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再审代理词范本
民间借贷代理词-主张夫妻共同债务
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福建斌建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傅*发的委托后,指派我担任其诉被告傅*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
本代理人刚才出庭参加了本案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案情有了清楚的了解,现就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以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
一、借款人杨贵水生前与被告傅*荣是夫妻关系。
原告提供连城县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登记证明充分证实了借款人杨贵水于2013年7月1日溺水身亡前与被告是夫妻关系,且于1991年10月8日生育一子叫杨润*的事实。
二、借款人杨贵水生前向原告借款6万元以及向张万进借款2万元,张万进又将该债权转让给原告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之夫杨贵水生前因购房需要资金,分别于2011年3月24日向原告借款2万元,约定借款月息300元;2011年7月13日,向原告借款2."5万元,约定借款月息500元;2012年2月5日,向原告借款1."5万元。
杨贵水共向原告借款6万元。
在借款时,被告之夫杨贵水亲笔出具了相关借据交由原告收执。
2011年3月26日,杨贵水向原告的姐夫张万进借款2万元,约定借款月息300元。
张万进于2014年3月26日将该债权转让给原告,并于当日向债务人即被告和债权受让人即原告均寄送了债权转让通知书。
原告已提供圆通速递详情单和债权转让通知书,上列证据足以证实原告拥有被告债权8万元及其相关利息收益的事实。
三、被告xx*xx依法应承担还款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1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起夫妻分居期间单独举债引发的民间借贷案件代理词
一起夫妻分居期间单独举债引发的民间借贷案件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我作为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依法接受本案被告XXX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现,根据本案的相关情况及今天的庭审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原告是否有出借70万元人民币给被告XXXX,以及这笔借款的去向、用途XXX一概不知.故,不应该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借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根据该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的生效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外,还要求实际支付货币。
因此,结合本案来看,被告XXXX根本不知道原告是否真正有向被告人XXX出借过70万元,更不知道这70万元XXX借去干什么?根据公平原则,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以及我国法律对妇女儿童特殊保护的相关立法、司法精神,打击、防范虚假诉讼,原告应承担是否向被告实际交付货币的举证责任。
70万元人民币对原被告双方这样的无公司、无企业、无生意往来的朋友关系及经济能力来说并不是一个小数目,仅凭一张借条或欠条是无法认定双方的70万元借贷关系客观存在的。
特别是,中国民间借贷已引发的司法困惑以及在全国各地引发的突发事件、恶性事件、命案,无时无刻不在为司法实践敲响警钟,在司法实践中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与打击虚假诉讼、恶意借贷,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应当并重,不可轻率和忽视。
本案中,原告是否借了70万元人民币给第一被告XXX,第一被告把这笔钱借去干什么?第二被告XXX根本无从所知,仅凭一张借据或者欠条、收据,是不能证明原告向第一被告履行了实际支付货币的义务的。
即使,第一被告认可借款的事实,鉴于第二被告在该笔借款时已经与第一被告因感情破裂分居了,还告诉过原告,原被告之间又是朋友,难免让第二被告对借款事实是否客观存在予以怀疑。
因此,对这一点,敬请人民法院予以客观公正的评判。
二、如果本案所涉借贷关系客观存在,但这也是建立在二被告婚姻关系破裂,分居期间,原告没有尽到合理注意及通知义务,该笔借款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再审代理词范本
夫妻共同债务再审代理词范本
夫妻共同债务再审代理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员:原告李某某诉被告胡某某、庄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我们作为被告 2 庄某某的代理人,通过法院调查,现结合本案的事实和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本案原告起诉的债务因胡某某未到庭,借款是否事实、因何原因借款以及借款有无归还等情况被告 2 一无所知,但即使借款事实存在且至今尚未归还,也系胡某某个人债务,与被告 2 无涉,理由如下:
(1)虽然该债务发生在胡某某和被告2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被告2 从来不知道有该笔债务,也从未在借条上签过名,没有与胡某某有共同的借款合意,胡某某该笔债务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项,包括日用品购买、医疗服务、子女教育、日常文化消费等。
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负债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从本案情况来看,原告方无法举证证明胡某某的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事实上在2011 年借款期间,被告 2 家庭确实也不需要如此巨额的借款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儿子才 6 岁,不存在需要留学等情况,家庭成员也没有生过重大疾病,故该笔债务应当认定为胡某某个人债务。
