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对外国法制史课程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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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

近代资产阶级法的成立
1,英国革命及其殖民扩张——英美法系形成 2,美国法出现及发展 3,法国法的发展——六法体系的建立——标志大陆法系的出 现 4,德国法的发展——德国民法、行政法 5,日本法迈向近代——民治维新——《大日本帝国宪法》 6,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之间的差异:法律渊源不同、继承罗 马法程度不同、法律体系和法官的作用不同、司法组织对程 序法的重视程度不同。
第一,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产生、本质 和表现形式,即立法的历史 第二,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的实施以及司 法机关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即执法的历史。 第三,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历史 发展阶段上对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所起的 作用,即法的作用的历史。 第四,历史上不同类型的法律制度是如何兴衰存 亡、发展演变的,即法的发展演变规律。
2,前1500年的征服:阶级Fra bibliotek立--种姓制度 (二)、发展 1,前7世纪,婆罗门教产生——国教——社会基本制
度:种姓制度出现 2,前6世纪,佛教产生,一度成为印度国教 3,前3世纪时期,阿育王统治时期 4,公元4-7世纪,封建的印度法出现,新型国教— —印度教出现
三 古代印度法的基本渊源
第一讲
导论
1,何谓外国法制史? 2,外国法制史研究对象和范围? 3,学习《外国法制史》的方法? 4,世界各国法律产生发展概述
1,何谓外国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 思想为指导,研究中国外的世界上其他国 家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 规律的一门科学。
2,外国法制史研究对象和范围
前19世纪,故巴比伦王国建立 前18世纪,《汉穆拉比法典》出现
第二节 汉穆拉比法典
一、法典的制定:三个原因 1,实现法的统一的需要 2,调整新经济关系的需要 3,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二、法典的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

读《外国法制史》有感

读《外国法制史》有感

读《外国法制史》有感“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看惯了港剧的人鲜有不对这条米兰达规则(因为此规则在美国六十年代的米兰达一案中得到清晰地描述而得名)熟稔有加的。

然而,在这句话中隐藏的程序正义理念及构成其基础的良心自由不受非法侵犯原则,对于很多人却又是极为陌生的。

因为,在中国的法律文化中,有罪推定的传统沉淀了几千年:在一个人被怀疑做了坏事之后,法律还要为其提供一个相对充分的程序保障,这是很多国人的潜意识所无法接受的。

相形之下,受基督教宽恕观念浸渍了几千年的西方法律文化却对良心自由的程序保障看得极重。

如果从技术角度分析,东方的法律文明之所以在配置国家权力与私人权利的关联结构时采用了绝对化原则——国家权力可以不受私人权利的任何约束,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国家宏观管理上的困难导致的。

依照西方学者的理解,国家出现的心理依据是人们需要国家提供公共资源,倘若国家不能给其民众提供相当充分的安全与生存保障,民众就会选择以各种方式撤回自己对于国家权力的承认,小到与国家权力不合作的消极方式,大到公开地、大规模地武装反抗。

中国的历史进程比较特殊,公元前三世纪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中央政府面对的最尖锐的管理难题之一在于如何应对错综复杂的公共资源需求,由于那时候生产力水平比较低,在国家权力介入民间纠纷时,如果采取注重程序保护的政策,国家财政将面临着极其巨大的压力。

封建时代皇权的穷奢极欲已经令财政情况不容乐观,根本没有余力承担因程序保护问题带来的财政负担,两相权衡,只有采取有罪推定方式,由犯罪嫌疑人自己承担洗刷其嫌疑的代价。

与此相异,在长达一两千的时间里,欧洲一直处于分裂状态,形形色色的政治实体星罗棋布。

每一个政治实体的规模比起古老的中华帝国来都有如趴在大象身上的跳蚤一样,这使得任何一个政治实体的统治者都不可能遇到中国皇帝面对的统治技术难题,这至少为程序保护理念的萌芽提供了客观条件。

而且,中世纪时欧洲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很低,地广人稀的特点使得劳动力资源显得非常宝贵,各政治实体为了争夺劳动力不得不对下层民众的利益予以认真的考虑,这也为程序正义观念的产生提供了内在动力条件。

《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改革刍议的论文

《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改革刍议的论文

《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改革刍议的论文《外国法制史》课程教学改革刍议一、《外国法制史课》程性质内容及学科特征(一)《外国法制史》课程性质内容外国法制史是研究除中国以外的的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不同类型的、有影响的、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一门科学[1] 1,[2]1。

《外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含专升本)的专业基础课,其任务是研究外国法律制度的本质、表现形式、内容、特征及其发展变化的过程和规律。

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法律发展史和法律制度史,前者研究法律的历史发展,也可叫做立法史;后者研究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历史发展。

(一)《外国法制史》课程的学科特征1.基础性。

法学由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和法律史学三大门类组成。

法律史学主要包括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和西方法律思想史。

这些课程构成了其他各门课程的研究基础,因此外国法制史对法学专业及学生来说都是必不可缺的。

2.历史性。

法律史为法学和史学的交叉性学科。

历史从其本质上说是一个自然过程,历史现象同其他自然现象一样是有序的。

因此,应当注重对外国法制史发展线索和规律的把握。

学习外国法制史不但要法学基础好,而且要有扎实的史学功底。

3.综合性。

外国法制史研究对象涉及外国尤其是欧美国家法律发展史和法律制度史两方面的内容,是对外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总结,涵盖了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等部门法体系,是对部门法体系的综合[2]。

