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粮食安全长责任制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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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农委牵头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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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人民政府强化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支持政策,深入实施主要农作物
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加快补齐机械化高效种
植、收获、植保、烘干等短板,有明显成效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小麦、水稻、玉米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对上一年度达到85%以上,
2018年维持原有水平或者提升的,得2分;对上一年度在85%以下,2018年
至少提升1个百分点的,得2分,否则按完成情况酌情减分。各市主要粮食
作物机械化率考核范围参照《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分解落实2017年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目标任务的通知》(皖农机管〔2017〕168号)。
市农机管理局
5.粮食种植面积;粮食总产量(5分)
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前5年平均水平以上的,得2分;低于平均水平的,
每减少1个百分点(小数点四舍五入),扣0.5分,扣完为止;低于最低水平
的不得分(未使用法定统计数据的不得分;承担国家或省规划要求的政策
性调减,比如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市,以及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影响的不扣分;亳州、宿州、阜阳未完成轮作大豆试点面积任务的倒扣1分。)粮食产量稳定在前5年平均水平以上的,得2分;低于平均水平的,每
减少1个百分点(小数点四舍五入),扣0.5分,扣完为止;低于最低水平的
不得分(未使用法定统计数据的不得分;承担国家或省规划要求的政策性
调减,比如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市,以及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
响的不扣分。)
市农技中心
委农业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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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
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皖政
〔2017〕117号)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
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计〔2017〕189号),将本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
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逐级分解到县、乡,并明确工作组织和责
任机制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全部完成本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
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的(落到具体地块、划定足额面积、完成上图入
库、按要求报送数据),得0.8分,任务完成90%以上,不到100%的,得0.6
分,任务完成90%以下的,不得分。
委计财科
6.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产区和育制种大县建设(5分)
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市级人民政府制定支持产粮大县等粮
食核心产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纳入市政府重点事项督导考核的,得2分,
否则不得分。对没有产粮大县的市,市级人民政府制定扶持粮食生产的政
策措施,得2分,否则不得分。
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各市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集中投向粮食
生产功能区的,得0.5分;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外,安排市级财政资金支
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委计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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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农委配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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