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广雄等涉嫌故意伤害案二审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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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审阶段辩护词范例

故意伤害罪审阶段辩护词范例

故意伤害罪审阶段辩护词范例尊敬的法庭:我代表被告,就本案中的故意伤害罪指控向法庭提出辩护词。

在此,我将以客观、理性的态度,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为被告进行辩护。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被告并非一个凶残的罪犯,而是一个普通的、有责任感的公民。

他在社会上一直保持良好的品行和行为,没有任何犯罪记录。

然而,事情发生后,他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对受害人表示了深深的懊悔和歉意。

其次,我想重点讨论的是本案的事实。

根据案件调查和证据收集,被告与受害人之间的冲突起因于一次误会和情绪失控。

这是一起意外事件,而非被告有预谋地故意伤害他人。

被告在案发时并未有意伤害受害人,而是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做出了错误的行为。

此外,我要指出的是,被告对自己的行为已经感到极度的懊悔和自责。

他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已经主动向受害人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赔偿等经济责任。

这表明了被告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态度,也体现了他对受害人的关心和尊重。

在法律层面上,我要提醒法庭注意到本案中的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需要证明被告有明确的故意,即有意识地对他人进行伤害行为。

然而,在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并非有预谋的,而是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做出的错误行为。

因此,被告的行为并不符合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要件。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判决应该以公正、合理和人道的原则为依据。

被告的行为虽然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但在整个社会背景下,这只是一起意外事件,而非被告有预谋地故意伤害他人。

被告在案发后已经表现出了对自己行为的懊悔和自责,也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我请求法庭对被告采取宽大的态度,给予其从轻处罚或者对其进行宽刑适用。

综上所述,我在此为被告提出辩护词,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被告在此表示愿意接受法庭的判决,并将对自己的行为负起完全的责任。

谢谢法庭的审理。

辩护人:XXX。

故意伤害案辩护词(完整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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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X之兄###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XXX的辩护人,出庭参加今天的庭审活动。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认真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并听取了今天的法庭调查,辩护人对本案事实有了清楚的了解,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涉嫌的故意伤害罪罪名及查明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仅针对被告人量刑及处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考虑:一、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事出有因。

本案起因是被害人没有借到门禁卡而在离开时使劲踢了监控室的门,导致与之后赶来的犯罪嫌犯人AA发生口角,期间,被害人有打电话叫人带砍刀来,最终酿成本案结果的发生。

辩护人认为被害人OO在本案中有一定过错,对矛盾的激化负有责任,如果OO能保持理性,克制自己的言行,相信这起伤害案是不会发生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第4条第2款第4项规定:“因被害人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被害人OO对本案冲突的发生、对矛盾的激化、对伤害结果的发生有重大责任,由此,辩护人建议法庭依法考虑被害人OO的过错这一情节,对被告人XXX酌情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XXX到案后,积极向被害人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到案后,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家境一般的被告人还是催促家人积极筹措资金向被害人赔偿,有悔罪表现,并且在事后也得到了被害人OO的谅解。

《指导意见》第3条第9款规定:“对于积极赔偿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因此,辩护人恳请法院酌情考虑对被告人XXX从轻处罚。

三、本案的发生是由犯罪嫌犯人AA、被告人XXX以及罪犯BB、CC共同造成,并非被告人一人所致,并且被告人参与到本案当中也是因犯罪嫌犯人AA的“召唤”,并非主动参与到本案当中。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被告人因故意伤害罪受到起诉。

以下是被告人的辩护词,对案件相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辩护。

二、辩护观点1.被害人具有过错:被告人在实施伤害行为之前,受到被害人的挑衅和侮辱,被害人言辞恶劣,并试图挑起争斗。

被告人只是在自卫的情况下做出了反应。

2.事发情况紧急:据现场目击证人证言,事发时被告人所处的情况十分紧急,面临着极大的威胁和压力,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纠纷。

被告人只是受到极端的压迫下做出了反应,并非有意伤害他人。

3.不具备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根据调查,被告人没有预谋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也没有任何动机去伤害他人。

伤害行为属于一时冲动,而非预谋的犯罪行为。

根据以上辩护观点,被告人应当从某些责任上得到免除,或减轻其刑事责任,特此申明。

三、相关证据和细节1.目击证人证言:目击证人证明了被告人在事发时遭受到被害人的侮辱和威胁,也证实了被告人情况紧急且无法自行解决纠纷的事实。

2.医学鉴定报告:医学鉴定报告显示被害人所受伤害相对轻微,仅造成轻度伤害,不具备对他人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情况。

3.被告人的过往记录:被告人在社会上没有不良记录,没有任何犯罪前科,可以证明其为一个正常、守法的公民。

四、刑事法律适用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要求犯罪行为是故意的,并且实施过程中对他人造成了一定的身体伤害。

根据被告人的辩护观点和相关证据,可以推断被告人没有预谋实施伤害行为,只是一时冲动,并且受到了被害人的挑衅和侮辱。

被害人的伤势也相对较轻。

基于以上事实和证据,认为被告人应当得到宽大处理或减轻其刑事责任。

五、诉求至此,辩护人请求法庭慎重考虑被告人的辩护观点和相关证据,宽大处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减轻其刑罚。

被告人已经对自己的错误认识到并表示了悔过,将不再犯类似犯罪。

最后,辩护人呼吁法庭公正、公平地审理本案,并依法作出合理、公正的判决。

注意:辩护词仅供文档示例之用,并不代表实际情况。

如需使用辩护词,请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情况进行撰写。

上海故意伤害案刑事二审辩护词

上海故意伤害案刑事二审辩护词

上海故意伤害案刑事二审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审委员会成员:
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在此为被告人提出的辩护词。

