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管理规范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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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1]1

DLT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1]1

DL ICS27-100F20备案号:J935-1009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 DL/T 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Code for fossil power construction project from the unit commissioning to completed acceptance2009-07-22发布 2009-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发布目次前言 (Ⅱ)1范围 (1)2 总则 (2)3机组的试运和交接验收 (3)3.1 通则 (3)3.2 机组试运的组织与职责分工 (4)3.3 分部试运阶段 (14)3.4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15)3.5 机组的交接验收 (21)3.6 特殊情况说明 (21)4 机组的考核期 (22)5 工程的竣工验收 (26)附录A(资料性附录)各阶段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 (27)附录B(资料性附录)设备或系统代保管交接签证表 (30)附录C(资料性附录)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 (31)条文说明 (37)I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的要求安排制定的。

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参照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结合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和火力发电建设的发展及工程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实际情况,旨在规范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的试运、交接验收、达标考核及竣工验收工作,提高火力发电工程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火力发电建设投资的效益。

本标准中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力建设启动调整试验所、河南电力建设调试院。

华电集团风机出质保验收管理办法(20170317)

华电集团风机出质保验收管理办法(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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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航爪固定牢固,与塔筒无摩擦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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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航摩擦片润滑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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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航时噪音符合要求。
17 偏航系统 偏航变速箱油位正常,无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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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航电机旋转方向正确,无卡塞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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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航刹车功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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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缆装置工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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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速、风向标功能正常、装置带辅助加热,固定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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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架螺栓力矩符合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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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机架无变形。
运行记录、备品备件及易耗品使用记录等资料是否齐全,抽查文 件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风机出质保检查所需文件资料见附件 三。
(二)风机定检质量检查 风机定检质量检查即现场对风机塔筒、变桨系统、偏航系统 等各系统进行全方位的综合检查,对风机日常维护、定检质量进 行评价,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四。 (三)设备健康状态检测 风电机组设备健康检测包括设备专项检测和风机运行性能 评估。设备专项检查是采用专用检查工具或仪器,对风机各部件 或系统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评估该设备或部件的健康状态。 风机运行性能评估是通过提取风电场 SCADA 系统至少 6 个月 风机运行数据,结合风电机组的基本信息和运行故障记录数据,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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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公司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现场实际运行中发现的问题 进行了整改,具体问题及整改情况如下:
1、 2、 ……
四、出质保交接情况
(一)交接前风电机组运行状况 1、机组质保期运行、故障、消缺、检修、维护等情况,以
及主要部件故障及更换情况。 2、风电场机组可利用率考核情况。 3、风电场机组功率曲线考核情况。 4、机组并网试验情况。 5、机组年度备品备件、易耗品、专用工器具使用情况统计。 6、其他。
二、软件程序文件

新能源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新能源工程管理制度汇编

新能源工程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能源工程管理工作,提高新能源工程管理水平,保障新能源工程安全、稳定、高效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能源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改造、扩建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新能源工程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科学规划、合理利用、环境友好”的原则。

第二章新能源工程设计管理第四条新能源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必须具备合理性、可操作性和可维护性。

第五条新能源工程设计应当进行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保证新能源工程建设和运行不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第六条新能源工程设计应当考虑风险评估,提前预防和解决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新能源工程设计完成后,必须经过专业审核和审查,获得相关部门的合格证书或者批准文件,方可进行施工。

第三章新能源工程建设管理第八条新能源工程建设需按照设计图纸和规划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九条新能源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防护制度和应急预案,保障安全生产。

第十条新能源工程建设需确保资金、材料、人员等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严格控制成本,提高工程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新能源工程建设完成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四章新能源工程运行管理第十二条新能源工程运行管理应当严格遵守设备运行规程,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保障设备运行的稳定性。

第十三条新能源工程运行期间,必须建立健全的风险预警体系,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处理,保障运行安全。

