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粮食安全长责任制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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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粮食安全长责任制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2018粮食安全长责任制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2018 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农委牵头指标)1市级人民政府强化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支持政策,深入实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加快补齐机械化高效种植、收获、植保、烘干等短板,有明显成效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小麦、水稻、玉米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对上一年度达到85%以上,2018年维持原有水平或者提升的,得2分;对上一年度在85%以下,2018年至少提升1个百分点的,得2分,否则按完成情况酌情减分。

各市主要粮食作物机械化率考核范围参照《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分解落实2017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目标任务的通知》(皖农机管〔2017〕168号)。

市农机管理局5.粮食种植面积;粮食总产量(5分)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前5年平均水平以上的,得2分;低于平均水平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小数点四舍五入),扣0.5分,扣完为止;低于最低水平的不得分(未使用法定统计数据的不得分;承担国家或省规划要求的政策性调减,比如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市,以及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不扣分;亳州、宿州、阜阳未完成轮作大豆试点面积任务的倒扣1分。

)粮食产量稳定在前5年平均水平以上的,得2分;低于平均水平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小数点四舍五入),扣0.5分,扣完为止;低于最低水平的不得分(未使用法定统计数据的不得分;承担国家或省规划要求的政策性调减,比如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市,以及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不扣分。

)市农技中心委农业综合科2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117号)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计〔2017〕189号),将本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逐级分解到县、乡,并明确工作组织和责任机制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

2018度考核厅局责任分解表对下A4

2018度考核厅局责任分解表对下A4

任务 牵头部门 序号 10 11 12 13 14 市农业局 15 市农业局 市国土局 市农业局
2.耕地质量 保护与提 升;耕地质 (一)保 量监测网络 护耕地(12 (4分) 分) 3.耕地质量 等级情况(2 分) 4.粮食生产 科技水平(3 分)
0.8 (二)提 高粮食生 产能力(18 5.粮食种植 分) 面积;粮食 总产量(3分)
41 市粮食局
0.25
42 43
0.5 收购资金支付及时,未出现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对给售粮 (-0.5) 农民“打白条”问题不及时解决导致群体性上访的,此项不得分,同时倒扣0.5分。
— 10 —
重点考核 事 项
考核指标
分值
年 度 考 核 任 务 评 分 标 准
任务 牵头部门 序号
4.0
4.0
46 市粮食局 47 48 市粮食局 市发改委
(五)加 强粮食仓 储物流设 施建设和 管理(9分)
14.仓储设施 3.0 维修改造升 (-1.0) 级(3分)
1.0
49
市粮食局
— 11 —
重点考核 事 项
考核指标
分值
年 度 考 核 任 务 评 分 标 准 政策性应急供应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对近三年有中央财政补助的政策性应急 供应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的县(市):实际到位资金达到规划投资85%(含)以 上的,得0.5分;达到60%(含)-85%的,得0.3分;60%以下的,不得分。 项目全部完成的(包括招标后有节余资金,计划再实施的项目;完成投资必须不 小于省下达的计划数),得0.5分;否则不得分。
26 27 28 29 30 31 32 市水利局 市物价局 市水利局
— 9 —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分工评分表(财务基建处)式样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分工评分表(财务基建处)式样
市级财政除中央、省财政下达的各类转移支付外,及时、足 额安排保障粮食安全相关支出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
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任务,并将行政经 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得 0.5 分,否则不得分,同时倒扣 (52)落实粮食安全 0.5 分。落实设区市以下(含)农业、粮食监管职责、监管力量、 行政首长责任(2 分) 监管经费、执法装备的,得 1.5 分,否则不得分,同时倒扣 2.5 分。
3 展粮食产业经 得 0.3 分;否则不得分。在加强品牌建设方面,提供资金支持的,
科技发
建处
市财政局
济(0.4 分) 得 0.1 分;否则不得分。
展处
×× ×× ×× ×× ×× ××
××
合计分值
3.5 分;倒扣分值 1 分
自评分合计
第2页 共3页
配合其它部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任务分解表(财务基建处)
市农委
配合部门 (单位)
市农委 市粮食和物
资储备局
市粮食和物 资储备局
市粮食和物 资储备局 市编办 市财政局
第3页 共3页
(22)组织落
主动协调农发行及商业银行等辖区内金融机构,通过保证、抵
质押担保,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财政性资金注入的粮食收购共 财务基
1 实粮食收购资
金(3 分) 同担保基金或者采取有效融资担保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市场化 建处
收购资金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收购资金支付及时,未出现
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对给售粮农民“打白
××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分工评分表(财务基建处)
填报单位(盖章):
年月 日
序号 年度考核目标

