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奖学金评定规定暂行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经济学院本、专科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大力推行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各具特长,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保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对象凡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有资格参评。
第二条学院单项奖学金共分为四个类别一、学习成绩奖:学习成绩进步奖(班级排名跨10名以上)二、素质拓展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科研活动创新奖、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奖、知识竞赛优胜奖、校园明星奖、社团活动优秀奖(都需要证书或材料的复印件);三、学生工作奖:优秀学生干部奖、就业工作奖(需要提供就业协议);四、其他奖:精神文明奖、突出表现奖。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办法一、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良好,身体健康;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公益事业;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的评定: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③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者;④在各种实习、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⑤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⑥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二、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及奖励办法(一)学习成绩进步奖本学期学习成绩班级排名比上学期向上跨越15名(含15名)以上,个人申报,班级推荐,学院综合评定,获奖人数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以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100元的奖励;(二)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1.在院级以上(含院级)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①在校级体育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在校级田径运动会获得名次的个人,从第四名开始,按获得的总分进行奖励,奖金20元/分;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2.在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娱比赛中成绩突出,为学校、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按照以下奖励标准给予奖励:①在校级文艺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50元、100元、80元的奖励;②在学院举办的各类集体比赛项目中获得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100元、80元、50元的奖励;3.凡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获一、二、三等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00、80、50元的奖金;(三)宣传报道积极分子奖凡我院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校报刊、电视台等媒体上宣传报道学院的发展及先进事迹,对扩大我院的知名度、影响力、美誉度起到良好效果的均予以奖励,根据媒体的覆盖面和稿件的质量分别给予40元、30元、20元、10元/篇的奖励。
学校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学校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激励引导学生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注册,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种类优秀学生奖学金。
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次。
第四条奖学金获得者基本条件(一)道德品质优良,品行端正。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违法违纪行为,参评学期内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热爱专业,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各门考试、考查课程无不及格和因个人原因缓考现象)。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文体活动。
(五)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比例及奖励标准(一)评定条件1.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 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符合下列条件:(1)一等奖学金。
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的学业表现得分在班级学生总数的前10%以内,思想品德、人文素质、身心素质三项测评学期综合得分在全班学生总数的前10%以内。
(2)二等奖学金。
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的学业表现得分在班级学生总数的前20%以内,思想品德、人文素质、身心素质三项测评学期综合得分在全班学生总数的前20%以内。
(3)三等奖学金。
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的学业表现得分在班级学生总数的前30%以内,思想品德、人文素质、身心素质三项测评学期综合得分在全班学生总数的前30%以内。
(二)评定比例一等奖学金3%、二等奖学金5%、三等奖学金7%,总比例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15%。
(三)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15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学年。
第六条评定程序1、每学年评定一次。
2、辅导员和班委会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依据基本条件和评定条件,按评定比例提出本班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在班内公示3个工作。
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者名单及个人材料报所在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领导牵头进行审核和审定。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教学用表使用说明
86
表11-3(2018)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
定题目时和成绩确定后两次填写完整
相关系填写
87
表11-4(2018)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重新答辩汇总表
答辩不及格情况汇总
相关系填写
88
表12-1(2018)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任务书
51
表5-5(2018)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实验报告
学生实验课程的最终成果
每班每课装订成册
52
表5-6(2018)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生实习情况统计表
实习前汇总
相关系填写
53
表5-8(2018)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生实习鉴定表
实习后汇总
相关系填写
序号
表格序号
表格名称
使用
备注
54
表6-1(2018)
系填写每人二张
9
表2-2(2018)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生转学申请表
每年新生转学时使用
申请转学人填写
10
表2-3(2018)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每年6月一年级学生转专业使用
申请转专业人填写
11
表2-4(2018)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生留级通知单
每年10月对留级学生使用
相关系填写
12
中期未通过经整改后使用
学生填写
67
表7-6(2018)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项表
大创项目申请结项时使用
学生填写
68
表7-7(2018)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学分申请表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增强素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现在的实际情况,在《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发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办O一、奖学金的设置(一)学生奖学金共设3个种类:综合奖学金;专业竞赛优胜奖;单项奖学金。
