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个人存款业务
《银行会计》(第二章 存款)
第二章 存款
第二节 个人存款业务的核算
第二章 存款
第三节 存款利息的计算与核算
1、利息结计的基本规定
银行对各种存款应该按月计提利息,每月末日为利息计 提日,并按规定对活期类存款按季结计利息,以每个季 度最后一月的20日(3、6、9、12月的20日)为结息日。
单位定期存款在到期清户时结息,利随本清;个人储蓄 定期存款按相应规定结息。
存款账户清户时,应及时结计利息。
第一节 单位存款业务的核算
1、基本存款户 定义 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
的银行结算账户。 适用范围 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企业法人 、非法人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 、团级
(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组织 、异地常设机构 、外国驻 华机构 、个体工商户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 区委员会 、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其他组 织。
(二)单位定期存款的核算 单位定期存款是单位一次性存入款项并约定存
期,到期支取本息的存款。 该存款一万元起存,到期一次支取本息,且只
能转入活期存款账户,不能支取现金。
第二章 存款
第一节 单位存款业务的核算
1、存入款项业务 单位填写两联“人民币单位定期/通知存款申请 表”(预留印鉴)连同营业执照正本和转帐支票 一并提交银行; 银行审核申请表并收妥款项后,签发一式三联的 “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
第2章 存款业务核算《金融企业会计》PPT课件
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户(续存本金)
(二)关于其他定期储蓄存款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是存款时约定期限,每月固定存入一定数额本金,到期一次支取 本息的一种储蓄存款。这种储蓄存款每月存入一次,如中途漏存一次,应在次月补存。
(二)支取定期存款 单位持存单支取定期存款时,银行会计
人员核对定期存款分户账。核对无误后,计算 出利息,填制利息清单,并在存单上加盖“结 清”戳记。以存单代定期存款转账借方传票, 卡片账作附件,另编制三联特种转账传票,一 联代利息支出科目转账借方传票,一联代活期 存款账户转账贷方传票,另一联代收账通知交 存款人。 借:吸收存款——单位定期存款——××户
一、利息计算的一般规定
(三)利息计算公式
利息=本金(存款金额)×存期×利率 本金元位起息,元位以下不计息。计算的利息 保留到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利率是指一定存 款的利息与存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由国务院授权中 国人民银行制定与公布,各金融机构执行。 利率表示为: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 在运用不同利率时应注意它们的相互关系:年利率 ÷12=月利率,月利率÷30=日利率。
二、单位存款利息的核算
(一)单位活期存款利息的核算
由于活期存款存取频繁,存款余额经常发生变动,因此,银行在实际工作中通常采用累计 日积数法计息。累计日积数是各存款账户每日最后余额的逐日累计数。其计算公式为:
利息=累计应计息日积数×(月利率÷30) 1.余额表计息 采用该方法计息,银行会计部门每日营业终了,将各计息分户账的最后余额按户抄列在 积息余额表内(当日余额未变动的,照抄上日余额)。如遇错账冲正,应在余额表的“应加积 数”、“应减积数”栏内调整计息积数。结息日,逐户将全季的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即得 出各户应计利息数。计息余额表见表2-3。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存款证明业务,有效控制风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存款证明是指银行为客户出具的在规定期限内,在银行存有一定个人存款的书面证明存款证明不具有经济担保作用第三条因自费留学、国外移民、探亲、境外旅游等情况,需要由银行出具个人资金证明,并在银行规定期限内冻结存款的客户,均可到开办存款证明业务的我行网点开具存款证明,并按银行规定缴纳相关手续费第四条可以开具存款证明的存款品种范围:本、外币活期储蓄存款,包括:普通活期、活期一本通本、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包括:整存整取、通知存款、定活两便、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教育储蓄、定期一本通等,以及其他经监管机关批准的存款;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视同定期储蓄存款第五条进入不规范个人账户处理系统的存款不能开立存款证明;已做除存款证明冻结以外的其它冻结的存款不得开立存款证明第六条凡经二级分行审核批准,并向其所在的一级分行报备的二级分行营业部及辖内各级营业机构均可办理个人存款证明业务一级分行营业部由一级分行审核批准办理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第二章基本业务规定1第七条客户须持我行签发的通存通兑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1,到开办存款证明业务的我行营业网点办理存款证明业务非通存通兑存款凭证只能在原开户行申请办理存款证明银行须在审核《存款证明申请书》填写完整无误,核实有效身份证件准确有效并留存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后,为客户办理存款证明业务持居民身份证办理的,须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持其他证件办理的,应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实第八条存款证明的开立、提前解冻、收回、续开业务可委托他人代办,银行须同时留存账户所有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持居民身份证办理的,须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持其他证件办理的,应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实第九条存款证明为一联正本,开立日期、账户所有人姓名、账号、存款种类、货币、金额、存入日期等内容,由系统根据客户资料打印生成,手工填写无效第十条《存款证明申请书》分为客户填写和银行打印两部分,银行打印部分的内容应与客户填写的内容相符第十一条存款证明无固定期限,银行根据客户需要选择冻结天数,最短冻结期限为一天,冻结截止日期按自然日历设定,到期后系统自动解冻存款证明的有效时限应在冻结存款的账户存期以内(不含自动转存整存整取存款)冻结日期可为系统当日和将来日期若客户要求开立多份不同截止时间的存款证明,系统以多份存款证明中的最后截止日作为账户的解冻日1指符合实名制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下同2第十二条开立存款证明时,除活期存款可部分冻结外,其他存款必须整笔冻结活期存款、零存整取、教育储蓄在冻结期限内可继续存入,存本取息在冻结期限内不能取息,解冻后方可取款第十三条存款证明只能开具账户所有人姓名,且开具在一张存款证明上的各存款账户必须是同一客户号项下的存款存款证明一份正本最多打印7笔存款信息第十四条同一笔存款可开立多份存款证明,多份存款证明可以是不同期限如客户要求新开存款证明与原存款证明所包含账户相同,但冻结金额不同时,必须交回原存款证明正本,客户应重新填写《存款证明申请书》,按新的冻结金额开立存款证明,并收取手续费第十五条客户开具存款证明后,如果要求改变存款证明使用期限,需重新填写《存款证明申请书》,重新开具新的存款证明,并收取手续费第十六条如客户要求开具与原存款证明相同的存款证明时,需重新填写《存款证明申请书》,由银行补开存款证明,并收取手续费,不需交回原存款证明第十七条开具存款证明的存款必须在银行规定期限内进行资金或账户冻结,在存款证明有效期限内不得办理取现、转账,不能办理质押存款证明未到期,但客户要求提前解冻存款时,必须向银行交回与要求解冻账户有关的全部存款证明正本,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回收回的存款证明正本全部加盖“作废”章,作为解冻清单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上交第十八条存款证明收回、续开、提前解冻可在我行联网网点办理第十九条银行按存款人实际存入的币种开具存款证明,不得将一种币种折成另一种币种开具存款证明3第二十条开具存款证明的账户在冻结期间按开户时约定的计息方式计算利息第二十一条已开具存款证明的账户支取凭证发生遗失,可以办理凭证或凭证密码挂失,以及账