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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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利专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政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市政道桥、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依法承担相应的施工安全责任。

第六条本市鼓励在建设工程中采用先进施工安全技术,创建施工安全标准化示范工程,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科学管理,全面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可以制定严于国家要求的工艺、设备、材料等淘汰目录,并向社会发布。

第二章施工安全责任第八条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的施工发包给不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列支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并于开工前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其使用实施监督。

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专业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施工影响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管线、设施的倾斜、沉降、开裂及损坏情况进行现状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在施工过程中委托工程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天津建立工程监视理规定?天津建立工程监视理规定?已于2021年11月8日经人民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长黄兴国二○一○年十一月二十? 天津建立工程监视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建立工程活动加强对活动的监视理进步经济效益保护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行政区域内进展建立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与建立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立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立工程的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老实信誉的原那么。

第四条建立交通行政主部门对本建立工程活动施行统一监视理并委托建立工程监视理机构详细施行。

区、建立行政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建立工程活动的监视理并委托区、建立工程监视理机构详细施行。

第五条依法必须公开的建立工程应当在有形建筑内进展活动。

其他建立工程可以在有形建筑内进展活动。

第二章第六条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的建立工程范围和规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重要设备和专业工程应当依法另行。

第七条方式分为公开和邀请。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立工程应当实行公开。

其他建立工程可自行选择方式但或者本对方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依法必须的建立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展:〔一〕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已履行工程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依法必须的建立工程人可以自行事宜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代理机构代理。

第十条依法必须的建立工程人自行的应当具有编制和组织评标的才能详细包括:〔一〕具有与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财务及工程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二〕设有专门的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三〕有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专业人员。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建[2000]151号文《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义》、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部第78号部长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质安管[2000]1134号),结合本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工程项目采购的材料、设备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工程项目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1、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按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督市、区(县)两级管理的要求,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

2、质量监督机构在受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时,应审查如下资料:(1)、天津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质量监督申报表;(2)、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3)、工程项目立项批复(计划);(4)、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5)、工程项目施工合同;(6)、工程项目监理合同;(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通知书》,对文件资料短缺,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通知其补办齐全符合规定后,方可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4、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通知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并据此可以开始施工。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

XX市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质量监视实施指南根据国务院?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部建建[2000]151号文?关于建立工程质量监视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义?、建立部建建[2000]142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立部第78号部长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方法?`和?XX市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方法?〔建质安管[2000]1134号〕,结合本市工程质量监视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XX市建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质量监视实施指南。

一、建立工程质量监视〔一〕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立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视。

监视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与XX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工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工程工程采购的材料、设备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工程工程的构造平安、使用功能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二〕建立工程质量监视申报1、建立单位在工程工程开工前,必须按XX市建立工程监视市、区〔县〕两级管理的要求,向建立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办理建立工程质量监视申报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质量监视费。

2、质量监视机构在受理建立工程质量监视申报时,应审查如下资料:〔1〕、XX市建立工程交易效劳中心质量监视申报表;〔2〕、工程工程报建登记表;〔3〕、工程工程立项批复〔方案〕;〔4〕、工程工程中标通知书;〔5〕、工程工程施工合同;〔6〕、工程工程监理合同;〔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3、建立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应审查建立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工程,签发?建立工程质量监视登记通知书?,对文件资料短缺,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工程,通知其补办齐全符合规定后,方可办理质量监视手续。

4、建立单位凭?建立工程质量监视登记通知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并据此可以开场施工。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

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建[2000]151号文《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义》、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部第78号部长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质安管[2000]1134号),结合本市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指南。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国家及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3、工程项目采购的材料、设备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4、工程项目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1、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按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督市、区(县)两级管理的要求,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

2、质量监督机构在受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时,应审查如下资料:(1)、天津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质量监督申报表;(2)、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3)、工程项目立项批复(计划);(4)、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5)、工程项目施工合同;(6)、工程项目监理合同;(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审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通知书》,对文件资料短缺,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通知其补办齐全符合规定后,方可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4、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通知书》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并据此可以开始施工。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正文:----------------------------------------------------------------------------------------------------------------------------------------------------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号)《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1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1月21日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1月21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水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利专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市政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市政道桥、公路养护维修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依法承担相应的施工安全责任。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计费规则》-排附2-8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计费规则》-排附2-8

1 / 8
2017年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薪酬标准及现场经费、企业运营管理费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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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石油化工工程专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薪酬标准及现场经费、企业运营管理费费率标准
3 / 8
2017年度园林工程专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薪酬标准及现场经费、企业运营管理费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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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铁路工程专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薪酬标准及现场经费、企业运营管理费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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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通信工程专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薪酬标准及现场经费、企业运营管理费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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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电力工程专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薪酬标准及现场经费、企业运营管理费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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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是一部2004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管理规定。