(二)学生奖学金从学生学费中支出,总额由院年度财政预算划定。
二、参评人员范围凡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且已足额交纳学杂费、获得我院学籍者,均可参加奖学金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一)德、智、体单项成绩低于80分者(此条只限综合奖学金)。
(二)受到党、团和行政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三)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考试成绩(原始成绩)不及格者(此条只限综合奖学金)。
三、参评人员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纪守法,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德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方法科学,学风端正,成绩优良。
(五)积极参加体育、文娱和社会实践活动,热爱劳动,身心健康。
四、各类奖学金的评定(一)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以学年德、智、体综合成绩排列名次为依据进行评定。
按当前学费标准: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3%,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15%;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5%,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10%;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班学生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的奖金额为学费的5%。
以后若学费标准发生变化,由学生处按此比例重新规定。
毕业班最后一学期不评定奖学金。
(二)专业竞赛优胜奖(含文体竞赛)专业竞赛优胜奖是为表彰在本专业(含文体竞赛)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而设立的,与综合奖学金一起评定。
此奖项由学生处将奖学金总额划拨到各系,由各系组织评定。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应用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实践,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由学校设立并颁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凡经注册取得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均有资格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奖学金的评定,要求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防止弄虚作假。
第五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六条奖学金获得者的奖励材料载入本人档案。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七条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1.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2.学年考试科目成绩总分按同学制、同年级、同专业排序:一等奖学金进入前20%名次;二等奖学金进入前40%名次;三等奖学金进入前60%名次。
考试、考查科目(公共体育、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除外)成绩平均分:一等奖学金在良好(80分)(含良好)以上;二等奖学金在中等(70分)(含中等)以上;三等奖学金在及格(60分)(含及格)以上。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达标,学年公共体育课成绩达及格(60分)以上,免考体育者体育成绩不作要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工作、文体活动以及校内外集体活动。
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1.本学年考试违纪者或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以上处分。
2.本学年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考核不及格。
第三章奖励办法第九条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十条奖学金数额标准及评定比例。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5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3%评定。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6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6%评定。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按注册学生人数的12%评定。
第四章评定方法与程序第十一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教务处协助,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印发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雅思学习激励奖学金。
二、评选办法(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方法见《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方法见《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1.评选对象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2.评选条件(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按照《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管理规定》计算的成绩为依据。
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5%之内;二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20%之内;三等奖学金获得者须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在本年级专业人数的40%之内。
(2)该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评:①受纪律处分的;②所修学分未达到规定学分的;③被编入低一年级的;④与学院有关制度不相符合的。
3.评选名额与奖励金额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2000元、1000元、500元,评选比例分别按本年级专业学生总数的5%、15%、20%确定名额。
奖学金评奖名额应控制在本年级专业学生数的40%之内。
4.评选程序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非毕业班评定时间为十月份,毕业班评定时间为五月份。
各系根据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评选推荐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建议名单,并将拟推荐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院学生工作部,经学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院研究审定。
(四)创新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的评选方法见《学院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
(五)新生入学奖学金及雅思学习激励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及雅思学习激励奖学金的评选发放见《学院旅游管理专业(中加合作项目)奖励暂行办法》。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的设置及金额1. 奖学金设置:我校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金额: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二、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及条件1. 评定对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 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申请学生每学年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或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并有相应证明材料),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能低于两次。
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底素质拓展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积分在100分以上。
(4)学年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3以内,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
三、奖学金的评定程序1. 每年9月份,学校公布奖学金评定通知,启动奖学金评定工作。
2.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
