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山东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山东大学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勤工助学制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我校勤工助学活动以“立足校园、服务社会”为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
第三章勤工助学管理工作职责第六条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协调校内各单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条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校管理。
第八条发布勤工助学岗位需求及招聘信息,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九条组织用人单位对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在学生处的领导下,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与价值观。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按照协议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学校管理规定进行教育和处理。
山东大学2009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山东大学2009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
1、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共分三等,一等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每生每年1000元,统一按月发放;
2、共评选5326名受助学生(各学院名额指标参见附件6)。
二、资助对象: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工作要求
1、为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学院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学生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下页附表),严格遵循评选条件推荐学生,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推荐最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评比,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竞争,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学院认真评审并确定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及资助等级,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录入学生奖助贷管理系统(国家助学金一等助项代码为“09gjzxj1”,国家助学金二等助项代码为“09gjzxj2”,国家助学金三等助项代码为“09gjzxj3”)。
录入结束后以学院为单位导出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汇总表,在保持名单顺序不变的基础上自行调整汇总表格式,添加“序号”,与系统录入内容核对无误后以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于10月20日前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注:
1、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必须在200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内,否则将取消评选资格。
2、请各学院将《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妥善存档保管,以备检查。
学生资助中心 2008年10月6日
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山大特色、中国一流、世界水平” 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第三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两类。
(一)综合奖学金1. 校长奖学金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出众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综合素质最为优秀的学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全面发展标兵”荣誉称号。
每学年评选30名,奖励标准为10000元/ 人。
2.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8000元/ 人。
3.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5000元/ 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学校择优评选推荐。
4.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按照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顺序确定。
该奖项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3000元/ 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5%确定;二等奖学金2000元/ 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三等奖学金1000元/ 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
获一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评议成绩为“优”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获二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评议成绩为“优”者,授予院级三好学生称号。
5. 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及个人协商确定。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是教育部对于国家奖学金的管理规定,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介绍,包括奖学金的设立、评审、管理和颁发等方面。
一、奖学金的设立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奖励在学业、科研和社会实践中表现优秀的大学本科生而设立的奖励。
奖学金设立以年度为周期,根据国家资助的范围和资金限制,设定标准、数额和名额。
二、奖学金的评审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应当充分考虑学生在学业和科研上的表现,包括学习成绩、论文发表、创新创业成果等方面。
同时,还要考虑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所取得的成绩,包括参与公益活动、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
评审委员会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从候选人名单中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评定,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三、奖学金的管理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包括奖学金管理机构、奖学金账户和奖学金使用管理。
1. 奖学金管理机构:由教育部、有关地方政府和高校联合管理,设有统一的奖学金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奖学金评选方案,审批奖学金获奖名单,实施奖学金资助等。
2. 奖学金账户: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设立奖学金账户,奖学金使用范围仅限于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方面,不得进行转账或提现。
3. 奖学金使用管理: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如实报告奖学金使用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核和监督,违规使用奖学金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
四、奖学金的颁发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颁发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颁发仪式应当在校内公开进行,并将获奖名单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
在颁发仪式上,应当强调对于获奖学生的表彰、激励和鼓励,同时也应当告知获奖学生在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应当注重培养良好的品德和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努力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也应当鼓励更多的大学本科生勇于创新创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和国家作出更多的贡献。
