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docx
上海市游艇码头运营管理
上海市游艇码头运营管理1. 引言游艇产业作为一种高端、时尚、绿色的休闲活动方式,近年来在上海市逐渐兴起。
为了满足市民和游客对游艇旅游的需求,上海市不断发展游艇码头,并进行运营管理。
本文将介绍上海市游艇码头的运营管理情况。
2. 游艇码头的建设与布局上海市游艇码头的建设与布局是游艇运营管理的基础。
根据市区规划和市民需求,上海市游艇码头主要分布在黄浦江和长江两岸。
首先是黄浦江岸边的游艇码头。
这些码头位于市中心地段,靠近繁华商业区,如南京东路和外滩等。
这些游艇码头提供方便的停靠位置,使游客可以方便地进入市区的主要景点。
其次是长江岸边的游艇码头。
这些码头分布在长江沿岸的郊区,如浦东新区和崇明岛等。
这些游艇码头位置优越,环境优美,适合游客进行长途游艇旅行。
3. 游艇码头的设施与服务为了提供良好的游艇旅游体验,上海市游艇码头配备了一系列设施与服务。
3.1 停靠设施游艇码头提供宽敞的停靠区域,可以同时停靠多艘游艇。
停靠区域配备了坚固的码头和系船设备,确保游艇的安全停靠。
3.2 辅助设施游艇码头还配备了一系列辅助设施,包括供电设备、供水设备和垃圾处理设施等。
这些设施确保游艇在停靠期间能够正常使用各种设备和服务。
3.3 旅游服务游艇码头为游客提供一站式旅游服务。
游客可以在码头购买船票、租赁游艇、预订导游和预订餐饮等服务。
这样可以方便游客进行行程安排和旅游消费。
4. 游艇码头的规范管理游艇码头的规范管理是保证游艇码头运营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4.1 安全管理游艇码头需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游览船只和游客的安全。
包括游览船只和游客的登记、安全检查和紧急救援等方面的规定。
4.2 环境管理游艇码头需要做好环境管理工作,保护周围水域和陆地环境。
包括垃圾分类回收、废水处理和排放控制等方面的规定。
4.3 服务质量管理游艇码头需要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通过培训码头工作人员,提升其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保证游客的满意度。
5. 游艇码头的发展与创新上海市游艇码头的发展与创新是提高码头运营管理水平的关键。
上海邮轮旅游合同范本
上海邮轮旅游合同范本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邮轮旅游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旅游行程安排1. 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出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结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旅游行程共计______晚______天,具体行程安排见《旅游行程单》(附件一)。
二、服务标准1. 交通:乙方应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交通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邮轮、接送机等。
2. 住宿:乙方应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住宿服务,邮轮舱位等级见《旅游行程单》。
3. 餐饮:邮轮上提供的餐饮服务标准见《旅游行程单》。
4. 导游:乙方应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导游服务。
5. 景点门票:旅游行程中包含的景点门票见《旅游行程单》。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服务费用总计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收取定金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
2. 甲方应在出发日前______日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3. 甲方支付定金后,如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乙方将不予退还定金;如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提供服务。
2024国际邮轮旅游服务经营合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国际邮轮旅游服务经营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主体及定义1.2 乙方主体及定义1.3 丙方主体及定义第二条:合同标的2.1 邮轮旅游服务内容2.2 服务时间及地点2.3 服务标准和要求第三条: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3.1 合同价格3.2 支付方式及期限3.3 发票开具及报销第四条:合同履行及责任4.1 甲方履行合同的义务4.2 乙方履行合同的义务4.3 丙方履行合同的义务4.4 违约责任及赔偿第五条:合同变更及解除5.1 合同变更条件5.2 合同解除条件5.3 变更及解除的程序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6.1 争议解决方式6.2 仲裁地点及机构6.3 仲裁费用承担第七条:合同的生效、终止和延续7.1 合同生效条件7.2 合同终止条件7.3 合同延续条件第八条:保密条款8.1 保密信息范围8.2 保密义务及期限8.3 泄密责任及赔偿第九条:合同的转让9.1 合同转让条件9.2 转让程序及通知9.3 转让后的义务及责任第十条: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定10.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10.2 强制性规定的适用10.3 法律法规变更的影响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1.1 不可抗力的定义11.2 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11.3 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处理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信息与通知12.2 保险责任12.3 旅客权益保障12.4 合作伙伴关系12.5 知识产权保护第十三条:附件13.1 附件列表13.2 附件内容的说明13.3 附件的补充效力第十四条:签署14.1 合同签署地点14.2 合同签署日期14.3 签署人及代表资格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第二条:合同标的2.1 邮轮旅游服务内容:乙方同意提供一艘名为“号”的邮轮,船舱共计间,可容纳旅客人数为人。
邮轮将从“港”出发,进行为期天的国际邮轮旅游,行程包括“国”、“国”等多个国家的著名港口。
游轮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游轮运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游轮运营管理工作,提高运营效率,保障游客安全和船舶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游轮运营公司的管理工作,包括乘务部门、技术部门、市场部门等各个部门的运营管理。
第三条游轮运营管理制度属于游轮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制度内容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相一致。
第四条游轮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学习本制度,自觉执行,确保游轮运营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游轮公司设乘务部、技术部、市场部等部门,各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保障游轮运营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乘务部门负责游客服务工作,包括游客接待、餐饮服务、娱乐表演等工作。
第七条技术部门负责船舶维护保养工作,包括船舶设备的检修、维护、更新等工作。
第八条市场部门负责游轮市场开发工作,包括宣传推广、销售策划、市场调研等工作。
第九条游轮公司设管理层和执行层,管理层负责决策和规划,执行层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
