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刑法概说、第二章 刑法学说
(1)第一、二章 刑法概述
2、司法解释 (1)主体:最高院和最高检 (2)范围: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中如何 具体运用刑法规范的问题 (3)效力:只限于全国的审判工作和检 察工作
正式解释,有法律约束力
3、学理解释 非正式解释 无法律约束力
(二)方法分类
1、文理解释 如刑法第94条:“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 员,是指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 职责的工作人员。” 特点: 不扩大也不缩小
二、刑法的任务
刑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 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 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 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 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人身危险性
4、立法体现 第一,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 第二,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第三,设立了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
2、论理解释 从条文的内部结构关系及条与条之 间的相互联系上,探求立法的意图, 阐明立法的主要精神。 (1)当然解释 如偷税罪
(2)扩张解释 淫秽录像、影片、电视片、幻灯片 等解释成淫书淫画 (3)限制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一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二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1、第4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 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 律的特权。” 2、含义 (1)任何人犯罪都应受到法律追究 (2)定罪处罚平等 (3)同等保护 (4)没有特权
第三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 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 事责任相适应。” 2、含义: 重罪重罚,轻罪轻罚 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刑法学笔记
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性质一、刑法的概念(一)总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些说,刑法就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对犯罪人处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二)概念分类:①根据刑法规定范围的大小,可将刑法分为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
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等。
狭义刑法仅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在我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②根据刑法适用范围的大小,可将刑法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
特别刑法指仅适用于特定人、时、地、事刑法。
在我国,也就是指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第四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一、刑法的体系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刑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
每一部分又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1、总则——A、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B、犯罪C、刑罚D、刑罚的具体运用E、其他规定2、分则——A、危害国家安全罪;B、危害公共安全罪;C、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D、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E、侵犯财产罪;F、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G、危害国防利益罪;H、贪污贿赂罪; J、渎职罪; K、军人违反职责罪。
3、附则——修订后刑法典开始施行的日期;修订后刑法典与以往单行刑法的关系。
▲总则与分则的关系:①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是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循的共同的规则。
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是解决具体行为定罪量刑的标准。
②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
只有把刑法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加以研究,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责任和适用刑罚。
刑法概念前三章
第一章刑法概说(一)刑法: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
(二)体系:指事物的组成部分按照一定的规则组成的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
(三)刑法解释:对刑法规定含义的阐明。
1.立法解释:由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
2.司法解释:由国家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
3.学理解释: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做的解释。
4.文理解释:依据刑法条文中文句的意义所作的解释。
5.论理解释:考虑立法精神,结合刑法制定的理由、沿革、当时的背景、刑法原理,以及逻辑推理的方法,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做的解释。
(四)刑法的基本原则:指刑法本身所具有的、贯穿刑法始终的准则,也是指导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准则。
1.罪刑法定原则: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这种行为处以何种刑罚,必须预先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原则。
2.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指对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在适用刑法上,不分种族、性别、职业、地位、出身、财产状况,一律依照刑法的规定,同等地追究刑事责任。
3.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指刑罚的轻重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分子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大小相适应。
(五)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地域的适用范围,指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
1.领土原则/属地主义:以维护国家主权原则为出发点,主张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本国刑法,而不问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国籍;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都不适用本国的刑法。
2.国籍原则/属人主义:以本国公民有忠诚于本国法律的义务为出发点,主张只要是本国公民犯罪的,都适用本国刑法,而不问行为人的行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反之,外国公民犯罪,即使在本国领域内实施,也不适用本国刑法。
3.自卫原则/保护主义:以保护本国利益为出发点,主张凡是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而不问行为人是本国人或外国人,也不问犯罪地是在国内或在国外。
刑法笔记第一至三章
3、虐待案(刑法260第一款);4、侵占案(刑法270条)。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234第一款);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245);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252);4、重婚案(刑法258);5、遗弃案(刑法261);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人身、民主、财产权利)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第三章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的概念、一般要件和分类1、概念:法律规定的、决定行为是犯罪的、若干要件的总和。
2、一般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
3、犯罪构成分类:(1)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属于根据基本犯罪构成定罪的:①既遂犯;②实行犯或共犯中的实行犯。
属于根据修正的犯罪构成定罪的:①未完成罪(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②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和共谋者。
(2)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构成。
属于法条知识,能够辨认即可。
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犯;“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减轻犯。
再如:第234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总论讲义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效力范围的含义
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 时间内具有效力。 它包括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两个方面
第一节
1、属地原则 2、属人原则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的理论
3、保护原则
4、普遍原则
二、我国的属地原则(国内犯)
(一)原则
基本原则——属地主义 补充原则——旗国主义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 如果你是法官,你的解释会起作用吗?
