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申报申报表

合集下载

在岸服务外包合同-商务委员会

在岸服务外包合同-商务委员会

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流程 合同已审定通过,打印接包合同信息页
合同涉及金额高于或等于500万 美元/年的合同,企业除递交 《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须知》 内规定的材料外,还需递交加 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盖章的承 诺书一份,承诺材料真实有效 且合同规定的业务范围属于服 务外包的业务范围。 (每周二、四下午1:30-4: 00在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 大厦11楼市商务委办事大厅 13号窗口办理)
合同涉及金额低于500万美元/年 的合同,企业需递交《离岸服务 外包合同确认须知》内规定的材 料至市商务委。
(每周二、四下午1:30-4: 00在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 厦11楼市商务委办事大厅13号 窗口办理)
联系电话: 52881164(窗口服务 时间)52881329(其他工作时间)
相关信息请见市商务委网站国际服务贸易处 网上办事栏目
本的,须同时提供外文合同复印件和翻译件,翻译件上注明“翻 译与原件意思一致”的字样,由法人签名或企业盖章,并加盖骑 缝章);
4.与合同执行金额相对应的外汇收汇凭证(出口收汇核销单、 银行水单等)或其他有效凭证。如尚未执行合同,可在执行合同 后三个月内补交有关凭证;
5.首次办理合同登记的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书的复印件。
服务外包统计管理有关问题
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合同录入流程 系统管理和统计范围说明
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合同录入流程
企业注册账号,并向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开通 填写服务外包合同信息,并在线上报合同
ITO合同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在 线形式初审
BPO、KPO合同复印件和相关材料递交至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服务外包的概念:(财税[2010]64号)包括的范围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承诺:1 .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 .申报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 .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 .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如严重失信,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日期:创新发展服务贸易项目申报指南(—)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发展国际服务外包、技术出口、服务进口业务。

(二)申报条件除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外,还须符合:1.业务执行期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单项业务额不低于30万美元。

2.申请服务外包业务,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报表,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核准的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为基本依据。

3.申请技术出口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登记且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

4.申请服务进口,企业属地苏州、南京进口示范区内,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版)。

进口服务合同已执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

5.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申请定制化产品设计国际服务外包贴息支持。

定制化产品包含的设计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需明确占产品出口总额比例,如占比高于《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参考比例,按照《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参考比例计算服务业务出口额。

以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内实际发生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汇金额、技术出口收汇金额、服务进口付汇金额作为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2023年3月31日1.PR(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贴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贴息支持。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企业版)操作流程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企业版)操作流程

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操作教程更新至2016-03-15注意事项:1,收款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申报,如果逾期将有处罚危险。

申报系统会显示每笔收款业务的“申报逾期日”进行提醒。

2,江苏省外汇局及本行的要求是:收款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否则将无法享受“先结汇,后申报”的优惠。

3,该教程仅供参考,如有说法不当之处,以相关外汇管理规定为准。

大致流程如下:1使用管理员身份新建操作员,并分配权限↓2使用操作员身份登陆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企业版)进行申报↓3点击“申报信息录入”,完成申报信息报送↓4点击“审核疑问反馈”,对银行不同意的信息进行确认、修改详细操作步骤:一,使用业务管理员身份初次登录并修改密码:1,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ASOne),网址:/asone2,在“用户登录”页面中填入:机构代码:(请填写9位组织机构代码,中间的横杠“-”不要输入)用户代码:ba(管理员代码固定且唯一,无法新建或修改)用户密码:(请输入银行通知的初始密码)3,初次登录后,系统会要求马上修改业务管理员密码,请按照要求(至少8位,且必须由数字+大小写字母组成)设定,并请妥善保管。

4,业务操作员设置成功或修改保存后,单击右上角“注销”按钮后即退出申报系统。

二,使用管理员身份新建操作员:1,业务管理员密码修改成功后,直接点击进入“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或退出后使用新的业务管理员密码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

2,单击“用户角色管理”项下“业务操作员维护”,显示以下页面:3,单击“增加”按钮,进入到业务操作员信息界面:4,页面中,上半部分为用户基本信息,请按真实情况如实填写;“用户代码”可以使用001、002 …之类的代码进行编号,“用户名称”按外汇局要求,必须填写真实姓名。