第十四条新能源工程运行期间,确保设备、工艺、环境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新能源工程运行期间,做好能源消耗、排放情况的监测和统计,制定合理的节能环保方案,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第五章新能源工程维护管理第十六条新能源工程维护管理要建立定期例行检修计划,进行设备清洁、检修、更换,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第十七条新能源工程维护管理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维护和维修,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第一篇范文: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96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及相关规定(合订本)一九九六年八月目录1.总则2.机组启动试运2.1通则2.2组织分工2.3分部试运阶段2.4整套启动试运阶段2.5试生产阶段3.工程竣工验收4.附则附表一分部试运后签证验收卡(参照样式)附表二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参照样式)附表三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参照样式)附表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参照样式)1)2)()()()()()()((()()()()()1.总则1. 1为适应我过火电建设机组发展的需要,规范火电机组的启动试运及交接验收工作,提高火电工程的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结合我国电力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 2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为100MW及以上的各类新(扩、改)建的火力发电建设工程。

单机容量为100MW以下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国外引进项目、引进主要设备的工程或中外合资项目,应按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进行启动和验收。

1. 3机组移交生产前,必须进行启动试运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每期工程全部竣工后,必须及时进行工程的竣工验收。

1. 4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和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以批准的文件、设计图纸、设备合同、电力部及国家颁发的有关火电建设的现行的标准、规程和法规大呢感为依据。

1. 5每台机组都应按基建移交生产达标的标准进行考核。

1. 6未经电力建设质量监督认可的机组不能启动、不能并网。

1. 7具备移交生产条件的机组,必须及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1. 8各集团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应根据本规程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2. 机组启动试运2.1通则2.1.1机组的启动试运是全面检验主机及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程序。

新能源发电项目验收指南

新能源发电项目验收指南

新能源发电项目验收指南随着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新能源发电项目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发展和应用。

为确保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安全、高效运行,有效避免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本文将提供一份新能源发电项目验收的指南,以帮助各相关方顺利进行项目验收。

一、项目概述新能源发电项目验收前,应提供项目概述,包括项目的名称、规模、地点、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等基本信息。

同时,应对项目的背景和目标进行简要说明,为后续的验收评估提供背景了解。

二、验收标准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估工具,验收标准应明确规定,并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相一致。

验收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标准:确保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安全以及运营期间的安全运行。

2. 环境标准:包括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评估,确保项目在环境方面的合规性和可持续性。

3. 电力质量标准:确保新能源发电项目生成的电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稳定可靠。

4. 经济效益标准: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包括发电成本、投资回报率等指标,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三、验收过程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验收过程通常包括前期准备、现场验收和技术评估等环节。

1. 前期准备: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手册、设备及材料合格证明、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

2. 现场验收:验收小组对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包括检查设备的安装情况、操作步骤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等。

同时,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如噪音、辐射等。

3. 技术评估:对新能源发电项目的技术可行性、设计规范、施工质量等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验收报告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编写一份详细的验收报告,内容应全面、客观、准确。

报告应包括项目概述、验收标准、验收过程及评估结果等。

同时,应列出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为项目后续的运营和管理提供参考。

五、验收的重要性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验收是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通过严格的验收程序,可以保证项目的安全性、环境友好性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管理规范(试行)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管理规范(试行)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常规新能源(指风电和光伏发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规范建设工程验收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安全、稳定转入生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编制依据(一)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二)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三)GB/T 20319 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可编辑修改(四)GB/T 31997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五)GB/T 51121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六)GB/T 50796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七)GB 50794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规范(八)DL 5190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九)DL/T 666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十)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基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工程启动验收、试运行验收、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五个阶段。

第四条常规新能源工程的五个阶段验收,必须以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合同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电力建设的现行标准和法规等为依据。

第五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的所有新(扩)建常规新能源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可编辑修改第二章组织结构及职责分工第六条集团公司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按照集团公司总部、二级单位、项目单位的层级,逐级实施对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总部负责建立集团公司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监督并检查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八条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工程启动验收、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指导项目单位开展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和试运行验收工作。

第九条项目单位负责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和试运行验收工作。

第十条常规新能源工程各阶段验收均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编制验收实施大纲,详细制定验收计划、验收内容和目标要求,明确各阶段验收组织分工、实施措施等,并在完成相关验收工作后出具验收鉴定书。