民间借贷以夫妻共同债务清偿代理词
民间借贷以夫妻共同债务清偿代理词民间借贷以夫妻共同债务清偿代理词审判员:宁夏朔方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马兰不云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诉李深沉、李高韓、马凤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代理人。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原被告之间借款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三被告应当按照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利息通过法庭调查结合原告出具的借条、银行转账凭证,可以证实2015年7月25日三被告因家庭资金周转向原告借款30万元,并约定每个月利息6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
该笔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至被告李深沉账户。
借款到期后被告于2016年9月25日向原告重新出具借条,载明借到原告现金30万元,约定每个月利息6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
根据2016年9月30日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可以证实,原告与被告借款30万元起始时间为2015年7月25日,被告出具欠条载明欠付原告2015年12月25日至2016年12月25日利息72000元,并承诺12月底付利息。
故被告应清偿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应支付结算利息72000元,并应承担2016年12月25日始按照月息2%计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三被告应当承担共同的清偿责任1、被告李深沉、李高韓系父子关系,作为借款人,在借条、欠条上签字,应当承担本案的借款和利息的共同清偿责任。
2、被告李深沉与马凤凰系夫妻关系,在借款时马凤凰是知情的,且该笔借款用于三被告家庭对外生产经营和家庭资金周转,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对外债务,故被告马凤凰应当承担共同的清偿责任。
被告马凤凰提供的证据不足以否定涉案借款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依法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
被告马凤凰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与被告李深沉借款约定为个人债务,也不足以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的债务,第三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故对被告马凤凰应共同承担对原告借款的清偿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二审代理词
夫妻共同债务二审代理词民间借贷纠纷二审代理词一、程序问题:一审以被告1未到庭为由,作出无法进行笔迹鉴定的结论。
显然是错误的,根据相关规定,笔迹鉴定并不需要本人到庭,只需提供笔迹对照样本。
被告1朱某某是一名教师,在工作单位留有很多手写字迹,完全可以调取作为笔迹对照样本,结果一目了然。
一审对这一关键环节给予略过,在借款事实都无法认定情况下,作出二被告连带清偿债务的判决,过于草率。
二、事实认定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是看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看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首先,夫妻无共同举债的合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这一规定的法理基础是日常家事代理权和表见代理。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当由第三人举证证明。
只有第三人能够证明“他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才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否则,另一方可以对抗第三人。
从本案的情况来看,被告1在一个月内连续借款三次,共8万元,过于频繁,数额较大,超出了日常家事代理的范畴。
而且被告的家庭是一个十分特殊的家庭,夫妻早于2007年就分居,被告1沉溺赌博,完全没有尽到家庭责任,上述情况从居委会证明、幼儿园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据得到证明。
作为朋友关系,原告应该对这些情况有所了解。
而且本案中,王某某表示诉前不认识刘某某,刘某某当时也不知该借款,借条上也无刘某某签名,其没有理由相信借款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因而该债务对被告2没有约束力。
况且本案的借款有用于赌博的嫌疑,属于非法借贷,根本不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夫妻作为共同被告代理词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xx律师事务所指派我出庭,作为被告2的代理人,现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一、被告1xx(丈夫)的该笔借款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故被告2(妻子)不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被告1与被告2早在2007年的时候就因为夫妻感情破裂而分居,且二人签订了分居协议书,约定双方债务各自承担。
故被告1的该笔借款,被告2是完全不知情的,被告1也不可能将该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对于资金的去向,被告1也是毫不知情的。
二、即使该借款实际发生,本案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本案借款的借款时间为2011年1月18日至2011年2月17日,借款期限一个月。
本案起诉时,是2013年3月12日,早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在起诉之前曾向被告主张债权的事实,故诉讼时效也没有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