第十条游轮公司应当定期举行全员大会、部门例会等会议,及时传达工作信息、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一条游轮公司领导人员应当加强对公司管理工作的监督,定期听取相关部门工作汇报,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二条乘务部门应当加强游客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游客在船上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技术部门应当加强船舶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船舶设备运行正常,保障游轮运营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市场部门应当加强市场开发工作,提高公司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为游轮公司的发展提供保障。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游轮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游轮公司应当定期对船舶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游轮公司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游客和船员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八条游轮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游轮运营的质量。
第十九条游轮公司应当对游轮设备、服务和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改进建议,不断提高公司整体质量水平。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
游船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游船的安全运营管理,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保护游船设备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游船是指用于载送游客进行游览、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的船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游船的安全运营管理。
第四条游船的安全运营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办理游船的登记、审批、许可手续。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五条游船的安全运营管理机构由船东设立,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第六条游船的安全运营管理机构具体包括:船东、船长、乘务员、船舶修理工等。
第七条游船的安全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游船的船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船长、乘务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培训。
第九条游船的船长应当具备相关的船舶驾驶和管理经验,持有相应的执照。
第十条游船的乘务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掌握紧急情况的应对方法和急救技能。
第十一条游船的后勤人员应当经过相关培训,掌握船舶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知识。
第十二条游船的安全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能力。
第四章船舶设备管理第十三条游船的船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船舶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游船的船东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设备,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置和使用。
第十五条游船的船东应当配备紧急通讯设备,确保与相关部门的及时沟通和联系。
第十六条游船的船东应当配备相应的防火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消防演练。
第五章安全运营管理第十七条游船的安全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制度,确保游船的安全运营。
第十八条游船从事运营活动前应当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测试,确保游船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九条游船在航行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游船与其他船舶和游客的安全。
第二十条游船的船长应当掌握天气情况,合理判断是否适宜航行,确保游船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游船的船长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航行计划,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关于本市加快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关于本市加快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30•【字号】沪府办发[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关于本市加快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旅游局、市交通港口局《关于本市加快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30日关于本市加快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邮轮经济是上海发展旅游业的机遇和优势,邮轮产业是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上海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有利于推动上海经济转型,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为此,本市要抓住机遇,加快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
到2015年,上海将基本建成全国领先的国际邮轮港,达到出入境邮轮300艘次、邮轮旅客100万人次的规模,形成“一港两区、功能互补、错位发展”的邮轮组合港区和健康有序的产业发展格局。
到2020年,上海将建成亚太区域国际邮轮枢纽港、国际邮轮中心之一,达到出入境邮轮500艘次、邮轮旅客200万人次的规模,形成基础设施完善、产业体系健全、进出结构合理、服务管理规范、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邮轮经济格局。
现就本市加快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有序推进邮轮码头和基础设施建设。
编制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总体规划,统筹规划邮轮码头岸线、配套用地及关联产业资源,推进邮轮产业基础与配套设施、水上安全监管设施设备、口岸查验与警务安全设施设备、配套环境和产业项目建设,不断优化邮轮通航环境和旅游服务水平,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邮轮产业发展体系(市交通港口局、市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国家邮轮口岸旅游服务规范
ICS 01。
080.20A 22备案号:LB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LB/T XXXX-2011国际邮轮口岸旅游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 for tourist service of international cruise ports2011—02-01发布2011—06-01实施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接待服务的基本要求 (2)5 服务设施与服务项目的质量要求 (4)6 安全要求 (4)7 卫生要求 (5)8 服务信息传递要求 (5)9 管理要求 (6)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C/TC210)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交通运输协会邮轮游艇分会、上海市旅游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任芷、刘士军、郑炜航、朱国建、汪黎明、刘莉莉、张源、程爵浩、林章林、孙意、梁人伟.引言国际邮轮口岸的旅游服务是邮轮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邮轮旅游的发展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对国际邮轮口岸旅游服务场所和服务内容进行标准化管理,有利于规范国际邮轮口岸秩序,提升国际邮轮口岸旅游的服务品质,完善国际邮轮口岸城市的形象。