目录1.1基本信息2.2第一章总则3.3第二章监理范围及内容1.4第四章监理工程师2.5第六章罚则1.6第七章附则基本信息编辑【发布单位】天津市【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4-06-30【生效日期】2004-07-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2001年6月7日市人民政府发布2004年6月30日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公布)第一章总则编辑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的监督管理。

本规定所称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监理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公司、监理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和兼营监理业务的工程设计、科学研究以及工程建设咨询单位。

第三条本市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专业建设工程的监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监理行业协会,作为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进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应当依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反映监理行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合法权益,对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纪律的行为予以惩戒。

43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43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表D.0.7-1监理日志封皮提示:监理日志必须真实准确,仔细,简洁明了,格式和标准的书写用具,也可用电子格式。

主要内容:1天气和施工改晓情况2施工部位和施工内容3质量规划监理工作包括—工程物资进场检验、施工作业工序检验监理的巡视,查验,对质量问题采取的措施等4进预规划监理的工作包括—实际施工进预,实际进预或计划进预的时托,应当采取措施等5造价规划监理的工作的情况6主要中心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施工人员变动情况7建设单位对工程实施的主要情况8项目经理对承包单位下达的指令9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人员的主要指示10现场发生的只要问题及处理情况11会议情况12其他需要记载的问题13应建立独立的安全日志14定期审阅,不得删改表D.0.7-2监理日志表提示:有总监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审阅签字,定期报送上月26至当月25,并在下月5日前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求:客观反映工程现场真实情况,准确统计所需数据。

文字或表格及现场实况主要内容:一当月工程实施情况:1承包项目部检验人员和劳务的变化情况2施工进预情况,工程实际的象部位实际进预或计划进预的时托,承包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主要材料,施工机械等资源供应状态分析3施工质量情况,工程物资进场检验情况,工序产品质量检验情况,当月施工小毕分析4当月施工的合格工程量及工程款支付统计5施工安全统计工作讲述二当月监理工作情况1监理人员的变化情况2质量规划监理工作统计3进预规划监理工作统计4造价规划监理工作统计5安全出预理的规划监理工作统计6合同规划监理工作统计7监理的统计三当月工程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1施工质量存在主要问题的分析及处理情况2施工进预存在主要问题的分析及处理情况3工程造价存在主要问题的分析及处理情况4安全生产存在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5执行合同存在主要问题的分析及处理情况6其他工程实施存在主要问题的分析及处理情况四下月监理工作1承包项目部工程实施的工作2项目监理表E.0.6监理月报封皮附录F监理工作总结提示:监理工作总结,由总监组织项目监理人员,编制,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个月编写完成有总监审阅,签字报送甲方及监理单位,全面客观,准备的反应项目监理履行监理合同情况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工程大规模及工程概预投资额或建筑工程安装费2工程规划目标—质量、进度、造价3工程参建单位及参建主要人员—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质量监督单位4项目监理成员及变动情况5监理合同履行情况—质量、进度和造价规划情况,安全生产的监理的工作情况,合同扣信息合理情况及协调情况6监理工作中发生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7证明和建议表F.0.6监理工作总结封皮监理规划主要内容:1工作概况2监理工作范围,内容,目标3监理工作依据4项目监理的组织形式、人员配置。

天津市监理规程

天津市监理规程
天津市监理规程
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1 总 则 1.0.1 为提高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特编制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施工、设备采购和设备制造的监理工作。 1.0.3 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依据合同要求及建设单位授权,对建设工程造价、进度、质量及安全、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和协调。 1.0.4 工程建设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遵循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做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1.0.5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依据是: 1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建设单位授权; 2 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和规定; 3 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4 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相关文件; 5 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 1.0.6 建设工程监理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0.7 本规程不适用于抢险救灾及其它临时性房屋建筑建设活动。 2 术 语 2.0.1 项目监理部 project supervisory department 按照工程项目管理体系要求,由监理单位组建派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监理组织机构。 2.0.2 总监理工程师 chief supervisory engineer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派驻工程现场,履行监理委托合同的项目监理部总负责人。 2.0.3 专业监理工程师 specialized supervisory engine