2018自治区考核市县评分表

2018自治区考核市县评分表

(1)建立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管理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1.0 (2)未出现违规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以及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
用途等保护不力等情况的0.5分,否则不得分。
考核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产业发展的比例低于50%的,每减少5个百分点倒扣
0.1分,扣完为止。(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贫困县除外)
非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县。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扶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并纳入政府考核事项的,得1
分,否则不得分。
(2)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耕地质量提升与保护、水利道路设施配套、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向粮食生产
降低10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5)自治区冬小麦免费供种、马铃薯种薯繁育、农作物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业地方版块资金项目
县,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得1分;未完成任务由自治区农牧厅项目
主管部门酌情扣分。
农牧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国土资源厅 水利厅
7.高标准农田 建设
(六)管好地方粮 食储备(10分)
15.落实国有 粮食仓储物流 设施保护制度
(21)贯彻实施国有粮 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 制度,满足粮油收储 供应安全保障需要
16.落实地方 粮食储备;完 善轮换管理和 库存监管机制
(22)落实地方储备粮 油(含成品粮油)规 模,加强日常管理
17.落实储备 (23)制定地方储备粮 费用、利息补 费用补贴制度,落实 贴和轮换补贴 资金来源
结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
(2)技术推广应用。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广面积比上一年有增加的,得0.8分;在此基础
上,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面积增加10%以上,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得0.2分;否则不得分。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分工评分表(政策法规处)式样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分工评分表(政策法规处)式样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年度考核目标
年度考核任务评分标准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单位)
(十四)落实工作责任(7分)
27.保障粮食安全各环节工作力量;细化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7分)
(52)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4.5分)
制定2018年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工作方案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同时倒扣1分。有完善的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机制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市农委
市编办
市财政局
(2)设区市(其余9市):近三年,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粮食安全保障综合性政策文件的,得0.5分;近三年,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粮食安全保障专项性政策文件的,得0.3分;否则不得分。
法规处
市农委
市财政局
××
××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
××
合计分值
0.9分
自评分合计
配合其他部门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任务分解表(政策法规处)
法规处
财务处
局属企业
市财政局
××
××
××
××
××
××
××
2
(51)落实区域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制度责任(0.5)
(1)较大市(南京、无锡、××、苏州):出台粮食安全保障地方性法规或者市级政府规章的,得0.5分;粮食安全保障地方性法规或者市级政府规章已列入立法计划的,得0.4分;近三年,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关于粮食安全保障专项性政策文件的,得0.3分;否则不得分。
××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分工评分表(政策法规处)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序号
年度考核目标
年度考核任务评分标准

2018中卫粮食安全长责任制考核细则

2018中卫粮食安全长责任制考核细则

附件2018年度中卫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细则考核内容重点考核事项考核指标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考核分值评分标准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单位)一、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34分) (一)保护耕地(12分)1.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1)耕地保有量 3.02018年末耕地面积大于或等于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的,得3分;少于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的,不得分。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局(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02018年末,永久基本农田中耕地面积大于等于规划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的,得3分;永久基本农田中耕地面积加上可调整地类面积大于等于规划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监测网络(3)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2.0(1)国家和自治区耕地质量提升项目示范县和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有机肥应用示范县,按项目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按期完成建设内容的,耕地质量水平提升,示范区化肥使用量减少10%,得0.8分;及时报送项目资料,开展自查验收的,得0.2分;非项目示范县,落实《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宁农办通[2015]96号)和《宁夏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宁农(种)发[2016]6号),制定2018年度实施方案并实施的,得0.8分;开展自查自评形成年度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和耕地质量提升工作总结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