国际邮轮口岸旅游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际邮轮口岸旅游服务的基本要求及服务、服务设施、安全、卫生、信息传递、管理等质量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国际邮轮口岸提供邮轮旅游服务的承运人、港口经营人、口岸查验监管人、邮轮口岸旅游经营人各服务主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9672—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T 10001.1 标志用公用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GB/T 15566 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GB/T 15971—2010 导游服务规范GB/T 16890-2008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JT/T 471 交通客运图形符号、标志及技术要求WS 205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已废止??)《国际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国际海事组织(ISPS)《公共场合集中式空调系统卫生规范》卫生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上海邮轮旅游SWOT、邮轮船舶艘次、邮轮旅客量及发展问题和对策分析报告
上海邮轮旅游SWOT、邮轮船舶艘次、邮轮旅客量及发展问题和对策分析上海坐落于长江入海口,是中国沿海邮轮航线的中点所在,是东北亚地区发展邮轮产业最为理想的区域,上海作为“中国邮轮旅游发展试验区”,已成为亚洲最大邮轮港口城市。
上海邮轮旅游业发展SWOT分析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13个邮轮港(上海、天津、厦门、广州、深圳、海口、青岛、大连、三亚、连云港、温州、威海、舟山)共接待邮轮969艘次,同比下降17.95%;邮轮出入境旅客合计490.7万人次,同比下降0.98%。
其中上海、天津分别位居第一、第二位。
2018年上海接待国际邮轮靠泊406艘次,同比下降20.7%,邮轮旅客吞吐量275.29万人次,比上年下降7.4%。
2011-2018年上海邮轮船舶艘次及旅客数量走势资料来源:上海统计局、整理发布的《2019-2025年中国邮轮旅游行业市场发展态势及发展趋势研究报告》数据显示:2018年以上海为母港的邮轮378艘次,同比下降21.58%,邮轮母港旅客吞吐量占比97.7%。
2011-2018年上海母港邮轮船舶艘次及旅客数量走势资料来源:上海统计局、整理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和国际客运中心邮轮码头是上海两大邮轮靠泊港口,外加外高桥海通码头,上海已初步形成了“一港两地多点发展”的邮轮母港布局及“两主一备”的邮轮港口发展布局。
其中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地处长江、黄浦江、蕰藻浜三江交汇处,拥有便利的水陆交通是亚洲第一大邮轮港口,也是亚洲进出邮轮数量最多的国际港口之一,在世界级港口中排名前4。
2018年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共接待邮轮375艘次,同比下降19.53%,占全国比重38.42%,依然占据全国半壁江山。
2011-2018年上海吴淞口国际邮轮港接待邮轮及同比增长情况资料来源:2017-2018年中国邮轮港口发展年度报告、整理 2018年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共接待邮轮出入境游客量为271.56万人次,同比下降6.84%,占全国比重55.57%,以绝对优势保持全国第一大邮轮母港地位。
实施邮轮船票管理制度范本.doc
附件1登船凭证样式(正背面)及说明附件2上海邮轮船票工作试点经验一、多方联动,强化组织保障交通运输、旅游、口岸办、公安、边检等多部门协同推进,宝山区政府大力支持,共同成立了协调推进工作组持续推进落实。
交通运输、旅游、边检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上海试点邮轮船票制度的通知》,细化工作任务目标。
交通运输、口岸办、边检、公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国际邮轮载运人员信息申报管理的通知》,保障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统一使用上海港邮轮登船凭证邮轮运输企业严格按照“上海港邮轮登船凭证”样张规定的版式和内容向邮轮旅客出具纸质或电子登船凭证。
邮轮运输企业提供的乘客票据合同或乘客条款需符合《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和《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规定,并在各自的官方网站或上海国际邮轮旅游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确保旅客在邮轮产品预订前阅读并确认同意,且可以自行打印“上海港邮轮登船凭证”。
三、统一使用便捷通关认证码邮轮运输企业及其代理(含旅行社)根据口岸监管部门的要求,统一印制并发放“便捷通关认证码”,并告知旅客需要凭“便捷通关认证码”、登船凭证和有效证件进港、通关、登船。
后续逐步实现了“船票认证码”与“便捷通关认证码”两码合一,生成“船票通关认证码”,并集成在“上海港邮轮登船凭证”上,实现快速便捷进港上船及出入境。
四、实施邮轮旅客信息72小时预报制度邮轮运输企业及其委托的代理在邮轮开航前72小时,停止对外销售邮轮船票,并根据规定的要素如实报送至中国(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五、实施进港旅客登船凭证和身份查验制度上海邮轮港口全面实施进港旅客船票和身份查验机制。
旅客到港后应出示登船凭证、有效证件,邮轮港口通过人工查验或“便捷通关认证码”快速查验后对旅客实行进港放行。
六、探索统一使用旅客托运行李条。
邮轮运输企业及其代理(含旅行社)根据口岸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信息齐全的旅客托运行李条,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行李可识别、可追溯,提升通关查验效率。
上海邮轮旅游合同范本
上海邮轮旅游合同范本《上海邮轮旅游合同》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邮轮旅游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旅游行程1. 邮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出发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3. 出发地点:上海4. 行程天数:______天______夜5. 行程安排:(详细行程见附件)二、旅游费用1. 旅游费用包括:邮轮船票、港务费、船上住宿、餐饮、娱乐设施使用、岸上观光费用(如有)、旅游保险费用等。
2. 旅游费用不包括:个人消费(如购物、酒水、小费等)、签证费用(如有)、往返上海的交通费用等。
3. 旅游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_元/人。
4. 付款方式: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______日内,支付旅游费用的______%作为定金;甲方应在出发前______日,支付剩余的旅游费用。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2. 有权知悉邮轮旅游的行程安排、服务标准、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
3. 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 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相关证件和资料,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5. 应遵守邮轮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尊重船员和其他游客,文明旅游。
上海邮轮旅游合同范本
上海邮轮旅游合同范本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上海邮轮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主体1.1 甲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1.2 乙方为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合法旅行社。
二、旅游产品及服务内容2.1 甲方参加的旅游产品名称:上海邮轮旅游。
