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外检查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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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异地就医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异地就医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规范医院医保异地就医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结合我国医疗保险政策及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保异地就医的病人,包括住院、门诊等医疗服务。

三、组织架构1. 医院设立医保异地就医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医院医保异地就医管理工作。

2. 医院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医保异地就医管理工作。

四、异地就医备案1. 参保人员需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并取得备案证明。

2. 参保人员将备案证明提交至医院医保异地就医管理办公室。

3. 医院医保异地就医管理办公室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备案有效后,为参保人员办理住院、门诊等医疗服务。

五、住院服务1. 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至医院医保异地就医管理办公室办理入院手续。

2. 医院根据参保人员提供的备案证明,按照参保地政策进行住院费用结算。

3. 医院住院结算中心在异地就医管理系统中打印《异地医保病人住院通知单》,并由参保人员确认。

4. 参保人员出院时,住院结算中心负责在异地就医管理系统中按参保地政策结算,打印《湖南省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单》,缴纳住院个人自付费用。

六、门诊服务1. 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至医院医保异地就医管理办公室办理门诊手续。

2. 医院根据参保人员提供的备案证明,按照参保地政策进行门诊费用结算。

3. 医院门诊结算中心在异地就医管理系统中打印《异地医保病人门诊费用结算单》,并由参保人员确认。

七、异地就医联网结算1. 医院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建立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实现医保费用实时结算。

2.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医院进行联网结算,无需垫付。

八、监督管理1. 医院医保异地就医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医保异地就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医保政策执行到位。

2. 医院定期对医保异地就医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医院医保病人异地转诊规定

医院医保病人异地转诊规定

医院医保病人异地转诊规定根据《XX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往XX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需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

现将转诊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外转诊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急危重症病人急需转诊才能抢救者;2.经多次检查会诊仍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病症;3.原接诊医疗机构没有条件继续诊治的专科疾病;4.因病情需要,须作某项检查或治疗,本市(或本医疗机构)无此项检查、治疗设备或未开展此项业务的。

注:XX市内医疗机构转诊不需要填写《XX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备案表》。

二、转诊管理1.主诊医生应根据病情需要办理转诊,并遵循优先转诊市内具备诊疗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不得借故推诿;如实撰写参保人病历摘要。

2.参保人转诊市外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指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珠海、中山、惠州、江门,但不含香港、澳门)、梧州等城市的(不能同时办理2个及以上城市),原则上由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出,但符合《XX市基本医疗保险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病种目录》的病种,可以由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市外转诊手续。

转诊到上述以外的城市需三级甲等医院才能办理转诊手续。

办理转诊手续时,需填写拟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三、市外转诊手续1.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由市内二级或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主诊医师填写《XX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备案表》(下简称《转诊备案表》),经病人或家属签名同意后,所在科室主任审核及写意见,再送医务科审核。

2.医务科审核同意及盖公章后,报分管医保业务的副院长审核同意后,由医保办进行网上备案,并在《转诊备案表》上盖章交病人保存,医保办复印一份留底。

注:急、危、重症患者须紧急转诊治疗的,可先转诊,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主诊医生要做好转诊政策的告知事项。

四、转诊待遇1.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备案手续的,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市内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10%。

2.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按异地自主选择就医处理,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市内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30%。

