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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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解读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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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解读-回复选举是民主政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是人民推选领导者和代表的过程。

选举法则是指导选举程序和规则的法律。

一、选举法的意义选举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公平公正的选举环境、促进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它确保选举过程中的公正、透明和公开,以便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民意表达的真实性。

选举法还起到规范各个选举主体行为的作用,防止滥用权力和贪污腐败。

二、选举法的基本原则1.普遍、平等、直接、秘密的选举权:选民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可以自由地选择候选人,选举过程应该公正、透明,选民的选择应该保密。

2.多元派制度:选举应该体现多元派制度的原则,使选民能够有各种不同政治立场的选择。

3.合法性原则:选举法应该依法设立,选举程序和规则应该合法,并且选民和候选人的权利在选举过程中应该得到保障。

三、选举法的主要内容1.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选举之前的重要环节。

选民应该向选举管理机关登记,以便参与选举。

选民登记应该公正、透明,确保所有合法的选民都能够登记,同时防止非法选民的登记。

2.候选资格:选举法规定了成为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例如年龄、国籍、居住地等。

候选人应该符合这些条件才能参与选举。

3.选举宣传:选举宣传是选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选举法规定了宣传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及宣传的内容和方式。

选举宣传应该公平、公正,候选人和政应该有平等的宣传机会。

4.选举程序:选举法规定了选举程序的各个环节,例如提名、登记、投票、计票、公布结果等。

选举程序应该公开、公正,防止操纵选举结果和舞弊。

5.选举监督:选举法规定了选举监督的机构和职责,以保障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选举监督机构应该独立、公正,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处理选举纠纷,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

四、选举法的实施选举法的实施需要依靠选举管理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

选举管理机关应该制定选举细则和操作规程,确保选举程序的顺利进行。

其他相关部门应该配合选举管理机关,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和合法。

论文范文:论日本的选举政策变革及意义

论文范文:论日本的选举政策变革及意义

论文范文:论日本的选举政策变革及意义第一章选举制度的理论概述第一节选举制度的内涵在当今世界,人人平等的思想推动着民主政体的发展,除了非常小的政治共同体外,民主的形式无可避免的意味着代议制,在此制度中,被选出的代表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制定政策。

代议民主的核心是由人民选出的代表为人民做出决策。

因此,选举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简单的说,选举就是用一种投票的方式来选择统治者的过程。

而现代选举就是指人民根据某种特定的程序,按照一定的规则,从所有人或者一些人种选择几个人或者一个人担任职务的活动。

选举作为政治活动的一种,发生在社会的各个角落。

从广义上讲,它用于任何需要通过选拔、推举代表的活动中;而从狭义的角度讲,它只用选出于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权力机关代表的活动。

二、选举制度对选举制度的研究曾经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裹足不前,一直滞后于对选举行为的研究。

直到19 世纪后期,才逐渐得到政治思想家们的关注,二战之后和上世纪90 年代也有很大的发展。

对选举制度的研究的高峰期与民主化和代议制发展的高峰期几乎是同步的,代议制民主的最基本的要素就是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指法律规定的选举国家统治者相关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等制度的总称。

选举制度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分为很多种。

各个国家也会针对自己本国的国情,设计制定自己的选举制度,每个国家的选举制度都各有特点,各具特色。

第二节选举制度的要素选举制度包含的范围很广,其中包括选举原则、选举程序、选举机构、选区划分、竞选活动、当选方式、政治资金、选举诉讼等等一系列具体的规则。

而本文重点日本选举选区规模变化对日本政党政治产生的影响,因此重点在于选区规模、投票方式和当选方式三个直接对选举活动产生影响的因素的研究。

一、选区的规模选区,又被称为选举区,是在选举时按照规定划分出来的区域。

它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方便选民在选举时的投票,也便于更好的计算选票和实现选举的目标,更好的反映社会各个阶层对政治利益的诉求。

中国选举制度的意义

中国选举制度的意义

中国选举制度的意义一、政治权力合法性选举是一种公正公平的方式来选拔国家和地方政权的代表,通过选举,中国政府得以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政治权力。

选举制度是确保政治权力合法性和民主性的重要机制,选举结果代表了人民的意愿和诉求,政府的合法性将得到广泛认同和支持。

选举制度的意义在于促使政府保持合法性,增强政治制度的稳定性。

二、民主平等原则中国选举制度坚持民主平等的原则,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参与选举和被选举。