户冻结账户挂失后,补发的存单/存折必须在存款证明到期,系统自动解冻且挂失期满2后方可取款;提前交回存款证明的挂失账户,必须在挂失期满后补发存单/存折第二十二条存款证明不予挂失,银行可根据客户要求重新开具存款证明,并按规定收取手续费第二十三条存款证明查询规定:账户所有人或有权查询人可以持实名制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联网网点查询存款证明开立情况凭居民身份证查询存款证明的,需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查;持其它证件办理的,可通过其它方式进行核实有权机关、监管部门、银行内部按相关业务管理规定查询存款证明有权查询人的范围请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民币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存款证明查询方式有三种:凭存款证明正本号码、账号、客户证件号码用存款证明号码查询时,必须出示存款证明原件第二十五条“存款证明专用章”以一级分行为单位,为其辖内机构编制序号存款证明正本落款应加盖“存款证明专用章”,无需填写分行名称,无需有权签字人签字其它情况不得加盖存款证明专用章第二十六条空白“存款证明”作为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
工商银行的规章制度
工商银行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商银行的经营活动,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持银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商银行是国有大型银行,依法合规经营,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并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工商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投资、结算、银行卡、个人理财、金融市场业务等。
第四条工商银行实行公司治理,设立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按照职责明确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工商银行坚持诚实守信、谨慎经营、依法合规的原则,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第六条工商银行员工必须恪守行业规章制度,忠实履行职责,维护银行形象,不得私自调整利率、擅自操作客户账户等违法行为。
第七条工商银行实行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保障资金安全和客户资产。
第八条工商银行各项业务原则上须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资金安全的同时,实现经营利润最大化。
第九条工商银行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查漏补缺,弥补漏洞,防范风险。
第十条工商银行建立健全反洗钱制度,加强对客户身份和资金来源的审查,防范洗钱风险。
第十一条工商银行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技能,确保服务质量和风险管控能力。
第十二条工商银行对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十三条工商银行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责任追究、处罚等。
第二章存款业务第十四条工商银行可接受个人和企业的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第十五条存款客户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资金来源证明,银行将对客户进行资信评估,并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存款客户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柜台等方式进行存取款操作,确保资金畅通。
第十七条存款利率由国家规定或者工商银行自行制定,并在相应渠道公布,不得私自调整。
第十八条存款客户可根据需要进行部分或全部提取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账户余额。
第十九条存款业务的利息结算与发放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准确无误。
会计核算题目和答案
第二章存款业务的核算(题目和答案)一。
名词解释1. 基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而在银行开立的结算账户。
2. 一般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借款、现金缴存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帐户以外的其他银行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是在与基本存款帐户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帐户。
3. 专用存款帐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因特定资金需要或特定的资金来源控制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4. 临时存款帐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5. 单位定期存款:单位将其活期存款账户中暂时闲置的资金一次转出,按约定期限转为定期存款,由银行发给定期存单,到期凭存单一次支取本息的存款。
6. 单位通知存款:是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提前通知银行,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7. 活期储蓄存款:不规定存期,储户随存随取的储蓄。
8. 定期储蓄存款:存款时约定存期,储户随存随取的储蓄。
9.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不确定存款期限,利率随存期长短而变动的储蓄存款种类。
1.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按存取款方式分类有(活期)和(定期)。
2.定期储蓄存款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
3.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预提的应付给储户的利息应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4.商业银行对居民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制定了(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有息)、(出户保密)的原则。
5.一个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支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允许在(多家银行)开立基本存款帐户。
三.单选题1.存款人能够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帐户是(A)。
A.基本存款帐户B。
一般存款帐户C。
临时存款帐户D。
专用存款帐户2.活期储蓄存款的金额起点是( C )元。
A.100元B。
10元C。
1元D。
不限3.整存整取储蓄的存储起点为(B );零存整取储蓄的存储起点为(A);存本取息储蓄的存储起点为( C );整存零取储蓄的存储起点为( D )A.5元B。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业务反洗钱工作指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业务反洗钱工作指引(2007年制定、2009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金融业务反洗钱工作,切实遵循反洗钱合规要求,有效防范个人金融业务产品或服务被利用成为洗钱工具的风险,依据外部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内部反洗钱有关规章制度,结合中国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条线的特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级机构”)个人金融业务。