2.2 旅游行程: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行程安排)2.3 旅游费用: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4 旅游费用包含:邮轮船票、住宿、餐饮、岸上观光、导游服务等。
2.5 旅游费用不包含:个人消费、旅游意外保险、邮轮小费等。
三、合同签订及付款3.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的_______%作为定金,余款在出发前_______日内付清。
3.3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应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
四、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2)甲方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按照约定时间、地点参加旅游活动。
(3)甲方应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离团。
4.2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旅游费用。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确保旅游行程的安全、顺利进行。
(3)乙方应协助甲方处理旅游活动中的突发事件。
五、违约责任5.1 甲方违约:(1)甲方未按时支付旅游费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已支付费用作为违约金。
(2)甲方在旅游活动过程中违反规定,导致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5.2 乙方违约:(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的,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游船规范运营方案
游船规范运营方案第一章绪论1.1 规范运营方案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游船旅游在国内外越来越受到游客的欢迎,成为了一种独特的旅游方式。
然而,游船旅游也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安全隐患、环境污染、服务质量不稳定等。
因此,制定并执行游船规范运营方案,对于提高游船旅游的管理水平、提升旅游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规范针对游船旅游的规范运营提供了机制化的管理和标准化的操作手册,目的在于规范游船旅游行业的相关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游客权益,推动游船旅游业的良性发展。
1.2 规范运营方案的编制依据本规范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旅游局相关规定、游船行业内的先进管理经验、国际上公认的游船运营标准等。
同时,本规范也结合了国内外游船行业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游船运营管理机构2.1 游船运营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游船运营管理机构是指专门负责游船运营管理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游船运营方案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其组织架构应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营销部门、客户服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
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推动游船运营工作的顺利开展。
2.2 游船运营管理机构的职责(1)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游船运营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相关培训和考核,协调各部门工作,及时解决运营中的问题。
(2)营销部门:负责游船产品的营销推广工作,制定并实施销售计划,提高游船的市场竞争力。
(3)客户服务部门:负责游客接待、导游服务、客户投诉处理等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体验。
(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游船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培训、协调应急救援等。
(5)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游船财务管理工作,制定预算、核算成本、管理收支等。
2.3 游船运营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游船运营管理机构应根据企业规模和经营需求,合理配置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
不同职能的部门应配备合格的专业人员,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同时,应加强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服务水平。
游轮运营管理制度范本
游轮运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游轮运营管理,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游轮运营活动的企业和游轮。
第三条游轮运营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旅客至上、服务优质、环保节能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游轮运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游轮运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游轮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游轮运营安全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游轮安全管理第六条游轮运营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制定游轮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和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游轮运营企业应当对游轮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游轮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条游轮运营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船员,并对船员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和健康管理。
船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游轮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旅客安全管理制度,对旅客进行安全教育和引导,确保旅客安全。
第十条游轮运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关于航行安全、防污染、救生的规定,确保游轮航行安全。
第三章游轮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一条游轮运营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旅游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游轮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流程,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游轮运营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服务人员,并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游轮运营企业应当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旅行环境和服务。
