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社会性别分析视角看性别与婚姻法
社会学视角下的性别平等问题
社会学视角下的性别平等问题性别平等一直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议题之一。
在社会学的视角下,性别平等问题不仅仅表现在男女在社会地位、待遇和机会上的均等,也涉及到性别角色和社会认知方面的问题。
本文将从社会学的角度,探讨性别平等问题的根源、进展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1. 性别平等的根源性别平等问题的根源可以追溯到社会分工的不平等。
传统上,男性被视为家庭的经济支柱,而女性则负责家务劳动和照顾子女。
这种分工模式导致了男性和女性在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以及在就业和教育机会的差异。
同时,性别角色的刻板印象也对性别平等造成了阻碍。
对于男性来说,被强调的是强壮、理性和掌控力;而对于女性来说,被强调的是温柔、关怀和服从性。
这些刻板印象对于个体的发展和权利的实现形成了制约。
2. 性别平等的进展在过去几十年里,性别平等在许多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法律和政策的变革扩大了女性的权益保障,消除了对女性的歧视。
女性在教育领域的参与和就业机会也有了显著改善。
社会的观念也发生了积极的转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性别平等的重要性,并成为促进性别平等的倡导者。
3. 性别平等的挑战尽管性别平等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首先,仍然存在一些传统观念和习俗的影响,限制了性别平等的实现。
比如,在某些地区,男性仍然被期望承担家庭经济责任,女性则被期望负责家务和照顾子女,这使得女性在职场上的晋升和发展受到限制。
其次,性别歧视仍然普遍存在。
女性面临着工资差距、性别暴力和对权益的限制,这些都制约了性别平等的实现。
此外,性别角色的刻板印象和性别偏见仍然存在,社会认知的改变需要时间和努力。
4. 性别平等的未来发展实现性别平等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努力。
政府应出台更多的法律和政策来保障性别平等的实现。
教育系统也应提供公正的教育机会,鼓励男女平等参与各个领域。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性别歧视和性别角色刻板印象的教育与宣传,以促进社会观念的转变。
对于个体而言,需要主动追求平等权利,发声争取自己的权益。
性别角色在婚姻中的作用与影响
性别角色在婚姻中的作用与影响婚姻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对于性别角色的分工和期望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性别角色是社会对个体性别所设定的行为准则和期望,它们在婚姻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对婚姻产生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性别角色在婚姻中的作用与影响。
一、性别角色的分工婚姻中性别角色的分工主要体现在男性和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职责和期望上。
传统的性别角色分工在很大程度上规定了各自的责任和地位。
男性通常被期望扮演经济支柱的角色,负责家庭的经济来源和决策。
而女性则被期望扮演家庭主妇和母亲的角色,负责家庭的照顾和孩子的抚养。
这种分工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男女双方在婚姻中的角色定位。
二、性别角色对婚姻的影响性别角色的分工对婚姻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首先,性别角色分工的不平等导致了对婚姻的期望和压力不同。
男性被要求在经济上扮演主要角色,这意味着他们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压力。
而女性则被期望在家庭中发挥主导和照顾的角色,这也使得她们在社会地位和事业发展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这种不平等的分工容易导致沟通和理解的障碍,影响夫妻之间的关系。
其次,性别角色的分工在婚姻中也可能引发权力和地位的不平等。
男性通常被认为是家庭的主要决策者和领导者,而女性则被依赖于家庭和孩子的照顾,这使得她们可能失去了自主权和独立性。
这种不平等的分工可能导致夫妻之间的权力斗争和冲突,削弱了婚姻的幸福和稳定性。
另外,性别角色分工也可能对婚姻的家庭照顾产生影响。
传统上,女性被要求在家庭中发挥主导的角色,负责照料孩子和家务。
这使得女性在事业发展上受到了限制,可能无法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
而男性则被期望在职业上有所建树和成就。
这种分工可能导致女性在家庭和事业之间面临艰难的选择,增加了婚姻中的压力和冲突。
三、变革与挑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变化,对性别角色的期望和分工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越来越多的女性追求事业和独立性,不再满足于传统的角色定位。
同时,一些男性也开始承担起更多家务和子育的责任。
社会性别视野下妇女的婚姻家庭权利
嫁 的婚姻 观念 根深 蒂 固 , 难在 短 时期 内有 所改 很 变 , 国农 村 婚 姻 住 所 的 决 定 权 大 部 分 仍 然 属 于 我
丈夫 , 行妻 从 夫 居 。大部 分农 村妇 女 没 有婚 姻 实
住所 决定权 , 没有婚姻住所 决定权 的法律意识 。 也 子 女 姓 氏 决 定 权 是 指 子 女 出 生 后 的 姓 氏 由 父 亲 或 母 亲 决定 的权 利 。 行 《 姻 法 》 2 条 现 婚 第 2 关 于 子女 姓 氏决 定 权 的规 定 与 18 年 《 姻 法 》 90 婚 第 1 条 的 规 定 的 精 神 是 一 样 的 , 在 原 来 的 条 文 6 但 “ 女 可 以 随 父 姓 , 可 以 随母 姓 ” 础 上 删 除 了 子 也 基
方 法 和 研 究 视 野 , 于 分 析 联 合 国及 相 关 国 家 政 用