担保人a虽在2013年2月28日写了一份情况说明,承诺愿意为借款提供担保,但这份情况说明并不能引起被告1、2对该借款的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充其量只能引起保证人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的规定:“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以得知,保证人a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的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根据此规定可知,法律是保护了债务人诉讼时效抗辩的权利的。
如果认定保证人在诉讼时效已超过的情况下承诺继续还款能够引起主债务人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那么该21条的规定如同是形同虚设,这与立法本意也是相违背的。
保证人在主合同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却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的,视为保证人放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产生的抗辩权,法律应予以认可,保证人这种行为对债务人应没有影响。
夫妻共同债务代理词范文
夫妻共同债务代理词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律师姓名]接受本案[委托人姓名]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庭审。
经过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审查相关证据,现就本案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问题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法律规定。
咱们得先搞清楚啥是夫妻共同债务。
按照法律规定啊,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这就好比夫妻一起过日子,有些花销是为了这个家能正常运转,或者两个人都点头同意要花的钱,那这钱就该两个人一起承担。
这是个大原则,就像盖房子的地基一样重要。
二、本案中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依据。
1. 债务形成与家庭生活毫无关联。
您看啊,这个债务是[具体说明债务情况,例如是一方在外面独自投资高风险的股票,而且没有告知另一方,并且投资的钱也没有用于家庭的任何开支,像没有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没有用于支付家庭住房的贷款、孩子的教育费用等等]。
这就像是一个人自己在外面搞的小九九,和家里的柴米油盐一点关系都没有。
家里的日子该怎么过还怎么过,根本没有享受到这个债务带来的任何好处,那凭啥让家里的另一半也跟着背这个锅呢?2. 没有夫妻双方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
从始至终,另一方根本就不知道有这笔债务的存在。
这就好比一个人偷偷摸摸去买了个很贵的东西,然后回来告诉另一个人说,“这东西咱俩一起掏钱啊”,另一个人肯定会觉得莫名其妙,因为他根本就没参与这个事儿啊。
在这个案子里也是一样的道理,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夫妻双方共同商量过要借这笔钱或者承担这个债务。
所以,这怎么能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呢?这就像是强拉着别人入伙,别人根本就没答应过啊。
三、从公平合理的角度看,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咱们过日子讲究个公平公正,法律也是这样的。
如果把这笔和家庭生活毫无瓜葛、另一方完全不知情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对另一方来说是多么不公平的事儿啊。
民间借贷以家庭共同债务清偿代理词
民间借贷以家庭共同债务清偿代理词背景
在家庭共同债务清偿过程中,如果存在民间借贷情况,为了保
护借款人的权益,需要通过书面代理词来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目的
本文档旨在为民间借贷以家庭共同债务清偿的代理词提供一个
范本,以帮助受让人和借款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代理词范本
尊敬的{受让人姓名}:
我是{借款人姓名},特此委托您作为我在民间借贷中的代理人,代表我处理家庭共同债务清偿的相关事务。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我在民间借贷中借款{借款金额}人民币给了{借款人姓名},并且按照约定进行了还款。
然而,由于一些原因导致我们无法如期偿还债务。
特此,我委托您代表我与{债权人姓名}进行协商,并尽最大努力寻求债务的解决方案。
您有权代表我与债权人进行还款方式、还款期限、利率等具体事项的协商,并与债权人签订相关的协议。
同时,您有权代表我向债权人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据,以确保债务清偿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您有义务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尽力争取债务的优惠条件和灵活还款方式。
在代理过程中,您应当及时向我报告债务清偿的进展情况,并就重大事项征求我的意见。
最后,我保证在代理过程中全力配合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特此授权。
{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 {日期}。
夫妻共同债务代理词范文
夫妻共同债务代理词范文# 夫妻共同债务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本案被告[被告姓名]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庭审。
经过对本案事实的深入了解和相关法律的仔细研究,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关于本案所涉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总体观点。
咱们得好好捋一捋这事儿。
这债务啊,就像一阵突然刮来的风,把我的当事人卷进了一个莫名其妙的漩涡。
