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下监狱人民警察的角色定位
工作心得:新形势下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及拓展(最新)
工作心得:新形势下司法警察的职能定位及拓展(最新)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是检察职能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力量,肩负着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法律尊严和保障检察权依法行使等重要职责。
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第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察活动。
第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这既是法律赋予司法警察的权力,也是司法警察的神圣职责。
随着新时期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司法警察更应积极探索适合当前职能发展的途径。
结合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专题调研的开展,现就新形势下司法警察的工作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职现状依据《条例》,司法警察主要履行九项职责。
在实际工作中,各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警务职责侧重点都不尽相同:有的主要配合自侦办案;有的主要完成各类送达;有的分散在各个业务部门及综合部门工作;还有的被抽调。
大部分基层院的司法警察,在以往的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中,“司法”属性不明确,强调“参与、协助、配合保障”,在职责不清的前提下,易导致司法警察在履职中责任模糊、目的不明、被动履职,缺乏积极主动性,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缺乏有效机制,“警察”属性被弱化。
司法体制改革后,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司法警察定位于检察辅助人员,但现行法律只规定了司法警察履职的原则和方向,未能合理划分、细化检察官、司法警察以及其他办案人员的职权责任,导致“检警不分”现象仍然存在。
二、新时期改革下司法警察职能的探索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中依法赋予司法警察的九项职能更多的是为检察机关自侦办案部门所设置,这些职能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减少近半。
监察体制改革后,随着检察机关反贪、反渎、预防部门的转隶,司法警察的服务保障重心将发生重大变化, 应向刑检、民行、监所、控申等部门转移,因此,需要适时调整《条例》中规定的职责范围和履职方式。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角色定位与责任承担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角色定位与责任承担在社会治安防控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基层民警作为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和责任。
基层民警的角色定位和责任承担不仅影响着他们自身的工作表现,还关系到社会治安和公众安全的保障。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基层民警的角色定位和责任承担。
一、角色定位1. 社会治安维护者基层民警作为社会治安的守护者,担负着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主要责任。
他们需要积极配合上级指挥,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社会的安宁和稳定。
在日常工作中,他们需要进行巡逻、防控、侦查等工作,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行。
2. 法律执法者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基层民警需要具备执法能力和知识。
他们负责办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以及其他行政案件,确保案件的侦破和司法公正。
他们需要熟悉法律法规,依法办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 社区服务者基层民警是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需要与社区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履行为人民服务的职责。
他们需要积极参与社区活动,解答社区居民的疑惑,排除安全隐患,增加社区安全感,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责任承担1.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基层民警的首要责任是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他们需要积极开展防范工作,提高社会治安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 维护社会稳定基层民警需要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的稳定。
他们需要掌握执法技术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迅速反应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大,保持社会的稳定。
3. 传播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基层民警在社区工作中,需要向社区居民宣传普法知识和安全知识。
他们需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加强社会的法治意识,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养,增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4. 建设良好的警民关系作为基层民警,与社区居民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至关重要。
他们需要通过开展社区活动,主动与社区居民进行交流,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及时解决居民的问题和困难,促进警民关系的良好发展。
试论当前形势下监狱人民警察的职权
试论当前形势下监狱人民警察的职权摘要:当前监狱在押犯成份的变化,使监狱人民警察执行刑罚的职权面临新的考验,如何正确有效的行使现有法律赋予的职权,并根据需要增加相应的职权,成为监管改造工作的重点,与时俱进,迎接挑战。
