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良行为条文-最新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三篇)
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文明的重要措施,为了规范项目部的施工管理行为,保障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
一、违规行为及处罚1. 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的,给予警告,并确需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2. 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或未按规定设置警戒线,致使他人进入危险区域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设置标识或警戒线。
3. 不按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影响其他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停止不符规定的施工作业。
4. 强行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退出禁止进入的区域。
5. 未对施工现场周边进行清理,致使杂物堆积、垃圾乱倒乱放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清理施工现场周边。
6. 未按要求设置防护网或未按规定固定防护网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设置或固定防护网。
7. 未按规定进行高处作业,未使用安全绳、安全带等防护措施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停止高处作业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8.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或漏报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报告,并进行相应处理。
9.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不全面不规范的,给予警告,并要求重新进行技术交底。
10. 擅自更改施工计划或违规增减施工人员的,给予警告,并要求按规定进行施工计划的调整和施工人员的调整。
11. 未按要求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导致施工环境混乱、秩序混乱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施工现场管理。
12. 擅自调整施工材料、设备或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更换或使用合格材料、设备。
13. 未对施工现场实行交通管制或交通管控措施不到位的,给予警告,并责令立即加强交通管制或管控。
14.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例会或例会内容不全面不规范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开展安全例会并规范内容。
15. 发生事故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事故情况的,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报告事故情况。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定
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定1. 引言在施工项目中,为了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施工现场的良好秩序和文明施工环境,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规定。
本文档规定了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基本准则和违章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
通过明确违章行为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减少违章行为的发生,推动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2. 执法机构及职责2.1 执法机构: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执法人员等。
2.2 职责:负责监督和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并处理违章行为。
3. 违章行为及处罚措施3.1 整体施工安全违章行为3.1.1 未按计划组织作业: - 处罚措施:警告,并责令整改。
3.1.2 施工现场环境脏乱差: -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
3.1.3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 处罚措施:责令停工整改,直至符合安全要求。
3.1.4 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安全标志: - 处罚措施:责令停工整改,直至符合安全要求。
3.2 高处作业违章行为3.2.1 上下高处未使用安全防护设施: - 处罚措施: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设施设置完善。
3.2.2 高处作业未穿戴安全带: - 处罚措施:责令停工整改,直至符合安全要求。
3.2.3 高处抛物、坠物未采取控制措施: - 处罚措施:责令停工整改,直至采取控制措施。
3.3 施工机械设备违章行为3.3.1 未经操作证上岗操作机械设备: - 处罚措施: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3.3.2 施工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 -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
3.3.3 未按规定进行机械设备操作培训: -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直至进行操作培训。
3.4 爆破作业违章行为3.4.1 违反爆破作业审批程序: - 处罚措施:停止施工,责令整改,直至符合安全要求。
3.4.2 未按规定设置爆破警示标志: - 处罚措施:责令整改,直至符合安全要求。
填 写 说 明_30943
填写说明
一、本《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良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以下简称《责令改正通知书》)和《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以下简称《扣分通知书》)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专用;与《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良行为条文》配套使用。
二、“东建改”和“东建扣”后圆括号内,填写各执法单位代码。
“字”后方括号内填写年度。
后六位为统一流水序号。
各单位代码: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02
各镇(街)代码表
以东城城建办2008年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和《扣分通知书》为例,其编号应为“东建改(扣)(DC)字[2008]第××××××号”。
三、在《责令改正通知书》第三个空白处中填写《东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良行为条文》(以下简称《条文》)的顺序号。
第四个空白处填写《条文》中没有列明的其它具体问题。
四、□ 限期整改
□ 局部停工整改(部位)
□ 全面停工整改
□ 复查整改
为本次执法发出文书的类型,在“□”中画“√”选择,局部停工整改必须写清楚具体部位。
五、在《扣分通知书》中,省动态管理办法的不良行为代码为《条文》中“省动态管理”栏的扣分代码;市信用动态监管的不良行为代码为《条文》中“市企业信用监管平台”栏的扣分代码。
在“受送达人/代收人(签名)”处,对几个人扣了分,就要求几个人签字。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规定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建设局•【公布日期】2008.02.29•【字号】东建[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管理规定(东建〔2008〕3号)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优工地,打造平安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管字〔2007〕39号)、《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算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价函〔2007〕48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等单列费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与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三、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六)施工机具;(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违规处罚细则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违规处罚细则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规范项目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行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违规处罚细则》。