借用 了 gne 一 词表 示 社 会性 别 , 与 生 理性 别 e dr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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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 、 律对 男 女 的 不 同影 响 。19 年第 四次世 界 法 95
9 ・ 8
社会性别视野下妇女的婚姻家庭权利
妇 女大 会通 过 的《 动纲领 》 将 社会 性别 主 流化 行 , 确 定 为 作 为 促 进 性 别 平 等 的 全 球 战 略 。 , 0 ” 0 世 2 纪 9 年 代 中 国 的 妇 女 研 究 者 将 社 会 性 别 引 人 中 国 0 的 历 史 和 现 实 领 域 , 始 用 社 会 性 别 分 析 法 研 究 开 我 国的社 会 问题 和 女 性 问题 包 括 婚姻 家 庭 问题 , 并逐渐 成为婚姻 家庭法学 的研究方 法 。
社会学视角下的女性问题
社会学视角下的女性问题在当今社会中,女性问题成为了一个广受关注的话题。
从妇女政治参与、职场性别歧视、家庭和子育等方面,女性固有的性别特征和与男性的不同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探讨。
那么,社会学视角下的女性问题究竟有哪些独特的解读与理解呢?一、性别歧视和男女权利平等性别歧视是社会学领域中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不同领域的社会生活中,存在大量的性别歧视现象。
例如在职场中,女性面临的职场性别歧视问题尤为显著。
女性更难获得高薪职位和晋升机会,更常受到性别歧视和性骚扰等问题的困扰。
此外,女性的贡献和成就常常被忽视或过度标榜。
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女性也普遍面临着各种挑战和压力,包括对专业和学业的期望、对个人容貌和身材的严格要求、家庭角色和子育等压力。
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从社会结构、文化习惯、政策法律等多方面入手,切实促进男女权利平等。
例如从政策层面实现国家、企事业单位职场性别平等,政府加大女性劳动力参与和职业提升的支持力度等,从文化层面减少对女性的性别标签,推广男女平等教育和职场文化等,能够从根本上改善女性的处境和权利保障。
二、生育和女性自我实现女性与男性之间的生理差异,在孕育生命、孩子成长、母爱营造等方面也产生了很大的区别。
众所周知,生孩子对女性的心身健康、职业发展和生活压力都有很大的影响。
为此,社会应该给予女性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为她们创造更加友善的产子环境。
同时,也需要倡导“个体自治”的观念,让女性得以自由选择生育与否、母乳喂养或配方奶粉、在家带孩子或继续足迹职场等方面。
只有让女性有合理的选择空间和自我决定权,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她们的自我实现。
三、女性的社会行动女性的社会行动也是女性问题的重要方面。
社会行动不只包括妇女争取权益、女性进步和性别平等运动,还包括各种各样的行动和发声活动,包括发起公益项目、参与慈善活动、支持女权运动、发表相关观点等。
通过这些行动,女性能够真正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扩大女性的社会影响和话语权,促进女性问题的解决和女性地位的提高。
夫妻人身关系法的社会性别分析
同 , 的运用有利 于识别 、 它 分析 、 批判表面上看似
中立 的法 律 规 范 隐含 的性 别 歧 视 和 性 别 不 公 , 从 而达 到法 律 上 的性 别 正 义 , 现 两 性 间 的实 质 平 实 等 。 种 实 质 上 的平 等 , 的是 “ 了在 一 定 程 度 这 指 为 上 纠 正 由于 保 障形 式 上 的平 等 而 导 致 的事 实 上 的
作者简介 : 谷景志(9 0 )男 , 1 8 一 , 河南睢县人 , 讲师, 法学硕士 , 主要从事民法学、 婚姻家庭法学 的教学 - 究。 9研
7 4
河 北 软 件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学 报
夫 妻 人 身 关 系法 的社 会 性 别 分 析
谷 景 志
( 安阳师范学院 政法 学院 , 河南 安 阳 4 5 0 ) 50 2
摘 要 :社 会 性 别 分 析 方 法 要 求 充 分 考 虑 女 性 和 男 性 面 对 的
的社 会 语 境 和 实 施 的法 律 后 果 , 虑 同样 的法 律 考
为 促 进性 别 平 等 的全 球 战 略 , 合 国经 社 理 事会 联 19 97年 通过 决 义 , 国家在 任 何 领 域 各 个层 面 上 的 任何 一个 行 动 计 划 , 括立 法 、 策 , 需 要 分 析 包 政 都 其 将 会 对 妇 女 和男 性 产 生 的影 响 , 测 其 实 施 可 预 能会 给两 性 带 来 的 不利 效 果 , 时 在政 治 、 济 、 同 经 社 会 各领 域 中设 计 、 执行 、 跟踪 、 评估 法 律 、 策 时 政 要 把 男 女 两 性 不 同 的关 注 、 历 作 为 必 须 考 虑 的 经
我国夫妻关系法的社会性别分析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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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谓 社 会 性 别 , 指 “ 女 两 性 在 社 会 文 化 的 是 男
进行实 质意义 上 的平 等保 障”2。 『 ] 社 会性 别作 为一 种 法 律 分 析方 法 . 目前 已在 立法与 决策 中被 普遍 采 用 , 会性 别 主 流化 已被 社 联合 国确定 为促进 性别 平等 的全球 战略 。根据联 合 国经社理 事会 1 9 年 通过 的定 义 , 97 国家在任何 领域 各个层 面上 的任何 一个行 动i  ̄ , 括立法 、 - ,包 kJ 政策 , 都需要 分 析其 将 会对 妇女 和 男性 产 生 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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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性 别作 为一 种 法律 分 析 方法 , 重法 律 注 的社会 语境 和实 施 的法 律 后果 , 考虑 同样 的法 律 在实践 中给 男 女 两 性带 来 的结 果 和影 响 是 否 相 同 , 用 这 种 分析方 法 有利 于 识 别 、 析 、 运 分 批判 表 面上 看似 中立 的法 律规范 隐含 的性别歧 视和 性别
