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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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法人的名词解释

非营利法人的名词解释

非营利法人的名词解释嘿,咱今儿来唠唠非营利法人这个事儿哈。

啥是非营利法人呢?你就想想啊,那好比是一群热心肠的人凑到一块儿,不为了赚钱,而是为了干点儿有意义的事儿。

他们可不是为了自己的腰包鼓起来,而是有着更高的追求呢!这不就跟咱生活里有些组织似的嘛。

比如说那些慈善机构,他们到处筹集资金,去帮助那些困难的人,给他们送去温暖和希望。

他们可不是为了赚大钱,而是真心实意地想让这个世界变得更美好呀!这就是非营利法人的一种嘛。

还有那些搞文化艺术的团体,他们努力地传承和弘扬着优秀的文化,让咱们这些普通人也能领略到艺术的魅力。

他们图啥呀?不就是为了让咱们的精神世界更丰富嘛。

非营利法人就像是一群无私的守护者,在社会的各个角落默默奉献着。

他们可能没有那些大公司那么耀眼,但是他们的价值可一点儿都不低呢!你说要是没有他们,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该咋办呀?那些珍贵的文化又该怎么传承下去呢?再打个比方,非营利法人就像是夜空中那些不太起眼的星星,但它们依然在努力地闪烁着,为整个夜空增添着光彩。

他们可能不会一下子就引起你的注意,但当你仔细去感受的时候,你就会发现他们的重要性啦。

你想想看,要是没有这些非营利法人,我们的社会得少了多少温暖和美好呀!他们用自己的行动告诉我们,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比钱更重要的东西。

他们就像是一群可爱的天使,在我们身边飞来飞去,给我们带来希望和力量。

咱可不能小瞧了非营利法人呀,他们可是为了我们大家在默默付出呢!他们不图名不图利,就为了那一份初心和信念。

这多了不起呀!难道我们不应该支持他们、尊重他们吗?所以说呀,非营利法人可不是什么遥不可及的概念,它就在我们的生活中,就在我们身边呢!让我们一起为这些非营利法人点赞,也希望有更多的人能加入到他们的队伍中去,一起为这个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吧!这就是我对非营利法人的理解,你觉得呢?是不是很有道理呀!。

民法典对于法人的分类

民法典对于法人的分类

民法典对于法人的分类一、民法典对于法人的分类概述民法典规定了三种法人类型: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

这些分类主要是根据法人设立的目的、活动性质、组织结构等因素来划分的。

二、营利法人1.定义:营利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股东谋取经济利益,并以此为常设目的的社会组织。

这种法人的主要特点是追求经济利益,其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标。

2.特点:营利法人具有明显的企业性质,其组织结构通常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重大决策和选举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

董事会负责日常经营决策,并聘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会则负责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3.示例:公司是典型的营利法人。

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类型,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开募集资金、面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公众公司。

三、非营利法人1.定义:非营利法人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非经济利益而设立的社会组织。

这种法人的主要特点是追求非经济利益,其活动领域通常涉及公益、文化、教育、科研等领域。

2.特点:非营利法人通常具有公益性质,其组织结构一般包括理事会和执行机构。

理事会负责制定决策和监督执行机构的执行情况。

执行机构则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执行理事会的决策。

3.示例:基金会、社会团体和宗教团体等是非营利法人的典型代表。

这些组织通常接受捐赠或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资金支持,用于实现其特定的社会公益目标。

四、特别法人1.定义:特别法人是指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和特别法律规定的法人类型。

这种法人的主要特点是其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与其他类型的法人有所不同。

2.特点:特别法人的组织结构和活动领域因法律规定而异,通常具有特定的政治、经济或社会背景。

其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也可能与其他类型的法人有所不同。

3.示例:政府机关、军队、公立学校和医院等是特别法人的典型代表。

这些组织在行使公共权力、提供公共服务或进行其他公共事务方面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什么意思(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私立还是公立)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什么意思(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私立还是公立)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什么意思(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私立还是公立)非营利法人,是”营利法人”的对称,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其成员或者设立人分配利润的法人。

”非营利法人”的法律概念在我国系民法总则首创,在此之前,与”非营利法人”含义相同、概念最为接近的法律概念是”非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早出现在《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条。