通过选举,人民能够自主选择自己的代表,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并参与政府的决策。

选举制度的意义在于保障了每个人平等参与政治的权利,维护了人民的自由和权益,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基础。

三、政府的有效管理选举制度能够培养政府官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选举是对政府工作的考核和监督,通过选举,人民可以评价和选择政府的表现,对政府进行有效监督。

选举制度的意义在于促使政府官员更加勤勉、尽责,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提升政府管理的效能。

四、广泛民意的表达选举制度可以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声音得到有效的表达。

通过选举,人民可以通过选举人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影响政府的决策。

选举制度的意义在于为人民提供了直接参与政治决策的渠道,确保各个社会阶层的利益得到充分考虑。

五、和谐社会的建设选举制度有助于建设和谐社会。

通过选举,人民可以选择具备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的候选人,推动社会正义的实现。

选举制度的意义在于能够培养人们对法治和公正的信仰,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六、政党多元化发展选举制度有助于多党制的健康发展。

选举是政党竞争的重要方式,多个政党能够通过选举竞争,展示自己的理念和政策,并在选举结果中反映出人民的选择。

选举制度的意义在于创造了政党多元化发展的环境,促进政府的平衡和稳定。

七、国家的长期稳定选举制度是国家长期稳定的基础。

通过选举,政府可以根据人民的意愿和需求进行和调整,防止政治体制的僵化和腐败。

选举制度的意义在于保障了政府在长期发展中持续改进和适应社会变化的能力,为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实基础。

《选举法》历次修改情况简介

《选举法》历次修改情况简介

《选举法》历次修改情况《选举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从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开始,我国的选举法律制度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进行规范。

半个多世纪以来,《选举法》历经多次修改,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逐步得到发展,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

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的支柱,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的基础。

我国目前的选举法律不涵盖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也不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选举,前者主要由政府组织法(如国务院组织法、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后者由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调整。

因此,我国目前还缺乏规范各种不同类型选举的统一的选举法。

现行《选举法》的核心是规范人大代表的选举,对《选举法》的回顾介绍也将以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为核心。

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此次制定通过《选举法》,是在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

在普选产生正式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之前,由政协会议代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职权,地方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权,政协会议和地方人民代表会议由邀请、推选、协商等方式产生的人士组成。

实行普选的方式产生基层人大代表、召开正式的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提议,始于1952年底。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1953年召开普选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大,并在此基础上接着召开全国人大;同时决议成立选举法起草委员会,进行选举法起草事宜。

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通过了《选举法》,确认了建国初期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普选、逐级召开地方各级人大和全国人大提供了法律基础。

第一部《选举法》规定的选举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如下:1、选举权的普遍性。

如《选举法》第一条规定各级人大代表“由各民族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

选举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选举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代 表 的人 口数 四倍 于 城 市 每 一 代 表 所 代 表 的人 口 人 民当 家作 主 的社会 主 义 民 主政 治 建 设 推 向前 进 。 数 , 改 为 1 1对 地 方 人 大 代 表 的选 举 , 作 了 同 我 国社会 主义 国家 的性质 和人 民代表 大会制度在 修 :, 也 样 规定 。 同时 , 十一 届 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 会 第 三 次 会 国家政 治 生 活 中的地 位 与 作 用 , 决定 了我 国公 民必 议 对选 举 法 的其 他 规定 也 进行 了必要 修 改 。 2 举 须 真 实 、 泛 、 等 地 行 使 自己 的 选 举 权 利 , 样 , [] 选 广 平 这



济条件下 , 由于我 国社会结 构相对简单 , 对人 民的 选 举 法 的 修 改 对 社 会 主 义 民 主 政 治 建 设 具 理 解 和 把 握 相 对 比较 容 易 , 在改 革 开 放 和社 会 主 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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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香港选举法的重大意义

完善香港选举法的重大意义

完善香港选举法的重大意义1.引言香港作为一座国际大都市,一直以来都享有独立、自由的选举制度。

然而,近年来香港的社会局势发生了剧变,选举制度也面临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因此,完善香港选举法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将从政治、社会、经济角度探讨完善香港选举法的重要性。

2.政治意义2.1维护政治稳定完善香港选举法可以有效维护香港的政治稳定。

选举是民主社会的基石,通过公正、公平的选举,可以实现权力的合法传承,减少政治纷争和社会动荡。

2.2提升政府的合法性通过完善选举法,可以提升政府的合法性。

合法选举能够使得政府的产生符合民意,增加政府的认可度和代表性,从而增强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合法性。