“初始密码”必须按要求(至少8位,且必须由数字+大小写字母组成)设定。

5,页面中,下半部分为“角色分配”区域:左栏是尚未分配给该业务操作员的权限,右栏为该业务操作员已有的权限。

2011年商务部-服务外包政策 财企〔2011〕69号

2011年商务部-服务外包政策 财企〔2011〕69号

财政部商务部财企…2011‟69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精神,加快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财政部、商务部决定安排专项资金,对2011年度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相关业务(服务外包业务范围见附件6,下同)予以资金支持。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1年资金支持的领域和重点(一)2011年重点支持“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的服务外包企业,以及列入商务部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名录的企业。

(二)鼓励培训各类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的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以下统称培训机构)。

(三)支持示范城市相关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

(四)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五)支持和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二、申请资金支持的企业和培训机构须具备的条件(一)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且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报表;2.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3.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2010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4.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总数70%以上。

(二)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3.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5.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6.上年度培训机构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五月五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产业结构的要求,在试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沪府〔2007〕1号)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由地方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用于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补助性资金。

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亿元,获得市级引导资金支持的区(县)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第三条(使用范围)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和规模化发展。

主要用于如下方面:(一)鼓励本市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服务业引导资金,并提供配套资金。

(二)支持符合《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的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包括航运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会展、旅游、现代商贸、教育培训、医疗服务、创意产业等,对该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三)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对重点企业给予绩效支持、贷款贴息、保险费用补贴、认证补贴及境外推广费用补贴等;支持服务外包业务发展。

对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的具体支持方式,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鼓励制造业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其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五)支持能提供信息、技术、人才、贸易、资金等服务支撑、完善服务业整体发展环境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其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2.12.04•【字号】冀财企[2012]142号•【施行日期】2012.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企【2012】142号)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商务局:为加强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河北省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冀财企[2012]110号),我们联合制定了《河北省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2012年12月4日河北省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资金来源自2012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二、资金用途对符合条件的省内服务外包企业人才招录、资质认证、平台建设和培训机构设施设备购置、人才培训等事项给予支持;对推动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申报对象、条件及要求(一)申请专项资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在我省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省级认定为服务外包企业或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合法经营者;2、近两年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服务外包企业人才招录1、应具备的特定条件(1)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外包业务合同,2011年(以后年度按此指标掌握)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有离岸外包执行额且在岸外包执行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在岸外包执行额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2)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60%以上。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认定备案表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认定备案表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认定备案表
提交材料清单:
1、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认定备案表,如为基本合同,每
月发生业务的,请统一填写备案表,并附本次申报离岸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
2、涉外收入申报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正本和复印
件,每笔收入请按照收入日期排列(注:申报收入需在
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信息管理系统准确填报,网址:/page.html);
3、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外文合同,须
附主要内容中文翻译件;
4、项目单位对本次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5、所有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备案表及汇总表制作
电子档案,递交科技局服务外包办公室。

政策贸易设施资金明细

政策贸易设施资金明细

政策贸易设施资金明细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的管理,推动本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外经贸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第一条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1年4月1日2021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0〕109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管理,促进本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资金来源)本细则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支持发挥重点地区示范引领作用、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管理部门)专项资金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商务委”)和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市商务委根据本市服务贸易发展需要,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等,逐步建立完善本市项目库制度,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出资金支持方案,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二)市财政局负责审核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及支持方案,并拨付资金,会同市商务委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

第四条(支持方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发挥重点地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贸易;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

(三)提升公共服务能力1.支持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为服务贸易企业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测试、统计监测、信用建设、信息共享、品牌建设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贸易促进、知识产权、产业规划、政策研究、智库咨询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声明书范文3篇

声明书范文3篇

声明书范文3篇声明书范文1xxx市商务委员会、xx市财政局:我公司是xx市一家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现谨对xx年度申请商务部、财政部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工作的有关情况,声明如下:1、我公司严格按照xx年度商务部、财政部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的申报要求申请资金,共获得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专项资金补贴万元,国际认证补贴xx万元,合计xx万元。

此项资金专款专用,无虚假申报、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的行为。

2、我公司无歪曲或虚饰申报资料的事情,所有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我公司负责,并接受有关审核部门为审核此项资金而进行的必要核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负责人(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xxx年xx 月xx 日企业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全称):账号:开户行:专项资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姓名:电话:传真:手机:e-mail:声明书范文2本人/单位(姓名/单位名称)于(时间)委托(委托人或单位)申请购买了(产品名称),由于(概述问题),本人/单位(姓名/单位名称)现申请获得(产品名称)的管理权。

