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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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第四章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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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 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 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 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 时间准备。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 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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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五、保全措施
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 害,法律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现而采取法律措施,
这些措施称作合同的保全措施。保全措施包括代位权 和撤销权两种。 (一)代位权
1、代位权的概念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 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 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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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三)诚实信用原则
3、防止损失扩大。合同当事人遇有自然灾害或 意外事故等情况影响到合同履行时,应采取积极 措施,以防止或减少损失。 4、保密。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对不准泄露的技术 情报和资料(主要是非专利技术)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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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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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合同的履行和担保
7、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 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 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 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 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用货币履行义务时,除法律或者行政法规 另有规定的以外,必须用人民币计算和支付。除 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以外,必须通过银 行转账或者票据结算。

【CPA-经济法】第4章 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

【CPA-经济法】第4章 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

【CPA-经济法】第4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总结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1】《民法典》合同编的适用范围1.调整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2.部分规定还适用于:①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②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①和②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合同编的规定。

【知识点2】合同的订立1.合同的订立程序(1)要约(2)承诺承诺的迟延与迟到:2.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当事人未做约定的,按如下规则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3.格式条款4.缔约过失责任VS违约责任【知识点3】合同生效1.一般成立时生效。

2.依法规需办理审批手续,审批后生效。

3.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有效(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除外)。

4.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为由确认合同无效。

【知识点4】合同的履行1.合同的履行原则: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补充协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明确,按下述(1)质量要求:强制性国标→推荐性国标→行标→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标准。

(2)价款:合同订立时履行地市场价(非现价)。

(3)履行地不明:A接受货币方;B不动产所在地。

(4)履行费用:履行义务方。

(5)履行期限不明:债务人随时履行;债权人随时要求履行。

但都要给对方准备时间。

(6)履行方式:有利于合同实现。

2.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3.电子合同履行4.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1)界定(2)连带债务人之间责任①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②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

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追偿权和法定代位权是两个权利,可一并行使,但受偿份额不得超过追偿人的份额。

(2023新增)③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代位权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代位权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代位权● 详细描述:(一)定义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链接1】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链接2】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链接3】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条件1.债权合法;2.债权已到期;3.债务人怠于(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行使(金钱给付内容)到期债权,损害了债权人债权;4.债务人的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

【注意】专属于债务人自身:(1)基于家庭身份关系:扶养、抚养、赡养、继承关系;(2)劳动报酬;(3)基于社会身份关系: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4)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三)效力例题:1.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未获清偿,经甲公司多次催讨,乙公司均以经营困难导致无力偿还为由予以拒绝。

甲公司经多方了解,得知乙公司曾将其优质资产租赁给乙的控股公司丙公司,且有一笔到期的租金怠于主张权利。

关于甲公司主张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甲公司可以仲裁的方式行使代位权B.甲公司行使代位权只能以乙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甲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应由乙公司承担D.甲公司胜诉后,丙公司应直接向甲公司付款正确答案:C,D解析: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总论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总论

第⼀节合同法概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了解)合同是平等主体的⾃然⼈、法⼈、其他组织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 (97年问答)1. 合同是⼀种法律⾏为。

2. 合同是双⽅的法律⾏为。

3. 合同是当事⼈的意思表⽰⼀致。

4. 合同各⽅当事⼈的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法的概念和适⽤范围(⼀)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然⼈、法⼈、其他组织之间设⽴、变更、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的适⽤范围(1)买卖合同;(2)供⽤电、⽔、⽓、热⼒合同;(3)赠与合同;(4)借款合同;(5)租赁合同;(6)融资租赁合同:(P536)(7)承揽合同;(8)建设⼯程合同;(9)运输合同;(10)技术合同;(11)保管合同;(12)仓储合同;(13)委托合同;(14)⾏纪合同;(15)居间合同。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