(完整word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完整word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发电企业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设备设施可靠性,确保发电企业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负责人责任制。

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关口前移、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对设备设施设计、选型、招标、制造、安装调试及验收、运行、检修维护、技术改造和停、备用等所有环节实施闭环的全过程技术监督。

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必须以安全、质量为中心,以技术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第四条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辖水电与新能源企业。

第二章技术监督主要内容第六条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企业开展绝缘、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能质量、节能、化学、励磁、水轮机、水工等十二项技术监督。

其中,水力发电企业开展:绝缘、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能质量、节能、化学、励磁、水轮机、水工监督;风力发电企业开展:绝缘、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能质量、节能、化学监督。

第七条技术监督的主要内容(一)绝缘监督:电气一次设备绝缘性能、防污闪、过电压保护、接地系统、设备通流能力。

(二)金属监督:发电机组重要金属部件、连接件、紧固件,油、气、水系统金属构件,水工金属结构,压力钢管,压力容器及附件,起重设备,电梯,输变电设备重要金属部件,主要内容为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

(三)电测监督:各类电测量仪表、装置、变换设备及回路计量性能,及其量值传递和溯源;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性能;电测量计量标准。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程序(华电工[2003]276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程序(华电工[2003]276号)

中国华电工[2003]276号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试行)》等6个管理程序的通知集团公司有关企业:为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内电源建设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设计等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我们制订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试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程序(试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试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程序(试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程序(试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项目经理工作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

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试行)2、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程序(试行)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试行)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程序(试行)5、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程序(试行)6、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项目经理工作程序(试行)二○○三年六月五日主题词:印发工程管理程序通知抄送:本部计划部、生产部、财务部、监审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3年6月5日印发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电源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改善施工环境,使电源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工程。

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主要依据第三条本程序主要依据性文件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颁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三)《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原电力工业部电建[1995]543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新能源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标准有年份,出版修改)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新能源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标准有年份,出版修改)1

水电新能源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试行)2014-06发布 2014-06实施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V I 水电新能源发电企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1 总则 (1)2 监督管理 (1)3 监督网络和职责 (2)第一章金属监督实施细则 (5)1 规范性引用文件 (5)2 监督范围 (6)3 监督内容 (7)4 技术资料管理 (21)附录A (22)附录B (24)附录C (26)第二章绝缘监督实施细则 (31)1 规范性引用文件 (31)2 监督范围 (33)3 监督内容 (34)4 技术资料管理 (52)附录A (53)附录B (66)附录C (68)第三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监督实施细则 (72)1 规范性引用文件 (72)2 监督范围 (73)3 监督内容 (74)4 技术资料管理 (85)附录A (87)附录B (88)附录C (88)附录D (91)附录E (92)第四章热工监督实施细则 (95)1 规范性引用文件 (95)2 监督范围 (96)3 监督内容 (97)4 技术资料管理 (101)附录A (102)附录B (105)附录C (106)第五章电测监督实施细则 (110)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10)2 监督范围 (111)3 监督内容 (111)4 技术资料管理 (116)附录A (117)附录B (120)附录C (121)第六章化学监督实施细则 (124)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24)2 监督范围 (124)3 监督内容 (125)4 技术资料管理 (134)附录A (135)附录B (139)附录C (141)第七章电能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145)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45)2 监督范围 (145)3 监督内容 (145)4 技术资料管理 (149)附录A (150)附录B (151)附录C (152)第八章水工监督实施细则 (155)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55)2 监督范围 (156)3 监督内容 (156)4 技术资料管理 (160)附录A (161)附录B (169)附录C (175)附录D (179)第九章水轮机监督实施细则 (185)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85)2 监督范围 (186)3 监督内容 (186)4 技术资料管理 (191)附录A (192)附录B (193)第十章励磁监督实施细则 (197)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97)2 监督范围 (197)3 监督内容 (198)4 技术资料管理 (204)附录A (205)附录B (207)第十一章水电企业节能监督实施细则 (210)1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0)2 监督范围 (210)3 监督内容 (211)4 技术资料管理 (213)附录A (214)附录B (215)第十二章风电企业节能监督实施细则 (218)1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8)2 监督范围 (218)3 监督内容 (218)4 技术资料管理 (220)附录A (221)附录B (222)第十三章风电机监督实施细则 (225)1 规范性引用文件 (225)2 监督范围 (226)3 监督内容 (226)4 技术资料管理 (232)附录A (233)附录B (243)附录C (245)附录D (247)前言本细则是依据DL/T 1051-2007《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49-2007《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规程》、DL/T 1052-2007《节能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3-2007《电能质量技术监督规程》、DL/T 1054-2007《高压电气设备绝缘技术监督规程》、DL/T 1055-2007《发电厂汽轮机、水轮机技术监督导则》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中国华电水电制〔2013〕301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技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编制。