关键词:监狱警察现有职权拟增职权执行刑罚在当前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突出的形势下,为了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安宁,需要将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投入监狱,强制关押,劳动改造,并逐步把他们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
作为承担着如此重任的监狱人民警察,虽然包括在人民警察序列之内,但对其职权却没有在《人民警察法》当中得到确认,只是在第十八条当中作了这样简单的表述:“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
”这对监狱人民警察执行刑罚而言,不是很有利。
现行《监狱法》对监狱人民警察的职权却没有集中明确的规定,散见于其他条款中的权力规定的过于抽象和单薄,远远不能满足强化管理,强制改造,确保安全的需要。
目前,《监狱法实施细则》又一直没有出台。
监狱人民警察作为一个警种,虽然其职业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同样构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国家行政武装力量,不论是从担负的职责,还是从工作环境,所承载的重负与付出的艰辛一点也不比公安人民警察少。
众所周知,监狱行政执法是刑事法律得以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方式,其刑事司法是通过行政执法体现和实现的,司法与行政的双重性,是其基本属性。
建国六十多年来,监狱人民警察以惩罚和改造罪犯为己任,长期战斗在大多远离城市的艰苦环境中,承担着高负荷、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任务,创造了光辉的业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监狱体制改造和布局调整,许多监狱的工作环境及软硬件建设都有了较大的改善。
但是,关于监狱人民警察的职权,一直没有通过立法及相应的法规进一步明确。
因此,为了适应工作需要,急需对这一问题引起充分注意和深入研究。
法治视野下的警察职务防卫权——兼论警察执法权益保护
法治 所 要解决 的核 心 问题 , 是 构建 和谐 社 会 这 一 也 宏伟 目标 能 否顺 利实 现 的关键 。警 察 职务 防卫权 作
为警 察权 的一 种 , 必然 伴 随着一 定 的暴力 , 有极 大 具
的危 险性 。如 对 其 限制 过 多 , 导致 警 察 面对 不 法 会 侵 害束手 束 脚 , 该 出手 时 不 敢 出手 ” 连 自身 的 生 “ ,
有所 不 同 , 但基 本 内容都 大 同小异 。通 常认 为 , 所谓 警察 职务 防卫是 指 警 察 在 执行 职务 过 程 中, 为保 护 国家 、 公共 利益 , 本人 或 者他人 的合 法权 益免受 正在 进行 的不 法侵 害 , 而采 取 的制 止不 法侵 害 的职务 行
为 。在现代 社 会 , 察被视 为 实现社 会控 制 、 护基 警 维 本秩 序 的必 要 手 段 。正 如 美 国学 者 所 指 出 的那 样 ,
的暴 力性 , 至是 一种 “ 经 审判 而执 行 死 刑 ” 甚 不 的权 利 。对于 这样 一种 极 为 危 险 的权 力 , 须 进 行 有 效 必 的制 约 。除 了对警 察 进 行 严 格 的培 训 , 其 熟 练 掌 使
握 防卫 权 的行 使条 件 和 正 确 的防 卫 要 领 之外 , 还应
法行 为实 施社 会 防卫 , 国家 实 现 社 会 控 制 的手 段 是
制 , 能使警 察 防卫 权 被 限定 在 必 要 和 必需 的 限度 才
内 , 能使警 察 “ 出手 时就 出手 ” “ 出手 时才 出 才 该 、该
手 ” 。
之一 。尽 管 防卫行 为 是 由警 察个 人 实 施 的 , 这种 行
试论当前形势下监狱人民警察的职权模板
试论当前形势下监狱人民警察的职权摘要:当前监狱在押犯成份的变化,使监狱人民警察执行刑罚的职权面临新的考验,如何正确有效的行使现有法律赋予的职权,并根据需要增加相应的职权,成为监管改造工作的重点,与时俱进,迎接挑战。
关键词:监狱警察现有职权拟增职权执行刑罚在当前社会矛盾日益尖锐突出的形势下,为了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安宁,需要将一大批刑事犯罪分子投入监狱,强制关押,劳动改造,并逐步把他们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
作为承担着如此重任的监狱人民警察,虽然包括在人民警察序列之内,但对其职权却没有在《人民警察法》当中得到确认,只是在第十八条当中作了这样简单的表述:“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分别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
”这对监狱人民警察执行刑罚而言,不是很有利。
现行《监狱法》对监狱人民警察的职权却没有集中明确的规定,散见于其他条款中的权力规定的过于抽象和单薄,远远不能满足强化管理,强制改造,确保安全的需要。
目前,《监狱法实施细则》又一直没有出台。
监狱人民警察作为一个警种,虽然其职业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同样构成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国家行政武装力量,不论是从担负的职责,还是从工作环境,所承载的重负与付出的艰辛一点也不比公安人民警察少。
众所周知,监狱行政执法是刑事法律得以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方式,其刑事司法是通过行政执法体现和实现的,司法与行政的双重性,是其基本属性。
建国六十多年来,监狱人民警察以惩罚和改造罪犯为己任,长期战斗在大多远离城市的艰苦环境中,承担着高负荷、高强度、高风险的工作任务,创造了光辉的业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监狱体制改造和布局调整,许多监狱的工作环境及软硬件建设都有了较大的改善。
但是,关于监狱人民警察的职权,一直没有通过立法及相应的法规进一步明确。
因此,为了适应工作需要,急需对这一问题引起充分注意和深入研究。
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责之令狐文艳创作
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责令狐文艳监狱人民警察的职责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在行使惩罚和改造罪犯职权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义务。
监狱人民警察职责的主要内容有:1.亲自行使监管罪犯的职权监管罪犯的职权只能由监狱人民警察行使,这是国家法律赋予监狱人民警察的特殊职权。
根据《监狱法》第14条第1款第8项的规定,任何监狱人民警察均不得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由他人行使,否则将受到相应的行政或刑事的处罚。
2.依法执行刑罚依法执行刑罚是国家法治的根本要求与体现,监狱人民警察的所有行刑活动均须符合国家法律。
依法执行刑罚对监狱法律秩序以及基本的监管改造环境的确立,都起着决定性作用。