您看啊,夫妻共同债务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认定的,就像不是随便一个人进你家门就成自家人了一样。
得有根有据,合情合理合法才行。
二、从债务的形成原因分析。
1. 债务的产生与家庭日常生活无关。
这债务呢,是[具体债务产生的事情],这事儿和家庭日常生活根本就不搭边儿啊。
比如说,家庭日常生活无非就是柴米油盐酱醋茶,孩子上学,老人看病这些事儿。
但这个债务是[被告方丈夫/妻子]在外面自己搞的一个[具体的非家庭事务相关的活动,如投资高风险的个人商业项目、个人赌博等],这就好比一个人在外面自己玩自己的游戏,输了钱却想让全家来买单,哪有这样的道理呢?这完全是他/她个人的行为,和家庭的正常生活没有半毛钱关系。
2. 没有夫妻双方共同举债的合意。
夫妻之间要是一起借债,那得有个商量的过程吧,就像两个人合伙做生意,总得达成一致意见。
可在这个案子里,我的当事人根本就不知道这债务是怎么回事儿。
对方拿出这债务来说是夫妻共同债务,可我的当事人就像被蒙在鼓里的小老鼠,啥都不知道啊。
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我的当事人参与了这个举债的过程,也没有表示过同意借这笔钱。
这就好比一个人自己签了个合同,然后硬拉着另一个不知情的人说这合同也是你的,这不是欺负人嘛。
三、从债务的用途分析。
1. 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咱们再看看这钱花哪儿去了。
这笔债务的钱啊,都被[被告方丈夫/妻子]用到了[具体非家庭生活用途的地方],而没有一分钱进了家庭的口袋,没有用来改善家庭生活,没有给家里添置任何东西,也没有用于家庭的任何开支。
民间借货要求夫妻共同承担责任代理词
民间借货要求夫妻共同承担责任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第XX条的规定,我接受XXX(原告)的委托,担任其与被告XXX、XXX(被告)民间借款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
在接受委托后,我对本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对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了仔细的审查和比对。
结合今天的庭审情况,我代表原告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夫妻共同承担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
被告XXX和XXX系夫妻关系,本案所涉的借款发生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应当共同承担责任。
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债务。
二、被告夫妻应当共同承担债务的理由
首先,本案所涉的借款是两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第XX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
因此,本案所涉的借款应当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其次,本案中,原告已经充分证明了借款的事实和金额,而两被告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借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第XX条的规定,应当认定该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第XX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
”这是我们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债务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我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债务。
我相信,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
在此,我代表原告XXX向法院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代理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民事诉讼再审代理词模板
民事诉讼再审代理词模板民事诉讼再审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发表以下代理意见:此致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原告代理人: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单XX年月日。
再审是指对一些已经判决的案件重新审理,它的目的在于纠正错误的判定。
法院审理案件,当事人双方一般都会聘请律师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律师在再审程序中会提交一份代理词,小编将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民事诉讼再审代理词的具体内容。
▲民事诉讼再审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我依法担任本案原告陈某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一、本案的原审一审判决根据原告与被告双方于2009年1月15日在法庭确认的粮油食品店2008年5月份利润为依据计算其它月份的利润收入是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刘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具体理由如下:1、原、被告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粮油食品店的除2008年5月份的财务账目在陈某手里之外,全部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月份的财务账目等都由刘某持有并掌握。
(1)因粮油食品店在工商局登记的是个体执照,业主为刘某,经营所得及财务账目一直由刘某持有并掌握。
事实上,虽然二人结婚之前自2001年就已经开始合伙经营,但是,粮油食品店的钱款、支票、公章等都由刘某个人掌管,二人结婚后也仍是如此。
一审法院2009年1月15日开庭笔录第二页记载,被告曾经问原告:“你是否从店里作错帐拿了2800元?”在原审及再审多次庭审中刘某都曾提出陈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经偷他的钱,虽然刘某所说的陈某“作错帐拿钱”、“偷钱”都不是事实,但是,由刘某的这一主张可见,刘某一直错误的认为:不论是结婚之前的合伙期间还是结婚之后,粮油食品店的经营与收入都应当是他自己的。