(四)解释的方法
1.文理解释
2.论理解释
扩大解释与缩小解释:印鉴\情报
当然解释与反对解释:二次\二年
解释结论不是无限的, 但解释方法是 无穷的; 思考:刑法规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的,重于一般抢劫,那么,真正的军警 人员抢劫的,应否重于一般抢劫呢? 要做到: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 断地往返于法律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 切不可:大脑永远一片空白,目光不 断往返于法条文字与汉语词典之间
2。犯罪的实质概念:是从犯罪的本质特征 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涉及犯罪的法律特 征。 例如1922年《苏俄刑法典》第6条规定: “威胁苏维埃制度基础及工农政权在向共 产主义制度过渡时期所建立的法律秩序的 一切危害社会的作为或不作为,都被认为 是犯罪。”这就是犯罪的实质概念的立法 例。
犯罪的实质概念不满足于对犯罪的法律 界定,而力图揭示隐藏在法律背后的社会 政治内容。犯罪的实质概念不是把犯罪当 作一种单纯的法律现象,而是首先把它视 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与社会的关联上揭示 犯罪的性质。由于犯罪的实质概念突破法 律形式理解犯罪,因而它在一定程度上回 答了一种行为为什么会被刑法规定为犯罪 这一具有实质意义的问题
3、应受刑罚惩罚性 应受刑罚惩罚性以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 性和刑事违法性为前提,行为如果没有严 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自然不应 受刑罚处罚。同时,应受刑罚处罚性是对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的的 评价 。
刑法总则(完整版).
造”,但不排除在其他一些条文中将“变造”解释为“伪造”
的一种表现形式
•
D.《刑法》第65条规定,不满18周岁的人不成立累犯;
《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
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根据当
种情况:
• 在制定刑法时列入解释性的条文 • 国家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草案的说明对立法精神和规范含义所作的阐明。 • 在刑法实施过程中,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某些内容所作的解释。 2.司法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
释。 3.学理解释,是由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对刑法规范所作的解释。
第二讲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和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 (特指刑法典)
–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
总则有5章,共101条。 分则有10章,包括10大类犯罪。 附则为刑法典最后1个条文。
–刑法典条文共计452条。
•
目录
•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 5.从实质上说,扩大解释没有超过公民预测可能 性的范围
真题解析
•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学理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结论,纳入司法解释后不属于类
推解释
•
B.将大型拖拉机解释为《刑法》第116条破坏交通工具罪
C.《刑法》分则有不少条文并列规定了“伪造”与“变
•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
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
绑架妇女、儿童的;
张明楷《刑法学》笔记整理
张明楷《刑法学》笔记整理第一编刑法基础论第一章刑法概说司法法的指导原理是法的安定性,行政法的指导原理是合目的性。
本书认为,刑法的机能是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行为规制机能基本上是法益保护机能的反射效果。
规范与条文并非等同总则规范基本上是裁判规范,分则规范当然也是裁判规范但大多是行为规范。
立法解释:在刑法实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做的解释。
法治与人治的对立表现在:统治的主体是不是人?统治的方法是否恣意?法的制定者、执行者与裁判者必须分离。
刑法条文需要明确界限的问题与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难以甚至不可能区分。
本书认为,立法机关不宜做出立法解释。
针对司法解释,本书认为,合适的做法应是,最高法院以及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制作有充分理由的裁决书,以其中的判决理由及判决理由所形成的规则指导下级法院。
“解释的实质的容许范围,与实质的正当性(处罚的必要性)成正比,与法文通常语义的距离成反比。
”(前田雅英)不是限制字面含义而是在刑法规定之外附加条件的,不是缩小解释,可能是目的性限缩。
遇到不明确的规定时,应当通过明确的规定阐释不明确的部分,而不应当以某种规定不明确为由而否定明确的规定。
对用语作相对解释,实质上也是体系解释。
历史解释并不意味着只是探讨立法原意,而是要根据历史参考资料得出符合时代的结论。
当不同的解释方法得出多种结论或不能得出妥当结论时,就以目的解释来最终决定。
虽然刑法在制定时是国民意志的体现,但解释者的根本标准,是解释时的国民意志。
第二章刑罚的基本原则一般认为,从法律规定上看,罪刑法定原则的最先来源是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第39条的规定。
现代意义上的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渊源是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1791年的法国宪法与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
罪刑法定原则严格意义上的思想渊源,是三权分立思想与心理强制说。
现在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主要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或者说是民主与自由。
张晶刑法学总论
犯罪客体
犯罪对象
危害行为
犯 罪 构 成
危害结果
犯罪客观方面
自然人
犯罪时间、地点、方法 犯罪的特定前提
主 观 要 件
犯罪主体
单位
犯罪故意、过失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目的
第五章 犯罪构成
• 二、犯罪构成的概念
• 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 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成 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与主观 要件的有机整体。
第五章 犯罪构成
• 1.关于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2008年试卷二第50题) • A.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 构成要件要素,"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 素 • B.贩卖毒品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 要素,"毒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 C.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构成 要件要素,"猥亵"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 D.抢劫罪的客观构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构 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构成要 件要素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 第二节 危害行为
• 一、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
• 行为人在其意识和意志的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 体动静。
• • • • •
(二)危害行为的特征:“三有” 1.有体性——体素 2.有意性——心素 3.有害性——介素
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 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第五章 犯罪构一)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二)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开放的犯罪构成 (三)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 (四)基本的犯罪构成与加重、减轻的犯 罪构成?