第二章个人存款业务第三条开户管理(一)个人账户必须以实名开立,存款人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和完整的有效证件,账户名称与提供的有效证件中存款人名称一致,对法律法规及我行反洗钱规定禁止交易的客户,不得为其开立账户。
(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制度要求,加强对个人账户开立的审查,按规定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核对客户的有效证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完整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不得为存款人开立匿名和假名账户。
(三)代理他人开立个人账户的,除应按照第(二)款规定对被代理人进行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外,还应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证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有效证件的种类和号码。
(四)单位集中代员工申请开立工资账户、养老金账户时,应采取核对客户有效证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有效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等措施,同时要求在相关协议中明确:单位在为员工代理开户前征得员工同意,不得妨碍员工行使可以选择任一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权利,不得变相为员工指定开户银行等条款。
(五)各级机构对客户实施准入审批,根据客户的行业或职业、所使用的银行产品或服务、客户来自或业务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客户是否外国政要以及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等因素,将个人客户划分为三个风险等级: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
1、以下客户应列入高风险客户:(1)客户的股东、董事或实际控制人为外国政要的。
(2)金融机构之外的现金服务行业,如货币兑换点、汇款公司等。
(3)赌场或其他与赌博相关的行业。
银行人员存款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人员存款管理制度范文银行人员存款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人员存款管理行为,保障客户存款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银行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兼职工等。
第三条在本银行担任关键岗位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柜员、核对员、出纳员等,应经过银行内部的严格考核和培训,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品德操守。
第四条银行人员存款管理应遵循“先客户利益,再个人利益”的原则,依法依规、安全、便利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第二章存款业务管理第五条银行人员在办理存款业务时,应核对客户身份证件和银行卡,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银行人员在受理存款业务时,应使用银行规定的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一致性。
第七条银行人员应妥善保管客户的存款凭条和其他相关资料,确保客户的权益。
第八条银行人员在办理存款取款手续时,应按照客户的要求和银行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办理,不得私自更改或泄露客户的信息。
第九条银行人员在办理存款业务时,应主动向客户解释业务流程和注意事项,确保客户的知情权。
第三章风险防控第十条银行人员应严格遵守银行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存款操作过程的安全和可靠。
第十一条银行人员应加强对自身信用的管理,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 私自占用客户存款。
第十二条银行人员应加强对存款账户的监控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交易。
第十三条银行人员不得与他人共谋进行欺诈、挪用等违法操作,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四条银行应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对银行人员存款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发现银行人员存款管理行为不规范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对于存款管理行为不规范的银行人员,银行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奖金、降职甚至予以辞退。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银行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本银行在考虑行业发展和监管要求的基础上进行,并经银行内部的相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银行个人存款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个人存款管理,确保存款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所有个人存款业务,包括储蓄存款、定期存款、活期存款等。
第三条银行个人存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性原则:确保存款本金和利息的安全;(二)流动性原则:满足客户资金周转和支取需求;(三)效益性原则:在确保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存款业务收益;(四)公平性原则:为客户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服务。
第二章存款业务办理第四条客户办理存款业务,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存款凭证,并遵守银行规定的存款规则。
第五条银行应严格执行存款实名制,对客户身份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存款真实合法。
第六条存款种类、期限、利率等由银行根据国家政策及市场情况自行制定,并向客户公示。
第七条客户存款账户设立后,银行应向客户提供存款凭证,并确保存款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八条银行应设立专门的存款柜台,配备专业的柜员,负责存款业务的办理。
第三章存款查询与核对第九条客户可随时查询存款余额、利息等账户信息。
第十条银行应定期与客户核对存款账户信息,确保存款安全。
第十一条客户如发现存款账户异常,应及时向银行报告,银行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存款取款第十二条客户可按照存款凭证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取款。
第十三条银行应确保客户存款的及时支取,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
第十四条客户取款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存款凭证,银行应核对身份后办理取款手续。
第五章存款利息计算与支付第十五条银行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存款合同约定,计算存款利息。
第十六条存款利息支付方式包括:到期支付、按期支付、一次性支付等。
第十七条银行应确保存款利息的准确计算和及时支付。
第六章存款风险防范第十八条银行应加强存款业务的风险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第十九条银行应定期对存款业务进行检查,确保存款业务合规、安全。
第二十条银行应加强对内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银行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外汇存款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外汇帐户按主体类别分为境内个人外汇帐户和境外个人外汇帐户。
