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通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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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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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4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道路交通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公安派出机关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处罚。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依法组织,依法进行,统筹兼顾,综合施策。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研究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提出有关建议。

第七条车辆和行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文明行走,保护道路和交通设施设备,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和行人交通安全。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组织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道路通行规则、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全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审查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资格,落实从业资格和培训制度。

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监督、检查和指导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行驶。

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处理应当按照预防、救助、处置、追究的原则,有关部门及时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的规定互相尊重、互相谦让、互相照顾。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向公众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驾考知识:道路安全通行规定

驾考知识:道路安全通行规定

驾考知识:道路安全通行规定驾考知识:道路安全通行规定一、安全通行的基本原则1.右侧通行的原则根据我国道路交通的习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即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不得逆向行驶。

2.各行其道原则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必须按照规定在各自的道路空间范围内通行,如图2-1所示。

“各行其道”含有两层意思,即通行权和先行权。

所谓通行权,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依照交通法规的规定,所享有的使用道路某一空间范围通行的权利。

如道路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横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各自规定的道路内通行享有通行权。

所谓先行权,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共同享有使用道路某一空间范围通行权利的前提下,依照交通法规所享有的优先使用道路某一空间范围通行的权力。

例如规定机动车驶人或驶出非机动车道时,必须注意避让非机动车;机动车驶人人行道时,必须注意避让行人。

因为,这里机动车是借非机动车道进出,对机动车来说这时只有通行权,而没有先行权。

3.安全原则所谓安全原则,是指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或者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中,都要将保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自己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行驶车道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如图2-2所示。

在没有划道路中心线和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在道路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如图2-3所示。

《实施条例》对机动车道的通行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①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靠右行驶,如图2-4所示。

②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③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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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指南】 :
各行其道,是指车辆、行人、按照道路交通 法规的规定在准许通行的区域、道路或道路的某 一部位上通行,是通行的基本原则之一。机动车、 非机动车、行人按照道路的划分在各自的道路空 间里通行,是将在道路上通行的各种交通流从空 间上进行分离的措施,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门组织交通的重要手段。
道路交通标线,是指以规定的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
记、突起路标或其他导向装置,划设于路面或其他设施上,用
以管理和引导交通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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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 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 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 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 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 会公告。 条文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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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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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 右侧通行。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车辆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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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指南】 :
我国的道路交通习惯是靠右侧通行,因此, 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将车辆行驶和赶、骑牲 畜“右侧通行”作为法规的基本通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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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 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 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 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 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 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本条是关于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交通组织措施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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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指南:

道路安全条例实施细则

道路安全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明确了条例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总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对机动车的登记、检验、报废等做了详细规定。

- 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的资质要求、考试、培训和驾驶证管理等。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规定了道路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标准。

- 对道路的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设施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规定做了详细规定,包括:- 通行规则、通行顺序、避让规则等。

- 特定道路的通行规定,如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农村道路等。

- 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下的通行规定。

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 规定了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责任认定、损害赔偿等。

第六章执法监督- 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职责和程序,以及执法监督机制。

第七章法律责任-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对条例的生效时间、解释权等做了规定。

以下是几个具体实施细则的例子:1. 自行车驾驶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2. 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检查: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3.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根据《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实施细则》,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须配备安全员,并购买相应的保险。

4. 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根据《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实施细则》,单位应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未履行责任的单位进行监督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实施,有助于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道路交通法

道路交通法

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法新的道路交通法于2011年4月22日修正,下面是详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促进交通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细则:一、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和使用。

1. 交通标志和标线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或者损坏。

2. 所有驾驶员和行人都应当遵守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严禁擅自更改、破坏或者遮挡交通标志和标线。

3. 对于违反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交通信号灯的使用。

1. 交通信号灯是交通管理的重要工具,所有驾驶员和行人都应当严格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

2. 绿灯亮时,行人和车辆可以通行;黄灯亮时,行人和车辆应当减速停车,禁止加速通过;红灯亮时,行人和车辆应当停止通行。

3. 对于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机动车驾驶员的行为规定。

1. 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礼让行人,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不得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等危险行为。

2. 机动车驾驶员应当保持车辆良好状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3. 对于违反机动车驾驶员行为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的行为规定。

1. 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不得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危险行为。

2. 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反光背心等安全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3. 对于违反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行为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

1. 对于交通事故,应当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协助交警处理。

2. 对于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六、其他规定。

1. 严禁酒后驾驶、毒驾、疲劳驾驶等危险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五十七条【非机动车通行规则】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释义]本条是关于非机动车行驶的一般规定。

本条中所说的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主要是指《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和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内容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的规定。

其中第五十八条专门规定自行车、三轮车的驾驶人必须遵守的规定,主要有: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嘹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2、超越前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的行驶;3、通过陡坡、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途中车闸失效时,须下车推行。