这就证明刘某本人也承认是他自己掌管婚前合伙期间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所得和财务账目。
2009年7月23日开庭笔录第二页记载,刘某说“经营所得已用于共同生活”。
这也再次证明刘某掌管经营所得和财务账目。
(2)刘某在一审时为了否认双方婚前合伙经营,否认陈某参与经营,在一审第一次开庭时刘某曾经说过:“双方未共同经营过”(见一审2008年12月12日开庭笔录第三页倒数第十行)。
代理词(夫妻共同债务)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贵院受理的唐**诉唐**、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依法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经过庭审,对于案件事实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现就本案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双方借款事实清楚,原告已向被告唐从亮支付了借款2014年2月26日被告唐**向原告借款15万元的事实清楚,不仅有被告唐**亲笔出具的借条为证,还有通过湖北农村商业银行转账记录,借条的内容明确写明了被告向原告借款的金额、月利率和还款期限,双方之间关于借款的意思表示真实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原被告之间民间借贷成立且生效,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理所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二、被告唐**、田**具有共同偿还借款并支付约定利息的义务原告履行了民间借贷金钱交付义务,向被告唐**支付了借款用于与其妻子田**共同注册的**州**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被告至今没有依约如期履行还款义务;通过调取两被告婚姻登记信息充分证明目前仍处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州**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工商信息也确认了目前仍属于两被告共同经营,原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要求支付逾期还款之日起至生效判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合理合法,被告应予以履行其作为借款人的义务。
原被告双方签订借条的行为完全符合《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依照《民法总则》第七条和《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两被告被告应当按照借条约定共同全面履行如期还款义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民间借贷夫妻个人债务代理词
民间借贷夫妻个人债务代理词章xx诉陶xx、和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代理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依据法律规定,本所接受和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章xx诉陶xx、和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和xx的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的庭审。
本案经充分的法庭调查,质证,辩论,结合查明的客观事实和法律适用,现发表以下代理意见,望法庭予以采纳:一、本案的核心问题是陶xx所借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从而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不应仅以婚姻关系存续为依据,还应应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共同生活、利益共享”标准,再根据借款金额大小、是否必要、用途性质等因素综合判断“日常生活需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超出夫妻日常事务代理权的大额借款中,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但如果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大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除非第三人善意的相信夫或妻一方的意思表示为夫妻双方意思表示。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对自己的“有理由相信”负举证责任,夫妻一方对“借款合意及未用于家庭生活”的证明只需达到较高程度的盖然性即可,并不需要达到高度盖然性要求。
具体到本案,假设陶xx向章xx所借款项是真实发生的,因陶xx 向章xx借款会导致夫妻共同财产的增加或减少,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并且章xx主张的500万元的借款因借款数额巨大已属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大处理决定,陶xx与和xx应当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因陶xx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嗜赌成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2015年6月8日陶xx与和xx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就离婚涉及的子女抚养抚养权、探视权及其它事项做了明确约定。
再审申请书代理词范本
再审申请书代理词范本尊敬的审判员:我代表再审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此向贵院提交再审申请,并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并重新审理此案。
一、原审法院判决结果原审法院于(写明原审人民法院名称)年(写明判决年份)月(写明判决月份)日作出(写明原审人民法院案号)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对申请人极为不利。