总之,《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是国家奖学金的管理规定,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有利于激励大学本科生在各个领域取得更好的成绩和成就,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大学本科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精神,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步。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_山东大学学籍管理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_山东大学学籍管理》摘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山东学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业学校研究通下面编给介绍关山东学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希望对有所助,()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制;,级以上学生学籍管理仍按原规定(山教〔007〕68)执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山东学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业学校研究通下面编给介绍关山东学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希望对有所助山东学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总则条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规定二条规定适用山东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学籍管理参照规定执行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学分和毕业学分要由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学生可标准学制基础上提前年或推迟两年毕业(不含因病休学)五条学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暑期学校作正常教学有益补充六条学校实行类招生学生可根据相关规定通专业、专业分流等方式确定修专业二学生权利与义七条学生校期享有下列权利()参加学校安排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教育教学;(二)参加社会、勤工助学组织或者参加学生团体、娱体育活动等;(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等;(四)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得到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获得相应学历证和学位证;(五)对学校给予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可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及教职员工侵犯人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可以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权利八条学生校期应履行下列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制;(二)遵守学生行规养成良思想品德和行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履行归还贷学金相应义;(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制规定其他义三入学与册九条被山东学录取新生应持《山东学录取通知》按学校有关要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请假般不超两周除因不可抗力因素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动放弃入学格十条新生入学学校三月按照国相关规定进行格审核合格者予以册建立学籍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格凡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实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处理十条罹患疾病新生学校指定医院确诊不宜校学习可以保留入学格年保留入学格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格期治疗确已康复者可由人提出申请并到学校指定医院复确认合格者随下年级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格十二条校生必须每学期开学规定到校办理册手续不能按期册者应办理暂缓册手续按学校要按期册超两周视动放弃学籍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者或有其他不合册条件学生不予册册者不得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四修课与学分十三条学校实行学生选课主责制学生应按教学计划选课每学期选修高不超35学分十四条学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并缴纳相关费用可辅修其他专业课程十五条学生选修相关课程参与考核并获得合格以上成绩可获得该课程对应学分十六条学校允许学生修部分课程学生须开课两周申请办理修手续申请修学生应按要参加日常考核和期末考试以获得相应成绩评价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军事课、实验课、专业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必修课程不得申请修十七条课程和学分认和置换学生可根据校际协议跨校修课程其他学校修课程成绩和学分学校审核予以承认学、专业和国外校际交流学生可申请课程置换课程置换由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专业要进行须每学期成绩登录前完成十八条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学生可由人申请校医院签署见报学校参加保健体育课学习和考核十九条学生所选教学计划必修、限选课程考核不合格必须重修;任选课达到教学计划规定学分考核不合格课程可免重修重修可采取插班重修和学重修等方式五考核与成绩记二十条学校实行学分绩管理课程成绩记录和学分绩计算按照山东学学分制管理制执行二十条课程考核成绩由日常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等组成具体成绩组成方式由任课教师确定并预先告知学生二十二条办理选课手续不得参加相关课程考核二十三条除申请学重修课程外学生必须按上课并完成各教学环节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三分以上学者取消考试格二十四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应提交相关证明材向所学院申请缓考缓考随期末考试进行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报科生院办理缓考手续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参加考试但不上交试卷按旷考处理二十五条学生对成绩不合格或不理想课程进行重修应办理相关手续对成绩不合格或学分绩低70分课程进行重修首次重修免费二次及以上重修须按学校相关规定缴费二十六条凡考试违纪或者作弊者取消考试格该门课程记零分学校将依据《山东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二十七条校生英成绩单由成绩助打印机打印显示高成绩离校生成绩证明由学校档案馆提供六学与专业二十八条学生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我校继续学习可以申请学学须由人申请双方学校由学校报山东省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办理相关手续;跨省学者应由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山东省教育厅协商审批办理相关手续二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者不得申请入山东学学习()入学满学期或三年级及以上;(二)非教育部所属重高校;(三)招生确定定向或者委托培养;(四)受所学校纪律处分;(五)无正当理由三十条、二年级学生达到学校规定专业成绩要或通学校组织专业考试或因特殊疾病不能原专业学习者学生申请并得到接收学院可入新专业学习七学籍处理三十条学籍处理方式主要包括成绩警示、留级、休学、复学、退学等形式三十二条对平每学期所修教学计划规定不足5学分学生学校给予成绩警示三十三条学生必修、限选课程不合格达到5学分须降入下年级修三十四条休学与复学()学生申请休学应提交休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学院和学校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长不得超年;申请休学多不得超两次(二)学生应征参加国人民放军(含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办理休学手续学校其保留学籍至退役年(三)学生休学期不享受校生待遇其医疗费用按学校规定处理(四)休学期满学生应学期开学前向所学院提出复学申请学校复合格方可办理复学手续三十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形者应予退学()学校规定年限完成学业;(二)休学期满学校规定期限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复不合格;(三)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外伤残无法继续校学习;(四)请假离校连续两周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五)超学校规定期限册而又无正当事由;(六)人申请退学三十六条对学生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定对退学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定并送交人报山东省教育厅备案三十七条退学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庭户籍所地八毕业、学位、结业与肄业三十八条学生学校规定修业年限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容获得规定学分学校准予其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三十九条合毕业条件且平学分绩达到70分及以上达到《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要无重学术违纪者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学士学位证四十条完成专业学习跨专业或者跨学科门类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达到辅修要学校颁发辅修专业证;达到学位授予条件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其二学位四十条已选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全部容但学分达到毕业要且修业年限超出学校允许长修业年限学校审核作永久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四十二条学满学年以上但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容而退学学校审核颁发肄业证四十三条毕业、结业、肄业和学位证遗失或者损坏学校不予补发可人申请学校档案馆审核出具相应证明证明与原证具有等效力四十四条对违反国招生规定入学或者出现重学术违规行者学校将取消其获得学历证和学位证权利对已发放学历证和学位证学校有权追回并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无效九附则四十五条规定从03 