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上)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本法律法规必背数字篇(下):人数限制与百分数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本法律法规必背数字篇(下):人数限制与百分数各位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友们,精心为您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本法律法规必背数字篇(下)”供您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您!祝您考试顺利!更多有关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资讯,请持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本法律法规必背数字篇(下):人数限制与百分数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本法律法规必背数字篇:人数限制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公司担保的特殊规定:在议决表决时,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
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3.公司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5.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6.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
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7.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8.公司合并,在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主承销人的数字条件:(1)主要负责人中2/3的人员有3年以上的证券管理工作经验,或者5年以上的金融管理工作经验(2)证券专业操作人员中有70%在证券专业岗位工作2年以上。
(3)从业人员以往3年未受处分;承销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前3年无严重劣迹。
10.申请股票上市报送文件的数字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或成立以来财务报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上)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上)导读:本文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上),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导读】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快速记忆,助考生一臂之力。
更多证券考试相关信息,请访问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一、公司法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6.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7.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
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8.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
9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二、证券法1.股票发行数字条件:①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②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③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股本总额的25%,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股本数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④发行人在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2.债券发行数字条件: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万元②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③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2021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数字、时间考点总结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数字、时间考点总结自2015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改革后,证券一般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整体来看,改革后,证券一般从业资格考试的难度有所降低,大多为理论知识点的考查。
但也正因为是理论知识点的考查,可以说教材上的每句话可能都会成为考试的一个出题点,因此考生需要记忆背诵的内容太多,特别是涉及到一些数字、时间、重大事件等的考查,由于内容太多,实在让考生头疼!今天,帮考网思考生所忧,解考生所难,针对证券一般从业考试中涉及到的数字、时间等内容进行集中汇总,同时,在此基础上,对于新《证券法》中涉及到这块的内容也同步更新,为考生朋友们备考节约时间,同学们平时可以在备考过程中与教材同步学习,也可以考前单独拿出来记忆巩固,加强记忆!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本章一直是考试的重点,分值占比一般在50%左右,并且涉及到的数字考点较多,比如各种法规法条规定、罚款等,并且考点上相似性非常强,如常见的3年、30日等都是比较常出现的数字,记忆的时候需要着重区别。
这里说明一下,新《证券法》的修订对第一章影响较大,特别是第四节证券法相关的内容,在总结的时候我们以最新修订的内容为准。
同时,涉及到具体罚款金额相关的内容,由于历次考试对这块考查较少,我们不做过多总结,剩下的章节同理。
第二章证券经营机构管理规范本章主要是对证券经营机构相关内容的介绍,考点中涉及到的数字主要集中在一定既定法条的规定,如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等。
同样,如果考点中涉及到《证券法》相关内容,以最新修订的为准。
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范本章主要是对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介绍,内容较多,涉及到的数字考点也较多,并且在实际考试中,针对这块的考查涉及不少,同学们应重视本章的学习。
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本章主要是对证券一级市场及二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介绍及法律责任,其中涉及《刑法》和《证券法》的相关内容,虽然涉及的数字类考点较多,但是在实际考试中整体章节所占分值非常少(5分左右),所以这里我们对于本章所涉数字考点不作单独归纳总结。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的数字记忆必考点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的数字记忆必考点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一、处罚方面5%~15%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取得公司登记的,对该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的5%~15%的罚款;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的,5%~15%的罚款;③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5%~15%的罚款。
3~30万交的会计报告材料中虚假记录或隐瞒重要事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万的罚款;5~50万①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50万的罚款;②违反公司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5~50万的罚款;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处理5~50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万罚款);5~20万外国公司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并处以5~20万罚款;二、数字信息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的,必须采用承销团;2、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一般为10年或15年,开放式基金无发行规模限制3、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决定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务的担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
4、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5、证券记忆所终止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6、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予以公告;7、协议收购,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达成30%时,继续收购的,应到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8、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9、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必须是实缴资本。
