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程维修管理办法资料
工程维修维护规章制度最新
工程维修维护规章制度最新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维修维护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2. 工程维修维护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的原则。
3. 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工程维修维护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专门的工程维修维护部门,负责全面的维修维护工作。
2. 工程维修维护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工程进行检查和维护。
3. 工程维修维护部门应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并记录维修维护情况。
三、维修维护计划1. 制定详细的年度维修维护计划,包括日常巡检、定期检查、紧急维修等内容。
2. 年度维修维护计划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历史维修数据进行编制。
3. 对于重大维修项目,应提前制定专项维修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四、维修维护执行1. 日常巡检应由专人负责,每日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工程的运行状态和安全隐患。
2. 定期检查应按照年度计划执行,重点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和易损部件进行检查。
3. 紧急维修应在发现问题后立即启动,确保问题得到快速有效的解决。
五、安全管理1. 在进行任何维修维护工作时,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 对于高空作业、电工作业等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3.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按规定上报。
六、质量监督1. 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确保维修维护工作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对维修维护工作中使用的材料、工具和设备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3. 定期对维修维护工作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七、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工程维修维护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2. 对维修维护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不合格者进行再培训或调整岗位。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维修维护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维修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维修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工程维修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提高维修效率。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维修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3. 工程维修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设立工程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全面协调和管理工程维修工作。
2. 工程维修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3. 工程维修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维修工作、监督维修质量、处理维修纠纷等。
三、工程维修计划1. 工程维修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维修计划。
2. 维修计划应明确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维修材料等内容。
3. 维修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程维修实施1. 工程维修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确保不影响正常使用。
2. 工程维修人员应按照维修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维修质量。
3. 工程维修过程中,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
4. 工程维修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五、工程维修验收1. 工程维修完成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 验收内容包括:维修质量、维修时间、维修材料使用情况等。
3. 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限期整改。
六、工程维修资料管理1. 工程维修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存维修资料。
2. 维修资料包括:维修方案、施工记录、验收报告、维修合同等。
3. 维修资料应定期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七、工程维修费用管理1. 工程维修费用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
2. 工程维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费用管理制度,确保费用合理、透明。
3. 工程维修费用的使用情况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八、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维修工程规章制度
维修工程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维修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维修工程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3. 所有维修工作必须遵循本规章制度的要求,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工作流程。
二、组织管理1. 成立专门的维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维修工程的整体规划、协调和监督。
2.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维修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三、工程实施1. 维修前需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查,制定合理的维修方案。
2. 严格按照维修方案执行,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3. 对于特殊或大型维修项目,应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四、安全生产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维修工程的安全性。
2.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五、质量控制1. 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对维修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监控。
2. 对于关键工序和重要节点,应实行重点检查和控制。
