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放宽情况表
现行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二、规范的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本规范的编制工作从二OO四年初启动准 备工作至O六年九月市建委批准颁布,经历 了筹备立项、调研和编制大纲、编制和报批 四个阶段。 (一)筹备立项阶段
2004年3月份召开了筹备会,确定了主 编单位和参编人员;4月份完成了地标的申请 立项工作;确定了编制经费来源。
(二)调研和编制大纲阶段
4)封闭式防火隔离区与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 分隔,各个防火分区进入该防火隔离区处应设置面积不小于 12m2的防烟前室,其通向防烟前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或耐 火极限≥3.00h的防火卷帘门侧加设甲级防火门;
5) 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及前室应设加压送风系统。
封闭式防火隔离区
4、适当放宽了防火分区的划分标准
在进行安全出口宽度计算时,若按照使
用中的实际商业营业厅面积或比例,套用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人员密度指标计 算出的结果通常高于建设和设计单位的心 理承受能力和经验值,为了满足计算结果 需要,各单位对《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 营业厅面积的理解由此出现不同,常见的 如:
采取扣除自动扶梯、设备房等辅助建筑
二级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0.50 不燃烧体 2.50 不燃烧体 1.50
板注:承单重层楼大板型、商疏散业楼建梯筑、采屋顶用承钢重结构构件时,承不燃重烧柱体耐1.火50极限为不2燃.0烧0h体。1.50
2、加大了涉及A类多层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间 距
大型商业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在《高规》的基础上做 了适当的调整:
一、本规范的编制背景 二、本规范的编制工作开展情况 三、本规范的主要特色
一、规范编制背景
近年来,随着重庆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 济的繁荣,各区(市、县)相继建成了不少大型综 合商场和购物中心。它们发展了传统商场的功能和 形式,不仅功能齐全丰富,集餐饮、娱乐、旅游、 文化、艺术等消费功能于一体,而且形式多样,与 早期的商业建筑相比,很多大型商业建筑都具有体 量大、功能复杂的特点。从近年来的大型商业建筑 消防设计情况来看,建设、设计和消防部门在执行 现行《高规》、《建规》和《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时,常遇到以下问题:
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SDJ 2—88主编部门:华北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执行日期:1989年10月关于颁发《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SDJ 2—88的通知能源电规[1989]318号为适应电力建设发展的需要,我部委托华东电力设计院对《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SDJ2—79进行了修订,经组织审查,现批准颁发《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SDJ2—88,自发行之日起执行。
原颁发的《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SDJ2—79的有关内容同时停止执行。
本规程的适用范围比原规程有较大改动,在国家标准《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颁发执行前,对于35kV变电所的设计,按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35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9—83(试行)执行;对于63~110kV变电所的设计,仍暂按《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SDJ2—79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不妥或需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函告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及华东电力设计院。
1989年3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在变电所工程设计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体现社会主义的技术经济政策,统一建设标准,使变电所设计符合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确保质量的要求,为此特制订本规程。
第1.0.2条变电所的设计,必须从全局利益出发,正确处理安全与经济,基本建设与生产运行,近期需要与今后发展等方面的关系,从实际出发,结合国情采用中等适用水平的建设标准,有步骤地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并采用经试验鉴定合格的新设备、新材料、新结构。
根据需要与可能,逐步提高自动化水平。
第1.0.3条本规程适用于电压为220~500kV新建变电所的设计。
对扩建或改建工程的设计以及国内外联合设计的变电所均可参照执行。
第1.0.4条变电所的设计宜采用经过审定的通用设计或典型设计。
第1.0.5条变电所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和能源部、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72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
72有关规范要求的防火间距及各规范适用范围防火间距是建筑设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要素,它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
防火间距指的是建筑物之间或建筑物内不同功能区域之间应保持的安全距离,以防止火灾蔓延。
防火间距的设定是基于消防规范的要求,根据建筑的用途、高度、建筑材料等因素来确定。
1.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主要是指在一个建筑群或建筑群与其他建筑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以防止火灾蔓延到相邻建筑。
根据规范的要求,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一般应不小于建筑高度的1.5倍,同时还要考虑相邻建筑的用途、风向、消防道路等因素。
2.内部功能区域之间的防火间距:建筑内部的不同功能区域之间也需要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以防火灾蔓延到其他区域。
根据规范的要求,不同功能区域之间的防火间距需要根据功能区域的火灾危险程度来确定,一般情况下,高危险区域和低危险区域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防火墙的要求。
3.建筑物内部设备与构件之间的防火间距:建筑物内部设备与构件之间也需要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以防止设备或构件发生火灾时引发火灾蔓延。
规范一般规定了不同设备或构件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同时还要考虑通风、防火墙等因素。
在实际的建筑设计和施工中,建筑师、设计师和施工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来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建筑物在设计阶段就考虑了防火间距的要求,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来进行施工。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建筑物在建成后能够达到规范的防火安全要求。
总的来说,防火间距是建筑设计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要素,它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