2.⾃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原则。

5.遵守法律、⾏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的原则。

第⼆节合同的订⽴⼀、合同的订⽴形式(⼀)⼝头合同形式(⼆)书⾯合同形式1.合同书。

2.信件。

3.数据电⽂。

4.确认书。

(三)其他合同形式默⽰形式,是以消极的不作为的⽅式进⾏的意思表⽰。

推定形式,即从当事⼈的积极⾏为中,可以推定当事⼈已作了意思表⽰。

⼆、合同的内容(掌握)(⼝诀:⼀标⼆量价酬⾦履期地⽅违争议)合同的内容由当事⼈约定,⼀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的期限、地点和⽅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法。

三、合同订⽴的⽅式(掌握)(⼀)要约1.要约是希望和他⼈订⽴合同的意思表⽰,该意思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要约⼈即受该意思表⽰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向⾃⼰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寄送的价⽬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告等为要约邀请。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节合同的担保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节合同的担保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节合同的担保[单选题]1.甲、乙两公司于9月10日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于12月10日前完成为甲公司加工一批专用机器配件的任务(江南博哥)。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他们同时签订了一份定金担保合同。

9月12日甲公司将机器配件的毛坯交给乙公司,9月15日甲公司将定金汇给乙公司。

定金合同的生效日期为()。

A.9月10日B.9月12日C.9月15日D.12月10日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于定金交付之日生效。

[单选题]5.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期至2021年8月。

王某欠陈某10万元货款,应于2021年7月偿付。

至2021年8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1万元租金。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的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陈某可以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B.陈某可以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C.陈某可以应付租金抵销1万元货款D.陈某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交还房屋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留置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动产(不包括不动产)。

[单选题]6.甲公司欠乙公司300万元货款。

后甲公司将部分优良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丙公司,甲、丙公司在分立协议中约定,该笔债务由甲、丙公司按3:7的比例分担,但甲、丙公司未与乙公司达成债务清偿协议。

债务到期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清偿300万元,遭到拒绝。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笔债务如何清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张清偿B.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清偿C.应当由甲、丙公司按连带责任方式向乙公司清偿D.应当由甲、丙公司按分立协议约定的比例向乙公司清偿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分立后的责任承担问题。

根据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甲与丙达成的协议并未经乙同意,所以该协议对乙不成立,仍然由分立后的甲、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选项C正确。

经济法基础_第四章_合同法律制度完整

经济法基础_第四章_合同法律制度完整

要约人 受要约人
1.陈某邀请李某,明天早上到他公司签订一份合作 合同,李某口头答应了。第二天早上,陈某并未 到场。
受要约人 要约人 2.张三受李四的邀请,在12月1日参加其公司的开
业大典,并签立一份合作合同,张三当面拒绝邀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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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① 内容具体确定。(要约去做些什么) ②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个月过去,湖北省民政厅统计却发现:截 至目前,湖北省共接受捐款1.06亿元,而实际到 账7000多万元,部分企业却上演了一场“捐赠 秀”。
思考:对这样的行为可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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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民政部门采取法律途径,因为《合同 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 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间 ①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②采用合同书形式的合同自签字或盖章时成立 ③采用确认书形式的合同自签订时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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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缔约过失责任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 要约和承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 中,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不能成立, 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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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
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 A )。
A.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B.在要约之后到达受要约 C.在一定期限内到达受要约人 D.在合同预期内到达受要约 人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
实质性变更的,为( B )。

2019注会经济法第四章(习题+答案)

2019注会经济法第四章(习题+答案)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张某想从李某处借款10万元,李某知道张某平时人品很差,于是便告知张某,如果张某能够找到一个保证人,来担保这笔债务,李某就答应借款事宜。

后张某与好友薛某串通起来骗取了李某的10万元,但薛某并没有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

关于李某的损失承担的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李某可以要求张某和薛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李某只能要求张某承担责任C、李某只能要求薛某承担责任D、李某自己遇人不淑,只能自己承担损失2、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B、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C、要求保证人与债权人重新订立保证合同D、认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3、甲向乙购买房屋一套,并已支付一半价款,剩余价款约定在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