3. 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六、环境保护1. 在维修工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 妥善处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防止污染环境。
3. 鼓励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提高维修工程的绿色化水平。
七、监督检查1. 定期对维修工程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符合规章制度要求。
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3. 建立健全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八、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维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规章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
结语:。
工程建设 维修制度
工程建设维修制度一、制度建设目的本维修制度旨在明确工程建设和维护过程中的管理职责、操作流程和监督机制,通过标准化管理,提高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工程设施的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
二、适用范围本维修制度适用于所有由我公司负责建设和维护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桥梁、道路、管道、机械设备等各类基础设施和设备。
三、组织架构1. 成立专门的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维修工作、监督维修质量,并对维修效果进行评估。
2. 设立专职维修人员,根据专业分工,负责具体的维修作业。
3. 建立维修顾问团队,由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为维修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
四、维修分类1. 日常维修:包括清洁、润滑、紧固等日常保养工作。
2. 定期维修:按照设备使用说明和厂家推荐,定期进行的检查、调整、更换零部件等工作。
3. 应急维修:针对突发故障进行的紧急修复工作。
五、维修计划1. 制定年度维修计划,明确各项维修任务的时间、内容和责任人。
2. 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历史维修记录,调整维修计划。
3. 确保维修计划的实施,及时处理计划外的紧急维修任务。
六、操作规程1. 制定各类设备和设施的维修操作规程,确保维修作业的安全和规范。
2. 对维修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升其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
七、质量控制1. 建立维修质量标准,对维修结果进行检验和评价。
2. 对于重大维修项目,应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
3. 建立质量问题反馈和整改机制,持续提升维修质量。
八、安全管理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维修作业的安全。
2.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
3. 对于高危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
九、监督检查1. 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维修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分析原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工程部维修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部维修管理规章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规范企业内部的设备设施维护工作,确保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延长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定期检修、及时排除故障的原则,力求达到维修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
二、组织结构1. 工程部设立专职维修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维修管理工作。
2. 成立维修小组,成员由电工、机械工、焊接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执行具体的维修任务。
3. 设立监督机制,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维修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三、维修分类及流程1. 日常维修:针对设备日常运行中出现的小故障,由操作人员或班组长报修,维修人员应及时响应并处理。
2. 定期维修: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保养手册和实际运行情况,制定年度或月度的维修保养计划,按计划执行。
3. 大修:对于设备的重大故障或性能下降,需进行全面检查、修复或更换零部件,应编制详细的大修计划,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四、维修记录和报告1. 所有维修工作都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更换的零部件、维修人员等信息。
2. 完成维修后,维修人员需填写维修报告,由班组长审核后归档。
3. 定期对维修记录进行分析,总结设备故障规律,为改进维修工作和设备更新提供依据。
五、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2. 对维修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进行考核,作为绩效评价的一部分。
六、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维修作业的安全。
2.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保障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
3.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七、应急处理1. 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的设备故障能够迅速响应。
2. 保持必要的备件库存,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更换。
八、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管理经验的积累,本规章制度应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工程 维修 管理制度
工程维修管理制度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维修的基本要求、职责分配、操作流程及监督检查机制,以确保各项维修工作有序进行。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设备和设施的维护、检修、故障处理等相关活动。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维修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公司的维修资源,制定维修计划,并监督执行过程。
2. 各使用部门需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提出维修需求,并配合维修工作的实施。
3.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维修费用,并做好成本控制。
4.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监督维修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三、维修分类与计划1. 日常维修:包括日常检查、清洁、润滑等基础保养工作。
2. 定期维修:依据设备使用周期和制造商建议进行预防性检查与维护。
3. 临时维修:针对突发性故障进行的紧急维修。
维修计划应结合设备重要性和使用频率合理制定,并提前通知相关部门。