根据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监狱人民警察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罪犯的收押、释放、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等。
对罪犯的申诉、控告必须及时依法处理。
3.保障罪犯合法权利罪犯也是国家公民,其合法权利应予保障。
因此,根据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不得侮辱罪犯的人格;不得打骂、体罚、虐待罪犯;不得殴打或纵容他人殴打罪犯;必须认真做好对罪犯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实物量标准保障供给,不得克扣、挪用、侵吞罪犯的粮食、伙食费及其他财物;注意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不得搞超体力劳动等。
4.清正廉洁这一职责,本是对所有国家公务员的要求,但监狱人民警察这一职业是一种极其特殊的职业,因而这一职责对于监狱人民警察而言,显得尤其重要。
根据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监狱人民警察要自觉做到为警清廉,不准利用办理罪犯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和离监探亲等手续,收受罪犯及其家属的贿赂和馈赠;不准利用职权索取财物,谋取私利;不准使用罪犯干私活等。
5.严守纪律监狱人民警察这一执法者的职业性质,决定了监狱人民警察必须有铁一般的纪律。
根据人民警察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监狱人民警察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必须严格保守国家秘密;禁止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禁止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物品。
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与作用
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与作用刑事案件的发生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有严重的影响,而司法警察作为执法机构的重要一员,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打击犯罪的重要责任。
本文将探讨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与作用。
一、司法警察的角色1. 执法者:作为执法机构的一部分,司法警察的首要职责是执行法律,维护公共安全。
他们负责调查刑事案件,收集证据,并通过合法手段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于法。
他们在案件发生后的迅速反应和立案调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 维护社会秩序:司法警察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他们积极参与预防犯罪、打击违法行为的工作。
他们巡逻街头、守护治安,通过维持秩序来保护社会的安全和和谐。
3. 保护人权: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司法警察必须尊重被告人的人权,确保其受到公正的待遇。
他们负责保护嫌疑人的人身安全,保障其享有合法权益,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二、司法警察的作用1. 收集证据: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起着收集证据的关键作用。
他们通过勘查现场、调查线索、采访证人等方式,寻找、保护并呈现相关的证据,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
2. 判案依据:司法警察负责为法院提供案件的调查结果和证据,以便法官能够做出准确的判决。
他们的工作成果直接影响到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审判的结果。
3. 嫌疑人管理: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司法警察负责对其进行管理。
他们确保被告人在逮捕、交通、羁押等过程中受到合法的对待,并与嫌疑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细节和背后的动机。
4. 司法辅助:除了直接参与案件调查和侦破的工作,司法警察还在司法程序中扮演着辅助的角色。
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法官做出正确的判决,并提供各种支持,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总结: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扮演着执法者、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权等多重角色。
他们通过收集证据、判案依据和嫌疑人管理等工作,为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判决的准确性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的职责和使命使他们成为社会公众安全和法律正义的守护者。
新时代监狱警察的责任和担当
新时代监狱警察的责任和担当新时代监狱警察的责任和担当新时期监狱警察的责任和担当解答这个标题,必须从3个方面进行诠释,1是,监狱的新时期是甚么,其2是,监狱警察在这个新时期有着甚么责任?其3是,我们应当如何担当?中国特点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期,那末中国监狱的新时期是甚么?我们监狱系统进入了怎样的新时期?我认为,1是底线安全向治本安全的转变,前部长张军同志在2017年5月份提出的,这是其1;其2是深化监狱工作体制改革,大家可能觉得奇怪,2003年就开始弄监狱体制改革了,怎样还是新时期呢?03年提出的目标——“全额保障、监企分开、收支分开、规范运行”,全额保障了吗?最少湖南还没有吧,监狱和企业分开了吗?情势上分开了,实质上还没有;收支呢?监狱有多少资金是自筹的?哪一个监狱的罪犯医疗资金没有超标的?超越的部份省财政保障吗?还不都是自筹。
还包括监狱的分类分级,2002年监狱建设标准,其中就提到了建立高中低3级监狱,结果现实我们的推动力度呢?我们的分类分押还是10分粗犷;上周4吴老师讲了,16年中央巡查组向司法部反馈的巡查意见中,就认为监狱工作并没有分享到司法体制改革的红利,在重点领域改革措施不够及时、有效的问题。
其3,我认为是监狱法制工作的迎来了新的契机,监狱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有了新的希望。
为何呢?由于国务院法制办的并入。
94年出台的监狱法,2012年才修订,而且是被动的修订,为何呢?刑诉法改了嘛,不修订不行了,我们现在的监狱还是90年代的监狱吗?早就不是了。
包括监狱法实行细则,也是遭到了多方阻力,终究胎死腹中没有出台,现在我们面临着这个契机,我们的根本法监狱法有望得到修订,我们的监狱法实行条例有望重新出台。