新能源发电项目验收指南

新能源发电项目验收指南

新能源发电项目验收指南一、前言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以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提高,新能源发电项目成为了当今重要的能源供应方式之一。

为了确保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安全、高效运行,本指南旨在提供一套详细的验收指引,以便各方能够有针对性地评估项目的可行性、技术可行性、环境影响等关键因素。

二、验收前准备工作1. 确定验收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建立统一的验收标准,明确新能源发电项目所需达到的要求。

2. 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与项目相关方共同商定验收时间和地点,确保各方能够全程参与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3. 准备验收人员:组建专业的验收团队,包括技术专家、环保专家、安全专家等,确保验收工作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三、技术验收1. 设备安全性评估:对新能源发电项目所使用的设备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2. 能源输出测试:对发电设备进行能源输出测试,评估其发电效率和稳定性。

3. 输电线路检查:检查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输电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并对线路的绝缘性能、电流传导能力进行测试。

4. 系统运行测试:对整个新能源发电系统进行集成测试,确保系统各部分协调运行和能够承受正常工况下的负荷。

四、环境验收1. 环境影响评估:对新能源发电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包括对大气、水质、土壤等方面的影响,确保项目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2. 废弃物处置方案:制定合理可行的废弃物处置方案,确保废弃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并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3. 生态保护措施:制定并实施生态保护措施,保护被建设区域的生态环境,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五、安全验收1. 安全设施评估:评估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安全设施是否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包括消防设施、报警系统等。

2. 应急响应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响应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并保护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 监控系统检查:检查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确保其能够实时监测新能源发电项目的运行状态,并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中国华电水电制[2012]799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材料费、检修费核定及限额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华电水电制[2012]799号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材料费、检修费核定及限额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与新能源材料费、检修费核定及限额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材料费第一节范围材料费是指电力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维护用备件等费用支出。

水电与新能源发电单位材料费分为生产材料费和生产管理材料费。

一、生产材料范围1. 油脂类;2. 生产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用料;3. 机器设备、仪器仪表日常用料;4. 生产耗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器具、仪表等;5. 试验检测、技术培训、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小型技术革新等活动耗用的材料;6. 其它低值易耗品、生产维护性用料。

二、生产管理材料范围1. 生产管理场所用通风、水暖、照明等材料;2. 生产起重运输机械用燃料和保养材料等。

三、不包括以下范围1. 基建、技改等专项工程以及生产电能以外其它产品领用的材料、专用工具等(计入相应的工程项目造价);2. 生产计划检修(计入“检修费”)、事故抢修(冲抵保险费)等耗用的材料;3. 固定资产拆除清理的材料(计入“固定资产清理”);4. 其它不属于生产耗用的材料。

第二节核定依据与方法一、核定依据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材料费、检修费限额标准(2007版)》;2. 参考集团公司2008—2011年实际发生值;3.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

二、核定方法1. 材料费主要与单机容量有关,根据机组投产年限、机组型式、厂房类型、引水系统类型、大坝类型等进行相应调整;2. 特殊边远地区的发电单位材料费由集团公司专项调整;3. 光伏发电单位材料费参照近年实际发生费用核定,分布式能源单位材料费参照火电有关标准核定。