四、维修流程1. 问题发现:使用部门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上报维修管理部门。
2. 初步诊断:维修管理部门对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判断维修类别。
3. 制定方案:根据问题类型,制定具体的维修方案和时间表。
4. 执行维修:由专业维修人员按计划进行维修作业。
5. 质量检验:完成维修后,进行必要的功能测试和质量检验。
6. 交付使用:确认设备正常运行无误后,方可交付使用部门继续使用。
7. 后续跟踪:对维修后的设备进行一定期限的跟踪观察,确保维修效果。
五、安全管理1. 维修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风险评估。
2.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
3. 对于高危作业,需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六、环境保护1. 维修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
2. 废弃物料要按照环保规定分类回收或处置。
七、培训与发展1. 公司应定期对维修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知识更新。
2. 鼓励创新思维,持续改进维修技术和管理方法。
八、绩效评估与反馈定期对维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进行评估,收集使用部门的反馈意见,不断优化维修管理制度。
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维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维修改造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是指除新建建筑物以外的,包括房屋、道路、绿化、水、电、暖的维修改造等(实验室除外)。
第三条后勤管理处是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维修改造工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维修改造工程的规划设计、立项申报、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程结算资料收集、编制、报审及归档等工作。
第四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校内各类公共房屋、基础设施及其他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第二章工程资金支出范围第五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公用房屋的维修改造、水电暖等基础设施的改造与扩建、节能设施改造与建设、道路大修与改造、环境绿化改造与建设、学生宿舍维修与改造、各类生活服务设施、体育场馆的维修与改造等经费支出。
按财务支出分类主要包括工程款、设备款、设计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章工程项目立项申报第六条各单位需严格按流程按时间申报相关项目,未申报擅自施工的工程项目不予签署合同。
(一)专项资金维修项目,各单位须在每年10月份前完成申报工作,并填写《本单位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党政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后勤管理处。
后勤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内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技术性、经济合理性论证,提出实施方案及概算,在充分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的原则,科学编制中央级普通本单位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计划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
(二)本单位零星修缮费支付的维修改造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论证,提出实施方案及概算,预算超出10万元的项目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立项,按照本单位项目申报审批手续执行。
(三)各单位自筹资金支付的维修改造项目,预算10万元以内,由相关单位填写《本单位自筹资金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附件2),并附工程概预算、施工方案等,报送后勤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开发建设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开发建设工程维修管理办法一、前言开发建设工程是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它们的良好维护和保养可以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减少故障和损坏,进而减少修理和更换的费用,提高开发建设工程的整体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为此,建立有效的开发建设工程维护管理制度,对于维护设施的正常运转、保障生产和生活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管理机构开发建设工程维修管理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一个有效的管理机构来领导和组织。
1.领导机构建立开发建设工程维护管理的领导机构是非常重要的,需要明确其职能和任务,从而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
•建立开发建设工程维修管理领导小组,由高层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和权利。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设计院、开发商、业主、维保公司等,分别负责项目计划和实施、维修和保养、预算和工作安排等任务。
•领导小组要建立有效的信息流动和管理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汇报项目的进展。
2.工作机构开发建设工程维修管理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实施领导小组计划和工作任务,具体职责如下:•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开发建设工程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包括人员、物资和资金管理。
•组织实施开发建设工程的维修保养计划,包括日常维护、周期性检查和计划化维修。
•完成工程的安全主管任务,严格执行安全条例和规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安排工程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同时制定和维持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组织各种会议和培训,加强人员技能的培训和管理。
三、工作流程开发建设工程的维修保养工作流程如下:1.日常维护–定期巡视、检查设备,并及时清理设备。
–进行设备轮换,保证设备的合理使用寿命。
–整理清单,记录设备使用寿命、检修时间等信息,以便分类管理。
2.周期性检查–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制定检查计划,以确定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所需维修的工作。
–检查设备的性能、磨损、异常情况等。
–按照检查结果制定修缮计划和费用预算,以便进行维修、保养等工作。
3.计划化维修–根据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和费用预算,确定维修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工程维修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工程维修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对工程维修部的管理,提高维修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组织结构1. 工程维修部设部长一人,直接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每个小组由一名组长带领。