本处罚细则由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处)负责具体执行。
在公司及工程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当项目部未能按整改要求及时整改违规行为时,工程管理部(安全生产处)按处罚细则相关条款对项目部予以罚款,各分公司、项目部可参照本细则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备注:
1、细则中未列出的违规项目,比照类似条款进行处罚。
连续违反同一条款的,将加倍处罚,超过三次的,予以开除处理。
2、表中所列细目作为施工违规行为处罚,如违规行为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由当事人按照事故的损失和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希望施工队和现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
1、安全生产一般规定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处罚150元/次1.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出、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员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00元/次。
1.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灰浆搅拌作业员必须戴好口罩,违者处罚100元/次。
1.4:严禁饮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机械操作员处罚300元/次,高处作业员处罚200元/次,其他作业员处罚100元/次。
1.5:特殊作业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作业,违者处罚200元/次。
1.6: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处罚100元/次。
1.7: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口头或文字)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处罚200元/次。
1.8: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500元/人次。
1.9: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乱拆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人次。
1.10:非持证人员擅自使用,玩弄机电设备者罚款200元。
1.11:擅自移动、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牌者罚款100元。
1.12:施工现场有小孩,每次罚款500元,施工现场停留与工作无关人员,又没有佩戴安全帽每次罚款200元。
1.13:施工安全负责人无记录,管理人违章指挥,作业员违章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次。
1.14: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涵口,基坑边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堆放无序且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每处罚款100元。
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办法
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办法为了提高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调查,东莞市政府决定制定《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东莞市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提高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东莞市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建筑、住宅楼、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建筑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事故并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的安全风险。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工程安全预评价,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符合标准要求。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相关人员都应履行安全管理的责任,共同维护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施工前期安全管理第六条施工前期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基础,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各方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二)进行施工地质勘察、环境评估、地下管线勘探等工作,了解施工现场的地质条件及环境特点,确保安全施工;(三)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四)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内容;(五)建立监测检测体系,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施工中期安全管理第七条在施工中期,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
(一)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二)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定期检查施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性能,及时更换和维修不合格的设备和工具;(三)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有序,清理和有效利用施工临时设施,防止堆放杂物和危险品;(四)加强现场安全培训工作,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五)建立保护隔离带或警示标志,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防护,确保公众的人身安全。
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达标评价实施细则
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达标评价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打造建筑施工“平安工程”,推进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我局于去年下半年组织编制了《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并于年底前完成了《标准化图集》的宣传及培训工作,并下文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的在建和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要实行标准化建设,各级安全监督机构须严格按照《标准化图集》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为推进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达标评价工作,使评价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明确施工安全标准化达标评价各方的行为准则及工作职责,特制定本评价细则。
一、施工安全标准化达标评价的依据及标准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工作以《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为标准,根据施工现场的检查情况,依据《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表》进行达标评价。
《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表》条文共设置了131条,各款条文记分设置分别为1、3、5分三种,分数总值为241分,工地如果有缺项则不计入总分,即总分相应的予以折减。
评价人员根据现场及资料的检查情况,依据《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表》进行打分,并以(实得分÷应得总分=得分率),得分率达到85%及以上的为标准化达标工地。
二、施工安全标准化达标评价的评价单元及申报条件1、达标评价以《施工许可证》为评价单元。
2、达标评价申报条件①对三层以下(包括三层)的工程项目,在主体结构封顶时进行达标评价。
②对三层以上的工程项目,在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整个主体结构进度的60%时进行达标评价。
③对市政工程项目,当施工进度达到30%时进行达标评价。
④对施工工期超过1年的工程项目,应每年组织一次达标评价,评价时间由市安监站监督室确定。