乙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前反悔,要求解除合同。

甲诉至法院,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生效B、房屋产权未过户,合同尚未成立C、合同已经生效,但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乙赔偿甲的损失D、合同已经生效,乙应当继续履行合同4、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承揽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表述的是()。

A、承揽人可以自行留存其所承揽物品的复制品和相关的技术资料B、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C、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D、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应当赔偿因此造成承揽人的损失5、张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

5月8日,张某将信件投入信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算日为()。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相对性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的相对性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合同的相对性● 详细描述:合同的相对性:指合同是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

——债权是相对权(一)理论分析1.涉他合同(P73):(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2)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总结】合同具有相对性,不论是向第三人履行,还是由第三人履行,责任只约束债务人和债权人。

2.因第三人引起的违约责任(P88)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解决。

(二)具体体现例题: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正确答案:B,C解析:(1)选项A:甲医院的欺诈行为未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选项B:甲乙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3)选项C:甲乙的约定违反公序良俗,合同无效;(4)选项D:乙的行为构成乘人之危,无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均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自然人甲与&然人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双方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B.甲可以随时返还C.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正确答案:A,B,D解析:(1)选项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2)选项B: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返还,债权人可以催告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3)选项C: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4)选项D: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了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八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八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八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单选题]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除支付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江南博哥)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院应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A.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主债务,利息B.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C.主债务,利息,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D.主债务,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除支付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法院应按照下列顺序抵充:(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

[单选题]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提存的法律效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B.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C.债权人领取对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消灭D.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务人所有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1)选项A不对,因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2)选项B对,因为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3)选项C不对,因为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4)选项D不对,因为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单选题]6.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的是()A.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B.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但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标的物的单证C.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未前往提货D.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接受正确答案:D参考解析:(1)选项B: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2)选项D: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第四章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4.3 合同的效力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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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效合同的类型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这类合同或情形包括: (3)形式违法的合同。即法律明文规定应当 采取书面形式而当事人却采用其他形式订立的 合同。如以口头形式订立不动产转让合同,订 立未经登记的房屋买卖合同。
4.3 合同的效力 2021/12/22
4.3 合同的效力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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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例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两公司拟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签字盖
章后尚未将书面合同邮寄给乙公司时,即接到乙公司按
照合同约定发来的货物,甲公司经清点后将该批货物入
库,次日将合同签字盖章后的书面合同发给乙公司。乙
公司收到后,即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根据《合同法》的
4.3 合同的效力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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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例
单项选择题
刘某和孙某拟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双方在甲地谈
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刘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
孙某于丙地在合同上盖章,合同的履行地为丁地。
根据《合同法》规定,该合同成立的地点是

)。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C.丁地
4.3 合同的效力 2021/12/22
无效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这类合同或情形包括: (1)当事人不具有主体资格而订立的合同。 如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未经核准登记领 取营业执照而以个体工商户名义订立的合同;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而以法人名义订立 的合同;无权代理、未经追认和滥用代理权订 立的合同等。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202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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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是指通过当事人的协商,彼此 之间建立了合同关系。合同成立,要约 人与承诺人成为合同当事人。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定金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定金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定金● 详细描述:1.性质: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处理: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VS订金】订金无担保作用,合同未履行时,接受预付款的一方必须如数返还款项。

定金具有担保作用,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数额:(1)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示例】甲乙签订合同,主合同100万元,定金多少合适?定金数额要小于等于100×20%=20。

若约定的定金是25万,怎么办?20万元是符合规定的,5万应返还。

(2)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示例】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合同,主合同标的是100万元,甲向乙支付的定金为20万元,若乙违约,未履行部分为60%。

【分析】乙支付:20+20*60%=32万元4.适用:5.二选一: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例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须在1个月内向乙公司提供200台电视机,总价款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约定向甲公司交付了定金20万元。