级学生开始实行0 级以上学生学籍管理仍按原规定(山教〔007〕68)执行四十六条规定释权归山东学科生院山东学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我校综合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学生奋发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在册本科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类别。
(-)校设奖学金,即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包括优秀集体奖、注:同时获得优秀学业奖学金与优秀个人单项奖学金任意一项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二)社会捐赠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旨在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其奖励标准及条件按相关协议执行。
第二章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第四条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树立中国社会主义共同理想;2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积极上进;3 .学习勤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满足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规定的相应要求;(三)凡当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含)以上处分者;2 .学习态度差,违反学校有关考勤管理规定或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3 .缺乏集体意识和诚信,无故不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的活动,被学院、班级认定为不适宜参评奖学金者(各学院制定相应细则)。
(四)在同等条件下,参加公益活动者可做优先考虑。
第五条优秀集体奖具体评选条件:(-)优秀班集体1 .优秀班集体数量各学院推荐优秀班集体不超过3个班。
2 .优秀班集体评选条件(1)班级建设工作突出。
有一个政治坚定、积极肯干、凝聚力强、公正公平、能以身作则带领同学共同进步的团支部委员会和班委会;班级制度健全,有日常工作记录;充分发挥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职能;(2)有积极上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团结互助,奋发有为;(3)有勤奋、严谨、拼搏向上的优良学风。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第三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两类。
(一)综合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出众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综合素质最为优秀的学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全面发展标兵”荣誉称号。
每学年评选名,奖励标准为元人。
.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元人。
.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元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学校择优评选推荐。
.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按照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顺序确定。
该奖项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确定;二等奖学金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确定;三等奖学金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确定。
获一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获二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院级三好学生称号。
.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及个人协商确定。
(二)单项奖学金. 学习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当学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
元人,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山东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财教[2005]40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5
【实施日期】2005.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8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8月3日)废止
山东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鲁财教[2005]4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我省决定设立山东省政府助学奖学金(以下简称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面向山东省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分为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助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省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
省政府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
(五)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山东大学2012015学山大助学金评选标准及要求
山东大学2014-2015学年“山大助学金“评选标准及要求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
1.山大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1500元,按月份发放;
2.各学院资助人数见《评选通知》附件1。
二、资助对象
符合山大助学金申请条件且经2014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工作要求
1.为做好山大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学院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学生填写《山大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山大助学金评选标准及要求”),严格遵循评选条件推荐学生,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推荐最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评比,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竞争,确保山大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各学院认真评审并确定山大助学金候选学生,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录入学生奖助贷管理系统(山大助学金助项代码为“14sdzxj”)。
录入结束后以学院为单位导出山大助学金候选学生汇总表自行调整汇总表格式,添加“序号”,与系统录入内容核对无误后以A4纸打印并加盖公章,于10月30日前交至学生
资助中心。
注:
1.山大助学金候选学生必须在2014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内,否则将取消受助资格。
2.请各学院将《山大助学金申请表》妥善存档保管,以备检查。
附件:山大助学金申请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中心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山大助学金申请表年度:。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山大学字〔2006〕152号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助)学金包括山东大学校长奖学金、山东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山东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山东大学单项奖学金、山东大学爱心奖学金、山东大学社会奖学金、山东大学助学金和山东大学社会助学金。