该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与”非营利法人”含义相近的法律概念还有”非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等。

比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则直接在规章名称中使用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概念,用以指称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内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

为了规范非营利法人,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什么意思(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私立还是公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什么意思(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私立还是公立)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非营利法人既包括面向社会大众,以满足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为目的的公益法人,如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环境保护协会、保护妇女儿童组织、各类基金会等;也包括为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的法人,比如为互助互益目的(既非为公益又非为成员的经济利益,而是为成员的非经济利益)而成立的互益性法人(又称为共益性法人),仅面向成员提供服务,如商会、行业协会、学会、倶乐部等。

民法典的非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是什么

民法典的非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是什么

民法典的⾮营利法⼈的定义及类型是什么在市场上⼤多数的公司在成⽴的时候,⼀般都是主要的⽬的是为了赚钱。

但有那么⼀部分公司当初的⽬的可能就不是为了赚钱,⽽是从事⼀些事业⽅⾯的活动,这个就是⾮营利法⼈。

那么⾮营利法⼈的定义及类型是什么呢,店铺⼩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家做法律参考。

⼀、民法典的⾮营利法⼈的定义及类型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七条为公益⽬的或者其他⾮营利⽬的成⽴,不向出资⼈、设⽴⼈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为⾮营利法⼈。

⾮营利法⼈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民法中的⾮营利法⼈包括哪些为公益⽬的或者其他⾮营利⽬的成⽴,不向出资⼈、设⽴⼈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为⾮营利法⼈。

⾮营利法⼈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营利法⼈的设⽴向所有的⾮营利⽬的开放。

除特殊功能的⾮营利法⼈外,其他的均采准则制,放开⾮营利法⼈的设⽴,诸如业主委员会、甚⾄合作社等重要的民间组织,均可以⾃愿登记为⾮营利法⼈,⽽获得法⼈资格。

1、具备法⼈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取得事业单位法⼈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登记的,从成⽴之⽇起,具有事业单位法⼈资格。

2、事业单位法⼈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

事业单位法⼈的法定代表⼈依照法律、⾏政法规或者法⼈章程的规定产⽣。

3、具备法⼈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营利⽬的设⽴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取得社会团体法⼈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登记的,从成⽴之⽇起,具有社会团体法⼈资格。

4、设⽴社会团体法⼈应当依法制定法⼈章程。

在成⽴之后,单位并没有从事利润⽅⾯的业务,⽽是从事的是基⾦社会服务事业单位的⽅⾯的⼯作,这种情况下就是属于⾮营利的法⼈。

在这个机构⾥⾯出资⼈和设⽴⼈这些都没有⽀付任何的费⽤。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店铺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解析非营利组织与非营利法人

解析非营利组织与非营利法人

解析非营利组织与非营利法人PART ONE: 论文报告题目一:非营利组织与非营利法人的概念及区别分析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简称NPO)指以实现公共福利为主要目的,且在经济上没有营利性的组织。

它们的运营主要依靠各种捐赠、补助、赞助、志愿者劳动等非商业性支持,追求社会价值而非商业利益。

非营利组织包括慈善组织、社会福利组织、文化艺术组织等。

非营利法人(Non-Profit Corporation,简称NPC)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并被纳入政府法人的非赢利性法人组织。

它们常常是由一批公民倡议成立,以社会公益为主要宗旨,通过各种募捐或其它非商业手段进行资金筹措,以实现其公益目标。

非营利法人的目的在于通过组织人们参与志愿活动,并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公益事业。

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非营利组织是一种更为宽泛的概念,它可以包括广义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比如篮球俱乐部、音乐会等,而非营利法人则是一种具有明确法人属性的非营利性组织,其目的是为实现特定的公益目标而成立,并受到政府的管理和监管。

题目二:非营利组织的经济属性与运营管理研究与商业组织不同,非营利组织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其经济属性也存在一些独特的问题。

非营利组织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捐赠、基金会和政府补贴等诸多途径,故运营管理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从运营管理的角度来看,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管理: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因此,如何高效地进行财务管理并确保透明度是非营利组织运营管理的重要方面。

2.志愿者管理:非营利组织需要大量的志愿者参与,因此如何招募、培训、激励和管理志愿者是非营利组织管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3.组织结构:非营利组织自身的运营和管理结构也需要日常维护和持续创新。