首先,我要表达对受害者家属的深切慰问和歉意,对于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作为辩护律师的我也深感痛心,同时也感谢法庭和评审委员会的审理和判断。

作为一个内容创作者,被告人一直以来都按照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论和行为,但是当时的情况下,被告人确实言辞过激,但是这并不构成故意伤害。

被告人的言论确实带有一定的冲突性,但是在这个互联网时代,这种语言表达已经非常普遍,并不是一种能够令人感到惊讶或者震惊的表现。

被告人并没有直接发起暴力行为,事实上,受害者的伤势并没有严重到需要住院治疗。

此外,我们也要关注到被告人的背景和成长环境,这种故意伤害并非出自于其内心的恶意,而是一时疏忽和失态,被告人也为此深感懊悔和遗憾。

综上所述,我请求法庭和评审委员会给予被告人一个公正的判决,同时也希望被告人不断反思自己的言行,规范自己的行为,为社会贡献更加积极和正面的力量。

故意伤害案件辩护词

故意伤害案件辩护词

故意伤害案件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陪审团以及在座的各位,我代表被告,就本次故意伤害案件提出辩护词。

在辩护词中,我将就被告的立场、事实及证据,对指控进行逐一回应和辩驳。

一、事实经过的真相被告在本次案件中被指控故意伤害他人,然而,在我们的辩护中,我们将揭示事实的真相并对指控进行否认。

据我所知,真相并非表面看起来那样简单。

首先,被告并没有故意伤害事宜发生时的证实。

根据现场监控录像显示,被告与受害人之间存在一个激烈的争吵。

然而,并没有任何直接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有意伤害他人。

其次,我们希望通过调查,证明被告只是在自卫的情况下做出了防卫行为。

在事发时,被告感受到了来自受害人的威胁和攻击,并只是为了保护自己而做出了反击。

这种反击行为并不属于故意伤害。

二、证据的前后矛盾性分析检方刚刚呈现的证据中存在着明显的前后矛盾性,这也使我们对指控有着更多的质疑和辩驳。

首先,证人证词存在明显的不一致。

在我们的调查中,多名证人的证词显示了多个版本之间的不一致。

有些证人说被告是故意伤害,有些则认为被告是自卫反击。

这种不一致性使得我们质疑整个案件的可信度。

其次,被告的损伤记录并非与指控相符。

被害人所受到的损伤并没有与指控中故意伤害的严重程度相吻合。

这也使得我们认为被告只是在必要时采取了正当的自卫行为,并非故意伤害。

三、被告的良好社会形象及正当防卫权利被告是一位无犯罪前科的公民,过去的行为没有任何激烈冲突的记录。

他是一位勤奋工作的人,对家庭和社区有着极高的责任心。

在本次案件发生时,被告只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才做出了反击行为。

这是每个人都具有的正当防卫权利,并不应该受到过分的指责。

四、请求法庭给予公正裁决综上所述,我们坚信被告在本次案件中的无罪,希望法庭能够审慎权衡证据、听取各方意见,并给予公正的裁决。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以及在座的各位,我在此代表被告就本次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辩护。

我们认为,被告并没有故意伤害他人,而是出于对自己人身安全的合理防卫。

故意伤害案审辩护词范文

故意伤害案审辩护词范文

故意伤害案审辩护词范文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大家好!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为他申辩。

在这个案件中,我要首先明确一点,那就是我的当事人并不否认自己的行为,他承认自己在某个特定的时刻,对被害人进行了伤害。

然而,我们要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审视这个案件,了解背后的原因和动机。

我的当事人,我们可以称他为小明,是一个年轻的人,出生在一个贫困的家庭,从小就没有享受到应有的关爱和教育。

他的父母离异,母亲一直在外打工,父亲则沉溺于赌博。

小明从小就饱受孤独和贫困的煎熬,没有人指导他,教育他,他很早就开始自己独立生活。

在这个社会中,小明面临了很多艰难的选择和困境。

他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没有得到过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的培养,他不知道什么是对错,什么是合法的行为。

他只是简单地按照自己的想法和冲动行事,没有考虑后果。

在这个案件中,小明对被害人造成了伤害,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

然而,我们要问自己,这个伤害是有意为之吗?小明并没有预谋去伤害被害人,他只是在一时的冲动下,做出了错误的选择。

他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对被害人造成如此严重的伤害,他只是想发泄自己内心的不满和愤怒。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还要考虑到被害人的行为是否对小明造成了一定的刺激和挑衅。

我们要了解背后的故事,了解被害人和小明之间的关系。

或许,被害人曾经对小明进行了侮辱和威胁,这导致了小明的情绪失控和行为的不理智。

虽然这并不能成为小明伤害他人的理由,但我们应该考虑到这个情况,以更加全面和客观的态度来审视这个案件。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小明是一个年轻人,他还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他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承担法律的责任。

我们应该给予他一个机会,让他通过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为自己和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辩护,希望您能够从更加全面和客观的角度审视这个案件。

请您考虑到小明的背景和动机,以及被害人的行为对他的影响。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二审)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二审)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审)故意伤害罪辩护词(⼆审)辩护词安徽*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苏*平的委托,指派胡-瑾律师担任苏*平故意伤害致⼈死亡案⼆审的辩护⼈,现在根据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辩护⼈认为⼀审判决事实不清,判决苏*平故意伤害致⼈死亡证据不⾜。