申请人认为,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问题,因此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1. 原审法院认为,申请人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且所欠到期款项超过全部货款五分之一。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申请人在与被申请人签订合同后,除交付定金外,还陆续支付了货款。
对此,有被申请人出具的收据为证。
2. 原审法院未对申请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充分审查。
申请人在庭审中提交了相关证据,足以证明其已按约定支付货款。
然而,原审法院未对上述证据予以采信,导致判决结果错误。
三、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1. 原审法院在判决中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写明具体法条)条规定,认为申请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然而,根据该法条的立法精神和实际情况,申请人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
因此,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2. 原审法院在判决中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写明具体法条)条规定,即未按照法律规定对证据进行审查。
根据该法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以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公平。
四、原审法院程序违法1. 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未按法律规定组织庭审。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未能在庭审中得以充分质证,导致判决结果错误。
2. 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未对申请人提出的抗辩理由进行回应。
申请人提出的抗辩理由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但原审法院未在判决书中予以阐述,使得判决结果存在重大瑕疵。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问题。
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原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并重新审理此案。
夫妻债务再审申请书范本
夫妻债务再审申请书范本再审申请人:张三,男,197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8XXXX1234。
法定代理人:李四,张三之妻,1972年5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联系电话:139XXXX5678。
被申请人:王五,男,1968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7XXXX9012。
再审申请事项: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再审申请人张三不承担被申请人王五的债务。
2. 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申请人王五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再审申请人张三与被申请人王五系朋友关系。
2015年,被申请人王五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再审申请人张三借款人民币100万元,约定一年内还清。
然而,截止至2018年,被申请人王五尚未归还借款。
在此期间,双方因还款问题产生纠纷,被申请人王五将再审申请人张三诉至人民法院。
原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再审申请人张三与被申请人王五之间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判令再审申请人张三承担借款本金及利息。
再审申请人张三不服原审判决,现提出再审申请。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 原审法院未对被申请人王五的借款用途进行审查,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经营不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然而,被申请人王五所借款项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经营,再审申请人张三无义务承担该债务。
2. 原审法院未对被申请人王五的还款能力进行审查。
被申请人王五在诉讼过程中,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具有还款能力。
在此情况下,原审法院判令再审申请人张三承担债务,显然不合理。
二、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然而,原审法院未依法审查被申请人王五的借款用途,判令再审申请人张三承担债务,适用法律错误。
夫妻共同债务审上诉书格式
夫妻共同债务审上诉书格式尊敬的法庭:我是原告方的代理律师,现就夫妻共同债务一案向贵庭提出上诉。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担的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不应由其中一方独自承担。
然而,在本案中,被告方未履行其应承担的债务责任,导致原告方承担了过多的债务压力,因此我们提起上诉,希望贵庭能够公正地审理此案。
其次,我们认为一审判决存在明显的错误。
在一审中,法庭未能充分考虑到被告方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并未对被告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审查。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被告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义务,从而导致了原告方的经济损失。