4.借鉴性。

自从清末变法修律以来,传统中华法系解体,我国被迫卷入法律西化,以至于我国近现代的法律制度、法学研究等均是建立在西方(含日本)的基础之上。

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无法摆脱西方的影响,怎样使我们的法治更胜一筹,只有大胆学习借鉴西方的法律制度、法律思想等,系统掌握他们的发展脉络及基本趋势。

而若要完成这一系统掌握任务,唯一途径就是认真学习外国法律史,就学科而言,主要包括外国法制史和西方法律思想史,做到洋为中用。

二、《外国法制史》教学中存在的不利局面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尤其是在本科阶段。

外国法制史课程简介

外国法制史课程简介

《外国法制史》课程简介课程代码课程简介:外国法制史学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基础学科。

该课程的研究对象是世界各主要国家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与演变规律。

从理论上说,除了中国以外的世界各国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及其规律都可以是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

当然,作为大学的一门课程,它不可能涵盖古往今来所有国家的各项具体法律制度。

实际上,我们这门课重点讲述的是世界历史上各种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内容、形式、本质、特征及其产生、发展和演变的规律。

当然,外国法制史这门课要学习的不仅仅是国外各项具体制度本身,更主要的是要学习和研究这些制度产生的社会土壤,研究制度背后的更深层次的经济文化和社会背景,探究其发展演变的根本原因,总结某一国别或地区法律体系发展演变的规律。

Brief Introduction of the Course:The foreign legal system historiography is an important method to learn the foundation course.That curricular research object is an institutional creation, development in each main national law in world with turn into the regulation.From say theoretically, besides China excluding of institutional development in law in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process and its regulations can be the research object of the foreign legal system history.Certainly, a course of the conduct and actions university, the it is impossible for it to covers all ages all national various concrete law system.In reality, what our this lesson point relate is regulation that world history top every kind of have institutional contents, form, innate character, characteristic in representative law and its creation, developments with turn into.Certainly, foreign legal system history this lesson want to study not only only is abroad various concrete systems that deeper level of structure that social soil oneself, more more fundamental to study with study these systemses produce, the economic culture that study the system back with social background, investigate its the basic reason that development turn into, tally up some a country do not or the regulation that region law system development turn into.撰写人:杨力院(系)公章:院(系)教学主管签字(盖章):时间:。

外国法制史读后感

外国法制史读后感

外国法制史读后感读外国法制史就像一场奇妙的穿越之旅,我跟着那些古老的法律条文和法律故事,在不同的国家和时代里穿梭,那感觉就像是在翻一本超级有趣又充满神秘色彩的历史大书。

再到古希腊,那是一个充满智慧和民主光辉的地方。

他们的法律和他们的哲学一样迷人。

雅典的民主制度下的法律,让公民都能参与到政治和法律事务中来。

我就想象自己是一个雅典公民,穿着长袍,在广场上和大家一起讨论法律的制定和审判案件。

不过呢,这种民主也不是完美的,毕竟那时候只有成年男性公民才有这些权利,妇女、奴隶和外邦人都被排除在外。

这就像一个漂亮的蛋糕,外表看起来很诱人,但只有一部分人能吃到。

古罗马就更不用说了,那可是外国法制史上的超级巨星。

罗马法的影响就像一张巨大的网,几乎覆盖了整个欧洲甚至更远的地方。

罗马法的发展历程就像是一个法律的进化史。

从最初的习惯法到后来的成文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每一步都反映了罗马帝国不断扩张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我读的时候就在想,罗马人怎么这么会搞法律呢?他们的法律概念超级细致,什么物权、债权之类的,感觉就像把社会关系都拆成一个个小零件,然后用法律把它们组装起来。

而且罗马法的很多原则到现在都还在用,就像一个活了几千年的老寿星,还一直在现代社会发挥着余热。

中世纪的欧洲法律就有点像一个大杂烩。

教会法和世俗法相互交织,就像两根绳子拧在一起。

教会法那时候权力可大了,管着人们的灵魂,还对很多世俗事务指手画脚。

比如说婚姻,教会法规定了很多关于婚姻的规则,什么近亲不能结婚之类的。

那时候的人要是想结婚,还得先看看教会同不同意呢。

不过这种教会法和世俗法的交织也让欧洲的法律发展变得很复杂,就像走迷宫一样,有时候都分不清到底是宗教信仰在主导还是世俗权力在起作用。

英国的普通法也很有特色。

它的判例法传统就像是一棵大树,不断地生长出新的枝叶。

法官们就像园丁一样,通过一个个的判例来修剪和塑造这棵大树。

普通法的发展是一种渐进式的,就像小步慢跑一样,慢慢地适应社会的变化。

结合我国依法治国战略,谈谈外国法制史学习的意义

结合我国依法治国战略,谈谈外国法制史学习的意义

结合我国依法治国战略,谈谈外国法制史学习的意义结合我国依法治国战略,学习外国法制史具有以下意义:
1. 借鉴经验:通过学习外国法制史,我们可以了解各国在法律发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

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以及如何在实践中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