一、境内个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件、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二、境外个人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三、个人外汇存款管理遵循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
第三条个人外汇存款帐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储蓄帐户、外汇结算帐户、外汇资本项目帐户,其中外汇储蓄帐户、外汇结算帐户属于经常项目帐户。
第四条存款银行对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的外汇存款负责保密, 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另有要求除外。
第五条各行应根据有关反洗钱规定对大额、可疑外汇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营业网点。
第二章个人外汇储蓄帐户第七条个人可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帐户, 所开立帐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外汇储蓄帐户的收支范围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帐户间的资金划转。
第八条个人外汇储蓄帐户分为现汇帐户和现钞帐户。
一、凡从境外汇入、携入和境内居民持有可自由兑换的外汇,均可存入现汇帐户或现钞帐户,存入现钞帐户需按汇转钞有关规定收取手续费。
不能立即付款的外币票据,需经银行办理托收,受托后方可存入。
二、凡从境外携入或个人持有的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均可存入外币现钞帐户或现汇帐户,存入现汇帐户需按钞转汇有关规定收取手续费。
第九条存款期限个人外汇存款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它经监管机关批准的存款。
定期存款按期限分为通知存款、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等档次。
第十条存款币种存款的货币有美元、英镑、港币、澳门元、日元、欧元、加拿大元、澳元、新加坡元、欧元、瑞士法郎等。
人行关于存款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存款业务,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存款,是指存款人将资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方式取得利息的款项。
第三条存款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二)诚实信用原则;(三)公平、公正原则;(四)安全、便利原则。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存款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存款种类第五条存款分为以下种类:(一)活期存款;(二)定期存款;(三)定活两便存款;(四)零存整取存款;(五)整存零取存款;(六)通知存款;(七)外币存款;(八)其他存款。
第六条活期存款是指存款人可以随时存取,不规定存期,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的存款。
第七条定期存款是指存款人约定存期,按约定的利率取得利息的存款。
定期存款的存期一般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二年、三年、五年等。
第八条定活两便存款是指存款人可以在存款期间随时支取,利率介于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之间的存款。
第九条零存整取存款是指存款人每月存入一定金额,到期一次性支取本息的存款。
第十条整存零取存款是指存款人存入一定金额,约定定期支取本金,到期一次性支取利息的存款。
第十一条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提前通知银行支取存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取得利息的存款。
第十二条外币存款是指存款人以外币存入银行,并按约定的利率取得利息的存款。
第十三条其他存款是指除上述存款种类以外的其他存款。
第三章存款人权益保护第十四条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五条存款人有权选择存款种类、金额、期限等。
第十六条存款人有权查询、复制其存款信息。
第十七条存款人有权要求银行对其存款保密。
第十八条存款人有权要求银行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第十九条存款人有权要求银行对其存款进行实名制管理。
整存整取(存单户)存款业务操作规程
4、系统开立账户成功后,电脑联动自动打印客户业 务通知单,系统提示是否存款,选择“是”,联 动1010无折存款交易,然后发起501配发凭证。
注意事项:
A、501配发凭证时,选择正确的原因种类。
B、支取方式:由客户进行选择。
C、进入1010存款时,要选择相应的产品类别、产品 子类、存期、基期、货币号。
2.2.1.2核准
柜员将客户资料输入完毕点击“提交”后 ,系统自动判断是否需要核准。
2.2.1.3后续业务处理
柜员根据实际客户需求,执行后续业务处理:
1、选择执行001010无折现金存款(系统可联 动发起)和000045、001045、000345、 001345、003045、003545、021051等转账交 易存入资金,并根据系统提示打印个人业务 交易单。
(2)若客户在我行未建立客户信息的,柜员 应先通过062001交易建立客户信息并认真审 查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风险点:
A、产品类型、产品子类必须搭配正确。
B、外币开户币别是否可收兑,金额是否是否 符合外管局的相关规定。
2、若客户已有客户信息,则经办柜员在系统 选择062000开户(提示)交易,按系统提示 ,录入客户号(或账号)、产品类别、产品 子类等开户信息,点击“提交”。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逾 期支取的,其超过原定存期的 部分(如已办理自动续存业务 ,则为存满新存期的部分), 按实际天数计算,以支取日挂 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 息。
第二章 个人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处理
2.1个人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流程示意图
客户
客户申请
开户
存/取/转帐
结清关户
其他业务
账
冻查户存强
利
个人存款业务操作流程
个人存款业务操作流程Personal deposit business operation process involves a series of steps that customers must follow to deposit their money into a bank account. 个人存款业务操作流程涉及一系列客户必须遵循的步骤,以将他们的资金存入银行账户中。
First and foremost, the customer needs to have a valid identification document, such as a national ID card or passport, to open a bank account. 开始之前,客户需要一份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比如国民身份证或护照,才能开设银行账户。
Once the customer has the necessary identification documents, they can visit a bank branch or use online banking services to open a new account. 一旦客户具备必要的身份证明文件,他们可以前往银行分支机构或使用在线银行服务来开设新账户。
After the account is successfully opened, the customer can then deposit money into their account through various channels, such as cash deposit at the bank counter, check deposit, or electronictransfer. 账户成功开设后,客户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向他们的账户存款,比如在银行柜台现金存款,支票存款,或电子转账。
存款业务的操作流程.
