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
工作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空间的权利。但是,由于德国民法典对于包括空间 地上权在内的全部地上权的规定仅设有 6 个条文,因而每每发生不敷使用的状 况。 1919 年 1 月 15 日,德国单独制定共计 39 个条文的《关于地上权之命令》 (Verordnung uber das Erbbaurecht ),史称" 地上权令"。[4] 依此"地上权令" ,德国 空间权制度得到了极大的完善。 (3)日本 1956 年,日本私法学会第 18 次会议集中讨论了"借地借家法的改正问题" 这 一主题,这次会议实际上是为日本在立法上确立空间权制度作理论上的准备。 1966 年,日本修正民法典,在第 269 条之 2 追加规定空间权(区分地上权) 制度,此即日本现行空间权制度。 据此规定,可知日本民法典上的空间权,就是指以他人土地空中或者下空的 某一特定断层空间为客体而成立的特殊地上权,即区分地上权。区分地上权的客 体,为空中或地中的某一特定断层空间。 虽则各国立法并未明确提出“地下空间权”或“空间地下(上)权”的称谓,然 而,地下空间权制度的客观存在及相关概念的提出,无疑是对传统物权概念的革 命,为地下空间开发的进行乃至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4)我国地下空间利用权的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关于地下空间利用方面的专门立法尚属空白,仅存在相关的单行 法及一些地方性法规。 1996 年 10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 , 上海市人大通过的《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规划条例》、《上海市民防工 程管理办法》等。 1997 年 10 月 27 日建设部颁布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专 章规定了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工程建设及工程管理,为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开 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供了法律依据。 勿庸置疑,我国当前地下空间利用的立法正一步步趋于完善,一些较为突出 的法律盲点正逐步得到祢补,这为我们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界定地下空间产 权关系、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 古代时期:公元前 3000——5 世纪 特征:铜、铁器时代,生产力发展很快,以地下陵墓工程为主。 考古:罗马:地下输水道和贮水池(公元前 312-226) 埃及:巴比伦河隧道(公元前 2000 年)
1
中国:秦始皇陵、兵马俑坑(公元前 206 年) 3、 中世纪时期:5 世纪——14 世纪 特征:地下粮仓和文化石窟 历史:欧洲:经历了千年的文化低潮,地下工程处于停滞状态 中国:军事地道、粮仓(隋朝 7 世纪洛阳 600×700 m 2 粮仓 200 多个) 4 世纪佛教传入后建成了云冈、龙门、敦煌、响堂山 四大石窟。 4、 近代时期:15 世纪-现在 特征:地下建筑、城市交通、空间综合利用开发 发展:下列因素使地下工程迅速发展 (1)15 世纪欧洲文艺复兴、产业革命、科技发展 (2)17 世纪炸药的使用 (3)18 世纪蒸汽机的出现
5
然而,同样勿庸置疑的是,这些立法仍明显滞后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 实践,无法满足日益发展的开发地下空间的社会需求。因此,构建我国具有前瞻 性、行之有效的地下空间利用法律体系乃当务之急。
§1-2 地下空间利用的发展现状 一、世界的发展