那末,面对这样的1个新时期,我们的监狱警察,应当有甚么样的责任和担当呢?我的理解是,新时期的监狱有甚么样的职能,我们监狱警察就应当有甚么样的责任,监狱的3大职能:其1,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履行机关,是以剥夺或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来发挥法律赋予的职能作用。
新时代监狱警察的作为与担当
新时代监狱警察的作为与担当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犯罪的形式也在不断地发生着改变。
为了维护社会安宁和公共秩序,监狱成为了治安维护的一道重要工具。
而在监狱内,监狱警察则成为了维护监狱秩序和安全的重要力量。
新时代监狱警察的作为与担当,是对于这个群体的历史沉淀和价值认知的进一步加深和深入。
一、新时代监狱警察的作为是多样化的监狱警察的工作内容,不仅仅限于对犯罪分子的看守和防止他们逃脱。
在当今社会,犯罪分子的类型多种多样,监狱警察的工作也已经逐渐多样化。
监狱警察在平时需要对监狱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维护,使整个监狱能够运转起来;在处理犯罪分子的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对他们的控制和教育;在与外界交流时,也需要通过正式和非正式的方式来沟通交流,维护监狱声誉和形象;此外,监狱警察还需要处理一些日常的行政事务,如记录犯罪分子的档案、医疗、衣食住等问题。
二、新时代监狱警察的担当是重大的监狱警察的工作需要的是坚定的担当态度。
犯罪分子的群体,涉及到的问题也是极其敏感的。
在处理犯罪分子时,监狱警察可能会面临一些犯罪分子的抵触、反抗和恐吓,这时他们需要有足够的勇气加以抵制。
实际上,监狱警察不仅需要对于他们的工作内容有足够的理解和专业认知,更要在处理过程中能够站稳脚跟,保持客观和公正。
此外,在社会上,监狱警察也常会遭受一些不公正对待和嘲讽。
监狱警察在处理犯罪分子的过程中,也需要时刻保持冷静和理智,并且需要依法行事,维护司法公正。
三、新时代监狱警察的角色是复杂的新时代监狱警察的角色是复杂的。
他们既是管理者、执行者,又是教育者、心理咨询师,还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合作配合。
监狱警察在整个监狱活动过程中,承担的不仅是责任和义务,更要做出的是正确的抉择和决策。
因此,监狱警察需要具备全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需要重视自身的修养和素质的提升。
作为监狱警察,不仅需要掌握相关安保技巧和交流技能,还需要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道德观念,能够为维护监狱安全、预防再犯罪、促进改造教育作出贡献。
新时代监狱警察的责任与担当范文(精选3篇)
新时代监狱警察的责任与担当范文(精选3篇)担当是一个汉语词汇,拼音是dān dāng,意思是指承担、担负任务责任等。
出自《朱子语类》卷八七:“岂不可出来为他担当一家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新时代监狱警察的责任与担当范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新时代监狱警察的责任与担当新时代是担当者、奋斗者的时代。
敢担当有作为,是党和人民对新时代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和殷切期盼。
敢担当有作为,要涵养矢志不渝的奋斗精神、精益求精的答卷精神、无私的奉献精神。
党员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各项本领,才能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赢得优势、赢得主动、赢得未来。
干事创业,推进改革,需要担当。
从字面上讲,担当,指承担,担负任务、责任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
全党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
这就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敢担当有作为。
敢担当有作为,是党和人民对新时代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和殷切期盼。
一个人,有担当精神,有担当意识,之后才能有所作为,才能大有作为,才能把作为变成实实在在的担当。
这种担当作为,不是顺风顺水时,做点顺水推舟的事情,而是日常工作要时刻不忘肩负岗位职责,能尽责、敢担责,勇挑重任;在矛盾和问题面前敢抓敢管、敢于碰硬;面对重大原则问题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面对改革发展问题迎难而上、攻坚克难;面对急难险重任务豁得出来、顶得上去;面对各种歪风邪气要敢于较真、敢抓敢管。
对一些党员干部不敢担当不作为,党中央态度鲜明:为勇于担当者担当只要是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不是为了个人私利,允许试错;而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者,贻误事业发展,就要问责。
敢担当有作为,要涵养矢志不渝的奋斗精神。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谈到奋斗幸福观,强调幸福是奋斗出来的。
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是中国人民奋斗出来的!为崇高理想、远大目标而奋斗的人生,才是有意义的人生,也才是幸福的人生。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角色定位与责任承担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角色定位与责任承担
在基层民警工作中,角色定位与责任承担至关重要。
作为基层执法一线的人员,民警们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使命,他们的角色定位和责任承担直接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下面将从角色定位和责任承担两个方面对基层民警的工作进行探讨。
首先,基层民警的角色定位至关重要。
作为法律的执行者,他们既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也是人民群众的守护者。
在工作中,他们既要执法办案,确保法律的公正正义,又要关心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因此,基层民警的角色既是法律的使者,也是人民的勇士。
他们需要具备严明的纪律性和执法能力,同时还要有深厚的人文情怀和责任感,正确处理好法律与人情的关系,做到法律之外的温暖。
其次,基层民警的责任承担也是至关重要的。
在工作中,他们需要不畏艰险、无私奉献,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过硬本领。
责任承担意味着他们要对自己的工作尽职尽责,认真履行执法职责,切实维护社会治安。
同时,他们还要关心民生、服务人民,及时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到“为民、守法、执勤、敬业”。
