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收贷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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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收代付款协议书
甲方:乙方:
公司地址:结算地址:
为促进中国商务交流、邮购业务及其它商务交易活动的迅速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相信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向社会提供一种购销两便、安全可靠的货物代收货款服务,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代收货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原则:
1、甲方应符合委托办理货物代收货款服务入网条件(详见附件一)。
2、乙方受甲方委托独家承担货物及物品的运递、配送和货到付款(COD)服务,逐步利用乙方拥有的货物快递服务资源,将客户通过电子商务或其它邮购方式订购的商品货物迅速投送到客户手中,同时代甲方向客户收取货款并定期统一结算。
3、甲方利用货物快递邮寄客户订购的商品,执行货物快递货物资费标准,并按代收款额一定比例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代收货款服务费和结算费。
4、除货物快递代收货款货物外,乙方还将向甲方提供国际、国内非代收货款特快专递货物的寄递业务。
5、甲方作为乙方的固定大宗用户,可以享受到乙方按国家邮政局规定给予甲方的邮费优惠。具体优惠方式及幅度,由甲方与乙方另签补充协议确定。
6、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制作供甲方专用的代收货款货物详情单,此种详情单由乙方提供,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7、寄发货物时,甲方应提供货物交接清单,与乙方经办人员交接,双方经办人员会签,同时,甲方应将有关货物交寄的数据信息按照统一标准的文本格式及时传递给乙方;退回货物时,乙方提供退回货物交接清单,双方经办人员会签,同时,甲方应将有关货物退回的数据信息按统一标准的文本格式及时传递给乙方,当甲方从其他渠道收到退回货物时,有关货物的数据信息也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到计算机系统中并传递给乙方。相关数据信息应包括完整的收件人名址(应为中文)、货物号码、应收货款、电话号码等信息。遇有客户或地方邮局误将货款直接汇往甲方时,甲方应将有关所汇款项的货物信息及时通知乙方。
8、甲方不得交寄国家和邮政部门规定的禁寄、超限寄物品,不得向客户提供残次、伪冒商品,在相关商务或邮购业务宣传中必须明确售后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乙方仅负责货物投递、收款,不对商品的质量保证及其售后服务承担责任;甲方对订户收到商品后七天内或甲方规定的更长期限(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内提供规格及质量问题的商品,保证无条件退换;如甲方不履行义务,损害消费者
权益,或严重违反国家或邮政有关规定,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因甲方原因所造成客户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9、除第8条规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
1、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代收货款货物专用详情单及橘黄色代收货款不干胶条。
2、确保在货物详情单上所填写内容全面,准确,字迹清晰。收件人名址(用中文书写)应书写详细,货物寄达地应符合“货物代收货款业务开办处名表”(详见附件三)中所列城市区域及对应服务范围。
3、根据乙方对货物包装的要求,按内件性质对货物妥善封装。
4、商品发票(正规发票或形式发票)及致用户信(详见附件二)应装入相应货物的包装箱内。
5、甲方交寄的代收货款货物,原则上应按内件实际价值保价并交纳保价费。
6、甲方在接收订单时,应请客户至少提供工作单位及住宅两个电话号码,并标注在货物详情单上,以保证乙方投递/收款工作顺利进行。
7、甲方应将“收件人应付款”额(以“元”为尾数)清晰标注在货物详情单上,“收件人应付款”数额不得为零,应以人民币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分别注明,不得有涂改痕迹。
8、甲方按时与乙方结付寄发货物的邮费,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或拒付邮费。此费用乙方将在每次结算时扣除。
9、对乙方无法投递货物,甲方按标准支付退回邮费及退回货物服务费。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无法投递货物:(1)收件人地址书写不详或错误;(2)原写收件人地址查无此人;
(3)无法与原写收件人取得联系;(4)收件人迁移;(5)收件人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6)收件人坚持要在交纳货款前开箱验视内件;(7)因收件人外出,货物无法投递,缮发“领取通知单”后十日内无人领取;(8)收件人不存在又无人代收。
10、为保证货款的及时结付,甲方必须每天将交寄的货物信息以及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收到的退回货物的信息以及货款通过非乙方渠道直接汇往甲方的货物的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传递到乙方,并按乙方要求定期进行有关交寄和退回数据方面的核对确认,否则,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货物及货款损失。
11、甲方有责任在其宣传介质(包括直销目录、媒体广告等)应有明显的类似如“本公司为客户提供中顺达物流全国货到付款业务”的标记或提示。
12、为提高代收货款货物投递成功率以及回头率,甲方有义务在客户订购时向其说明,当邮局投递人员投递代收货款货物时,客户必须先按货物上所列货款支付于投递人员才可以开拆货物。如在货物开拆后,客户对货物内件不满意或产生疑问,由客户与甲方直接联系。甲方必须向客户强调,货物内件问题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难、要挟中顺达投递人员,要求其将已收缴的货款退还给客户,乙方只负责将款项收缴上来,关于货物的商品问题由甲方出面解决。如客户确实不需要商品,请直接向投递人员说明,并在详情单上签字,客户无须交纳任何费用给中顺达投递人员,乙方及邮政投递部门将按照收件人拒收处理,并按规定予以结算。
(二)乙方:
1、按实际需要或双方约定,每天定时到甲方处接收一至两次货物。具体时间和次数,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协商确定。
2、按协议规定的货物快递时限要求(原则上为3-5个工作日,不含交寄日)将货物投交给收件人,并按货物详情单上标注的“收件人应付款”额,代甲方收款并予以结算。
3、因乙方失误,造成错收、少收或没有收到货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货款损失。
4、因乙方责任造成保价货物全部丢失或损毁,乙方按货物保价金额全额赔偿并退还相关邮费;对于部分丢失或损毁的,乙方按保价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