程概况 (24)4.2 总体施工部署 (25)4.3 施工总进度计划 (25)4.4 总体施工准备与主要资源配置计划 (25)4.5 主要施工方法 (26)4.6 施工总平面布置 (26)5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26)5.1 工程概况 (26)5.2 施工部署 (27)5.3 施工进度计划 (27)5.4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27)5.5 主要施工方案 (27)5.6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 (27)6 施工方案 (27)6.1 工程概况 (28)6.2 施工安排 (28)6.3 施工进度计划 (28)6.4 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 (28)6.5 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 (28)7 主要施工管理计划 (29)7.1 一般规定 (29)7.2 进度管理计划 (29)7.3 质量管理计划 (29)7.4 安全管理计划 (30)7.5 环境管理计划 (30)7.6 成本管理计划 (31)7.7 其他计划 (31)1 总则1.0.1 为规范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管理,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完整版)设计校审规定(精)
设计校审规定1 目的为使设计校审这一设计输出验证方式得到有效实施,防止出现不合格,满足规定要求,保证设计质量,制定本规定。
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工程设计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3定义3.1 校对核对是否符合标准的规定要求。
3.2 审核审查核对是否满足输入要求。
3.3 审定审查定稿。
3.4 批准认可和核准,同意生效、发放。
3.5 校审校对、审核、审定的总称。
4 校审程序4.1 工程设计4.1.1 投标方案4.1.1.1 投标方案的投资估算和经济分析应经校对、审核和审定。
4.1.1.2 投标方案及说明书应经总建筑(工程)师、所长批准。
4.1.2 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4.1.2.1 各专业提交项目设计主持人的文件、图纸应经专业的校对、审核和审定。
4.1.2.2 说明文件应经总建筑(工程)师、所长的批准。
4.1.3 规划规划校审程序同4.1.2。
4.1.4 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同)4.1.4.1 各专业互提资料应经审核人审核、审定人审定,并经项目总设计师审定。
4.1.4.2 专业设计文件、图纸应经校对、审核、审定。
4.1.4.3 总说明应经总建筑(工程)师、所长批准。
4.1.5 施工图设计4.1.5.1 各专业互提资料图、表应经审核、审定和项目设计主持人审定。
4.1.5.2 工程管线汇总图应经有关专业的互相核对并会签认可和项目设计主持人审定。
4.1.5.3 工程计算书应由具有与工程设计相应校对、审核资格的人员负责校对、审核。
4.1.5.4 对电算书要进行校对、审核,重点是校核荷载是否有漏项,输入参数是否正确。
4.2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送审图、报批图)4.2.1 专业设计文件、图纸应经校对、审核、审定。
4.2.2 总说明应经总建筑(工程)师、所长批准。
5 校审实施步骤5.1 设计人自校后,交校对人及工种负责人审查后,填写《设计校审记录表》(格式见附录A),交回设计人修改后,再经校对人及工种负责人复查并确定无误,即完成工种负责人阶段校审任务。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1 目的本责任制规定了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简称标准设计)技术岗位的设置、任职条件和职责,以确保人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标准设计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 范围本责任制适用于标准设计管理和编制的各级人员。
3职责总工办负责本责任制的制定、修订和实施的督促检查。
各标准设计室根据3 技术岗位设置除承担技术、质量工作的各级行政领导外,按管理与编制两大系列设置。
管理系列岗位设置(按专业)a.总工程师b.项目管理人编制系列岗位设置a. 主编单位负责人b. 主编单位技术负责人c 技术审定人d 设计负责人e 审核人f. 校对人4 管理系列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总工程师4.1.1任职条件由上级任命(参考条件为:学历本专硕士学位以上;有在甲级设计单位从事5年以上个体工程设计工作的经历,基本了解各类结构施工技术和质量要求;有较好的数学、力学基础,掌握计算机运用技术,能阅读外文(英、法、法、德、日之一)资料及进行口头交流)4.1.2岗位职责a.从本所在我国所处地位——为我国开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援出发,为建筑技术发展作出引导和影响的高度,考虑制定标准设计的总体规划;b.负责组织贯彻执行有关设计工作的政策、法规、标准及本所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主持制订本所的技术发展规划、年度技术管理工作目标、业务建设和技术装备计划;c. 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社会需要的原则,主持制定编制标准设计计划和编制说明。