总的来说,基层民警在工作中的角色定位是多元化的,既是法律的执行者,又是人民的公仆;而他们的责任承担也是综合性的,不仅要保护社会安宁,还要维护人民利益。
只有在正确的角色定位和充分的责任承担下,基层民警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使命,为社会和谐稳定
做出积极贡献。
希望每一位基层民警都能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为建设美好中国努力奋斗!。
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与特征【精选资料】
一、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一)人民警察1.人民警察的概念警察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人民警察是全国统一的整体性组织,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
2.人民警察的组成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我国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二)监狱人民警察1.监狱人民警察的概念监狱人民警察是指依法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
监狱人民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2.监狱人民警察的组成根据我国《监狱法》、《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1)各级监狱管理机关的公务员;(2)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公务员;(3)各类监狱科研和教育机构的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
二、监狱人民警察的特征(一)监狱人民警察具有的人民警察所共有的特征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行政力量的重要部分,具有阶级性,掌管社会治安,是具有武装性质的纪律部队,执行武装性质的任务,配备武器装备。
因此,监狱人民警察具有人民警察所共有的国家性、武装性、治安性特征。
(二)监狱人民警察具有的除人民警察所共有的特征之外的特征1.功能特殊性监狱人民警察是国家的一支重要刑事执法力量,在功能上具有特殊性。
国家的刑事诉讼活动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五大程序。
从国家刑事司法活动的目的角度来看,我国刑事司法活动的根本目的是预防和打击犯罪、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监狱人民警察担负的刑罚执行工作任务又尤为重要。
前面四道程序的中心任务,是抓捕犯罪人、认定犯罪、判定刑罚,而更重要的是刑罚执行。
只有通过刑罚执行,才能将国家的判决落到实处,把罪犯改造成为守法的公民,实现刑罚的根本目的。
可见,刑罚执行工作才是刑事司法活动中最重要的内容。
因此,这种特殊的行政管理及其功能,是监狱人民警察所特有的。
监狱警察定位之浅析
特殊群体 ,也越发对监狱警察的定位进行研究。
首先 ,监狱警察是我 国刑罚最重要环节 的执行者 。 作 为社会 主义监 狱的执法者 ,监狱警察处在 司法工作 的
社 会两个不 同环境 的他们承受着 巨大压力 ,这是他们 》 、 《 人 民警察 法 》的规 定 ,监狱人 民警察 主要 由以
下 人员 组成 : ( 1 )各 级监狱 管理机关 的公 务员 ; ( 2)监狱 、
最后 ,监狱 的T作方针 “ 惩罚与改 造相结合 , 以改造 人 为宗 旨” ,决定 了监狱警 察 的多 重身份 即警 察 、“ 教 师” 、劳
走到公众视线 中,对 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起 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 关键词 】 监狱警察;历史;职能;定位
在悠久 的中华民族历史长河 中,监狱作为统治阶级 的暴 目的。然而监狱警察除 了应对敌对势力处心 积虑 的破 坏 ,巩 固严密防线 ,同时也要满足人 民群众 的知情权 。因为社会 发 展到现阶段 ,人 民大众拥有着对 司法知情权 的前所未有 的渴
秘 印象 。随着我 国改革开放 ,各方 面迅速发展 ,社会形势 的
气影 响 ,人生观 价值观都 已扭 曲,不懂 法律或 者知法犯法 , 好逸恶劳 。这对监狱警察 这种 教师来说任务可谓艰巨 ,必须
青年 与社会
2 0 1 4 年1 月下 g3 期 总第5 4 9 期
监狱警察定位之浅析
姚顺玉 李晓芳
唐山 0 6 3 0 0 9 ) ( 河北联合 大学,河北
【 摘 要】 监狱警察 自 古以来就存在于各个时期,名称不同,但职能相同。旧社会社会地位的低微 ,新中国成立以后 因 战略 需要 隐秘在偏远地 区默默奉献。 改革 开放 新时期 ,作 为法律 重要执行 者,变社会不稳 定因素为积极 因素的改造者 , 逐 渐
监狱人民警察形象定位
监狱人民警察形象定位第一篇:监狱人民警察形象定位监狱人民警察形象定位民警察形象定位,即监狱人民警察形象应该包括的内容,这主要是指人民群众对监狱人民警察的具体要求和标准,是群众对监狱人民警察的期望值,是监狱人民警察在形象塑造过程中追求的目标。
那么,监狱人民警察如何给自己的形象定位呢?第一,政治形象。
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站到什么立场,走什么样的道路,关系到人民群众最切身的利益。
因此,必须光明磊落,取信于民。
第二,公仆形象。
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监狱人民警察是人民群众的公仆,是公仆就必须公正廉洁,克已奉公。
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树立起良好的监狱人民警察形象。
第三,智慧形象。
它包括知识和能力两个方面,智慧形象是监狱人民警察形象中的一个基本因素,在智慧方面具有优势的监狱人民警察,工作中容易把握全局,运筹帷幄,显现工作实绩,令人信服。
第四,道德形象。
道德形象既包括职业道德,也包括广泛的社会道德,无德之人不但不能从事监狱人民警察职业,即使做人也备受谴责。
因此,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形象。
第五,情感形象。
情感是人与人之间联系最密切的纽带,也是人际关系最敏感的温度计。
监狱人民警察的形象是改善地人民群众关系的切入点。
因此,监狱人民警察要塑造好形象先要从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情感联系做起。
第六,体态形象。
体态形象是指监狱人民警察的音容笑貌,举止投足在人民群众中的反映。
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其音容笑貌,言行举止、穿着打扮以自然得体,表现本色为宜,使自己的体态显现一种端庄、亲和、整洁和平凡者形象。
我心中的人民警察,是哪里有危险和磨难,哪里就有他们的那种人。
我心中的人民警察,是一台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机器,是永远无法自由支配自己时间的一类人。
我心中的人民警察,是老百姓吵架时的出气筒。
我心中的人民警察是低工资和高强度工作的代名词,是患职业病人最多工种的代名词。