2. 部长负责整个部门的工作管理和协调,每个小组负责具体的维修工作。
3. 部长每周召开部门例会,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下周工作进行安排和分配。
三、工作流程1. 接到维修任务后,工程维修部应当尽快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和评估。
2. 根据勘查和评估结果,制定维修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请领导审批。
3. 维修过程中,各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操作,确保维修的及时性和质量。
4. 维修完成后,要对维修效果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维修工作的有效性。
四、维修标准1. 工程维修部要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统一的维修标准,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2. 对于不同类型的设备和工程,要制定相应的维修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维修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五、人员管理1. 工程维修部要建立人员档案,对每位员工进行分类管理和追踪。
2. 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维修水平和技术能力。
3. 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情况进行奖惩,激励员工积极参与维修工作。
六、设备管理1. 工程维修部要建立设备档案,对每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2. 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
3. 对设备进行更新和升级,提高设备的性能和效率。
七、安全管理1. 工程维修部要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对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 对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维修现场的安全环境。
八、质量管理1. 工程维修部要建立质量监督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对维修过程和维修结果进行全面检查和审核,确保维修工作的执行和效果。
3. 对维修效果进行评价和反馈,及时总结经验和改进方法。
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范本
维修工程管理办法范本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维修工程的管理,确保维修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安全,提高维修工程的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筑物、设备设施等维修工程的管理。
二、维修工程分类(一)按照维修工程的规模和性质,分为小型维修工程、中型维修工程和大型维修工程。
1、小型维修工程:指单项维修费用在_____元以下,且维修内容相对简单的工程。
2、中型维修工程:指单项维修费用在_____元至_____元之间,维修内容较为复杂的工程。
3、大型维修工程:指单项维修费用在_____元以上,或者维修内容涉及重大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等的工程。
(二)按照维修工程的对象,分为建筑物维修工程、设备维修工程和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三、维修工程管理职责(一)维修工程管理部门1、负责制定和修订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2、组织编制维修工程年度计划和预算。
3、负责维修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招标工作。
4、监督维修工程的实施过程,包括质量、进度和安全等。
5、组织维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结算。
(二)使用部门1、提出维修需求和建议。
2、参与维修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三)施工单位1、按照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完成维修工程任务。
2、确保维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按时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竣工资料。
四、维修工程立项与审批(一)使用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维修工程申请表》,详细说明维修的内容、原因和预期效果。
(二)维修工程管理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评估。
(三)对于小型维修工程,由维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对于中型和大型维修工程,需报上级领导审批。
五、维修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一)达到招标标准的维修工程项目,应按照国家和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二)招标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
(三)签订维修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内容、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六、维修工程施工管理(一)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维修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工程维修工作制度
工程维修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程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管理的所有物业项目的工程维修工作。
第三条工程维修工作应遵循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确保维修质量,提高维修效率,保障业主的正常使用。
第四条我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维修组织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配备专业维修人员,完善维修管理制度,确保工程维修工作的高效、规范运行。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五条我公司设立工程维修部门,负责物业项目的工程维修工作。
第六条工程维修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物业项目的工程维修计划制定和执行;(二)负责业主报修的接收、派单、跟进和反馈;(三)负责维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四)负责维修物资的采购、储备和管理;(五)负责维修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六)负责工程维修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三、维修项目管理第七条工程维修部门应根据物业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年度维修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年度维修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维修项目名称、内容、部位及数量;(二)维修预算;(三)维修时间节点;(四)维修质量标准;(五)维修人员安排。
第九条工程维修部门应根据年度维修计划,制定月度维修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月度维修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维修项目名称、内容、部位及数量;(二)维修预算;(三)维修时间节点;(四)维修质量标准;(五)维修人员安排。