第三节水电材料费限额标准一、基础限额标准二、调整系数第四节风电材料费限额标准根据近年实际发生情况,按以下限额标准核定:风电单位材料费=风电场总容量/50MW×k1×k2×50(万元)k1:低温风沙系数,三北地区按1.05考虑,其它风电场按1.0考虑;k2:盐雾系数,海上、海边风电场按1.05考虑,其它风电场按1.0考虑;特殊边远地区风电单位材料费可视具体情况专项调整。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426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426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4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有关要求,加强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验收工作,我局对《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2015年11月25日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验收工作,保障水电工程安全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

其他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电工程验收包括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阶段验收分为工程截流验收、蓄水验收和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收。

截流验收和蓄水验收前应进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在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决算和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条水电工程在截流、蓄水、机组启动前以及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验收。

第五条水电工程验收工作,应当做到科学、客观、公正、规范。

第六条国家能源局负责水电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管理规范(试行)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管理规范(试行)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常规新能源(指风电和光伏发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规范建设工程验收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安全、稳定转入生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编制依据(一)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二)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三)GB/T 20319 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四)GB/T 31997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五)GB/T 51121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六)GB/T 50796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七)GB 50794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规范— 2 —(八)DL 5190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九)DL/T 666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十)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基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工程启动验收、试运行验收、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五个阶段。

第四条常规新能源工程的五个阶段验收,必须以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合同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电力建设的现行标准和法规等为依据。

第五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的所有新(扩)建常规新能源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及职责分工第六条集团公司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按照集团公司总部、二级单位、项目单位的层级,逐级实施对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总部负责建立集团公司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监督并检查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 3 —第八条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工程启动验收、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指导项目单位开展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和试运行验收工作。

第九条项目单位负责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和试运行验收工作。

第十条常规新能源工程各阶段验收均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编制验收实施大纲,详细制定验收计划、验收内容和目标要求,明确各阶段验收组织分工、实施措施等,并在完成相关验收工作后出具验收鉴定书。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附件(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明确集团公司总部与二级机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之间的关系,落实三级责任主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水电工程建设要坚持安全为基础,质量为根本,效益为中心,管理为保证,全面落实基建“五制”,全面加强基建项目“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管理,全面建立基建项目“决策、评估、风险、考核”机制,确保工程移交的完整性和机组运行的可靠性,建设“两优一高”电厂,实现机组投产、效益、效率“三达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的水电工程。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集团公司水电工程建设遵循三级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总部、二级机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按照不同权― 2 ―限实施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总部负责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的规划、计划、管控机制及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相关部门职责如下:(一)办公厅负责工程合同项下出国考察、培训等涉外事项预审批,对工程档案管理进行检查、指导,协调办理机电设备进出口许可及减免税等工作。

(二)战略规划部负责负责落实工程项目的决策和核准条件,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负责项目的报批。

负责制订并管理集团公司年度基建投资计划,负责项目的投资统计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力资源配�Z、薪酬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

(四)财务管理部负责统一制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集团公司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体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建设工程财务预算、年度财务决算和工程竣工决算;负责审批融资担保方案;指导开展财政税收筹划。

(五)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的管理工作,主要是目标的制定、过程的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考核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规划、策划、制订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的管理工作。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各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红线意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1号令)、《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和“以责论处、奖惩分明”原则,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对事故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国家有关机关处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电力生产、建设企业,科工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表彰第五条集团公司每自然年度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二级单位、基层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

基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自主体工程开工(大型水电工程自施工准备开始)至工程投产每年进行评选。

第六条安全生产先进评选条件(一)先进二级单位评选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业绩突出(1)连续两年(从考评年度向前追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注,指未发生一般以上人身、设备、供热、涉网、火灾以及道路交通等事故,未发生造成不良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2)机组非计划停运水平优于集团公司系统平均水平。

(3)所辖项目公司全部实现年度绩效目标责任书中的工程安全目标,所辖区域年度投产任务完成较好。

2. 工作先进(1)获得省级以上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占比达到集团公司系统先进水平。