根据规范的要求,建筑师、设计师和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来进行设计和施工,以确保建筑物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扑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
防火间距放宽总结
建筑类型
防火措施
防火间距
两座厂房(甲类除外)、
两座民用建筑、
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均为一二级、
丁戊类仓库与民用建筑均为一二级
两仓库总占地面积≤一座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较高+防火墙
不限(甲类厂房不小于4m)
等高+一、二级+一侧为防火墙+屋顶1h
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均为一、二级
甲、乙厂房类≥6m,丙丁戊类厂房≥4m
民用建筑≥3.5,高层民建≥4m
较高+洞口防火措施或甲级门窗
(民用建筑15m以下设置)
丙、丁、戊类厂房之间、
单多层民用建筑
不燃性墙体+洞口面积≤5%+不正对
防火间距减少25%
丙、丁、戊类仓库
两座仓库相邻防火墙
丙类不小于6m,丁戊类不小于4m
两座民用建筑较低一座为一、二级
较低屋面高15m一下部分无门洞防火墙
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均为一、二级
丁、戊类仓库与民用建筑均为一、二级
较低+防火墙+屋顶无天窗+1h
不应小于4m
较高+防火墙+开口+防火措施
两座厂房之间均为一、二级
两座民用建筑较低一座为一、二级无天窗
较低防火墙+屋顶无天窗+屋顶1h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第五章)
5 民用建筑5.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5.1.1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三、四级。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5.1.1 的规定。
2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3 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 的不燃烧体;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确有困难时,可采用0.75h 不燃烧体。
5 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的规定执行。
5.1.2 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房间隔墙采用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5.1.3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 和1.00h。
5.1.4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
5.1.5 二级耐火等级住宅的楼板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楼板时,该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5.1.6 三级耐火等级的下列建筑或部位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 的难燃烧体:1 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校、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2 3层及3层以上建筑中的门厅、走道。
5.1.7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最多允许层数和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1.7 的规定。
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 倍计算。
5.1.8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重要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1.9 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其建筑面积之和大于本规范第5.1.7 条的规定时,应划分防火分区。
5.1.10 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一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 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
建设项目厂区内主要建、构筑物防火间距表
符合
西侧:甲类仓库(预留)
30
30
符合
南侧:厂区围墙
25
29
符合
低压收集罐
西侧:制氢装置(甲类)
15
15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GB50160-2008)
第5.2.1条
符合
北侧:装置罐区(甲类,可燃液体100~1000m3)
9
15.2
符合
东侧:环氧乙烷卸车台(甲类)
(GB50160-2008)
第5.2.1条
符合
南侧:甲醇制氢装置(甲类)
9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5.75
符合
南侧:低压收集罐(甲类)
9
15.2
符合
东侧:预留环氧乙烷储罐(甲类)
25
75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GB50160-2008)
第4.2.12条
符合
东侧:环氧乙烷卸车台(甲类)
15
43
符合
西侧:原料及产品罐区(丙类)
30
30
符合
西侧:原料及产品罐区(丙类)
25
34
符合
南侧:装置罐区(甲类,可
燃液体100~1000m3)
9
15.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
(GB50160-2008)第5.2.1条
符合
装置罐区
(甲类,可燃液体100~1000m3)
北侧:生产装置(甲类)
9
15.2
《石油化工企业设
计防火规范》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各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满足《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相关要求。
建筑防火设计疑难问题答疑
建筑防火设计疑难问题答疑手册(仅供参考)1、问:某厂办公楼的建筑高度自室外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为23.7m,至女儿墙的高度为24.9m。
该楼的建筑高度不符合《高规》的建筑高度的要求,又不符合《建规》建筑高度的要求。
由于《建规》为87年编制,而《高规》为95年编制,根据惯例后者可控制前者,因此我们认为可按《高规》进行防火设计。
这样是否可以?答:该建筑物的建筑高度计算方法可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的建筑高度计算方法确定(即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2、某住宅小区,其中层数为九层的住宅,首层为商业服务网点,二~九层为一般住宅。
其余均为六层砖混住宅。
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中第1.0.3条规定: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均适应于本规范。
但在“名词解释”中对“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不够明确:是防火分区面积为300㎡,还是建筑面积为300㎡。
答:《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1.0.3条“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中所指的住宅是按楼层层数划分,而不是按建筑高度划分。
因此,该住宅的建筑防火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商业服务网点”指“建筑面积不超过300㎡的百货店、副食店及粮店、邮政所、储蓄所、饮食店、理发店、小修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
其中的“建筑面积”为建筑中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