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手续办理流程

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手续办理流程

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手续办理流程
一、预准备
1.前往办理的用户首先获取本人的职工医保卡,然后携带相应的待办事项证明及费用
就诊费用发票;
2.请携带职工医保卡去当地人民医院或参保行政机构(即医保机构)咨询或办理;
3.凡是去其他省份就诊的,需先申请外省就医审批单(包括病情申报书);
二、办理流程
1.将职工医保卡提交至医院或社保机构,当有能力审核表,转办至异地就医审批机构,依据报销标准审核准许异地就医;
2.携带申请的材料去当地人民医院或参保行政机构,申请异地就医审批单,按程序提交;
3.把申请费用发票、病情申报书、异地就医审批单和手术等手续提交至当地人民医院
或参保行政机构办理审批确认,参保行政机构审核后开出发票,由用户签收;
4.参保行政机构将上述材料及费用审批记账等文件原件转交至派出机构,并填写诊治
/费用结算单;
5.诊治结算由参保行政机构、派出机构和医院财务部共同审核和完成,诊治费用结算
单于每次就诊完成后由参保行政机构经派出机构审核,一般在医院财务部或当地社保机构
结算;
6.病人将诊治结算单及完成费用发票提交至本地人民医院或参保行政机构审核,并签
字确认;
7.费用结算审核通过,可以办理退费,职工医保卡使用者即可获得报销费用,并终止
该次诊治结算流程;
8.全部完成后,用户可以去本地人民医院或参保行政机构办理复诊相关手续,其中异
地就医审批单可凭原报销凭证到异地就医审批机构再次申办,有效期为一个合法报销周期。

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全套资料

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全套资料

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全套资料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是指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权益,加强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制定的转诊和异地就医流程与规定。

下面是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和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的详细资料。

一、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管理是指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需要从一级医疗机构转诊到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疗或治疗的程序和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得到及时、准确、规范的医疗服务。

1. 参保人员的转诊途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转诊:(1)由参保人员的家庭医生或基层医疗机构提出转诊申请;(2)参保人员自行选择需要就诊的医疗机构,并提出转诊申请;(3)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或保险部门提出转诊申请。

2. 转诊申请的审批和办理转诊申请需要经过相关医疗机构的审批,包括原就诊医疗机构和目标医疗机构。

审批通过后,参保人员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目标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办理过程中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医保卡以及转诊申请单等。

3. 转诊过程中的费用支付转诊过程中,参保人员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

具体比例根据参保人员所在地区的规定而定。

二、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是指参保人员根据需要在异地就医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1. 异地就医的申请和审批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需要提前向所在地的医保机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通过后,参保人员可以在异地就医并享受医保报销。

2. 异地就医报销的流程和要求异地就医的报销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在规定时限内向就医医疗机构报销;(2)就医医疗机构将参保人员的费用报销清单提交给异地的医保机构;(3)异地医保机构对费用进行审核,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在异地就医过程中,参保人员需要注意以下要求:(1)选择合作医疗机构进行就医,以确保医保报销的顺利进行;(2)在就医过程中,妥善保存好相关费用票据和医疗记录,以备报销时使用。

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是指在参加本地医疗保险的职工因工作、学习、探亲等原因到其他地区就医,需要将医疗费用报销给参保地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一项制度。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职工医保异地就
医报销的具体流程。

首先,职工在异地就医前,需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在出发前,职工应向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
案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就医证明、住院治疗证明等。

备案
手续办理完成后,职工即可前往异地就医。

其次,职工在异地就医期间,需保存好就医相关票据和报销凭证。

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药品费用等,都需要妥善保存发票
和收据。

同时,还应注意在就医过程中遵守异地就医规定,选择具
有合作医疗关系的医疗机构就诊,避免因就医地点选择不当而导致
报销问题。

最后,职工在治疗结束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险
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职工需携带相关的报销材料,如就医证明、费
用清单、发票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经办机构将
对提交的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费用将按照规定比例予以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在异地就医报销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办理手续,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同时,还应留意异地就医报销的时间节点,避免超过规定的时间限制而导致无法报销的情况发生。

总的来说,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并不复杂,只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就能顺利完成报销手续。

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医保经办机构,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办法

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办法

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管理,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职工医保的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

第三条职工医保遵循以下原则:(一)保障基本、公平享有;(二)社会共济、责任分担;(三)统筹兼顾、分级管理;(四)依法行政、规范操作。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工医保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具体负责职工医保的日常业务。

第二章参保范围与缴费第五条下列人员应当参加职工医保:(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二)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职工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个人账户医疗保险费。

第三章医疗保险待遇第七条职工医保待遇包括:(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医疗保险待遇。

第八条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九条职工患有大病的,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第四章医疗服务管理第十条职工医保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医保经办机构应当与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当出示有效的医疗保险凭证。

第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疗服务,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