(2)技术推广应用。

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推广面积比上一年有增加的,得0.8分;在此基础上,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推广面积增加10%以上,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得0.2分;否则不得分。

市农牧局市国土资源局(4)健全耕地质量调查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2.0(1)完成国家和自治区耕地质量监测网点建设任务,得1.3分;按期完成当年样本采集检测任务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

2018年考核评分表对地版

2018年考核评分表对地版
质量不 下降,粮 食生产稳 定发展, 粮食可持 续生产能 力不断增 强(40分)
(1)组织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动员部署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逐级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的,得0.3分,否则不得分。落 实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主体,创新管护机制,得0.4分,否则不得分。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和奖惩约束激励机制的,得0.3分,否则不得分。 (2)加快推进农业节水重大工程等农田水利建设。赣抚平原、袁惠渠、潦河、柘林、南车、锦北、七一、鄱湖、丰东、袁北、章江、饶丰等 (二) 12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廖坊水利枢纽灌区二期工程等重大农业节水工程完成当年中央投资计划的90%以上得0.5分,其余按实际完成 8.农田水利设 提高粮 率/0.9*0.5得分。 49个县的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完成年度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目标任务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施建设;农业 食生产 ### (3)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印发2018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划,并将面积落实到地块,得0.2分;只印发计划,未落实到具体地块,得 节水重大工程 能力 0.1分;否则不得分。编制并批复2018年辖区改革区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得0.6分;只编制方案,未批复,得0.3分;否则不得分。 建设 (25分) 合理测算并批复改革区域农业水价得0.4分,否则不得分。出台改革区域精准补贴实施细则,并落实精准补贴资金,得0.4分;只出台细则没有 落实资金,得0.2分;否则不得分。改革区域农业水权分配到用水户协会或村组,得0.4分,否则不得分。明晰改革区域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 使用权和管护责任,得0.4分,否则不得分。2018年度实际完成改革面积与计划完成面积的比例为1时,得0.6分;比例在0.5及以上时,按比例 *0.6得分;比例低于0.5时,不得分。
附件2
××市2018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自查评分表(式样)

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完成部署

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完成部署

XIANGCUN KEJI 2018年8月(下)7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完成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和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认真开展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粮食[2018]114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通知》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坚持质量兴农、质量兴粮,持续推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通知》结合当前粮食安全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本着“突出重点、切实可行、注重实效”的原则,设置2018年度考核任务评分标准27项。

考核方案的总体框架设置为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以及落实保障措施6个方面14个重点考核事项,进一步简并了年度考核任务,突出了考核重点,优化了评分标准。

省级自评占考核得分权重的40%,部门评审和部门抽查占60%,对部分重点年度考核任务继续实行倒扣分,进一步体现从严考核的要求。

河南构建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日前,河南省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2年内河南省农村公路路网结构要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养护全面加强,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路域环境优美整洁,农村客运和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城乡交通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

《意见》要求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

完善提升重要县乡道和行政村对外连接道路,实施行政村与村、组之间的连通工程,推动通村组硬化路建设,实现农村公路连通成网。

切实落实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工程、排水设施、客运港湾站、候车亭(点)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四川省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表

