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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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3.30•【文号】人口办发规[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3.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人口办发规〔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单位,各直属、联系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人口计生部门从2001年起推广使用正版软件,初步形成了机关单位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良好局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要求,巩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现就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软件正版化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客观要求。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不断增强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在全系统形成尊重知识、自觉抵制软件盗版行为的良好环境。

要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加强人口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高度重视,落实到位。

二、做好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使用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的版权情况,以及落实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规定的情况。

凡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一律更换,并于2011年4月底前组织完成本单位办公用计算机正版软件的采购、安装和使用管理等整改工作。

2011年5月至6月,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对地方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国家人口计生委也将结合相关工作适时对各地人口计生部门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抽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6.14•【字号】阳府办〔2005〕110号•【施行日期】2005.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阳江市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实施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05〕1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阳江市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五年六月十四日阳江市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粤办函〔2004〕239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现根据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我市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含镇级政府)在用的各类计算机(含服务器)所使用的软件在2005年12月底前实现正版化。

本次正版化由市、县两级政府集中采购和配发,对象是操作系统软件、通用办公软件(含杀毒软件),其余软件正版化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措施,按时实现软件正版化。

三、组织领导市政府于今年2月已成立阳江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郑尤坚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马文荣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的分管领导及市版权局的有关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

文化体制改革“三合一”方案实施后,办公室将设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要以政府办公室牵头根据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当地的软件正版化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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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要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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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办公室业务》2013年第09期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近日发布。

要求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并建立长效机制。

《通知》提出,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部门和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机关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政府机关软件集中采购,采取协议供货等采购形式,定期公布软件价格、供应商目录等。

各级政府机关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对未按要求完成软件摸查、采购、安装验收、资产管理、年度报告、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的,由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处分。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05]7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05]7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0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市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晋政办函〔2004〕72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要加大使用正版软件的管理力度,建立软件使用的长效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领导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

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形成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大事。

市政府决定由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此项工作,市文化、财政、公安、监察、审计等部门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正版软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纳入议事日程,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执行。

二、认真搞好现有软件的清理工作,完成正在使用软件的正版化按照晋政办函〔2004〕72号文件要求,要认真搞好正在使用软件的清理工作。

市直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必须在2005年6月3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及乡(镇)政府必须在2005年8月31日前完成。

(一)市直政府部门、条管行政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1、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8月15日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三类通用软件。

第三条各级政府机关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第四条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部门和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工作。

第五条各级政府机关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政府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机关软件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各级政府机关采购软件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软件产品管理制度,采购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08•【字号】鲁政办字[2006]100号•【施行日期】2006.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06〕100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和促进我省软件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软件产业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打击盗版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制意识,为民族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和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国权联〔2006〕2号)精神,全面推动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抵制盗版软件、使用正版软件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主要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建立全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协调机制,调整充实省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省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和社会行业协会的责任,形成“统一领导、行业监管、属地管理、协会辅助”的工作格局。

省版权局:承担省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督导工作,向省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进展情况。

加大对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监管力度,对使用盗版软件问题突出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查处。

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

xxxxx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用于办公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病毒防护软件、业务信息系统等软件。

第四条我局计算机软件按照“集中管理,分散使用、保管”的方式实施管理。

办公室负责全局计算机软件的购买、安装、维护、报废工作,指定专人担任系统管理员,具体负责软件的安装、维护、报废,协助软件的购买工作,遵循“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管理责任。

局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使用分配的软件,并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使用行为负责。

第二章软件的购买第五条为提高计算机软件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资,我局根据实际使用需要,购买、调配计算机软件,具体管理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所有软件的购买,须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效用,从而选择最合适的软件,避免资源浪费。

第七条软件购买流程:(一)各科(股)室根据工作需要,将软件购买项目列入经费使用计划当中,交办公室审核。

(二)各科(股)室在购买软件之前,必须经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三)申请批准后,由办公室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软件采购。

对于涉及金额超过采购限额标准的实施集中采购。

(四)软件采购回来后,办公室负责填写领用单,对新软件进行登记,然后交相关工作人员签名领用。

第八条购买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要求,操作系统版本必须符合实际工作需求;更新计算机操作系统以及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购买、更换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同时安排必要的软件购置资金。

