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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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

第1条工会委员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职工之家,由工会主席主持每月一次的工会委员会例会。

第2条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组织和公司党政的有关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讨论月工作计划、总结及上级工会或公司党总支的指示。

3、讨论工会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止。

4、讨论决定工会组织建设及上报工会干部的任免及变动。

5、讨论决定工会重大节日活动意见以及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

6、讨论分析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及普通职工群众的思想动向、意见要求。

7、讨论工会会员的发展,困难补助、经费预决算和经费开支。

第3条会议讨论工作和问题时,主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委员充分发表意见,集中时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每次例会要认真做好记录,各项工作明确要求,责任到人。

第4条工会委员要根据通知,准时参加例会,除生病或因公出差外,不得请假或缺席。

第5条工会委员要经常联系群众,了解工会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在例会上及时反映会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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