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证有哪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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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证有哪些作用

合同公证的情况

我国对合同形式采用以不要式为原则,一般不加限制,法律只规定特定种类的合同必

须具备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无违法事项,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是有效力的,是可以产生

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

公证形式只是其中一种,公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公证机关

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订立合同时所采取的一种合同形式。公证机关一般均以

合同的书面形式为基础,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

公证印鉴,以资证明。经过公证的合同具有最可靠的证据力,当事人除有相反的证据外,

不能推翻。我国法律对合同的公证采取自愿原则。合同是否须经公证,一般由当事人自行

约定。当事人要求必须公证的合同就须公证,不经公证不生效。但对一些重要的合同种类,法律也可以规定必须进行公证。当事人和法律都可以赋予合同的公证形式以证据效力或者

成立生效的效力。

合同公证的相关问题

1、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签订合同的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所签订的合同内容,双

方代表的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核后,而出具的公证书。

2、合同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内容十分复杂,专业程度较强。

3、为了确保签订合同的双方履行合同条款,避免产生纠纷和诉讼,对合同内容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签订合同的双方代表是否具备合法资格等进行公证,是十分必要的。

4、公证机关对合同条款是否违反我国法律等,要进行认真审核。

5、合同公证范围:合同法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箱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

合同、承揽合同、建设T程合同、运物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还包括十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土地承包合同、联营合同、

电子网络使用合同、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合同、企业兼并合同、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

赁经营合同、劳动合同、投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各种类型,都可纳入合同公证范围。

6、在当地的公证部门办理公证,具体收费可以到公证处咨询。

7、建议委托律师起草或审查一下,然后再去公证,以防止不必要的纠纷。

签订合同应遵守的原则

一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主从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这意味着不论所有制性质,也

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

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

调拨。

3、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

义务关系。自愿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民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

法律关系的特有原则。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自愿原则也

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自愿原则就越来越

显得重要了。

自愿原则是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包括:

1、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2、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

3、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

5、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

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总之,只要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

有权自愿决定。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

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具体包括:

1、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

3、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公平原则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其意义和作用是:公平原则是社会公德的体现,符

合商业道德的要求。将公平原则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权力,

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

1、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2、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

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称为后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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