为了避免权属纠纷,特做如下说明:(姓名/单位名称)是(产品名称)的真正所有者,今后由(产品名称)引起的纠纷和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概由(姓名/单位名称)承担,与(委托人或单位)无关。

特此声明!声明人/单位信息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单位可以不写):联系电话:声明人/单位:(个人签名要手写,单位要盖章)日期:声明书范文3致:深圳某物流报关有限公司兹有我司于年月日委托贵司报关申报的(报关货物品名: )货物一批,申报商标为:(品牌: ).现向贵司声明该批货物商标申报无訛,若经贵司发现有任何不实,我方愿承担rmb20xx元/单的违约金,且不免除对我方其他责任的追究.我方知悉并了解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上述承担表述系自愿做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特此声明!声明人: (盖公章)年月日搜集整理仅供参考。

依据和申报范围申报资格支持方式和标准申报材料

依据和申报范围申报资格支持方式和标准申报材料

2、申报培训补贴人员材料 7)申报培训补贴人员汇总表(表5)及所对应 的收费凭证复印件; 8)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表3 网上打印) 9)被培训人员身份证明、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培训合格证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材料8)、9)按一表三证一合同顺序装订)
申报材料
(三)材料装订 所有材料按目录清单一式二份, 并按次序加装封面和目录清单装订成册。
2010年第二次服务外包专项资金
目的格
支持方式和标准
申报材料
有关说明
问题列举
目的、依据和申报范围
• 目的:推进服务外包发展 • 依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
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
64号) • 范围:对2010年 1月1日——6月30日期间新进人员、培训
人员和资质认证的资助资金
申报资格(一)
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备案登记的对外贸
易经营者,且如实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报表; • 2.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
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 3.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
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 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含1年,下同)以上《劳动合同》的, 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 员的培训)。请注意新录用人员的时间:2010.1.1-6.30
对被录用人员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原合同规定的一年期内, 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或原企业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不再予以 资金支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5•【字号】沪府发[2009]24号•【施行日期】200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9〕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五月五日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效益,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产业结构的要求,在试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试行办法》(沪府〔2007〕1号)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由地方财政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用于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补助性资金。

市级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亿元,获得市级引导资金支持的区(县)应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第三条(使用范围)引导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促进服务业的国际化、市场化、社会化和规模化发展。

主要用于如下方面:(一)鼓励本市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服务业引导资金,并提供配套资金。

(二)支持符合《上海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的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包括航运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专业服务、文化服务、会展、旅游、现代商贸、教育培训、医疗服务、创意产业等,对该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给予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

(三)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对重点企业给予绩效支持、贷款贴息、保险费用补贴、认证补贴及境外推广费用补贴等;支持服务外包业务发展。

服务外包政策

服务外包政策

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商服贸〔2011〕639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精神,加快上海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本市从2009年起在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促进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服务外包资金”),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9]49号)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服务外包发展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2011年资金支持的领域和重点重点支持离岸、高端、总部型服务外包发展。

具体用于以下方面: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引导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建立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鼓励总部型服务外包企业在上海发展、鼓励外包企业在海外设点、推进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

二、申请服务外包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一)申请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经营场所在上海;2、从事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业务流程服务外包、知识流程服务外包等相关服务外包业务;3、已登录“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和日常统计数据上报;4、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2010年度提供的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的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5、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70%以上。

(二)申请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3、具有为承接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5、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一)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1、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人才培训对已获2011年度国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专项资金支持的本市企业,在国家给予支持资金的基础上,按国家核准的人才培训支持人数,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定额培训支持。