题目三: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效益评估与盈利性组织不同,非营利组织的目标主要是以社会公益为宗旨,因此评估其社会效益显得尤为重要。

民法总则营利法人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营利法人的规定是怎样的

Your choice is to do or not, but if you do not, you will never have a chanc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民法总则营利法人的规定是怎样的生活当中的一些福利机构一般就属于非营利性法人,除此以外,绝大多数的民营公司或者企业都属于营利法人。

法人就是可以独立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和行使权利的一个部门,除了公司法以外,民法总则当中对法人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其中肯定对营利法人也做出了一些要求。

那么,民法总则营利法人的规定是怎样的?生活当中的一些福利机构一般就属于非营利性法人,除此以外,绝大多数的民营公司或者企业都属于营利法人。

法人就是可以独立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和行使权利的一个部门,除了公司法以外,民法总则当中对法人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其中肯定对营利法人也做出了一些要求。

那么,民法总则营利法人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民法总则营利法人的规定是怎样的?第三章法人第二节营利法人第七十六条【营利法人的概念】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的成立】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第七十八条【营业法人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七十九条【营利法人章程】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第八十条【营利法人权力机构】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一条【营利法人执行机构】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在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是非常重要的概念。

它们在法律框架下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对经济活动的开展和权利义务的界定起着关键作用。

首先,我们来聊聊法人。

法人不是一个具体的“人”,而是法律赋予某些组织的一种“人格”。

比如说,大家熟悉的公司就是一种典型的法人。

法人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民事活动。

为什么要有法人这种形式呢?想象一下,如果没有法人制度,每次公司要签合同、承担责任,都要追溯到背后的一个个股东,那得多麻烦!有了法人制度,公司就可以像一个独立的“人”一样,自己去签合同、打官司、承担债务等等。

这既方便了经济活动的开展,也保护了股东的个人财产。

法人还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就是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非营利法人呢,则不以营利为目的,比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再来说说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常见的非法人组织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非法人组织和法人最大的区别在于,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比如,如果一个个人独资企业欠了钱,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就得用个人的其他财产来清偿。

而法人则是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一般只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非法人组织虽然在责任承担上有一定的限制,但也有其独特的优势。

比如,设立程序相对简单,运营成本较低,决策灵活等。

对于一些规模较小、风险相对可控的业务,非法人组织可能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们为各种经济活动提供了不同的组织形式和法律框架,满足了不同的需求。

比如,对于一些大型的商业项目,通常会选择成立公司这种法人形式,因为它可以筹集大量的资金,并且股东的责任有限,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浅析我国民法总则关于法人之分类

浅析我国民法总则关于法人之分类

p e r s o n s y s t e m h a d u n d e r g o n e ma j o r c h a n g e s .T h e f o me r r
c l a s s i ic f a t i o n o f l e g a l p e r s o n s h a s b e e n r e v i s e d i n t o t h r e e
法人 分 类修 改 为 营 利 法 人 、 非 营 利 法人 、 特 别 法人 三 类 , 尤
其在特 别法人的设置 中出现 了争议 。现 通过探 究 民法总论 制 定和草案修改 的过程分析 , 旨在探讨 我 国现在 法人分类
存 在 的 问题 及 解 决 方案 , 为我 国 法人 制 度 的 后 续 修 正 提 供
c i v i l c o d e o f Ch i n a ,i n Ma r c h 1 5 ,2 01 7 ,t h e g e n e r a l i n t r o — d u c t i o n o f c i v i l l a w wa s o f f i c i a l l y p r o mu l g a t e d , a n d t h e l e g a l
相 关思 考 。
关键词 : 法人 ; 法人分类 ; 民法总则
中 图分 类 号 : D 9 2 3 文 献标 识 码 : A 文章编号 : 1 0 0 5 — 9 1 3 X ( 2 0 1 7) 0 8 — 0 0 4 0 — 0 2
T h e c l a s s i ic f a t i o n o f l e g a l pe r s o n s i s a n a l y z e d b y t h e

《非营利法人从事营利活动的机制研究》范文

《非营利法人从事营利活动的机制研究》范文

《非营利法人从事营利活动的机制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非营利法人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活动范围和方式也在不断拓展和变化。