(⼀)关于苏*平使⽤凶器的长度与特征问题 1、苏*平交代⾃⼰使⽤的⼑具为“⿊⾊的⼑柄,是折叠的⽔果⼑,长有15厘⽶。

⼑尖⽐较锋-利。

”(公安卷2008年10⽉11⽇苏*平第⼀次询问笔录第5页) 2、韩索来么乃证实,“是⼀把弹簧⼑,⼑刃长约10公分,⼑柄好像是⽊头的。

”(见公安卷第103页,2008年10⽉11⽇韩索来么乃证词) 3、苏*清证实:“问:是什么样的⼑?答:⼀把⽔果⼑,⿊⾊的,10公分长左右,折叠的那种,我看见是单刃的。

” 公安卷2008年10⽉11⽇苏*清第⼀次询问笔录) 4、2008年11⽉18⽇苏*清证实:“问:⼑的形状特征?答:⼑是折叠的,当时我捡起⼑的时候⼑是合着的,⼑⾝长约10来公分,⼑柄颜⾊我没有在意。

”(公安卷2008年11⽉18⽇苏*清第四次询问笔录)辩护⼈认为证⼈与被告关于凶器长度、种类的描述相互⽭盾,不能相互印证。

(⼆)关于凶器的宽度问题安徽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法医学⽂证审查意见书(公物鉴法字[2008]第047号)关于凶器的宽度鉴定为2.5cm。

但是苏*平与苏*清都在刚才的庭审中明确肯定,⼑刃的宽度不⾜2.5cm。

与司法鉴定明显不同。

(三)关于凶器的去向苏*清交代:“我看⼑掉在地上了,就捡了起来,喊他们⼀块跑了。

跑到上海华联*市和回*拉⾯馆那条线西侧的红旗⼩区时我听见好像有警车的声⾳。

我害怕就把⽔果⼑扔到⼩区⾥的⼀个垃圾箱了。

” 这⾥,如果苏*清的关于⼑具的交代如果是真实的话,苏*清在公安机关作上述交代的时间为2008年10⽉11⽇14时15分⾄10⽉11⽇15时45分,他们打架的的时间在11⽇的凌晨。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文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文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文篇一:对证据的驳斥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员:我代表被告某某,就其被控犯有故意伤害罪一案,向法庭进行我的辩护。

首先,我要明确表示,某某并没有故意将被害人伤害,所以他不应该被判有罪。

这个案件件证确凿,但是有一些证据并不能证明某某有罪犯罪。

我想逐一驳斥控方所提出的证据问题。

第一,控方指出了被害人的伤害部位。

然而,很多伤害并不能与某某的行为直接联系起来。

比如说,患有瞬间失明的被害人,医师的诊断并不能判断是某某行为导致的。

此外,有些症状可能在后来的检测中才出现,并不是立刻可见的,因此我们不能完全相信这些证据。

第二,控方提供了现场证据。

尽管这些证据看似真实有效,然而,他们并不一定能够证明某某是过错方。

现场的录像显示某某与被害人发生了冲突,但这并不能证明某某刻意伤害了被害人。

事实上,反过来说,被害人在看到某某朝他走来之后,他曾经高声尖叫,并试图阻止某某的行动。

很明显,这种反应表明,被害人对他自己的安全感到非常担忧,并且可能自己也出现了意外的情况。

第三,控方提出了更多的证人来证明这一行为是某某和被害人之间发生的。

虽然这些证人可能看到了某某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但他们没有目睹某某是如何袭击被害人的。

因此,这些证人为控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某某有罪。

虽然控方提供了一些证据,但是这些证据都是不能被直接证明的。

因此,某某没有故意伤害被害人,他应该被无罪释放。

谢谢。

篇二:请法官从情节、人身安全角度来看待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员:我代表被告某某,就其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此向法庭进行我的辩护。

首先,让我澄清一些事情,某某无意伤害被害人。

这是一起没有预谋的,突发性的事件,某某没有直接的敌意或仇恨来攻击他人。

这一事件是在某某情绪低落、精神疲惫的情况下发生的。

尽管这是故意伤害罪,我们应该从情节入手来看待这一事件。

这个案件中,某某是个素未谋面的陌生人,他们之间并没有前嫌。

某某是在酒后泼了被害人一巴掌后,引发了对方不满情绪。

故意伤害辩护词

故意伤害辩护词

故意伤害辩护词尊敬的法庭:敬爱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谨代表被告,就本案提出如下故意伤害辩护词。

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的被告,在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被指控对他人进行故意伤害。

我们将根据以下事实和证据,对被告提出正当辩护。

二、证人证言首先,我们要凸显证人证言的重要性。

证人证言对于确定案件事实、还原真相至关重要。

然而,在本案中,存在着一系列证人证言的不一致和矛盾之处,这就需要我们对证人的证词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审查。

三、证据分析除证人证言外,其他证据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将对本案中收集到的各种相关证据进行分析,以求客观公正地还原事件的真实情况。

1. 图像和录像证据:本案中存在有关事发现场的图像和录像证据,我们应当对其内容进行全面分析,并考虑其证明力和可信度。

2. 医疗报告:被害人的医疗报告是确定伤害程度和损伤原因的重要依据。

我们应当仔细审查医疗报告,以确定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被害人伤害的因素。

3. 目击证人证言:除了对证人证言本身进行分析外,我们还应该对目击证人的身份进行调查,以确保他们提供的证言真实可信。

四、法律依据在故意伤害案件中,法律依据对于决定案件结果至关重要。

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我们将对适用的法律进行详细解释,并指出其中的关键要素和相关判例。

五、辩护观点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我们提出以下辩护观点:1. 证人证言的不一致性和矛盾性:针对证人证言存在的不一致性和矛盾之处,我们将聚焦于找出证人证言真实性的问题,以及可能的动机和偏见。