2. 拓宽视野:学习外国法制史可以帮助我们拓宽视野,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化和法律体系。

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国际交往中的法律问题,提高国际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3. 促进法律创新:通过学习外国法制史,我们可以了解到各国在法律发展中的创新实践和思路。

这有助于我们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更好地推动我国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发展,适应社会变革和发展的需要。

4. 加强法律交流与合作:学习外国法制史可以促进国际法律交流与合作。

通过与外国学者、专家和机构的交流,我们可以分享我国法律制度的经验和成果,同时也可以借鉴和吸收外国的法律理念和制度设计,促进国际法律规则的共同发展和进步。

总之,学习外国法制史对于我国依法治国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帮助我们借鉴外国的经验和教训,拓宽视野,促进法律创新,并加强国际法律交流与合作,为我国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支持。

外国法制史读后感

外国法制史读后感

外国法制史读后感《外国法制史》读后感。

《外国法制史》是一部关于法制发展的重要著作,通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历史演变的深入研究,为我们展现了不同国家的法制发展轨迹和法律文化的多样性。

在阅读这部著作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制史对于理解国家发展和文化传承的重要性,同时也对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首先,通过对不同国家的法制史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不同国家在法律制度上的差异和相似之处。

例如,古希腊罗马法律的影响,法国大革命对法律制度的改革,英国普通法的形成等等,这些都是不同国家法制史上的重要事件,通过对这些事件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形成和演变过程。

这也让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制度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同时也对不同国家的法律文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其次,通过对法制史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国家的发展和文化传承。

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文化和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法制史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和历史演变。

例如,中国的封建法制,日本的律令制度,欧洲的封建制度等等,这些都是不同国家法制史上的重要事件,通过对这些事件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和历史演变,同时也让我更加珍惜和热爱自己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文化传统。

最后,通过对法制史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法律制度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

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经济繁荣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过对法制史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法律制度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也可以更好地认识到法律制度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也可以更好地认识到法律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从而更好地推动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综上所述,《外国法制史》是一部关于法制发展的重要著作,通过对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历史演变的深入研究,为我们展现了不同国家的法制发展轨迹和法律文化的多样性。

在阅读这部著作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法制史对于理解国家发展和文化传承的重要性,同时也对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浅谈如何学好《外国法制史》

浅谈如何学好《外国法制史》

浅谈如何学好《外国法制史》郑州大学张慧《外国法制史》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的考试科目,是法学领域内一门重要的学科。

《外国法制史》以外国历史上各种类型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的本质、表现形式、内容、特征及其发展变化的过程和规律为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包括法律发展史和法律制度史两方面内容。

法律发展史涉及到各种法律的形成、立法文件、立法的指导思想、法律的特点、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之间的渊源关系及其相互影响等方面的内容;法律制度史涉及到宪法、民法、刑法和诉讼法等的一些基本内容,以及这些基本内容的沿革关系。

外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包括本学科的内部范围和外部范围。

内部范围指的是在外国史上的法律现象中哪些是它所要研究的。

外国法制史在选择各类型中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作为其内部范围所要研究的内容。

外国法制史的外部范围,即外国法制史与法学内部外部相邻学科的关系、外国法制史与外国经济史、政治史,政治制度史,法律思想史,以及部门史的关系便是外国法制史外部范围所应研究的内容。

另外,外国法制史作为法学领域的一门重要学科,在法学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它是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基础学科,学习它可以扩大知识面,开阔视野,帮助我们树立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加深对我国法律的理解,提高法学研究水平。

以上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及其学科地位,是我们学习《外国法制史》这门课首先应掌握的内容,只有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我们才可以从宏观上把握这门课,并进而去理解掌握课程的微观内容。

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原理,按社会经济形态和与其相适应的不同法律类型及法律制度的共同特征,可以把外国法史分为古代法律制度、中世纪法律制度、近代法律制度和现代法律制度等四个历史时期。

下面笔者将依据外国法制史的四个历史时期来提示学习重点,分析学习难点,并顺便谈论一下学习方法、试题类型,以及应试技巧方面的个人心得,以期能对大家有所研益。

·重点提示·第一编:古代法律制度1.奴隶制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2.古代亚非国家最早形成法律的原因3.《汉穆拉比法典》制定的原因、内容、特点、历史地位及其影响4.古印度法的形成与发展历程5.古印度法的渊源6.古印度法的基本特点7.《摩奴法典》的结构、基本内容和影响8.古希腊法律的特点9.雅典“宪法”的民主性10.罗马法的概念、渊源、分类及其影响11.罗马私法的基本制度第二编:中世纪的法律制度1.西欧和北欧封建法律制度2.中世纪东欧法律制度3.中世纪东方国家法律制度4.日尔曼法的概念、基本特点及其对西欧法律发展的影响5.日尔曼法的基本制度6.法兰西王国法律的基本制度7.英吉利王国法律的基本制度8.罗马法的复兴9.城市法的渊源、基本内容10.商法的概念、渊源、形成和演变11.伊斯兰法的发展与伊斯兰法系的形成12.教会法的基本制度第三编:近代法律制度1.英国法的特点2.英国法系的形成3.美国法律的基本特点4.美国1787年宪法的内容、特点5.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内容、特点7.德国民法典8.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的特点及其所确立的国家制度的性质9.19世纪末日本诉讼制度的特点第四编:现代法律制度1.进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发生了哪些变化2.社会主义法律产生发展的重大意义3.英国现代法律的发展趋势4.美国宪法的变化5、现代法国的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6.现代法国民法的发展7德国《魏玛宪法》8.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的特征9.二战后日本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10.第三世界国家法律的基本特点11.1922年苏俄民法典12.1936年苏联宪法的特点·难点分析·1.如何看待雅典“宪法”的民主性和局限性问题。