然而,非营利法人从事营利活动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和争议。

本文旨在探讨非营利法人从事营利活动的机制,分析其现状、问题及解决方案,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提供参考。

二、非营利法人的定义与特点非营利法人是指依法成立,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不具有营利性质,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组织。

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益性:非营利法人的设立宗旨在于为社会提供服务,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2. 非营利性:非营利法人的收入主要用于实现其宗旨,不得用于分配给成员或投资者。

3. 独立性:非营利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三、非营利法人从事营利活动的现状与问题近年来,随着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和非营利法人的发展,部分非营利法人开始尝试从事营利活动。

这种现象在某种程度上扩大了非营利法人的活动范围,提高了其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

然而,这也带来了一些问题:1. 法律风险:非营利法人从事营利活动可能涉及法律风险,如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共利益等。

2. 监督问题:由于非营利法人的监管机制不健全,容易导致资金使用不透明、滥用等问题。

3. 社会认知:部分公众对非营利法人从事营利活动持怀疑态度,认为这与其公益性质相悖。

四、非营利法人从事营利活动的机制研究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研究非营利法人从事营利活动的机制:1. 法律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营利法人从事营利活动的合法性和范围,规范其行为。

同时,加强执法力度,确保非营利法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对非营利法人的资金使用、活动范围等进行监督,确保其公益性目的的实现。

同时,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3. 内部管理机制:非营利法人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组织目标、决策机制、资金使用等方面,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益性目的。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

法人不能自然产生,它的产生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

法人的设立目的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设立法人必须经过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或者核准登记。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的名称是法人之间相互区别的标志和法人进行活动时使用的代号。

法人的组织机构是指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机构。

法人的场所则是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所在地,也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

它要求法人的财产或者经费必须与法人的经营范围或者设立目的相适应,否则将不能被批准设立或者核准登记。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必须能够以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承担在民事活动中的债务,在民事活动中给其他主体造成损失时能够承担赔偿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二、法人可以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两大类。

1.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

民法总则非营利性法人是什么?

民法总则非营利性法人是什么?

Failure is what I need, and it is as valuable to me as succes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民法总则非营利性法人是什么?在新的民法总则中,我国新增加了非盈利法人这一概念。

新接触的人可能有所不解。

但是,非盈利法人在民法总则中确实存在。

那么,民法总则非营利性法人是什么呢?带着这一疑问,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新的民法总则中,我国新增加了非盈利法人这一概念。

新接触的人可能有所不解。

但是,非盈利法人在民法总则中确实存在。

那么,民法总则非营利性法人是什么呢?带着这一疑问,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年3月,《民法总则》通过,将在10月1日正式施行,法人制度有了重大调整,“非营利法人”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从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到营利性法人、非营利性法人、特别法人,法人的类型如何划分?为什么是“非营利法人”这一称呼?关于法人的分类,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将其分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

但是《民法总则》采用的是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

为了方便了解,首先要明白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的区别。

年,我所在的中国商法学会向全国法工委提交了一份立法建议书,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建议,就是将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分类作为《民法总则》中法人的基本分类。

之所以这样建议,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历史的原因和当下的需要。

在《民法总则》之前的《民法通则》中,关于法人是采用了另外四种分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所以在当代中国的立法传统中,就没有社团法人、财团法人的分类。

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政治任务,要通过深化改革,实现从社会管理转向社会治理的创新。

其中还指出要大力扶持社会服务机构,非常重要的一个落脚点就在于《民法总则》中关于法人的分类。

过去二十年里,已经出现了四种非营利法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现改为“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在立法层面上,需要对它们进行合理的总结,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就是一个比较好采纳的途径。

设立非营利法人机构的条件

设立非营利法人机构的条件

设立非营利法人机构的条件1.引言1.1 概述引言部分是文章的开篇,用于引导读者了解文章的主题和背景。

在这篇长文中,引言部分需要提供对设立非营利法人机构条件的概述。

概述部分可以涵盖以下内容:设立非营利法人机构是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对于促进社会进步和改善人民生活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设立非营利法人机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以确保其合法、可靠、可持续的运行。

首先,设立非营利法人机构的条件包括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的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设立非营利法人机构需要依法注册并取得相应的法人资格。