从目前世界上发达国家在地下空间利用方面的情况,可以看到我国的差距, 要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 1.北欧 北欧各国如瑞典在地下空间利用方面较好。 住宅的地下室; 除城市设施外(公用隧道),可以看到很多利用坚固的岩石洞穴建设的城市 构筑物(其中有地下街道、地铁隧道、公用设施沟、停车场、空调设施及地下的 污水处理场)。 生产设施除地下工厂外,还有地下核电站、石油储罐、食品仓库及地下避难 所,还有一系列的地下商城。 2.美国 美国将很多设施置于地下,地下空间的利用是多方面的、广泛的。 *城市交通能将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点、线、面以整体网络型组合起来。 *生活设施有考虑到节约采暖、空调费用的地下住宅及复式住宅; *城市设施主要从更新城市机能及节约能源的角度来看,除地下街、地下铁、 道路隧洞外,还有考虑到与自然比较协调及采光要求的半地下式大学; *贮藏设施除食品贮藏外,还正式研究开发保存放射性废料的设施;交通设 施有道路隧洞、地下停车场等;而地下核防护设施则居世界之最。 3.日本 日本由于国土狭窄,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虽比北欧等国起步晚,但是地下街 道、地下车站、地下铁道、地下商场的建设规模,成熟程度可以认为已居世界领 先地位。
(3)丹麦境内连接菲英岛与西兰岛、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之间交通的斯多贝尔特大海峡 连接工程,是丹麦建筑史上最大的土木工程,也是当前世界三大隧道工程之一。 斯多贝尔特大海峡通道的全长为 18km,其中隧道长度为 7.9km。与英法海峡隧道相 似,早在一百多年前,人们就开始讨论建造斯多贝尔特大海峡的通道问题。然而,直到 1987 年,丹麦议会才决定实施这项通道工程,
3
2 自觉利用 进入现代社会以后, 地铁、 城市公共事业管道等地下空间利用已 成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主流,人们广泛地采用地下设施来支持地 表、地上的人类生活与生产活动,以促进城市集聚,增加城市活力和 效率。 在城市超高密度化发展的今天, 地下空间的特殊优点更加突出, 因而更增加了其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地下空间利用进入了一个自觉和法律应用的历史。
《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
主讲 :


2009 年~2010 年第一学期
2009 年 9 月~11 月
《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 第一章 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的发展和现状
内容: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1-1 地下空间利用的发展过程 一、发展变革 人类对地下空间的利用经历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的过程。 整个过程的四个时期: (见第一章:1 ) 1、远古:人类出现——公元前 3000 年 特征:人类利用洞穴作防风、雨、避暑寒 考古: 古人类居住地北京周口店龙骨山位于自然条件好的天然岩 洞中 黄河流域挖掘出公元前 8000-3000 年洞穴遗址 7000 余处
考古学家们证明山洞是我国原始居民的最初住所。在我国的北方和南方,有许多适合 古人类居住的山洞。 例如河南安阳小南海遗址, 旧石器时代中期的马坝人遗址和贵州黔西观 音洞遗址等。其中最著名最早的原始人类住所要数北京周口店的北京人 洞穴。 北京人大约生活在四、五十万年以前的北京西南周口店龙骨山的山洞里。山洞四面环 山,洞穴东西长 140 米,南北可达 42 米。由于洞穴是自然形成,因此洞穴往下 逐渐缩窄, 洞壁凹凸不平。洞内遗留有厚达 40 多米的堆积物,其中有 6 米是北京人用火的遗迹。遗迹 里有木炭碎块和大量烧过的碎骨,是北京人烤食猎物和取暖的 遗迹。洞穴原来有洞顶,由 于长期的风吹雨淋,洞顶内面不断坍塌,现在只保留一小部分洞顶的残迹。Baidu Nhomakorabea见北京人在这 洞穴里度过了漫长的岁月。 北京人遗址的发现, 是原始人类最初在山洞里居住的最有力的证 据。
* 1613 年英国建成伦敦地下道 * 1681 年 170m 长地中海比斯开湾连接隧道 * 1863 年英国在伦敦建成世界上第一条地铁 ――到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有 100 多个城市有地铁,总长约 5000km * 20 世纪世界大城市出现地下空间开发与综合利用热: 主要有:地下存储库、停车场、商业街、娱乐建筑群、交通
4.中国 我国地下空间利用最早始于西北黄土高原,至今还有 4000 多万人居住在延 续数千年的窑沿建筑中,在黄土层中还修建过结构简单和圆筒拱形地下粮库。
7