我心中的人民警察形象,就是我们自己……监狱人民警察以丰富知识,睿智的思想,灵动的才智,高尚的情操,果敢的行为,向服刑人员传承文明,启迪智慧,涤荡污浊,引领他们与旧我决裂。
法治视野下监狱人民警察的角色定位
法治视野下监狱人民警察的角色定位论法治视野下监狱人民警察的角色定位在我国,监狱人民警察担负着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的重任。
他们身处惩罚与改造罪犯的第一线,体现着国家的威严,行使着国家赋予的权力,以法和权力象征者的姿态面对被惩罚、改造的罪犯。
对于这么一支代表国家依法对罪犯具体实施惩罚和改造的狱警队伍,国家和人民无疑有着较之一般公民或公务员较高的角色定位。
角色不是个人认定的,而是社会的产物,是长期社会化的结果。
在这种社会化的过程中,不同的社会团体,对于不同角色的行为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的模式和规定并稳定地为全社会所认同。
这种模式和规定我们称之为不同角色的行为规范。
角色所具有的这种规范功能,表明了角色具有制约、控制和规范个体行为的作用。
作为个体的人在接受某一角色以后,就会根据社会所期望的角色应该达到的行为规范表现出实际行为,即具体的角色行为。
这个过程我们称之为角色定位。
监狱人民警察作为特定的社会角色同样也涉及到角色定位问题。
狱警角色如何定位是由监狱工作的性质、任务、特点等因素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三条也作出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与警察的角色特征相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从原则的高度要求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二十条)笔者以为,监狱人民警察作为特定的社会角色在定位过程中应着重把握好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监狱人民警察应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实现真正法治社会的精神条件,是现代法律有效运行的心理基础。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监狱监区警察职位分类及分级管理构想
监狱监区警察职位分类及分级管理构想XX监狱在开展规范化建设、推行二级管理和监区管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合理设置警察专业岗位,对警察职业化分工进行了探索研讨。
在最近开展的“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学习讨论活动中,不论是机关还是基层的同志,不管是中层领导还是一线警察,对当前监狱警察职位管理体制提出了些意见和看法,普遍认为,当前监狱警察职位管理体制存在种种弊端,已经成为影响警察工作积极性、影响监狱职能发挥,影响监狱事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如果说,过去“皇粮”“囚粮”问题是影响和制约监狱发展的主要瓶颈,那么,监狱警察职位管理体制就是当前监狱工作发展的新瓶颈。
一、当前监狱警察职位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㈠监狱警察职位定位长期模糊,缺乏合理定位。
我们的警察曾长期定位为“老师”“医生”“父母”这三个角色,除此之外,根据不同的时段和不同的场合,还有“企业管理者”“狱政管理者”“裁判员”“刑罚执行者”等角色。
罪犯参加生产劳动时警察要扮演“企业管理者”角色,罪犯开展文体娱乐比赛警察要扮演“裁判员”角色,罪犯违纪时警察要扮演“老师”和“刑罚执行者”角色,罪犯生病时警察要扮演“医生”、“父母”角色。
这些角色在具体的工作中不断转换,甚至一天内要扮演不同的角色,俗话说“角色不稳,心理没谱”。
我们在调研过程中发现,角色转换太频繁,造成警察心理迷茫、心态疲惫,遇事不知所措,影响监狱警察“刑罚执行者”这一主要角色的发挥主要原因。
㈡监狱警察职位缺乏明确分工,缺少专业人才。
目前,监狱警察的职位分工主要从行政管理角度上考虑,特别是监区一线警察,如果没有行政职务,一律称为管教员。
机关20个科室部门做出的决策,最终都靠管教员去实施,形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局面。
作为直接面对罪犯的管教员,不得不成为“万金油”,什么事都学一点、什么事都懂一点,什么事都做一点,却什么事都不精,不专,导致监狱长期处于粗放式管理局面,专业人才和专门人才总量不足,制约监狱事业长远发展。
监狱警察定位之浅析
监狱警察定位之浅析作者:姚顺玉李晓芳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03期【摘要】监狱警察自古以来就存在于各个时期,名称不同,但职能相同。
旧社会社会地位的低微,新中国成立以后因战略需要隐秘在偏远地区默默奉献。
改革开放新时期,作为法律重要执行者,变社会不稳定因素为积极因素的改造者,逐渐走到公众视线中,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关键词】监狱警察;历史;职能;定位在悠久的中华民族历史长河中,监狱作为统治阶级的暴力工具之一,普遍存在于我国各个朝代。
而由于其职能单一,并且长期遭受腐朽的统治文化熏染,监狱工作人员一直被蔑称为“牢头”、“狱卒”。
这些称谓伴随着它们所代表的低下、腐化、放荡在新中国成立之后戛然而止。
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我国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根据我国《监狱法》、《人民警察法》的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1)各级监狱管理机关的公务员;(2)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的公务员;(3)各类监狱科研和教育机构的研究人员和教学人员。
这是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监狱执法工作人员的法律定位,也是给予监狱警察至高的荣誉。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现阶段,很多人越来越注意监狱警察这一特殊群体,也越发对监狱警察的定位进行研究。
首先,监狱警察是我国刑罚最重要环节的执行者。
作为社会主义监狱的执法者,监狱警察处在司法工作的最终阶段,同时也是最重要的阶段——刑罚执行阶段。
我们知道国家的刑事诉讼活动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完整程序,所有经审判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最终将发往指定监狱执行刑罚。
通常人们会认为法院审判定罪定刑期是司法的终点,其实与长期以来监狱与监狱警察的涉密性有关。
审判诚然是司法的关键节点,但接下来的监狱则是实实在在的惩处犯罪,监狱警察则是刑罚长期的执行者,是将审判落到实处的执法者。
你认为监狱警察是管理者还是服务者800字
你认为监狱警察是管理者还是服务者800字监狱警察是罪犯的服务者和管理者,是监狱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者,是做好监狱各项工作的根本保障。
如何认识监狱警察身份,以及具备什么样的身份意识,对其正确履职和监狱功能的实现都有重要意义。
1.监狱警察的身份“身份”在汉语里有多种不同的表述,例如《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人在社会或法律上的地位”。