三、施工安全标准化达标评价申报程序1、在建工程在达到达标评价进度时,施工、监理单位须分别及时完成达标自评及初评工作,同时填写好《东莞市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申报及评价表》(见附件1),并将该表一式四份(评价完成后施工、监理、市站、镇街安监组各留底一份)提交市站监督员,施工单位上交本表时,须同时提交有施工、监理相关责任人签字的《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表》(见附件2),收到施工、监理单位的达标申请后,市、镇街评价人员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价工作。
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第三条东莞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区规划建设办)依照本规定,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市镇两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市建设局规定的监督工作范围具体负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安监机构评价制度,并纳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范畴。
第五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度。
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
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第六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措施费单列制度。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文明施工的项目和费用,报安监机构备案。
施工企业应当专款专用,以确保文明施工费在工程中的正常投入和使用。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督促和协调文明施工的实施。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应当实现施工封闭化、围挡标准化、现场硬地化、厨房和厕所卫生化、宿舍和办公室规范化。
鼓励美化建设工程周围环境。
第二章综合管理第九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市政、水利、电力、电讯等有关单位,对毗邻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水利设施和地下管线等可能造成损坏的施工现场进行勘查。
第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与毗邻单位和居民的关系,自觉遵守社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章处罚细则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 防止为主, 综合治理”旳安全管理方针, 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力度, 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杜绝“三违”, 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有效杜绝死亡等重大安全事故旳发生, 坚持执行“四不放过”原则, 深入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结合分企业各项目实际状况, 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惩罚制度, 作为违章惩罚旳原则根据。
2、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 工人处以50元罚款, 作业队及项目部管理人员处以100元旳罚款。
3、高处及临边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距地2米以上)处以100元罚款。
4、安全网挂设不及时罚款500元。
5、安全网挂设不规范, 不到位处以300元罚款。
6、严禁穿拖鞋、高跟鞋, 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7、电焊、电渣焊及临电操作者, 未穿绝缘鞋处以100元罚款。
8、穿短裤、赤膊、女士穿裙子者处以50元罚款。
9、在作业面乱扔材料、工具等(抛上、掷下)处以200元罚款。
高处落物罚款500元。
10、严禁非电气专业人员, 私自接拆线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11、施工楼层内严禁大小便, 违者罚款, 大便1000元, 小便200元, (如有举报并拍照者, 举报大便奖励500元, 小便100元。
)发现栋号有大便者, 每到惩罚作业队1000元。
12、在施工现场(含楼内)吸烟者处以100元罚款, 在仓库及油漆、稀料、乙炔库、木工加工区、加工棚吸烟者处以500元罚款。
13、临边、洞口未做安全防护措施每惩罚作业队500元, 未按统一原则设置每惩罚款100元。
14、各作业队做好入场三级教育工作, 工人到场及时进行三级教育, 凡未经三级教育上岗者, 发现一人罚款200元。
15、酒后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违者罚款200元, 在施工现场饮酒者每人罚款500元。
16、操作电夯、浇筑混凝土持振捣棒者未穿绝缘鞋(靴)、未戴绝缘手套, 处以100元罚款。
2023年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规范
2023年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施工行业的安全文明水平,维护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施工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的原则,积极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性和质量。
第四条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应当做到安全意识强、施工作业规范、文明礼貌、环境卫生。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施工作业的责任和权限,明确安全措施和保护措施。
第六条施工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反安全规定或者擅自变更施工方案、施工工艺等行为。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能力。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文明施工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整齐、有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清洁和垃圾清运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人员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道德规范,不得有违反公序良俗的言行和行为。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确的工作区域和通行道路,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工人和车辆的安全。
第十五条施工人员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土壤污染、空气污染等环境问题。
第十七条施工人员应当遵守环境保护规定,不得乱倒乱排建筑废料和发生有害噪音污染。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环境隐患。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提倡节能环保的施工方式。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条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行为,保障施工安全,保护环境和资源,促进建筑工程的科学、规范和有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国领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行为。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组织施工,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劳动者权益,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施工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前,应当对施工场地进行勘察,了解地质条件、周边环境以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方案,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劳动者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检查人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保障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对。
第三章施工中的管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防止材料浪费、设备损坏和工程质量问题。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施工事故的发生。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提高其作业技能,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与现场监理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四章施工后的清理工作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清理工作,及时清理施工废料和垃圾。