3.社会意义3.1增加市民参与感完善香港选举法可以增加市民的参与感。

公平、公正的选举制度可以鼓励更多的市民积极参与政治活动,提高他们对社会事务的关注度和参与度,从而增强社会的凝聚力。

3.2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完善香港选举法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选举制度不公正,容易引发社会不满和矛盾,进而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过完善选举法,可以为社会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政治环境,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4.经济意义4.1吸引投资完善香港选举法可以为香港吸引更多的投资。

投资者倾向于投资于政治稳定、法制健全的地区,通过完善选举法,可以提升香港的政治稳定性和可预期性,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

4.2促进经济发展完善香港选举法对于促进香港的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公正、公平的选举制度可以提高政府的决策效率和执行力,促进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从而为香港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5.结论完善香港选举法对于香港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具有重大意义。

通过维护政治稳定、增加市民参与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吸引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香港可以重塑其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保持独立自由的选举制度,实现长期繁荣稳定的目标。

中考资料:选举法修改意义

中考资料:选举法修改意义

选举法修改的意义分析2010年的全国人代会将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建议有望实现。

在这部举世瞩目的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之前,本刊记者采访的几位专家,讲述了选举法近60年鲜为人知的故事。

一问:为什么新中国成立之初没有立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普选产生的,不进行普选就无法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也就无法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那么,普选为什么没有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而实行?这是不少人困惑的问题。

韩大元告诉记者,一项国家制度的诞生与其所处的时代背景紧密相连。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规定: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由于当时实行普选建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尚不具备,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韩大元说,当时所说的“条件尚不具备”,主要缘于三方面原因:大陆的军事行动还没有完全结束,土地改革还没有完成,人民群众还没有充分组织起来。

直到1953年,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条件才具备。

他说,“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3月4日,中央选举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规模空前的普选。

”有资料显示,在这次普选前,开展了新中国第一次人口普查,通过人口普查得到了准确的全国人口总数:601912371人。

在选举中,全国共选出5669144名基层人大代表,其中妇女占17.31%;选出全国人大代表1226人。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召开。

你如何看待选举制度?

你如何看待选举制度?

你如何看待选举制度?选举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的核心组成部分,影响着政治的稳定和发展。

然而,选举制度不仅涉及到政治方面,也与社会、经济等方面密切相关。

因此,我们需要了解选举制度的意义和影响,才能够更好地为选举制度的完善和改进贡献我们的力量。

一、选举制度的意义选举制度是实现民主的重要方式之一,其意义在于:1.保障公平竞争选举制度能够为政治竞争建立公平的场所和规则,避免了政治力量透明度不够、惯性选举等问题的出现,提高了政治极权主义、民族主义等因素的排斥力。

2.确立政治遵循正规的选举制度能够确立政治遵循,使得政治议程更加清晰,政治活动更加稳定,政治福利能够更好地得到实现。

3.促进相互了解及沟通选举制度能够促进不同政治派别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防止极端主义与穆斯林社区阻断了社会的多元化和包容性,增加对其他不同信仰和文化的了解和认知。

二、选举制度的影响选举制度不仅会影响政治,也会对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产生影响。

1.影响政治可持续性选举制度能够影响政治的可持续性,如果选举制度不符合本地文化习俗、政治制度和社会条件等要求,可能会导致政治分裂和社会动乱。

例如,在许多发展中国家,过于强调选举制度,缺乏实际的政治场景实例,导致了选举成为了政治冲突和社会分歧的原因。

2.影响社会空间的保障程度选举制度还会影响社会空间的保障程度,如果选举制度不科学和正义,就会导致政治差距的加剧和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均。

例如,某些选举制度可能会使得政治权力更加集中、产生严重地地方主义现像,或是让政治精英还有金钱相结合,出现政治腐败问题。

3.影响经济发展选举制度也会对经济发展构成影响,不同选举制度会对政治环境和行政效率产生不同的影响。

例如,某些选举制度可能会使得政治场所更加动荡不稳定,社会资源必然要转到竞选阶段,导致政府运作不成熟。

三、选举制度的完善选举制度的完善有着多方面的意义和效果,需要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个角度进行考虑。