社会学视角下对婚姻家庭问题的分析
社会学视角下对婚姻家庭问题的分析婚姻家庭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社会学对于这个问题的分析更是深入和系统的。
本文将从社会学视角出发,对婚姻家庭问题进行分析。
婚姻是一种法律、道德和社会习惯所确认的关系。
它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是社会生活中一个重要的方面。
在目前的社会中,婚姻的观念和形式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自由恋爱、晚婚、单身、同居等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出现,使得传统的婚姻模式逐渐变得不再适用。
这种变化给人们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和挑战。
首先,人们对婚姻的观念出现了一些改变。
传统的结婚对象通常是异性,而异性婚姻被认为是最正常的。
然而,现代社会的婚姻观念已经不再局限于异性恋。
同性恋婚姻的出现,挑战了传统的家庭观念和社会既定的价值观念,同时也反映了社会的多元性和包容性。
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接受并支持同性婚姻,这意味着传统的婚姻观念正在被颠覆和改变。
其次,婚姻和家庭的功能也发生了变化。
传统婚姻的主要功能是传宗接代和家族延续,而现代婚姻的功能则更多地强调了个人的感受和需求。
婚姻不再仅仅是为了传宗接代和延续家族,更多的是为了个人的幸福和满足。
这也导致了家庭的作用发生了变化。
传统家庭主要承担着照顾孩子和老人的责任,而现代家庭则更多地强调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关系和彼此支持。
家庭成为了一个让人们放松和放松心情的地方,也成为了一个让人们觉得温暖和舒适的地方。
第三,婚姻家庭问题的加剧也很影响着社会的稳定。
离婚率上升、家暴事件不断发生、家庭关系破裂等问题的发生,都给社会带来了不健康的影响。
这些问题的出现,源于现代社会的不安全感和压力感。
现代人面临着更多的经济压力和生活压力,这使得他们的情感生活更加的脆弱和不稳定。
如果不能得到关注和处理,这些问题就有可能进一步恶化,最终危及整个社会的稳定。
最后,现代婚姻家庭问题需要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婚姻家庭问题与社会各方面密不可分,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政府需要制定更加完善和合理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家庭和婚姻的稳定和健康;教育机构需要加强婚姻家庭教育,帮助年轻人更好地了解婚姻的意义和作用;媒体也需要对于婚姻家庭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和报道,提高社会对于这些问题的关注度。
婚姻法中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
婚姻法中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婚姻是社会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
它关乎个体的生活与幸福,也关乎家庭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然而,在婚姻法中,我们不可避免地发现了一些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
这些问题体现在法律对于婚姻中的男性和女性在权利和义务上的不公平对待,这种不公平对于实现男女平等与婚姻幸福都构成了障碍。
首先,婚姻法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男性优势。
传统观念中认为,男性在婚姻中常常扮演着家庭的经济支柱和决策者的角色,而女性往往被赋予照顾家庭和孩子的责任。
尽管随着社会的进步,这种观念正在逐渐改变,但是在婚姻法中,男性仍然享有更多的权利。
例如,婚姻法中对于财产分配的规定倾向于保护男性的利益。
根据现行法律,一方在婚姻中赚取的财产,如房产和股票等,如果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其为夫妻共同财产,将被视为赋予原有财产所有者,通常情况下,这一角色由男性扮演。
这导致了女性在婚姻结束后往往处于不利地位,经济上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受到了限制。
其次,婚姻法对于女性在婚姻中的权利保护还不够完善。
尽管现行婚姻法中规定了一些保护女性权益的条款,如禁止家庭暴力和婚内强奸等,但是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家庭暴力的定义有待明确,导致了在实践中的执行困难。
其次,对于婚内强奸的认定也存在模糊的情况。
在此之外,女性在家庭事务中的参与和决策权也常常受到限制。
婚姻法中对于家务劳动的分配和育儿责任的规定,未能完全体现女性在家庭中的权利与平等。
这使得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和权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害。
除了上述问题,婚姻法对于同性婚姻的态度也需要审慎考虑。
在现行婚姻法中,只允许异性之间的婚姻合法化,而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合法性,这也是一种性别歧视的表现。
同性恋群体享有与异性恋群体相同的权益和幸福追求的权利,他们也应当能够在法律上获得相同的保护和支持。
因此,婚姻法需要反思是否能够包容和接纳多元的性取向,并采取更加开放和包容的态度对待同性婚姻。
要解决婚姻法中存在的性别歧视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加强性别意识的普及和教育。
中国夫妻财产制社会性别分析