第一篇存款业务操作流程第一章客户信息第一节建立客户信息一、建立对公客户信息在办理存款业务前,需客户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以下简称“开户申请书”)2、法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5、其他证明文件二、柜员审核1、身份证件是否符合个人存款实名制要求,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2、开户证明文件是否真实、齐全、有效,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是否与原件相符。
3、开户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要素是否齐全,各项内容是否与开户证明文件一致。
4、是否已按照人民银行和工商局规定做好账户年检和账户信息变更通过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核对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及真实性。
三、操作流程●在开户资料复印件上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一致”、支行业务专用章、审核人员名章,交事中柜员审核,审核无误后交账户管理员进行系统录入。
●在开户申请书上加盖会计经办人员的个人名章,并签署审批或审核意见。
●柜员根据“开户申请书”及其他开户资料建立相关信息。
建立对公客户ID信息,柜员启动“1102-建立对公客户ID号”,为各类存、贷款业务所共用。
客户未建立客户ID 号时,柜员在办理存款等业务时,系统会联动建立该信息。
基本信息建立时若输入代码证号、代码有效期、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有效期、税务登记证号、税务登记证号有效期等信息。
●建立客户ID信息后,在“1202对公客户信息维护”中进行信息维护。
柜员启动“2201对公活期开户”交易进行开户。
【要点提示】1、开立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保证金存款、单位协定存款、个人存款等客户账前,均需通过本流程建立客户信息。
2、在建立信息时,经办柜员应保证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必输项必须录入,其他项应尽量录入,不得随意省略。
3、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等账户的开户申请书及其他开户资料,须经事中柜员审核;4、企业注册验资账户信息录入时,证件类型选择证明文件,证件号码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号码。
个人存款业务储蓄基础知识
2、开户相关规定 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客户必须提供有 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由他人代理的,须同时 提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 件。拒绝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不得为其 开立个人存款账户。严禁开立假名和匿名个人 存款账户。 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须通过联网核查 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由他人代理的,应 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代理人及被代理人进行核 查。
存期 类别 产品名称 起存金额 不限 结算存款 个人活期结算存款 个人活期储蓄存款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 教育储蓄存款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一天通知存款 七天通知存款 不限 不限 50元 5元 1000元 5000元 50元 50元 50000元 50000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个月 六个月 一年 二年 三年 五年 六年
货币:人民币和外币 存款凭证:存折、存单、借记卡 预留支取方式:密码、印鉴、无印密
(一)活期储蓄存款 (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三)通知存款 (四)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五)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 (六)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 (七)教育储蓄存款 (八)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九)银行卡存款
注:个人储蓄凭证及副联加盖业务讫章
(二)无折(卡)存款 1.无论金额大小都须填写个人储蓄凭证(正反
面)、出示身份证件。 金额单笔超过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的,需留 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作为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 。
登记内容包括姓息登记在个人储蓄凭证背面的“客 户”栏;若非存折本人,则登记在“代理人”栏。
(3)审核无误后,办理“活期开户”。如开户金额超 过规定额度,需授权审核。授权是审核系统内信息与客 户填写信息是否一致、现金是否足额,审核无误后在系 统内授权。交易成功后打印个人储蓄凭证、存折封面和 存折内页。经办柜员核对个人储蓄凭证无误后,交客户 签字确认。存折封面加盖业务公章,个人储蓄凭证及复 联加盖业务讫章。客户身份证复印件作为个人储蓄凭证 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存折及个人储蓄凭证复联交客户 留存。 《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粘贴身份证件 复印件,打印联网核查结果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书》加盖业务公章、经办员名章专夹保管。 开立借记卡时《个人结算帐户开户/综合服务业 务签约申请表》第一联做开卡凭证复件,与身份证件复 印件,打印的联网核查结果一同随传票装订,第二联支 行留存单独装订。
中国工商银行新员工业务培训教材-个人业务
特殊情况下,如客户不能办理书面挂失 手续,可以用口头或函电形式申请临时挂失。 前提条件是银行在确认该笔存款属实且未被 支取的情况下(临时挂失须在15天之内补办书面
挂失手续,否则挂失不再有效。)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 之后应写“整”(或正)字。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 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 止涂改的要求写。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 币符号“¥”(或草写)。
第一章 个人业务基本规定
第二节 账户开户规定
1、开立个人账户的基本规定
客户通过储蓄机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应 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实名制办理。委托他人 代为办理的,还要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营业网点要与客户本人核实,同时填写《代理 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核实单》。个人其他账户的 开立均须按上述要求办理。
5、储蓄实名制规定
概念: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是指个人到银行、城 乡信用合社、邮政储蓄机构开立帐户办理储蓄存款时, 应当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使用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不得使用化名,也不得不记名。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按 照规定进行核对,并登记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 实施时间:2000年4月1日。 实施对象:各类个人存款。..\桌面\文件\特急.doc
第二章 工商银行
使命:
提供卓越金融服务 服务客户 回报股东
成就员工
奉献社会
愿景:
建设最盈利、最优秀、最受尊重的国际一流现代金 融企业
价值观:
工于至诚,行以致远 诚信、人本、稳健、创新、卓越
第三章 电子银行中心
一、历史轨迹
1999年8月,上海分行正式开通“95588” 电话银行,成为我国银行业首家呼叫中心; 2001年5月安徽省分行电话银行中心正式开业; 2010年7月电子银行中心(合肥)揭牌运营。
四川个人存款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人存款管理,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四川省境内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的个人存款业务。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维护金融稳定。