(一)山东大学校长奖学金是学校设立的在校本科生的最高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或单项能力特别突出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获得者原则上从符合条件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择优产生。
(二)山东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按照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顺序确定。
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数的5%的比例评定,获奖者奖励人民币3000元;二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数的10%的比例评定,获奖者奖励人民币2000元;三等奖学金按参评学生数的10%的比例评定,获奖者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山东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异、或在奥林匹克学科竞赛、体育竞技比赛等重大赛事中成绩突出,并被山东大学录取的一年级本科学生,获奖人选根据当年度山东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奖办法产生。
(四)山东大学单项奖学金旨在表彰奖励德、智、体、美等方面有特殊才华的学生,鼓励学生勇于创新,敢于冒尖。
获奖者除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外,给予人民币1000元奖励。
(五)山东大学爱心奖学金是指我校教职工自愿捐款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
爱心奖学金分学校和学院两部分,评奖事宜按学校当年规定执行。
(六)山东大学社会奖学金是指政府机关、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我校学生中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或在某一方面有特殊才华的学生,评选事宜一般按照与设立奖学金的单位或个人达成的有关协议执行。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项目资助旨在支持获奖学金学生科研创新、素养拓展,活跃校园文化。
为规范此项工作的开展,明确相应的程序及职责,特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章立项、审批、执行第二条项目资助申请与某种类奖学金同时申请。
申请人务必是山东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要求学生符合相应规定申请条件外,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
第三条申请资助课题或者活动,主题应围绕学生科研创新、素养拓展,具有可操作性。
第四条申请人填报《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项目资助申请书》,学院予以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推荐名额按要求报送学生处审核,由学校奖学金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通过审批的资助项目正式立项,由学生处备案,并组织专家对项目开展进行指导与追踪检查落实。
第六条学生所立资助项目开展期限通常不超过一学年。
申请人在项目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注重调查研究,撰写学术论文,提交成果报告书(要紧内容涉及项目活动概况、经费使用方法与手段、项目完成形式、成果价值、得失经验等)。
第三章项目资助经费发放第七条项目资助经费的划拨采取一次批准、分期拨款的办法。
由申请人在《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项目资助申请书》中,根据实际需要,本着合理、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制定明确的经费预算。
第八条经费总额及分期拨款数额由学生处审核批准,经费总额通常不超过相应种类奖学金额度。
1第九条项目审批后,可预支经费总额的50%以便开展项目研究;项目成果最终验收优秀,拨发项目剩余50%的经费。
对未能按计划开展科研创新与素养拓展活动的,将视其情况缓拨、停拨项目经费,直至撤销资助项目。
第十条因故中止或者撤销资助项目的,学院督促学生要及时清理账目,学校将及时核销有关资助经费;未经批准擅自终止项目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资助或者退赔全部资助金等处罚;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学生受到校级以上处分,停止资助并取缔相应奖学金获得者荣誉称号。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东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编辑/作者:上传时间: -10-28 15:53:47 访问量: 44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取得山东大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
根据学科专业不同,我校标准学制分为四年制、五年制、六年制,以及七年本硕连读制。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可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标准学制二年。
第四条学校实行按学科门类(或学院、专业)招生制度。
一般二年级以后实行专业分流。
第五条我校实行每年两学期制,暑期学校作为正常教学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七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 按规定缴纳学宿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山东大学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威校学字〔2012〕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第三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两类。
(一)综合奖学金1.校长奖学金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出众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综合素质最为优秀的学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山东大学“全面发展标兵”荣誉称号,其中前10名授予威海校区“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
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2.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学校择优评选推荐。
4.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按照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顺序确定。
该奖项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5%确定;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
获一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
获二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院级三好学生称号。
5.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及个人协商确定。
材料学院教育发展基金奖助学生办法
“材料学院教育发展基金奖助学金”是由材料学院校友、社会友好人士及企业捐助基金设立,专项用于奖助山东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在校学生。
该奖助学金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两大类,由材料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保本基金的年息支付。
奖学金奖励和助学金资助金额分别分为3000元/学年、2000元/学年、1000元/学年三档。
一、材料学院教育发展基金奖学金申报人员资格: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进步,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年成绩在年级排名前50%;或在学习过程中学习进步较大,前进名次较多;3、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服务意识,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二、材料学院教育发展基金助学金申报人员资格: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思想进步,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2、学习刻苦,学年成绩在年级排名前70%,且当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3、家庭经济困难,在当学年学校认定为家庭困难生或临时出现家庭、个人重大变故者;4、有良好的集体观念,能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三、评选程序申报学生需如实填写《材料学院教育发展基金奖/助学金申请表》,经由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进行资格审核后,报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推荐,择优按照1:1.5的比例确定拟推荐获奖/助人选,并报送至材料学院教育发展基金理事会审核,由基金理事会确定学生奖助等级及最终获奖名单。
四、有关说明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评定时综合考虑申报同学获得校级奖学金情况。
该奖项与学校评定的奖助学金不冲突。
受助学生若在校期间受法纪处分、弄虚作假或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等情况之一者,学院教育发展基金理事会有权收回该学金。