第五章医疗费用结算第十三条职工医保医疗费用的结算实行总额控制、按病种付费、按服务项目付费等多种方式。

第十四条职工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服务协议进行结算。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职工医保的监督检查,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下,为了解决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的医疗费用结算和管理问题,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就医信息管理、就医凭证管理等方面。

一、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明确了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的原则和流程。

根据参保人员所在的参保地和就医地的不同情况,可以选择两种结算方式:一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就医,即参保人员先在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然后由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二是实行自由选择医疗机构就医,即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前往就医地的医疗机构就诊,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垫付,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二、就医信息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健全异地就医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异地就医信息的互联互通。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异地就医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自己的医疗费用结算情况、医疗服务明细等信息,医疗机构可以通过系统进行费用结算、电子病历传输等操作。

这样可以提高医疗信息的规范化、统一管理,方便参保人员与医疗机构的信息交流和协作。

三、就医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了异地就医的凭证管理方式。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需要持有医保卡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凭证作为就医凭证,以便在就医时进行费用结算。

医疗机构需要对参保人员的就医凭证进行查验、登记等操作,确保就医凭证的真实有效。

参保人员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就医凭证,避免丢失或被盗用。

四、其他相关规定除了以上主要内容外,还有一些其他相关规定。

比如,在异地就医中,参保人员需要遵守就医纪律,不得滥用医疗资源;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医疗服务标准提供医疗服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等。

综上所述,《办法》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管理措施和要求,为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提供了保障和便利。

然而,《办法》仍然有一些不足之处,比如在费用结算和信息管理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繁琐程度,可以进一步简化和优化。

宝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宝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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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相关证据
在出现报销纠纷时,应保留好相关证 据材料,如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 清单等,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2023
REPORTING
THANKS感谢观看REPORTING异地就医报销的常见问题解答

异地就医前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宝鸡居民在异地就医前,需先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 请备案,选择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持社会保障卡或 身份证进行就医。

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根据就医地的医保政策而定,一般 来说,与参保地的报销比例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报销比 例可咨询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
由主治医生出具,证明患者的病情 和治疗方案。
03
02
费用明细清单
详细列出各项医疗费用,以供审核 。
身份证和医保卡
提供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和医保卡复 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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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报销申请
线上申请
通过宝鸡市医保局官方网站或手机APP,填 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进行在线提交 。
线下申请
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后,前往宝鸡市医保局 或其指定的服务窗口进行提交。
关注报销进度和结果
查询进度
通过宝鸡市医保局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输入相关信息查询报销进度。
关注结果
一旦报销申请审核完成,医保局将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患者或其家属。患者也可以主动查询报 销结果,了解具体报销金额和支付情况。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
2023
PART 04
报销比例的确定与计算
报销所需材料
包括急诊病历、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身份证或社保卡等 。
报销流程
患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手续,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将报销款项支付给患者。

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

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

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制度
1、二、三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可以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2、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诊必须转往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得转往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到自已选定的二、三级医院及定点中医及专科医院就诊,不需要办理转诊。

参保人员如发生以下情况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1)因病情需要转往参保人员未选定的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期间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时(不另收起付线)。

4、转诊时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的医师填写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转诊单》,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盖章核准后方可办理转诊手续。

5、《医疗保险转诊单》由转诊医生逐项填写齐全,一式两联。

6、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除需在转诊医院盖章后,同时应到医疗保险中心盖章核准后方可到接诊医院就诊。

7、对于外地转来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应认真执行身份核实登记,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管理的各项规定,执行日清单制,做到“因
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患者出院后医院提供报销所需资料,在转诊单上加盖我院印章,以便外地参保患者返回参保地可以及时享受参保待遇。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宝政发[2013]24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宝政发[2013]24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正文:----------------------------------------------------------------------------------------------------------------------------------------------------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宝政发〔2013〕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已经市政府2013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2013年5月25日宝鸡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和专业运作相结合,引入商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大病医疗保险的专业优势,提高大病医疗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运行质量,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的协同互补作用,形成医疗保障体系合力,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中、省大病医疗保险试点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遵循“政策规定具有连续性、基金负担具有可及性、群众感受具有普惠性”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大病医疗保险是指全市城乡参保参合居民住院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达到1万元以上部分,起付大病医疗保险,按实际发生的自付医疗费用分段按比例报销,年度个人累计报销补助封顶线为30万元。