上海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上海市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预算金额(元) 9,150,000.00
数据治理子系统
8,050,000.00
共享交换子系统
6,260,000.00
项目当年投入资金构成
数据质量管控及支撑子系统 大数据支撑系统
3,480,000.00 2,360,000.00
监理
600,000.00
管理外包
500,000.00
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总目标
42,429,660.00 44,862,660.00
子项目名称
项目当年预算(元)
42,429,660.00
同名项目上年预算执行数 (元)
44,640,200.00
预算金额(元)
项目当年投入资金构成
市政务外网通信服务费
42,429,660.00
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总目标
年度绩效目标
根据需要落实市政务外网网络接入建设;做好市政做好务外网日常运行管理,落 实市政务外网7*24小时日常运行保障;根据不同用户需求,落实市政务外网重大或现 场网络运行保障。
立项依据
《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市领导讲话要求、新机构成 立。
项目设立的必要性
在上海市政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各职能部门通常采用不同的技术和体系结 构来构建自身的信息系统,虽然为各自业务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各信 息系统数据独立存储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使得各业务系统之间很难实现数据共 享,严重制约着政府各职能部门、业务系统之间的协作及工作效率的提升,急需 建立全市统一的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全市公共事业机构、各区的数据共享通路, 奠定全市公共数据汇集、共享交换的基础。
第三方测评
350,000.00
2018-09-02启动需求分析; 2018-11-01启动项目招标及合同签订; 2019-1-20开始项目建设; 2019-09-02进入系统试运行; 2019-11-15完成项目验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员工培训支持申请表
4、培训机构培训人员支持申请表
5、上海市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2016版)
6、2017年度上海市国家服务外包资金申报说明详解
附件1:区(示范区)服务外包主管部门联络表联系电话
地址
1
青浦
外经贸科
陈老师
青浦区公园路100号西裙楼218室
上海服务外包企业列入《指导目录》标准为(以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审定通过的金额为准,下同):
(1)2015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
(2)2015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以上。
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871号科技大厦西门3楼外贸科
附件2、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区(示范区)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区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纸质材料册数(本)
电子版材料(是/否)
备注

2
3
………
总计
附件3.服务外包企业新录用员工培训支持申请表(模版)
序号
培训内容
考核证书名称
录用企业名称
1

3
4

附件5:
上海市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2016年版)
为推动上海服务外包快速发展,积极培育服务外包竞争新优势,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有关要求,制定《上海市服务外包产业促进指导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在列入《指导目录》的项目中按年度认定并扶持一批守法经营、信誉良好、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服务外包品牌企业,进而带动上海服务外包整体发展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021室

金山
贸易管理科
顾老师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B102
9
静安
外经贸发展科
余老师
静安区巨鹿路915号803室
11
闵行
外贸科
宋老师
上海市沪闵路6558号417室
12
漕河泾
科技发展部
周老师
54260100-3701
徐汇区桂平路410号B区3楼
13
宝山
外贸发展科
刘老师
宝山区泰和路245号3号楼302室
姓名
性别(男/女)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
证件号码
岗位
社保缴纳单位
社保缴纳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是否本单位帐户缴纳社保(是/否)
入职日期(日期格式)
是否在职(是/否)
离职日期(日期格式)
在职时长(天)可不填
1

3
4
5
附件4.培训机构培训人员支持申请表(模版)
序号
姓名
性别(男/女)
证件类型(身份证/护照)
证件号码
14
崇明
商贸服务科
杨老师
崇明县崇明大道8188号2号楼521室
15
松江
服务业促进科
吴老师
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
16
黄浦
贸易发展科
吴老师
33134800-20923
黄浦区延安东路300号西9楼
17
徐汇
贸易促进科
杨老师
64872222-1235
徐汇区漕溪北路336号3号楼1214室
18
奉贤
外经外贸科
何老师
(3)2015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20%以上。
一、信息技术外包
业务范围:信息技术外包包括软件研发外包、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以及运营和维护服务。其中,软件研发外包包括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软件技术服务、其他软件研发外包业务;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包括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测试外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服务、IT咨询服务、IT解决方案、其他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业务;运营和维护服务包括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基础信息技术运营和维护服务、其他运营和维护服务。
上海市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资金申报申报表
———————————————————————————————— 作者:
———————————————————————————————— 日期:

2017服务外包资金申报附件
附件:1、区(示范区)服务外包主管部门
2、企业申报情况汇总表(区(示范区)服务外包主管部门填写)
2
长宁
经贸科
朱老师
上海市长宁路599号808室
3
嘉定
外贸科
陈老师
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A10窗口
4
杨浦
商贸服务业管理科
张老师
杨浦区宁国路121号1202室
5
浦东
外经贸处
奚老师
杨高中路2108号A幢505室
6
虹口
贸易促进科
陈老师
虹口区飞虹路518号13楼05室
7
普陀
外经管理科
姚老师
52564588-7018
促进目标:大力发展软件研发和开发服务、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测试外包服务;不断提升IT咨询服务、IT解决方案、信息系统运营和维护服务的占比;加快培育电子商务平台服务领域。打造一批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服务和产品质量好、行业发展前景佳、影响力强的信息技术外包领先企业。鼓励企业从事架构设计、系统运维等高端业务,提升交付一体化解决方案的能力,拓展IT咨询业务。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在垂直行业如金融、保险、旅游、教育、运输、影视、广告等的应用,通过释放各行业的外包需求加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