1.建立选举纪律,是保证选举制度实施的基础。

选举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途径

选举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途径

选举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途径作者:滕修福来源:《人大研究》2024年第08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现行选举法颁布45周年。

回溯选举法的制定和修正历程,以及不断完善的人大代表选举原则,对于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选举法的两次制定及七次修正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召开。

其间9月29日会议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第十二条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

”1952年,中共中央根据《共同纲领》的精神和国内外形势,及时提出了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起草宪法、选举法等法律的建议,得到了各方面的广泛赞同。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成立宪法和选举法起草委员会,广泛征求意见。

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简称“第一部选举法”)。

邓小平同志在草案说明中指出:“在选举法草案中,贯穿着一个总的精神,就是根据中国当前的具体情况,规定一个真正民主的选举制度。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进入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确立和完善。

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重新制定通过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简称“现行选举法”或“第二部选举法”“选举法”)。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选举法历经了五次修正,分别是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2010年。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标志着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2015年6月22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

选举法解读 -回复

选举法解读 -回复

选举法解读-回复选举法是指规范选举过程与程序的法律文件,其目的是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平与透明。

选举作为一种重要的政治行为,直接关系到民主制度的运行和国家政权的合法性。

因此,选举法的制定和执行非常重要。

一、选举法的基本原则选举法的核心原则包括公正、平等、秘密、安全和有效。

公正:选举法要求选举过程和程序必须公正,不存在歧视和偏见。

所有参与选举的候选人和选民都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和权利。

平等:选举法保障每个选民的投票权都是平等的,没有任何特殊的限制或排斥。

秘密:选举法要求选民的投票是秘密的,以避免外界干扰和操纵。

安全:选举法要求选民和候选人在选举过程中应得到必要的安全保护,以防止恶意行为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有效:选举法要求选举的结果是有效的,即通过选举能够产生合法的政府和领导人。

二、选举法的主要内容和步骤1. 选民登记选举法规定了选民的资格和程序。

一般来说,成年公民都有选举的权利,但必须在选民登记册上注册。

选民登记的目的是保证选民的身份和资格是合法的。

2. 候选人提名选举法规定了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条件。

一般来说,有两种方式,即政提名和个人提名。

政提名是指政推荐候选人,个人提名是指个人自愿提名参选。

候选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年龄、公民身份等。

3. 竞选活动选举法规定了竞选活动的方式和内容。

候选人可以通过演讲、宣传等方式争取选民的支持。

竞选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有欺骗、贿赂等不正当行为。

4. 投票和计票选举法规定了投票和计票的程序。

选民应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到选举站点投票。

投票是秘密的,选民应在投票单上选出自己支持的候选人。

计票是由选举监察机构或相关人员进行,确保选票的准确和可信度。

5. 宣布选举结果选举法规定了宣布选举结果的程序和时间。

一般来说,选举结果应在一定时间内公布,并且必须经过选举监察机构的审核。

宣布选举结果是选举的最后一步,也是选举法执行的关键环节。

三、选举法的监督和违法行为处理1. 选举监察选举法规定了选举监察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选举法》修改

《选举法》修改

选举法修改引言选举是现代民主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之一。

通过公正透明的选举程序,人民可以通过投票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候选人。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选举法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的修改和完善。

本文将讨论现有选举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改进当前选举制度。

现有问题1.缺乏公正性和透明度:一些选举过程缺乏公正性和透明度,容易引发争议和不满。

有时候,选举结果可能会受到操纵和干扰,导致公众对选举的信任降低。

2.候选人资格限制过多:现行选举法对候选人的资格限制过多,导致许多有能力和才华的人无法参与选举。

这种情况可能会导致政治精英垄断和政治腐败等问题。

3.选民参与度不高:一些选民可能对选举过程不感兴趣,或者遇到来自政治势力的压力而不敢行使选举权利。

这将导致选举结果并不代表广大选民的真实意愿。

修改建议1.提高公正性和透明度:为了增加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例如建立独立的选举监察机构,加强选举结果的监督和审查,确保选举过程的公开透明。

同时,通过使用现代化的选举技术,如电子投票和选民身份识别系统,可以减少操纵和干扰的可能性。

2.放宽候选人资格限制:为了促进政治多样性和竞争,应当放宽对候选人的资格限制。

政治经验和学历等标准不应成为参选的硬性条件,而应更多地关注候选人的贡献和实践经验。

这样可以为更多人提供机会参与选举,进而促进政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3.提高选民参与度:为了提高选民的参与度,需要通过教育和宣传等方式,增强选民的政治意识和信任。