第三条大病医疗保险面向城乡参保参合居民,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有效解决城乡居民看大病难和因病致贫问题。

第二章大病医疗保险对象和范围第四条凡在本市范围内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含儿童、学生医保)的人员,因病住院,按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符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条件的均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职工医疗异地就医流程

职工医疗异地就医流程

职工医疗异地就医流程一、异地就医前的准备。

咱职工要是想异地就医呀,可不能脑袋一热就跑去别的地方看病啦。

得先了解清楚自己参保地关于异地就医的一些政策。

就像出门旅行得先看看目的地的天气一样重要呢。

一般来说,得去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这个备案呀,就像是给医保部门打个招呼,告诉他们“我要去外地看病啦”。

去办理备案的时候,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社保卡这些重要的证件,可千万别丢三落四的。

有些地方呢,还可以通过线上的方式办理备案。

这可就方便多啦,就像咱们在网上购物一样简单。

在手机上或者电脑上按照操作提示来就行。

不过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办理,都要仔细填写就医的地点、就医的原因这些信息哦。

二、选择异地就医的医院。

备案完成后,就到了选医院的时候啦。

不是随便一家外地的医院都可以的哟。

要选择那些已经接入了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的医院。

这就好比我们出门要找那些靠谱的、大家都认可的旅店一样。

怎么知道哪些医院接入了这个系统呢?可以在参保地的医保部门网站上查,也有一些地方可以打电话咨询。

选医院的时候,最好是根据自己的病情来选。

如果是看一些比较复杂的病,那就选那种大一点的、口碑好的医院。

要是一些小毛病,也可以选择一些方便的社区医院之类的。

三、异地就医时。

到了异地医院看病的时候,可别紧张。

拿着自己的社保卡就像拿着宝贝一样,去挂号、看病、检查啥的。

医生在看病的时候可能会问一些关于参保地的情况,咱们就如实回答就行啦。

在缴费的时候呢,如果这家医院已经接入了异地就医结算系统,那就可以直接用社保卡结算啦。

这时候就会感觉特别方便,就像在本地看病一样。

不过有时候可能会因为系统或者其他原因结算不了,这时候也别慌。

先把费用自己垫上,保存好所有的发票、清单、病历这些重要的东西,等回到参保地再去报销。

四、异地就医后的报销(如果没能直接结算的情况)要是在异地没有直接结算,回到参保地之后就要去报销啦。

这个时候,就把之前保存好的那些发票、清单、病历啥的都拿出来。

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外检查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外检查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

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外检查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宝政发[2010]16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保患者住院后,需转往其它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为转院.转往我市行政区域内其它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为辖区内转院,转往我市行政区域以外医疗机构治疗的为辖区外转院。

住院期间转其它医疗机构检查为转外检查。

第三条辖区内转院、检查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依据患者病情自主决定.第四条辖区内转院的医保患者应先与原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规定结算医疗费用,应由个人自付部分(包括起付标准,自费部分,自付比例),由个人以医保IC卡或现金支付,转入新的医疗机构后,起付标准、自付比例按新转往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第五条辖区内住院期间转其它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的费用,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我市医保政策规定直接与参保患者结算,每月汇总后随参保患者住院费用统一报送与其签订协议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辖区外转诊转院手续:1、接诊二、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多方会诊检查仍不能确定的疑难病症;2、因病情需要做某项检查或治疗而我市医疗机构无条件进行以及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病人;3、本市无条件开展治疗的疾病。

第七条医保患者因病情确需转院时,由所住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主管医师提出转院申请,经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同意签字后,由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登记备案并加盖业务章。

第八条市本级及金台、渭滨两区参保患者转往辖区外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由本市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辖区外转院申请单(眼科疾病市人民医院、精神疾病市第二康复医院也可出具),其余县区可由本县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