第九条申请购买的正版软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一)软件的版权问题存在争议,未有最终司法判决的。

(二)软件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三)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或其它办公设备安全的。

(四)申请购买的软件的版本为试用版、测试版、体验版等非正式、非完整版本,或明显过低,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

运用正版软件通告通知书

运用正版软件通告通知书

运用正版软件通告通知书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几年来,在全县政府机关开展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全县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全县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镇(区)和县直各单位要按照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领导,带头使用正版软件。

二、认真开展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工作各镇(区)、县直各单位要在今年9月15日前完成本地区、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专项自查工作,重点检查本地区、本单位使用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的使用情况。

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及时整改;对需要使用的正版软件,要安排必要资金并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要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

各镇(区)、县直各单位要在今年9月30日前向县文化体育局报送本地区、本单位政府机关正版软件使用情况自查表(一式五份),内容包括计算机使用情况、整改计划以及整改资金安排等。

其他国家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检查和整改工作,可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监督责任各镇(区)、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保证本单位软件使用正版化。

新闻出版、信息产业、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财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做好本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政府采购责任单位要健全和完善计算机及正版软件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规定使用正版软件的有关要求,明确在购置计算机设备的同时必须随即提供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所购的计算机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技术要求。

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办法

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办法

正版软件使用管理办法一、为规范我校正版软件使用行为,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杀毒软件、教学管理等通用软件。

三、我校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各处室和办公终端使用人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软件。

四、XX处具体负责本校使用正版软件的推进及管理工作;各处室负责人负责本处室正版软件环境的保持工作。

五、XX处每年度根据需要,设立正版软件采购专项,对本校所需和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统一购置、维护或授权六、采购软件应当对软件互相兼容、授权方式、信息安全、升级等售后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注意加强软硬件采购的衔接,确保采购的办公设备符合正版系统软件的安装要求。

七、正版软件采购后,需向供应商索取软件授权证书和随附物品等,并予以核实。

所有能够证明软件合法性的证书及文件,包括受权证书、载体、填妥的登记证及其他证明文件等,由教育信息技术中心集中存放和保管。

八、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九、XX处作为正版软件资产的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将正版软件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配合财务建立健全正版资产的明细帐卡。

十、已购置软件资产纳入我校资产管理体系,软件配置、使用、处置等应当严格执行我校资产管理相关制度,防止软件资产流失或非正常贬值。

十一、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

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

同时对有关的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由XX处集中妥善保存。

十二、各处室自行采购的以及上级部门分发使用的业务专用软件需在XX处登记备案。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23•【字号】长府办发[2004]58号•【施行日期】2004.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长府办发[2004]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函[2004]41号)文件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地方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安排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政府机关实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主动地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首先,政府机关实施软件正版化是发展我国软件产业的需要。

我国软件产业与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印度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要实现科学技术现代化,就必须有发达的软件产业支撑。

各级政府机关需要大量的办公软件,这对于发展软件产业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其次,政府机关实施软件正版化,为全社会做出榜样,是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也有利于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树立政府威信,从而推动全社会实施软件正版化工作。

第三,政府机关实施软件正版化,是履行国际承诺,树立良好的国家形象的需要。

我国在加入WTO时曾承诺要认真保护知识产权,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为此,各级政府机关必须带头使用正版软件。

二、明确任务,分步实施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地方政府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直各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必须在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县(市)、区及乡(镇)政府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

根据这一要求,我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将分两步进行:(一)市直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1、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填写市版权局统一制作的自查表(附后)。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14•【字号】鹰府办发〔2014〕27号•【施行日期】2014.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鹰府办发〔2014〕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信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国家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版发〔2014〕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政法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确保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建软件产业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责任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版权局)具体负责组织全市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共同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要建立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明确相关成员单位职责,保障工作机制运行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

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辖区、本单位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部署,督促具体责任人抓好落实,确保本地区、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常态化。

各单位要明确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牵头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负责人名单报送市版权局。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单位每年要开展软件使用情况自查,梳理汇总年度软件采购需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 〉的通知》(财行〔2013〕98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12〕64号)等文件要求,编制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经费编入政府采购预算。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国务院《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国务院《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国务院《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21•【字号】盘政办发[2013]56号•【施行日期】2013.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国务院《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盘政办发〔2013〕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按照省版权局《关于做好学习贯彻国务院〈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版权字〔2013〕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现就做好学习贯彻《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国办这次出台的《办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对各级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政府机关使用计算机软件行为,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为建立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提供了制度保证。