确定年度上报批准编制的具体项目,并对其质量负责;d.任命项目管理人;e.审定审查委员会组成及人选;f.负责解决项目编制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并对所做出的决定负责;g. 审查各项目主编单位制定的编制技术条件和所编制“送审图” 的技术方案、关键技术措施及编制规模是否合理、安全、可行。
对不达到质量要求的项目,有权要求修改、重编或撤消。
对所作的决定签署意见和负责,报请所长批示;h.对“报批图”进行最终审查,签署报批意见和负责;i.对标准图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和负责;项目管理人员4.2.1任职条件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本专业人员。
最新建筑设计规范
最新建筑设计规范
本文档旨在介绍最新的建筑设计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1. 建筑高度限制
根据最新的建筑设计规范,建筑高度限制如下:
- 住宅区:住宅建筑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30米。
- 商业区:商业建筑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50米。
- 工业区:工业建筑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20米。
2. 建筑安全要求
为了确保建筑的安全性,以下是最新建筑设计规范中的安全要求:
- 建筑结构:建筑的结构要经过专业工程师的计算和验证,以确保其能够承受设计负荷和自然灾害的影响。
- 紧急疏散通道:建筑内应设有足够的紧急疏散通道,以便在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安全疏散。
- 防火安全:建筑材料应符合防火标准,并根据建筑的用途和等级采取适当的防火措施。
- 安全设备:建筑内应配备适当的安全设备,如火灾报警器、灭火器等,以保障建筑内人员的安全。
3. 绿色建筑要求
为了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最新的建筑设计规范中包含以下绿色建筑要求:
- 节能设计:建筑应采用节能措施,如良好的隔热设计、采光合理利用等,以减少能源消耗。
- 水资源利用:建筑应配置合适的水资源利用系统,如雨水收集系统、节水设备等,以降低对水资源的需求。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考虑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以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 环境友好材料: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如使用可再生材料、低污染材料等,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简要介绍,具体的建筑设计规范还应参考最新发布的官方文件。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一般指的是一般地规定、批准、控制国家建筑事务的建筑技术设计
标准。
强制实施国家建筑标准设计有助于推动建筑设计的高质量、安全的发展,保障社会
建筑的安全和高质量,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性发展。
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物造型、功能、材质整体设计;建筑做工标准;建筑节能设计;
建筑构造设计;建筑用地选择;建筑风景设计;建筑施工安全质量设计;建筑抗震设计;
建筑检测评估设计等。
针对建筑物业态和功能,对各种建筑物进行分类管理,分别采用不同的设计规范,以
适应专业水平不断提高所带来建筑设计走向专业化、多元化的需求。
同时,在建筑物设计过程中,应贯彻节约资源、绿色建筑、节能建筑、安全建筑的原则,通过系列新技术改进老技术,根据具体工程要求出台新的建筑设计规范,实现低耗能、高性能的设计。
此外,还要注重地域特征性的设计,丰富自然特性,突出节能设计的特点,注意景观
风貌的统一性,改善城区环境,使得城市建设更加符合本土特性,实现建筑绿色化。
自主创新,以满足不断变化的社会需求为原则,以充分发挥国家各部门联动优势、实
施科学有序建设管理和控制体系来促进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实现,是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
有效措施。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通过新技术的引入,能实现强制标准化,规范化的设计,减少设计
不规范的情况,有助于推动建筑设计的高质量发展,降低工程施工的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达标,进而实现城市建设的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计标[1987]144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8年5月1日附件:关于发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计标[1987]1447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为国家标准,自1988年5月1日起施行,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同时废止。