第九条医保患者(或代办人)持转院申请单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后即可转外地医疗机构就诊。

当次转院审批手续两个月内有效,超出两个月的应重新办理。

第十条转外就诊完毕返回时,应向就诊医疗机构索取相关资料,并由患者所在单位医保专管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托管单位医保专职人员)送所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所带资料如下:1、医保证、医保IC卡号、转院审批单、转外特殊检查(治疗)审批单;2、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印鉴)、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检查结果报告单(复印件);3、正式发票;4、就诊医院出院证明。

宝鸡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宝鸡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

宝鸡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流程宝鸡市异地就医医保报销需要携带就医相关费用的收据和报销申请表。

In Baokji, medical insurance reimbursement for out-of-town treatment requires the presentation of medical expenses receipts and reimbursement application forms.在异地就医前,需要向所属社保部门办理医保转诊手续。

Prior to seeking medical treatment out of town, it is necessary to handle the medical insurance referral procedures with the relevant department of social security.就医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报销申请表和费用收据交于就医地的医保局。

After treatment, submit the reimbursement application form and expense receipts to the local medical insurance bureau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frame.医保局会将申请表和收据审核后,进行报销手续。

The medical insurance bureau will process the reimbursement procedures after reviewing the application form and receipts.报销的费用会直接存入个人账户中。

The reimbursed expenses will be deposited directly into the individual's account.如果需要查询报销进度,可以拨打医保局的服务热线或前往医保局窗口咨询。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4.27•【字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90号)精神,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制定了《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试行办法》,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七日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我省异地就医人员医疗费用报销周期长、资金垫付多,就医监管难的问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9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退休、异地工作等原因,长期居住在省内参保地外,因病就医,其医疗费用结算,就医服务管理,依据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参保职工因公出差、学习、探亲等原因,在参保地外突发疾病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有条件的经办机构可经协商、签订协议,开展委托结算服务管理业务。

第二章就医服务管理第四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异地就医服务管理的政策制定工作。

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省内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的组织和协调事务,规范业务流程。

具体承办各市(除西安市外)参保人员在西安地区的省级医保定点单位就医、购药管理和费用结算事宜。

第五条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异地就医具体结算服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

宝鸡市转诊转院申请确认条件是什么

宝鸡市转诊转院申请确认条件是什么

宝鸡市转诊转院申请确认条件是什么当⼯伤职⼯在⼯伤保险协议的医疗机构就诊时,由于医疗机构的设备不是那么先进,对伤情分析不够那么明确,⽆法治疗时,可以到其他的地区就诊的,因此必须办理转诊转院⼿续的,在宝鸡市办理转诊转院申请确认条件是什么?店铺⼩编带⼤家了解下。

⼀、宝鸡市转诊转院申请确认条件是什么正常参保单位⼯伤职⼯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填写《⼯伤职⼯转诊转院申请表》,报业务部门批准后。

⼆、宝鸡市转诊转院申请确认设定依据1.《关于印发⼯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社部发〔2012〕11号)第五⼗三条:职⼯发⽣事故伤害,⽤⼈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络等⽅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伤事故备案表》。

2.《⼯伤保险条例》(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伤保险事务,履⾏下列职责:(⼀)根据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规定,征收⼯伤保险费;(⼆)核查⽤⼈单位的⼯资总额和职⼯⼈数,办理⼯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单位缴费和职⼯享受⼯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三)进⾏⼯伤保险的调查、统计;(四)按照规定管理⼯伤保险基⾦的⽀出;(五)按照规定核定⼯伤保险待遇;(六)为⼯伤职⼯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3.《关于印发⼯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社部发〔2012〕11号)(节选)第五⼗四条:职⼯发⽣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政部门认定⼯伤后,⽤⼈单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伤职⼯登记……。

第五⼗七条:职⼯被借调期间发⽣⼯伤事故的,或职⼯与⽤⼈单位解除或终⽌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原⽤⼈单位为其办理⼯伤登记。