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一、引言在建设工程行业中,不良行为的存在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甚至危及人身安全。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企业的行为,东莞市出台了不良行为记分标准,以便对企业行为进行评估和监管。
本文将对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和意义。
二、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内容及要求1. 不良行为的定义: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行为不良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虚假、伪造文件、证件、章程等以及虚假宣传、违法招投标等违法行为。
2. 记分标准:根据不同的不良行为,设立了相应的记分标准,包括轻微、一般、严重等级别,并对应着不同的扣分值。
三、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意义和影响1. 规范企业行为: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出台,使得企业在开展建设工程时更加谨慎,规范行为,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2. 提高工程质量:对于企业来说,如果记分过多,很可能导致在招投标等方面受到惩罚,这样一来就会对企业形成一定的压力,进而促使企业提高工程质量。
3. 维护市场秩序:通过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还可以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建设工程行业健康发展。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建设工程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分标准,我深刻认识到其对企业行为的规范和监管作用。
只有通过严格的记分制度,才能有效地促使企业遵守法规,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
企业要想取得更好的发展,就必须主动遵守这一标准,提高自身管理水平,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确保无不良行为的发生。
五、总结通过对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的研究,我们深刻认识到了它对企业行为的规范和监管作用。
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管理水平,遵守法规,严格执行不良行为记分标准,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企业能够认真对待这一标准,为行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在规范企业行为、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一、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的行为
(一)未按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二)未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警示标识和安全保护设施;(三)未按规定采取措施防止土方坍塌或者从高处坠落;(四)未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防护栏杆或者设施;(五)未按规定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六)未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消防设备和防火措施;(七)未按规定进行排水、排污和垃圾清理;
(八)未按规定进行施工材料的堆放和存储;
(九)未按规定保持施工现场的道路交通畅通;
(十)未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安全监控系统。
二、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措施
(一)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
(二)暂停施工,并处以罚款;
(三)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处以罚款;
(四)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处罚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第八十九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五)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的行为若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
xx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打造建筑施工“平安工程”,推进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使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成为企业和员工主动、自觉的行为标准,最终实现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文件,我局已制定了《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将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标准做法以文字和图片的形式直观地表现出来。
《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是我市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的评价标准,我市所有在建和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照该图集的要求组织施工。
二、以《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为标准,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行为记分办法》设置了《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记分条文共设置了131条,各款条文记分设置分别为1、3、5分三种,分数总值为241分。
三、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安全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应以施工许可证为项目单位对在建工程进行抽查,以《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为检查依据,对达不到标准化要求的工地签发执法文书,同时依据《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发出《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对企业执法文书和扣分情况等资料上传至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平台。
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决定、扣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执法文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诉,住建局受理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确属错误的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复查结论书面回复申请企业或个人。
四、所有在建工程必须进行东莞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达标评价。
达标评价以《施工许可证》为评价单位。
东莞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的达标评价由市住建局质安科和市安监站组织实施,按照《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评价记分表》进行达标评价。
(一)达标评价条件1、对三层以下(包括三层)的工程项目,在主体结构封顶时进行达标评价。
建筑工程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处罚细则一、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处罚1.施工单位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及时通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部门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按每天500元处罚。
2.施工单位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或违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按每天1000元处罚。