(2)获得集团公司本质安全型五星级企业称号的企业占比超过集团公司系统平均水平。

新能源发电项目验收指南

新能源发电项目验收指南

新能源发电项目验收指南一、引言随着全球能源需求的增长和环境保护的要求,新能源发电项目逐渐成为解决能源供应和减少污染排放的重要途径。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详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验收指南,以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生产运营。

二、前期准备1. 工程方案设计:- 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资源特点,选择合适的新能源发电技术,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等,并制定相应的工程方案。

- 工程方案应包括设备选型、施工工艺、电力接入方案等内容。

2. 材料采购:- 确保所采购的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具备相应的认证和测试报告。

3. 施工准备:- 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和专业团队,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有效监控。

三、验收内容1. 工程质量验收:- 对发电设备(如光伏组件、风力发电机组等)、输电线路、配电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且符合安全要求。

- 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所采用的材料进行抽样检测,检验其质量是否合格。

- 检查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接网并网验收:- 对新能源发电设备的接入电网工程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电力系统的要求。

- 检查接入电网后的电力发电、传输和分配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确保其满足配送电网的要求。

3. 运维管理验收:- 检查新能源发电项目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运维管理体系,包括设备巡检、故障排除、维修保养等。

- 检查运维管理团队的组织结构和工作职责,并审查其培训和资质情况。

四、验收程序1. 提交验收申请:- 项目方需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工程质量报告、接网并网报告和运维管理方案等。

2. 验收组织:- 相关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团队,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数据审核,并出具验收报告。

3. 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应包括项目信息、验收标准、验收结果等内容,并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4. 验收反馈:- 项目方根据验收报告中的要求进行整改和改进,并将整改措施报送给相关部门。

五、总结新能源发电项目的顺利验收对于项目的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26.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规定(试行)

26.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规定(试行)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使用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作票、操作票管理,依据电力行业标准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作票是在电力生产现场、设备、系统上进行检修作业的书面依据和安全许可证,是检修、运行人员双方共同持有、共同强制遵守的书面安全约定。

操作票是在生产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操作的书面依据和安全许可证。

第三条在电力生产现场、设备、系统上从事检修、维护、安装、改造、调试、试验等工作,必须执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以及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在电力生产设备及系统上进行操作,必须执行危险点分析预控制度、操作票制度和操作监护制度。

第四条各单位应注重操作票和工作票(以下简称“两票”)使用和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工作。

加强对“两票”执行过程的管理,杜绝无票作业现象。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华电集团所属各发电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各分支机构、区域子公司及发电企业应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工作票第六条各发电企业应编制需要填用工作票的具体工作任务清单,经本单位分管副职或总工程师批准后,书面通知有关工作岗位。

下列工作应填用工作票:(一)以下工作应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2、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3、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需要做安全措施者。

(二)以下工作应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1、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2、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3、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4、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5、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6、更换生产区域及生产相关区域照明灯泡的工作;7、在变电站、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沟,配电室、控制室、蓄电池室区域内进行动土、植(拔)草、粉刷墙壁、屋顶修缮、搭脚手架等工作,或在配电间进行粉刷墙壁、整修地面、搭脚手架等工作,不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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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常规新能源(指风电和光伏发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规范建设工程验收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安全、稳定转入生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编制依据(一)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二)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三)GB/T 20319 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四)GB/T 31997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五)GB/T 51121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六)GB/T 50796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七)GB 50794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规范— 2 —(八)DL 5190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九)DL/T 666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十)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基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工程启动验收、试运行验收、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五个阶段。

第四条常规新能源工程的五个阶段验收,必须以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合同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电力建设的现行标准和法规等为依据。

第五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的所有新(扩)建常规新能源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及职责分工第六条集团公司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按照集团公司总部、二级单位、项目单位的层级,逐级实施对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总部负责建立集团公司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监督并检查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 3 —第八条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工程启动验收、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指导项目单位开展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和试运行验收工作。