下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准妨碍后面车辆行驶;4、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5、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6、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7、大中城市市区不准骑自行车带人,但对于带学龄前儿童,各地可自行规定;8、驾驶三轮车不准并行。

第五十九条规定了畜力车的驾驶人必须遵守的规定,主要有:1、不准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2、不准驾车并行;3、不准在车上躺卧或离开车辆;4、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弯路、窄路、窄桥、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准超车,赶二轮畜力车须下车牵引牲畜;5、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的道路上行驶时,必须燃灯;6、停放时,须拉紧车闸,拴牢牲畜。

此外,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非机动车会车,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在狭窄的坡路,下坡车应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应让下坡车先行。

而且,酒醉的人不准驾驶非机动车;丧失正常驾驶能力的残疾人不准驾驶除残疾人专用车以外的其他非机动车;未满16岁的人,不准在道路上驾驶畜力车;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第2章 交通管理法规

第2章 交通管理法规

1 交通法规制定(范围,时效)

全国性法规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88年)全国、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10


地方性法规
局部性管理法规中源自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八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 003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 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3年10月28日

第一章 第二章


7条 17条,牌照,资格,标准 权利和义务 10条,管理控制设施作用 35条,人与车通行规则 9条,发生事故后责权 9条,公安交警责任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道路通行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 执法监督 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03年10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1717条牌照资格标准条牌照资格标准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77条条1010条管理控制设施作用条管理控制设施作用3535条人与车通行规则条人与车通行规则?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99条发生事故后责权条发生事故后责权99条公安交警责任条公安交警责任3131条处罚措施条处罚措施66条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经2004年4月28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31条,处罚措施
6条

第八章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10.07•【文号】•【施行日期】2017.10.07•【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二)更换发动机的;(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重点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法重点解读

一、关于交通事故当事人现场处理措施的规定
㈣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的协助义 务

这里的协助义务,是指当交通事故 发生后,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 人应当协助车辆驾驶人履行现场保护、抢救 伤员以及向执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道路 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等法定义务。
一、关于交通事故当事人现场处理措施的规定
五、道路通行规定




这是一般规定中的兜底条款适用的问题。那 么如何理解这一条款呢?适用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⑴该行为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中没有规定 (包含地方交通管理法规); ⑵该行为是不安全的行为或对他人或车辆正常行 驶构成危险的行为; ⑶该行为与事故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五、道路通行规定


【案例简介】 某天夜间,在某城市道路(没有车道标 线)上,陶某驾驶小客车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 撞事故,驾车逃逸。现场勘查结果表明:骑车 人因在目击证人的协助下,送往医院抢救。肇 事者在发生事故时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勘查 民警在发现肇事车辆遗留在现场的车辆碎片和 自行车被撞击部位上附有一小块红色涂料。根 据目击证人提供的部分车牌号码,警方通过车 辆信息查询,迅速在有限范围内锁定肇事嫌疑 车辆。通过排查确定陶某驾驶的红色夏历车是 肇事车辆。

一、关于交通事故当事人现场处理措施的规 定
至于逃逸者陶某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要 看受害人的损害后果,如该事故中受害人经抢救 没有死亡,陶某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 责任,行政处罚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 十九条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受害未抢救过来死亡,根据《道路交通安 全法》第101条的规定,陶某应承担刑事法律责 任、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如果陶某承 担刑事责任,应根据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道路通行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道路通行一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道路通行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道路通行一般规定)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五条【右侧通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释义]本条是关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规则的规定。

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通行规则,根据国际道路交通公约的规定,各国可以根据本国的不同情况作具体的规定。

有的国家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左侧通行,如英国。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原则,这也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多年来的习惯做法决定的。

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的原则,主要是从交通有序、畅通和交通安全的角度考虑的。

根据本条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我国境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除外)道路上行驶的,都应当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本条所说的“右侧通行”,一般是指在划设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横道的道路上和在没有划设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横道的道路上以及城市的胡同、巷子和农村的乡间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靠道路右侧行驶。

第三十六条【车道划分和通行规则】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释义]本条是关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在分道道路或不分道道路上通行原则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各行其道。

也就是说,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依照本条为其所规定的行车原则通行。

这一原则包括以下两层意思:一是在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应当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通行,即分道通行。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道设在道路的中间,是以划线来加以区分的,通常划有两条或两条以上车道。

非机动车道一般是在机动车道的两边;人行道是在非机动车道的两边。

道路交通安全法 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 条例

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一、导论道路交通安全是维护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方面。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道路交通行为,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我国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法》。

本条例旨在详细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内容和实施细则。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基本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人民安全至上:始终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倡导文明、礼让、守法的交通行为。