第四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个人存款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个人存款安全。
第五条四川省银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个人存款业务的自律管理,促进个人存款业务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个人存款种类第六条个人存款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通知存款、个人保证金存款、个人理财存款等。
第七条活期存款是指存款人可以随时存取,存款本金随时可用的存款方式。
第八条定期存款是指存款人与金融机构约定存期,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存款方式。
第九条定活两便存款是指存款人可以随时存取,但利率低于活期存款的存款方式。
第十条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提前通知金融机构支取存款,并按约定利率计息的存款方式。
第十一条个人保证金存款是指存款人为了履行某种担保责任,将一定金额的存款存入金融机构的存款方式。
第十二条个人理财存款是指存款人与金融机构签订理财合同,将资金委托金融机构进行投资管理的存款方式。
第三章个人存款业务办理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应当依法设立个人存款业务柜台,为存款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存款服务。
第十四条存款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存款业务,如实填写存款凭证。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对存款人的身份证件进行审核,确保存款人身份真实、合法。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应当为存款人设立个人存款账户,并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存款人的要求,办理存款业务的变更、撤销等手续。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对存款人的存款进行安全保管,确保存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损失。
第十九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存款利息计算和支付制度,确保存款利息计算准确、支付及时。
银行个人存款管理制度范文
银行个人存款管理制度范文银行个人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保障客户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及其分支机构的个人存款业务管理。
第三条个人存款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收益公平、服务优质的原则。
第二章存款业务种类第四条个人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分层业务。
第五条活期存款是指客户可随时支取的存款,具有流动性强、利息低的特点。
第六条定期存款是指客户按规定存期存入银行,存期内不能支取,到期后自动支取本金和利息的存款。
第七条活期存款分层业务是指根据存款金额的不同,向客户提供不同利率的存款服务。
第三章存款业务操作流程第八条客户在办理存款业务前,需要进行身份验证,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并填写开户申请表。
第九条开户申请表中包括客户的基本信息、币种、存款金额、存款期限等要素。
第十条银行在核实客户身份和资金来源合法的情况下,开立存款账户。
第十一条客户存入活期存款时,直接存入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客户存入定期存款时,将资金存入对应的定期存款账户,并签署存款凭证。
第四章存款利率制度第十二条存款利率应根据市场利率、资金成本和风险特征等因素确定,由银行自行制定。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公开存款利率,并确保客户正确了解存款利率情况。
第十四条银行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需求,调整存款利率,但应提前通知客户。
第五章存款业务风险控制第十五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存款业务风险的监控和控制。
第十六条银行应确保客户存款资金的安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存款挪用、盗窃等事件发生。
第十七条银行应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提供适当的风险管理产品服务。
第十八条银行应建立健全的不良资产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不良资产,确保客户合法权益。
第六章存款业务监督管理第十九条银行应加强对存款业务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银行应定期对存款业务的操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性。
个人存款业务储蓄基础知识
商业银行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 期存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15%执行。营业机 构必须挂牌公告存款利率。
利率换算公式 年利率=月利率×12=日利率×360 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
利息计算公式
整存整取利息=本金×利率×存期 零存整取利息=月存金额×累计月积数×月利 率
其中累计月积数=(存入次数+1)÷2 ×存入 次数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
存款时约定存期和支取方式,本金一次 存入、分次支取,利息于期满结清的定期储 蓄存款业务。起存金额为1000元,存期分为 一年、三年、五年,支取期分一个月、三个 月、六个月一次。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
存款时约定存期和取息期,一次存入本 金,分次支取利息,到期后一次支取本金的 定期储蓄存款业务。起存金额为5000元,存 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
活期储蓄存款是不限定存期,可随时存取的业务。 个人存款账户分为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储蓄账户。 个人结算账户是指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 要,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在营业机构开 立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个人储蓄账户是指自然人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自 然人名称开立的办理资金存取业务的人民币储蓄存款 账户。
货币:人民币和外币 存款凭证:存折、存单、借记卡 预留支取方式:密码、印鉴、无印密
(一)活期储蓄存款 (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三)通知存款 (四)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五)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 (六)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 (七)教育储蓄存款 (八)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九)银行卡存款
第一章、储蓄基础知识 第二章、常见柜面业务
金融会计第二章
对账目的——查找未达账项和差错。
由于记账时间有先有后,以及发生技术性差错等原因,
会导致银行同客户单位的存款账不一致,因此,必须定期或 不定期地进行账务核对。
存折户——不对账 支票户——对账——
定期——季末 不定期
(二)销户 申请——结息——销户
五、单位通知存款
指 存款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提前通知银行并约定支取 日期和支取金额,按支取日相应档次通知存款利率计付利 息的存款业务。
核算内容
开立要求
管理
日常转账结算、现金 法人执照、机 ①一个单位,
收付。工资、奖金、 构代码证、税 一家银行,
现金支取。
务登记证。 一个机构,
借款转存、借款归还、 基本户同意书, 一个基本户。
其他结算。现金缴存, 借款合同。 ②开户双向
不可取现。
选择制度。
转账结算、少量现金 临时执照 收付。
③开户许可 证制度
④开户销户
专用资金收付,如基 相关文件
申报制度
本建设专户、保证金
专户、偿债基金专户。
二、存款的分类:
活期存款
个人 定期存款
人
存款
民
币
业
定活两便存款
务
个人通知存款
教育储蓄存款