此外,应当简化选民注册和投票程序,方便选民行使选举权利。

政府还应当采取措施,保护选民的隐私权和选举权利,防止任何形式的干扰和威胁。

结论选举是民主制度的基石,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维护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候选人的无障碍参选以及选民的积极参与至关重要。

我们应当不断完善选举法,解决现有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民主的发展。

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够建立一个健全的选举制度,实现真正的民主和社会公平。

选举法解读 -回复

选举法解读 -回复

选举法解读-回复选举法是一种制定选举程序和规则的法律,旨在确保公正、公平和透明的选举过程。

选举法对于一个民主国家的有效运行至关重要,通过选举法规范选举手续,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利,并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可信度。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选举法的问题,帮助读者了解并深入理解这一重要法律。

一、选举法的重要性选举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确保了公正的选举过程,保护了公民的选举权利,并塑造了国家的民主形象。

选举法规定了选举的时间、地点、程序和参选资格等核心内容,为选举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没有选举法的存在,选举过程将缺乏组织性和稳定性,可能会滋生腐败和操纵。

选举法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对于建立一个真正民主的社会至关重要。

二、选举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选举法要求对所有合法选民具有平等的影响力和机会,确保每个合法选民的选票价值相同。

2.普选原则:选举法应确保所有合法选民都能参与选举,并维护选举的普及性和包容性。

3.直选原则:选举法通常实行直接选举制度,让选民直接选择自己的代表,确保代表能够真实地反映选民的意志。

4.秘密投票原则:选举法规定投票应保持秘密,以确保选民对自己的选择不受外界干扰。

5.多数决定原则:选举法通常采取多数决定制度,即获得最多选民支持的候选人或政胜出。

三、选举法的主要内容1.选举程序:选举法应规定明确的选举程序,包括选举的时间、地点、登记流程和投票方式等。

这些程序能帮助选民了解选举的基本规则和要求,并确保选举活动可以有效进行。

2.选举监管:选举法通常设立选举管理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监督选举活动的进行。

该机构的职责包括确保选民资格的准确性、监督竞选活动的公正性,并处理选举争议。

3.选民资格:选举法规定了选民资格的具体要求,包括年龄、国籍、居住地等限制条件。

这有助于防止非法选民的参与,并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

4.竞选活动:选举法明确了竞选活动的规范,包括财务报告要求、政治献金限制和媒体宣传规则等。

这些规定旨在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避免竞选活动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伯利克里改革知识点总结

伯利克里改革知识点总结

伯利克里改革知识点总结伯利克里改革是指19世纪中期英国首相本杰明·伯利克里(Benjamin Disraeli)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这些改革旨在改善英国的社会和经济状况,促进国家的繁荣和稳定。

伯利克里改革在政治、社会和经济领域都有深远的影响,成为了英国历史上重要的改革时期之一。

下面对伯利克里改革的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伯利克里改革的政治意义1.勋位制度改革伯利克里实施了勋位制度改革,通过增设新的爵位和绅士头衔,扩大封建贵族的范围,以便政府能够更好地控制和操纵贵族阶层。

2.选举法改革伯利克里通过一系列选举法改革,扩大了选民的范围,增加了普通人的选举权,使议会更具代表性,增强了民主性和稳定性。

3.国家财政改革伯利克里改革了国家的税收和财政政策,减轻了普通民众的税收负担,提高了政府的收入,增加了国家的财政实力,推动了国家的经济发展。

二、伯利克里改革的社会意义1.工业改革伯利克里实施了一系列工业改革政策,促进了工业的发展和繁荣,增加了工人的就业机会和工资待遇,提高了工人的生活水平。

2.社会福利改革伯利克里改革了社会福利制度,推行了一系列社会福利政策,改善了社会的教育、医疗、住房和福利条件,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3.农业改革伯利克里改革了农业政策,提高了农民的生产和收入,改善了农村的经济和社会状况,推动了农业的现代化和发展。

三、伯利克里改革的经济意义1.金融改革伯利克里改革了金融体制和货币政策,加强了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和管理,促进了金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对外贸易改革伯利克里改革了对外贸易政策,扩大了英国的对外贸易,增加了国家的贸易收入,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3.基础设施改革伯利克里改革了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加大了对道路、铁路、运输和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促进了国家的交通和通讯发展。

