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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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市场调节价的基本依据
• (1)生产经营成本。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 各项费用。 • 按照会计理论分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财务费 用。其中:制造费用是固定成本、管理费 用和经营费用中部分为固定成本,其余为 变动成本。 • 长安汽车采用新的装配线,将组装成本 由3000多元降到1000多元,就是降低成本 的最好体现。 • (2)市场供求状况。
执行或违反价格法 律、法规和政策的 价格关系 流通、消费过程中 发生的价格关系
价格关系的具体表现
• (1)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其他有关 部门在制定、调整和执行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中发生的价格关系; • (2)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其他有关 部门和经营者之间发生的因执行或违反价格法 律、法规和政策的价格关系; • (3)经营者在自主定价过程中与政府价格主 管部门、其他部门、行业组织在价格指导、监 督和检查中发生的价格关系; • (4)各种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服务的提供 商之间以及他们与消费者之间因提供商品和服 务发生的价格关系。
2.经营者价格违法及其处罚 (1)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例题1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如经营 者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如果没有违法所 得,可根据价格违法行为人违法情节的轻重,处违法 人员以( )的罚款。 A.2万-20万元 B.4万-40万元 C.3万-30万元 D.5000元以内 答案:A (2)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3)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 (4)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 (5)经营者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提供 虚假资料
(二)政府指导价
• 1、定义: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 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如春节时火车票价、 利率。 • 2、特征 • (1)定价主体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与经营者。 • 其他部门指铁道部、建设部、交通部、发展改革委员会 等,经营者最终定价。 • (2)是宏观控制与微观灵活结合的一种价格。 • 商品的品种、基准价、浮动幅度、差率大小都是国家价 格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根据宏观调控需要制定,任何单 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动。
4、市场调节价的范围
由政府指导或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 具体指:商品和服务比较丰富,不属于资源稀缺 的范围,如已经普及了的电视、矿泉水等;商品 和服务不具有自然垄断性,是可以由多个经营者 同时经营的商品和服务,如衣服、邮政(快递); 商品和服务不属于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别重要的商 品,如电脑。 自然垄断是指由于市场的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垄断, 当一个企业能以低于两个或更多企业的成本为整 个市场提供一种物品或劳务时,就形成自然垄断 主要是公用企事业。如水电气,公用交通等。
《价格法》的作用
• 1、规范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维护价格 秩序。 • 2、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优化价格形成机 制。 • 3、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协调 生产和消费的关系。 • 4、规范、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调控,稳定 市场价格总水平。
价格法律体系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的规则》 《关于价格举报工作的规定》 还包括一些通知等。
经营者的定价义务
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法规、规 章主要包括明码标价、制止牟取暴利、 禁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歧视、 价格欺诈等。
二、价格法
价格法是 指调整价 格关系的 法律规范 的总称。
调整对象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价格关系
表现
是在价格的制 定、执行和监 督过程中发生 的各种社会经 济关系
制定、调整和 执行价格中发 生的价格关系 价格指导、监督 和检查中发生的 价格关系
(三)政府定价
• 依照《价格法》的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 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 围制定的价格。 • 具有稳定性和强制性。
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的法规、规章即明确政 府制定价格的范围、程序、权利、职责,促进 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价 格决策的透明度。这类法规规章主要包括:政 府制定价格目录、政府制定价格的程序、政府 制定价格的听证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 办法等。 实施成本监审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具体范围 包括: A列入中央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 B列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 C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
指公民、法人以及其他 组织违反价格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 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 有过错的行为,包括不 履行价格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规章规定的义务 和实施了价格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规章中明文 禁止的行为.
不正当价格行为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 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 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 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 格过高上涨的 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 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 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 视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牟取暴利
价格
价格对象
商品价格
商品价格是指各类有形商 品和无形资产的价格,有 形商品是指各类实物产 品 .无形资产指知识产品 服务价格是指各类有 偿服务的收费,如咨 询、律师服务等 .