3.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施工,或者擅自进行工程变更,且未办理施工告知手续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4.施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后果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5.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和方案进行施工,或因施工不当造成事故、质量问题的,责令停工整顿,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6.施工单位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或未维护现场秩序、安全警示标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按每天500元处罚。
7.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器具,或者投入使用的安全设施、器具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按每天1000元处罚。
二、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处罚1.施工单位未设置、未悬挂、未保持文明工地标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按每天500元处罚。
2.施工单位未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和文明施工奖惩制度,或者违反文明施工责任制和文明施工奖惩制度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按每天1000元处罚。
3.施工单位未进行施工环境保护,造成噪声、扬尘、废水、废气等污染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整改的,按每天500元处罚。
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代码修订说明
修订说明
一、关于条文代码修订:
由于原来代码有的是直接引用住建部、住建厅条文,有的是我局自行编排,编排规则不一致,细分了资质、业务等事项类别,代码较长,较为复杂混乱,不便于执法使用。
本次修订本着简单、方便的原则对代码进行重新编排,规则如下:
1.企业类别:
以其汉字词组首字母(大写)表示,最多取三个。
具体对应如下:房地产开发企业:FDC(预留,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备用)勘察企业:KC
设计单位:SJ
施工企业:SG
监理企业:JL
施工图审查机构:ST
检测机构:JC
招标代理机构:ZB
造价咨询企业:ZJ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JD
预拌混凝土企业:HNT
2.条文顺序:
不再区分资质、业务、质量、安全等类别,直接在企业类别码后顺序编排:如:施工企业记分标准第一条,则为SG—001;预拌混凝土企业记
分标准第一条,为HNT—001。
3.代码使用。
本次修订后的代码主要是用于全市两级建设管理执法人员日常执法发出文书和登录市信用管理系统记分操作时使用。
原来属于直接引用住建部、住建厅的条文原代码以备注形式保留在表中,以备将来登录全国、全省统一的记分平台时使用。
二、关于条文内容修订:
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新增内容;二是调整分值。
去年我局发布了《东莞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及《东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今年要全面强制实施,为便于执法运用,本次依据图集有关规范对记分标准进行了补充。
调整分值主要是部分条文原分值偏低,对违规企业不能形成有效震慑,不利于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范文
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处罚条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现场管理, 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制定本处罚条范文。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违章行为是指在施工现场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违章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2.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未穿戴标志性安全服装从事作业;4.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控措施;5.违反安全作业规定, 致使人员受伤、事故发生;6.违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
第四条对施工现场安全违章行为, 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实施安全整改, 并根据情节轻重, 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违反本条例的, 可根据施工现场安全违章行为的性质和情节, 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整顿、撤销施工许可证等处罚。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违章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并建立违章行为的台账。
第七条施工现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违章行为的监督检查, 发现违章行为及时进行处罚, 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二章违章行为和处罚第八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的, 根据违章行为的轻重, 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第九条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根据违章行为的轻重, 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条未穿戴标志性安全服装从事作业的, 根据违章行为的轻重, 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一条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控措施的, 根据违章行为的轻重, 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第十二条违反安全作业规定, 致使人员受伤、事故发生的, 根据违章行为的轻重, 给予罚款、停工整顿、撤销施工许可证等处罚, 并在材料交接处进行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违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 根据违章行为的轻重, 给予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处罚。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四条对违反施工现场安全违章行为的个人, 应当经过以下程序进行处罚:1.发现违章行为后, 立即将违章行为人带至安全监察室进行询问, 核实其违章行为;2.对违章行为人提出有关处罚事项的告知, 告知其有权要求听证;3.进行处罚听证, 听取违章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 并记录相关证据;4.根据听证结果,依法作出处罚决定;5.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违章行为人。
东莞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一、总则为加强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二、施工管理职责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组织机构,明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岗位职责,确保施工管理有序进行。
2. 施工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设备、人员和管理能力。
3.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全面负责。
三、施工准备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施工顺序、施工方法、质量标准、安全措施等。
2.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材料、设备、人员、施工场地等。
3.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四、施工过程管理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2.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场地整洁、有序,施工设备、材料堆放整齐。
3.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执行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4.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五、施工验收1.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对施工过程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确保工程质量。
2.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验收报告,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交付使用。
六、施工资料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资料完整、准确、真实。
