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联合办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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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联合办学的原则
(一)、学校主动原则
校企联合办学这个联合体中学校居于主动地位,企业居于从动地位。校企联合办学的目的是为了办好职业学校培养高素质人才,而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却是间接目的。因此我们在校企联合办学中,必须坚守学校主动的原则,必须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主动与企业接轨,主动策划,主动出击。当有的企业还没联合办学意识时,我们还要耐心宣传,积极引导。
(二)、校企双赢原则
企业没有法定的办学义务,我们只有校企双赢的原则才能调动企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要使企业在校联合办学中得到真正的实惠,一是要优先输送毕业生,使企业得到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二是为企业职工提供优质培训,为企业节省培训成本;三是选派学校教育下企业挂职锻炼,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四是为企业提供先进技术,合作开发新产品。
(三)、循序渐进原则
校企联合办学在深浅程度上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表现为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这一层次对于交流感情、沟通信息和达成共识是十分必要的;第二层次是校企双方签署联合办学协议,企业愿意安排学生实习,给予资金支持,优先录用毕业生等,而学校主动为企业培养适销对路的人才,积极为企业员工进行培训;第三层表
现为企业直接参与人才培养过程,如参与学校的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制订、课程开发、实习及毕业设计等环节。而学校派干部和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积极主动参与企业生产管理、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活动,实现产、学、研无缝结合。
校企联合办学在广度上也分三个层次。第一层表现为学校与个别企业联合办学,这是试点。第二层表现为学校与相当多的相关企业联合办学,能基本满足学生生产实习与就业需要;第三层表现为多所学校与多个企业联合组建成职教集团,实现跨地区联合。
(四)、因地制宜原则
各地的经济发展程度、产业结构不同,企业的成长程度也不同。就职业学校而言,其专业设置、师资力量也不同,因而校企联合办学的模式也不是唯一的。因此,校企联合办学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根据本地的产业情况和学校具体情况进行联合办学,构建具有自己特色的校企联合办学模式。
(五)、培养人才原则
校企联合办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培养符合企业需要的人才,如果仅仅追求企业的投入,企求企业资助经费与设备,不是校企联合办学的根本目的。因此,我们在实行校企联合办学时,应该把着眼点放在根据企业的需求进行教学改革上,提高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使我们培养的人才真正受到企业的欢迎。
四、校企联合办学的条件
(一)、职业学校需要有强烈的改革意识与创新精神
实行校企联合办学需要对学校的办学思想、培养目标、教育教学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与适应,这比“以纲为纲,以本为本”的教学要困难的多。要实施联合办学中必须处理许多关系,要遇到许多阻力与困难,这就需要我们转变传统观念,具有高度责任感,强烈的改革意识与创新精神。
(二)、职业学校需要有一定的档次与规模
较大的办学规模、较高的办学质量、较好的知名度与社会认可度,都是顺利进行联合办学的重要条件。否则对企业就没有吸引力,因为企业认为与这样的学校联合办学对提高职工素质和增加品牌效应方面没有多大好处,就会对联合办学缺乏积极性。
(三)、企业需要发展到一定阶段
就一个企业而言,在不同的成长阶段,其动机与需求是不一样的。当企业处在小规模生产时期,产品技术含量低,对职工素质要求不高,因此对校企联合办学也不重视,当企业发展到集团公司时,由于生产规模大,生产管理严格,产品科技含量高,职工素质对企业成长的作用日益明显,企业就会意识到技术人才的重要性,对校企联合办学产生积极性。同时只有发展到一定阶段,才有相应的人才、物力和技术与学校进行合作。
(四)、需要有政府的重视与支持
校企联合办学对于发展当地经济,提高职业教育水平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地方政府应该积极提倡与支持。地方政府的支持与引导或制定优惠政策,或直接参与联合办学是推进校企联合办学的有利条件。
(五)、需要建立一种互动的机制
学校是人才的培养者,能够输送人才,而企业是人才的使用者,需要输入人才。因此要实现校企之间能够稳定、持久地联合办学,必须建立一种互动机制。一是鉴定必要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二是建立必要的组织,如职教集团、专业指导委员会等;三是根据设定的合作项目开展经常性的活动。如果校企双方不建立这种互动机制,校企联合办学就会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