4. 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5. 各学院组织面试、答辩等形式的评选活动,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6. 各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7.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1. 奖学金管理: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工作。
2. 奖学金监督:学校设立奖学金监督小组,对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国家、政府奖学金评选规定
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管理规定为确保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评选过程和结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学生权益,结合《天津商业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特制订本评选规定。
一、评选原则1.公开透明,高效有序。
采取科学程序,在学院相关部门、领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评选工作,评选过程吸收以学生为主体的评委进行公开评选,确保过程公正透明,结果经得起检验;2.民主集中,有机结合。
充分发扬民主,以学生为主推选候选人进行评选,同时学院加强对评选工作过程、标准、结果的考察和指导,将集中和民主有机结合起来,达到高效、准确的目的;3.优中选优,综合考核。
侧重考核综合素质,对学业、工作、思想、道德品质进行全方面考察,选拔出优秀学生,为学生成长成才树立标杆典型。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领导,成立机械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成员如下:组长:机械工程学院党委书记李勤国副组长:机械工程学院党委副书记刘振强成员:机械工程学院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田海荣机械工程学院辅导员于雅岑各班班主任评委组成:小组成员、每个年级专业各推选出的一名代表。
三、申报人条件1.思想积极进步,道德品质优良,在德育考评中成绩为优;2.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评选年度获天津商业大学一等奖学金;3.热心学生工作,积极为同学们服务,在团支部、班委会、各个学生社团组织担任工作,成效显著;4.为大二(含)学生。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得申报评选:1.评选学年度违反学校纪律者;2.评选学年度有确凿的作弊事实者;3.主要事迹有弄虚作假者;4.截止评奖申报时间评奖学年度有挂科者;五、评选程序1.申报:在规定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报申请,写清个人事迹、学习成绩、工作成果等事项;2.审核:领导小组审核申报者资格,核实相关情况;3.评选:申报者集中进行公开展示演讲,评委成员现场对全体申报者进行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按照计算出的平均分选出奖学金获得者;4.公示:对拟获奖学金人员进行五天公示,公示期间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如有第四条所列情况,取消资格,顺延至下一个同学。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注册的全日制全体学生,其他在我校就读学生违纪,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三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学院根据违纪事实情况,依据本规定中的条款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四条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明显轻微,尚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公开检查,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特殊情况须给予留校察看者可酌情减期(至少半年);或毕业时先按结业处理,待解除留校察看后再发毕业证。
第六条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处分:(一)情节及后果轻微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者;(三)被他人胁迫或诱骗参加违纪行为者;(四)有立功表现者。
第七条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重处分:(一)违纪情节及后果严重的;(二)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三)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反校规校纪的;(四)已受违纪处分再次违纪的;(五)有两种及以上违纪行为的;(六)勾结校外人员作案的;(七)组织、策划群体性违纪的。
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八条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或其他执法部门处罚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司法和公安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但不予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开除学籍及以下处分;(三)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学生奖励坚持鼓励先进、奖优促学的原则,评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校级奖学金项目的设立由学校决定,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具体管理由学生工作部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的奖学金评定管理。
第二章工作机构和程序第五条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评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将评审情况提交二级学院政联席会议审议;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第六条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束后,开始进行奖学金评审工作。
奖学金评审采用学年制,即本学年9月评审上一学年的奖学金,针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第三章综合奖学金第七条综合奖学金的评审以专业为单位,评定等级、比例及金额如下:(一)特等奖,全校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每人10000元/学年;(二)一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5%,每人3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元/学年);(三)二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8%,每人2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00元/学年);(四)三等奖,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3%,每人1000元/学年(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00元/学年)。
第八条申请基本条件智育评价成绩和德育评价成绩排名达到要求,且:(一)评审学年没有受到校、院警告及以上处分;(二)评审学年课程(除校公选课以外的其它所有课程)无补考记录;(三)申请特等奖学金,必须学习表现特别优秀,当学年符合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且学术成果突出,在我校规定的专业类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或在各部委组织(以证书印章为准)的竞赛(或重大国际竞赛)中荣获二等以上奖项。
天津商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合集五篇)
天津商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合集五篇)第一篇:天津商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全面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阶段。
为保证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
毕业设计(论文)是必修课,不得免修。
第二条通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使学生巩固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学生进行专业综合训练,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具有科学研究性质,应能表明学生在专业学习与研究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和独立见解,是学生获取信息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能力与学识水平的标志之一。
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具有学术论文所共有的一般属性,应符合学术论文规范。
第四条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中,应按照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尊重学生的学习意愿,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创造性,允许学生选择学科交叉类型的题目;同时,也应当积极引导学生,注重培养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保障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选题第五条选题原则(一)选题要有确切性与可行性。