2. 受害人伤害程度的专家鉴定:我们将寻求专家的协助,对受害人的伤害程度进行重新评估和鉴定。

3. 法律上的可行性:我们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被告行为的法律合理性,并指出可能的法律解释和司法判例。

六、辩护结论基于上述事实、证据和辩护观点,我们认为被告在本案中不应承担全部责任或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

我们请求尊敬的法庭保持客观公正,并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真相作出公正的判决。

再次衷心感谢法庭给予我们辩护的机会。

故意伤害辩护词(共5篇)

故意伤害辩护词(共5篇)

故意伤害辩护词(共5篇)第一篇:故意伤害辩护词故意伤害辩护词审判长、合议庭:针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与抗诉,现依法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一、监控录相显示的案件事实:被告人摩托车在刹车近停等待红灯通过时21时50分27至28秒间,被追捕的摩托车猛撞尾部致被动加油车头窜起冲上大货车,摩托车加油往前窜系追捕的摩托车撞击所致1.监控录相显示被害人摩托自被告人左边加速横转90度猛拐过被告人摩托车的时间点自21时50分25至27秒间,同时被告人摩托缓慢行驶至马路中间线,尾灯亮起,表明被告人有刹车停驶的措施,并无冲向前头截停的被害人摩托2.被害人的摩托车停点位置距被告人间还间有另一肥胖白衣人乘坐电动单车相隔的右前方载停,距被告人摩托右边有间距,下车点并非被告人车正前方3.被告人下车时画面显示:被害人下车时左脚落地,有右手持物、右脚大幅横跨向被告人方向的动作,记者及相关部门报道为冲上去准备截停3.录相显示21时50分27至28秒间被害人从摩托车上下车、右脚大幅横跨向被告人方向前的一迅间,被告人的摩托车前头已忽然向上向前窜起,倒向正前方驶过的大货车,被告人的摩托车运动轨迹并无改变原有的正前方运动方向4.但监控录相显示就在被告人的摩托车前头已忽然向上向前窜起前的一迅间第二辆追捕的摩托出现在画面上,冲上被告人摩托车而没有任何减速,在与被告人摩托接触的刹那被告人的摩托车前头忽然向上向前窜起,追捕的摩托一同往前运动,追捕的摩托尾部漂移从左往右横甩,将被害人乘座的摩托车甩倒,后继续往前运动围着陈道德转圈。

二、监控录相显示的案件事实与被告人的供述及证人陈述的其追捕的摩托碰撞被告人摩托事实相印证,证明被告人摩托窜起往起冲或加油,与被撞有相当的因果关系。

三、指控被害人倒地系被告人摩托撞击所致理据不足1.无伤痕及车辆痕迹鉴定证明有撞击被害人系知被告人右前方准备实施抓捕的一刹间倒地,如系被告人车相撞,首先应系被害人右部与被告人车相遇,但被告人车辆辆痕迹检测,无显示车辆有碰撞被害人的痕迹,尸检报告表明受害人明显伤痕全在身体左部,指控被告人车将受害人撞飞到大车下理据不足。

陈大勇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陈大勇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陈大勇故意伤害案辩护词【最新版】目录一、引言1.简要介绍陈大勇故意伤害案2.阐述辩护律师的职责和立场二、案件事实及证据分析1.陈大勇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伤害行为的原因和经过3.被害人的伤情及鉴定结果4.陈大勇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三、法律适用及辩护观点1.陈大勇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2.陈大勇具有自首情节3.被害人存在过错4.陈大勇悔罪态度诚恳,具有改造可能性四、结论1.请求法庭充分考虑辩护观点2.为陈大勇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正文一、引言尊敬的法官、公诉人、被害人及各位旁听人员:我作为陈大勇故意伤害案的辩护律师,深感责任重大。

在此,我将依法履行职责,为陈大勇进行辩护。

本案中,陈大勇因与被害人发生冲突,导致被害人受伤。

在这一过程中,陈大勇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我们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

二、案件事实及证据分析1.陈大勇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在本案中,陈大勇与被害人发生冲突,并在冲突过程中造成被害人受伤。

从表面上看,陈大勇的行为似乎构成故意伤害罪。

然而,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2.伤害行为的原因和经过在本案中,陈大勇与被害人发生冲突的原因是被害人对陈大勇进行言语侮辱和挑衅,导致陈大勇情绪失控。

在冲突过程中,陈大勇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采取了伤害行为。

从这一角度看,陈大勇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被害人的伤情及鉴定结果根据鉴定结果,被害人的伤情为轻微伤。

这表明,陈大勇的伤害行为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

同时,被害人在受伤后,陈大勇立即停止了伤害行为,并主动报警,表明陈大勇具有悔罪表现。

4.陈大勇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在本案中,陈大勇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罪,并在公安机关和法庭上表示认罪。

此外,陈大勇还主动向被害人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些都表明,陈大勇对自己的行为有着清醒的认识,具有悔罪表现。

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成心伤害案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陪审团,亲爱的各位评委:大家好!我是被告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代表我的当事人,就这起成心伤害案向大家进展辩护。

成心伤害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它是指成心使用暴力或其他方法对别人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

作为辩护律师,我将按照法律的规定,以及事实的真实情况,为我的当事人进展辩护。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在审理此案之前,我们必须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不得根据被告的外貌、身份、职业或其他外界因素进展歧视或偏见。

司法公正是我们的立身之本,也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在本案中,我的当事人被指控成心伤害别人。

然而,我要强调的是,成心并非唯一的动机。

人类的行为可以由多种因素驱动,例如情绪、环境等。

仅凭此一指控,不能完全代表我的当事人的行为动机。

其次,关于证据。

根据我对案件所掌握的信息,控方提供的证据并缺乏以证明我的当事人有成心伤害别人的行为。

事实上,控方提供的证据有很多可以质疑的地方,例如关于伤害行为的目睹者证词的真实性、是否有别人的偷袭行为等等。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有理由疑心案发时的真实情况。