外国法制史读后感

外国法制史读后感

外国法制史读后感读外国法制史就像是一场跨越时空的奇妙旅行,你跟着不同国家的法律发展轨迹,一会儿在古埃及的尼罗河边看他们如何处理纠纷,一会儿又跑到古希腊的广场上围观公民大会讨论法律条文。

咱先说说古埃及吧。

那时候的法律感觉特别神秘,和他们的宗教、神话啥的纠缠不清。

就好像他们的法律不是单纯的规则,而是神的旨意一样。

比如说,要是有人犯了错,惩罚说不定还和什么神的诅咒有点关系呢。

这让我觉得,在古埃及,法律不仅仅是约束人的东西,更是一种对神的敬畏的体现。

再到古希腊,那可真是民主法治的源头。

他们的公民可牛了,能直接参与法律的制定和审判。

我就想啊,要是我生活在那个时候的雅典,是不是也能在公民大会上站起来大声发表自己对法律的看法呢?这民主也有它的小毛病。

像苏格拉底被审判处死,就有点让人觉得这民主有时候也会变成“多数人的暴政”。

这就告诉我们,法治这事儿啊,得有个度,不能光听大多数人的,还得保护少数人的权利。

中世纪的欧洲法律就有点乱套了。

教会法和世俗法搅和在一起,那时候的人估计都得晕头转向的。

教会法管着人的灵魂,世俗法管着人的身体,这就好比一个人有两个老板,还都特别严厉,真不知道当时的老百姓是怎么熬过来的。

这也说明了在那个宗教势力强大的时代,法律是很难独立发展的,总是被宗教牵着鼻子走。

读完外国法制史,我最大的感受就是法律这东西,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跟着社会的发展不断进化的。

每个国家的法律都有它自己的特色,都是在自己的历史、文化、政治背景下产生的。

而且,不同国家的法律之间还会互相影响、互相学习。

就像我们现在的法律,也吸收了很多外国法律中的优秀成分。

这就好比是一场全球范围的法律大派对,大家都带着自己的拿手好菜(法律特色),然后互相分享、互相借鉴。

这也让我明白,法律的发展是没有尽头的,它总是要适应新的社会需求,不断地完善自己。

《外国法制史》是法制史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

《外国法制史》是法制史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

◆外国法制史》是法制史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研究外国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科学。

它是通过历史上外国各种法律制度的表现形式、基本内容和主要特点,了解其阶级实质,探讨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科学。

◆外国法制史与法学基础理论、外国法律思想史、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学科一样,具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但又与其他部门法密切联系。

外国法制史是研究法学理论的基础,它与各部门法学是历史与现实、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它可涉及各部门法,并通过各种部门法及理论,综合研究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整个法律制度,揭示其最本质的特点和规律。

◆外国法制史学科研究的基本法法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同时,也需要采用分析和比较的方法。

◆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范围决定了它的体系。

一般来说,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是外国法制史体系的划分依据。

有的也按照世界历史分期,将外国法制史划分为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四个部分,这与按照四种历史类型进行划分是相对应的:古代法律制度即奴隶制的法律制度;中世纪法律制度即封建制的法律制度;近代为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现代则包括现代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两种法律制度。

我们的教材就采取了第二种体系,按照法律制度、中世纪法律制度、近代法律制度和现代法律制度的顺序编写。

以下就各编的主要内容和线索做简要的介绍。

在古代法律制度一编里包括了楔形文字法律、古代印度法律制度、古代希腊法律制度和古罗马法律制度。

楔形文字法和古印度法都长期保留着土地公有制形式、保留着原始公社的许多残余、借神权维护奴隶制专制君主制的统治,是世界历史上奴隶制早期阶段的法律制度。

以巴比伦《汉穆拉比法典》为代表的楔形文字法,是至今世界上保存比较完备的最早的成文法典,对后来西亚等地区的法律制度有巨大影响;古印度的《摩奴法典》则以具有浓厚的宗教法色彩为特点,对东南亚地区法律制度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外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外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外国法制史学习心得一直以来,都很喜欢历史。

人们常说,读历史可以明智。

学习历史,我们就像是以一个“局外人"或者“外行人”的身份和眼光对某些事物进行了解和认识,虽然难免见解浅陋,但是因为旁观者的身份,所以往往能揭示出些许事物的实质和特点。

学习外国法制史也是同样的感受。

作为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我们了解、学习外国的法制史,不仅仅是需要知道在那个我们未曾经历过的时代各个不同国家、地区或者不同年代的法律制度,我们更需要做的,是从这些制度中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至今都闪耀光芒的那些优秀的法制思想或制度,从而得出这些制度中值得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的部分。

