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周转料租赁)范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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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承租方:

出租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可以作为纠纷法院解决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与10.3款配套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红色字体均为提示性词语,合同起草时,应予以删除;合同条款中的下划线是方便提示填写设置的,合同起草完成后,请将所有下划线删除)

合同编号:

周转材料租赁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提示:为适应“营改增”需要,满足“三流一致,应抵尽抵”的要求,合同主体名称应是企业名称的全称,不能为简称。乙方应尽量是一般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提示:表格中各项内容需填写齐全,表格行数不够可以相应增加,但不要留有空格,同时需明确增值税税率和税金,实现税价分离)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暂定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天。

(提示:租赁期限需填写完整)

2.2租赁期限在实际租赁时发生变化的,以双方签认的《周转材料租赁物明细单》(见附件一)及《周转材料归还物明细单》(见附件二)为准。

2.3甲方需要延长租期的,应在租赁时间届满前日内,与乙方续签合同。

(提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须明确提前续签合同的日历天数)

2.4双方特别约定:每年季节性停工(如冬季施工、春节等)期限为月,此期间的租赁费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施工现场停工,停工期间的租赁费不予计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因其他原因导致施工现场暂时停工,连续超过7日以上,停工期间的租赁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的%计算向乙方支付。

(提示: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用2.4款,若采用,需要明确相应的期限和支付的比例)

第三条结算与付款

3.1本合同暂定总价(含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增值税税率为%,增值税元(大写:人民币元)。此价款仅为双方签订合同时的暂定价款,最终以双方结算为准。

(提示:本条款中的空白内容需要填写完善)

3.2租金的结算

3.2.1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

(提示:结算期限可按照月、季、次的方式约定,但结算单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3.2.2对于因甲方原因在租赁期间丢失、毁损的租赁物,双方依据按照附件3《租赁物缺损赔偿表》在每期结算时予以确认赔偿金额,该部分租赁物自确认赔偿时不再计算租赁费。

3.4租金的支付

3.4.1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应付款以银行转账和承兑汇票方式。如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

3.4.2双方约定的支付时间:

(提示:写明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具体期限或时间)

3.4.3乙方委托负责租赁费的收款工作,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1)收款单位名称:

(2)开户行名称:

(3)账号: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但原则上应与本合同落款信息保持一致)

3.4.4双方特别约定,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甲方支付前,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当期应付金额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后 3 日内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经过税务机构认证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备注栏需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和项目名称。

3.4.5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第四条租赁周转材料的运输及装卸

4.1 租赁周转材料的交付地点:。到达交付地点的运输由负责并承担费用。装车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卸车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4.2 租赁周转材料的归还地点:。到达归还地点的运输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装车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卸车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4.3 租赁设备交付及归还时须经验收,双方共同签认验收移交清单。

第五条租赁周转材料的验收、保管、赔偿及维修

5.1甲方指定负责租赁周转材料的验收、签认;乙方指定负责租赁周转材料的交验、签认。甲方指定的上述人员是甲方唯一的收货代表,其在乙方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材料已到现场的证明,指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的验收、签认,对另一方不发生效力。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送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提示:验收、签认人员可以指定1~2名,但不要约定过多)

5.2甲方对租赁物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按双方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表》(表格见附件三),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因正常使用导致租赁物的自然损耗,甲方不予赔偿。

5.3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时,如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数量短缺,则甲方有权将所有材料均按扣除短缺率(短缺率=实际短缺数量/票据记载数量)给乙方结算。

5.4乙方同意甲方租赁的按供货总量%做为合理损耗,甲方退还供货总量%即视为完全退还;对于合理损耗部分,乙方不得依据3.2款、5.2款要求甲方赔偿。

(提示:本条款分别填写租赁的材料种类、损耗的百分比和退还的百分比)

5.6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及费用由承担。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6.1.1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租赁周转材料的具体规格、数量等及到场时间、地点。

(提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6.1.2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租赁周转材料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为抵押物。

6.1.3丢失、损坏(无法修复)的周转材料,由甲方负责赔偿,但不再支付丢失、损坏(无法修复)周转材料的租金。丢失、损坏(无法修复)周转材料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乙方。

6.2乙方权利义务

6.2.1保证所供周转材料的数量、规格和供货时间、地点符合甲方要求,保证租赁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双方约定。

6.2.2租赁周转材料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时,负责退换并承担退换货物运输费及装卸费,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2.3租赁周转材料损坏(可修复)经甲方修复且不影响使用功能的,乙方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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