甲公司依约分两批发运电视机,不料,第一批100台电视机在运输过程中遭遇泥石流,致使电视机全部毁损;第二批100台电视机在运输过程中被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强行扣押、变卖,最终,乙公司未能收到电视机,欲向甲公司主张定金责任。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定金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无须承担定金责任,因为没有交付电视机是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原因导致的,甲公司没有过错B.甲公司须承担全部定金责任,因为甲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将电视机交付给乙公司C.甲公司只须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第一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付,不适用定金罚则D.甲公司只须承担一半定金责任,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的第二批100台电视机未能交付,不适用定金罚则正确答案:C解析:(1)因不可抗力(泥石流)、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2)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对该批货物强行扣押、变卖),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

2022年注会经济法模拟练习题: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14

2022年注会经济法模拟练习题: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14

2022年注会经济法模拟练习题: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14)2022年注会考试备考已经进入冲刺阶段,想知道自己的学习成果如何?我注会我为各位考生整理了一份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模拟练习题: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盼望能对各位考生有所关心!测一测,你是否符合注会报名条件?2022年注会报名预约提示服务通道已开启,点击预约!【单选题】1. 2022年10月8日,甲提出将其正在使用的轿车赠送给乙,乙欣然接受。

10月21日,甲将车交付给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

交车时,乙向甲询问车况,甲称〃一切正常,放心使用事实上,该车三天前曾消失刹车失灵,故障缘由尚未查明。

乙驾车回家途中,刹车再度失灵,车毁人伤。

依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赠与合同的成立时间是2022年10月8日B.该赠与合同的成立时间是2022年10月21日C.双方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因此轿车的全部权尚未转移D.乙无权就车毁人伤的损失要求甲赔偿1.依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借款合同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全都时成.丁B.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供应借款时生效C.借款合同转移的是货币的全部权,而非使用权D.借款合同只能采纳书面形式订立随走随学,点击立即阅读2022注会小白备考手册(6科全)L参考答案:A2.参考答案:D以上就是我注会我为各位考生预备的2022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盼望能对大家有所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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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

2021/11/17
4.1 合同与合同法
12
(二)合同的种类
根据不同标的可以对合同进行不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是根据法律是否对合同赋予特定 的名称与调整规则而分类的。其中,有名合同是法律 上做了明确规定并赋予一个特定和规则的名称的合同, 又称典型合同,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承揽合同等;无名合同是指法律未做明文规定的合同, 又称非典型合同,除了有名合同以外的合同皆属无名 合同。
2021/11/17
4.1 合同与合同法
31
二、合同法
(一)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 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 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21/11/17
4.1 合同与合同法
32
典例
单项选择题 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B.自然人之间的赠与合同 C.企业法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D.自然人之间的收养合同
2021/11/17
4.1 合同与合同法
5
(二)合同的特征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2、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终止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 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 一种。民法上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 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 无效和撤销等均可适用于合同。
4.1合同与合同法ຫໍສະໝຸດ 4(二)合同的特征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组织还是个人,不论 实力强弱、级别高低、条件好坏,也不论所有 制形式或行政上有无隶属关系,其法律地位都 是独立的、平等的,彼此间不存在服从与被服 从、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任何一方不得将自 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撤销权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撤销权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知识点:撤销权● 详细描述: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行为,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的权利。

(一)可撤销的行为1.放弃到期、未到期债权2.放弃债权担保3.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4.无偿转让财产5.低值高买、高值低卖:(1)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2)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转让价格高于交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收购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

【注意】无偿行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无论第三人善意还是恶意,均可撤销;有偿行为(低值高买、高值低卖),第三人恶意时才可以撤销。

【示例1】乙欠甲债10万元,到期未还。

乙的财产仅有一辆汽车,在15万左右,乙赠与给丙,丙不知甲乙之债,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可以【示例2】乙欠甲债10万元,到期未还。

乙的财产仅有一辆汽车,在15万左右,乙以3万卖与丙,丙不知甲乙之债,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可以【示例3】乙欠甲债10万元,到期未还。

