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V20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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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通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V201608)

2016年8月

制度基础信息表:

制度框架目录.docx

张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5)

第二章管理职责 (5)

第三章基本建设程序流程管理 (7)

第四章通信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14)

第五章通信工程建设进度管理 (16)

第六章通信工程建设成本管理 (17)

第七章通信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管理 (17)

第八章合作单位管理 (19)

第九章问责管理 (19)

第十二章附则 (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通信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建设项目的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并结合安徽移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范围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及所属各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分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主管的通信工程常规项目,通信工程切块投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集团公司主管的通信工程项目遵从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

第四条工程建设管理总体目标是建立公司统一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化工程规范体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统筹兼顾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合规、安全五个要素,确保公司工程建设合法合规,实现高效率、低成本建设精品网络,将建设需求快速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工程建设管理包括职能管理和项目建设两部分。根据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按照“统一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建设主管部门(即省公司工程管理部门)作为通信工程建设的职

能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通信工程建设工作的开展,建设部门(包括省公司网络运营生产部门、省公司IT支撑部门、市分公司工程建设部门)负责具体项目建设。

第六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建设项目的政策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满足公司通信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需要。

(二)制定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三)制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验收相关规范,明确建设标准。

(四)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建设部门在工程实施期间质量、进度、成本、合规及施工安全管理等情况。

(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考核评估。

(六)负责设计职能管理,履行项目设计审批程序。

(七)审核建设部门的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及竣工验收情况,下达验收批复。

第七条建设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以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工程实施方案和计划,申请网络资源,组织项目开工、设备安装调测、验收测试、割接上线及项目交维,工程实施期间执行质量、进度、成本、合规及施工安全等各项管理

要求。

(三)负责工程物资的请购或领用、使用及退库管理。

(四)负责工程合同执行管理。

(五)组织项目ERP操作,负责项目转资准备定义,转资申请发起,配合财务部门完成转资操作。

(六)组织工程初步验收,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步验收批复。

(七)负责提出工程结算审计申请,配合项目审计。

(八)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报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批复。

(九)负责提出工程决算审计申请,配合项目审计;根据审计结果,配合财务部门完成决算帐务调整。

(十)负责设计、施工、监理等合作单位的建设过程管理,配合考核评估。

(十一)收集整理工程资料,与档案部门共同完成工程档案归档。

第三章基本建设程序流程管理

第八条立项环节

(一)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建设需求并组织项目立项。

(二)立项阶段要编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总体进度要求、投资估算金额

等内容。

(三)计划管理部门组织立项评审,履行项目立项决策审批程序,审批通过后进行立项批复。立项批复及经评审通过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是工程设计、项目采购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采购环节

(一)采购部门负责项目设备、材料、服务等采购及仓储物流工作。省市公司采购部门按照分工界面、采购及库存管理相关制度,完成采购、合同、仓储以及ERP操作、LIS操作等后续流程。

(二)采购部门要做好合同交接和MIS采购订单录入,并协调设备到货。

第十条设计环节

(一)设计管理部门依据可研(或项目建议书)及立项批复组织设计勘察、编制、评审和下达设计批复。工程设计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列明的范围。设计批复、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采购需求等是项目采购、工程实施的主要依据。

(二)建设规模较大、涉及新技术或建设方案复杂的工程,宜采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设计;规模较小、技术成熟或套用标准设计的工程,可采用一阶段设计。

第十一条开工环节

工程建设项目开工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立项批复已完成。

(二)项目合同已签订。

(三)设计批复已完成。

(四)项目组织机构已成立,具体实施计划已制定。

(五)开工报告已签署。

(六)项目主要设备已到货。

(七)项目所需的机房电源、空调等配套条件已具备。

(八)质量监督申报程序已履行。

工程准备包括组建工程管理团队明确各方职责、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必要的设计交底、制定工程实施计划、明确质量标准及跟踪报告机制等。建设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合作单位召开工程启动会,部署工程实施相关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

第十二条施工环节

(一)建设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合作单位依据设计批复和设计文件进行工程施工,通过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合规性等进行有效监控,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建设部门组织设备安装调测及联调测试,完成设计及合同要求的内容,具备验收测试条件。

(三)维护部门负责现网局数据制作、传输资源调度;负责工程随工,进行验收测试并对测试结果进行确认。

(四)验收测试完成后,建设部门和维护部门进行资产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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