资料填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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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管理规程实施指南一.施工单位用表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津资K-12.施工日志:津资K-53.施工记录:推荐用表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津资E-15.土建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E-26.室内主要空间尺寸抽测记录表:津资E-37.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津资E-48.建筑电气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表:津资E-5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验收与移交及附表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津资统表零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津资统表一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记录:津资统表二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验收记录:津资统表二续表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津资统表三6、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津资统表四7、(主体)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津资统表五8、(砖砌体)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津资统表六9、砖砌体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建筑与结构工程填写说明1、工程定位测量、放线、水准点引测记录:津资K4-12、工程定位测量、放线、水准点引测经过记录:津资K4-23、技术复核记录:津资K4-34、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记录:津资K4-45、常用进场材料管理要求6、钢筋材料汇总表:津资K-27、焊接检(试)验报告汇总表:津资K-38、常用施工试验报告及见证检测报告9、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汇总表:津资K4-5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表:津资K4-611、砂浆抗压强度评定、试验报告汇总表:津资K4-712、定位技术复核记录汇总表:津资K413、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1):津资K4-8-11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2):津资K4-8-215、钢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津资K4-916、预应力钢筋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津资K4-1017、现场混凝土施工、养护检查记录:津资K4-1118、混凝土测温施工记录:津资K4-1219、混凝土预应力筋张拉施工记录:津资K4-1320、预应力罐浆记录:津资K4-1421、装配式(吊装)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津资K4-1522、焊接材料烘焙记录:津资K4-1623、基坑(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津资K4-1724、地基触(钎)探记录(1):津资K4-18-125、地基触(钎)探记录(1):津资K4-18-226、地基处理工程验收记录:津资K4-1927、复核地基工程施工验收记录:津资K4-2028、桩基工程施工验收记录:津资K4-2129、桩位偏移、桩顶标高复核记录(1):津资K4-22-130、桩位偏移、桩顶标高复核记录(2):津资K4-22-23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记录:津资K4-2332、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记录:津资K4-2433、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津资K4-2534、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结果:津资K4-2635、新材料、新工艺施工记录:津资K4-2736、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津资A4-137、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津资A4-238、建筑物层高(全高)垂直度测量记录:津资A4-339、抽气(风)道检查记录:津资A4-440、沉降量汇总表:津资A4-541、沉降量观测记录:津资A4-61、建筑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工程主要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津资K5-1(通用)2、设备开箱检查验收验收记录:津资K5-2(通用)3、承压管道系统、设备、阀门强度及严密性实验记录:津资K5-3(通用)4、建筑管道工程隐蔽验收记录:津资K5-4(通用)5、低温地板辐射采暖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津资K5-56、非承压管道、设备灌水试验记录:津资K5-6(通用)7、排水管道通球试验记录:津资K5-78、通水试验记录:津资K5-89、冲洗(吹污)试验记录:津资K5-9(通用)10、地漏排水试验记录:津资K5-1011、消火栓系统测试记录:津资K5-1112、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津资K5-12(通用)13、采暖系统试运行调试记录:津资K5-1314、卫生器具满水试验记录:津资A5-11、风管漏光检测记录:津资K6-22、风管漏风检测记录:津资K6-33、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检测记录:津资K6-44、制冷设备运行调试记录:津资K6-55、通风与空调系统调试记录:津资K6-66、实测数据附表:津资K6-6(续)7、风量、温度测试记录:津资A6-28、通风、空调系统试运行记录:津资A6-19、洁净室洁净度测试记录:津资A6-31、电气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津资K7-12、电气系统、设备调试;电动机抽芯检查记录:津资K7-23、低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记录:津资K7-34、低压电气系统、设备负荷试运行记录:津资K7-45、发电机交接试验、试运转记录:津资K7-56、低压电气线路、一般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津资K7-67、景观、庭院灯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津资K7-78、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津资K7-8(通用)9、避雷接地电阻测试记录:津资K7-8(通用)10、封闭、插接母线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津资K7-911、桥架、线槽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津资K7-10(通用)12、直埋、缆沟电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津资K7-11(通用)13、电线、电缆导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津资K7-12(通用)14、大重型灯具固定悬吊装置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津资K7-1315、人工接地体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津资K7-14(通用)16、接地装置、避雷、等电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津资K7-15通用)17、幕墙金属框架避雷连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津资K7-1618、照明全负荷通电试运行记录:津资A7-119、大型灯具牢固性试验记录:津资A7-220、配电线路接地、接线检验记录:津资A7-321、分支线路、灯具、开关、插座接地和接线检验记录:津资A7-41、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记录:津资K8-12、系统调试记录:津资K8-23、设备调试记录:津资K8-34、系统功(性)能检测记录:津资K8-45、专用设备检测结果分析记录:津资K8-56、线路、端(接)口元器件检测记录:津资K8-67、系统技术、操作和维护手册:津资K8-78、系统试运行记录:津资A8-19、系统电源与接地检测记录:津资A8-210、智能建筑工程机柜、机架、配线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8电梯工程填写说明1、电梯控制资料、分项、子分部、分部验收记录汇总表2、电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津资9-01 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津资K9-14、液压电梯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津资9-025、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津资9-03 7、施工记录:津资K9-2-1 8、施工记录:津资K9-2-29、电梯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津资K9-310、负荷试验记录:津资K9-411、安全装置检查记录:津资K9-512、设备进场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9-113、土建交接检验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9-214、驱动主机安装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9-315、导轨安装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9-416、门系统安装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9-517、轿厢、对重(平衡重)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9-618、安全部件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9-719、悬挂装置、随行电缆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9-1320、整机安装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9-1421、设备进场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9-1522、土建交接检验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9-1623、整机安装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9-17建筑节能工程填写说明1、建筑节能工程主要材料见证取样复验表(见附表A)2、低压配电电源质量检测记录:津资K10-13、照明系统照度、功率密度检测记录:津资K10-24、三相照明干线负荷检测记录:津资K10-35、系统方案、大纲评审记录:推荐用表6、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质量:津资统表五7、建筑节能墙体节能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津资统表六8、墙体节能工程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10-1-19、墙体节能工程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10-1-210、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10-211、门窗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10-312、屋面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10-413、地面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10-514、采暖节能工程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10-615、通风与空调工程节能工程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10-7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安装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10-816、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10-917、检测与控制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津资JYP10-10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使用津监理A、B、C表适用范围及要求1、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规定,施工单位适用各种津监理A表报审、申请,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应采取双签认制,即:签字并盖章,施工单位按审定意见落实。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在安全性、使用功能、耐久性和环境污染控制等方面,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四条参与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检测的各方,应当严格履行质量义务,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鼓励参与建设工程的各方,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六条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合同约定,依法承担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第七条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委托监理。