第十一条工程维修部门应根据月度维修计划,制定每日维修工作计划,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第十二条每日维修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维修项目名称、内容、部位及数量;(二)维修预算;(三)维修时间节点;(四)维修质量标准;(五)维修人员安排。
四、维修服务流程第十三条业主报修时,应向工程维修部门提供报修内容、报修部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工程维修部门应在接到报修后1小时内进行派单,特殊情况除外。
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是指为了规范和监督维修工程的实施过程、
确保维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维修工程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
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维修工程组织管理:确定维修工程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工程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制定维修工程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维修工程的顺利进行。
2. 维修工程计划管理:编制维修工程的计划,明确工程的目标、范围、工期和资源需求,制定工程进度计划和资源计划,确保工程
按计划进行。
3. 维修工程施工管理:制定维修工程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工程施工,监督和检查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
和安全。
4. 维修工程监理管理:设立维修工程监理机构,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监督和检查工程施工,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符合规定要求。
5. 维修工程验收管理:制定维修工程的验收标准和程序,组织验收人员进行工程验收,对维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评估和确认。
6. 维修工程资料管理:建立维修工程的资料管理制度,确保工程的相关资料完备、准确和有效,便于工程的管理和维护。
通过维修工程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提高维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保障维修工程的顺利进行。
工程维修维护管理制度
工程维修维护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的工程维修与维护活动,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提升设备性能,预防和减少故障发生,保障生产和服务质量。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生产设备、辅助设备、公共设施等的维修与维护工作。
三、职责分配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维修维护计划,监督执行情况。
2. 维修部门负责执行维修维护工作,记录维修情况。
3. 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的设备检查和小型故障处理。
4. 质量部门负责对维修维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维修维护分类1. 日常维护:由使用部门负责,包括清洁、润滑、紧固等工作。
2. 定期维护:由维修部门按计划执行,包括更换易损件、调整参数等。
3. 故障维修:突发故障由维修部门紧急处理,确保设备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五、维修维护计划1. 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和技术要求,制定年度和月度维修维护计划。
2. 计划应包括维护时间、内容、责任人等信息。
3. 计划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
六、维修维护记录1. 维修部门应在每次维修维护后填写维修记录,包括维修时间、内容、更换的零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 记录应存档备查,作为后续维修维护的参考。
七、质量控制1. 质量部门应对维修维护工作进行抽检,确保工作质量。
2. 对于重大维修项目,应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八、培训与考核1. 企业应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维修维护技能和管理知识的培训。
2. 通过考核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不断提升团队的专业水平。
九、不断改进1. 企业应收集维修维护的数据和反馈,分析设备故障原因和维修效果。
2. 根据分析结果,不断优化维修维护计划和管理流程。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工程维修管理办法
二十三冶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项目经理部工程维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理顺第二项目部工程维修管理工作,明确在工程质保期内第二项目部本部、承建项目部、分包责任人之间的保修责任和保修实施要求,使第二项目部所承建工程的各种维修投诉都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切实履行好相应的施工合同要求,维护企业和项目部的声誉,根据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制度等,并结合建设单位相关的维保管理办法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维修是指工程按照总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对在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保修期限及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修复.第三条根据目前第二项目部分包任务的划分方法,按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80号令)及其他有关规章、技术标准对工程保修方面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承接第二项目部所发包的相应分包工程时,都必须保证在如下表所示(第二项目部各分包队伍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表)的最低保修期限(从整个工程项目竣工备案之日开始计算)和保修范围内(当分包人的分包范围与该表有所出入时,分包人只对所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但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最低保修时限应满足该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第二项目部各分包队伍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表备注:当分包人的分包范围与该表有所出入时,分包人只对所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但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最低保修时限应满足该表的要求。
第四条当分包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分包时,分包责任任人应毫无理由的承担涉及该分包工程的全部保修责任(维修时包工包料)及由该责任引起的其他连带责任(这里的连带责任是指因履行质量保修责任所必须间接承担的责任,主要指在质保期内,分包责任人必须保证该分包工程发包人的形象、声誉以及该工程标的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的人身、财产等不因该分包工程的质量问题而受到损害)。
第五条当分包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或只包零星辅材)的方式进行分包时,分包责任人在通常情况下也应完全承担涉及该分包工程的全部保修责任(维修时包工包料)及由该责任引起的其他连带责任(意思同本办法第四条相应内容)。