纵观法制史发展至今,我们步履蹒跚地走到现代,回头看时,汉谟拉比的石头字迹清晰,雅典的广场人头云集,罗马的市井繁华如梦,中世纪“异端”运动沉渣泛起,大革命的烽火颓然熄灭,法西斯的幽灵若隐若现,《独立宣言》的光芒强劲而寂寞,每一个脚印都带着血色.其实从某种意义上说,一部外国法制史就是外国先人们自我组织、自我管理的历史.这其中最根本的就是人类对自我的认识不断升华的过程。

一部外国法制史同时也是一部人类弱肉强食的历史。

那些负载在古老文明上的法系无一例外地被消亡或异化,身不由己地走进了欧美架构的世界中。

强法取代弱法,强权统治弱势,即而今,无论我们愿意与否,我们都不得不与世界“接轨”,因为制定规则的不是我们。

为了生存与发展,我们不得不去适应。

对于外国法制史包括资产阶级立法思想,其正确性与科学性是我们不得不心生敬佩的.“天赋人权”、“主权在民”、“权力制衡”、“宪法至上”,这与中国先明哲人的思想极具相似,光辉灿烂.但是目前在我国,我们总说要借鉴这些优秀的思想制度,却只是流于形式,未涉及到根本。

要改革,宪法必须崇高,法官必须独立,不参与任何党派,人民的监督不能流于形式。

只有这样,法律才能不顾及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利益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权力才不能随心所欲。

而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正是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后劲。

外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外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外国法制史学习心得通过外国法制史的学习,使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外国法制史是对世界法律发展的追根溯源,是一部完整的世界史。

法律在世界的历史变迁中,不断推衍,逐渐形成两大法系分立的局面,在21世纪的今天又有了相互融合共通的趋势。

世界的进步推动着法律不断修正、进步、淘汰。

法起源于古代东方法,古代埃及、古代两河流域(巴比伦)、古代希伯来、古代印度为代表的奴隶制法律体系。

广义上还包括了进入中世纪以后中古时期法律体系,主要代表为伊斯兰法。

大约从公元前3100年起,上埃及国王美尼斯征服了下埃及,建都孟斐斯,开创了埃及早王国的第一王朝。

其后埃及发展成一个统一的国家。

在军事民主制和部落国家初期是不成文的习惯法,尚无定型的司法制度。

随着统一国家的出现,习惯法逐步转化为成文法。

在公元前15世纪中叶,阿蒙荷特普三世时期已经产生了成文法典。

由于古埃及法处于法律发展的早期阶段,法律与政治、经济、宗教、伦理等关系十分紧密,且具有诸法合体的特色。

古代东方法的共同特征有三点:一、神意志宗教与法律制度关系密切。

二、权力至高无上,走上专制道路而导致私法缺失。

三、对于权利知之甚少。

鼎盛的发展时期是古希腊法,古希腊法是古代西方法的典型代表。

古希腊是欧洲最早的文明源头,古希腊法也是古代欧洲最早形成的法律体系。

随着希腊文明的逐渐形成和城邦国家的兴起,古代希腊的法律制度也不断得以形成和发展。

古希腊这些早期城邦的法律大多为习惯法,并且带有神权法的强烈色彩。

随着希腊社会的发展,神的法律制度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世俗法律制度开始成为社会关系的主要调整机制。

古希腊世俗法律的兴起,体现了古希腊法开始进入比较成熟的时期,这以公元前8世纪左右开始的一系列城邦立法为标志。

在克里特岛考古发现的《哥地那法典》是古希腊法保存最为完整的法律文献,对研究古希腊法有着极其重要的历史价值,内容涉及养子、家庭婚姻、奴隶、财产、担保、赠予、抵押以及诉讼程序等。

古希腊法成为东西方法律文化的桥梁和纽带,古希腊各个城邦的法律制度,正是在充分和借鉴东方国家立法成果和经验的基础上,发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法律体系。

外国法制史读后感

外国法制史读后感

外国法制史读后感《外国法制史》是一部关于世界各国法律制度发展历史的著作,通过对各国法律制度的演变和变革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揭示了法律制度对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作用。

在阅读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也对各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首先,本书通过对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演变和发展历程进行详细的描述,使我对各国法制史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在书中,作者通过对古代法律制度、中世纪法律制度以及现代法律制度的分析和比较,展现了各国法律制度的发展轨迹和特点。

例如,古代罗马的法律制度以其严谨的体系和完善的规范而闻名于世,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影响深远;中世纪欧洲的封建法制则在农奴制度下形成了独特的法律体系,成为当时社会政治秩序的基石;而现代法律制度则在法国大革命和英国议会革命等历史事件的影响下逐步形成,为当代社会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

通过对这些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我对各国法律制度的发展轨迹和特点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其次,本书通过对法律制度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进行探讨,使我对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在书中,作者通过对法律制度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关系进行分析,阐述了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例如,作者指出,古代罗马的法律制度为罗马帝国的繁荣和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中世纪欧洲的封建法制为封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而现代法律制度则为现代社会的法治建设提供了重要保障。

通过对这些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进行分析,我对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最后,本书通过对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使我对未来法律制度的发展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在书中,作者通过对当代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展望了未来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

例如,作者指出,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各国法律制度将更加趋向于规范化和标准化,国际法律制度也将更加趋向于一体化和统一化。

