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课件——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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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能力 或缓冲能力。只要外界或内部的变 化不超过生态系统的缓冲能力,在 被冲击之后,其平衡会逐步得到恢 复。这就是生态学的基本规律之 一——负载有额规律,即一个生态 环境只能供养一定的生物量和承纳 一定的污染物。
◆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和环境承载力无限 理论的存在,无疑助长了一维的经济增 长观——经济优先论。这种经济优先论 存在的先决理论前提便是环境的承载力 是无限的,即人类可以使用的资源是无 限的,其能源也是用之不竭的。不仅发 达国家要把经济发展放在优先的位置, 发展中国家更应该把经济发展作为优先 的目标加以追求。
任何环境的承载力都是一定的。经济要得到发 展,便不能超出环境的承载力,环境污染也不是 经济发展的必要和必然的代价,应扬弃经济发展 优先论和零增长论,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 展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包括两个核心的概念:需要和制约。 需要指的是满足人类的需要,尤其是发展中国家 的需要。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中包含着制约的因素, 但“不是绝对的制约,而是由目前的技术状况和 环境资源方面的社会组织造成的制约以及生物圈 受人类活动影响的能力造成的制约”。
2.环境问题的特点要求环境保护应以预防为 主、保护优先
环境问题的下列特点决定在环境问题上应 当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首先, 环境危害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和恢复, 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其次,治理环境问题 所花费的费用非常巨大,如果等到环境问题 产生后再采取措施,往往得不偿失。再者, 环境问题的危害具有很强的潜伏性 。
◆必须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的原则。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注意保护 环境,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但另一方面 也要注意,不能为了追求单纯的环境保护, 不考虑社会经济代价,不能以“零增长”作 为环境保护的目标。协调发展原则要求将环 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统一起来。
(二)协调发展原则与可持续发展
(三)生态保护优先的协调发展原则
协调发展原则是从宏观和终极目的上 解决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问 题,但实际上,在具体的个案中,环 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时常产生冲突的情 形不在少数。因此,必须对协调原则 加以发展。发展了的协调发展原则可 以表述为:生态保护优先的协调发展 原则。
我国很多立法和政策中早已凸显出发展了的协调原 则,即生态保护优先.如我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关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不得开展经济活 动的规定,显然是以生态保护优先为理念的。 2005年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 护的决定》在谈及协调原则时,提出了禁止开发利
1.建立并完善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 策机制
(1)环境与经济、社会综合决策机制的建立
(2)我国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综合决策机制的完 善
2.考虑经济和技术的可行性
协调发展原则要求双向地、互动地考虑环境保护与 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一方面,在经济、社会发 展中要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 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另一方面,在环境保护 中也应该考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 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一)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的涵义
1.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的含义 通常认为包含三层含义:第一,在环境问题上, 要采取预防为主的要求,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 环境问题的产生或者恶化,做到防患于未然,尽 量避免环境损害的产生。第二,在环境问题产生 后,要采取综合的措施加以治理,不能“头疼医 头、脚痛医脚”。第三,在预防和治理的关系上, 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
用环境、环境优先和科学合理利用环境的观点。
(四)协调发展原则的贯彻
该原则对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 的要求应该是双向的、互动的。经济、 社会发展中要考虑环境保护,抛弃以 牺牲环境来获取经济的发展的经济发 展优先论;同时在环境保护中也应该 考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能坚持零 增长观,从经济发展优先论的极端走 向环境保护优先论的极端。
(一)协调发展原则的形成
协调发展原则的形成是在对以前观念批判 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中最为明显的是环境库 兹涅茨曲线理论、环境承载能力无限论和经 济发展优先论。
◆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理论认为,就经济 与环境的关系而言,各国在经济发展 的不同阶段都不同程度地呈现出倒“U” 型曲线,即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规律。 环境库兹涅茨曲线事实上为环境污染 是经济发展的必要代价的观点提供了 经济学理论支撑,即以牺牲环境为代 价的经济增长提供理论上的支持,抵 制日益高涨的环境保护运动。
第一节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环Biblioteka Baidu法的基本制度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环境基本法所确 认的、适用于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一切 领域的基本方针、政策或准则。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协调发展原则, 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 合治理原则,环境有偿使用原则,以 及公众参与原则。
一、协调发展原则
协调发展原则又叫做环境保护与经济、 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是环境法的首要 原则。在我国,一般称为“三项建设三 同步和三统一”,是指经济建设、城乡 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和 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 环境效益的统一。
3.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是国内外环境保护 的经验使然
西方国家走的大都是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这 种对待环境问题的态度,不仅使事后的治理 代价巨大,而且成效很差。我国在环境保护 策略上,一开始便将预防为主的原则作为防 治工业污染的方针政策。预防为主、保护优 先的原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言 更具有重大的意义。
❖ 可持续发展包括两个核心的概念:需要和制约。需 要指的是满足人类的需要,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需 要。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中包含着制约的因素,但 “不是绝对的制约,而是由目前的技术状况和环境 资源方面的社会组织造成的制约以及生物圈受人类 活动影响的能力造成的制约”。
❖ 可持续发展的实质是要求在环境的承载力范围内满 足人类的需要,这与协调发展原则要求不超出环境 承载力的上限来追求经济的发展的要求是一致的。 两者的根本目的都在于保障社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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