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可靠、耐久,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工作,适用于相关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绩效导向”的原则,确保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第四条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工作的重点是预防,及时发现和排除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条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工作应不断改进,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委员会是本单位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工作的决策和协调。
第七条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专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工作。
第八条本单位在各级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委员会下设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工作。
第九条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设备设施,为工程维护提供支持。
第十条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同工作,促进工程质量维护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工作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检测、工程维护维修、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质量档案,记录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工作应采取多种手段,包括定期检测、突发检测、自查等。
第四章工作原则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工作应坚持“质量第一、安全为本、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工作应坚持事前预防和事后弥补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工作应坚持科学决策和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章工作流程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维保维修管理工作流程应包括:工程质量检测、工程保养维修、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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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冶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项目经理部工程维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理顺第二项目部工程维修管理工作,明确在工程质保期内第二项目部本部、承建项目部、分包责任人之间的保修责任和保修实施要求,使第二项目部所承建工程的各种维修投诉都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切实履行好相应的施工合同要求,维护企业和项目部的声誉,根据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制度等,并结合建设单位相关的维保管理办法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维修是指工程按照总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施工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对在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保修期限及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修复。
第三条根据目前第二项目部分包任务的划分方法,按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80号令)及其他有关规章、技术标准对工程保修方面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承接第二项目部所发包的相应分包工程时,都必须保证在如下表所示(第二项目部各分包队伍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表)的最低保修期限(从整个工程项目竣工备案之日开始计算)和保修范围内(当分包人的分包范围与该表有所出入时,分包人只对所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但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最低保修时限应满足该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第二项目部各分包队伍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表备注:当分包人的分包范围与该表有所出入时,分包人只对所分包的分部分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但该分部分项工程的最低保修时限应满足该表的要求。
第四条当分包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分包时,分包责任任人应毫无理由的承担涉及该分包工程的全部保修责任(维修时包工包料)及由该责任引起的其他连带责任(这里的连带责任是指因履行质量保修责任所必须间接承担的责任,主要指在质保期内,分包责任人必须保证该分包工程发包人的形象、声誉以及该工程标的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的人身、财产等不因该分包工程的质量问题而受到损害)。
第五条当分包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或只包零星辅材)的方式进行分包时,分包责任人在通常情况下也应完全承担涉及该分包工程的全部保修责任(维修时包工包料)及由该责任引起的其他连带责任(意思同本办法第四条相应内容)。
但当经分析和鉴定确属材料质量或材料与施工工艺质量两者一起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时,在进行工程维修时,因先前该分包工程施工时分包责任人已认可该材料的质量,因此开展维修工作的人员应由分包责任人负责组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而所需更换的合格材料就应由原供应商负责提供,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如维修时还需使用非该供应商所供材料时,此笔材料费用应由两家均摊;造成连带责任(意思同本办法第四条相应内容)时,如果纯属材料质量引起的,则由原问题材料供应商完全承担,但如果是材料与施工工艺质量两者一起引起的,则由两者协商分摊,协商不成时由第二项目部进行强制均摊。
第六条当承建项目部在施工管理过程中的某些指令可能不符合相关的施工工艺内在的科学规律,违背了相关的操作标准、技术规程的规定或所供应的材料质量不符合相关的质量技术标准要求时,分包责任人有权对承建项目部发出的该指令或所供应的该批材料提出异议(必须是书面提出),并可要求承建项目部提供相关的合规性证明。
当承建项目部对该异议无法提供科学合理的解释同时又要求分包责任人强制执行时,分包责任必须要求承建项目部出具书面的确认材料,否则可以拒绝执行或拒绝使用。
当承建项目部因某些客观原因进行了书面确认,则分包责任人和承建项目部必须对该确认事项将产生的保修责任及其连带责任(意思同本办法第四条相应内容)如何划分、各自承担比例等进行事先约定并形成文字依据,否则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的默认状况处理。