这包括提供有关组织的基本信息、制定合法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完成登记注册手续等。

只有通过合法的程序,获得合法的法人资格,才能获得执照并合法运营。

其次,设立非营利法人机构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这些条件和要求可以涵盖组织的性质和目的、资金来源和管理、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等方面。

例如,设立非营利法人机构应具备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宗旨和追求,需要有明确的组织目标,从事的活动也应具备一定的社会效益。

此外,非营利法人机构需要具备良好的财务管理和透明度,确保资金的合法来源和使用,以及定期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相关财务信息。

最后,设立非营利法人机构的条件还与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有关。

在设立过程中,通常需要向相关部门递交设立申请并接受其审核。

这些审核程序旨在确保机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例如,对组织的章程、财务状况和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考察。

综上所述,设立非营利法人机构的条件包括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要求、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以及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等。

这些条件的存在和履行,为非营利法人机构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引言、正文和结论。

引言部分主要包括对文章主题进行概述,介绍文章的结构和目的。

首先,我们会对设立非营利法人机构的条件进行简要说明,概述一下非营利法人机构的基本概念和背景。

《2024年非营利法人从事营利活动的机制研究》范文

《2024年非营利法人从事营利活动的机制研究》范文

《非营利法人从事营利活动的机制研究》篇一一、引言非营利法人,作为一种特殊的法人实体,其主要宗旨通常为服务社会公共利益,而非追求经济利润。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多元化的需求,非营利法人逐渐开始涉足营利活动。

本文旨在探讨非营利法人从事营利活动的机制,分析其动因、可能面临的挑战及解决策略。

二、非营利法人从事营利活动的动因非营利法人从事营利活动的动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补充经费来源:非营利法人常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持其公益项目。

通过从事营利活动,可以为非营利法人提供额外的经费来源,弥补资金不足的问题。

2. 提高项目效率:营利活动往往能够为非营利法人带来更多的资源,如物资、技术等,从而提高其公益项目的执行效率。

3. 促进多元化发展:从事营利活动有助于非营利法人在保持公益性质的同时,拓展业务领域,实现多元化发展。

三、非营利法人从事营利活动的机制非营利法人从事营利活动的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立相关机构:非营利法人需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和执行营利活动,确保其与公益项目的独立性。

2. 制定规章制度:为规范营利活动,非营利法人需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活动的目的、范围、执行方式等。

3. 开展经营活动:非营利法人可以通过开展各种经营活动,如提供服务、销售产品等,实现盈利。

4. 资金管理:非营利法人需建立独立的资金管理体系,对营利活动所得资金进行合理分配和使用,确保资金的透明和合规。

四、面临的挑战及解决策略尽管非营利法人从事营利活动具有一定的优势,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主要挑战包括:1. 法律约束:非营利法人在从事营利活动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活动合法合规。

因此,需要加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避免违法行为。

2. 利益冲突:非营利法人在从事营利活动时,应避免与公益目的产生利益冲突。

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营利活动与公益目的相一致。

3. 公众信任度:非营利法人的公益性质使其在公众心中具有一定的信任度。

解析非营利组织与非营利法人

解析非营利组织与非营利法人

解析非营利组织与非营利法人在我们的社会中,非营利组织和非营利法人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它们为各种社会需求提供服务,推动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然而,对于很多人来说,这两个概念可能有些模糊,容易混淆。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解析一下非营利组织与非营利法人,搞清楚它们的内涵、特点、作用以及相互关系。

非营利组织,简单来说,就是不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的组织。

它们的存在往往是为了实现某种社会使命、公益目标或者满足特定群体的需求。

非营利组织的形式多种多样,涵盖了教育、医疗、环保、慈善、文化等众多领域。

比如,我们常见的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环保协会等,都属于非营利组织的范畴。

这些组织通常依靠捐赠、政府资助、会员缴费以及自身的服务收费等方式来获取资金,以维持其日常的运作和项目的开展。

它们的活动范围广泛,有的致力于改善贫困地区的教育条件,为孩子们提供更好的学习机会;有的专注于保护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还有的关心弱势群体,为他们提供援助和支持。

与营利性组织不同,非营利组织的决策和运营不是以追求股东的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是以实现其社会使命为首要考量。