第九条项目单位负责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和试运行验收工作。

第十条常规新能源工程各阶段验收均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编制验收实施大纲,详细制定验收计划、验收内容和目标要求,明确各阶段验收组织分工、实施措施等,并在完成相关验收工作后出具验收鉴定书。

第三章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管理第十一条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应按以下分类进行单位工程完工验收。

(一)风电工程1. 道路工程验收2. 风力发电机组基础土建工程验收3. 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验收4. 风力发电机组调试工程验收— 4 —5. 升压站土建工程验收6. 升压站电气安装和调试工程验收7. 场区配电工程验收8. 送出工程验收(二)光伏发电工程1. 土建工程验收2. 安装工程验收3. 调试工程验收4. 绿化工程验收5.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6. 消防工程验收第十二条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并向监理单位提交预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组织预验收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项目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包括设计、监理、质监、施工、安装、调试等有关单位组成的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检查的主要要求(一)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5 —(二)质量文件资料应完整;(三)工程中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四)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程的规定;(五)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的检查程序(一)施工单位汇报工程施工和自检情况,监理单位汇报工程质量评估情况;(二)检查工程的相关资料;(三)现场查看工程实体,抽查隐蔽工程,检查工程质量情况。

第十五条在单位工程完工验收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组织复查,复查合格后签署验收意见(见附件C)。

第四章工程启动验收管理第十六条在单位工程全部验收合格,二级单位组织成立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负责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启委会由二级单位、项目单位、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电网调度、质量监督等相关单位代表和专家组成。

— 6 —第十八条启委会的主要工作(一)审查工程启动前检查报告,确定升压站是否具备启动条件;(二)审查并确定工程启动方案;(三)审查确定工程启动应急预案,确定各相关单位在应急预案中的分工和职责;(四)协调工程启动的外部条件;(五)确定工程启动的时间、程序和其他关事项。

第十九条启委会下设启动前检查组和启动验收指挥组。

第二十条启委会任命启动前检查组,检查组由项目单位、设计、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代表和专家组成。

第二十一条启动前检查组的主要工作(一)检查相关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验收情况;(二)检查电气设备交接验收试验情况;(三)检查生产准备情况;(四)检查消防验收或备案情况;(五)向启委会提交工程启动前检查报告。

— 7 —第二十二条启委会任命启动验收指挥组,指挥组由二级单位和调试、施工、监理、电网调度等单位的代表和专家组成。

第二十三条启动验收指挥组主要工作(一)组织编制工程启动方案;(二)组织编制工程启动应急预案;(三)在工程启动试运期间,按照启委会审定的启动方案指挥工程启动工作;(四)在工程启动试运后,检查升压站设备运行情况。

