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整改方案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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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报警改造方案
一、改造方案
1、设计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9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1因现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经多年使用,设备元件已经老化,消防控制主机整体报故障,且性能已经不能满足现行消防规范要求,应重新更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并依据现行消防规范完善其设备功能,以达到通过消防验收条件。
2.2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8.6.2条规定,该建筑内室内消火栓箱处应设置直接启动消火栓泵的按钮。完成在任意消火栓处可直接启动消火栓泵的功能。
2.3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98第6.
3.1.6条规定,本建筑内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可依照消防规范要求由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对消防广播系统进行分区联动控制。原有室内背景音乐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无法联动,应更换背景音乐广播主机,保证消防联动功能的实现。
2.4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98第6.
3.1.8条规定,本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具有火灾情况下切断非消防
电源的功能,在本次改造中应完善此项功能。需在配电室各配电支路处增设分离脱扣器,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模块通过24V 控制切除非消防电源。
2.5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98第5.6.
3.1、6.1.3.7条规定,本建筑内应设置消防直通电话系统,以保证火灾期间各与消防相关的设备间之间的直接通讯。应在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配电间、排烟风机房、电梯间等重要设备用房内增设消防直通电话。
2.6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98第6.
3.8条规定。设置于疏散通道上应在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接收任意一点烟雾探测器报警后,第一时间反应到消防中心控制室。
2.7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98第6.
3.9.1条规定,室内空调应在火灾期间停止运行,以避免对室内输送氧气,助长火势。故应在空调配电柜处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模块,保证在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接收到火警信号后停止空调系统运转。
2.8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9.
3.10、9.3.11条规定,空调系统的防火阀应在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接受到火警信号后自动关闭,但原有防火阀不能接受控制信号,应更换为具有控制功能的防火阀,以保证消防规范要求功能的实现。
2.9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98第6.
3.1.2条规定,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排烟风机和正压送风机等设备的启停应能在消防控制室手动直接控制,故需在消防控制室中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上设置手动直启盘,以满足消防规范要求。
2.10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10.
3.3条规定,通向室内的消防控制室的门应设置甲级防火门且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98第6.2.1条规定在消防设备用房的门上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2.1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10.2.6、10.2.8条规定,本建筑展览厅和疏散通道上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且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10.1.2条规定,应急照明系统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连续时间不小于20min,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由消防电源供电,火灾情况下不切断电源。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1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表5.0.1条规定,本建筑属于中危险级Ⅰ级的展览厅,其喷淋系统设计流量应为21L/S,原无喷淋系统,不满足现行消防规范要求,故应将喷淋水泵更换,流量满足现行消防规范要求(25L/S,H=70 m N=30KW)。同时,原设计无吸水母管,不满足系统供水量需求,应更换为DN200管道。
3.2喷淋泵控制柜应根据重新更换的喷淋水泵规格进行重新更换,以保证正常的使用功能,同时对喷淋水泵的供电及双电源互投柜也应进行相应增容。
3.3 更换A区安全出口指示牌.
3.4更换喷淋系统水泵接合器共计2个。1.5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6.3.3条规定,喷淋系统水流指示器前应设置信号碟阀,为满足规范要求,现应在原有系统水流指示器前增设信号碟阀,并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增设相应监视模块。
3.5原建筑内办公室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现已取消此部分房间使用功能,此部分房间更换为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6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6.2.7条规定,湿式报警阀前后应设置控制阀门,为满足规范要求,在湿式报警阀前后设置手轮碟阀,并重新更换原湿式报警阀上损坏的压力表。
3.7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10.2.4条规定,应采取控制水泵出口压力的措施,为满足消防规范要求,应在喷淋系统管网上增设手动泄水装置和机械安全阀。
3.8为保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正常运转,减少故障隐患,应在系统湿式报警阀前增设过滤器,以避免水中杂质进入喷淋系统管网。
3.9依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第10.3.1条规定,为保证喷淋系统初期10分钟用水量,应设置连接高位水箱与湿式报警阀前的稳压管道,管径DN80。
4、室内消火栓系统
4.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表8.
5.2条规定,本建筑拥有配电房等大型设备,其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应为20L/S,原有消防水泵流量为14L/S,不满足现行消防规范要求,故应将消防水泵更换,流量满足现行消防规范要求(20L/S,H =52 m N=22KW)。原消火栓系统立管为DN80,不满足消防规范要求,应更换为DN100管道。
4.2消防泵控制柜应根据重新更换的消防水泵规格进行重新更换,以保证正常的使用功能,同时对消防水泵的供电及双电源互投柜也应进行相应增容。
4.3依据重庆市消防局验收要求,消防水泵应采取控制水泵出口压力的措施,为满足消防验收要求,应在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上增设手动泄水装置和机械安全阀。
4.4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表8.6.3条规定,屋顶高位水箱容积应能满足室内消防及喷淋系统初期十分钟用水量,原设屋顶消防高位水箱容积仅为10m3,且已老化。为满足消防规范要求,更换现有屋顶高位水箱,增设8m3消防高位水箱并通过两根DN100的连通管将两个消防高位水箱进行连接。
5、其他项目改造
为保证消防验收的顺利通过,还需对如下与消防有关的项目进行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