《辞海》则表述为“人的出身、地位或资格”。
本文探讨的“身份”,也是指监狱警察作为一种职业,社会和法律所赋予的特殊地位和所处的社会角色。
2.监狱警察身份和社会角色监狱警察作为一项职业,与普通职业有着共有属性,是劳动者能够稳定从事的并赖以生活的工作。
但是,监狱警察从事的是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具有明显区别与其他职业的特性。
监狱是国家的暴力机器,是国家的刑法执行机关。
监狱警察是行使国家职权的特种公务员,属于警察身份,在社会角色上具有多重性。
在执行刑罚的工作中,他们不仅是刑罚执行的具体落实者,也是服务者,担负着教育改造罪犯的行刑教育工作任务;同时还是管理者,担负着组织罪犯劳动的行刑劳动组织工作。
监狱警察的职责是执行刑罚,实施惩罚和改造罪犯。
因此,责任意识是监狱警察做好工作、履行职责的前提和基础,牢固树立责任意识,面对复杂形势、面对艰苦环境,切实承担起“改造人、教育人、挽救人的”责任。
监狱警察同样也不仅仅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更重要的是改造罪犯的教育者,他们身负改造罪犯教育罪犯,使其成为有利于社会,无害于他人的人的责任。
因此,监狱警察应确立教育意识,担当起“改造灵魂的工程师”这一神圣使命。
基层监狱警察长期工作在监管一线,一方面肩负教育改造罪犯的重任,另一方面还要面对潜在的风险。
工作条件差、待遇低,其封闭的工作特点又为社会所不知。
只有具备奉献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正确对待并经受苦与乐、得与失、生与死的考验,在平凡的监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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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视野下监狱人民警察的角色定位在我国,监狱人民警察担负着对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的重任。
他们身处惩罚与改造罪犯的第一线,体现着国家的威严,行使着国家赋予的权力,以法和权力象征者的姿态面对被惩罚、改造的罪犯。
对于这么一支代表国家依法对罪犯具体实施惩罚和改造的狱警队伍,国家和人民无疑有着较之一般公民或公务员较高的角色定位。
角色不是个人认定的,而是社会的产物,是长期社会化的结果。
在这种社会化的过程中,不同的社会团体,对于不同角色的行为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的模式和规定并稳定地为全社会所认同。
这种模式和规定我们称之为不同角色的行为规范。
角色所具有的这种规范功能,表明了角色具有制约、控制和规范个体行为的作用。
作为个体的人在接受某一角色以后,就会根据社会所期望的角色应该达到的行为规范表现出实际行为,即具体的角色行为。
这个过程我们称之为角色定位。
监狱人民警察作为特定的社会角色同样也涉及到角色定位问题。
狱警角色如何定位是由监狱工作的性质、任务、特点等因素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执法。
”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三条也作出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与警察的角色特征相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从原则的高度要求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二十条)笔者以为,监狱人民警察作为特定的社会角色在定位过程中应着重把握好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监狱人民警察应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是实现真正法治社会的精神条件,是现代法律有效运行的心理基础。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的这一论断,对于现代中国,对于正在实行市场经济的中国,正在向法治国家启步迈进的中国,更是具有现实的意义。
“在商业文明时代,在法理社会中,主体信仰的规则基础不应是传统的伦理,而应是现代的法律。
法律信仰不仅是支持法律和法治事业的精神动力,而且是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文明精神的基本支持力量。
没有法律信仰,法律是苍白的、法治是无望的。
没有强有力的法律和法治,即便有市场经济,也不能说是成熟的,其结果只能是放任经济,即便有民主政治,也不能说是健全的,它的出路,很可能是与无政府结伴的‘大民主’;即使有精神文明,也不可能是普遍的,而最多只是艰难被常人接受的圣者精神。
可见,市场经济及其商业文明对法律信仰的必然要求。
”信仰是同人类社会生活、精神生活一同发展起来的精神现象,它一经产生便统摄指导着其他意识形式乃至社会心理的最高层次。
通过对信仰客体的宣传,对人的行为提供一种行为模式和价值尺度,信此为真的人便可从中得到明确的生存背景、生活准则和生活目的。
所以说,信仰是人的精神支柱和行动指南。
“所谓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指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
可见,它既是一个主观范畴的概念,也是一个可见之于主体行为的客观化的概念。
”现代中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不再是理论的呼吁,而已显实践的端倪。
监狱人民警察作为刑事法律的执行者,以严格执法为己任,以追求法律的价值目标为抱负,则必须首先树立对法律的信仰,才可能顺利达到其目的。
警察的法律信仰,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具有“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法律至上”的基本含义就在于法律在最高的、终极的意义上具有规限和裁决人们行为的力量;法律或者是公民行为的最终导向,或者是司法活动的唯一准绳;不论是个人或者是政府,都必须受法律的约束。
“法律至上”所要求的人们对法律的服从,实质上是一种非人格化的服从。
因为形式化的法律是一种非人格化的普遍规划。
因而人们只是服从国家的法律,而非服从国家的官吏;人们对法律表示忠诚,而非对某一个特定官员或超凡人表示忠诚。
国家的文官系统是法律的执行者,只对法律负责。
这种非人格化的服从,不仅使法律的权威具有至上性和独立性,而且使法律的权威具有稳定性和一贯性。
“法律至上”的法治思想,作为一种制度形态和法律精神,虽然主要是近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和法律理性化的产物,但在社会主义社会,法律也应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法律反映了高于一切的全体人民的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以及奠基于社会发展规律的正义意识。
因此,监狱人民警察在刑事执行活动中,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的思想观念,才有可能“只服从法律”而排除一切来自法律以外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对执法活动的干扰。