选题应当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选题的深度、广度应使本科生能够胜任和完成,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成为学生专业研究的起点。
力求避免选题不当。
(二)选题要有应用性。
选择社会、经济、技术等领域的实际问题,与毕业实习相结合,增强选题的应用价值。
(三)选题要有创新性。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能达到培养学生创造能力的目的;鼓励学生参与指导教师科研课题的部分研究工作,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
第六条选题要求(一)各专业应编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导。
选题指导属于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中具有教学大纲性质的指导性教学文献,其主要内容要适应学科、专业发展,做到适时修订,以体现专业发展的特色与优势,并能够在学生选择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时给予具体指导。
奖学金评定细则
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学业成绩要求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之一。
申请者在本学年的课程成绩应达到所在专业的优秀标准,一般要求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或相应的绩点要求)。
对于特定课程或学科,如有特别突出的表现,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二、品德行为表现品德行为表现是奖学金评定的基础。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公益,诚实守信,无违纪行为记录。
三、社会实践经历社会实践经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申请者应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并取得一定的实践成果。
实践活动的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企事业单位实习、科研项目实践等。
四、学术科研能力学术科研能力是评价学生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
申请者应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可以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或自主开展课题研究,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研究成果。
五、创新竞赛成果创新竞赛成果是反映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
申请者在各级各类创新竞赛中取得的成绩和荣誉将作为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这些竞赛包括但不限于学科竞赛、创业大赛、科技创新竞赛等。
六、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全面考量。
申请者应在文艺、体育、艺术等方面有一定的特长或表现,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展现良好的综合素质。
七、评定流程与标准奖学金评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初审:学院组织初审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候选人。
学校复审:学校组织复审小组,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获奖名单。
公示与颁奖: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八、评定纪律与监督评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评定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评定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
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对于违反评定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获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士学位(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工作的规范化,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位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办理、程序规范原则,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位授予质量。
第三条学院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规定的学科门类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2008年9月1日及以后注册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条学院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修订学院授予学位工作的管理办法;(二)审核新授予学位专业的资格条件;(三)审批各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四)通过学位获得者的名单,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五)作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六)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第六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由九至十三人组成,任期二年。
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秘书一人。
主席由学院具有正高职称的院长(或者具有正高职称的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包括学院高级职称的教学或者研究人员。
第七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
授予学位的决议不采用通讯投票的方式。
第八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常设办公机构为学位办公室,学位办公室由学院教务部代行职能。
学位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承担学位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三)汇总并审核各系上报的学位申请及评定材料;(四)对申请学位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核,并将结果报告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五)整理学位档案;(六)发放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学生的学位证书;(七)办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学院每年将学位授予信息及相关材料,报送天津市学位办公室。
第十条学院各系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和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对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名,列入学位获得者的名单;(二)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评议、答辩等工作;(三)做出修改毕业论文(设计)重新答辩的决定;(四)做出不授予学位的建议;(五)提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建议;(六)研究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有关事宜并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绪论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为了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激励学生学习和进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制定的。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本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术进步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
每个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奖金金额将在每学年开始前由学校相关部门公布。
2. 奖学金评定标准奖学金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奖学金申请材料三个方面。
学业成绩是最重要的评定标准,包括学生的平均绩点、各学科成绩等。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学术竞赛等方面的表现。
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个人陈述、推荐信等。
3. 奖学金评定程序奖学金评定程序包括申请、初评、复评和公示四个环节。