第十四条游轮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旅客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旅客投诉,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环保和节能管理第十五条游轮运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环保和节能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游轮运营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消耗。
第十六条游轮运营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环保和节能设施设备,提高游轮运营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第十七条游轮运营企业应当加强游轮垃圾、废水和油污的管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防止污染海洋环境。
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3.06•【字号】沪旅发〔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发布《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的通知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已经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交通委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4月10日起施行。
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2016年3月6日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本市邮轮旅游经营,维护邮轮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邮轮公司、旅行社、国际船舶代理企业、邮轮码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上海市旅游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我国邮轮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邮轮旅游定义】本规范所称邮轮旅游是指以海上船舶为旅游目的地和交通工具,为旅游者提供海上游览、住宿、交通、餐饮、娱乐或到岸观光等多种服务的出境旅游方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邮轮公司、旅行社、国际船舶代理企业、邮轮码头等经营主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以上海港为母港的邮轮相关的邮轮旅游经营的行为。
第四条【管理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旅行社经营邮轮旅游业务的监督管理,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邮轮码头秩序维护、邮轮公司经营邮轮运输业务以及国际船舶代理企业代理邮轮船票行为的监督管理。
邮轮码头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邮轮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本区邮轮旅游应急处置预案。
海事、公安、口岸联检单位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邮轮旅游经营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业协会】本市邮轮旅游相关行业协会是依法维护和推进本地区邮轮行业发展的社会机构,应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工作,发挥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作用,维护行业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引导邮轮公司、旅行社和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促进本地区邮轮旅游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Shanghai.docx
《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起草说明一、立法必要性与可行性邮轮旅游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已成为我国旅游业的重要业态,上海邮轮港口已成为全球排名第八位的世界级邮轮母港.2015年上海口岸出入境(港)国际邮轮688艘次,邮轮旅客163万余人次。
国家也非常重视邮轮旅游发展,无论是国务院还是沿海各省市政府,都在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政府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文件中,对邮轮旅游给予了重点关注和专门论述。
但邮轮旅游发展中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主要是国外邮轮企业运营规则与我国法律、旅游消费习惯有所不同、冲突;邮轮消费纠纷频发,屡有滞留邮轮事件出现;邮轮旅游法律关系复杂,突发事件处置难度、成本都很大。
因为缺乏邮轮旅游相应规范,政府、邮轮公司、旅行社、码头、游客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边界不清,导致上述问题难以厘清关系,难以有效解决,已严重制约了邮轮旅游的发展,也损害了各方的合法利益和正常的社会公共管理秩序。
面对出现的问题,各级政府、邮轮公司、旅行社、码头、游客等各方面均希望予以规范,以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将邮轮旅游纳入法制监管范畴,解决邮轮旅游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多年来,面对出现的问题,业界已开展了大量的研究。
由相关研究机构出版的邮轮产业发展报告,每年都有专门篇幅论述邮轮旅游的规范问题。
司法机关也有多篇论文专门研究邮轮旅游法律关系。
2013年,市旅游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市律师协会联合成立针对邮轮旅游发展和邮轮消费若干问题的调研组,对邮轮旅游发展和消费过程中涉及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全面调研,完成了《关于邮轮旅游行业发展和邮轮消费若干问题的研究报告》。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2014年邮轮系列课题中的《邮轮船票销售和凭票上船制度》也对邮轮旅游的基础法律关系做了详细研究。
市旅游局、市交通委近年来在邮轮旅游规范方面也调研、制定了一批规范性文件,已初步积累了管理规范的实践经验.2013年,市旅游局、市交通委联合进行了“上海市处置邮轮旅客滞船事件应急工作机制”的专项调研.2014年市旅游局制定的《上海市处置旅游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设置了专章“发生在本市邮轮滞留事件处置基本程序”。
邮轮行业标准规范最新版
邮轮行业标准规范最新版随着邮轮旅游的蓬勃发展,为保障旅客的安全与舒适,以及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邮轮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与更新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最新版的邮轮行业标准规范内容:一、安全标准1. 邮轮设计必须符合国际海事组织(IMO)的安全标准。
2. 所有邮轮必须通过严格的安全检查,并定期进行维护与检修。
3. 船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安全培训,并熟悉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4. 旅客登船前应接受安全教育,了解救生设备的位置与使用方法。
二、环保标准1. 邮轮排放必须遵守国际环保法规,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
2. 推行节能措施,如使用高效能的发动机和节能照明系统。
3. 邮轮上应设置垃圾分类回收系统,鼓励旅客参与环保活动。
三、服务质量标准1. 邮轮公司应提供高标准的客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餐饮、住宿、娱乐等方面。
2. 船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技能,以满足旅客的需求。
3. 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服务水平持续提升。
四、健康与卫生标准1. 邮轮上应配备合格的医疗设施和专业医疗人员,以应对突发医疗事件。
