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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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人民医院
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物中毒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院员工和住院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1.3工作原则
1.3.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应建立健全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报告网,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治疗”。
1.3.2快速反应、措施果断
后勤管理科应加强对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的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发生食物中毒后,后勤管理科应当及时作出反应,立即了解情况,组织调查,通力合作,迅速采取果断、有效的预防控制,将危害控制在最小程度。不可优柔寡断,玩忽职守,耽误时机。发生食物中毒时,对外信息发布由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
1.3.4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责任人(食堂)根据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法查处。
1.4适用范围
全院员工和住院人员,因集体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而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2.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及分级
2.1食物中毒预防
食堂从业人员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定各项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健康体检,持有效证件上岗;采购食品严格执行索证制度,主要食品蔬菜定点采购,配备食品卫生安全检查人员及时进行卫生安全检查、验收,把好进货质量关;食品生熟分开,配备专门熟食间,确保卫生安全,保证原料新鲜;对确实需过夜留存食物,做到冷藏保存;食堂操作区内严禁外人(非工作人员)进入;严格遵守食堂食品留样制度:
2.1.1食堂提供的每样食品,由专人负责留样
2.1.2每餐留样的食品,按规定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2.1.3留样食品取样后,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2.1.4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2.1.5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秩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
2.1.6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目测样状等,以备检查。
2.1.7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2.1.8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2.1.9卫生监督小组及监督管理员不定期检查留样工作,发现未按要求留样,将对责任人进行工作失职处罚。
2.2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分级
食物中毒原则上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四个等级。
2.2.1一般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少于5-30人或疑似食物中毒。
2.1.2较大食物中毒:中毒人数30-49人。
2.1.3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死亡人数1-4人,中毒人数50人-100人。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会议期间的。按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理。
2.1.4特大食物中毒事故:死亡5人以上,中毒人数101人以上。或者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有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食品安全事故。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1医院成立后勤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指挥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成员包括院办、总务科、医务科、院感科、护理部、信息科。职责如下:
3.1.1.1后勤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科室开展工作。
3.1.1.2应急现场秩序维护由保卫部门负责,必要时负责现场交通治安秩序的维护,以便组织医疗救护处理。
3.1.1.3应急医疗救护卫生组、现场调查组在院内,其中应急医疗救护卫生组,负责组织协调各医院医务人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护。
3.1.1.4现场调查组成员包括总务科、院感科、食堂负责人。医院发生食物中毒时,负责核实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采集可疑食物及其他有关样品并及时检测;调查、诊断中毒原因;并上报郫县卫生行政部门。
4.报告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郫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我院若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当向郫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其报告内容如下:
4.1.1发生中毒的时间。
4.1.2中毒人数、危重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中毒表现。
4.1.3可疑中毒食品的品名。
4.1.4在核实可能为重大或特大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卫生主管部门市卫人委报告。
4.1.5医院对食物中毒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1.6食物中毒突发事故的上报,由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信息发布由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后勤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4.2报告制度
根据食物中毒种类必须在2小时内向郫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应急响应
5.1基本响应程序
接到是或者可能是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报告后,院感科应及时组织有关科室对突发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初步判断是否为食物中毒事件,然后报告医院主管院长,由食物中毒突发
事故应急处理后勤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启动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5.1.1.现场指挥部重点围绕医疗救护、事件调查、事态控制等工作进行指挥协调。
医疗救护:由医疗救护组根据受害者病情的轻重缓急,采取院前急救和院内救治相结合,重点救治和常规救治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安排。
事件调查:由调查组根据实际,从速查明事件原因,查清相关责任人和相关责任。
事态控制: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初步调查结果,适时安排部门和人员控制事态的进一步进展,对患者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主要有: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对患者催吐、洗胃、清肠,对症治疗,根据患者的特殊情况,进行特殊治疗。
5.1.2.食物中毒的处理
应当对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采取措施,及时将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同时禁止继续食用并立即封存剩余的可疑食品、食品加工工具、用具及食品容器、餐饮具,搜集可疑中毒食品及患者呕吐物、粪便、洗胃液等送检或留交卫生部门的现场调查人员。
5.1.3对中毒用品的消毒处理
对微生物食物中毒,应当彻底清洗并消毒餐具、容器、冰箱、设备以及加工人员的手,消毒方法可采用煮沸法,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百分之七十五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对化学性食物中毒应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可疑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6.法律责任
6.1处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