刑法总论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是解决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 人适用的问题。(刑事管辖权)
涉及到对国内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和国外犯(发生 在本国领域外的犯罪)的效力
“其他人原则上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我国 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 予追究”。
保护管辖原则:是指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 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利益或本国 公民的权益,就适用本国刑法。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 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 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有限制的 保护管辖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 旧法,但刑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新法。
第四章 犯罪概说
一、犯罪的概念
(一)我国通说对犯罪的定义是: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当受
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我国犯罪的基本特征:
(我国通说是三特征说:严重社会危害性、刑 事违法性、刑罚当罚性。)
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或者刑法的某一事 项的法律。 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 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
三、刑法和刑法学体系
刑法的体系:广义的刑法体系是指刑法的 各种渊源及其相互关系;狭义的刑法体系是 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刑法典由两编构成,总则和分则,另有一条 附则。
总则是一般规定,分则内容是具体规定,总 则规定不仅适用于分则,而且适用于其他有 刑罚规定的法律。
刑法学总则
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与体系一、刑法的概念与分类(一)刑法的概念:(1)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
(2)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教材观点)(3)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
(二)刑法的分类1、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广义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形式刑法——刑法典和单行刑法。
实质刑法——如附属刑法。
3、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普通刑法—刑法典特别刑法—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4、司法刑法与行政刑法司法刑法——规定以反社会伦理道德为前提的刑法行政刑法——对违反行政法构成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三)刑法的功能1、规制功能,又称维持秩序功能。
刑法将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相适应的刑罚,表明国家对这种行为的否定的价值评判,就是要求公民根据刑法的规定,必须禁止实施某种行为,或者必须实施某种行为。
公民按照刑法中包含的行为规范规制自己的行为,从社会的角度看,也就是维持了社会的正常秩序。
2、保护功能,又称保护法益功能。
刑法将侵害一定利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相应的刑罚,从行为人的角度看,是要求行为人规制自己的行为,不得侵害一定的法益;从可能遭受侵害的法益的角度看,也就是对国家的、社会的、个人的法益的保护。
3、保障功能,又称保障人权功能。
刑法具有限制国家权力滥用,保障公民不受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和保障有犯罪行为的人不受刑法规定以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德国刑法学家李斯特说:“刑法是犯人的大宪章”二.刑法的性质.任务(一).性质1.阶级性质2.法律性质A.规定内容的特定性B.调整范围的广泛性C.强制手段的严厉性D.保护权益的后盾性(二).任务1.惩罚的任务2.保卫的任务A.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B.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C.保护公民的人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D.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一)刑法的体系刑法典一般由总则、分则组成。
刑法学名词解释完整版(总则1-11章)
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意外事件: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愿意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空间效力: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也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犯罪: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集体所有或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权利,以及其它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危害社会行为,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亦应判处其相应轻重的刑法,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罪轻罪重,应当考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和其他各………………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体系:《刑法》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刑法解释: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
立法解释:由立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司法解释:由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学理解释: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文理解释:是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犯罪对象: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002-上编 刑法总论 1-3章
