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种植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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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牙科种植体(系统)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016年修订版)

一、前言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牙科种植体(系统)的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牙科种植体(系统)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当依据具体产品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应当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本指导原则是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发布的《牙科种植体(系统)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修订版。

本次修订按新法规的要求调整了原指导原则的顺序和条目,没有对技术要求部分进行实质性修改;在临床试验部分增加了临床评价要求路径;增加了产品注册单元划分原则等内容。

二、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经外科手术后保留于口腔内的牙科种植体(系统)(不适用于刃状穿骨植入体)。

三、注册申报资料要求

(一)综述资料

1.概述

(1)申报产品管理类别:Ⅲ类。

(2)分类编码:6863

(3)产品名称:根据《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命名,并详细说明确定依据。

2.产品描述

注册申报资料应当侧重阐述产品的设计原理、加工工艺、材料的特性、表面处理等关键问题。

产品描述应当包含器械性能参数及要求的完整讨论,并附该器械详细的、带标示的设计图纸。应当对器械性能参数、预期用途、竞争优势(和同类产品比较)进行讨论,应当有器械特性的详细描述。器械特性应当包括形状、几何尺寸及公差、抗旋转性能(如种植体外部/内部六角特性)、种植体轴向平面特性(如种植体表面凸凹、螺距、螺纹、种植体轴向抗旋转沟

槽)等。对这些特征的充分研究和讨论,有助于解决已确认的器械风险及其他附加风险。

3.注册单元及型号规格

(1)注册单元划分原则为:

①不同材质的种植体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②不同结构的种植体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③不同表面处理方式的种植体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④种植体和基台应按不同注册申报单元申报。

(2)规格型号的划分

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应当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应当采用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于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功能、产品特征、性能指标等方面加以描述。同一注册单元检测时应考虑产品之间的差异性,如有必要应进行差异性相关检测。

4.包装说明

综述资料应包括有关产品包装信息,以及与该产品一起销售的配件包装情况;应当说明与灭菌方法相适应的最初包装的信息。

5.适用范围和禁忌症

申报企业可根据申报产品的具体预期用途及研究资料,参考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要求进一步确认申报产品具体的适用范围及禁忌症。

6.与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的比较信息

参考的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应当提供同类产品(国内外已上市)或前代产品(如有)的信息,阐述申请注册产品的研发背景和目的。对于同类产品,应当说明选择其作为研发参考的原因。应综述同类产品国内外研究及临床使用现状及发展趋势。提交申报产品与已批准上市的同类产品等同性的对比资料,同时列表比较说明产品与参考产品(同类产品或前代产品)在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标、作用方式以及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

(二)研究资料

1.原材料控制

应当说明材料的选择依据、材料来源,对所选用的材料应当进行质量控制并符合相关材料标准要求,材料应当具有稳定的供货渠道以保证产品质量。对外购材料应当评估供方资质,提供材料的供方名录。对所有组件,应当提供其组成材料的化学性质、物理性质、力学性能和生物学特性(包括生物相容性)评价资料。

材料的化学性质应当包括:化学组成、相对杂质含量及其上限、溶解性及其试验方法、降解性及其试验方法、复合材料的吸水性及试验方法、金属材料的耐腐蚀性、电化学性能及其测试方法。

材料的物理性能应当包含:辐射不透过性、磁性(铁磁性及

非铁磁性)、表面涂层孔隙参数(孔径及分布)、晶体特性。

材料的力学性能应当包含:对金属材料,要考虑其0.2%非比例拉伸极限强度、断裂伸长率、弹性模量;对陶瓷材料,要考虑其弯曲强度及测试方法;对复合材料,要考虑其弯曲强度及弹性模量。应当制定严格控制措施,以保证种植体及配件材料成分、性能的一致性。

2.生产工艺

提交产品的生产工艺管理控制文件,详细说明产品的生产工艺和步骤,列出工艺图表。对生产工艺的可控性、稳定性应进行确认。对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所有助剂(如:溶剂等)均应说明起始浓度、去除措施、残留浓度、对残留量的控制标准、毒性信息以及安全性验证报告。

3.产品性能研究

(1)成品力学性能

有些成品性能从材料中无法完全反映出来, 例如种植体系统耐疲劳强度、抗压强度和抗剪切强度、涂层粘结强度等。应当提供这些成品特性及性能研究、试验资料。

有的种植体并不使用单独的基台组件。但是对有些使用单独基台组件的种植体,应当对种植体/基台组装体进行测试。

应当建立试验方法,以确保能测试种植体、种植体/基台系统的抗压强度和抗剪切强度。测试条件应当尽量模拟真实的口腔环境,测试方法参考ISO14801 Dentistry-Implants- Dynamic

fatigue test for endosseous dental implants。

有涂层的种植体,提供涂层的粘结强度测试结果及检测方法。

若器械设计及试验部分依从相关技术标准,应当声明试验遵从何种技术标准(应当提供相应标准),企业应当按所依从的技术标准完成符合性试验。

(2)种植体对基台的兼容性

如果企业认为已合法上市的某企业生产的基台或种植体与申请上市的基台或种植体兼容(可配合使用),应当进行上述种植体(系统)性能测试以证明其兼容性。

提交种植体申请时,应当提交与不同型号种植体相连(配合使用)各种基台特性的技术文件。提交基台申请时,应当提交所有不同型号基台的特性技术文件。在所有的提交材料中,器械特性应当包括尺寸、形状以及连接类型。

(3)耐腐蚀试验

若种植体(系统)包含不同种类的金属组件,并且以前未见相似的用法,应当进行耐腐蚀试验。耐腐蚀试验在37℃、生理盐水溶液中进行。钝化及未钝化的金属表面均需评估。应当通过试验进行以下评估:

①金属或合金的腐蚀电位;

②异种金属组装种植体的耦合电位;

③异种金属种植体系统的腐蚀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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