4.《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第三⼗六条:职⼯因⼯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伤认定的,享受⼯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鉴定丧失劳动能⼒的,享受伤残待遇……。

2024年职工医保外地门诊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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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异地就医协议书

宝鸡异地就医协议书

宝鸡异地就医协议书宝鸡市人民医院2022年X月X日宝鸡市医疗服务互联联盟2022年X月X日异地就医协议书为了推进宝鸡市异地就医服务工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便利性,加强市域范围内的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与合作,特就异地就医进行协议签署: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异地就医服务的实施原则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与合作,为宝鸡市居民提供更便捷、高效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宝鸡市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服务协作,包括住院、门诊、医技等各类医疗服务。

三、协议内容1. 异地就医需求确认:异地就医患者在宝鸡市医疗机构就医时,需提供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异地就医需求确认,标明患者需要的医疗服务,并由异地就医机构确认同意该患者到该机构就医。

2. 信息共享:异地就医机构和就诊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患者的医疗信息能够及时传递和共享,避免重复检查和用药。

3. 诊疗协作:异地就医机构和就诊医疗机构应加强协作与沟通,共同制定治疗方案,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尽量减少转诊次数,提高就医效率。

4. 费用结算: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就诊、后结算原则。

异地就医机构应及时与就诊医疗机构联系,确认患者的医疗费用并按规定支付。

5. 争议解决:双方如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诉诸法律。

四、协议执行1. 异地就医患者需持有异地就医机构出具的就诊凭证,方可在就诊医疗机构就医。

2. 异地就医机构应为异地就医患者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

3. 相关部门应对异地就医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五、协议变更和终止1. 双方如需变更或终止本协议,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2.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内,如有其他重大事变或新形势产生,可协商变更协议内容。

六、其他事项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宝鸡市人民医院:签字:日期:宝鸡市医疗服务互联联盟: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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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转外检查及异地就医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宝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宝政发[2010]16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保患者住院后,需转往其它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为转院。

转往我市行政区域内其它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为辖区内转院,转往我市行政区域以外医疗机构治疗的为辖区外转院。

住院期间转其它医疗机构检查为转外检查。

第三条辖区内转院、检查可由定点医疗机构依据患者病情自主决定。

第四条辖区内转院的医保患者应先与原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规定结算医疗费用,应由个人自付部分(包括起付标准,自费部分,自付比例),由个人以医保IC卡或现金支付,转入新的医疗机构后,起付标准、自付比例按新转往医疗机构标准执行。

第五条辖区内住院期间转其它定点医疗机构检查的费用,由转出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我市医保政策规定直接与参保患者结算,每月汇总后随参保患者住院费用统一报送与其签订协议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辖区外转诊转院手续:1、接诊二、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多方会诊检查仍不能确定的疑难病症;2、因病情需要做某项检查或治疗而我市医疗机构无条件进行以及无足够条件诊治抢救的危重病人;3、本市无条件开展治疗的疾病。

第七条医保患者因病情确需转院时,由所住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科室主管医师提出转院申请,经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同意签字后,由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登记备案并加盖业务章。

第八条市本级及金台、渭滨两区参保患者转往辖区外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由本市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辖区外转院申请单(眼科疾病市人民医院、精神疾病市第二康复医院也可出具),其余县区可由本县区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

第九条医保患者(或代办人)持转院申请单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后即可转外地医疗机构就诊。

当次转院审批手续两个月内有效,超出两个月的应重新办理。

第十条转外就诊完毕返回时,应向就诊医疗机构索取相关资料,并由患者所在单位医保专管员(灵活就业人员由托管单位医保专职人员)送所参保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所带资料如下:1、医保证、医保IC卡号、转院审批单、转外特殊检查(治疗)审批单;2、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室印鉴)、住院费用汇总清单、检查结果报告单(复印件);3、正式发票;4、就诊医院出院证明。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异地就医特指用人单位派驻市外工作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和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在当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

第十二条异地就医的医保患者,由本人在当地选择3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指定医疗机构,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其在指定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按我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第十三条异地就医人员转指定医疗机构以外接受治疗的,须经其指定的最高级别医疗机构(大中城市为三级医疗机构、县级行政区为二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对症临床科室出具转院证明。