2)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 ) 可以制定变通和补充的规定, 的,可以制定变通和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大 常委批准施行。 常委批准施行。 3)有关特别刑法的特殊规定,优于本法的适用。 )有关特别刑法的特殊规定,优于本法的适用。 4)我国特别行政区(现指港、澳地区)不适用 )我国特别行政区(现指港、澳地区) 全国性的刑法, 本法” 全国性的刑法,即“本法”。 2、关于浮动领土 、 3、据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凡在我国驻外大使 、据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领事馆内犯罪的,我国有刑事管辖权。 馆、领事馆内犯罪的,我国有刑事管辖权。 4、关于犯罪地标准 、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一、概念: 概念:
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 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二、具体体现: 具体体现:
1、定罪的平等; 、定罪的平等; 2、量刑的平等; 、量刑的平等; 3、行刑的平等。 、行刑的平等。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概念: 概念: 又称罪刑相当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 又称罪刑相当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 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 当、罚当其罪。 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 1、立法体现 、 2、司法要求 、
第一章 刑法概说
一、刑法的概念
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二、刑法的性质: 刑法的性质:
1、刑法的阶级性质。 、刑法的阶级性质。 它由国家的阶级性质决定,即社会主义的刑法。 它由国家的阶级性质决定,即社会主义的刑法。 2、刑法的法律性质。 、刑法的法律性质。 1)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范围最广泛。 )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范围最广泛。 2)刑法的强制性最严厉。 )刑法的强制性最严厉。 3)刑法是其他任何一门部门法内容的补充 ) 4)刑法保障其他部门法的实施 )
第1章刑法概述
上编刑法总论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及与刑法学的关系一、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不仅包括刑法典,还包括单行刑事法律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
狭义刑法即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二、刑法的性质(一)刑法的阶级性质(二)刑法的法律性质三、刑法与刑法学的关系刑法是刑法学研究的对象;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第二节刑法的创制与完善一、刑法的创制(一)建国初期的单行法规(二)1954年至1957年刑法典的起草工作(三)1961年至1963年对刑法典草案的修改、研究工作(四)1976年至1979年第一部刑法典的通过,198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二、刑法典的完善(一)1981年至1995年先后通过的24部单行刑事法律(二)1982年至1997年修改刑法典的五个阶段(三)新刑法典的特点第三节刑法的根据和任务一、刑法的根据宪法是法律根据,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是实践根据。
二、刑法的任务(一)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二)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四)维护社会秩序第四节刑法的体系和解释一、刑法的体系(一)刑法的体例(二)刑法的规范(三)刑法的条文:条、款、项;段。
(四)刑法的"但书"二、刑法的解释(一)按解释的效力分类1、立法解释就是由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2、司法解释就是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3、学理解释就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二)按解释的方法分类1、文理解释就是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刑法学精讲讲义及练习题
刑法精讲讲义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与体系一、刑法的概念与分类1.刑法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立法史:1979.7.1通过,1980.1.1施行;1997年3月新刑法典通过。
修订的指导思想:制定一部有中国特色的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保持刑法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对原来笼统的规定尽量做出具体的规定。
至今共通过6个刑法修正案。
3.法律体系地位:独立部门法;刑事法(民事法);实体法(程序法);公法(私法)4.广义的刑法与狭义的刑法: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与任务(一)刑法的性质规制内容的特定性、法益保护的广泛性、制裁手段的严厉性、部门法律的补充性、其他法律的保障性。
注意:刑法的谦抑性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二)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任务为保护法益,保护的方法是禁止和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刑法的机能:(1)行为规制机能(评价机能与决定机能)。
(2)法益保护机能。
(3)自由保障机能。
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宪章”,又是“犯罪人的大宪章”(李斯特语)。
三、刑法的体系与解释(一)刑法体系编、章、节、条、款、项、段。
注意但书:当同一条款的后段要对前段内容做出相反、例外、限制或补充规定时,往往使用“但是”一词予以表示,“但是”开始的这段文字称为“但书”(但书前的内容称为“本文”)。
1.非正式的刑法解释与正式的刑法解释: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2.刑法解释的方法: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
扩大解释(341“销售”)、缩小解释(111“情报”)、当然解释(二次以上)、反对解释(死缓减刑)、补正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3.目的解释。
任何解释方法所得出的结论都必须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扩大解释方法本身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但其解释结论可能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抵触。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一)思想基础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杨志琼 东南大学法学院
﹡刑法的入门知识
(一)犯罪 犯罪主体(什么样的人)
犯罪犯罪主观方面(在什么样的心理下) 构成犯罪客观方面(做了什么事情)