此外,对于伤害行为的性质和程度,需要进展进一步的分析^p 和评估。

伤害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直接关系到被告所应承当的法律责任。

当然,伤害别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但对于该行为的性质和程度的评估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过于主观或偏颇。

最后,我想指出的是,我们要重视当事人的____。

无论被告是谁,他们也是有权利承受公正、公平的审讯的。

法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讯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尊敬的评委,以上是我对于本次案件的辩护观点。

我希望你们可以客观地审理此案,依法判断我的当事人是否应承当成心伤害罪的责任。

我相信,正义会在法律的庇护下得到彰显。

谢谢大家!。

最新整理故意伤害案二审辩护范文.docx

最新整理故意伤害案二审辩护范文.docx
因此,被告人与张某某是在临时起意的情况下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张某某捅死被害人的行为属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过限”,根据责刑相统一原则,应由其单独承担被害人死亡的法律责任。
综上,被告人系临时起意共同伤害行为的从犯,张某某捅死被害人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中的“行为过限”。而且被告人是初犯、无前科,主观恶性极小,认罪态度好,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具有法定、酌定从轻量刑情节。根据犯罪事实,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量刑畸重。请求xxx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查清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撤销一审错误判决,并依法对被告人做出较轻的刑事判决。
以上代理意见望法庭予以考虑。谢谢!
xxx泰和律师事务所
辩护人:冯从福
二〇xx年二月五日
据张某某供诉,被害人拿起旁边的扫把柄打他,他就从右边裤子口袋里拿出一把刀向被害人上身捅了一刀,之后被告人上前用手甩了被害人,接着将被害人推倒在地上……被告人也供诉,看到被害人用扫把柄朝张某某挥过去,就用右手朝着被害人的头上一拳砸过去,紧接着用右脚一脚把被害人踹倒在地。张某某的供诉与被告人的供诉能够相吻合。由此可以看出,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是在张某某捅了被害人之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对张某某的伤害行为没有任何帮助,被害人的死亡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首先,被告人与同案被告人张某某仅具有伤害的共同故意。从被告人、同案被告人的供诉、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证实,案发前被告人与被害人是朋友关系,没有任何矛盾,根本没有伤害被害人的动机。案发当晚,在张某某与被害人前阶段争执、推搡的过程中,被告人是在劝架,并没有要殴打被害人的故意。后来因为被害人从垃圾桶旁捡起垃圾砸向被告人,被告人被激怒后,借着酒劲踢了被害人一脚,朝被害人的头部打了一拳,并把被害人揣倒在地上。此时被告人的犯罪动机非常简单,只是想揍被害人一下让他不要这么嚣张,没有考虑其他事情。即在临时起意的情况下被告人与张某某仅达成伤害被害人的共同故意。

故意伤害辩护词

故意伤害辩护词

故意伤害辩护词一、案情概述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在本次庭审中,将为被告提出辩护词,旨在阐明被告的无罪辩护立场。

本案涉及被告被控故意伤害罪,事关被告的自由和人格尊严,请求各位法官和陪审团成员公正、客观地审理本案。

二、证据不足兹对本案的指控进行详细分析。

根据提供的证据,我们认为原告未能充分证明被告确实故意实施了伤害行为。

在本案中,原告没有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被告有明确的故意行为,仅凭几个目击证人的证言,无法证明被告的主观故意。

此外,未提供现场监控、医学报告等有力的证据,使得原告的指控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

三、证人证言此外,本案涉及的证人证言存在的诸多疑点,值得深入调查和审视。

证人证言的不一致性及矛盾点使其不可靠。

例如,证人之一在法庭上反复修改其证言,无法保证其证词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另一方面,证人的证词也存在明显的偏见和主观意见,对被告的不利推测超出了证据的范围。

四、正当防卫被告声称自己是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实施了伤害行为。

根据被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被告在案发时感受到了现实的威胁,并采取了必要的行动保护自己。

本案涉及的伤害行为是对于被告来说不得已而为之,是其合法权益的合理维护。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行为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行为,而不是故意伤害。

五、证据的误解与解释我们认为本案中的证据存在着被原告误解的可能。

某些看似有力的证据在深入分析后也可以得到不同的解释。

例如,被告在案发时所持的利器,不一定意味着被告打算使用它对他人造成伤害,而更可能是为了自我防卫的目的。

被告并未对他人进行实际的伤害行为,只是作为一种威慑手段,希望对方停止对自己的威胁。

六、人格证明根据被告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家庭背景,我们相信被告是一个正直善良的人。

在此之前,被告从未有过任何与伤害他人相关的犯罪行为。

被告在社区中享有良好的口碑,与他人关系融洽,从事的职业也需要良好的道德品质。

这些证明了被告是一个值得信赖的人,是不太可能故意伤害他人的。

关于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文

关于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文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文篇一:尊敬的法官,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为了客观地陈述案件实情,特向本院呈上本人的辩护词。

本案涉及我所代理的委托人在一次口角过程中,误伤了对方的一名同伴。

事实上,我的委托人是被人挑衅、侮辱,激起了情绪才失控地做出了过激行为。

然而考虑到误伤事故造成了对方的伤害,我们当然不能放弃对这次行为的谴责,但也不能剥夺被告人应有的合法权利。

首先,我想说的是误伤并不等同于谋杀、故意伤害。

被告人并没有以明确、恶意的心态对他人进行攻击,而是在情绪失控、判断不清的情况下伤害了对方,所以要从行为动机和情节层面看待被告人的行为。

其次,在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犯罪时,需要更深层次地思考:口角过程中的激烈情绪是否构成一种客观情界。