2.全面规范交通行为:对各类交通参与者的行为进行规范,保障交通秩序和安全。

3.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通过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从根本上减少交通事故发生。

4.法治化,科学化: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手段,加强交通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道路交通主体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交通参与者的主体责任:1.驾驶员责任: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稳定,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乘客和行人的安全。

2.道路管理者责任:道路管理者应设置合理的交通标识和标线,保障道路设施、交通信号设备的正常运行。

3.车辆生产者责任:车辆生产者要确保制造的车辆符合安全标准,提供安全设备和技术支持。

4.行人和乘车人责任:行人和乘车人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在过马路时使用斑马线等交通设施,保证自身安全。

四、交通违法行为与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对不同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1.超速行驶:超速行驶被视为严重违法行为,将处以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等措施。

2.酒驾和醉驾:酒驾和醉驾是极其危险的行为,将依法吊销驾驶证,并处以罚款、拘留等刑事处罚。

3.闯红灯和压线行驶:闯红灯和压线行驶会造成交通混乱,将被处以罚款、扣分等处罚。

4.肇事逃逸:肇事逃逸将被依法处以罚款、拘留等刑事处罚,同时吊销驾驶证。

五、交通事故处理和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交通事故的处理和赔偿原则:1.及时报警救助: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助。

2.责任认定:交通事故后,交警将对责任进行认定,并据此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72条规定及释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72条规定及释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72条规定及释义道路交通安全法72条规定及释义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适应交通运输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本法以及其他有关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通指挥,保障行人通行和优先通行,注意不妨碍特种车辆依法履行任务。

第三条:行人在道路上行走,不得妨碍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应当走人行道、人行横道或者在路缘行走。

第四条: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使用道路,应当按照车道行驶,不得横穿马路,不得逆向行驶。

第五条:行驶中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得载人超过规定的人数,不得载货超过规定的载重量和外形尺寸。

第六条:直行、左转弯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右转弯的车辆应当避让直行和左转弯的车辆和行人;特种车辆应当优先通行,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避让。

第七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机动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管理要求,行人无需持有任何证件。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将机动车辆注册登记,年审合格,严禁擅自更换机动车辆的电机、底盘或车身外观和颜色等重要部件。

第九条: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安全检查,严禁出现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危及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机动车辆的行驶安全必须逐一通过交通信号设施,污染神马粤语APP为不道德行为,危害道路安全的非机动车辆和行人的行为,还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涉及道路交通管理的违法行为,警车等执法车辆有权进行扣留、押解等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法和其他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强制停产、停业、停业整顿等行为,相关部门应当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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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交通管理:指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管理和控制。

机动车:指依靠动力驱动和自行运行的车辆,包括摩托车、汽车、拖拉机、工程汽车等。

非机动车:指人力驱动的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动车等。

行人:指步行或推着自行车或摩托车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容概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容概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内容概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该法还明确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也应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此外,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的登记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交相关的证明和凭证,例如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

请注意,以上只是该法的一部分内容,如需获取全部内容,建议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二、主旨:本条是授权国务院补充制定具体的道路通行规则的条款。

三、条文释义: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以前,道路交通规则的规范主要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如1988年3月9日国务院发布,1988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1991年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

各地制定的关于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是将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作为立法依据。

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规范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确立道路交通规则的最高效力的专门性法律,今后一切规范道路交通规则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依照这部法律规定的原则来制定。

鉴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可能就所有的道路通行规则事无巨细进行全面的规定,而道路通行的规则又必须明确、统一而完整。

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本节关于一般通行原则的规定中,专门设置了这样一条授权立法条款。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谓的“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不仅仅包括本节没有规范的具体规定,而且包括了本章其他部分没有规定的具体通行规定,甚至包括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规定、而实践中又确实需要规定的其他通行或者与通行有关的规定。

对于国务院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行政法规的问题,目前有二种主张。

一种是统一制定一部全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另一种则认为应当分别制定《道路通行规则细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细则》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条例》三部行政法规与《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实施,对于车辆、驾驶员管理,高速公路管理等其他内容,可以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部门规章加以规范。

无论配套法规采取何种形式,在道路通行规则方面,都要依《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原则和一般规则为基础,将目前已经实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规定而且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的规则不矛盾的那些规则,用行政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规定了道路通行的规则。

本章分为两节,分别是一般规定和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包括第三十八条到第四十三条。

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了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的含义,绿灯表示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和行人通行。

黄灯表示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红灯则表示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此外,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条规定了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含义,绿灯表示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则表示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第四十条规定了车道信号灯的含义,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则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第四十一条规定了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表示左转,向上表示直行,向右表示右转。

第四十二条规定了闪光警告信号灯的含义,为持续闪烁的黄灯,提示车辆和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四十三条规定了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的信号灯含义,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包括第四十四条到第四十六条。