整存整取 零存整取 整存零取 存本取息
单位活期存款
基本、一般、临时、专用
单位 存款
单位定期存款 单位协定存款 单位通知存款
约期存款和协议存款
借:库存现金 贷: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户
2.支取零存整取储蓄存款 (1)到期支取——定期利息 (2)过期支取——超过时间段活期利息 (3)提前支取——支取部分活期利息
借: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户 利息支出——定期储蓄利息支出户
银行个人存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个人存款档案的科学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档案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个人存款档案,是指银行在办理个人存款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资料。
第三条银行个人存款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连续性和便于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个人存款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一)存款合同、协议书;(二)存款人身份证明文件;(三)存款凭证;(四)存款变更、撤销、挂失等相关证明文件;(五)存款利息计算及支付记录;(六)存款查询、咨询、投诉等业务记录;(七)其他与个人存款业务相关的资料。
第五条档案收集应确保以下要求:(一)档案收集要及时、准确,不得遗漏重要资料;(二)档案收集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业务规定;(三)档案收集要注重保密,防止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第六条个人存款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型、时间顺序进行分类整理;(二)对档案进行编号、编目,确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可检索性;(三)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个人存款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二)档案应按照分类、编号顺序存放,便于查找;(三)档案的查阅、复制等活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安全。
第八条个人存款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查阅、复制等活动需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二)查阅、复制档案时,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三)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查、鉴定,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第九条银行各级部门及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档案管理职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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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年8月2日存入1000元,定期1年,于 2020年12月15日取出,求取出本利和。
1.收取方式包括现金、现金单、从 活期账户中转账收取,扣账方式收 取时只能从其中一个账户收取;
2.谁发起,谁付费;
存款时约定存期,一次或按期分次存入本金,全 部或部分支取本息的业务。人民币整存整取定期储 蓄存款起存金额为50元,存期分为三个月、半年、 一年、二年、三年、五年。 定期存单是储蓄到期提取存款的凭证,是存款所 有权及获得利息的证明,不能进行转让流通,但可 以作为动产抵押品取得银行贷款。
(一)基本规定 1.存入、支取均允许代办; 2.办理定期业务的种类、金额满足监管机构规定的,按要求
留存身份证明; 3.提供卡/折办理的业务,不需填写单据; 4.人民币起存50元,外币定期起存金额不低于50元人民币等
值外汇,存期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两年; 5.申请提前支取,持存折和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若为代办,
需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1.个人通知存款
存款时不约定存期,一次性存入本金,可 一次或分次支取,支取时需提前通知营业机 构,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的业务。部分支取 后,留存金额必须高于起存金额,否则予以 销户。起存金额为50000元。个人通知存款 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
2.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存款时约定存期,按月定额存储,到期一次支 取本息的业务。起存金额为5元,存期分为一年、 三年、五年。 存款金额由客户自定,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 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视为违约,违约 前存入的部分,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 计息;违约后存入的部分,支取时按活期存款利率 计付利息。
(三)账户管理 (四)人民币个人结算账户
个人结算账户是指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 算等需要,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 称在营业机构开立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人 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1.个人结算账户功能 活期储蓄功能、普通转账功能、使用支票、
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
2、申请条件 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客户必须提供有效
营业机构办理存款业务的基本原则是: 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 密。
货币:人民币和外币 存款凭证:存折、存单、借记卡 预留支取方式:密码、印鉴、无印
密
(一)活期储蓄存款 (二)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三)通知存款 (四)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五)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 (六)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 (七)教育储蓄存款 (八)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九)银行卡存款 (十)保证金存款
(一)业务分类 一、系统内转账业务: 1.系统内不同账户间转账业务 2.现金到账户转账业务 二、跨行转账业务 (二)办理须知
(一)客户管理
客户号具有唯一性,在系统永久保留,不可 删除:
姓名、证件国别地区、类型和号码四要素;
存在相同客户,如选择新开客户号,必须经 过授权;
(二)户口管理
不限
√
个人活期储蓄存款
不限
√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50元
√
√
√
√
√
√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5元
√
√
√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 1000元
√
√
√
储蓄存款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 5000元
√
√
√
教育储蓄存款
50元
√
√
√
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50元
√
一天通知存款
50000元 √
七天通知存款
50000元 √
存款利率的制定与执行
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主要包括:户口簿、司 法文书(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公安 部门、民政部门等出具的相关证明等。 (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 港澳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 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四)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以出具中国 护照。