当时被告人是受到了了对方的挑衅、侮辱,又遇到了同伴的帮忙,确实是在身不由己的状态下做出了过激行为。

我们不能将这个事件简单地看做“被告人背叛了社会基本道义”,在这类情况下,过度的责难只会让被告人变得更加畏惧、消极。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严谨的原则、合理的程序是我们辩护律师一直谋求的。

即使在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情况下,我们也必须坚守客观公正的司法程序,不能因怒气和情绪影响判决过程。

还请本院法官慎重考虑上述内容,做出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

篇二:尊敬的法官,我代表案件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想就这次案件进行一些说明。

本案中被告人强奸案件,毫无疑问构成了严重犯罪,并有法律规定处以有期徒刑。

但此时,我还是希望法官能够考虑被告人的人生经历和心理诉求。

首先,我要强调:并非所有袭击者都是天生的罪犯。

被告人是一名由于少年时期遭到父亲身体和精神上的虐待而导致心理创伤的男性。

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同时,被告人又不能表达对外的情绪。

因此,他在成年后才爆发出来,对女性进行了强奸。

其次,对于被害者的处境,我们非常同情。

但是在判决被告人时,我们也需要关注被告人本身的心里状态。

被告人幼年受到的心理创伤越来越加剧并最终导致强奸事件的发生,正说明了本案中的心理背景和动因。

故意伤害二审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故意伤害二审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Management is to simplify complicated issues and plan chaotic thing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故意伤害二审辩护词应该怎么写在我国相关的故意伤害二审辩护词应积极的按照案件事实和自身认罪态度进行书写。

确保办案的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对这类人员进行判决时,可以考虑相关的案件情况和案件受害人员的赔偿和谅解程度进行赔偿办理。

一、故意伤害二审辩护词应该怎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广西__ls事务所接受上诉人唐某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二审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

经过认真阅卷、听取上诉人的意见并参考上诉人提交法庭的二审证据,本人对于案件事实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1)、一审法院没有认定上诉人唐某通过公安机关委托其弟唐某某劝说被告人胡连自首的行为属于“重大立功表现”,是认定事实错误。

第一、上诉人的弟弟联系、劝说被告人胡某投案自首的事实清楚,应当予以认定。

首先、根据证人唐某某20__年X月__日的证言,其在20__年X月__日上午9点接到公安机关转达的上诉人找到并劝说同案犯胡某自首的委托之后,就积极联系其亲属寻找其的下落,要求其亲属在和胡某取得联系之后,要求胡某打电话给其。

在胡某打电话给其时,向其讲了事情的严重性,以及上诉人其另一同案犯黎某皆已到案,要求其回来投案自首。

在胡某同意自首后,又按照其的要求接上其姐夫及老婆一起开车到恭城接其,并在接到胡某之后,及时配合公安机关的要求电话联系办案人员,成功将胡某交予办案人员。

其次、被告人胡某在其到案后亦供述:“今天下午我打一个电话给我福利水寨村的姐夫张某,叫他帮我想一千块钱,并告诉他喊我老婆帮我拿下来。

之后过了没多久,我姐夫打电话给我叫我回来自首,我马上就问他为什么,我姐夫讲是“耗子”的亲老弟“点点妾”讲的,“点点妾”书名我不知道。

然后我就马上电话给“点点妾”问他怎么回事,“点点妾”讲我们砍得诸葛某被我们砍死了,还讲“耗子”和“狗狗”已经被抓起了,叫我马上自首把事情搞清楚,还讲他开车接我回去自首。

故意伤害罪二审辩护词

故意伤害罪二审辩护词

故意伤害罪二审辩护
审判长、审判:
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__________亲属的委托,指派担任故意伤害一案上诉____________的二审辩护人,现根据实和法律提出以下辩护意:
一、上诉人亲属积极赔偿受害人
上诉人的母亲虽然生活困窘、家境极其贫寒,但仍不惜倾家产、借遍亲友、凑万元赔偿被害人,只为能最大限度弥补被人的经济损失,减轻被害人的精神痛苦,从而替上诉人赎罪,以轻对上诉人的处罚。

上诉人亲属的赔偿应当示为上诉人的赔偿,对上诉人量刑时应予以考虑
二、上诉人有自首情.
上诉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其行为属于首。

依照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自首犯从轻处罚,可以感召在逃犯及时投案,对稳定社会治安具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上诉人犯罪后,积极救助被害人
1上诉人犯罪后对被害人没有弃之不管,而是通知刘某某去场,由于
刘某某乘出租车及时赶到现场发现被害人,才使公安人送被害人去医院救治
2上诉人犯罪后,主动筹400元为被害人予以治疗,希被害人及时得到救治
以上两点足以证明上诉人犯罪的主观恶性不深
四、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也有一定过错
上诉人被被害人殴打后,再加上当日饮用了八、九瓶啤酒,能理智地控制自己,而采取了犯罪行为来报复对方,从而造成了严重的犯罪结果的发生
五、上诉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对自己犯罪造成被害死亡的严重后果非常后悔,愿意对被害人给予赔偿
综上,希望合议庭在评议案件的时候,充分考虑以上辩护见,对上诉人予以从轻处罚
辩护:________律师事务
____________________律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北京律师故意伤害罪二审辩护词