中国夫妻财产制社会性别分析
《婚姻法》主要调整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规范因婚姻产生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家务关系,涉及到千千万万个家庭,因此是受到全社会各界所关注的。
财产权的平等是男女平等的基础。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比较原则,因此,在实践中难以切实保护社会、经济地位中处于劣势群体的财产平等权,根据法律和政策中体现的社会性别假设的不同,法律政策所采取的性别平等模式也不同.本文选取夫妻财产制、重点为离婚财产分割所涉及到的法律政策,用比较和分析的方法,从社会性别角度加以分析,结合中国社会现状,对夫妻劳动分工和家庭角色进行分析,提出既有利于维护夫妻各方合法财产所有权,维护经济活动中第三人利益和交易的安全,又注重对夫妻中经济能力较弱一方的保护,确认家务劳动社会价值,促进夫妻家庭地位平等、体现性别公正的立法设想。
期望这一尝试,对中国民法典亲属编夫妻财产制的完善有所裨益;如若引起立法机关、学界关注法律的社会性别分析,更是作者期盼之事。
法学中的性别平等与社会正义
法学中的性别平等与社会正义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性别平等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性别平等作为社会正义的核心价值观,在法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法学的角度探讨性别平等与社会正义的关系,并分析其在不同领域中的具体应用。
一、性别平等的法律基础性别平等的法律基础主要体现在各国的宪法和法律法规中。
在宪法中,很多国家都明确规定了性别平等的原则,如《联合国宪章》第一条中提到:“联合国的目的之一,是促进和保护在不分种族、性别、语言和宗教的原则上的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
”这一原则为性别平等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性别平等在婚姻与家庭领域的应用婚姻与家庭领域是性别平等问题的主要表现之一。
传统观念中,丈夫在家庭中的地位高于妻子,这种不平等的现象制约了妇女的发展。
现代法律在婚姻法和家庭法中加强了性别平等的保护。
例如,在婚姻法中,法律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在婚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在家庭法中,法律保护妇女在财产分割、离婚和抚养子女等方面的权益。
三、性别平等在就业领域的应用就业领域是性别平等问题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在过去,女性往往会面临性别歧视和不平等待遇。
然而,现代法律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促进性别平等。
例如,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以性别为由进行歧视,禁止企业在招聘、晋升和薪酬等方面对女性进行不公正的待遇。
此外,政府还鼓励实施女性就业计划,提供职业培训和福利保障,以促进女性的就业机会和发展。
四、性别平等在教育领域的应用教育领域也是性别平等问题的重要领域。
过去,女性接受教育的机会有限,这制约了女性的发展。
在现代社会,法律规定了对教育的普遍性和课程设置的公正性,推动了性别平等在教育领域的实现。
同时,法律还禁止了对女性进行歧视,保护了女性在教育机会、就业和助学金等方面的权益。
五、性别平等与社会正义的关系性别平等与社会正义有着紧密的关系。
首先,性别平等是社会正义的核心价值观之一,它代表了尊重人权和公平正义的原则。
其次,性别平等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基于社会性别分析下的离婚妇女财产权保护——兼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离婚妇女财产权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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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性别 理论 与婚姻 法 制
并 以此与 sx 相 理论 研究 中 , 的 性别 有 两 种 : 是 生理 性 别 , 是 人 一 二 社会性 别 。生理 性别 是指 男女在 生理 结构 方面 的差 异 , 英文 中对 应 sx一 词 。社 会 性 别 是 指 基 于 生 在 e
( ) 一 社会 性别 理论 的界定 社会 性别 ( edr 本来 是 一 个 语 法概 念 , G ne) 表示
词的阴阳性 , 国的女权 主义者为反击 “ 物决定 美 生 论” 创造性地借用了 gne 一词来表示社会性别 , , edr
收稿 日期 : 1 —1 — 2 2 1 2 0 0
婚姻法制定 的逻辑起点 。此次会议通过的《 共同纲 领》 规定 :社会性别意识 主流化 , “ 是指在各个 领域 和各个层面上评估所有有计划的行动 ( 括立 法、 包
政策 、 案 ) 男 女 双 方 的不 同含 义 。作 为一 种 策 方 对 略方 法 , 它使 男 女 双方 的关 注 和 经 验 成 为 设 计 、 实 施、 监督 和评判 政治 、 经济 和社会 领域所 有政 策方 案 的有 机组 成部 分 , 而使男 女双 方受 益均 等 , 从 不再 有 不 平等 发 生 。纳 入 主 流 的最 终 目标 是 实 现 男 女 平
女 财产权保 护力度 不足 的现状 。因此 , 建议 在婚姻 法律 制度 中植入社会 性别理论 , 并建议在 离婚 时对婚前 财产应 考 虑增值部分和损耗部分 , 比例 处分 , 按 以实现对女性权利的特殊保护。
[ 关键词] 社会性别理论 ; ( 《 婚姻法) 司法解释 ( 》 离婚 财产权 三) ; ( 中图分类号])2 .9 I 3 3 9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0 8 6 3 (0 2 0 - 0 3— 4 10 - 88 2 1 ) 1 0 5 0
社会性别视角下当代农村早婚伦理问题研究
社会性别视角下当代农村早婚伦理问题研究摘要:当下农村女性的早婚伦理问题是社会转型时期,农村地区应对全方位文化渗透所致,也是社会性别视角在农村地区的传统观念的延续。