本规范只规定了建筑设计的通用性防火要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施行中,必要时可根据本规范规定的原则,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并报国家计委和公安部备案。
本规范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贯彻实施。
公安机关负责检查督促。
对没有专门防火规定的,或按本规范设计确有困难时,应在地方基建综合主管部门主持下,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协商解决。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七局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1987年8月26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我部消防局会同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总院、纺织工业部纺织设计院等10个单位共同修订的。
在修订过程中,遵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调查了27个大中城市的200余个各类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防火设计现状,总结了最近10多年来的建筑防火设计方面的经验教训,吸收国外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建筑防火先进技术成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vip.****** 海量免费资料尽在此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规定
1 目的
制订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项目有序地进行,并能保证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质量。
2 范围
本规定设计的范围是本所承担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项目。
3 职责
3.1 标准设计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全面工作,包括制订工作计划、编制设计技术条件、送审图、施工图。
3.2 室主任负责对项目的管理、编制人员调配、工作计划的督促检查。
3.3 设计人负责各阶段的设计工作。
3.4 校对人负责对各阶段设计图低的全面校对。
3.5 审核人负责对各阶段设计图低的审查校核。
4 设计准备
4.1 本所承担的标准设计编制项目,在接受项目后,由室主任确定项目设计负责人、设计人、校对人、审核人。
4.2 设计负责人对设计项目要求进行研究,确定设计范围、予估设计工作量,与所商定编制费与设计进度,并参与评审和签订设计协议。
4.3 收集分析现有国内外资料,提出设计工作大纲。
工作大纲内容由该项目设计管理人认可后,即为项目编制内容,质量目标和要求,贯彻法规标准要求,编制人员分工和计划进度。
5 编制标准设计的要求
5.1 编制标准设计要尽量符合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5.2 要考虑标准设计的特点,符合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的原则。
5.3 设计要符合国家设计、施工规范标准。
5.4 设计制图除了符合国家统一制图标准外,还要遵守《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制图规定》
5.5 编制本专业标准设计,必须做好与相关专业之间协调和配合,包括技术和图面的协调一致。
6 编制设计技术条件
6.1 按工作大纲,进行适当的调查研究,编制技术条件。
技术条件要符合设计任务书、合同的要求,反映国内外先进技术,符合现行的规范标准。
6.2 技术条件文件一般包括:
a. 技术条件正文(需有本所技术负责人签字);
b. 编制说明;
c.调研报告;
d.试制试验报告,鉴定证书,试点工程总结;
注:协议中明确要提交c、d项的不可缺省。
6.3 技术条件应经项目管理人组织函审或专家委员会审查。
6.4 根据审查意见,收集补充资料,调整和完善技术条件。
7 编制送审图文件
7.1 设计负责人确定送审图编制方案,估计具体的工作量和图纸张数,明确具体分工,安排设计进度及配合时间。
7.2 编制送审图文件。
设计要精益求精。
设计深度参照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7.3 设计要认真自校,专人负责校对,审核人全面审查,室技术负责人审定。
7.4 标准设计校审记录卡采用标准所《设计校审记录表》(格式见《设计校审规定》(QDS- -2002)附录A),记录表随标准设计文件等一起归入技术档案。
7.5 送审图文件一般包括:
a. 送审图;
b. 编制说明;
c. 试制试验报告、鉴定书;
d. 试点工程总结。
注:协议中明确要提交c、d项的不可缺省。
7.6 送审图需经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领导小组专家委员会审查。
8 编制施工图
根据审查意见,全面修改设计。
设计人要精心设计,认真自校。
校对人要认真校对。
设计负责人要对编制施工图全面负责,仔细研究审查意见,确定具体修改内容,对设计完成的修改,认真校核。
校审记录卡采用标准所《设计校审记录表》。
技术审定由本室技术负责人或所专业技术负责人承担,对施工图审定。
经各级主校审人员和负责人校审签字后,报标准所,由所技术负责人和所负责人审查签字,最后由所总工办将施工图报建设部审批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