因此,我们要求贵庭重新审理该案,并对被告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审查。
此外,我们还要指出的是,被告方在一审中提出的证据不完整且不准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
然而,在本案中,被告方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履行情况,也未能提供证据来证明原告方的违约行为。
因此,我们要求贵庭重新审理该案,并要求被告方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履行情况。
最后,我们要强调的是,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责任,不应由其中一方独自承担。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而在本案中,被告方未能履行其应承担的债务责任,导致原告方承担了过多的债务压力。
因此,我们要求贵庭重新审理该案,并判决被告方承担其应承担的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我们要求贵庭重新审理该案,并对被告方的违约行为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审查。
我们相信贵庭会依法公正地审理此案,并作出合理的判决。
谢谢贵庭的审理。
代理律师:XXX。
最新的夫妻共同债务审上诉书
最新的夫妻共同债务审上诉书尊敬的法庭:我是原告方的代理律师,我在此代表我的当事人向贵庭提出上诉,就最新的夫妻共同债务一案进行辩护。
我将在本上诉书中详细说明我方的观点,并呼吁法庭对此案进行重新审议。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
然而,在本案中,原告方试图将所有的债务都归咎于被告方,这是不公平的。
根据我们的调查和证据,被告方在婚姻期间并不知情或参与原告方的债务行为,因此,被告方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其次,我要指出原告方在此案中的不当行为。
原告方在婚姻期间进行了大量的投资和借贷活动,但没有向被告方透露相关信息,也没有征得被告方的同意。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也违反了夫妻之间的信任和诚实原则。
被告方应当对原告方的不当行为负有一定的责任,但不应被迫承担全部的债务。
再次,我要提到原告方在此案中的经济能力。
根据我们的调查,原告方在婚姻期间一直享受着较高的收入,并且在经济上非常独立。
相比之下,被告方的收入相对较低,且一直依赖原告方的经济支持。
因此,如果法庭要求被告方承担全部债务,将对被告方的生活造成不可承受之重。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公平原则在此案中的重要性。
夫妻关系应该建立在平等、互助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
原告方试图将所有的债务责任推给被告方,不仅违反了这一原则,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在审理此案时,法庭应该考虑到双方的经济能力、婚姻期间的行为和诚信等因素,做出公正的判决。
在上述观点的支持下,我请求贵庭重新审议此案,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责任进行公正的划分。
被告方并非全然无过,但也不应承担全部债务。
我希望法庭能够审慎考虑双方的利益,做出符合法律和公平原则的判决。
再次感谢贵庭的审理,我期待着对上诉的认真审议。
谢谢。
夫妻共同偿还债务代理词如何书写?
夫妻共同偿还债务代理词如何书写一、夫妻共同偿还债务代理词如何书写?代理词无法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通用的文章结构,一般的代理词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一)首部每一份代理词都应有一个确切的标题,标题应反映案件性质和所代理的当事人在案中的地位,例如“民事原告诉讼代理词”等,使听众一开始就了解代理词的性质。
因为代理词是一种讲演辞,主要向合议庭陈述,因此开头的习惯称呼语是:“审判长、审判员:”(二)序言序言亦即开场白,要尽量简洁,重点在代理意见部分。
序言包括:⒈说明代理人出庭的合法性,概述接受委托和受指派,担任本案当事人哪一方面的代理人;⒉说明代理人接受代理后进行工作的情况,即在出庭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如查阅案卷、调查了解案情等;⒊表明代理人对本案的基本看法,也可以不说。
如系上诉案件,则要说明对一审判决的看法和意见。
(三)正文正文是代理词的核心内容。
这一部分应根据具体案情、被代理人所处的诉讼地位、诉讼目的和请求以及被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关系等因素来确定其内容。
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内,依据事实和法律,陈述并论证被代理人提供的事实与理由成立,从而支持其主张和请求,同时揭示、驳斥对方的错误。
代理意见通常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等几方面或其中一、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般地讲,代理意见的内容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阐述:⒈陈述纠纷事实,提出有关证据,反驳对方不实之处;⒉对纠纷的主要情节,形成纠纷的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进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性质;⒊阐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当事人彼此之间互相谅解,把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⒋提出对纠纷解决的办法和意见。
这部分内容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有利于纠纷的解决; ⒌如系二审,还应对原判决进行评论,提出要求和意见。
这部分内容,要从具体案情出发,抓住本案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阐明几个问题,为解决纠纷提出切实可行的主张、意见、办法和要求,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
最新债务纠纷代理词范本