综上所述,伯利克里改革在政治、社会和经济领域都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为英国的现代化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对英国乃至整个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浅析新修改选举法的实施情况及其重要意义

浅析新修改选举法的实施情况及其重要意义

浅析新修改选举法的实施情况及其重要意义摘要: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讨论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选举法历经数次修改,不断完善。

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对选举法再次进行修改,首次规定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

修改后的选举法在2011年到2012年的这次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得到实施,它的实施无论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还是对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都将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选举法;修改;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意义一、选举法修改后的实施情况概述2011年到2012年的这次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新修改的选举法颁布实施后的第一次。

参加这次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预计达9亿多人,参加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将达6亿多人。

这次选举将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200多万人,涉及县级政权2000多个,乡级政权3万多个。

数亿选民通过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根据各地安排,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今年有26个进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其中山西、江西、广西、甘肃、青海、新疆等6省区已基本完成。

而从已基本完成换届选举的6省区的情况看,各地全面贯彻执行选举法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尊重和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

一是选民参加选举的热情较高,参选率均超过90%;二是为保障流动人口参选,各地采取了许多积极有效的措施,效果较好;三是选举委员会依法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比较普遍。

二、修改选举法后的亮点(一)城乡同比分配代表名额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是保障选民选举权利的基础。

以北京市为例,今年9月中旬以来,北京市共设立24000多个选民登记站,集中开展选民登记和选民名单核对工作,努力做到不漏、不错、不重。

全市超过900万人通过登记依法获得选民资格,参选率超过90%。

关于选举法的修改

关于选举法的修改

关于选举法的修改摘要:近期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尘嚣于世,全国人大对现行法律提出了修改意见,这符合现实的需要,也具有现实的可能性。

关键词:修改;可行性;一比一的划分中图分类号:D92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8A-0196-02一、主要的修改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通过于1979年7月1日,至今于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四次修改。

近期,国家正在酝酿对其进行第五次修改,主要涉及的内容有:“第一,将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第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不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社区的市、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第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选举委员会履行的下列职责:一、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手里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二、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应选代表的名额;三、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四、确定选举日期;五、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第四,将第九条改为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两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第五,将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或者本及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全文修正版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全文修正版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全文修正版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全文修正版一、序言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全文修正版,是我国选举制度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我国的民主选举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该法律进行全面评估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其深度和广度。

二、选举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全文修正版充分体现了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精神和原则。

该法律高度重视选举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坚持党的领导和相统一。

选举法倡导选举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障选举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再次,该法律旨在推动选举的规范化和法治化,确保选举活动的法律性和程序性。

选举法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促进选举的健康发展,维护选举的正常秩序,保障选举的公平公正。

三、选举法在实际运行中的具体措施除了基本精神和原则外,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全文修正版还具体规定了选举活动的各项内容和程序。

该法律规定了选举的组织和管理机构,明确了各级选举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选举法明确了选举活动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候选人的提名、选民的资格、选举的投票和计票等内容。

再次,该法律规定了选举活动的监督和检查机制,以确保选举的公开透明和规范有序。

选举法在实际运行中具体落实了选举的各项内容和程序,为选举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效保障。

四、对选举法的个人观点和理解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全文修正版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选举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文件,选举法的出台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国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健康发展,也有利于维护我国政治生态的良好秩序。

选举法的颁布还为我国的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有力支撑,有助于提升我国的政治文明水平和法治建设水平。

我对选举法的颁布表示衷心的认可和支持。

五、总结与展望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全文修正版的出台,对于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建设具有深远而重要的意义。

该法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选举制度的高度重视,彰显了我国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

选举法修正案高票通过我国民主政治的重大发展

选举法修正案高票通过我国民主政治的重大发展

选举法修正案高票通过:我国民主政治的重大发展作者:曾钊吴代春来源:《中学政史地·高中文综》2010年第05期[背景材料]2010年3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说明指出,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选举法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有必要在深入总结选举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选举法进行适当修改。

3月14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选举法修正案,明确取消城乡差别,决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新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修正案还对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比例作了相应的规定。

此次全国人大审议并高票通过选举法修正案,决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我国民主政治的重大发展,有利于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考点链接]一、哲学常识1.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不断推进,城乡人口结构比例发生较大变化,这就决定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适时修正和完善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的修改与完善,有利于保障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