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初评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主要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复评是对初评合格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最终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公示环节是公示获奖名单,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意见。
4. 奖学金发放奖学金发放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按学年进行发放。
奖学金将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到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
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学术竞赛等方面。
学业成绩是最重要的评定指标,其他方面的表现将作为辅助评价。
学校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对学生进行分类管理和激励措施。
2. 综合测评方法综合测评方法主要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方式。
定性评价是通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描述和评价,如科研能力强、社会实践丰富等。
定量评价是通过对学生的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和加权计算,得出综合测评结果。
3. 综合测评结果运用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评优、奖学金评定和学生管理的重要依据。
学校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培养方案,帮助学生提高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注册的全日制全体学生,其他在我校就读学生违纪,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三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学院根据违纪事实情况,依据本规定中的条款给予下列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第四条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情节明显轻微,尚不足以给予行政处分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公开检查,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一年。
毕业班学生一般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特殊情况须给予留校察看者可酌情减期(至少半年);或毕业时先按结业处理,待解除留校察看后再发毕业证。
第六条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轻处分:(一)情节及后果轻微者;(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者;(三)被他人胁迫或诱骗参加违纪行为者;(四)有立功表现者。
第七条违反校规校纪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从重处分:(一)违纪情节及后果严重的;(二)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的;(三)胁迫、诱骗和教唆他人违反校规校纪的;(四)已受违纪处分再次违纪的;(五)有两种及以上违纪行为的;(六)勾结校外人员作案的;(七)组织、策划群体性违纪的。
第三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八条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或其他执法部门处罚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二)司法和公安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法律、法规,但不予处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开除学籍及以下处分;(三)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四)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处以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了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促进其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国家培养更多更好的优秀人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1、连续三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优秀;
2、连续三学年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及其他相等荣誉的;
3、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评选和奖励办法:
1、优秀毕业生评选以班级为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提出初选名单,由各系审核,向全体同学公式并征求意见后报院学工部及主管领导审批。
2、学院向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填写《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载入个人档案一份,本系留存一份。
3、院级优秀毕业生就业时学院优先推荐。
4、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应模范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毕业离校前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规定或表现不佳的毕业生,学院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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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奖学金评定规定(暂行)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鼓励我院同学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总结以往奖学金评定中的经验,为使奖学金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达到奖励先进、弘扬正气,树立优良的学风校风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学金是按规定的比例对学习成绩、综合素质优良的学生进行奖励。
二、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以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分设一等、
二等、三等。
名额比例为:一等为学生总数的2%,二等为学生总数的4%,三等为学生总数的8%。
标准分别为:一等为1200元/年,二等为600元/年,三等为300元/年。
三、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本学年内有一门及以上必修课不及格(补考前)。
2、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
3、本学年度受到通报批评或受过纪律处分。
四、评定办法:
1、奖学金评定在学年平均成绩的基础上(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根据学生的
表现酌情适当给予加分,再按平均成绩与加分的总和进行排名,按比例确定奖
学金等级。
2、学年平均成绩为本学年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选修课成绩不计。
3、加分项目根据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情况由学生工作部统
一制定。
4、加分原则为重复奖项按最高奖分值加分、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5、奖学金由各系根据本规定及学生的具体成绩、表现进行评定,获得者的情况由
各系向全院公示3天,然后报学工部审批。
五、具体加分项目:
1、积极参加校内外文娱、体育、学术、科技活动获得荣誉,为学院、系争光者视
情况加分:(以团体项目参赛者每人均加分)
1)获国家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其他奖项1分。
2)获市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其他奖项0.5分。
3)获校内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其他奖项0.3分。
4)获系内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3分,其他奖项0.2分。
2、在校外刊物发表论文的根据情况加分:国家重点报刊发表论文每篇加4分,普
通报刊发表论文每篇加3分,地方报刊加2分。
3、获得院级各类优秀称号者,加2分;获系、部级优秀称号者,加1分。
4、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团干部、社团骨干成员根据实绩大小加0.2~1分。
(优秀
学生干部不再加此项分)
5、获得院文明宿舍称号或免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
6、受学院、系内通报表扬者加0.5分。
7、在校内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加1分。
(只限当年加分,以后不再重复加分)
8、全年保持全勤者加1分。
9、其他未尽项目,根据本规定所列项目情况酌情加分。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