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时,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

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

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应当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

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四十五条规定了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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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头
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的路口基本上都可以 掉头,但也要视马路的宽度而定。很多马路 虽然没有禁止掉头的标志,但由于路面过窄, 掉头容易造成交通堵塞,所以这种情况下是 不能掉头的。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与对面来车 或过马路行人的事故,掉头车辆要负全责。
• 紧急停车带禁止停车
路边紧急停车带是车辆发生事故时等待救援的通道,通常是禁止行车的。
• 判定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 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测》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 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
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危险
实例三: 有地方法律规定:电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但多数骑车人不知道这一规定,而且也不想遵守,超速行驶,造成诸
多交通事故。
除上述违法行为外,随意变更车道、占用机动车道、
逆行,也是电动车登记备案以来发生交通事故的主 要原因。
(二)酒驾害处多
• 酒后驾驶屡禁不止的原因
根据调查表明:
40%的酒后驾车者“过高地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 ,总想用酒 后驾车来“炫耀”自己的技术。 27%的酒后驾车者是“安全意识不强” 。 33%酒后驾驶者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从来没有 出过事,也没有被抓过,而且也经常看到其他人酒后驾驶, 于是便侥幸酒后驾驶
《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临时
标志牌,驾驶人应当随时携带临时登记证,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据交 警部门介绍,由于设计原因,该桥是不允许电动车行驶的,电动车应走桥底。
实例二:电动车“闯”红灯“闯”出祸
电动车主闯红灯被撞,空中翻转三圈落地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没有交通标 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辆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六)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
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
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
友情提示
请勿在室内吸烟
上课时间请勿:
上课时间欢迎:
--请将您手机改为“震动”
--提问题和积极回答问题
避免在课室里使用手机
--随时指出授课内容的不当之处
--交谈其他事宜
--随意进出教室
道路通行规则
•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
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自己的队列里耐心等候,而不能 占用逆向车道开上前去再插队,这样的行为一旦被处罚要扣除100元, 并计2分。
• 抢道 当遇到车道由多变少的情况时,车辆要交替通行,不允许
抢道。 • “闯绿灯”
是指在堵车、行车缓慢的情况下,即使绿灯亮了,车也不能停到 人行道上,因为人行道等同于禁停线。
并线 车道先行原则
左车道车辆应该让右车道车辆先行,否则一旦发生事故,由左车道车辆负 全责。
红灯下可以右转
在十字路口,如果没有箭头指向右方的灯,那么不管是红灯、绿灯都可以 右转。如果红灯上有向右指的箭头,那就说明是限制右行的,就必须等绿灯 变亮后才能右转。
跟大车闯红灯不受处罚
跟在一辆大货车后面,过路口时不小心闯了红灯,但却没收到罚单 ,从 交管部门了解到,如果因前车比较高大,挡住了视线而造成后车闯红灯的话, 是不追究后车责任的。
易犯的交规错误
• 很多驾驶员有抢信号灯的习惯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 辆、行人通行
黄灯亮时,已越过停车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车线的车 辆不能通行
变道
即使是虚线也要充分识别路况车况才能进行变道行为。如果因此 造成事故,不仅变道的一方要负全责,而且交警还可以因为你妨碍交 通对你处罚。
• 人们在喝酒过后,对驾驶车辆有六项很重要的影响:

(一) 视觉障碍:一般人在平常状态下的外围视界可达180
度,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
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
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二) 运动反射神经迟钝:慢了一两秒。如车速为60km/h,
(一)电动车的故事
• 机动车道上不少骑电动车的人
逆行
• 反光锥显然无法阻拦电摩骑士
电 动
一 位 母












超 出
单 手 骑




界 限

险 !

实例一:为图方便,飚上立交桥
一名五十岁左右的男子下班后,驾驶电动车经过飞鹅立交桥转盘时,为 避让汽车,撞上桥上的水泥围栏,结果从立交桥上摔下造成多处骨折和软组 织挫伤。
一秒钟车子就已经跑了16.67米,必然会产生严重后果。

(三) 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
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四)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
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五) 心理变态。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
来看一组数据
• 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连 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
• 中国汽车保有量占世界的 3% ,但交通事故死亡人 数却占世界的16% 。
• 在交通事故死亡的司机中, 16至40岁以下的年轻人占 1/2,主要是3年以下驾龄 的司机
• 中国每万辆车死亡率为9
• 平均每天有两三百人丧生 于车祸,远远高于汽车保 有量占世界30%的美国
•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
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 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按信号灯、标志、标线或交通警察
的指挥通过,没有这些辅助时,应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 先通过的车辆先行。 •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最高时速。 •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遵守规定并在非机动车道内 行驶。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均应在规定地点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 辆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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