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奖学金评定规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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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奖学金评定规定(暂行)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鼓励我院同学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总结以往奖学金评定中的经验,为使奖学金评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达到奖励先进、弘扬正气,树立优良的学风校风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学金是按规定的比例对学习成绩、综合素质优良的学生进行奖励。

二、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以综合测评结果为依据,分设一等、

二等、三等。

名额比例为:一等为学生总数的2%,二等为学生总数的4%,三等为学生总数的8%。

标准分别为:一等为1200元/年,二等为600元/年,三等为300元/年。

三、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本学年内有一门及以上必修课不及格(补考前)。

2、综合素质测评不合格。

3、本学年度受到通报批评或受过纪律处分。

四、评定办法:

1、奖学金评定在学年平均成绩的基础上(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根据学生的

表现酌情适当给予加分,再按平均成绩与加分的总和进行排名,按比例确定奖

学金等级。

2、学年平均成绩为本学年考试课和考查课成绩,选修课成绩不计。

3、加分项目根据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情况由学生工作部统

一制定。

4、加分原则为重复奖项按最高奖分值加分、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5、奖学金由各系根据本规定及学生的具体成绩、表现进行评定,获得者的情况由

各系向全院公示3天,然后报学工部审批。

五、具体加分项目:

1、积极参加校内外文娱、体育、学术、科技活动获得荣誉,为学院、系争光者视

情况加分:(以团体项目参赛者每人均加分)

1)获国家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其他奖项1分。

2)获市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其他奖项0.5分。

3)获校内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其他奖项0.3分。

4)获系内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0.5分,三等奖0.3分,其他奖项0.2分。

2、在校外刊物发表论文的根据情况加分:国家重点报刊发表论文每篇加4分,普

通报刊发表论文每篇加3分,地方报刊加2分。

3、获得院级各类优秀称号者,加2分;获系、部级优秀称号者,加1分。

4、学生会干部、班干部、团干部、社团骨干成员根据实绩大小加0.2~1分。(优秀

学生干部不再加此项分)

5、获得院文明宿舍称号或免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加0.5分。

6、受学院、系内通报表扬者加0.5分。

7、在校内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加1分。(只限当年加分,以后不再重复加分)

8、全年保持全勤者加1分。

9、其他未尽项目,根据本规定所列项目情况酌情加分。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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