最新债务纠纷代理词范本一、最新债务纠纷代理词范本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原告代理人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两次庭审情况,按照合议庭要求提交书面意见如下:原告提供的电话录音证据合法有效庭审时,被告已经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但对证据形成的时间有异议。
对此异议,原告认为是不成立的,理由如下:1、原告已经提交了移动公司出具的通话详单,该证据足以证明该录音形成的真实时间。
如被告对真实性有异议,其必须提供相应时间段的本人的手机通话详单。
如不提供,则视为原告提供的通话详单的真实性成立。
另外,还可由法院依职权向移动公司验证该证据的真实性。
2、电话录音内容足以证明该录音形成时间是在2008年1月之后,请合议庭参见证据《电话录音记录》的对话内容,分别为:编号10 原告:……从06年3月买雷丁的时候到08年1月20日……被告:我会到银行拉一张单子的,都出来了,好吗?编号30 原告:我一直还款是还到08年1月。
被告:嗯。
编号31 原告:我们是08年1月春节前分手的,1月份以后我也没有还了。
被告:嗯。
编号34 原告:……一直付到08年1月。
……被告:我知道了。
编号48 原告:从06年10月后头你借条没有给我,一直到08年1月20日。
被告:瞎讲有啥讲头,我什么时候没有给过你啦?去年我肯定给过你的。
被告主张通话时间发生在2008年1月2日之前,这与录音内容明显相反,故被告的该主张显然不成立。
综上,原告提供的电话录音真实有效,且形成时间与原告主张的事实吻合,故依法应当采信。
被告提供的《收条》系变造证据庭审中,原告向法庭陈述《收条》上签名和日期等字样,是2008年1月2日被告向原告推销保险时,经被告要求在空白纸上书写的,并非像被告声称的是原告自己打印收条正文之后签字的。
为支持自己的主张,原告已经向法院提交了证据《人身保险合同》与《服务确认书》。
这两份证据形成时间也是2008年1月2日,而且原告的签名与《收条》上签字非常相似(同一个人在不同时间签名的字样往往会存在较大差异),这两点进一步验证了原告关于《收条》系变造证据的主张。
夫妻债务申请再审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夫妻债务申请再审范本的内容有哪些?夫妻债务申请再审范本的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再审请求、申请事由、具体事实和理由等。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
一、夫妻债务申请再审范本的内容有哪些?夫妻债务申请再审范本的内容有: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再审请求、申请事由、具体事实和理由等。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
法院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
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范文夫妻债务再审申请书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XXX,女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X,男申请再审人XXX与被申请人XXX等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XXX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25日作出的(2011)XXX 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和2011年11月4日山东省XXX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XXX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XXX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XXX人民法院(2011)XXX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以及第二项;2、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山东省XXX中级人民法院所做的(2011)XXX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3、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支持申请再审人王XX无需承担偿还债务的主张;4、请求贵院判决一审、二审、再审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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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再审代理词范本
夫妻共同债务再审代理词范本
尊敬的审判员: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胡某某、庄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我们作为被告2庄某
某的代理人,通过法院调查,现结合本案的事实和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本案原告起诉的债务因胡某某未到庭,借款是否事实、因何原因借款以及
借款有无归还等情况被告2一无所知,但即使借款事实存在且至今尚未归还,
也系胡某某个人债务,与被告2无涉,理由如下:
(1)虽然该债务发生在胡某某和被告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被告2从来不
知道有该笔债务,也从未在借条上签过名,没有与胡某某有共同的借款合意,
胡某某该笔债务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九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
常生活需要是指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事项,包括日用品购买、医疗服务、子女教育、日常文化消费等。
夫妻一方超出日常
生活需要范围负债的,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从本案情况来看,原告方无法举证
证明胡某某的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事实上在2011年借款期间,被告2
家庭确实也不需要如此巨额的借款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儿子才6岁,不存在
需要留学等情况,家庭成员也没有生过重大疾病,故该笔债务应当认定为胡某
某个人债务。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