2. 餐饮服务必须遵守严格的卫生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3. 定期对船舱和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疾病的传播。
五、旅客权益保护1. 邮轮公司应明确告知旅客其权益,包括退票、改签等政策。
2. 旅客投诉应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3. 保护旅客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六、应急响应标准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沉船、海盗攻击等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2.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船员和旅客熟悉应急程序。
3. 与当地政府和救援机构建立紧密的联系和合作机制。
七、可持续发展标准1. 邮轮公司应制定可持续发展战略,包括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经济效益。
2. 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和环保材料。
3. 支持当地社区发展,促进文化交流。
结语邮轮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与执行,旨在为旅客提供安全、舒适、环保的旅游体验,同时保障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邮轮公司、政府机构以及相关利益相关者应共同努力,不断优化和更新这些规范,以适应行业发展的新需求和挑战。
游艇旅游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游艇旅游日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游艇旅游行业管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游客合法权益,促进游艇旅游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内河水域从事游艇旅游经营活动的游艇、游艇公司和游客。
第三条游艇旅游行业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游艇旅游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艇旅游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游艇管理第五条游艇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游艇安全管理制度,对游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游艇安全性能良好。
第六条游艇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游艇驾驶员管理制度,对游艇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确保游艇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七条游艇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游客管理制度,对游客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确保游客遵守游艇旅游安全规定。
第八条游艇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游艇公司应当定期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报告游艇安全情况。
第十条游艇应当依法办理船舶登记,取得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
第十一条游艇应当配备必要的救生、消防、通讯等设备,并保持设备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游艇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的船舶驾驶证,并遵守航行规则,确保游艇安全航行。
第三章游客管理第十三条游艇公司应当对游客进行安全告知,包括游艇旅游注意事项、应急预案等。
第十四条游客应当遵守游艇旅游安全规定,不得在游艇上吸烟、饮酒、赌博、乱扔垃圾等。
第十五条游客应当配合游艇驾驶员管理工作,不得擅自操作游艇设备。
第四章经营服务第十六条游艇公司应当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包括景点讲解、导游服务等。
第十七条游艇公司应当合理定价,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游艇公司应当保证游艇旅游服务质量,不得以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手段吸引游客。
游船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提高经营效益,确保公司各项业务规范、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以及与本公司合作的供应商、客户等相关方。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第五条经营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制定公司经营策略和年度经营计划;2. 负责组织市场调研,收集和分析市场信息;3. 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4. 负责制定和完善各项经营管理制度;5. 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的经营行为,确保制度执行。
第三章市场经营第六条市场经营原则:1. 以市场为导向,以满足客户需求为出发点;2. 坚持诚信经营,维护公司形象;3. 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市场调研:1. 定期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2. 分析竞争对手的经营策略,制定应对措施;3. 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第八条产品与服务:1. 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服务质量;2. 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确保产品质量;3. 定期对服务进行质量检查,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四章营销管理第九条营销策略:1. 制定多元化的营销策略,包括广告宣传、促销活动、会员制度等;2. 加强线上线下营销渠道的建设,扩大市场覆盖面;3. 开展客户关系管理,提高客户忠诚度。
第十条营销活动:1. 定期举办各类营销活动,吸引客户参与;2. 宣传推广公司的特色产品和服务,提升品牌知名度;3. 与相关机构合作,举办联合营销活动。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财务管理原则:1. 依法纳税,确保财务合规;2. 严格控制成本,提高经营效益;3. 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财务制度:1.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流程;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3. 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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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简称《规范》)?
邮轮旅游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已成为我国旅游业的重要业态,上海邮轮港口已成为全球重要的邮轮母港.2015年上海口岸出入境(港)国际邮轮688艘次,邮轮旅客163万余人次.国家也非常重视邮轮旅游发展,无论是国务院还是沿海各省市政府,都在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政府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文件中,对邮轮旅游给予了重点关注和专门论述。
但邮轮旅游发展中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主要是国外邮轮企业运营规则与我国法律、旅游消费习惯有所不同、冲突;邮轮消费纠纷频发,屡有滞留邮轮事件出现;邮轮旅游法律关系复杂,突发事件处置难度、成本都很大。
因为缺乏邮轮旅游相应规范,政府、邮轮公司、旅行社、码头、游客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边界不清,导致上述问题难以厘清关系,难以有效解决,已严重制约了邮轮旅游的发展,也损害了各方的合法利益和正常的社会公共管理秩序.