2.事物是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

1995年以来,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一步加速,农村经济文化水平大幅提高,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

特别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不断巩固和扩大。

选举法修改的意义——推动中国民主政治进程

选举法修改的意义——推动中国民主政治进程

选举法修改的意义——推动中国民主政治进程徐娟;王虎【摘要】从选举对民主政治的影响、选举的平等性原则、选举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影响、竞争性选举等角度来论述此次选举法修改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认为城乡按照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体现了民主理论的基本精神和价值要求,有利于公民更大范围地参政议政,这无疑会推动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期刊名称】《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1(012)001【总页数】4页(P25-28)【关键词】选举法;平等;民主政治【作者】徐娟;王虎【作者单位】内蒙古党校政治学教研部,呼和浩特,010070;内蒙古党校政治学教研部,呼和浩特,01007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1.2任何一个国家的民主都不是构建产生的,而是缓慢发展起来的,而且这种发展离不开选举制度的发展[1]。

我国的选举制度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

1953年我国诞生了第一部选举法,1979年重新修订,其后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选举制度的内容得到进一步改进和充实。

今年选举法的修改是在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的“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的历史背景下进行的。

之前选举法的相关规定虽然顾及了当时的社会发展条件,却造成了城乡公民选举权在事实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的选举权无疑会对基层民主产生冲击,使得本身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农民群体更加无法参与到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中。

而此次选举法的修改涉及八个方面的内容,其中“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是整个修改内容的亮点。

这样的制度规定无疑会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美国宪政之父詹姆斯·麦迪逊曾说,人民是权力的唯一合法泉源(或原始权威)[2]。

但是,让全体人民直接治理国家在任何一个大型国家都难以实现,以代议制民主来实现对国家的管理便成为现代社会的普遍形式,因此,选举有了存在的基础。

1953-2010选举法修改

1953-2010选举法修改

《选举法》历次修改回顾选举制度逐步得到发展2010年03月08日09:27中国网【大中小】《选举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从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开始,我国的选举法律制度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进行规范。

半个多世纪以来,《选举法》历经多次修改,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逐步得到发展,规范化程度逐步提高。

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的支柱,选举权是公民政治权利的基础。

我国目前的选举法律不涵盖国家机关领导人的选举,也不包括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选举,前者主要由政府组织法(如国务院组织法、地方政府组织法)规定,后者由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调整。

因此,我国目前还缺乏规范各种不同类型选举的统一的选举法。

现行《选举法》的核心是规范人大代表的选举,对《选举法》的回顾介绍也将以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为核心。

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此次制定通过《选举法》,是在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

在普选产生正式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之前,由政协会议代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职权,地方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权,政协会议和地方人民代表会议由邀请、推选、协商等方式产生的人士组成。

实行普选的方式产生基层人大代表、召开正式的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的提议,始于1952年底。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1953年召开普选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大,并在此基础上接着召开全国人大;同时决议成立选举法起草委员会,进行选举法起草事宜。

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通过了《选举法》,确认了建国初期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普选、逐级召开地方各级人大和全国人大提供了法律基础。

第一部《选举法》规定的选举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如下:1、选举权的普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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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法修改的重要意义作者:杨在平来源:《理论探索》2010年第05期〔摘要〕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对选举法的修改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这次选举法修改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和人权事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为我国公民充分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供了更加切实的制度保障。

〔关键词〕选举法修改,民主政治,和谐社会,人权,制度保障〔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0)05-0131-03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1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将现行选举法规定的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修改为1:1,对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也作了同样规定。

同时,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对选举法的其他规定也进行了必要修改。

〔2 〕选举法的修改,是我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促进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为我国公民充分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供了更切实的制度保障。

一、选举法的修改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但现实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条件决定了全体人民不可能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而必须委托自己的代表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在我国,人民通过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根本制度。

选举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环节,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

相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制度更直接地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性质和要求。

从更根本、更深层的方面讲,完善选举制度,就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向前进。

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与作用,决定了我国公民必须真实、广泛、平等地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这样,人民代表大会才能切实代表人民,得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才有坚实的制度基础。

人民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现实的,其内涵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我国社会结构相对简单,对人民的理解和把握相对比较容易,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由于利益的不断分化和调整,社会阶层结构的日趋复杂,人民的内涵日趋丰富,理解和把握起来,也有了一定的难度。

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怎样理解和把握人民这一概念,是对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智慧、执政经验的考验。