农村早婚伦理问题的突出表现为事实婚姻、家庭暴力、婚外性行为、非法离异等,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
本文以社会性别为分析视角,分析性别社会化下当代农村女性早婚伦理问题产生的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控制农村女性早婚伦理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为重建农村婚姻伦理提供路径选择。
关键词:社会性别;农村;早婚一、研究背景“重男轻女”是中国社会长期且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随着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变迁,“重男轻女”这一传统陋俗不断遭受冲击,开始出现一定程度的弱化趋势。
但其仍在农村社会中仍然占据一定地位,使农村女性权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表现之一便是农村女性由于各种原因而选择了早婚。
农村早婚现象的存在导致当前婚姻领域出现了一系列伦理问题,不仅对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恶劣的影响,还对婚姻家庭的发展带来很大的危害。
社会性别是男女两性在社会化过程中角色认同下的社会性别的特定的特征和行为,是探索和研究当代农村早婚伦理问题的出发点和新角度。
因此,用社会性别视角分析农村女性早婚的伦理问题,可以更好地维护农村的婚姻稳定,为推动社会的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二、作为分析视角的社会性别社会性别理论作为一种社会历史文化的分析视角,与其他理论的区别在于从男女双方的视角看待社会性别关系是怎样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被不解释和塑造的。
社会性别理论不过分强调性别的生物性,而是在承认生物性别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性别的社会性。
可能作为分析工具的社会性别理论在解构社会问题时一定程度上彰显了自己的批判锋芒,但是却可以使我们深入认识性别生物与社会的双重本质,有利于抓住性别问题的关键。
“人类的性别既有生物属性也有社会属性,即人类性别具有双重属性。
”生物属性一般指人类的生理性别,是以人的染色体和性器官在生理结构和解剖学上反映出的男女两性在生物学标准的差异,是不可改变的。
社会学视角下的性别研究
社会学视角下的性别研究近年来,性别研究成为了社会学领域中备受关注的一个重要议题。
通过社会学视角来研究性别问题,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性别差异如何在社会秩序中形成,并对个人、家庭和社会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将探讨社会学视角下的性别研究,并对几个重点领域进行分析,以便更全面地了解性别问题。
首先,社会学视角下的性别研究强调了性别的社会构建性质。
社会学家认为,性别不仅仅是一种生理特征,更是一种社会身份和文化意义的表达。
社会学家西蒙·德·波伏娃曾指出,“一个人不生而女人,而是成为女人。
”这句话揭示了性别是社会和文化力量塑造的结果。
从这个角度来看,了解性别问题意味着探究社会如何使男性和女性在行为、角色和期望等方面具有不同的特性和权力。
其次,社会学视角下的性别研究重点关注性别不平等的存在和影响。
社会学家将性别视为一种社会结构变量,影响着人们在机会、资源和权力等方面的不平等分配。
例如,在职场中,女性通常处于较低的工资和职位层次,这反映了性别不平等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存在。
通过深入研究这些现象,社会学家可以识别和分析性别不平等的根源,提出改善措施,促进社会的性别平等。
第三,性别角色和性别社会化是社会学视角下的另一个重点研究领域。
性别角色是社会对男性和女性特定行为和期望的预期。
这种预期往往通过性别社会化来实现,即社会通过文化和教育系统将性别角色灌输给个体。
通过研究性别角色和性别社会化,社会学家可以理解社会对于男性和女性期望的形成过程,并研究这些期望如何影响个人的自我认知和行为。
此外,社会学视角下的性别研究还涉及到其他重要议题,如家庭、教育和健康。
例如,社会学家研究了家庭中的性别动态,包括家庭角色分工、亲子关系和家庭暴力等问题。
在教育领域,性别研究关注学校环境如何影响学生的性别认同和性别期望。
在健康领域,性别研究揭示了性别对健康行为和健康结果的重要影响。
综上所述,社会学视角下的性别研究对于我们理解性别差异和性别不平等的产生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学视角下的性别角色与家庭角色分析
社会学视角下的性别角色与家庭角色分析在社会学中,性别角色与家庭角色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它们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性别角色和家庭角色的塑造,对于个人、社会、文化的发展都有着深刻的影响。
本文从社会学的角度,探讨性别角色和家庭角色的分析,并讨论它们的演变和影响。
一、性别角色的定义和演变性别角色在社会学中是指男女在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处的地位。
这些社会期望是建立在社会对性别特征的划分基础上的。
性别角色直接联系到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和性别行为。
在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下,性别角色的含义和要求是不同的。
对于一个人的性别角色的形成,一般由家庭、教育、文化、媒体等多个方面影响。
传统性别角色的塑造主要依赖于社会各方面的教育和文化传统。
传统社会的性别角色哈男性作为社会的主导者,而女性则应该是依附于男性地位。
但是,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女权主义的崛起,传统的性别角色逐渐开始慢慢崩塌。
在现代社会中,性别角色的定义又变得更加复杂和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异性恋、同性恋、跨性别等不同的性别身份和表达方式。
性别平等的诉求与各种性别身份的主张逐渐受到重视。