10、基金公司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还应具备:①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②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③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④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等无不良记录。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内容金额篇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内容金额篇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特殊:1.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2.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4.股票最近3年连续亏损,债券近2年连续亏损,暂停交易;股票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终止交易5.证券公司申请保荐机构资格:①良好的保荐业务团队且专业结构合理,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最近3年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②符合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从业人员不少于4人6.证券公司从事财务顾问业务的数字条件:近3年无违法违规;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少于5人3万:①机构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②机构拒绝配合调查,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5万:①证券公司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接收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②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追诉标准: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③虚假陈述罪追诉标准: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10万:①证券公司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接受单个客户的资金数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②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30万:①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②涉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50万:①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②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追诉标准或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50万元以上;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累计15万元以上100万:①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机构应具备条件是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②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个客户的资产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③合格投资者: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④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应具有两年以上从事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活动的执业经历,且最近两年每年财务顾问业务收入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500万:①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犯罪构成:发行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1000万:①合格投资者: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000万:①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3000万:①股票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③申请设立期货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④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5000万:①公司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
证券从业资格法律法规数字记忆法

证券从业资格法律法规数字记忆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1.期货公司设立的数字条件:①注册资本最低额为人民币3000万。
②主要股东及其控制人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在调查操纵期货交易价格、内幕交易等重大期货违法行为时,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期货交易,但限制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至30个交易日3.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有下列行为的(大部分为违反规定、不按照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处业务收入1倍~5倍;对直接责任人处1万~10万罚款。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1.证券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财产出资额不得超过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3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成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股人:①因故意犯罪被判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逾3年。
②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50%,或者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的。
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3.国监机构应对下列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下列期限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书面绝定:①对在境内设立证券公司或者在境外设立、收购或者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6个月。
②对变更注册资本、合并、分立或者要求审查股东、实际控制人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
③对变更业务范围、公司形式、公司章程中的重要条款或者要求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④对设立、收购、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变更境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或者停业、解散、破产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
⑤对要求审查董事、监事、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4.证券公司解聘合规负责人,应当有正当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国监机构。
5.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2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送国监机构。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数字类考点汇总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数字类考点汇总在证券市场当中,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基础和保障,在考试当中也是非常关键的考点。
本文将汇总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中的数字类考点,方便大家进行复习和备考。
1.注册资本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依法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由公司投资人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额以货币形式认缴的注册资本而设立。
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全部到位,并由公司出资人认缴的出资额依法缴纳。
普通股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人民币五百万元;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三十万元。
2.股份公开发行规模《公司法》规定:普通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股票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但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的股票发行可以超过这个限制。
3.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规定保险机构单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
其他机构投资者单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
单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代表人,不得利用股份持有量或者表决权支配公司或者妨碍公司健康发展。
4.股票交易规则交易时间:上午 09:30 - 11:30,下午 13:00 - 15:00,其中以午间 14:57:30 - 15:00:00 为集合竞价时间。
交易量限制:股票涨跌幅达到7%时触发熔断机制,停牌等原因的一天最高涨幅不超过20%。
交易价格:股票按市场供需决定价格,但价格不能高于或低于涨跌停限制价。
5.信息披露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的 4 月 30 日前披露年度报告,每年的 8 月 31 日前披露半年度报告。
此外,上市公司需要在重要事项发生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产重大变动、公司经营情况等。