四川省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表

四川省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表全(15分)(六)管好地方粮食储备(6分)16.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完善轮换管理和库存监管机制(4分)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17.落实储备费用、利息补贴和轮换补贴(2分)财政厅省粮食局四、完善粮食调控和监管体系,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不出现脱销断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完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粮食应急供应(13分)(七)保障粮食市场供应(5分)18.粮油供应网络建设;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完善粮食应急预案;粮食应急供应、加工网点及配套系统建设;落实成品粮油储备(5分)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八)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4分)19.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4分)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九)加强粮情监测预警(2分)20.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及时发布粮食市场信息(2分)省粮食局省统计局(十)培育发展新型粮食市场主体(2分)21.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培育粮食类龙头企业,推进主食产业化(2分)省粮食局财政厅五、加强耕地污染防治,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和超标粮食处置能力,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10分)(十一)加强源头治理(4分)22.耕地土壤污染防治(2分)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23.粮食生产禁止区划定(2分)农业厅环境保护厅(十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6分)24.严格实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3分)省粮食局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25.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质量监测机构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备及检验监测业务经费保障;库存粮油质量监管(3分)省粮食局财政厅注:1.在设置以上6个方面考核内容的同时,由农业厅对各市(州)人民政府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等进行定性评估,加减分不超过2分;由省粮食局对各市(州)人民政府开展粮食产销合作、“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和节粮减损等进行定性评估,加减分不超过3分。

北京市粮食全区县长责任制考核表

北京市粮食全区县长责任制考核表
(10分,10分)
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5分,5分)
市粮食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加强库存粮食的数量、质量和财政、信贷资金监管
(5分,5分)
市粮食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
(八)耕地保护与污染防控(10分,0分)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 (5分,5分)
市粮食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事项
考核指标
考核部门
牵头部门
配合部门
五、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七)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体系
市粮食局
市商务委
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开展粮食供需专项调查(5分,10分)
市粮食局
市商务委
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四、落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责任
(六)市场秩序和粮食价格(10分,10分)
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监督检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3分,3分)
市粮食局
市商务委
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2分,2分)
(5分,5分)
加强粮食行政管理能力建设,稳定机构,充实人员,确保粮食安全工作和责任落到实处(5分,5分)
市商务委
市编办等有关部门
注:1.在对以上六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的同时,由市粮食局对粮食产销合作、粮食产业升级、培育新型粮食流通主体、“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和节粮减损进行定性评价,加减分不超过5分。定性评价指标加分后,考核总分不超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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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农委牵头指标)
1
市级人民政府强化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支持政策,深入实施主要农作物
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加快补齐机械化高效种
植、收获、植保、烘干等短板,有明显成效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小麦、水稻、玉米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对上一年度达到85%以上,
2018年维持原有水平或者提升的,得2分;对上一年度在85%以下,2018年
至少提升1个百分点的,得2分,否则按完成情况酌情减分。

各市主要粮食
作物机械化率考核范围参照《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分解落实2017年
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目标任务的通知》(皖农机管〔2017〕168号)。

市农机管理局
5.粮食种植面积;粮食总产量(5分)
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前5年平均水平以上的,得2分;低于平均水平的,
每减少1个百分点(小数点四舍五入),扣0.5分,扣完为止;低于最低水平
的不得分(未使用法定统计数据的不得分;承担国家或省规划要求的政策
性调减,比如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市,以及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
影响的不扣分;亳州、宿州、阜阳未完成轮作大豆试点面积任务的倒扣1分。

)粮食产量稳定在前5年平均水平以上的,得2分;低于平均水平的,每
减少1个百分点(小数点四舍五入),扣0.5分,扣完为止;低于最低水平的
不得分(未使用法定统计数据的不得分;承担国家或省规划要求的政策性
调减,比如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市,以及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
响的不扣分。


市农技中心
委农业综合科
2
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
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实施意见》(皖政
〔2017〕117号)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
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计〔2017〕189号),将本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
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逐级分解到县、乡,并明确工作组织和责
任机制的,得0.2分,否则不得分。

全部完成本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
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的(落到具体地块、划定足额面积、完成上图入
库、按要求报送数据),得0.8分,任务完成90%以上,不到100%的,得0.6
分,任务完成90%以下的,不得分。

委计财科
6.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产区和育制种大县建设(5分)
产粮大县等粮食核心产区建设。

市级人民政府制定支持产粮大县等粮
食核心产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纳入市政府重点事项督导考核的,得2分,
否则不得分。

对没有产粮大县的市,市级人民政府制定扶持粮食生产的政
策措施,得2分,否则不得分。

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

各市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集中投向粮食
生产功能区的,得0.5分;除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外,安排市级财政资金支
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

委计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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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8 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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