社会的性别角色和性别认同正在发生深刻而复杂的变革。
二、家庭角色的定义和演变家庭角色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中所扮演的特定角色和功能。
家庭是社会中最基本的单位,家庭角色的演变与社会、文化的变革密切相关。
在传统社会中,家庭角色重视女性的婚姻和家庭责任,男性则扮演着家庭中的经济支柱和决策者。
这种家庭模式在现代社会中逐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婚姻质量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同时经济和职业上的获取能力也变得非常重要。
在家庭角色的转变中,女性逐渐获得了更多的自由和平等的地位。
家庭中的职责和角色分配逐渐趋向平等,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要。
而随着现代家庭的变迁和家庭角色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寻找他们想要的家庭生活方式,比如独身、单亲、同性婚姻等不同的家庭形态。
三、性别角色和家庭角色的关系性别角色和家庭角色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社会性别视野下的差异平等——聚焦女性婚姻家庭权利
“ 异平等 理论 ” 持对女性 作特殊 保护 的主张 , 差 坚 认为 女性 属 于弱势 群体 , 于不 利地位 ; 处 “ 同一平 等理论 ” 则反对 给予女 性 以特殊 保 护 , 为 特殊 保护 妨 碍 了公 平 竞争 的原 则 , 性一 认 女
但是只在所谓约定财产制下才承认家务劳动主要承担者的价值与贡献是不够的应该将家庭妇女的家庭内劳动暗含在家庭财产共有制来考虑规定家庭中的男女两性都有家务劳动的义务在所有情况下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才能起到重构社会性别分工模式的推动作155东南学术2010在两性关系中虽然男性的地位高于女性但是男女两性都失去了在平等的人际关系中生活的机会
关 键 词 : 会 性别 ; 性 权 利 ; 异 平 等 社 女 差
中图分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8—16 (0 0 0 0 5 0 10 59 2 1 }4— 11— 6
“ 国政 府一 向认 为 , 中 实现 男女平 等 是衡量 社 会 文 明的 重要 尺度 。新 中 国成 立后 , 国广 我
作者简介 : 李方, 汉大学 民商法专 业博 士研 究生。 武
< 东南学术} 0 0 2 1 年第 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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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平等与差异平等之争 : 自女性 主义法学的启示 来
2 O世纪 8 0年代 以来 , 女性 主义展 开 了争取 女性权 利平 等 与差异 的讨 论 , 中的温 和派强 其 调 以男性世 界参考标 准 , 过无保 留地 消除性别差 异 , 女性 同化于男 性的社会 准则 与价值体 通 使
社会学视角下的婚恋问题
社会学视角下的婚恋问题婚恋问题从古至今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重点。
在今天的社会里,人们对婚姻的观念和理解也在不断变化。
此时,社会学视角下的婚恋问题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首先,社会学视角下的婚姻观念和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
在传统观念中,男女之间的婚姻是建立在爱情和互补性的基础上的。
但是,在当今社会,随着高科技的发展和城市化的进步,人们的婚恋观念和家庭结构也在不断变化。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同性婚姻和开放式婚姻的概念。
此外,随着女性地位的提高和婚姻宣誓的取消,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结构也正在逐步消失。
其次,社会学视角下的婚姻问题还涉及到男女之间的性别歧视和家庭和合作的问题。
在传统观念中,男女在家庭中的分工被赋予了不同的角色,男人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和事业的核心,而女人则是家庭的后勤和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
然而对于当下的家庭,特别是那些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女性群体来说,她们往往承担了更多的家庭责任和职业工作,使得家庭和合作中的矛盾也在不断增加。
最后,在社会学视角中,爱情只是一部分婚姻和家庭的成分。
婚姻是一种社会制度,它包含社会、文化和心理等多个层面的表现。
因此,人们在婚恋问题上的关注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爱情,而应该更广泛地关注整个社会。
在这个背景下,社会学家提倡“前婚姻教育”和老年人的“适龄婚姻”等新概念,希望能够帮助人们合理地处理婚姻和家庭中的问题。
总的来说,社会学视角下的婚恋问题带来了全新的视觉和认识。
婚姻观念和家庭结构的变化,性别歧视和家庭合作的问题以及对婚姻的社会性认知,都需要我们更加理智地看待和处理。
社会性别视野下的妇女婚姻家庭人身权
2 1 第 5期 ( 第 13期 ) 0 2年 总 3
社 会 性 别视 野 下 的 妇 女婚 姻家 庭 人 身权
赵 秀 荣
( 河南科 技 大学 法学 院 , 河南 洛 阳 4 12 ) 703
摘
要: 用社会性别理论审视我 国婚姻家庭人身权的相关法律 , 运 发现存在看似对男女两性均公平
正义的规定 , 实际上忽略 了妇女在婚姻 家庭中的人身权利 , 有必要在社会性别平等的理论框架下完善我 国法律 关 于婚 姻 家庭人 身权的 条款 , 出相 应 的建议 , 提 以期 在婚 姻 家庭领 域 真正 实现 男女 平 等 。
关 键词 : 社会 性 别 ; 女 ; 姻 家庭人 身权 ; 妇 婚 完善 建议