治疗结束后将转院证明随同相关资料一同交单位医保专管员统一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上表中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是指符合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规定并扣除起付线标准、个人自付费用后的支付比例。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按不同医疗机构级别支付比例增加两个百分点。

第十六条未被批准转诊转院和未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在辖区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核实无误后,基金支付比例在转外地就医基金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十个百分点执行,即: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80%,二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78%,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76%。

第十七条因公出差、外出学习、单位派驻外地工作不满一年和法定假期以及探亲期间在异地住院、门诊紧急抢救的,应在3个有效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备案,其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第十八条异地安置人员在辖区内因门诊紧急抢救需要住院的,必须在3个有效工作日内持单位证明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后,方可直接结算。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世界很大,风景很美;人生苦短,不要让自己在阴影里蜷缩和爬行。

应该淡然镇定,用心灵的阳光驱散迷雾,走出阴影,微笑而行,勇敢地走出自己人生的风景!人们在成长与成功的路途中,往往由于心理的阴影,导致两种不同的结果:有些人可能会因生活的不顺畅怨天尤人,烦恼重重,精神萎靡不振,人生黯淡无光;有人可能会在逆境中顽强的拼搏和成长,历练出若谷的胸怀,搏取到骄人的成就。

只有在磨难中成长和成功的人们,才更懂得生活,才更能体味出世态的炎凉甘苦,才更能闯出精彩的人生。

阴影是人生的一部分。

在人生的阳光背后,有阴影不一定都是坏事。

我们应该感激伤害过自己的人,是他们让你的人生与众不同;感激为难你的人,是他们磨炼了你的心志;感激绊倒你的人,是他们强化了你的双腿;感激欺骗你的人,是他们增强了你的智慧;感激蔑视你的人,是他们警醒了你的自尊;感激遗弃你的人,是他们教会了你该独立。

人生若要走向成功,有好多的阴影需要消除。

必须消除自卑的阴影:自卑,是人生的一大阴影。

我们要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对待自己。

不要总把注意力始终停留在自己的短处上,你停留的时间越长,自卑心就越重,灰色的阴影就越多、越浓。

必须消除受挫的阴影:真正的强者,不但要学会在顺境中稳步前行,更重要的是学会消除逆境中的阴影。

真正的强者,不会因幸运而沾沾自喜,固步自封,也不会因厄运而一蹶不振,昏昏庸庸,而应该从逆境中找到光亮,时时校准自己前进的目标和方向,一往直前,从从容容。

必须消除贪婪的阴影:知足者常乐,不知足者能进取,知足与不知足都蕴涵着辩证法的哲理。

贪婪的人永不知足,寡欲的人一身轻松。

人世间,凡事都想求全,但凡事不可能求全;凡事都应知足,因为只有知足,才能开开心心,才能挣脱贪婪的缰绳。

假如过于贪婪,只会加重人们的心理负担,使自己永远处于无尽的烦恼之中!必须消除无事生非的阴影:本来已经身家百万,你却奢求千万;本来已经儿女双全,你却奢求千金一对,成双儿男;本来已经事业有成,你还依然好高骛远。