建设单位建设商品住宅工程,应当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第八条建设工程应当分阶段验收。

在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的不同阶段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阶段验收;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文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竣工验收备案表;(二)竣工验收报告;(三)规划、公安消防、环境保护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五)商品住宅的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天津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程

天津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程

天津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天津地区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和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天津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程》。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一条建筑工程的业主、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等,都应承担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

其中,业主应当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指派专职人员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质和人员,并按照相关要求,负责建筑工程的安全设计、施工和监督。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人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培训是重要的安全管理环节,各相关单位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一条在建筑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计划,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条建筑工程各参与单位应加强施工工地的管理,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有序。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中,应按照相关规定采用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工具,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设置相应的紧急救援设施。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参与单位应加强现场监督和协调配合,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第四章安全检查第一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

第二条安全检查应由相关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采取有关检查记录和整改通知书等形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整改。

第三条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危险作业的安全进行更加严格的检查和控制,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质量。

第五章安全应急预案第一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编制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各类安全事故。

第二条安全应急预案应包括紧急疏散、消防救援、伤员救护等方面的内容,并明确各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工作职责。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XX市建立工程招标投标监视管理规定XX市人民政府第30号?XX市建立工程招标投标监视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11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兴国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XX市建立工程招标投标监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规建立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视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进展建立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与建立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立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立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老实信用的原那么。

第四条市建立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建立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视管理,并委托市建立工程招标投标监视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区、县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建立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视管理,并委托区、县建立工程招标投标监视管理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立工程,应当在有形建筑市场进展招标投标活动。

其他建立工程,可以在有形建筑市场进展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本市行政区域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立工程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围的材料、重要设备和专业工程,应当依法另行招标。

第七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立工程,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其他建立工程可自行选择招标方式,但国家或者本市对招标方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立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进展招标:〔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已履行工程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四〕有招标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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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前言本规程是根据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14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津建科[2014]439号文件的要求,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与国家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本市颁布的地方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为依据,由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相关单位及行业专家对原地方标准《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29-131-2005)进行修订。

本规程共分11章和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4、施工实施阶段监理;5、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6、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7、合同管理的几项工作;8、工程监理信息管理;9、设备采购与监造;10、监理资料与监理档案管理;11、相关服务。

