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标本取材规范与程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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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标本取材、蜡块、切片三相核对规范与程序

1、病理医师承担标本的检查和取材

2、取材前应仔细阅读申请单中的内容,初步判断病变的性质

3、核对申请单的编号与标本的编号、标本的份数是否相符,申请单与标本有双标志和双核对

4、标本大体检查应详细记录于申请单巨检记录栏中

5、取材结束后必须核对组织块数,并记录取材工作记录单

6、组织块的编号每块分别编号,一一对应

7、取材后剩余的标本妥善保存于规定的标本柜中,至病理报告发出后的两周

8、剩余的病理标本按照医疗废弃物的规定处理,不可随意丢弃

9、组织块在进入脱水机前,必须核对当天取材工作记录单

10、包埋蜡块时,核对取材记录,蜡块数与组织块数是否相符

11、切片前,仔细核对蜡块数,染色封片过程结束后,核对切片张数是否与蜡块数相符

12、针对不同组织(如小活检、骨组织、淋巴结等),优化制片、染色流程,保证切片质量

13、内镜小的活检、穿刺等需连续切片不少于6片

14、制片过程中如出现异常,应立即与有关的病理医师联系,并报告科主任,查清事实,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5、常规制片应在取材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

蜡块与切片核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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