你贪欲无尽,你奢求无限;本是众人眼中的佼佼者,你却忧郁连连;本来圆圆满满,你却无事生非,庸人自扰,画牢自钻圈。

你为何不能快快乐乐,阳光一点?!四季更替,不可改变;花开花落,顺其自然;月缺月圆,规律使然。

若遇人生之阴影,要勇敢面对,积极消除。

拥抱阳光,微笑向暖,你一定会快乐无限!著名专栏作家哈理斯和朋友在报摊上买报纸,朋友礼貌地对报贩说了声“谢谢”,但报贩却冷口冷脸,没发一言。

“这家伙态度很差,是不是?”他们继续前行时,哈理斯问道。

“他每天都是这样的。

”朋友说。

“那么你为什么还是对他那么客气?”哈理斯问。

朋友答:“为什么我要让他决定我的行为?”每个人心中都有把“快乐的钥匙”,但我们却常在不知不觉中把它交给别人掌管。

一位女士抱怨道:“我活得很不快乐,因为先生常出差不在家。

”她把快乐的钥匙放在先生手里。

一位妈妈说:“我的孩子不听话,让我很生气!”她把钥匙交在孩子手中。

男人可能说:“上司不赏识我,所以我情绪低落。

”这把快乐钥匙又被塞在老板手里。

婆婆说:“我的媳妇不孝顺,我真命苦!”这些人都做了相同的决定,就是让别人来控制自己的心情。

当我们容许别人掌控我们的情绪时,我们便觉得自己是受害者,于是,抱怨与愤怒成为我们唯一的选择。

我们开始怪罪他人,并且传达一个信息:“我这样痛苦,都是你造成的,你要为我的痛苦负责!”这样的人使别人不喜欢接近,甚至望而生畏。

一个成熟的人能握住自己快乐的钥匙,他不期待别人使他快乐,反而能将自己的快乐与幸福带给周围的人。

生活,就是一种苦苦撑下去的历程,没有谁的生活一帆风顺,也没有谁的红尘一直岁月静好,有的是一路坎坷,一路磨难,和一路的成长。

只是当你撑不下去的时候,请保留内心最真实的温柔。

想起看过的一幅漫画,一个人从十楼跳下,当她经过每一层邻居的窗口,她看见了每一家、每个人不为人知的那一面,也看见了别人的不易和自己生活的幸福。

可是,当她坠地,她又成了所有不幸之人深思自己幸福的模板。

只是她的幸福已经完结,别人照样经历着各种生活的不堪和不幸。

这个世界就是这样,你以为的幸福从来都是在别人的眼睛里,而每个人真正的幸福或者不幸,往往都藏在心里。

或许,我们在外人面前光鲜靓丽,却在某个时候,会被一句话或一首歌打动了心扉,触动了自己内心深处的柔软,让你再也控制不住情绪的波动。

或许,生活的艰难在某一刻让你泪流满面,却也会让你在哭过痛过之后,擦干眼泪依旧前行。

人活在这世上,没有人能够真正体会你经历了怎样的生活、心灵的折磨,他们看到的只是一个人的表面。

而生活的真实,却让你不得不一边崩溃着大哭,一边拼命地活着。

是的,就是活着。

一个人只有经历了生死之间的纠缠和折磨,才会懂得:活着,才是一种苦苦撑下去的坚持。

没有人可以帮到你,只有你自己才是自己躲雨的那个屋檐。

所以最难熬的日子里,你要学会一个人扛起所有的艰辛,一个人去面对生活所有的刁难,哪怕路途遥远,哪怕是一个个漆黑的长夜,你也要咬紧牙关地走下去,不负初心,不忘自己最初的本真……你知道吗?有时候当你以为生活走到尽头的时候,总是会峰回路转;当你孤苦无依的时候,总有一个人默默地帮助你,帮你走出生命的关口,帮你走过那些泥泞的路途。

所以,千万不要放弃,只要活着,一切皆有可能。

疲于奔命的时候,多想想那些比你还困难的人;情感失意的时候,多想可能会遇上的幸福,曾经得到的温暖和爱;走投无路的时候,多想到这是人生另一种方式的拐弯……人生没有重来的机会,生活却有让你重新选择活法的机缘。

拨开乌云见太阳,最重要的是你要有坚持下来的信心、勇气和执着。

其实,你只要有一颗坚持不懈的灵魂,你的脚下就有一片坚实的土地。

那些难捱的时光,生活里过不下去的艰难,情感里滋生出来的失望,工作上无法摆脱的困顿,无论你怎样想放弃,你都要坚持走下去,走出生命的低谷,塑造出独一无二的自己。

哪怕多年后提及,也要变成风轻云淡地过去。

其实,人这一生的所有,都是一种坚持。

坚持让自己快乐,坚持让生活变好,坚持让自己不断地提升,坚持让生命变得丰富,让心灵变得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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