(五)根据试运行情况核定是否满足要求。

第五章试运行验收管理第二十四条风电工程试运行验收以一台风力发电机组为考核单元;光伏发电工程试运行验收以一个光伏发电单元为考核单元。

工程试运行验收全部完成后即确认项目投产。

第二十五条试运行前应具备的条件(一)风电工程1. 风电机组调试完毕并成功并网2. 各项功能检测完整、各项试验合格、实测数据满足设计要求— 8 —3. 当地电网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电网电压、频率稳定,相应波动幅度不应大于设备规定值4. 风电机组各保护定值校核无误5. 中央监控系统投运正常,能够按照设计要求实现对风电机组的监控和操作,数据准确完整6. 风电机组监控系统接口开放,并具备远传功能7. 风电机组设备配置与合同约定一致8. 风电机组照明、消防、安全防护等装置齐全完好9. 气候条件(气温、风况等)满足试运行技术要求10. 同批次或同规格风电机组未发生频发性故障或多台次同类故障,或者故障发生后,原因已查明、隐患已排除、问题已解决11. 同批次或同规格风电机组未发生倒塔、火灾(不可抗力除外)、大部件损坏事件,或者事件发生后,原因已查明、隐患已排除、问题已解决)12. 风电机组未存在明显的设计缺陷或性能缺陷(如功率曲线、润滑、冷却系统等缺陷13. 技术资料收集完整(1)风电机组及主要部件(风电机组叶片、主轴、主轴承、齿轮箱、发电机、变流器、主控系统、变桨系统、偏航系统)和系统相关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由制造商提供的有效产品认证证书,— 9 —产品说明书,安装、运行、维护和检修手册,操作手册,故障手册,图纸,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出厂检验和试验报告等(2)相关单位工程验收资料(二)光伏发电工程1. 光伏发电单元调试完毕并成功并网2. 气候条件(气温、风况、光照强度等)满足试运行技术要求3. 当地电网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电网电压、频率稳定,相应波动幅度不应大于设备规定值4. 光伏发电工程主要设备(光伏组件、逆变器和变压器等)各项试验全部完成且合格,记录齐全完成5. 技术资料收集完整(1)光伏发电单元主要部件(光伏组件、逆变器)和系统相关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由制造商提供的有效产品认证证书,产品说明书,安装、运行、维护和检修手册,操作手册,故障手册,图纸,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出厂检验和试验报告等(2)相关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第二十六条试运行的标准(一)风电:每台风电机组应连续、稳定、无故障运行240小时,并且在此期间机组达到额定功率,机组没有达到额定功率,— 10 —则试运行顺延至达到额定功率;如果顺延120小时仍然未达到额定功率,机组运行正常,则视为该机组试运行合格;(二)光伏发电: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时间不少于光伏组件接受总辐射量累计达60kW.h/㎡;(三)故障是指机组正常运行方式下达不到性能指标要求,并且不能远程复位和启动运行的事件,一般包含停机、限功率运行或功能性缺陷;(四)以下外部原因导致的故障,不视为机组故障,恢复后试运行可继续计时,机组本身故障引起的停机,恢复后应重新计时。

1. 非卖方提供设备引起的电网故障和电网限负荷所导致的停机时间;2. 环境因素超出技术规范规定的运行范围所导致的停机时间。

第二十七条试运行开始前,项目单位应组建试运行工作组。

工作组由项目单位、生产管理部门、主设备厂家、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代表和专家组成。

第二十八条试运行工作组工作内容(一)确认设备情况、资料移交、人员培训等已满足试运行条件;— 11 —(二)确认某台/批次风力发电机组/光伏发电单元已满足试运行条件;(三)做好试运行前技术交底及试运行后技术资料移交工作;(四)保证试运行期间的设备、人身安全;(五)试运行期间对风力发电机组/光伏发电单元进行监控、考核;(六)记录风力发电机组/光伏发电单元试运行状态及必要数据;(七)确认风力发电机组/光伏发电单元已达到试运行要求,并通过试运行;(八)协调解决并落实试运行期间出现的各类问题;(九)完成试运行及验收期间相应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第二十九条试运行流程(一)被验收方以单台或批次形式提交试运行申请单(见附件E),项目单位确认其已具备试运行条件后,在申请单上确认签字,设备自项目单位签署试运行申请单中的时间开始进入试运行;(二)设备试运行合格后,由项目单位和被验收方签署设备试运行验收合格书(见附件E),确认设备投产发电;— 12 —(三)风力发电机组/光伏发电单元应在全部并网发电后45天内完成全部工程试运行验收。

第六章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管理第三十条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组由二级单位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其成员应包括基建管理部门、项目单位(基建、生产管理部门)、施工、设备制造、调试和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一条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工程启动后运行正常,设备状态良好,满足电网技术要求;(二)试运行验收已全部完成,设备状态良好;(三)工程遗留问题已落实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费用等。

第三十二条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规程是否齐全;(二)检查设备运行和巡查资料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三)现场查看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满足技术要求;(四)检查安全设施情况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13 —(五)检查人员培训和上岗资格证书;(六)检查资料、工具和备件的移交情况。

第三十三条在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组织复查,复查合格后出具移交生产鉴定书(见附件F)移交生产。

第三十四条全部风力发电机组/光伏发电单元并网发电后3个月内应完成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工作。

第七章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第三十五条二级单位组织成立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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