本条例的具体解释权归学院教育发展基金理事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4年月日单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申请时间:。
山东大学数学学院本科生特长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17级及以后各年级实行)
山东大学数学学院本科生特长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17级及以后各年级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校风、学风,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评范围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已注册的数学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条特长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实施。
由学校主管校领导负责,党委学生工作部、本科生院、校团委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各学院副书记、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审确定。
学院组建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初评推荐工作。
第四条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所有评选工作遵循自下而上、民主评选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评审(年级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确定拟获奖名单、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人选)、两级公示制度。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励对象。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五条评选工作由学生申报、学院审核、学校评审、确定人选四部分组成。
(一)学生申报。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年级学生奖学金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后,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二)学院审核。
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组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
公示无异议,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三)学校评审。
学校通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面试答辩、公开竞选等方式,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向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
(四)确定人选。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拟获奖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四章评选标准和评选条件第六条特长奖学金分为研究创新奖学金、创业实践奖学金、社会服务奖学金、美育素养奖学金、体育素养奖学金、学科特色奖学金六类。
各类特长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奖励标准分别为1000元/人、500元/人。
山东大学2015年度奖学金评选项目一览表
2.在校期间完整、正式的成绩单(加盖教务处成绩证明章);
3.学年学习、生活总结
新生:1.山东大学社会奖学金申请表;
2.高考成绩证明,注明高考成绩,高考名次,排名率(加盖学院公章)。
因设奖条件限制,该奖项荣誉可与其他综合奖学金兼得,奖金不可兼得,学生只能领取奖金额度最高的一项奖学金(具体参见《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山大学字[2011]14号)。
3. 综合素质全面,具有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践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3. 遵守国家法律,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4. 学年内没有获得其他社会奖学金。
70名,5000元/名。
具有山东大学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1.山东大学社会奖学金申请表;
3
山东广电奖学金
山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和山东广电系统的部分山东大学校友
1.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遵纪守法,积极上进,品行端正,年度学生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80分以上,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勤奋好学,成绩优异,综合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占班级前20%,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3. 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公益事业;
凡符合上述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授予山东大学光华奖学金:
1.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2.在省级及以上的各类比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3.所学课程成绩全部优秀(90分以上)
96名,1000元/名
全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本科生
该项奖学金获得者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对少数民族学生优先考虑,并保证少数民族获奖学生的比例不低于少数民族学生占学校学生的总比例。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技研究、社会实践、文化艺术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本科生,根据教育部、学校有关奖学金评定管理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一、评奖范围设置学业奖、科技研究奖、社会实践奖、文化艺术奖四类奖项,评定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评奖原则评奖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竞争。
评奖过程中要贯彻奖学金评定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评奖工作应实行民主中心主义,依据学术水平和道德品质来评定。
三、评奖标准1. 学业奖(1)一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1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者。
(2)二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2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5分以上者。
(3)三等奖: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全院前30%的学生,且年度各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者。
2. 科技研究奖(1)一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重要科研项目,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两篇的学生。
(2)二等奖:在国家级及以上科研机构、企业、高校等单位完成的科研项目,或在国际性期刊上发表的第一作者SCI论文数量不少于一篇的学生。
3. 社会实践奖(1)一等奖:担任学生会、社团、班级等组织职务,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班干、学生干部等个人荣誉,或者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的学生。
(2)二等奖: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志愿者服务活动,累计服务时间不少于100小时的学生。
4. 文化艺术奖(1)一等奖:在学校举办的大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全省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2)二等奖:在学校举办的中型文化艺术赛事中,获得学校及以上奖项,或在市级及以上级别的文艺大赛中获得一等奖。
四、评奖程序1. 收集资料各院系首先要对本校本科生进行全面调查,收集有关学生在学科、科研、实践、艺术等方面的情况。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设立“本科生奖学金”(简称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条为做好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比例及评定条件第三条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表现优秀、综合素质优良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以及当年度被学校录取的成绩特别优秀的一年级本科生。
第四条奖励比例与金额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学金与新生奖学金。
一等奖设奖比例为2%,每生2000元;二等奖设奖比例为8%,每生1200元;三等奖设奖比例为15%,每生800元;新生奖学金设奖比例为2%,每生2000元。
