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青年岗位能手评选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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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青年岗位能手评选管理办法

(2014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中国银行各级青年岗位能手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推动全行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广泛、深入、持续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争当青年岗位能手活动旨在引导全行广大青年员工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职业精神,认真贯彻“担当社会责任,做最好的银行”发展战略,立足本职岗位钻研业务、提高技能,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

三、青年岗位能手是指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优良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素养,熟练掌握本职岗位业务知识,工作技能精湛、工作业绩突出的业务操作岗位青年员工。

第二章评选标准

四、各级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标准:

(一)青年岗位能手应主要从基层单位、业务一线或中后台运营、科技等部门中的具体业务操作类岗位选拔,评选对象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

(二)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优良,品行端正,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员工行为守则》;

(三)具备扎实的业务知识功底和较强的岗位适应能力,熟练掌握与本职岗位相关的各项业务操作技能和操作流程,岗位技能水平在本单位、全行或全国金融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在本单位、本地区、全行或全国金融系统举办的各类业务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受到各级专业技术类奖项表彰的,在评选中应优先考虑;

(五)对本业务领域或本岗位相关的各项业务操作技能、操作流程或操作系统进行创新改善,并在本单位、全行或全国金融系统得到推广的,在评选中应优先考虑。

(六)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本职岗位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七)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出现过重大责任事故,未受过行政、纪律处分。

第三章评选方法

五、青年岗位能手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的办法进行,两年为一个评选周期,双数年度评选表彰,与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同时进行。

六、中国银行的青年岗位能手分为三个等级:

(一)全国金融级,正式称号为“全国金融青年岗位能手”;

(二)全行级,正式称号为“中国银行青年岗位能手”;

(三)分行级,正式称号为“中国银行总行本部/某某分行/海外机构/某某附属公司青年岗位能手”。

原则上,获得下一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两年以上的青年方有资格参评上一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七、全国金融级青年岗位能手根据中央金融团工委确定的名额,由总行青年文明号创建领导小组针对各分行级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初选后向上级推报;全行级青年岗位能手名额由总行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根据分行级单位推报人选进行评选认定;分行级青年岗位能手评选工作由分行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八、评选青年岗位能手,除要对评选对象的业务技能进行全面考察外,还应对评选对象的思想道德、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要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业务竞赛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九、青年岗位能手的产生,可采取业务竞赛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进行。对便于量化,可比性强,能够集中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竞赛的业务项目,可组织竞赛,并将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不便量化评价的青年岗位,可从工作表现、岗位贡献、群众认可度等方面,采取逐级推荐的方式评选产生。

十、各级青年岗位能手评选材料为各级青年岗位能手推荐表和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十一、各级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实行公示制。公示应在各级荣誉对应的机构范围内进行,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7天。对未进行公示的候选人,将取消其青年岗位能手的评选资格。

第四章表彰奖励

十二、全国金融级青年岗位能手由中央金融团工委下发文件表彰并授予荣誉证书;全行级、分行级青年岗位能手由同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发文表彰和授予荣誉证书。

十三、对青年岗位能手的奖励应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1、在工资奖金、学习深造、晋级晋职等方面优先考虑青年岗位能手。

2、将青年岗位能手列为重点培养对象,提供学习和锻炼机会。

十四、各单位要大力宣传青年岗位能手的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活动开展的氛围。

第五章组织领导

十五、中国银行各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为青年岗位能手的组织管理机构,负责对青年岗位能手的组织评选、工作指导和日常管理。

十六、各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团委,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应当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促进活动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章附则

十七、各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可依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青年岗位能手评选管理实施细则,并报上一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十八、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归总行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中国银行青年岗位能手评选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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