3、某普通职工住宅楼,为七层单元式住宅,其下为2.1m层高自行车库,其功能主要存放自行车及一些杂物,可燃物较其上部居室少,其防火设计要求是否可以与其上部居室等同考虑?答:该七层单元式普通职工住宅,在底层设2.1m高的自行车库或杂物储藏室时,防火措施可按其上部居室等同要求考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点
5
主要修订内容
11、公共建筑通往相临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 30%。(即借用相临防火分区宽度不得大于30%,此条调整较大)。 12、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当分散布置疏散楼梯确有困难且满足从任一疏散门或户 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小于10M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
如图所示:最远端户门距离楼梯 间入口距离超过10米,因此按新 防火规范MINIT12平面不得设置 剪刀梯。
27m,但不大于 大于27m的住
54业 括设置商业
服务网点) 服务网点)
除一类高层公共 1.建筑高度
建筑外的其他高 大于24m的
层公共建筑
单层公共 建筑。
2.建筑高度
不大于24m
的其他公
共建筑。
平屋面建筑,建筑高度为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高度,当为住宅建筑时,室内外高差不大于 1.5米时,可不纳入建筑高度计算。
7、住宅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 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其他防火设计应根 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4
新建筑防火规范最全解读,新旧细则对比
新建筑防火规范最全解读,新旧细则对比新建规最全解读,新旧细则对比5月1日已经开始执行新建规。
总体来说,最新版相比上一版调整的地方比较多,但总的来说,相关规范是放宽了。
新规范整体解读一、整合后的规范标准的修订整体趋于严格。
二、整合后的规范文字更加严谨、细致。
三、整合后的规范章节设置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删除了原规范一些重复出现的条款,合并统一了一些内容相近的条款。
四、整合后的规范将一些含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具体化,更便于实际操作。
五、整合后的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联系更加紧密术语解读——变化条文对比新规原规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1、厂房2、仓库3、民用建筑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5、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6、可燃材料堆场7、城市交通隧道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厂房6、仓库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可燃材料堆场10、城市交通隧道解读新规范将住宅、高层民用建筑、多层民用建筑、地下建筑和半地下建筑统称为民用建筑常见问题及回答问题1:在实际工程中,除适用于或者不适用以外的建筑可以套本规范吗?回答:不要套用,但可以参考。
如广播电视建筑等。
问题2:如果专业规范与本规范相互冲突以哪个为准?回答:通常以本规范为准,因为这是防火规范。
但是有些专业比较强的规范,有特殊要求时,应以专业规范为准。
新规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解读此条为新增肉容。
在建筑防火设计中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同时也是较为灵活的防火分隔方式新规原规1.0.6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建筑防火常用表格
建筑防火常用表格12、仓库火灾危险性分类注意:同一座厂房(仓库)或厂房(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的生产或储存物品时,火灾危险性的重新定义!!345、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6、规范规定的厂房和仓库最低耐火等级要求7、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9、防火间距2)厂房对其他名称甲类厂房乙类厂房(仓库)丙、丁、戊类厂房(仓库)民用建筑单、多层单、多层高层单、多层高层裙房,单、多层高层一、二级、_ 二级三级、_ 二级、_______二三级四级、二级、_ 二级三级四级一类二类甲类厂房单、多层一、二级乙类厂房单、多层一、二级三级高层一、二级丙类厂房单、多层一、二级三级四级高层一、二级丁、戊类厂房单、多层一、二级三级四级高层一、二级室外变、配电站变压器总油量(t)>5, < 10>10, < 50> 50IIVMHIIIIIVII 9 i-Hiin-viP MMIMM l-IIIIHIIN IIIPIIIIVniFitiiv IIIFIIII^J. I ll Nil'll i . f IIIIIIPV •表2.4.2甲类仓库、甲类仓库 表2.4.1厂朗*第 厂房建筑表2.4.3其他仓库其他仓库 表2.4.4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3)甲仓对其他甲类仓库与其他建筑防火间距(名称)甲类仓库(储量,t )甲类储存物品 第 1、2、5、6 项 甲类储存物品 第3、4项 < 10> 10< 5> 5甲类仓库裙房、其他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电力系统电压为 35~500kV 且每台变压器容量不 小于10MV • A 的室外变、配电站,工业企业的 变压器总油量大于 5t 的室外降压变电站高层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厂房和乙、丙、丁、戊类仓库 一、二级三级四级厂外铁路线中心线厂内铁路线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厂内道路路边主要次要注:①甲类仓库之间 的防火间距,当第3、4项物品储量不大于2t ,第1、2、5、6项物品储量不大于5t 时,不应小于();②甲类仓库与 高层仓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局部修订条文
现批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1、3.0.2、3.0.8、4.1.2、4.1.3、4.1.12、4.2.7、4.3.1、6.1.1、6.1.11、(1、2、3、5、6)、6.1.16、7.4.2、7.4.6、(1、2、7、8)、7.6.1、7.6.2、7.6.3、7.6.4、9.1.1、9.1.4(1、2、3)、9.4.1、9.4.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局部修订条文目录2 术语………………………………………………………………………………………………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4.1 一般规定……………………………………………………………………………………4.2 防火间距……………………………………………………………………………………4.3 消防车道……………………………………………………………………………………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6.1 一般规定……………………………………………………………………………………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7.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7.6 灭火设备………………………………………………………………………………………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8.4 机械排烟………………………………………………………………………………………9 电气…………………………………………………………………………………………………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9.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2 术语2.1.07 商业服务网点commercial serving cubby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
建筑物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