第五条评定条件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遵规守纪、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校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和创新创业活动;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当学年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学业成绩排名和第二课堂成绩排名,一等奖均需位于前4%,二等奖均需位于前16%,三等奖均需位于前30%。
3.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奖学金:(1)修读课程有补考的;(2)修读课程平均绩点低于2.5的;(3)受违纪处分的;(4)未注册的。
4.新生奖学金按省内生源与省外生源分别评定。
省内生源各专业录取成绩的前2%可参评新生奖学金;省外生源录取成绩前2%可参评新生奖学金,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计。
第三章评定、发放与管理第六条评定办法1.奖学金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每年十月评定一次;2.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议小组,经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按成绩从高到低等额推荐人选,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3.学生处对各学院奖学金评议结果进行审查复核,并在全校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4.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在新生学籍审查确认后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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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度奖励30人,每年级10人,金额5000元/人。
全校全日制二、三、四年级本科生。
主要面向以下专业的学生进行评选:
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
经济学院 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3、已毕业学生的名额,在2011级新生中挑选填补(每个学院限报一人,学校择优选定10人;根据协议规定,2011级获奖学生最长可连续发放至2014年。)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菏泽籍。
继续申请该项奖学金的老生:1.山东大学社会奖学金申请表;
2.在校期间完整、正式的成绩单(加盖教务处成绩证明章;
3.学年学习、生活总结
宝钢优秀学生奖:7名,金额5000元/人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一名,金额10000元/人
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1.《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其中学生事迹应介绍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特别是入校后在“五种能力”方面的现实表现;
2.在校期间完整、正式的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成绩证明章)及所获奖励复行(深圳)有限公司
标准一:品德优良,无必修课不合格,在本专业上一学年学习总成绩排名前5;
标准二:品德优良,无必修课不合格,在本专业上一学年学习总成绩排名前20,同时曾担任院级学生会及以上的主要职务或校级协会主要职务一年及以上;
标准三:品德优良,无必修课不合格,在本专业上一学年学习总成绩排名前30,在校曾作出杰出表现或获得杰出成果(此种情况需要老师拟写推荐说明并得到周大福公司审核);
要求获奖学生来自山东省荷泽地区,且家庭经济困难;诚实守信﹑勤奋上进﹑品行端正﹑关爱社会;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操行评定成绩在“良”以上,没有任何违反法律和校规的行为。
1、每年奖励40名学生,大一至大四每个年级10人,每人每年4000元;
2、2010年度获奖的08、09、10级学生仍符合条件者,可通过学院向学生处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可继续获得奖学金;考核不合格学生的名额,在同年级学生中递补。一个学生最高可连续四年获该项奖学金;
山东大学2011年社会奖学金评选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奖单位及个人
评选条件
奖励标准及评选名额
评选范围
递交材料
1
宝钢优秀学生奖(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
宝钢教育基金会
要求获奖学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简称五种能力);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1.山东大学社会奖学金申请表;
2.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奖学金项目资助申请书。
7
三星奖学金
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要求获奖学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年度学生操行评定“良”以上,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勤奋、刻苦,综合素质排名为本专业前10%,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12名, 5000元/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机械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韩国语专业)、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二、三年级(以三年级为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1.三星奖学金申请表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1.《周大福奖学金评选推荐表》(附一寸彩色相片,提交电子版);
2.在校期间正式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处成绩证明章);
3.个人简历、相关证书、实习证明或个人作品等与评选有关的资料。
3
潍柴动力奖学金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要求获奖学生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年度学生操行评定“良”以上,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学习努力,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排名列前50%,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发展全面,在科研创新、社会工作、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等领域有突出成绩。
要求经管类专业、制冷专业学生受资助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30%。
1.山东大学社会奖学金申请表;
2.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奖学金项目资助申请书。
6
光华奖学金
台湾光华集团
要求获奖学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为祖国建设事业献身和弘扬中华民族科学文化的责任感,年度学生操行评定“良”以上,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学习努力,成绩优秀,基础性素质排名前30%(2010级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列前30%),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尊敬师长,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凡符合上述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授予山东大学光华奖学金:
1、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2、在省级及以上的各类比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3、所学课程成绩全部优秀(90分以上)
96人,1000元/人
全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本科生
该项奖学金获得者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对少数民族学生优先考虑,并保证少数民族获奖学生的比例不低于少数民族学生占学校学生的总比例。
300名,1000元/人
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该奖学金向内燃机、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动化、机械类等专业进行倾斜。重点倾斜专业的学生享受该奖学金的名额占总名额的30%。
1.山东大学社会奖学金申请表;
2.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奖学金项目资助申请书。
4
蒋震荷泽奖学金
蒋震工业慈善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3.外语成绩(CET)证明;
4.山东大学本科学生社会奖学金项目资助申请书。
新生:1.山东大学社会奖学金申请表;
2.高考成绩证明(加盖学院公章)。
5
董明珠优秀本科生奖学金
山东格力电器市场营销有限公司
要求获奖学生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年度学生操行评定“良”以上,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学习努力,成绩优良,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综合素质排名列前50%。
90名,1000元/人
全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