面对出现的问题,各级政府、邮轮公司、旅行社、码头、游客等各方面均希望予以规范,以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将邮轮旅游纳入法治监管范畴,解决邮轮旅游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
多年来,面对出现的问题,业界已开展了大量的研究。
由相关研究机构出版的邮轮产业发展报告,每年都有专门篇幅论述邮轮旅游的规范问题。
院校、司法机关等也形成了一批专门研究邮轮旅游法律关系的成果。
上海市旅游局、市交通委近年来在邮轮旅游规范方面也调
研、制定了一批文件,初步积累了管理规范的实践经验。
2013年,市旅游局、市交通委联合进行了“上海市处置邮轮旅客滞船事件应急工作机制”的专项调研。
2014年市旅游局制定的《上海市处置旅游
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设置了专章“发生在本市邮轮滞留事件
处置基本程序”.2015年9月,市旅游局与市工商局共同制定的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已经发布。
通过上述调研和文件制定的积累,加上历年来市旅游局、市交通委作为处置邮轮旅游突发事件的重要组成单位参与处置了大量突发事件,对邮轮旅游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规制难点等都有了较深刻的认识.以上工作积累都为制定邮轮旅游专
门规范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二、《规范》如何对邮轮旅游产品进行管理?
本《规范》对邮轮旅游产品实施分类规范,将邮轮旅游产品区分为两大类:包价旅游产品、船票销售。
本规范既允许就邮轮船票进行
单独销售,也允许将邮轮船票和岸上观光活动打包成包价旅游产品向旅游者销售。
但两种模式的管理要求不同.单船票销售作为委托代理
进行管理,而包价邮轮旅游产品按照《旅游法》包价旅游产品进行规范.
三、经营邮轮旅游产品有资质要求吗?
无论是包价旅游产品还是单船票销售,本规范都设置了资质要求。
单船票销售允许邮轮公司在国内设立的船务公司直接销售邮轮船票,
也可以委托取得《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书》的有资质的经营主体销售邮轮船票。
经营出境包价邮轮旅游业务或者代理销售包价邮轮旅游产品的的,应当取得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许可.
四、《规范》对邮轮旅游管理做了哪些主要制度设计?
本规范的核心制度设计是“两个功能、三个合同"。
“两个功能”指邮轮兼具旅游目的地和交通工具两种功能.“三个合同"指本规范用三种合同关系梳理、界定了邮轮旅游的主要法律关系。
1、邮轮船票—-邮轮公司与旅游者之间的合同关系
邮轮公司向旅游者销售邮轮船票,构成了一种合同关系。
这种合同关系以船票为体现形式。
用船票来明确、体现邮轮公司与旅游者的合同关系,得到绝大多数意见征求单位的认可,也符合邮轮业和船舶客运业的长期惯例。
旅行社代理邮轮公司进行船票销售,为委托代理行为,其行为法律后果仍由邮轮公司直接承担,不改变邮轮公司与旅游者之间的合同关系.
2、邮轮船票销售、代理合同
邮轮公司和旅行社应当就邮轮船票销售、代理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本质是商事合同,但因其与另两个合同关系有密切联系,故本规范亦对此加以规范。
船票销售代理模式无论是单卖船票还是“切舱”、“包舱”,只是船票销售数量、付款方式的
差别,只要不将船票打包成一价式的包价旅游产品,均不改变船票销售的委托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
3、邮轮旅游合同
旅行社将邮轮船票和岸上观光活动打包成包价旅游产品向旅游者销售的,构成《旅游法》所称的包价旅游产品,应当与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邮轮旅游合同。
可以参照、使用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旅游局制定的《上海市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
五、《规范》对旅游者权益保障做了哪些制度设计?
对于旅游者的权益保障,本规范做了多方面的制度设计.