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办法》出台对于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到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加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认识到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对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环境,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提高民族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都有着重要意义。

要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高度,切实增强进一步做好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贯彻实施,确保《办法》所提出的各项工作机制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4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4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精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提升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果,经自治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打造信用政府的客观要求。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从支持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确保信息安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使用正版软件,清理抵制盗版软件,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良好环境。

二、完善工作机制自治区建立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商务厅、审计厅、国资委、工商局、工商联、宁夏银监局、宁夏证监局、宁夏保监局、政府法制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单位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协调推进全区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局长担任,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版权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派1名处级干部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

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范文

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范文

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范文
公司各部门:
为了保证工作及产品质量,同时保证信息安全,进一步规范公司
员工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及企业正版化管理工作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及专业软件(如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等几类通用软件。

第二条采购部门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

第三条公司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

个人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非正规渠道获取的软件或卸载本机内原有的正版软件。

第五条公司在给各部门及员工配置和维护电脑时,一律禁止安装未经权威机构认定的正式授权的软件,同时对未经授权的软件不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第六条个人在使用未经正式授权或正式渠道的软件时,须报主管部门确认方可使用,如个人已经安装了未经授权的软件的,应及时卸载。

公司各部门应遵守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正确规范使用软件。

第七条公司定期组织小组进行检查,如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
其部门负责人责令整改,依据公司奖惩制度对使用者给予一定处分,对公司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使用者个人负担。

第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某某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初稿)修改意见的函-陕政办函[2013]9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初稿)修改意见的函-陕政办函[2013]9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初稿)修改意见的函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初稿)修改意见的函(陕政办函〔2013〕95号)国家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经研究,对《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初稿)》,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总体框架、结构、内容较为符合实际。

二、具体意见:(一)第二条对软件的定义狭窄,与法律规定不符,与第三条的规定也自相矛盾,建议删除。

(二)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使用正版软件的具体推进工作单纯由自然人负责不妥,故建议修改为“各级政府或机关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负责本地区或本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具体推进工作。

”(三)第七条第二款“加大……力度”“开展……”明显属行政性语言,建议修改为“各级政府机关应当实施软件资产日常管理和维护,根据不同软件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进行软件资产管理。

”(四)建议将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地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五)第九条第三款“加强软件资产管理”、第六款“……指导政府机关做好软件采购和软件资产管理工作。

”一是语言表述为行政性语言,二是软件资产管理监管职责的承担部门未能明确。

与第四条第三款不协调。

建议将职责划分更为具体、明确,尽量避免使用“加强”“做好”等用语。

(六)建议将第十条修改为“各级政府应当将使用正版化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七)第十二条关于责任追究的规定,承担的责任应当包括行政责任。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8•【字号】•【施行日期】2014.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建立长效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确保机关工作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基本内容和具体要求。

二、各级机关要全面使用正版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和未经软件产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软件。

机关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或卸载以上三类通用软件。

凡是软件正版化没有达到100%的机关都要在今年内完成任务。

三、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和软件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软件购置、登记、统计、升级、更换、使用、培训、处置等管理工作制度;建立软件资产持有、分布、使用情况台帐,各类软件资产的分布、使用要明确具体使用人;建立明确的软件领用、安装、使用、卸载、核销等软件使用管理责任制。

四、各地要把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议制度,明确目标任务和考核要求。

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要求完成软件摸查、采购、安装验收、资产管理、年度报告、长效机制建设等工作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市政府督查室将于今年年中和年底分别对市直机关和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考评,对完成机关软件正版化任务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没有完成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3.01•【字号】南府办发〔2005〕12号•【施行日期】2005.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府办发〔2005〕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4〕57号)要求,推进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今年内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有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二、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已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要继续巩固成果,防止使用盗版软件的现象反弹;尚未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要按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时间从3月1日至3月31日。

市政府成立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对全市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

时间从4月1日至9月30日。

1、完成市级各部门盗版软件使用情况自查。

时间从4月1日至4月30日。

自查的主要内容:本部门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各自业务系统和办公系统的软件是否具有合法的书面授权书文件(见附件2)。

