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承包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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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发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项目及期限

1.1 承包项目: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权及加油站房屋。

1.2 经营业务:汽油、柴油销售;润滑油、石油制品、化工产品的销售、代购、代销业务。乙方经营范围仅限于上述约定的业务以内,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1.3 承包方式:乙方独立自主经营。即乙方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4 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承包期满,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继续承包经营的,双方另行重新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第二条承包费及支付

2.1 承包费计算标准

2.1.1 计算标准:。

2.1.2 承包费总额:人民币(大写)元(¥)。

2.2 支付

2.2.1 支付方式:一次性足额支付

2.2.2 支付时间: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的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承包费。

2.2.3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账号:

开户行:

户名:

2.3 经营费用与对外债务

2.3.1 本款所指经营费用,是指与承包项目经营管理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伤事故、水费、电费等。本款所指对外债务,是指

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侵权之债、行政罚款等。甲乙双方同意:

(1)承包开始(年月日)前发生的经营费用与对外债务由甲方全部承担。

(2)承包期限内(年月日至年月日)发生的经营费用与对外债务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3.2 甲乙双方同意,对于本合同未明确提到的其他费用由(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按照比例)承担。

若一方实际承担了应由另一方承担的经营费用与对外债务,可向对方追偿。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3.1 标准及支付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大写)(¥元)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指定风险保证金账户为:

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乙方未按指定风险保证金账户付款导致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3.2 抵扣与补足

承包经营期间,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或发生由甲方实际承担了应由乙方支付的经营费用和对外债务等情形时,甲方可要求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不足部分,甲方仍可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抵扣与偿付完成后日内补足风险保证金。

3.3 返还

承包经营期间届满,若乙方存在承包费欠款或其他违约情形,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直接扣除相应款项。在甲乙双方结清全部相关费用后,若保证金有余,甲方应于承包期限届满后日内将保证金余额无息返还乙方。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第四条交接与返还

4.1 交接

4.1.1 双方同意,在风险保证金交纳后日内完成交接。双方应共同选派人员,依照本合同附件《交接清单》完成经营场所、资产等实物和重要文件资料的实际清点和交接。双方在《经交接清单》上签字(盖章)视为双方完成清点与交接。

4.1.2 甲乙双方同意,交接过程中发现实际交接经营场所、资产与重要文件资料等与本合同附件《交接清单》所示情况严重不符(严重不符系指可能对乙方造

成万元以上损失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系损坏、经营场所不能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等)的,乙方有权选择:(1)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但甲方应对该损失进行弥补;或(2)解除合同,要求甲方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4.1.3 上述交接最迟应于年月日完成。年月日前未能完成交接的,守约方应向延迟交接一方书面催告。延迟交接一方接到书面催告后日内仍未履行交接义务的,视延迟交接一方为违约。违约方每延迟一日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的万分之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双方交接完成。延迟交接超过最迟交接日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2返还

4.2.1 甲乙双方同意,承包期届满日前,乙方接受甲方选择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期间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及意见书。双方确认无误后,在审计报告及意见书上签字(盖章)。

4.2.2 乙方应于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日内向甲方返还经营场所、资产等实物和重要的文件资料。返还过程中发现实际返还经营场所、资产与重要文件资料等与交

接时所签《交接清单》严重不符,且存在重大影响的(重大影响系指可能对甲方方造成万元以上损失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非合理损耗外的损坏、乙方原因导致的经营场所已不能实际用于生产经营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相应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风险保证金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2.3 乙方原因导致的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日内返还手续未能完成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每延迟一日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的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返还完成。延迟返还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相应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保证对合同标的享有合法的权利。

5.2 甲方有权使用服务区设施经营广告业务,不得为第三方发布成品油经营广告。

5.3 甲方不得在乙方承包的加油站所在服务区经营油品零售业务。

5.4 甲方有权对服务区进行改建、扩建或重新规划。由此导致服务区加油站停业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按停业天数不另收承包费。

5.5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加油站负责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不称职的负责人责成乙方必须更换。

5.6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方式、经营范围、进油渠道、油品质量、经营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7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

5.8 甲方有权对服务区加油站的设施设备运行、保养及完好情况(包括加油站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的管护)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积极配合。

5.9 甲方在每座加油站所位于的服务区为乙方职工提供宿舍2间。乙方员工享受所在服务区员工同等就餐待遇,费用由乙方员工自理。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6.1 乙方承包期间有权按照其公司相关规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经营行为。

6.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水、电、暖的正常供应。

6.3 乙方应守法经营、明码标价,确保油品质量和正常供应;乙方须依法依规足额交纳各种税费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质检、鉴定及其他检查费用。

6.4 乙方是服务区加油站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有义务全面负责服务区加油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并负担其费用,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及甲方或得到甲方授权的机构的监督检查,因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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