建筑物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消防车道是供消防车灭火时通行的道路.设置消防车道的目的就在于一旦发生火灾后,使消防车顺利到达火场,消防人员迅速开展灭火战斗,及时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
一、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和工厂、仓库消防车道的设置要求1.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 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选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m2.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如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3.工厂、仓库应设置消防车道,一座甲、乙、丙类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时或一座乙、丙类库房的占地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米的平坦空地。
高层工业建筑(高架仓库)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4.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应设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一个堆场、储罐区的总储量超过表3。
2.3。
1的规定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6m且能供消防车通行的平坦空地。
5.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6.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
5m。
7.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
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8.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X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X15m.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9.消防车道应尽量短捷,并宜避免与铁路平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要点
9
主要修订内容
17、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
不大于30米时,防火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米;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 大于30米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 20米。 如下图,当防火分隔部位宽度大于30米时,AB、CD、DE、DF各段防 火卷帘的总长度分别不超过AB、CD、DE、DF各段长度的1/3且20m
新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 50016-2014修订内容探讨
颁布背景
1、高规2005年版,建规2006年版,新版将此两规范归纳完 善。 2、根据近十年新的建筑设计特点,新规范从功能和建筑高 度方面完善明确了建筑的定性。
1
主要修订内容
1、建筑分类
名称
一
高层民用建筑 类
住宅建 筑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 (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 筑)
6
主要修订内容
13、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要求设置避难层,第一个避难层
至室外地面不应大于50米,两个避难层之间高度不宜大于50米,建筑高 度大于100米,且标准层面积大于2000M2时,宜设置停机坪或供直升机 救助的设施。(原高规要求第一个避难层至室外地面或两个避难层之间 高度不宜大于15层。) 14、建筑高度大于54米的住宅建筑,每户应设置一个房间满足下列要求,
19、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可沿建筑的一个
长边设置消防车道,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消防车道的 坡度不宜大于8%。
20、高层建筑应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筑高度不大于50米的建筑,连
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但间隔距离不宜大于30米。 21、开向疏散楼梯或楼梯间的门,当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11
防火间距放宽条件(必背)
仓库
民用建筑
5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7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既有建筑,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
1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
3除乙类第6项物品外的乙类仓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1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与戊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1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1单、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可将戊类厂房等同民用建筑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
1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置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确需相邻布置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
3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3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
2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外墙均为不燃性墙体,当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5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
2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或洞口、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防火间距不限的几种情况
防火间距不限的几种情况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防火间距这个话题可真是个重要的东西哦。
说到防火间距,很多人可能会觉得这就是个生硬的技术名词,其实不然!防火间距不限的情况,反而给了我们不少灵活的空间,嘿,听我慢慢说。
咱们得明白,防火间距不是为了限制咱们的创造力,恰恰相反,它是为了保护我们的生活环境。
想象一下,身边有一片绿树成荫的区域,开着窗户,阳光透进来,那感觉可舒服啦。
可如果这里发生火灾,影响的不只是你我,还有周围的环境和邻居的家。
有些地方,特别是大城市,建筑物密密麻麻,大家挤得像沙丁鱼罐头,间距就变得不那么重要了。
反正大家都知道,只要一着火,逃命才是王道,谁还管那些防火间距呢?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就允许大家放宽了标准。
你想想,如果每家每户都留着好几米的防火间距,那整个城市可真得空出不少地方来,谁愿意那么做呢?咱们的生活节奏那么快,谁还会在乎这点间距呢?还有些地方,像是那些人烟稀少的乡村,嘿,那就不一样了。
大自然的保护伞可真重要,防火间距宽宽的,让火灾没那么容易蔓延。
而且在乡下,大家都彼此认识,邻居间就像亲戚一样,谁家有啥事,大家都会出手相助。