第七条各分包责任人要加强与承建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及其他对其分包工程施工有影响的分包责任人之间的沟通、协调,并有权在上道工序施工质量(该工序的施工质量可能影响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时,拒绝所分包工程的施工,这时承建项目部必须完全支持,并协调上道工序的整改,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第八条当分包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分包时,承建项目部必须加强其所供应材料的质量管理,严禁不合格材料用进工程实体。
同时分包责任人也必须对项目部所供应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当分包责任人对项目部提供的某些材料的质量有异议时,有权要求承建项目部对该材料进行检验,这时承建项目部必须提供相应证据以证明材料质量合格或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验并出具真实的检验报告以说明其质量状况。
如材料的质量检验结果确实不合格,承建项目部必须无条件对该批材料进行清退,并保证供应合格材料给分包责任人。
第九条第二项目部所发包的所有分包工程的交工确认(即第二项目部对分包责任人所分包工程的质量认可、实物接收的确认)均以该分包工程的实物成果、相关资料被该工程的建设单位完全接收为准。
交工确认之前各分包责任人要自行对所分包工程的已完成品进行保护,确保其不被破坏、不被偷盗(如出现其被破坏、被偷盗的情况,第二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交工确认时各分包责任人要全力协助承建项目部对其所分包工程进行交工(如交工时分包责任人不进行协助或协助不力,承建项目部可另行组织专门人员对该分包责任人责任范围内的整改事项进行整改,费用可由承建项目部直接从该分包责任人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分包责任人应无条件接受);交工确认后该工程即进入保修程序(这时对各方的保修责任、保修行为按本办法相关内容分别进行确定和约束)。
第十条当整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且分包责任人所分包工程结算完毕后,分包责任人必须预留所分包分部分项工程结算总价的5%作为其质量保修履约金(以下简称质保金)。
当分包责任人不履行其相应的保修义务或不承担由该义务引发的相关连带责任(意思同本办法第四条相应内容)时,第二项目部有权直接利用该预留的质保金进行相关问题的处理。
质保金的返还原则上在分包责任人所分包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规定的保修期限到期后一个月之内(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从该工程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备案2年后一个月之内)限范围分批次返还(即每次只返还为已过质保期分部分项工程预留的那部分质保金,其他为还未到质保期分部分项工程预留的质保金要继续保留),但如下情况除外:1、在保修期限内已发生的属于分包责任人保修范围内的整改问题,但一直未进行整改并且时间拖延超过保修期限的,分包责任人必须将该问题整改至验收合格后,才能返还质保金。
2、虽已超过保修期限但仍在整改过程中的整改,分包责任人必须将该问题继续整改至验收合格后,才能返还质保金。
3、在保修期限内已完成整改但验收未完成的,分包责任人必须负责至验收合格后,才能返还质保金。
4、委托第三方或建设单位处理分包责任人保修范围内的整改问题,还未整改至验收合格就已超过保修期限的,分包责任人必须待该问题整改至验收合格后,才能返还质保金。
第十一条某项分包工程交工后,其分包责任人必须给第二项目部预留专用的维保电话并保证在保修期限内该电话24h小时畅通(如该电话在保修期限内需进行变更,分包责任人应将变更请求书面报告至第二项目部;如该电话失效,而分包责任人又不及时报告至第二项目部,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纠纷由分包责任人完全承担),第二项目部在接到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维修投诉后将主要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对相应分包责任人进行通知(第二项目部发出该通知的管理人员,必须留存相应的短息及其他记录作为已通知到位的凭证)。
第十二条相关分包责任人在接到第二项目部的维修通知后必须在24h内(当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相关分包责任人必须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第二项目部将立即委托第三方或建设单位进行抢修,所产生的费用经责任分析后,如是分包方的责任由分包方承担)派人到维修问题出现的现场与第二项目部的相关管理人员协商维修事宜(如分包责任人在接到通知后24h小时内不按此条的规定进行响应,第二项目部将立即委托第三方或建设单位对通知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处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完全由该分包责任人承担)。
如经双方现场查验,问题的出现确属分包方责任时,分包责任人必须在2天之内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处理,否则第二项目部将立即委托第三方或建设单位对该问题进行处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完全由该分包责任人承担;但如经双方现场查验、分析,发现问题的出现并非完全分包方的责任时,双方可遵循公平公正、友好协商的原则,确定问题的具体处理办法和该办法可能产生费用的各自分摊比例,同时必须限定问题处理的完成时间。
第十三条当分包责任人对其分包工程所出现的质量问题经三次整改仍未到位或该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或该问题的处理成为了政府关注、媒体报道、上级领导督办的紧急事项时,第二项目部在电话通知该分包责任人后,有权立即委托第三方或建设单位进行处理,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完全由该分包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当分包责任人因自身客观原因确实无法组织人力、物力对其分包范围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时,分包责任人可委托第二项目部代为处理,但必须在2天内向第二项目部出具书面委托材料(该材料必须明确委托人愿意承担该委托事项的全部责任和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否则分包责任人必须与项目部进行责任分析后,再行书面委托以明确委托范围和愿意承担的相关责任和费用)。
如在2天内没有出具书面委托材料或出具的书面委托材料无效(委托范围、因委托愿意承担的责任、费用等必须是明确的、不模糊的、没有歧义的,否则是无效的),则视同分包责任认可先前电话和短信维修通知中所涉及的相关维修责任,并且责任明确没有异议,此时第二项目部将按本办法第十二条中分包责任人已经响应了维修通知并认可了相应的维修责任,但未在2天内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处理的情况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当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第二项目部工程维修主管部门必须及时组织建设单位、物业公司、工程标的物所有人或使用人、维修责任人对整改后的部位进行验收,并共同签署书面的验收报告。
当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时,第三方还必须在验收时出具维修工程保修承诺。
第十六条当因分包责任人没有切实响应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相关的规定或出现了本办法第十三条所示的状况,第二项目部不得不委托第三方或建设单位进行相关问题处理时,第二项目部将按最后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指第二项目支付给第三方或建设单位处理该质量问题以及处理因该质量问题引起的索赔所花费的全部实际费用),收取分包责任人5%的管理费和5%的罚金。
第十七条当分包责任人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出具了合规的书面委托材料,委托项目部帮助其进行相关问题处理时,第二项目部只按最后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意思同本办法第十五条相应内容)的5%收取管理费,不收取罚金。
第十八条当出现的某项质量问题责任不够明确或工程标的物的所有人、使用人、其他第三方因该问题产生的权益侵害提出索赔时,第二项目部工程维修主管部门必须组织相关责任人召开责任分析会议,以明确具体的责任划分和问题处理办法,相关责任人必须按时参加该会议,其缺席方,将视同认可该会议的任何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