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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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昊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

监理人员奖惩办法

为开拓公司业务,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树立公司形象,提高公司信誉,获取更大的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办法

1、所监工程项目获省、市级嘉奖的,奖励400元/次。

2、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予以表扬的监理,监理处给予100元/次的奖励。

3、对提出的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好意见、措施、方案者奖励100元/次,

4、对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者奖励100元/次。

二、处罚办法

1、凡在职人员由于失职、渎职、其他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声誉上损失的给予处罚。

2、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工地发现较大质量问题而补通报批评时,对负责该段的项目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对负责该工程的专业工程师处以200元罚款。

3、对监理人员在现场监理过程中,不按程序办事,在计量及质量控制方面,帮助承包人弄虚作假,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4、总工或工程部检查工地,发现监理人员没有在施工现场且未请假,第一次处以100元罚款,第二次处以200罚款并予以严重警告,第三次予以辞退。

5、对未及时完成监理内业资料(包括监理日志、旁站记录、月报、安全

台帐、监理台帐、通知单、联系函)严重滞后者一次罚款50元,未完成或无内业资料的人员予以100元/项罚款。

6、公司例会未请假不参加会议者,罚款100元/次,迟到者罚款50元/次,累计三次者处以300元罚款并予以严重警告,四次以上者予以辞退。

所有奖惩费用以工资形式支付,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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