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矿山防火防爆安全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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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防火、防爆安全对策措施可能存在火灾爆炸隐患的场所主要有:总变电所、井下变电所、电
机车库、井下炸药库、各种油库及开关柜、各种配电室、电缆隧道、电缆室、润滑站、电气室、机修车间等,所以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因素:
(1)总平面布置时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消防要求。在矿山工业厂区和
生活区,设置消防通道,并禁止在消防通道上堆放物料。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相互之间留有足够的消防距离,道路宽度满足消防车辆的通行;
(2)矿山工业厂区和生活区,按国家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和当地消防
部门的要求建筑物、材料场和仓库为单位建立相应的防火制度,备
足消防器材;
(3)矿山各种油类,应单独存放,装油的铁筒严密封盖;
(4)禁止用火炉或明火直接加热井内空气,或用明火烤热井口冻结的
管道;
(5)矿山各类生产场所禁止使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和采暖;
(6)矿山各类生产场所焊接、动火时按规定办好手续;
(7)应编制矿山年度防火灾计划(防火措施、撤出人员和抢救遇难人员的行动路线、扑灭火灾的措施、调度分流的措施、各级人员的职责等),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8)机械通风系统的主风机应设反风装置,以便在发生火灾事故后,根据需要可在10分钟内实行反风;
(9)在采矿和机修工业场地,应设一定数量的室外消火栓;
(10)矿山各类生产场所、库房等消防点,应配备适当种类的干粉灭火器。矿山变电所应存放一定数量的沙子作为灭火材料,变电所的进出口应安装防火门;
(11)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确定用水标准;
(12)矿山电气消防措施:
①矿山工业场地及工厂、井下等的变压器、高(低)压配电室、计算机房、控制室、电气室等,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干粉灭火器;
②井下输电线路通过易燃材料的部位,应采取有效的防止漏电或短路措施;
③严禁将易燃易爆器材存放在电缆接头、铁路接头或接地极附近,以防电火花引起火灾。
④对电缆采用分层敷设,以防互相干扰;
⑤应采用阻燃电缆,并在电缆进、出口处设防火墙,以防火灾时事故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