1、按照中国旅游者消费要求和习惯,对邮轮设施、设备的设置做出要求。
如第六条:邮轮上与旅游者安全相关的设施设备、安全标识、使用说明等有文字说明的,应当配置中文说明。
2、针对长期以来邮轮公司不提供中文文本的弊端,要求邮轮旅游中的各类文本应提供中文文本。
3、对三种合同的条款内容做了规定,强化对旅游者权益保护。
4、维护司法主权,对以司法管辖方式限制中国旅游者合法维权渠道的做法加以调整。
如第十一条规定:船票应从有利于解决邮轮消费纠纷角度出发,充分考虑连结点的关联性,按照便利中国旅游者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司法管辖地和适用的法律。
5、要求以重要合同条款说明、行前说明会等多种方式履行特殊告知义务,使旅游者正确认识、理解邮轮旅游,减少纠纷产生。
6、明确了邮轮旅游纠纷处置的企业责任主体。
本规范明确了旅行社代理销售、购买邮轮船票产生纠纷的处置主体,明确了包价邮轮旅游产品产生纠纷的处置主体。
特别是包价邮轮旅游产品,第一次明确了处置机制,即:邮轮旅游合同服务发生纠纷的,由组团社牵头负责纠纷解决。
因邮轮公司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或者因邮轮航程取消、变更发生纠纷的,由邮轮公司牵头负责纠纷解决,旅行社应当协助纠纷解决。
六、《规范》对邮轮旅游的基础法律关系如何界定?
经长期调研和反复听取各方意见,本规范认为就目前邮轮旅游发展现状看,邮轮兼具交通工具和旅游目的地性质,邮轮合同兼具旅游合同和承运合同性质。
在邮轮旅游规范中,邮轮公司、旅行社应共同承担相应职责.即使在旅行社包船并将邮轮产品打包成一价式旅游产品情况下,法律上仍不宜将邮轮公司简单界定为旅游辅助服务人,而应按照公共交通经营者的要求,承担承运人的相应责任。
即旅行社将邮轮旅游打包成包价邮轮旅游产品,则岸上观光、船上服务由旅行社承担责任,邮轮公司应就邮轮的承运义务向游客承担法律责任。
至于销售船票,无论销售方式是单售船票还是旅行社包船、切舱,如不包含岸上观光内容,则其法律关系应为委托代理关系,邮轮公司应就邮轮承运与船上服务向游客承担法律责任。
上述基础法律关系界定原则贯穿本规范全文.
七、《规范》如何对“邮轮旅游”定义?
目前的邮轮旅游基本是出境旅游,将来可能会有“公海游"、“沿海挂靠”等更多形式.因此,本规范的“邮轮旅游”定义仍界定为出境旅游,这是目前规范的需要.无陆上目的地、中转地及沿海挂靠的邮轮旅游可参照本规范。
本规范认为以船舶的豪华程度进行法律属性的区分欠缺科学性,而应以船舶的功能进行区分。
邮轮与客轮的主要区别应在于邮轮必须具备船上的游览休闲设施、住宿、餐饮、娱乐和到岸观光安排.故本规范中所称的“邮轮旅游”不包括仅以运输为目的而不提供船上旅游服务的海上旅客运输行为。
八、《规范》适用范围如何确定?
目前上海的邮轮旅游有母港,也有停靠港.停靠港问题较少,不是本规范规制的重点。
因此本规范适用范围是以上海港为母港的邮轮所属的邮轮公司。
旅行社、码头等经营主体也是以上海为基础,但考虑到外省市旅行社经营邮轮旅游规模已很庞大,出现问题也不少。
因此,在适用范围设置上本规范落脚点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邮轮旅游经营的行为”。
即依“行为地”原则来确定管辖范围,将外省市旅行社经营行为有条件的纳入监管范围,为本市有效监管邮轮旅游发展提供必要空间。
九、关于邮轮航线变更的决定权归属?
海上航行专业性极高,国际海事规则已建立有成熟规则,该权限国际公认应由船长掌控。
同时针对有关滞留事件中个别游客对航线变更决策的质疑,吸取相关船难事件的经验、教训,本规范认为在旅游安全问题上必须坚持底线思维。
故本规范明确了船长的独立决定权,其他主体均应配合.
十、《规范》对邮轮旅游的领队人员有哪些要求?
主要有三方面的要求。
一是旅行社组织邮轮旅游委派的领队人员应当具备领队证(含临时领队证)。
二是针对此前发现的相当多的领队人员不熟悉邮轮旅游的情况,《规范》要求邮轮旅游带团的领队人员应当参加邮轮旅游业务培训.培训可以是旅游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举办的,也可以是企业自己组织的。
但无论何种培训形式,都应当使承担邮轮旅游带团任务的领队人员具备邮轮旅游基本知识,掌握必要的紧急情况处理技能。
三是《规范》对领队人员在邮轮旅游中应承担的职责做了明确要求。
领队人员在邮轮旅游过程中应协同邮轮公司和接待社实施旅游行程计划,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它问题。
旅游者遇到特殊困难和安全问题时,领队应当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