犯罪客体(侵害了什么法益) 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既遂 共同犯罪: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 罪数形态:一罪、数罪 排除犯罪性事由: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二)刑罚 主刑: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罚金、没收财产
最高立法机关通过修正案的方式来修改刑法具有重 大的意义,是我国刑事立法技术逐步成熟的表现。因 为,当立法机关需要废除一个刑法条文的时候,只需 要通过修正案的方式宣告某个条文无效;而当需要修 改或者补充的时候,也可以通过修正案的方式(例如 某条之一、之二)来实现,这样,既可以保持刑法典 的稳定性、连续性和统一性,还可以不改变刑法条文 的序号。例如,只要不是重新制定刑法典,刑法第 232条就永远是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刑法第263条就 永远是抢劫罪的规定,这不仅有利于司法机关适用刑 法,还有利于国民学习和遵守刑法。
3 形式刑法:从外形或者名称上(形式上)便可得知其
为刑法的法律,如刑法典与单行刑法。
实质刑法:是指外形或名称上不属于刑法,但其内容
规定了犯罪与刑罚的法律或者条款,如附
属刑法。
4 刑事刑法:既规定侵害法益又违反伦理道德的犯罪及
5
其法律后果的刑法。(刑事犯)
行政刑法:是指行政法律中的罪刑条款的总和,即为
3、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 年版;
4、李立众主编:《刑法一本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法总成(第十版)》,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5、陈兴良:《刑法的启蒙》, 法律出版社
6、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 , 法律出版社
刑法之本体论(什么是刑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4、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 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 典的基本原则所制定的变通与补充规定。 (只在特定地域适用,没有普遍效力)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刑法。
三、刑法的分类
• 广义刑法:是指关于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
1
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
狭义刑法,通常是指刑法典。
刑法之犯罪论(什么是犯罪)
第四章 犯罪及刑事责任
第五章 犯罪客体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第七章 犯罪主体
第八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九章 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第十章章 排除犯罪性事由
刑法之刑罚论(对犯罪如何处罚) 第十三章 刑事责任概说 第十四章 刑罚概述 第十五章 刑罚的体系和种类 第十六章 刑罚裁量 第十七章 刑罚的裁量制度 第十八章 刑罚执行 第十九章 刑罚消灭
1、要特别关注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解 释。
2、要认真学习刑法理论,课外要阅读名家的 著作、法学报刊上登载的文章。
3、要注意实际应用,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实际 发生的案件和报刊上登载的案例。
• 参考书目:
1、刘艳红主编:《刑法学总论(第二版)》,北京大 学出版社2006年版;
2、高明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五版)》,北 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联合出版;
﹡关于刑法概念的争议:
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传统定义) 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目前通说) 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有力的观点)
二、刑法的法源(法律渊源、法律形式)
1、刑法典:即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 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79年《刑法》 97年《刑法》 + 刑法修正案)
2、单行刑法:即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列等 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或者刑法的 某一事项的法律。
2 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与效力的刑法, 如刑法典。
特别刑法:是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时、特别地或特 别事项(犯罪)的刑法,如单行刑法、附 属刑法。
当某种行为同时符合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规定时,应根据特别 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特别刑法;如果某一行为同时符合两个 同等效力的特别刑法的规定,则应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仅适 用新的特别法;如果某一行为同时符合两个效力不同的特别刑法, 则应适用效力更高的特别刑法。
刑 刑●法法的与上其述他法部律门性法质都,是使处其于在宪法法律之体下系的中子处法于,一 但种刑特法殊与地其位他。部
门法又不是平行并列关系,刑法保障宪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实施, 故刑法在法律体系中处于保障法的地位。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3、附属刑法:即附带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非 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刑法修正案是一种比制定单行刑法更好地修改 刑法的方式,刑法修正案是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 修改后的条文自动成为刑法典的条文,它不是刑法的 独立渊源,司法机关在引用修正案内容的时候,直接 引用刑法典中修正过的相关条文就可以了。
第一章 刑法概说 【内容提要】
本章主要阐述了刑法的概念、法源与分类,刑 法的性质与机能,我国刑法的根据与任务,我国刑 法的体系与结构,刑法解释的概念与分类。
【本章重点问题】
1.刑法的概念、法源 2.刑法的机能 3.刑法的结构 4.刑法解释的分类
第一讲 刑法的概念、法源与分类 一、刑法的概念
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
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立法者便在行政法
律中设置相关命令、禁令与刑罚处罚方
法。(行政犯)
第二讲 刑法的性质与机能
一、刑法的性质 1、刑法是公法 2、刑法是实体法 3、刑法是强行法 4、刑法是国内法
二、刑法的属性 1、规制内容的特定性 2、制裁手段的严厉性 3、法益保护的广泛性 4、处罚范围的不完整性 5、部门法律的补充性 6、其他法律的保障性
﹡学习刑法学应明确的三个问题 一、讲什么
刑法学的基本原理 从内容上讲 刑法规范的解释
刑法的适用 从范围上讲 纵观古今
横比中西
● 本课重点是中国刑法学,以我国刑法学理 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实践为主,概要介 绍历史的、国外的相关内容。
二、怎样讲
1、讲授与自学相结合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三、怎样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