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太阳能的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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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太阳能的补贴政策

我国财政部、住建部于2009年3月26日出台了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和补助办法,使我们看到了光伏产业新的天地、新的太阳和新的光辉前景。可以说,我国光伏产业的春天就要到来了!

三是对推进光电建筑应用项目实行财政补助

财政部和住建部在实施意见中提出,对太阳能光伏组件应与建筑物实现构件化、一体化项目和并网式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以及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应用光电项目优先给予资金补助。同时,还补助太阳能光电产品建筑安装技术标准规程的编制和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与推广。补助的基本条件是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产品装机容量应不小于50kWp;应用的太阳能光电产品发电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其中单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16%,多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14%,非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6%。2009年补助标准原则上定为20元/Wp,补助标准将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成本降低的情况逐年调整。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应为太阳能光电应用项目业主单位或太阳

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提报的材料包括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太阳

能光电建筑应用技术方案、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与建筑项目等业主单位签署的中标协议。项目审报按照属地原则,经当地财政、建设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建设部门。省级财政、建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核查后,于每年4月30日、8月30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和住建部。财政部会同住建部对材料进行审查与评估,确定示范项目及补助资金的额度。

四是明确财政补助资金的来源和额度

这次出台财政补助政策的资金来源是国家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而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200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据此在销售电价中加征了每度电2厘钱,用于发展可再生能源。按照08年全国发电量3.4万亿度电计算,则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附加约为68亿元,考虑其中50%用于风电补贴,09年用来补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的为34亿元,则09年可补助的装机总量最多为170MW。我国光伏电池安装量07年大约20MW,08年40MW,按照发改委能源所规划2010年安装量将达到50MW。预计政策实施后将会比原来规划有4-5倍的突破。按照目前组件售价2美元/wp计算,考虑安装成本及附件和屋顶系统的额外施工费用和电池系统价格,成本在30元/wp 左右,扣除20元补贴之后实际成本为10元/wp左右。假设全部自有资金投资,系统20年折旧,每年运行维护及设备大修占

系统成本1.5%,度电成本在0.8元左右,已经具备经济性与可行性。这次国内最大的光伏电站工程—甘肃敦煌10MW发电场项目招标,国投电力和英利控股就报出了每度0.69元的成本价格。

五是争取对光伏发电产业有更大的支持力度

据测算,2008年,光伏发电成本约每度0.38美元,今年平均成本约每度0.34美元,折合人民币2.3元。可见,相比传统化石能源甚至是风电、核电等新能源,光伏发电成本都高出许多。尽管发展很快,但目前我国光伏发电尚处在起步阶段,主要原因是成本高,缺乏竞争力。要想把太阳能光伏发电成本降到化石能源水平,除了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外,还有待政府后续出台更多的扶持政策。在两部出台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充分调动地方发展太阳能光电技术的积极性,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可见,国家在扶持光电产业发展方面,留足了政策空间。

此次补贴将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政府可能出台更多后续支持措施,以加快太阳能光伏利用的发展步伐。我们建议政府尽快出台度电补贴政策,真正使终端用户得到实惠,从根本上刺激市场需求。同时,建议出台光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增值税、所得税征缴上给予优惠,并加大出口退税力度。建议出台光伏重

大科技创新项目和光伏产业化项目扶持政策。通过政府的大力支持,使光伏产业尽快实行商业化运行,进入寻常百姓家。

财政部、住建部出台的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和补助办法,为启动我国光伏市场打开了大门。我们一定要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完善发展战略和规划目标,不断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充分拓展光伏电力工程公司业务,扎实提高光电与建筑一体化设计能力和技术水平、服务水平,搞好光电建筑示范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扶持,为推进我国光伏产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盐城市

节能建筑建造单位和个人可享受如下奖励:

(一)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经验收达到节能建筑标准要求的建筑工程,经市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批准,可悬挂节能建筑小区标志。各级墙改管理机构对采用合格粘土类新墙材的节能建筑最高可返退35%墙改专项基金,对采用合格非粘土新墙材的节能建筑全额返退墙改专项基金,未达到节能建筑标准要求的建筑不予返退墙改专项基金。列入市节能建筑示范工程的另由各级墙改管理机构给予适当补助。

(二)凡批准列入市节能建筑示范工程的建设单位(含房屋开发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由市墙改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在建设单位预缴的墙改专项基金中提取l元/平方米,奖给节能建筑工程有关人员(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三)市、县(市)墙改办每年从收缴的墙改专项基金中提取3—5%作为“墙改”专项奖励资金,用于表彰和奖励在我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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