乙尚有活期存款10余万,乙赠与汽车给丙,丙不知甲乙之债,问甲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可以(二)行使【合同保全的撤销权VS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口诀】弃债权、无偿转,明显知道仍要转,三十高、七十低,一年知道五年管。

【代位权VS撤销权】例题:1.无权代理人甲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闻。

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如果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该合同B.如果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合同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该合同正确答案:B解析:(1)对于甲的无权代理行为,如果乙公司不追认的话,甲以乙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签订的合同归于无效,该合同在乙公司和丙公司之间不发生效力,丙公司自然无权要求乙公司履行,选项D错误;(2)甲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但受损害方(丙公司)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在本题中,由于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丙公司只能请求人民法院撒销该合同,而不能“直接通知乙公司”撤销该合同,选项A错误;(3)如果乙公司不追认的话,甲以乙公司的名义和丙公司签订的合同归于无效,对于无效合同,谈不上撤销的问题,因此,选项C错误。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2.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二、合同的相对性
主体上的相对性 内容上的相对性 责任的相对性
练习题
下列各项合同中,不属于《合同法》
调整的是( )。
A.买卖合同
B.借款合同
C.培训合同
D.监护合同
D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订立程序
☻(要约----承诺)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答案】B
【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 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 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 定,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可以被 人民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成立的证 据有( )。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确定承诺期限,但甲
☻A与B签订100万元买卖合同(主),双方约 定B支付A定金10万元,定金合同(从),并 以支付定金为主合同生效的条件,B未支付 定金,A就向B发货了,而B也接受了货物, 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成立,主合同已经处于实际履行状态。
☻例: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有:多
☻A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 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
数量
合同的标的
质量
价款或报酬
主要条款
履行的地点 和方式
违约责任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四、格式条款
☻为重复使用预先由一方拟定,未与对方 协商的条款。比如保险合同,都是保险 公司事先订立好的,你只要同意即可。
1.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 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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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专题,是重中之重。

体系性强,考核灵活,重要考点频次高。

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构造,熟悉合同运行诸多环节中的特别规定,熟练运用几种主要合同制度解决案例问题。

本专题客观题侧重于考查基础性、程序性的内容,而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大部分是通过主观题进行考查。

本专题的知识点难度不高,容易拿分,性价比相对较高。

目录合同订立合同抗辩权、代位权与撤销权合同保证与定金合同转让、终止与违约责任第一节合同订立一、合同法的基本理论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1)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

【特别提示】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协议,不适用《合同法》。

2.合同的分类(1)以当事人是否互负对价义务为标准,分为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

【举例】赠与合同,只有单方负有义务,是单务合同。

(2)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外,以是否需要其他现实交付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举例】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借贷合同、定金合同等,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外,还需要标的物交付等其他行为才能成立,属于实践合同。

除此以外,绝大多数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二、合同的订立1.要约2.承诺【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有效承诺的是( )。

A.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函后,随即又发出一封函件表示收回承诺。

两封函件同时到达要约人B.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回函表示:“若价格下调5%,我司即与贵司订立合同。

”C.受要约人发出表示承诺的函件时已超过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后未作任何表示D.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正常情形下可如期到达要约人,但因连日暴雨致道路冲毁,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已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收到承诺通知后未作任何表示『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承诺的生效。

选项A ,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处,此时承诺被撤回,未生效。

选项B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中的价格条款做实质变更,为新要约,而非承诺。

选项C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的函件超过规定的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视为新要约。

选项D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原则上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

故,本题选D 。

3.格式条款、免责条款区别4.缔约过失责任【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A.丙未按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B.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撞伤行人C.甲假借订立合同,恶意与乙进行磋商D.戊辞职后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从事同业竞争『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

选项A,丙未按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B,丁驾车撞伤行人,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C,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

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定情形之一。

选项D,竞业禁止义务系来源于双方约定,对本义务的违反,同样不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选项AD属于违约行为;选项B属于侵权行为。

【提示】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的前提,是合同不成立或者成立后被撤销、无效,同时又符合法定的几种情形。