外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外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外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外国法制史学习,给我们提供了一个从社会文明文化的角度来理解现代法律的重要机会。

本学期的学习,让我认识到过去几百年间法律的发展史,对我们理解现代法律的重要性很大。

从古希腊法制史学习,可以看到希腊古代是一个著名的政治和文化中心,它也是我们古典法制史的开端。

从希腊古代开始,人们开始思考法律,法律不仅是为了禁止行为,而且是为了维护当时社会的正义。

在古罗马法中,规则变得更加详细和复杂,更多的是以君王的意志和随之而来的公法的责任。

他们高度重视国际权利的发展,因此,古罗马法制史给了我们发展国际法所需要的大量资源。

接下来,我们来到中世纪的欧洲,这是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它出现了大量的详细的法律实践,同时也构建了大量的普通法传统,对今天的我们来说,学习中世纪法制史是了解当前法律系统发展的重要素材。

最后,我们还要学习普法史。

在普法史中,可以看到法律机构改革的步骤,以及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它也反映了一个国家如何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发展变革。

总的来说,本学期的学习,让我对法律的历史有了更多的认识,也掌握了许多重要的历史背景,这为我将来深入理解现代法律提供了帮助。

本学期的学习也让我更加感受到法律这门科学的象征性,它反映了一个国家历史文化的融合,也表明了一个国家社会发展的过程。

未来,我会继续深入学习,探究我们对现代法律有更多的理解,更深层次的认识。

[精品]外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精品]外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精品]外国法制史学习心得
外国法制史的学习历程一直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从最初接触古罗马法律,到大气
普通法历史转折,再到梅特涅公约的设立,最终框架的形成,历尽经历,涉及到的法律皆
饱含着深奥的文化和深远的历史,让我对法律有了一种全新的认识。

早期,古罗马是一个古典法律制度,所谓“古希腊法律治理罗马”,以古典神话为底,以古希腊和罗马文化为基础,构建出了一个神性的社会秩序和组织机构,这种集体神性主
义的法律系统令我充满思绪。

而特别是公民权利的定义,令我对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更加
敬佩,古罗马人对于像宪法保护市民共同利益的设立,最终逐步形成了法律制度,无疑是
每个文明国家必经历的步骤。

大气普通法的出现则使我从古典时代看到了古代法律系统得以改革和完善的过程,法
学家们根据历史事件和文化传统,历经几百年考虑,最终完成了整个普通法的体系,这令
我对于以前的行为得到合理的制裁有了新的认识,这才有今天的正当处罚。

最终,梅特涅公约的设立,把这整套法律系统保护起来,使普通法的应用更加完整,
坚实,人们终于能够完整地享受权利和制裁义务,被赋予法治保护。

而这既是对于法律历
史发展形成的一种有力总结,也是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完善之缩影,令我对于法律史前世今
生有一种全新的认知。

总之,外国法制史的学习经历令我对法律及历史有了一种认知和了解,历尽古罗马、
大气普通法以及梅特涅公约的完善过程,感受到了法律在定义各项权利而受到保护的历史
和文化经历,今后可以以此作为法制史的参考,在以后学习和实践中加以参考,也让我们
未来充满希望。

外国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一、概述外国法制史指的是各国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法律体系的演变和变革历程。

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在法制史上有着各自的特点和发展轨迹,通过对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可以深入了解不同法律体系的产生和发展,对比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文化传统,对于促进法学发展和推动法律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古代法制史在古代,人们开始形成法律体系,并逐渐建立起各种形式的法律制度。

古埃及、古希腊、古罗马等文明古国都拥有完善的法律制度。

其中,古罗马法制的影响最为深远,其法学体系对后来的欧洲法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和借鉴。

古代法制史的研究使我们了解到法律制度起源的历史和文化根源。

三、中世纪法制史中世纪是欧洲法制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随着封建制度的兴起,法律制度发生了重大的变革。

教会法和君主法并存,封建法的形成也成为中世纪法制史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地权和人权的概念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这为后来民法和宪法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四、近代法制史随着现代民主国家的出现和工业革命的推动,法律制度开始向现代化方向发展。

法制史研究的重点逐渐转向西方国家,尤其是英国和法国的法律体系成为研究对象。

从中世纪的封建法过渡到现代刑法、民法和宪法,近代法制史的研究涉及到了各个领域。

五、现代法制史现代法制史主要研究各国在近代以及当代的法律制度的发展和演变。

近代法制史的研究重点是国家法和国际法的建立和发展,随着国家独立和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各国开始着手修改和完善已有的法律体系,并逐渐建立起符合自身国情和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

六、结论外国法制史的研究对于推动法学的发展以及不同国家法律体系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古代、中世纪、近代和现代法制史的研究,我们可以了解到法律制度的起源、发展和演变过程,从而深化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和认识。

此外,通过对各国法律体系之间的对比和借鉴,有助于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交流和合作,为构建更加和谐、公正的国际法律体系提供了有益借鉴。