别偏见缺乏社会性别分析 , 只注重表面上的平等保护 , 忽略了形成我国男女不平等现实的传统观念及其 习惯的影响。因此有必要运用社会性别理论分析我 国《 婚姻法》 妇女权益保 障法》 及《 关于婚姻家庭人 身权的规定及实施后产生的效果 , 尤其关注对妇女婚姻家庭人身权的保护带来 的不平等影响, 寻求适合 男女两性婚姻家庭人身权的立法对策 , 提出完善现行《 婚姻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和《 关于婚姻家庭人身 权的具体建议 , 以促进婚姻家庭领域实现性别公正。本文着重从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生育权 、 对子女姓 氏、 婚姻 住所 的决定 权 、 事实 婚姻 中的人身 权 、 健康 权 、 军婚 特殊 保护 的人 身权 等方 面对妇 女婚 姻家 庭人
赵 秀荣 : 社会性 别视 野下的妇女婚姻 家庭人 身权
且居 于主导 地 位 , 性构 建符 合 自己价值 观和 利益 的法 律制 度 。正 如玛 格 丽 特 ・ 男 桑顿 所 述 :在 我 们 的 “ 社会 中, 法律 是 男权 主义 的权 力制 度 , 它作 为一 种 与等 级制 和 阶级特权 紧 密联 系的社 会控 制手 段 以及传 播 知 识 的重要 渠 道而 起着 作用 。 _ 另一 方面 , 于对 长期 社会 发 展 中形 成 的男 女 两性 的传统 地位 和性 ”2 在
社会学视角下的性别平等现象分析
社会学视角下的性别平等现象分析在现代社会中,性别平等问题被越来越多地关注和讨论。
社会学对于性别平等现象的研究与分析起着重要的作用,这种研究从不同的视角出发,对性别平等现象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和批判性的反思。
本文将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探讨性别平等现象的表现和原因。
1、性别平等概念的界定性别平等是指男女在社会、政治、文化、经济和家庭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和机会的原则,同时究竟什么情况被划分为平等,也是有各种不同认识的。
有些人认为,性别平等意味着男女在所有地方都应该有完全相同的机会和权利,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性别平等只包括在法律中的男女平等和职业平等等方面的平等。
2、性别平等的现象在现代社会中,男女之间的不平等仍然存在。
以下是性别平等现象的一些表现:①教育领域:在教育领域中,女生的学习成绩在一些科目上表现得比男生好,但在就业市场上,女性比男性经常被歧视,并且通常没有得到与其知识和背景相当的薪水。
此外,女性在晋升和职业发展方面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②家庭领域:在家庭领域中,女性通常是孩子们的主要看护者,在很多情况下,她们需要放弃自己的职业生涯以照顾孩子和家庭,并为此付出了很多努力。
在家庭领域中,女性也通常被视为弱势群体。
③社交领域:在社交领域中,女性常常被忽视或被贬低,让她们的声音不被听到。
作为社会中的一部分,女性被看作是男性的补充,往往不受到平等的尊重和对待。
3、性别平等发生的原因性别平等问题的发生是由很多因素造成的,以下是其中的一些原因:①传统的社会文化:传统社会文化认为,男性是社会的主宰,女性应该在婚姻和家庭中负担更多的责任。
这样的文化价值观导致了男女之间的不公平对待。
②教育的缺陷:虽然今天的教育制度对女性的教育给予更多的支持和机会,但在一些地方,女孩子们仍然没有得到适当的教育。
很多教育体系也没有考虑到女性的特殊需求,从而不利于女性的发展和进步。
③经济的因素:由于女性通常不被视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因此她们往往受到财政和经济上的限制。
社会学视角下的爱情观与婚姻关系
社会学视角下的爱情观与婚姻关系在人类社会中,爱情观和婚姻关系是两个重要的社会现象。
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对这两个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探讨爱情观和婚姻关系对于个体和社会的意义。
一、爱情观在现代社会中,爱情观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文化现象。
在传统社会中,人们往往是通过媒婆或者家长的撮合,来完成婚姻的匹配。
而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更加注重自主选择婚姻对象。
爱情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因素,甚至成为了人们选择婚姻对象的主要标准。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爱情观是一个多重并复杂的社会现象。
首先,爱情观涉及个体的价值观和情感态度。
爱情观的形成通常与个体的家庭、教育和文化背景有关。
其次,爱情观涉及到社会的价值观和文化传统。
爱情观的形成和改变常常与社会的价值观和文化传统的变化有关。
但是,爱情观并不是一种客观存在,它并不存在于人类基因中。
相反,爱情观更多地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社会漫长历史进程中不断变化和迭代的产物。
人们在了解和应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中逆应而生的社会心理现象。
二、婚姻关系婚姻是人类社会中最为普遍的社会关系之一。
婚姻关系的形式有多种多样,包括单亲家庭、核心家庭、大家庭等等。
婚姻关系的形式,往往会随着时间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但是,婚姻关系的核心始终是男女之间的情感关系和相互扶持的经济基础。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婚姻关系有着丰富的社会学意义。
首先,婚姻关系是社会秩序的基础。
通过婚姻关系,人类社会得以维持一种稳定和有序的社会秩序。
其次,婚姻关系是社会进步的推动力。
婚姻关系可以促进个体的成长和发展,为社会的持续进步做出贡献。
但是,婚姻关系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婚前性行为、婚姻暴力、婚外情等等。
这些问题都会对婚姻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人们需要在婚姻关系中不断努力,以保持健康和稳定的婚姻关系。
三、个体和社会爱情观和婚姻关系虽然是个体问题,但是也是一个社会问题。