【例题·单选题】(2016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一方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可成立缔约过失责任B.缔约过失责任仅在合同成立时适用C.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损失D.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额通常大于违约责任『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属于缔约过失责任适用的法定情形之一,选项A正确。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在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成立后被撤销或被确认无效,选项B错误。

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基础,是损失的衡平。

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交易人因信赖对方而产生的信赖利益损失,而并非可期待利益损失,选项C错误。

从赔偿的金额来看,通常信赖利益损失要小于或者等于可期待利益损失,选项D错误。

第二节合同抗辩权、代位权与撤销权一、合同的效力原则上,合同成立即生效。

1.个别合同,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

2.个别合同,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仍然有效,但物权不能转移。

【举例】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办理过户登记,合同仍然有效,但房屋所有权并未转移。

3.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合同,生效与失效取决于条件、或者期限的成就。

【例题·单选题】(2016年)乙承租甲的房屋,约定租赁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经甲同意,乙将该房屋转租给丙,租赁期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有权直接向丙收取租金B.若丙对房屋造成损害,甲有权向乙主张赔偿C.甲有权解除乙和丙之间的转租合同D.甲和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在转租期内失效『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相对性。

选项A错误,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

选项C错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题中,承租人乙转租房屋经过出租人甲同意,甲无权解除乙、丙之间的转租合同。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二、合同的履行合同约定不明时内容的确定规则【例题·单选题】甲、乙两公司的住所地分别位于北京和海口。

甲向乙购买一批海南产香蕉,3个月后交货。

但合同对于履行地点和价款均无明确约定,双方也未能就有关内容达成补充协议,依照合同其他条款及交易习惯也无法确定。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履行价格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按合同订立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B.按合同订立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C.按合同履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D.按合同履行时北京的市场价格履行『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履行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仍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针对交付香蕉,履行义务一方是出卖人乙,所以履行地是海口。

那么价格就是按照订立合同时海口的市场价格履行。

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存在三种抗辩权对比,如下表所示。

【例题·单选题】(2017年)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

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A.不安抗辩权B.先诉抗辩权C.不履行抗辩权D.先履行抗辩权『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抗辩权类型的辨析。

本题中,甲本应先履行义务但未履行,却要求后履行义务的乙履行交货义务。

乙可以以在先履行义务的甲未履行为理由,抗辩甲的请求,这种抗辩权属于先履行抗辩权。

故,选项D正确。

四、代位权与撤销权1.代位权【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代位权行使的表述,符合规定的是()。

A.债务人免除次债务人债务,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B.代位权行使时,债权人应以债务人名义C.次债务人债务尚未到期,债权人不可行使代位权D.债权人胜诉的,代位权行使所支付的必要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代位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可以行使代位权。

故,选项A错误,其为撤销权行使的情形。

债权人可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选项B错误。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选项C正确。

代位权行使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选项D错误。

2.撤销权【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撤销权行使的表述,符合规定的有()。

A.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B.行使撤销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C.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D.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撤销权。

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需受让人知情才可撤销,选项A错误。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故,选项B正确。

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

故,选项C正确。

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选项D正确。

第三节合同保证与定金一、保证1.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2.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从合同、要式合同。

【特别提示】(1)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合同成立。

(2)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3)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4)当事人在借据、收据、欠条、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的,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的,不承担保证责任。

【例题·多选题】(2017年)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主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约定履行或者承担责任的协议。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单务合同B.要式合同C.诺成合同D.有偿合同『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的是保证合同的性质。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只承担债务,债权人不承担对等给付,因此为单务合同,选项A正确。

保证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因此为要式合同,选项B正确。

保证合同以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为成立要件,并不以特定行为或者给付的作出为前提,因此为诺成合同,选项C正确。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并不会因此而向保证人支付对价,故保证合同为无偿合同。

选项D错误。

3.保证人(1)主债务人不得同时为保证人。

(2)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为保证人。

【特别提示】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国家机关可以为保证人。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做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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