(二)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具有“正义”这一法治的价值理念自从人类社会发生公正与不公正的社会问题以来,正义一直被视为人类社会的崇高理想和美德,法一直被视为维护和促进正义的艺术和工具,许多著名的思想家和法学家强调,正义是法的实质和宗旨,法只能在正义中发现其适当和具体的内容。
但是,什么是正义,却是一个仁者见仁的问题。
“正义具有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化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形式,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
”尽管如此,“正义”并不完全就是一种纯主观的价值判断。
每一个社会在众多纷纭的价值中都有一个基本一致的取向。
在法治社会中,从法治的一般特性出发,正义的价值内容应当包括:法律在整体意义上的合道德性;法律承认利益差别,体现各个利益群体的利益要求;在重视社会利益的前提下,尊重个人价值和个体利益;法律应最大限度地实现自由;法律应是平等适用和平等待遇等等。
法治是治者与被治者之间的一道屏障,既能够保障整个社会的合法状态,也能够保障个人不受不当行为的侵害。
因此,法的正义价值包含抽象正义(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抽象正义的标准实际上就是法治的基本要求,而程序正义的标准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中立(与偏私对立)、平等(与差别对立)、公开(与秘密对立)、科学(与擅断、任意对立)、效率(与浪费对立)、文明(与野蛮对立)。
纵观现实状况,我们不难看出,片面地、单纯地去强调“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连事倍功半的效果都很难达到,因为这是操作层面的、制度层面的强调,而没有触及问题的核心,当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法律实践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因此,监狱人民警察塑造正义的价值观念,特别是建立程序正义的观念意识,对于实现社会正义,树立法律权威,在全社会建设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三)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具有正确的权力和权利观念权力与权利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
权力总是同一定的政治组织系统联系在一起,通常称之为政治权力。
在一定的社会政治生活中,权力常常表现为一定的国家机关的职能或功用。
而权利通常是指个人的权利,表示主体的权利。
权利总是与一定的需要和利益联系在一起,在某种意义上,权利就是法。
权利的法律意义,就在于它是具体的权利主体按照自我意识来满足其个人利益的行为的法律可能性,是保证社会关系参加者的独立性、自由选择行为方式的可能性,是法律所确认的并受到国家严格法律保护的自由。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既然宪法规定了人民是一切国家权力的源泉,那么,人民作为社会主体,就应当首先使自身的权利得以实现,他们不仅拥有积极行为的权利,可以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自主地选择行动方案,而且还享有要求他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当其上述权利受到人为的干扰时,他们有权得到有组织的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这就表明,权利的实现必须受到权力的支持。
如前所言,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判定权利就是法律的话,则二者的关系可以表述为:法律并不能单靠法律本身取得力量,没有权力支持,法律至少说是乏力的;同时,权力也必须受法律的约束,以服务于法律的目的。
法治不承认任何专断的权力,无论这种权力作为立法权还是作为行政权、司法权。
在法治看来,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都是由宪法直接授予的,因而,它受人民和宪法的两重限制。
监狱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刑罚执行机关,狱警权力较之其他国家机关而言,依其职能实现的需要,有更强的强制属性,特别表现在对人身自由的强制上。
因此,刑罚执行活动中,狱警必须具有正确的权力观念和权利意识。
明了狱警权力的最终来源是人民的赋予。
法律是权力和权利的中介。
狱警权力的最终目的,无非在于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
唯有如此,才能保证狱警权力的合法性,保证狱警自觉约束自己的权力并将之规限在法律的范围内,树立牢固的权利意识,并以保护人民权利作为自己的天职。
(四)监狱人民警察必须具有法律职业信仰狱警应当是职业法律工作者。
我们无意再把法律职业重新披上一层神秘的外衣,但我们相信,恰当地把法律职业置于社会职业中的高位,特别是较准确地认同狱警这一法律职业在社会中的正确位置,有助于狱警明确自己从事的法律职业对自己、对社会、对法律、对国家是一种神圣的使命,而不至于将狱警职业视为混口饭吃的“铁饭碗”,从而避免刑罚执行活动中存在的诸多缺乏职业信仰的权力滥用和有法不依等问题。
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做好本职工作,创造其主体信仰法律职业的先决条件。
二、监狱人民警察应具有良好的从业素质任何致力于建设法治的国家,都必须具有与这一目标相适应的警察素质的支持。
如果警察素质适应法治的要求,国家法治的正常运作就有保障,如果警察素质低于法治的要求,就会影响国家法治建设。
素质是指一个人先天的禀赋、资质和后天通过学习、锻炼所获得的观念、知识及才能的总和。
人的素质状况是与社会发展紧密相连的,因而是动态的。
它既是历史的产物,又给历史以巨大的影响。
人的素质可以分成社会成员的整体素质和个人素质。
整体素质的状况与个人素质的状况之间有联系,但又不是个人素质的简单相加。
个人素质的提高主要取决于受教育和自身的学习、实践。
整体素质的提高,一方面依赖于个人素质的普遍提高;另一方面依赖于合理的素质结构和利用上的合理安排。
社会的发展对提高社会成员的整体素质有拉动作用,良好的社会教育状况可以保持和提高社会成员的整体素质水平。
警察素质是警察执行职能必须具备的整体素质和个人素质。
警察的职能活动属于公务活动,其素质与其职能相适应,就能够通过其活动保证国家目标的实现。
反之,则影响国家目标的实现。
这说明,警察素质与国家目标之间是存在相关关系的。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确立的治国方略,我国警察的职能及执行职能的方式随着这一治国方略的确立而需要作相应的调整,警察素质也需要随之发生变化,才能够与新的治国方略相适应。
这又说明,警察素质与法治之间也是存在相关关系的。
依法治国客观上需要提高警察素质。
警察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与法治相关的警察素质决不仅仅局限于警察文化、业务素质中的法律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