上海北京律师故意伤害罪二审辩护词

上海北京律师故意伤害罪二审辩护词尊敬的法庭:我代表被告,就上海北京律师故意伤害罪案件进行二审辩护。

在此,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案件进行阐述和辩护。

关于证据链的问题。

在一审中,检察机关提出了大量的证据,试图证明被告故意伤害的罪责。

然而,我们认为这些证据链存在着诸多疑点和不合理之处。

例如,被害人的伤情鉴定报告并没有详细描述伤势的程度和可能的原因,也没有提供相关的医学证明。

此外,目击证人的证言存在矛盾和不一致之处,缺乏可信度。

因此,我认为这些证据无法证明被告有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

关于被告的主观意图问题。

故意伤害罪的成立需要证明被告有明确的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意图。

然而,根据案件材料以及被告的陈述,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被告并没有故意伤害他人的意图。

事发当天,被告只是因为一时冲动而进行了一些推搡和争吵行为,并没有采取任何暴力手段。

因此,被告并不具备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意图,也就无法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于辩护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在本案中,被告并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被告的精神鉴定报告,被告患有精神疾病,且其疾病在案发之前已经存在并得到医生的诊断和治疗。

因此,被告在案发时无法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后果,也就无法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关于量刑问题。

即使法庭认定被告有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成立,但根据被告的犯罪情况和个人背景,我们认为量刑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是一名律师,多年来一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并且在社会上具备良好的声誉。

他的行为只是一时冲动,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

因此,我们请求法庭对被告从轻处罚,并考虑对其进行缓刑或社区服务等非监禁刑罚。

我代表被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指控提出严正辩护。

我们认为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链存在疑点,被告并没有故意伤害他人的主观意图,且其刑事责任能力存在问题。

即使被告有罪成立,我们也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审理此案,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正确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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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广雄等涉嫌故意伤害案二审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受陈广雄家属委托和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指派,在陈广雄涉嫌故意伤害案中担任陈广雄的二审辩护人。

我们介入此案至今,多次会见了陈广雄,听取其陈述,详细了解案情,到贵院详尽阅卷并复印卷宗材料进行认真研究,对本案的事实已十分清楚,现依法出具以下辩护意见。

在具体发表辩护意见前,我们恳请阁下注意:我们的二审辩护观点与陈广雄一审辩护律师完全不同!我们恳请高素质且业务谙熟的二审法官结合我们的辩护观点,严格按照刑事证据运用规则对本案全面审理、公正判决。

我们已经注意到,同案人和陈广雄的一审辩护律师,甚至陈广雄本人也曾说过其行为构成犯罪之类的话。

我们认为,陈广雄本人认为有无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本就不重要,有无构成故意伤害罪,关键在于被告人的案中行为是否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
如果被告人的案中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是否如实供述,仅属从轻量刑情节而已;反过来,如果被告人的案中行为根本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则不管被告人是否如实供述,不管被告人是否认罪伏法,依法处理的结果都应该是无罪,不能凭被告人曾经认罪或者当庭认罪,而不顾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就给被告人定罪。

陈广雄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不懂法律,要求他对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有深刻的理解是不现实的,他完全可能在特定环境下草率认罪。

我们总的辩护观点:陈广雄依法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也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或其它犯罪,应属无罪。

一、案发前后,陈广雄均没有伤害被害人的共同故意,更与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没有任何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陈广雄明知被告人钟某某、周某某对被害人实施暴力伤害行为,仍共同参与并协助钟某某、周某某共同逃离现场,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与事实不符,逻辑混乱,显属错误。

(一)陈广雄用摩托车搭载钟某某、周某某经过果林治安亭,其目的是回家,之前并没有预谋去伤害应某某。

钟某某、周某某、陈广雄关于本事实的多次供述均高度一致,稳定可靠,均证明:陈广雄搭载钟某某、周某某经过果林治安亭,他们的目的是回家,之前并没有预谋去伤害应某某。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刑一初字第95号《刑事开庭笔录》第8页:
陈广雄辩:当你们找不到庄家,由陈广雄开着摩托车达着你们时,是想做什么?
钟某某:是想着回家。

该《刑事开庭笔录》第12页:
钟某某辩:当时你们三个人去电话亭寻找不到六合彩的老板后,你们准备去哪里?
周某某:我们准备回家的。

该《刑事开庭笔录》第15页:
陈广雄辩:当时你们寻找不到六合彩的老板时,你们准备去哪里?
陈广雄:回家。

该《刑事开庭笔录》第15页:
钟某某辩:当晚你们为何要开车经过果林治安亭?
陈广雄:因为我们准备回家睡觉。

(二)钟某某、周某某下车去伤害应某某,完全是临时起意,陈广雄根本不知道他们下车的目的去伤害应某某,显然缺乏伤害被害人应某某的共同故意。

钟某某、周某某下车时,有无对陈广雄说下车的目的是去伤害治安员之类的话是本案的焦点问题:如果说过,陈广雄仍然停车,则陈广雄具有共同故意;如果没有说过,则陈广雄不具有共同故意,此后发生钟某某、周某某去伤害治安员的事情,是陈广雄想避也避不开的。

钟某某、周某某、陈广雄关于该事实的口供高度一致,均证明了钟某某、周某某下车去伤害应某某,完全是临时起意,没有对陈广雄说下车的目的是去伤害治安员之类的话,陈广雄根本不知道他们下车的目的去伤害应某某,陈广雄没有共同故意。

1、陈广雄是否具有伤害治安员的共同故意,必须放结合整个案情来判断。

一审辩护人和法官均忽略了一个重要情节,即:当陈广雄等人到果林治安亭时,陈广雄打算绕路走。

从该情节可判断,陈广雄当时根本不想与治安员发生冲突,甚至有点害怕治安员。

钟某某关于陈广雄打算绕路走的供述与陈广雄的供述高度一致,稳定可靠:
(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刑一初字第95号《刑事开庭笔录》第6页:
公:你们的吉普车去了哪里?
钟某某:……在到果林治安亭时,我们看到有两个治安员用凳子拦着了马路中间。