注意:以上文档仅供参考,由AI助手生成,部分内容可能不准确或过于简略,具体内容还需根据实际需求进一步完善。

我对外法史的看法

我对外法史的看法

学习了一个学期的外国法制史,说实话,我很迷惘。

对于这门课程,我还不知道自己该怎么样去学。

感觉自己浑浑噩噩地上了这门课程,而且对其的认识有非常的肤浅,感到自己就像一个刚刚进门的小孩子,窥视这个复杂而奥妙无穷的外国法制史的世界。

对于外国法制史这门课程,在书本上充斥着关于外国从古到今的法制进程的知识,但是相对于外国漫长而又充满创举的历史来说,一本书还远远不够。

书里面的知识都经过了作者们的加工与浓缩,我相信,我们这原本教科书的背后凝结着无数人的心血,是一本集智慧与灵魂的书。

但是,面对这一本书,我却云里雾里,一直抓不住学习的要领。

课堂上,老师讲课生动、幽默,但是课后,我却毫无头绪。

学习的目的在于我们能够有吸收有借鉴。

不得不说,外国在古代某些时期的法律的却比我们发展好上很多。

每一个古老文明民族的背后一定会有强大的法律作为社会的支撑。

无论是大陆法系或者英美法系,法律的最终目的还是要维护统治者的利益。

所以,根据法律,我们可以看出,历史的变迁,反映出统治者的不断更换,也有无数的人为了掌握国家的权利而在法律上想尽办法。

从古到今,我们也可以看出一个很真实的现象,因为个人的能力而让一部法律熠熠生辉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回。

在现代,法律的发展完善需要更多人的参与和积极出谋划策。

从外国法制史的进程来看,法学家阶层的地位以及在推动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已成为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标志,近代西方法律制度在的出现和迅猛发展和欧洲最早一批大学出现的时间正相契合,这不能说仅仅是一种巧合。

正是在大学里,法律被作为一门独立的和系统化的科学加以教授,这种对零散的法律加以整合并进行再创造的过程,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法律专业人士,这种专业阶层的出现直接将法学带到了欣欣向荣的局面,并且将之运用于司法实践,从而使理论界与实务界呈现出一种良性的互动。

从中我们可以比较和思考,尤其是面临一个曾经和某一历史时期很相似的阶段时,如何抉择就更有了参照的实体,法制的发展历程还会继续并且对已经过的部分的探索和追寻也会继续下去,今天的法制观念无一没有相应的或久远或年轻的历史渊源,今天的中国建设法治社会的呼声越来越多,但决不仅仅意味着立法的数量的增多和盲目的引进先进的制度的心态,而要心怀一种历史的厚重感与责任感谨慎前行,否则陷入历史的怪圈和不断的毫无自省的历史悲剧的重演将会不可避免的发生,西方的历史无疑提供了一种历史的坐标,其中必定有无数可供思考的资源,因其宏大,所以凝重,同时发人深思。

外国法制史读后感

外国法制史读后感

外国法制史读后感After delving into the history of foreign legal systems, a fascinating tapestry of evolution and adaptation unfolds.It"s intriguing to observe how various societies have constructed their legal frameworks, reflecting their unique cultural values and historical contexts.The diversity in legal traditions offers a profound understanding of human civilization"s quest for justice and order.在深入探索外国法制史之后,一幅充满演变与适应的迷人画卷徐徐展开。

各种社会构建法律框架的方式,反映出它们独特的文化价值观和历史背景,这无疑是极富吸引力的。

法律传统的多样性为我们理解人类文明对正义与秩序的追求提供了深刻的洞见。

The common law system, rooted in English tradition, emphasizes judge-made decisions and precedents, which grant flexibility and adaptability to the law.In contrast, the civil law system, derived from Roman law, relies heavily on written codes and statutes, valuing consistency and a structured approach.Both systems, however, share a fundamental goal: to achieve fairness and justice in society.普通法体系,植根于英国传统,强调法官制定的判例和先例,这赋予了法律灵活性和适应性。

读《外国法制史》有感

读《外国法制史》有感

读《外国法制史》有感
在读《外国法制史》时,我回想起来,法律可以根据不同的国家,时代变化和民族文化而不同,但本质上来说,法律是用来维护正义和控制暴力的工具。

历史上的法律都是有特定的背景和起源的,有时它们起到保护平等和打击不公,有时可以为贪婪提供支持。

从文献中可以看出,古代及中世纪的法律大多数来自神圣的规矩,而后来的社会则建立了完整的宪法制度,使人们在国内法及国际法中得到一定的保护。

此外,这本书也让我明白了法律在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并强调了现代世界各国之间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几百年来,不同国家的成功和失败都取决于它们适应民族文化、客观条件及当时人们对社会制度的理解程度。

因此,我们应当在学习和研究外国法律时,掌握特定的文化和历史背景,从而更好地理解异国法制的道路。

总而言之,《外国法制史》使我明白了法律的特点和复杂性,强调了国际合作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同时也教给我们,应适应本国民族文化及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文化背景来制定法律,从而进一步实现法制的和谐发展与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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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对外国法制史课程的认识
1008016 10级法英一班侯佳敏
何为外国法制史?教材前言曰:“外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学基础学科之一,其研究对象包括:历史上各种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规律······”而经过一学期的学习,我觉得,外国法制史应当被分为三个部分来理解。

第一,外国法制史是“史”。

首先,外国法制史研究的是历史上的事。

对于我们为什么要研究历史,英国法学家梅因说:“历史是发现真理的唯一出处”,乔治·奥威尔在小说《1984》中描绘了当历史被篡改后的可怕情景:过去被抹杀了,抹杀的行为被遗忘了,谎言就变成了真相。