这意味着它们在资源分配、项目选择和组织管理等方面,会更注重社会效益和公共价值。

非营利法人则是一种法律上的定义和形式。

在法律层面,非营利法人是指具备法人资格,以公益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设立的法人组织。

非营利法人的成立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并且要接受法律的监管和约束。

非营利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这使得它们在开展活动、签订合同、处理财产等方面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保障。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捐助法人等。

事业单位法人如学校、医院等,它们通常由国家或者社会力量举办,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社会团体法人像商会、学会等,是由会员自愿组成的社会组织;捐助法人则是以捐赠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非营利组织和非营利法人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法人的分类民法总则中是怎么规定的

法人的分类民法总则中是怎么规定的

法人的分类民法总则中是怎么规定的虽然说在生活当中,可能普通公民对于法人的具体定义并不清楚,但是最起码大家都应该知道,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必须做到的。

其实在我国的民法总则当中,除了对普通的老百姓具有约束力外,另外为了保障社会团体和一些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对法人有着具体的要求。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法人的分类民法总则中是怎么规定的?虽然说在生活当中,可能普通公民对于法人的具体定义并不清楚,但是最起码大家都应该知道,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必须做到的。

其实在我国的民法总则当中,除了对普通的老百姓具有约束力外,另外为了保障社会团体和一些社会组织的合法性,对法人有着具体的要求。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法人的分类民法总则中是怎么规定的?一、法人的分类民法总则中是怎么规定的?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营利法人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四节特别法人第九十六条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二、相关知识第三章法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三节:非营利法人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三节:非营利法人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三节:非营利法人3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三节:非营利法人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三节:非营利法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非营利组织逐渐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重要的一环。

对于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和规范,我国在2017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三章第三节对非营利法人进行了规定。

本节规定,非营利法人是指除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由自愿结合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以非营利目的为主要追求的法人。

首先,本节规定非营利法人应当经过注册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

并且,非营利法人是依法设立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和公共利益。

其次,非营利法人的设立应当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自愿性、独立性。

同时,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合规的原则。

再者,非营利法人依法设立并合法运营,享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法律地位。

其组织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团体、基金会、宗教团体等。

非营利法人在从事公益事业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守法诚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除此之外,非营利法人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效率的原则,协同各方力量,为促进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和改善社会各界的生活状况作出积极贡献。

同时,非营利法人也应当合法合规,确保自身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助力。

综合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三节对非营利法人进行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障。

非营利法人应当承担起在公益事业中的重要责任,积极发挥自身的作用和优势,为社会发展和人类利益作出积极贡献非营利法人是为了公益事业而设立的自愿组织,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第三章第三节得到了明确规定和保障。

非营利法人应当以公益性、非营利性、自愿性、独立性为原则,并遵守法规和社会道德。

作为为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的重要力量,非营利法人需要遵循公正、规范的原则,协同各方力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确保自身合法合规。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分类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分类是什么?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分类是什么?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人都需要去遵纪守法,同时法律也会给每一个人赋予应有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不仅个人每一个企业单位、组织等都也要遵守法律规定,也就是其法律代表法人要遵守一切法律规定,那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分类是什么?下面小编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人都需要去遵纪守法,同时法律也会给每一个人赋予应有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

不仅个人每一个企业单位、组织等都也要遵守法律规定,也就是其法律代表法人要遵守一切法律规定,那民法总则规定法人分类是什么?下面小编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营利法人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条文释义】本条规定的是法人分类中的营利法人。

法人是指自然人以外由法律创设得为权利义务主体之组织(梅仲协:《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4页)。

其中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其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传统民法将法人依其目的的不同,分为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

所谓营利,是指积极的营利并将其所的利益分配给其成员。

其一,此处营利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而非以营利为结果。

例如,股东设立公司,连续亏损,但仍然是以营利为目的。

其二,此处所说的“营利”,不是指法人本身营利,而是指法人为其成员营利,仅法人本身营利,如果不将所获得利益分配给成员,而是作为自身积累,则不属于营利法人。

所谓以营利为目的,是以投资人是否以取得经济上的回报为判断标准的(史尚宽:《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3页)。

例如基金会等财团,虽有投资保值增值之盈利,但没有股东出资人,也不可能分配利润,当然属于非营利法人。

区分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意义在于其设立所依据的法律、程序及国家对法人所进行的规制不同。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设立的依据不同。