服务价格
注意:汇率\利率\债券\股票\期货等的价格是否受 <价格法>调整 价 格 接 受 者
市场调节价
政府定价
①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价格法》规定的价格形式
• (一)市场调节价 • 1、定义: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 成的价格。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 (1)由经营者自主制定的价格。经营者的定价权 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 (2)是一种竞争价格。经营者有自主定价权后, 就会寻求对己有利的经营条件,产生排他性,如 没有竞争,就会变为垄断。 • (3)依法确定的价格。经营者的定价是在法律许 可下的自主,否则就是价格违法。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 行为
低价倾销
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 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 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以 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 品价格过高上涨的,或者利用虚假 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 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 易的 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 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 歧视;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 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 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价格法》的性质
价格法属于市场管理与市场交易法 的范畴,又属于宏观调控法的范畴 。
三、价格违法 价格违法
定义
构成要件
行为的主体是价格法律法规中 规定承担法律义务的人,包括 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有 过错的,即故意或者过失 侵害了价格法律规范所保护 的客体,即侵害了价格管理 秩序,侵害了国家、消费者 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实施了价格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特定行为。只有违法 的思想动机而没有付诸于行 动,则不构成价格违法行为
第三讲 价格法律制度
• • • • • 一、价格的形成及价格形式? 二、什么是价格总水平及其调控? 三、什么是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 四、价格管理机构及职责? 五、价格监督及价格监督检查?
第一节 价格法概述
含义
经营者自主定价 是竞争价 依法确定的价 不稳定性 多样性 政府部门和经营者 宏观控制微观灵活 浮动价格
荆州豆制品集体涨价
2007年8月2日,湖北省荆州市物价局 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市沙市区豆制品经营 者突然集体涨价一案进行了调查。经查发 现,该市沙市区豆制品经营户于8月2日集 体串通,决定统一提高豆制品价格,并贴 出“公告”称:“因今年以来黄豆价格持 续上涨,经豆制品商会讨论通过,从2007 年8月2日起,上调豆制品价格。”并决定 提高香干子、豆腐等四种豆制品的市场销 售价格,平均涨幅20%左右。
价格违法行为
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 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 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 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 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 交易 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 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 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5、依据
• ( 1 )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 促进创新,获得更多利润。 • (2)市场供求状况。 • (3)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社 会承受能力等。
6、调整
• 调整内容: • ( 1 )适用范围调整。由原来的 141 种调 整到现在的13种。 • (2)价格水平的调整。这更频繁,使价 格更接近市场。如水电的价格上涨。 • (3)根据经济运行,适时调整。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 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
价 格 违 法 行 为
价格欺诈
按性质分
价格歧视
价格垄断
经营者价格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1.价格违法行为与价格法律责任 价格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违反 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 的有过错的行为。 《价格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类。 例题:经营者的价格法律责任主要有( )。 A.经济责任 B.行政责任 C.民事责任 D.社会责任 E.刑事责任 答案:BCE
一、 价格
价格:一是 指由供求关 系决定的商 品或服务价 值的货币表 现. 二是需求者 获得商品或 服务支付大 的货币额度.
制 定 主 体
经营者
市场调节价
范围 特征 依据 特征
政府指导价
政府
形式 范围 调整内容 依据
最高限价 最低保护价
政府定价
强制性 稳定性
特征
价格法的作用: 1.保障市场经济得以健康有序地运 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2.把政府对市场价格的直接干预限 制在一定的、必要的范围内,并通过法 律的、经济的手段对市场价格总水平进 行宏观调控,既避免了政府的过度干预, 又避免了市场的缺陷与不足。 3.通过依法监督检查和惩处价格违 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 行为。
4、商品范围
•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 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 (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 的极少数商品价格(粮食等); • (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稀土); • (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 (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公共交通、邮 政、电信、供水等) ; •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教育等)
②在政府指导价规定 的幅度内制定价格
经营者的定价权利
③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产品范围内的新产品的试销价格, 特定产品除外(如教材) ④检举、控告侵犯其依 法自主定价权利的行为 ①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 ②执行依法制定的政 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③执行法定的价格干 预措施、紧急措施 ④明码标价的义务
中央定价商品和服务项目
• 目前,剩下的13种中央定价商品和服务项 目为: • 重要的中央储备物资,国家专营的烟叶、 食盐和民爆器材,部分化肥,部分重要药 品,教材,天然气,中央直属及跨省水利 工程供水,电力,军品,重要交通运输, 邮政基本业务,电信基本业务,重要专业 服务。
定价目录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 体适用范围,以中央和地方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 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 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 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 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级 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价目录。
3、主要形式
• (1)浮动价格。政府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允 许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在一定范围内自行 制定和调整价格的一种形式。如飞机票价。 • (2)最高限价。政府对经营者出售的商品价格规 定最高限度,经营者职能在此限度内出售商品的 一种价格形式。制止哄抬物价。如粮食、食用油 等商品。 • (3)最低限价。政府对经营者出售的商品价格规 定最低限度,经营者职能在此限度以上出售商品 的一种价格形式。如初级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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