2. 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资料分为施工文件、设计文件、验收文件等类别,分类归档。
3. 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施工资料,确保施工资料安全、可靠。
七、监督检查1.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2. 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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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012 10
4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源自SG-028 3005 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
SG-029 100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向有关部门提供虚假情况的
SG-031 10
7 中标工程未经批准更换项目经理
SG-043 3
8 项目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与中标文件确定的人员不相符的
SG-044 3
9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3 SG-095 1 SG-144 1
3 SG-120 3
第 1 页,共 8 页
序号
不良行为描述
34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
3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6 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37
企业技术负责人未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的(省安全 动态管理为企业技术负责人)
序号
不良行为描述
省安全动态管理 市企业信用监管平台 扣分代码 分值 扣分代码 分值 备注
17 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SG-093 10
18 企业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SG-258 10
19 注册建造师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20 使用伪造(虚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 21 使用伪造(虚假)、变造、买卖的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22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23 工程施工作业期间,项目经理不在施工现场的
责人)
X3-1 SQ5-2 SZ3-1
X3-10 A3-1 SZ5-1 SZ5-2 X3-11
SZ3-2
SG-259 10 SG-260 10 SG-261 10 SG-129 5 3 SG-278 5 5 SG-096 5 3 SG-097 3 3 3 SG-279 2
5 SG-106 3
5 SG-105 5
54 未有效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省安全动态管理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人)
55 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56
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执法建议书或停工整 改通知书的
57 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整改的
SG-045 5
10 施工单位未与建设单位签定书面承包合同的
SG-046 5
11 总包单位未与分包单位签订书面分包合同的
SG-047 10
12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 擅离职守之后或者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SG-094 31
48 未落实监理企业作出的安全整改要求的
序号
不良行为描述
49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落实“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要求的
50 安全管理资料弄虚作假,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严重不符的
51 未按规定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52 未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
53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 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41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审查分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 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42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
43
施施的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或未按规定落实对班组、作业人员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
44 未按规定参与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的
45
对所承建的建筑工程未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检查记录弄虚作假的 (项目专职安全员只针对后一项扣分)
46
未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省安全动态管理为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47 未落实本企业制定的安全检查制度的
13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SG-087 31
14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SG-088 15
15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被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仍不办理 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SG-089 31
16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SG-090 31
29
未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省安全 动态管理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
30 未对现场专职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的
31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32 项目部未按规定制定安全管理目标的
33
未按有关规定使用或违法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 费用;或未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省安全动态管理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
一、 施 工 企 业
序号
(一)安全管理
不良行为描述
省安全动态管理 市企业信用监管平台 扣分代码 分值 扣分代码 分值 备注
1 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包工程)的
SG-001 31
2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包工程)的
SG-002 31
3 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的
24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省安全动态管理包括 施工企业和法定代表人)
2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26 工程施工作业期间,工地无专职安全员在岗的
27 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员不在施工现场的(每缺少一名安全员扣2分)
28
未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或未有效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省安全动态管理为 法定代表人)
38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组织专家 进行论证、审查的(省安全动态管理包括施工企业和企业技术负责人)
3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和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或验收文件不
40
齐危全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者安全措施未 作相应修改
58
因施工质量安全等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责令停工整改后,未办理复工手续 继续强行施工的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