这次选举法的修改,始终坚持人民性要求,牢牢把握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这一价值取向。

修改后的选举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

”修改后的选举法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能按比例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规定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

选举法这一系列的修改,夯实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意基础,扩大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基础,拓宽了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途径,强化了人大的监督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举措。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历史与逻辑的辩证统一,理想与现实的辩证统一。

从逻辑和历史的统一、理想和现实的辩证统一的高度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要既坚持这一制度,又完善这一制度。

坚持是常态,完善也是常态。

在坚持中完善,在完善中坚持,才能切实做到坚持。

邓小平在谈到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时指出,“我们实行的就是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最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

”〔3 〕(P256 )邓小平的这一论断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精辟概括,全面理解和准确地把握邓小平的这一论断,对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选举法的修改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这次选举法修改,站在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生命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人大代表选举的普遍性和平等性,真正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这一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要求。

我们所以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不采用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根本原因就是因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代表人民,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反映全体人民的诉求,因此,具有强大生命力。

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于西方议会制度的根源所在,也是其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保证,人民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源头活水。

所以,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是历史的选择,符合我国国情,更根本的原因还在于,这是人民的选择,具有人民性。

二、选举法的修改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是各民族、各群体、各阶层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和实现的社会,是人们能够广泛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管理的社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向前推进,利益不断分化,利益诉求日趋多样。

在这种情况下,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才能凝聚合力,形成共识,促进社会和谐,否则,就容易产生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这要求我们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兼顾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确保作为我们党最广泛执政基础的工人、农民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包括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和公共卫生在内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对于平衡和协调利益关系,实现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努,作用无疑是巨大的。

但是,授之以鱼的同时,还必须授之以渔。

授之以渔,就是通过宪法和法律赋予广大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广泛的权利,调动他们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创造性,激发他们改变自身命运、国家命运的热情,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言献策的热情。

这样一种人人参与,人人共建,人人共享,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社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既要发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根本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成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既要保护发达地区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的发展愿望。

修改后的选举法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出发,妥善协调利益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充分兼顾各阶层、各群体、各地区的利益,充分调动起各族人民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新修改的选举法,实行城乡同票同权,对于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意义重大;突出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强调应有适量的基层代表,对于调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积极性提供了重要保证;强调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自己的代表,对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满足各族群众的期待,促进民族团结,意义重大;强调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于人大代表切实代表选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国家权力,接受选民监督,意义重大。

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是社会的灵魂。

公平正义不仅是衡量社会和谐程度的重要标准,而且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努力方向。

这次选举法的修改,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要求和理念,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三、选举法的修改对促进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要尊重和保障人权”。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证书。

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有着极其生动和丰富的内涵。

这具体表现为:人权地位的极端重要性,人权是人之为人的根据和理由,一个人有了人权才能生活的有尊严,才能实现事业的发展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人权内容的生动丰富性,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的基本权利,渗透到公民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人权对象的广泛性,国家不仅要尊重多数人的人权,而且要尊重少数人的人权,各个民族、各个阶层、各个地区的人权都应得到平等的尊重与保障;国家要为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承担起应有的职责,不仅要在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宣示尊重和保障人权,而且还要通过更加具体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使人权从抽象走向具体,从纸面回到生活,成为人民群众的亲身感受和真切体验。

这次选举法修改,处处体现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和精神,体现出我国社会主义人权的真正要义。

人权从性质上讲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政治权利,一部分是民事权利。

而政治权利里最重要的就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投票权就包含在其中。

所以,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无疑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修改后的选举法明确了以下原则要求:一是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体现人人平等;二是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体现地区平等;三是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一名代表,体现民族平等。

这三个平等集中体现了人权中平等权的精神,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建设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权不是抽象的,而是现实的和具体的。

新修改的选举法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充分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待遇平等的平等理念和平等原则,不仅体现出对形式平等理念的追求,更体现出对实质平等理念的追求,提升了我国人权中平等权的含金量,将宪法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选举法的修改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重大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宪法原则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选举法的修改为我国公民充分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供了更加切实的制度保障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政治权利,充分行使这项权利,需要有制度上的有力保障,这次选举法的修改,为公民充分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供了更切实的制度保障。

选举委员会是组织领导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选举的重要机构,在直接选举中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此修改后的选举法增设“选举机构”专章,对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分别作了规定。

针对基层选举工作中出现的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修改后的选举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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