个体和社会之间不仅存在着相互影响的关系,还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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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社会性别分析视角看性别与婚姻法
作者:李凯
来源:《知识文库》2016年第16期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正式颁布实施,在社会上引起巨大的争议和激烈的讨论,有学者把它称作是“男人的法律”。
“解释(三)”中的一些条款如第七条、第十一条等与中国的传统习惯相背离,特别是有关房产的条款更是与中国人从古至今的习俗相去甚远,使得原本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群体的权益无法得到合理保障。
从长远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在某种程度上将削弱女性对家庭财产的控制权,引发妇女整体地位的下降。
回顾中国历史,父子传承的财产继承制度是夫权和父权的牢固的经济基础,而财产权的缺乏是妇女地位卑下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女子在父家和夫家都没有财产继承权,对家庭财产没有处置权,无法在社会上独立生存,只能借助婚姻或血缘关系依附于男子,这种状况一直到1949年后才发生彻底改变,新中国成立后妇女在经济上摆脱了旧式家族的控制,生产资料转为社会所有,妇女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女子经济上可以自食其力,不再依赖于丈夫和父亲由于男女双方经济地位较为平等,妇女也在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拥有了较多发言权。
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私有经济的迅速发展,男女两性占有的社会资源和财富数量的差距迅速拉大,而新的司法解释又进一步强化了男性在家庭中对家庭财产的掌控,其结果必然是降低妇女群体的地位,并且损害了妇女的生存发展权。
一、社会性别理论的起源及内容
社会性别的产生源于西方的女权主义。
女权主义(Feminism),又称女性主义、女权运动,来源于法国,十九世纪起逐渐在欧美国家发展起來。
女权主义从女性经验出发,来进行不同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
女权主义思想对西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女权主义被运用到法学领域,便产生了女权主义法学。
女权主义法学,作为西方后现代法学的一个分支,其认为法律按照男性的标准规定女性的权利对女性是不利的因此主张立法应当充分考虑男女性别差异,保护女性的正当利益,实现男女权利实质之平等。
社会性别理论一般包含以下方面:
1、性别独立权。
男女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社会个体,不论身份还是财产,女性
都不再屈从于男性,女性不再依附于男性而存在。
女性应当完全脱离父权和夫权而独立生活,成为真正的社会主体。
2、性别平等权。
反对性别歧视,反对性别中性。
虽然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女性的权利不断得到实现,但是在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依然存在着对女性的显性或者隐性歧视。
很多看起来中立的立法,其实是以男性利益为出发点的。
政治上,女性的参政比例依然保持在较低的水平;经济上,就业歧视现象依然大量存在;文化上,女性还是色情文艺的被消费者,等等。
3、性别发展权。
女性的独立不应当仅仅是物质上的独立,还应当包括精神上的独立。
社会性别理论更加关注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自我价值的实现,关注女性的精神世界,充分发挥女性的创造力,以实现女性更好的发展。
两性平等的核心是权利的平等,权利平等有赖于立法的确认。
将社会性别分析方法运用到法学研究领域,可以弥补阶级分析方法的不足。
因此,社会性别分析成为女权主义法学的重要研究方法。
二、社会性别与婚姻法
从2001年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到2011年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体现出的显著特征就是解决夫妻财产问题越来越成为婚姻法的核心任务。
婚姻家庭纠纷中越来越多的问题开始依靠财产手段来处理,比如婚外恋、家庭暴力等都变得可以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形式来解决。
而《婚解(三)》更是集中对家庭中的财产问题进行了规定,特别是公众十分敏感的房产问题。
以社会性别视角纵观婚姻法这六十年,不难发现,20世纪的婚姻法在追求男女形式平等上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但21世纪这十年形式平等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婚姻的要求,追求实质平等对婚姻法提出了新的挑战。
《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是这一规定同时也把女性定位为保护关系的消极主体,以规范性的男女平等否定了男女平等的自然性质而在夫妻财产关系问题上,一方面,女性独立地位的实现和权益的保障依赖于婚姻关系的财产化规定,另一方面,婚姻关系财产化程度和方式又无法全面保障女性的期待利益。
这一矛盾在《婚解(三)》中尤为突出。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所言,“没有哪部法律能够像婚姻法那样引起整个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没有哪个司法解释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能像《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这样吸引人们的积极参与和热议。
”
(作者单位:陕西中医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