营利法人通常要依据特别法而设立,如根据《公司法》而成立公司,而非营利法人大多要依据民法的规则设立。

营利法人的知识点总结

营利法人的知识点总结

营利法人的知识点总结营利法人是指以牟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包括公司、合伙企业等。

它们在经济行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因此,了解营利法人的相关知识点对于经济学、法学等专业的学生和从业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围绕营利法人的概念、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法律地位等方面进行详细的总结和分析。

一、概念及特点营利法人是指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成立的法人组织,其主要特点包括:1. 经济利益追求:营利法人的目标是谋取经济利益,包括盈利、回报投资者等。

这一特点决定了营利法人在经济活动中具有特定的行为模式和管理规范。

2. 以盈利为主:营利法人的经营活动以盈利为主要目标,其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强,有利于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壮大。

3. 依法设立:营利法人的设立需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登记注册等程序,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和经济责任。

4. 分配权益明确:营利法人的权益分配由法定章程或协议规定,各股东、合伙人等有明确的权益比例和分配规则。

5. 参与市场竞争:营利法人具有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意愿,通过产品、服务等方式与其他经济主体展开竞争,谋求市场份额和利润最大化。

二、组织形式营利法人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公司、合伙企业等。

这些不同的组织形式在法律地位、经营管理、权益关系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1. 公司:公司是一种由股东出资设立的法人组织,主要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法人地位独立,资本金可以通过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适合规模较大、需长期运营的企业。

2. 合伙企业: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共同经营并按照合伙协议共享利润的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两种形式,有限合伙人对公司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

3. 其他形式:除了公司和合伙企业外,营利法人的组织形式还包括独资经营、股份合作制企业、集团公司等。

如何界定营利性与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

如何界定营利性与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

如何界定营利性与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来源:《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职业介绍机构分为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和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两类。

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包括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

非营利性机构的条件是,机构按照其章程规定开展活动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全部用于其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机构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转移或私分。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是指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承担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的公益性服务机构。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使用全国统一标识。

其他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是指劳动保障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活动的机构。

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是指由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从事营利性职业介绍活动的服务机构。

081149游客你好:根据巢湖市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发改委、地税局卫计字[2007]173号《关于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管理的暂行规定》文件规定:一、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以民营投资为主体,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臵和运营的民营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收支结余主要用于自身发展。

二、民营医疗机构投资人按照《安徽省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自主选择、申请民营医疗机构类别。

三、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县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民营医疗机构分类的受理和登记工作。

会同同级财政、发改委、物价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投资来源、经营目的、服务项目和收益分配等有关分类界定的依据,核定机构类别。

核定结果书面抄送同级地税部门。

感谢你对卫生事业的支持和关心!和县卫生局内容摘要:‚非营利‛是指不向任何提供资助者或组织成员分配利润,并不意味着一定不能盈利或开展经营性活动。

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特征除‚非营利‛外还包括: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的;不隶属于政府部门,在大陆法系国家,应依私法成立。

具备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即成为非营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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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 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 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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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概念: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其全部 资本分成等额股份,通过发行股票筹集公司资 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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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法人
一.概念 非营利法人是指不以社员获得经济利益为目
的的法人 二.分类
公益法人 中间法人:如工会 农会 也可以是从事其他目 的的活动(政治活动 联络感情 共同兴趣)如 车友会 同乡会 校友会 登山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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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营利法人:必然是社团法人,不可能是财团 法人。
非营利法人:既可以是社团法人也可以是财 团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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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区别
二.取许可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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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的区别
三.设立的目的和能力不同 营利法人:目的是实现社员本身的利益;
其可以广泛从事各种经营活动 非营利法人:目的是满足公共利益或者其
1.是独立的企业法人2.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3. 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并有一定的组织机构4.是人资集 合的企业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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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 其一,依据属地原则,为依照《公司法》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
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 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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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
一.营利法人概念
营利法人是指从事经营性活动, 并将由此获得的经济利益在成员内加以 分配的法人。
最典型的营利法人--------公司
2
公司
一概念 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
成的地企业法人。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 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特征
他非经济利益的需要;其一般不能从事经营性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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