这样的社区,放宽防火间距,反而能让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亲密。
听到有人因为火灾而失去家园,心里真是特别不是滋味。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临时建筑。
你知道的,很多活动现场或者集市上,搭个帐篷什么的,那间距就得灵活些。
咱们不能为了防火间距把整个活动搞得冷冷清清,大家都聚在一起,气氛才热烈嘛。
这种情况下,只要提前做好防火措施,大家就能在欢乐中度过一个美好的时光。
生活嘛,就是要有点乐子,对吧?再说了,防火间距不限的情况也能激发一些创意,嘿,你想想,大家都能发挥自己的想象力,设计出更好的空间布局。
比如,某些地方的咖啡馆就特别喜欢把桌子摆得紧凑一些,给人一种温馨的感觉。
虽然空间小,但坐在一起的亲密感,别提多好了。
很多时候,咱们都觉得家里空荡荡的,不如挤在一起聊聊天,热闹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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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座 单、多层建筑 ,当相邻 外墙为不燃性墙体且无外露 的可燃性屋檐,每面外墙上 无防火保护的门、窗、洞口 不正对开设且该门、窗、洞 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外墙面 积的 5% 两座 丙、丁、戊类厂房 ,当 相邻两面外墙为不燃性墙体 且无外露的可燃性屋檐,每 面外墙上无防火保护的门、 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该门、 窗、洞口的面积之和不大于 外墙面积的 5% /
1、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2、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 且屋顶 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 且占地面积不大于规范第 3.3.2 条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 地面积。 1、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2、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 15m 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 墙。 1、相邻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2、比停车部位高 15m 范围以下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1、相邻建筑外墙有一面为防火墙; 2、建筑物之间设置防火墙且墙体截断不燃性屋面; 欣欣助考 3、建筑物之间设置防火墙且墙体高出难燃性、可燃性屋面不低于 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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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小于 4m(厂房限丙、丁、戊类) 1、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较高一面外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墙上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或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 2、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较低一座的屋顶无开口,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且较低一面外墙为 防火墙 1、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的耐 火极限不低于 1.0h; (单、多层:3.5m) 2、两座建筑中较低一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高出较低一座建筑的 屋面 15m 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 窗, 或设置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帘. (单、 多层: 3.5m)
外墙均无任何门、窗、洞口。 / /
建筑类别 汽车库、修车库之间 或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之间
不限 1、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2、较高一面外墙比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屋面高 15m 及以下范围内的外 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1、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2、较高一面外墙比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屋面高 15m 及以下范围内的外 墙防火墙; 3、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屋顶 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
减小 25% /
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放宽情况表 减小 50% 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上,同 较低建筑等高的以下范围内的墙 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减 2m(8m 起步) /
民用建筑
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 类仓库、民用建筑
1、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 2、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 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 注: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 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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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多层戊类厂房之间 及与戊类仓库
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 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 1、 2、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防火分隔水幕 或防火卷帘. 注:民用 建筑 丙、丁、戊类厂房和丁、戊类仓库与 民用建筑之间 (均为一、二级) 停车场 木结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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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多层戊类仓库之间
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 注:丙类仓库不应小于 6m;丁、戊类仓库不应小于 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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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或洞口 ,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 1.0h; 2、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防火门、窗或卷帘和水幕) 。
外墙上的门、窗、洞口不正 对且开口面积之和不大于外 墙面积的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