我国在 60 年代、70 年代建设了一批地下工厂、早期人防工程和北京、天津 地下铁道。 80 年代各大城市陆续修建式正在规划着适合我国特点的地下综合体工程, 集商业、 交通、 人行过街和停车场等服务设施于一体。 如吉林市大世界地下商场, 沈阳市车站广场地下街等。正在建设的上海市人民广场地下综合体,下层为停车 站,上层为商场,共 50000 平方米。 上海、南京、广州、青岛等城市正在建造或规划建设地下铁道。与此同时, 城市高层建筑地下室随着城市中心及居住小区的开发而大量发展。
(1)美国 上个世纪 20 年代以后,由于城市人口急剧增加,美国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 的城市土地的立体开发与利用时期。这一时期,让与、出租某一被规定上下范围 的地上、地下空间,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现象不断发生。这种以空中之一特定"断 层"为客体而成立的权利, 被称为" 空间权" (空中权) 或者 "开发权" (Development Rights )。 1927 年,美国伊利诺斯州制定《关于铁道上空空间让与与租赁的法律》, 是为美国法制史上有关空间权问题的第一部成文法。 1958 年,美国议会作出州际高速道路(Inter State High Way )的上空与下空 空间可以作为停车场使用的决定,空间权概念由此被广泛传播开来。 1970 年, 美国有关部门倡议各州使用"空间法" 这一名称来制定自己的空间权 法律制度。 1973 年,俄克拉荷马州率先完成立法,此即著名的"俄克拉荷马州空间法" (Oklahoma Air space Act )。该法集有关空间权领域的判例与研究成果之大成, 详细规定了空间权制度,美国现代空间权制度,莫不深深地打上了该法的烙印。 (2)德国 德国有关空间权问题的最早立法见于 1896 年《德国民法典》第 1012 条: " 土地得以此种方式(地上权方式)其他权利,使因设定权利而享受利益的人, 享 有在土地、地上或地下设置工作物的可转让或可继承的权利"。可见,《德国民 法典》上的空间权制度,实质仍不过为空间地上权制度,即以保有建筑物或其他
6
世界三大海底隧道 (1)英法海底隧道,横穿英吉利海峡,连接英国与法国,1987 年底动工, 1993 年 6 月开放。全长 49 公里,其中海底段长 38 公里,总投资 128 亿美元。 海底隧道由英、法两国共同开发。工程由三条隧道组成,两条直径为7.6米的 火车隧道,和一条直径为4.8米的服务隧 道,全长53千米,其中有38千 米隧道要在海底40米深的岩层中穿过。 (2)日本东京湾横断公路隧道,是目前世界上最长的海底公路隧道,横贯 东京湾, 总长 15 公里, 1989 年开始施工, 1998 年建成通车, 工程总投资约 11500 亿日元
结论:地下工程与人类的生活发展紧密相关,但停留在一种自发行 动上。
二、地下空间利用的法律进程 1 .自发利用 人类利用地下空间的历史悠久,利用目的和形式繁多, 几乎所有 的民族都进行过。 譬如, 我国古代黄河流域的黄土高原地区就有横洞 式住宅开挖,称为“窑洞”。 可以说,人类地下空间利用的历史就是一部出于各种目的和动 机、发展和挖掘地下空间的潜力、不断寻求其新的使用方法的历史。
2

不 久 前 ,巴 黎 警 方 意 外 地 在 地 下 发 现 了 一 座 非 常 神 秘 的 电 影 院( 见 图 ), 里面设备齐全,除了全屏电影银幕 、放映机等,还配有餐馆、酒吧和电话, 一度令人们惊叹和 疑惑不已。其实,这个电影院不过 是日益“繁荣热闹” 的巴黎地下世界的 一小部分。 大 约 185 英 里 长 的 地 下 通 道 、水 渠 、地 铁 、电 线 、电 缆 线 等 组 成 了 这 个 城市的“地下世界 ”,其中,大部分是 过去的采石场,它们历史久远,当 年用来建设巴黎的 很多石头即来自这里;巴黎地下水 渠工程的规模也非常 浩 大 , 市 民 饮 用 水 的 50% 是 通 过 地 下 水 渠 输 入 的 , 地 下 水 池 的 蓄 水 量 约 12 0 万 立 方 米 。 据 说 , 这 些 仍 在 使 用 的 地 下 水 渠 不 少 是 16 世 纪 建 城 时 修 建 的 , 如今政府已辟出不 少古渠供游人参观。 在 地 下 世 界 的 最 深 处 ,还 静 静 地 安 放 着 许 多“ 地 下 墓 穴 ”。据 说 巴 黎 地 下 墓 穴 有 600 万 具 骨 架 , 这 是 由 巴 黎 的 历 史 所 造 成 的 , 18 世 纪 法 国 大 革 命 和巴黎公社起义期 间,曾有多次激战在这座城市进行 ;二次大战期间法国 地下抵抗运动组织 也是在地下与纳粹德国军队秘密周 旋。 近 年 来 ,其 中 的 部 分 墓 穴 已 经 对 公 众 开 放 ,人 们 看 到 的 墓 穴 都 经 过 了 艺 术加工:它们被堆 成各种形状,有由头骨组成的洞穴 、走廊和拱桥,还有 由人体其他骨架堆 砌的骨头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