6.违规处理规定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得操纵股价、虚构交易,不得通过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获取非法利益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人员将受到有关法规的处罚。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限期内备案、申请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限期内备案、申请补充:1证券公司离任-2个月报告,2公司重大事项变更(3个月批准),3从业人员的违纪(10日报告),4信息披露(15日报告)5 中间业务规定:半年出检查报告,发生重大事项,2日内报告。
1.证券公司代销证券的,应当在代销期满后的15日后,与发行人共同将证券代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监机构”)的备案。
2.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监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以下内容(略)的中期报告。
3.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监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以下内容(略)的年度报告。
4.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监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5.收购上市公司的行为结束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监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6.证券公司解聘合规负责人,应当有正当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国监机构。
7.证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证券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2个月内将审计报告报送国监机构。
8.证券公司为证券资产管理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自开户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9.证券公司应当自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监机构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日报送月度报告。
(与证券法的13,14点区分)10.从业人员监督管理的相关数字规定:(1)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3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2)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在发生10日内向协会报告。
(3)从业人员收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当在处分后10日内向协会报告。
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必背内容:数字篇

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必背内容:数字篇证券从业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必背内容:数字篇一、金融市场体系1.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特意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1992年成立了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1998年成立了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2003银监会正式挂牌运作,标志着中国金融业形成了“三驾马车”式的垂直分业监管体制,自此“一行三会”的监管架构正式形成。
2.200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批复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在主板市场内设立中小板块。
3.2001年7月16日正式开办三板市场,官方名称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4.上海证交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业,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截了当治理。
5.深圳证交所成立于1990年12月1日,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
6.股票型上市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开业在3年以上,最近3年延续营利。
7.债券型上市公司: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8.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依法设立且存续满2年。
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条件,关于个人投资者:具有2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
10.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又称区域性市场、区域股权市场、第四板市场)2008年天津股权交易所的成立,是此次浪潮开始的标志性起点。
二、证券市场主体1.中国人民银行从2003年起开始发行中央银行票据,期限从3个月到三年别等。
2.2007年9月29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公司)正式挂牌成立。
3.企业年金基金别得直截了当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4.证券公司监管制度中的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要求:信息报送制度,应当自每一具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送月度报告。
5.证券资产治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无别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治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治理从业记忆的人员很多于5人。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中数字分类整理笔记(供参考)

一、档案保管年限1.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将其向投资人或社会公众提供的投资咨询资料,自提供之日起保留2年。
2.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留很多于3年。
3.承销商应当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进程中的相关资料至少3年备查。
4.自查及演练情形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保留时刻很多于3年。
5.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成立客户投诉书面或电子档案,保留时刻很多于3年;每一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投诉及处置情形,别离报证券公司居处地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6.查询记录(诚信信息)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保留5年。
7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相关业务档案的保留期限自相关协议终止之日其不得少于5年。
8.证券公司保留有关介绍业务的资料期限不得少于5年。
9.财务顾问的工作档案和工作草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留期很多于10年。
10基金治理人保留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11.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终止昔时计起至少保留15年,与销售业务有关的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昔时计起至少保留15年。
12.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和有关业务文件、资料、账册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应至少妥帖保留20年。
13.资产治理业务的相关资料自资产治理合同终止之日起,保留期不得少于20年。
14.证券金融公司应当妥帖保留履行证监会转融通方法规定职责所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保留期限很多于20年。
二、人数限制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一起出资设立。
2.公司担保的特殊规定:在议决表决时,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
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3.公司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回答的,视为同意转让。
4.股分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5.股分的董事会按期会议,每一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部董事和监事。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本法律法规必背数字篇(上):证券经纪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本法律法规必背数字篇(上):证券经纪
各位参加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友们,精心为您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本法律法规必背数字篇(上)”供您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您!祝您考试顺利!更多有关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资讯,请持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本法律法规必背数字篇(上):证券经纪