尽管历史看起来纷繁复杂,你方唱罢我登场,但其产生、发展和演变,都有着一般的规律。

研究历史的过程,就是对这些一般规律的总结过程,知晓了这些规律,才能指导未来。

不知道过去,就不知道现在,不知道现在,更何谈未来。

如果历史被漠视或抹杀,那么我们无疑是一个盲人。

此外,人类的知识犹如一条大河,自文明肇始以来,涓涓细流汇成江河,流过了漫长的历史时空,流向现代流向未来。

任何一种文明、一种制度都不是无根之草,其之所以是现在这个样子而不是另外一种模样,必然是在产生、演变和发展过程中,有着独特的经历。

我们学习法律,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而通过学习法制史,从历史中寻找它为什么变成今天这一种形态,是我们学习法律必不可少的过程。

正如霍姆斯所说:“要获得对你们专业广阔视角的方法不是阅读别的什么,而是钻研你们专业的根基所在。

”而法律的根基之一,即在于从历史中寻找它变为今日之形态的原因。

因此,我们在学习外国法制史时,要把握的,正是各种历史时期、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产生、发展、演变的一般规律,同时,探究其背后的“为什么”,从而增进对法律本身的认识。

第二,外国法制史是“法制史”。

法制史,顾名思义,乃是法律及相关制度发展的历史。

广义上的法制史所包含的范围较广,除法律本身之外,及于其他与法律相关制度以及法律实行的情况和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并不是孤立存在的。

我在读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时,最深刻的印象就是此公实在博学,早在18世纪,就已经有意识地把法
律与特定的地理、气候、政制以及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联系起来考察。

他研究法律的原则是:“我们应当用法律去阐明历史,用历史去阐明法律。

”我认为,要真正了解一种外国法律制度,不能不注意那些法律制度之外的东西,不能不了解产生这些制度并对之发生影响的社会环境。

比如,我们要研究西方的法,首先就需要研究罗马法,其次是日耳曼法、教会法。

这样,除了须一般地了解罗马史以外,还要了解日耳曼部族的习惯,熟悉封建制度。

教会法又多来自罗马法,但其又有自己的发展,所以,不理解基督教义也是不行的。

这样深入下去,势必要涉猎政治、经济、宗教、伦理、哲学、历史等诸多领域。

在学习外国法制史时,阿依古丽老师留给我的第一印象就是博学。

上至各国历史,下至民族习惯、宗教教义、地理形势、经典案例,旁征博引,令人耳晕目眩。

尽管我们作为本科生,初学外国法制史,,没有必要对政治、经济等法律之外的东西涉猎太多,但该国该时期基本的历史情况,还是需要了解的。

而老师上课播放的那些介绍古埃及、古希腊历史的教学录像,放在网络教学平台上的诸多历史文献著作,无疑有助于我们很好地了解历史。

因此,在学习外国法制史的过程中,我的一大感触是,学法制史,切勿只学法律制度,而忽视了其存在的背景,否则,空记了一肚子制度,不知其所以然,毫无用处。

第三,外国法制史是“外国的法制史”。

外国法制史研究的,是一些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并不包括中国法制史。

为什么我们要学习外国的法律制度?这就涉及到法律的移植和借鉴问题。

了解别人,是为了更好地了解自己和完善自己。

没有一国的法律是不参一丝杂质、完全产自本土的。

对异域法律的借鉴和移植,早已为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形态下的立法者所采用。

古希腊的梭伦在进行立法改革时曾游历埃及考察过古代东方国家的法制;近代西方的两大法律体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也均是在借鉴罗马法和日耳曼法的基础上形成的。

何况,我国作为一个法制建设起步较晚、法治尚不完善的国家,更需要借鉴外域法律文化的有益经验,弥补自身不足。

因此,我们学习法律,不仅仅要知晓自家之事,同时也要将目光抛向国门之外,求学于异邦。

而通过学习外国法制史,放眼寰球,了解历史上各种不同类型的、具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一方面有利于
我们开阔视野,在了解别人的同时,更好地了解自己。

比如,在学习外国法制史,尤其是在学习罗马法时,我常常会惊喜地发现,一些来自遥远的古代的某项法律制度,竟然与我们现行的某项制度或在中国法制史中学到的某项制度不谋而合,这时不免生发“英雄所见略同”的感慨,通过对比,更增进了我国法律的理解。

另一方面,“闻道百,以为莫己若者”,如果我们的视野仅局限于本国之法,那么就会像庄子《秋水》中的河伯:“欣然自喜,以天下之美为尽在己”。

而学习外国法制史,则犹如河伯见到大海,方知自身之渺小。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弊病多多,自不赘言,其中一些弊病,需要我们借鉴与移植外国的现进制度和有益经验,方可疗治。

尽管目前我们学习的外国法制史仅仅是对外国法律制度的一个总体的、概括性的了解,要真正做到借鉴和移植,还需更深入的研究,但这无疑为我们的进一步学习打下了基础。

因此,在学习外国法制史时,应时常做两个工作,一是多于我国的法律制度(古时与今时)作比较,一是要多思考其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借鉴意义。

只要这样,方不负这一门有魅力的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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