(五)外国公民,为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 证(2017.6.16)。
(一)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居住在境内的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临
时身份证、户口簿。 应由本人办理的储蓄存款业务,对于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
民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监护人代为办理时,应提供监护人 及被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能真实反映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外人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 留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 可以单独使用,作为办理银行和支付机构业 务的有效身份证件。
辅助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户口簿、护照、居住证、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军人、武 装警察身份证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3、台湾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定居国外的证明文件。 5、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 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 6、完税证明、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 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除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外, 还应出具军人保障卡或所在单位开具的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证明材料。
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 的活期利率计息。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计息规则
在原定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均按开户日 所定利率计息。提前支取本金的,按支取日 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 活期利率计息。
个人通知存款计息规则
(一)通知存款支取时,营业机构按支取日 挂牌公告的相应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 利随本清。
5.活期存款按季度结息,每季度末月20日为 结息日,次日付息;
6.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角分不计息; 7.活期存款计息按复利计; 8.计息方式: a.积数计息法(活期) b.逐笔计息法(定期)
已知:银行储蓄半年期利率1.2%,一年期年 利率1.95%,活期利率0.385%,求:
1.2007年存入10000元,定期6个月,求到期 取出本利和;
活期储蓄存款是不限定存期,可随时存取的业 务。
个人存款账户分为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储蓄账 户。
个人结算账户是指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
等需要,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在营业 机构开立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 户。
个人储蓄账户是指自然人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办理资金存取业务的人民币储 蓄存款账户。
(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为军人身份证件;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2017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参照第二代居 民身份证标准设计制作,可以使用第二代身 份证阅读机具读取。证件登记项目包括持证 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有效期限、 签发机关和证件号码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 份证件换发、补发后证件号码保持不变。
金额×累计月积数×月利率 其中累计月积数=(存入次数+1)÷2 ×存入次 数
活期存款计息规则
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均以结息 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计息规则
在原定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均按开户 日所定利率计息,不分段计息。如未到期, 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 存款利率计息。
第一节 个人存款基础知识 第二节 个人存款业务实验
一、个人存款的定义与分类 二、活期存款 三、定期存款 四、外币储蓄存款 五、银行开办个人存款业务的账户管理 六、转账业务 七、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八、大额存款款的有关规定 九、银行业务印章的管理规定 十、柜员在进行个人业务操作时的注意事项
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货币存入经营储蓄 业务的营业机构,营业机构为其开具存款凭 证(存折、存单、借记卡),个人凭存款凭 证和预留支取方式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营 业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3.支取金额超过通知金额的通知部分按通知 存款相应利率计息,超过金额(支取金额减 通知金额)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四)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 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五)通知存款部分支取,留存部分高于最 低起存金额的,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留存 部分低于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按清户日挂 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存折或借记卡不能转让流通,储户不能透支 款项。
(一)基本规定 1.活期存款的存入允许代办; 2.办理活期业务,业务的种类、金额满足监
管机构反洗钱规定的,按监管机构要求提交 身份证明或留存身份证明复印件; 3.储蓄存折只能存取现金,银行卡和结算存 折可办理现金和转账业务;
4.人民币活期存款1元起存,外币活期存款 起存金额为不低于1美元的等值外币;
(二)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未提前通 知而支取的、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 逾期支取的,支取金额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已办理通知手续且按时支取的:
1.支取金额与通知金额一致的,支取金额按 通知存款相应利率计息;
2.支取金额低于通知金额的,支取金额按通 知存款相应利率计息,剩余金额(通知金额 减支取金额)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由他人代理的,须同时提 供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拒绝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不得为其开立 个人存款账户。严禁开立假名和匿名个人存款 账户。 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须通过联网核查系
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拟定,经 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 人民银行制定、公布。
商业银行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15%执行。 营业机构必须挂牌公告存款利率。
利率换算公式 年利率=月利率×12=日利率×360 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