附录包括:附录ABC津监理表格,附录D监理日志,附录E监理月报,附录F监理工作总结。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增加了相关服务和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2、删除了不适应监理行业发展的个别章节;3、调整了部分章节的编排,强化了可操作性。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对近十年来规程的实施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在充分征求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高等院校、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吸收总结了建设工程监理的实践经验与政策研究的成果,增加了相关服务章节、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强化了监理管理工作的操作性,特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建设监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请结合工程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有意见和建议随时反馈给协会。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5)3.1 一般规定 (5)3.2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5)3.3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6)3.4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7)3.5 第一次工地会议 (8)3.6 监理交底会议 (9)3.7 设计交底会议 (9)3.8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审查 (10)3.9 工程分包单位资格审查 (10)3.10 施工测量基础性成果核查 (11)3.11 开工条件审查 (11)4 施工实施阶段监理 (12)4.1 一般规定 (12)4.2 工程质量控制 (12)4.3 工程进度控制 (15)4.4 工程造价控制 (15)4.5 监理例会与专题会议 (16)5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 (18)5.1 一般规定 (18)5.2 工程竣工预验收 (18)5.3 工程竣工验收 (19)6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0)6.1 一般规定 (20)6.2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0)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6.3 施工实施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1)6.4 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22)6.5 安全事故的处理 (23)7 合同管理的几项工作 (24)7.1 一般规定 (24)7.2 工程暂停及复工 (24)7.3 工程变更报审 (25)7.4 费用索赔 (26)7.5 工期索赔及工期延误 (26)7.6 合同争议调解 (27)7.7 施工合同解除 (28)8 工程监理信息管理 (29)8.1 一般规定 (29)8.2 工程监理信息的内容与管理 (29)9 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31)9.1 一般规定 (31)9.2 设备采购 (31)9.3 设备监造 (34)10 监理资料和监理档案管理 (38)10.1 一般规定 (38)10.2 监理资料管理 (38)10.3 监理档案管理 (39)11 相关服务 (41)11.1 一般规定 (41)11.2 勘察阶段服务 (41)11.3 设计阶段服务 (42)11.4 保修阶段服务 (43)附录A 津监理表监理单位用表 (44)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附录B 津监理表承包单位用表 (58)附录C 津监理表各单位通用表 (76)附录D 监理日志 (80)附录E 监理月报 (83)附录F 监理工作总结 (86)本规程用词说明 (88)条文说明 (89)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Content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stage (5)3.1 General Requirement (5)3.2 Personnal arrangement in Project Supervision agency (5)3.3 Post Responsibility of Supervisors (6)3.4 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and detailed rules (7)3.5 The first site Meeting (8)3.6 Supervision of Clarificaiton Meeting (9)3.7 Design Disclosure Meeting (9)3.8 Construction Organization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Scheme Censorship (10)3.9 Engineering Qualification of Subcontractors (10)3.10 Construction Survey basic results for verification (11)3.11 Censor for Construction Conditions (11)4 The Implementation Phase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12)4.1 General Requirement (12)4.2 Controlling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12)4.3 Controlling for Construction Schedule (15)4.4 Controlling for Construction Cost (15)4.5 Supervision Meeting and Project Meeting (16)5 Supervision of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 Phases (18)5.1 General Requirement (18)5.2 Pre-acceptanceed of Project Completion (18)5.3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ed (19)6 Supervis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20)6.1 General Requirement (20)6.2 Supervis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Construction Preparation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Phases (20)6.3 Supervis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Implementation PhaseForconstruction (21)6.4 Supervision of Large-scale Construction Machinery's Safety ProductionManagement (22)6.5 Safety Measures to Accidents (23)7 Several Projects of Contract Management (24)7.1 General Requirement (24)7.2 Suspension and Resump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24)7.3 Submit for Approval in Project Changes (25)7.4 Cost Claims (26)7.5 Claim and Delay of Project (26)7.6 Mediation in Contract Disputes (27)7.7 Termination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28)8 Projects Supervision Information Management (29)8.1 General Requirement (29)8.2 The Details and Management of Project Information Supervision (29)9 Procurenment and Manufacturing Supervision for Equipments (31)9.1 General Requirement (31)9.2 Equipments procurenment (31)9.3 Equipments manufacturing Supervision (34)10 Supervision of Construction Document&data Managements (38)10.1 General Requirement (38)10.2 Supervision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38)10.3 Supervision of Archives Management (39)11 Related Services (41)11.1 General Requirement (41)11.2 Survey Services (41)11.3 Design Services (42)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11.4 Mantainance Services (43)AppendixA Tianjin Project Supervision Form The Table Types Used by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44)AppendixB Tianjin Project Supervision Form The Table Types Used by Construction E nterprises (58)AppendixC Tianjin Project Supervision Form The Table Typesin Common Use (76)AppendixD Supervision of The log (80)AppendixE Supervision of Monthly Report (83)AppendixF Supervision of Summary (86)Addition: Explanation of Terms in the Regulations (88)The provisions of note (89)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119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1 总则1.0.1 为提高天津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制订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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