各部门应在4月3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关于规范办公及专业软件(正版化)使用的通知

关于规范办公及专业软件(正版化)使用的通知

关于规范办公及专业软件(正版化)使用的通知
集团各部门、分子公司:
**成立以来,历来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

公司先后重金购置实施了**、**等在内的各类软件系统,统一安装使用了基础办公软件WPS,为提升业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公司鼓励并支持软件正版化工作,为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避免因此而带来的侵权及相关法务风险。

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司组织于**日内完成未经授权使用软件的自查工作,若发现有未经授权使用软件的请立即停止使用并卸载,**部将安排专人对所有办公电脑进行复查,并提交检查结果及处理建议。

二、请各部司告知和督导外部合作方,一是不得以我司名义登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软件,二是不得向我司提交基于未经授权使用软件的工作成果。

三、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公司员工不得在公司办公电脑中安装、使用未经授权使用软件,严禁在任何场所和PC设备使用公司名义登记未经授权使用软件,并严禁使用在公司工作成果中。

对未申报或因个人原因使用未经授权使用软件的情况属个人行为,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公司数据泄露责任由使用者全责承担。

四、对工作确有所需的专业软件,请需求部门内部评审后申报至**部,由**部组织评估和报批采购正版软件。

特此通知!
集团**部2019年11月5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9.01•【字号】•【施行日期】200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最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豫政办〔2004〕75号),要求省级以下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必须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为了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现实需要,也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之一。

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要从有利于维护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气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软件,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

根据豫政办〔2004〕7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

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都要确定一位领导同志负责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加强对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二、分步实施,狠抓落实市政府各部门使用软件情况的清理、检查和更换正版软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培训阶段(2004年9月10日至9月15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动员大会。

市政府信息办、市财政局负责对各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软件版权、资产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为更换正版软件做好准备工作。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计算机软件正版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计算机软件正版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计算机软件正版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3.28•【文号】人办发[2002]28号•【施行日期】2002.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计算机软件正版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人办发[2002]28号)部机关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要带头保护知识产权,在计算机系统中坚持使用正版软件,坚决抵制和清理盗版软件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部党组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部机关各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我部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并正式通过检查验收。

为进一步巩固成果,加强计算机软件正版化管理,使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常抓不懈使用正版软件抵制盗版行为既是保护知识产权、适应加入WTO和促进民族软件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政府形象,端正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常抓不懈,不断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把《著作权法》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落到实处。

二、使用正版,杜绝盗版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政府部门必须率先垂范。

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在办公计算机系统中安装使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

同时,正版软件要在协议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复制、安装和使用。

禁止将本单位正版软件转借其它单位或个人复制、使用。

凡未按照以上要求,发生侵权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三、纳入资产,严格管理软件既是与计算机配套使用的重要工具,也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软件资产管理的通知》(国管财字[2001]215号)要求,正版软件需纳入固定资产,严格管理,建卡、登帐、入册并办理交接手续。

四、协议资料,妥善保管使用许可协议和产品序列号是正版软件合法安装、使用的重要凭证,也是资产管理的重要依据,必须作为重要档案资料,随设备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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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公司在给各部门及员工配置和维护电脑时,一律禁止安装未经权威机构认定的正式授权的软件,同时对未经授权的软件不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第六条个人在使用未经正式授权或正式渠道的软件时,须报主管部门确认方可使用,如个人已经安装了未经授权的软件的,应及时卸载。公司各部门应遵守国家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正确规范使用软件。
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了保证工作及产品质量,同时保证信息安全,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使用正版软件行为及企业正版化管理工作的需要,依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软件包括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及专业软件(如 XXXXXXXXXXXXXXXXXXX)等几类通用软件。
第二条采购部门要按照勤俭节约、确保信息安全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工作需要和软件性价比,科学合理制定软件采购年度计划。
第三条 公司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应当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对需要购置的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
第四条 公司所有员工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个人不得随意在计算机办公设备及系统中安装非正规渠道获取的软件或卸载本机内原有的正版软件。
第七条公司定期组织小组进行检查,如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其部门负责人责令整改,依据公司奖惩制度对使用者给予一定处分,对公司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使用者个人负担。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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