1.在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时,对客户进行初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后至少每2年根据客户证券投资情况等进行一次后续评估。
2.证券公司应当统一组织回访客户,对新开户客户在1个月内完成回访,对原有客户的回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年末客户总数的10%
3.客户回访应当留痕,相关资料应当保存不少于3年。
4.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4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投诉及处理情况,分别报证券公司住所地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备案。
5.自查及演练情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
6.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应当每3年至少强制离任一次,强制离任时间应当连续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前接受审计发现违法违规经营的,该违规人员至少2年内不得转任其他证券营业部负责人或证券公司同等职务及以上管理人员。
8.证券公司应当在审计结束后3个月内,将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报证券营业部所在地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9.证券账户注册资料的变更,审核通过后,中国结算公司于5个工作日内更改相应注册资料,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后打印新的证券账户卡交申请人。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面对繁杂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知识,星罗棋布的知识点,考生们内心的压力是十分沉重的。
下面店铺就整理了以下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重点知识,便于大家的学习!【一】注册登记要求(一)首次注册程序1.对于首次申请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资格管理员应将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录入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将自动生成系统编码和密码(申请人的初始密码有特定规律,第一、三、五位为字母,第二、四、六位为数字。
例如:b5m012,第四位的“0”是数字零,第五位是小写字母“1”)。
2.申请人在系统的主页上输入系统编码和密码,即可进入系统填写执业注册申请表。
申请人要根据自己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具体类别选择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
申请人通过系统向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执业注册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执业注册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证券服务业务经历的工作证明;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上述书面材料,以备证券业协会检查。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其是否符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条件,将符合要求的申请通过系统提交证券业协会。
4.证券业协会收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提交的注册申请后,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有关机构提交书面材料。
证券业协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30日内审核完毕。
对不予注册登记的人员,证券业协会通过系统通知其所在机构,并说明原因。
5.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或证券分析师的人员,其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编号、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类型等信息将在证券业协会网站公示。
(二)变更注册程序1.提出变更请求。
202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中数字分类整理笔记

一、档案保管年限1.证券、期货投资征询机构应当将其向投资人或社会公众提供旳投资征询资料, 自提供之日起保留2年。
2.客户回访应当留痕, 有关资料应当保留不少于3年。
3.承销商应当保留推介、定价、配售等承销过程中旳有关资料至少3年备查。
4.自查及演习状况应当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 保留时间不少于3年。
5.证券企业及证券营业部应建立客户投诉书面或者电子档案, 保留时间不少于3年;每年4月底前, 将上一年度投诉及处理状况, 分别报证券企业住所地及证券营业部所在地证监局立案。
6.查询记录(诚信信息)自该记录生成之日起保留5年。
7运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征询业务, 有关业务档案旳保留期限自有关协议终止之日其不得少于5年。
8.证券企业保留有关简介业务旳资料期限不得少于5年。
9.财务顾问旳工作档案和工作底稿应当真实、精确、完整, 保留期不少于。
10基金管理人保留基金旳会计账册、记录以上。
11.客户身份资料自业务关系结束当年计起至少保留, 与销售业务有关旳其他资料自业务发生当年计起至少保留。
12.证券自营业务原始凭证以及有关业务文献、资料、账册和其他必要旳材料应至少妥善保留。
13.资产管理业务旳有关资料自资产管理协议终止之日起, 保留期不得少于。
14.证券金融企业应当妥善保留履行证监会转融通措施规定职责所形成旳各类文献、资料, 保留期限不少于。
二、人数限制1.有限责任企业由50个如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置。
2.企业担保旳特殊规定: 在议决表决时, 被担保人不得参与表决。
决策旳表决由出席会议旳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旳过半数通过, 方为有效。
3.企业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旳人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告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旳, 视为同意转让。
4.股份有限企业董事会组员为5至19人。
5.股份有限企业旳董事会定期会议, 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 每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此前告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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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篇(上)
【导读】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试必背数字,快速记忆,助考生一
臂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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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理应依照公司
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理应召开临时会议。
3.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
权收购协议的,股东能够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4.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6.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
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
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7.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
监事的人选由股东
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
8.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
9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30%的,理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二、证券法
1.股票发行数字条件:
①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很多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②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得少于人民
币3000万元
③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很多于股本总额的25%,公司职工认购的
股本股本数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最低很多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
④发行人在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2.债券发行数字条件:
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
司不低于6000万元
②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③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很多于公司债券一年
的利息。
3.代销、包销约定时效不得超过90日。
4.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或者预期销售
总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理应由承销团承销。
5.证券公司代销证券的,理应在代销期满后的15日后,与发行
人共同将证券代销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备案。
6.债券上市的数字条件:
①公司债券的期限为1年以上。
②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很多于人民币5000万元。
尚未到期的各
次发行的各种债券的总发行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