陈广雄就说“算了,我们绕路走吧。

”我说“应没有事的,走吧。

”……
(2)2005年9月16日陈广雄《亲笔供词(侦查阶段)》第5页倒数3——5行:
“……到河涌的时候,只看见一治安亭旁边两个治安员拦住摩托车。

就在这个时候我说掉头走好吗?钟某某大声说冲过去,怕什么……”
2、钟某某、周某某、陈广雄的口供均证明,钟某某、周某某下车去伤害应某某,完全是临时起意,没有对陈广雄说下车的目的是去伤害治安员之类的话,陈广雄根本不知道他们下车的目的去伤害应某某。

钟某某、周某某与陈广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们关于陈广雄根本不知道他们下车是去伤害治安员的供述可信度极高,也与陈广雄的供述相互印证:(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刑一初字第95号《刑事开庭笔录》第8页:
陈广雄辩:你们下车时,有无和陈广雄说过话?
钟某某:没有。

(2)周某某的开庭时的供述与其在侦查阶段作的《亲笔供词》高度一致,多次供述均稳定可靠:
①该《刑事开庭笔录》第11——12页:
钟某某辩:你们当时下车是如何想的?
周某某:我没有怎么想的,我也不知道钟某某为何叫陈广雄停车,他是如何想的。

……
陈广雄辩:你和钟某某砍被害人一直到砍完后,这时陈广雄做什么?
周某某:当时陈广雄停车后,其就一直坐在摩托车上,之后我回到摩托车边后,陈广雄就叫我们走了。

②2005年8月21日周某某作的《亲笔供词(侦查阶段)》第1页倒数5——6行:
“阿坤叫停车,黄毛(陈广雄)停车了,阿坤就下车拿了一把刀去把保安拉下来……”
(3)该《刑事开庭笔录》第14——15页:
公:钟某某为何要让你停车?
陈广雄:我也不清楚。

……
陈广雄辩:停车时,钟某某下来后有无跟你说什么话?
陈广雄:没有。

陈广雄辩:就是说,从钟某某他们下车,到钟某某和周某某回来,都没有跟你说话?
陈广雄:是的。

(4)虽然周某某在该《刑事开庭笔录》第10页谈到“之后钟某某就说,我们下去砍他们”之类的话,但该供述与其开庭时以及在侦查阶段的
其它供述相矛盾,也与钟某某与陈广雄的供述相矛盾,根据刑事证据运用规则,上述三被告的口供证明:钟某某、周某某下车去伤害应某某,完全是临时起意,没有对陈广雄说下车是去伤害治安员之类的话,陈广雄根本不知道他们下车的目的去伤害应某某。

(三)钟某某、周某某实施了伤害应某某的行为后,共同伤害应某某的犯罪行为已经结束。

犯罪行为结束后,陈广雄搭载钟某某、周某某走,是基于上述回家的目的,而不是为了逃跑。

即使是为了逃跑,由于共同伤害的犯罪行为已经结束,陈广雄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可能触犯其它罪名,如包庇罪,但由于陈广雄搭载钟某某、周某某走,并没有产生新的社会危害行为,甚至反而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如毁尸灭迹,破坏现场等,由于该情节显著轻微,陈广雄依法也不构成其它罪名。

(四)基于上述理由,陈广雄没有临时共同犯罪的故意,控方对陈广雄具有临时共同犯罪的故意负有举证责任,但控方无法证明。

二、陈广雄没有实施故意伤害被害人应某某的行为。

应某某被伤害完全是钟某某、周某某所致,陈广雄根本没有实施故意伤害被害人应某某的行为,陈广雄事前听从被告人钟某某的命令冲卡,以及事后开摩托车载他们离开的行为均不是故意伤害的行为,与故意伤害行为无关。

三、陈广雄回答周某云关于“刀”、“车”的处理意见,由于情节显著轻微,也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帮助毁灭证据罪为情节犯,只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

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本案中故意毁灭证据的是被告人周某某和周某云,在陈广雄回答周某云关于“刀”、“车”的处理意见前,周某云已按周某某的指示处理了刀具;由于周某云听完陈广雄的意见,并没有按陈广雄的意见做,没有产生妨碍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严重后果,陈广雄依法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刑一初字第95号《刑事开庭笔录》第15——17页:
公:周某云的事情是如何的?
陈广雄:当时周某云打过电话给我,问我是否知道周某某去哪里的,并说摩托车和刀如何处理;我就说你最好把这些刀扔到珠江边里了……
……
公:是谁打电话给你?
周某云:周某某,因为我们之间是老乡关系,所以让我帮忙清洗。

钟某某辩:是谁安排你冲洗刀?……
周某云:是周某某安排我冲洗刀的……
我们承认,陈广雄在本案中的行为确有一定的违法性,可能涉嫌包庇或帮助毁灭证据,但由于陈广雄搭载钟某某、周某某走,并没有产生新的社会危害行为,甚至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由于周某云听完陈广雄的意见,并没有按陈广雄的意见做,没有产生妨碍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严重
后果;上述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尚没有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依法也不构成任何犯罪。

陈广雄本人有些固执,说实话,由于律师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陈广雄对我们也不完全信任;但我们感觉到,陈广雄本性善良,很孝顺父母,之前不愿意聘请律师也是为了为父母省钱。

陈广雄本人也根本没料到会发生本案,其完全是出于一时义气,无辜受牵连,请法官给予陈广雄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们真诚地希望,贵院能依法对陈广雄尽快作出无罪的判决!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思鲁
200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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