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莱钢集成建筑青岛发展公司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合集下载

青岛黄岛安全生产事故

青岛黄岛安全生产事故

青岛黄岛安全生产事故青岛黄岛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所发生的一起与工业生产相关的事故。

该事故发生于某某年某某月某某日。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黄岛区的某一厂区内。

据初步了解,该事故是由于生产过程中的不慎操作和管理不善所导致的。

具体的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相关部门已经展开了调查和处理工作。

据现场目击者的描述,事故发生时,当时有一批工人正在进行生产作业。

突然之间,一台机器发生了故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在事故中,有多名工人受伤,并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其中,一些工人的伤势非常严重,医疗队伍正在全力救治中。

该事故给相关企业和当地政府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压力。

相关单位迅速组织了抢险救援工作,并全力配合调查工作。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相关责任人也将受到严肃追责。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组织了专家组进行技术支持和指导。

相关领导亲临事故现场,就事故善后和伤者救治工作进行了指示和部署。

同时,政府还召开了紧急会议,对类似事故进行全面排查,并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

此次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示我们在日常生产和工作中要始终保持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企业应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防范意识,依法依规开展生产活动。

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加大对企业的日常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对于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罚,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总之,青岛黄岛安全生产事故是一次非常严重的事故,给相关企业和政府带来了巨大的教训和警示。

只有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加强管理和监管,才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我们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为建设安全、和谐的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两起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

两起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

两起重特大火灾事故报告事件概述在过去的一周中,发生了两起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这两起火灾分别发生在工厂和仓库,导致了大规模的火灾,给当地社区和经济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以下是对这两起火灾事故的详细报告。

第一起火灾事故时间:2021年3月15日地点:某工厂火灾起因:据初步调查,火灾起因是由于机器设备故障引发的火灾。

火灾扩散情况:火灾扩散迅速,蔓延至整个工厂区域,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人员伤亡情况:火灾造成了10人死亡,20人受伤,其中5人伤势严重。

财产损失:工厂设备、原材料和成品损失严重,初步估计财产损失达到了5000万元人民币。

灭火过程:消防部门迅速出动,现场指挥灭火工作,经过近12个小时的努力,才最终将火势扑灭。

原因分析:初步调查发现,工厂缺乏及时的设备维护和保养,导致机器设备故障,失火的可能性增大。

第二起火灾事故时间:2021年3月20日地点:某仓库火灾起因:据初步调查,火灾起因是由于仓库内储存的化学品不慎泄漏引发的火灾。

火灾扩散情况:火灾迅速蔓延至整个仓库,由于储存的化学品较多,火势难以控制。

人员伤亡情况:火灾造成了5人死亡,15人受伤,其中3人伤势严重。

财产损失:大量货物在火灾中被烧毁,仓库结构也受到了严重损坏,初步估计财产损失达到了3000万元人民币。

灭火过程:消防部门及时赶到现场进行灭火,但由于火势较大,灭火工作持续了近24小时才最终扑灭了火势。

原因分析:初步调查发现,仓库管理不善,储存的化学品没有及时清理和分类,导致泄漏引发火灾。

事故教训和改进措施1. 强化安全管理意识。

企业应该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员工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能够快速逃生。

2. 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机器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3. 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企业应该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并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

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城市钢厂环保搬迁工程“5•16”加热炉爆炸一般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5月16日14时30分许,黄岛区董家口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城市钢厂环保搬迁工程建设现场3#高线步进梁式加热炉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青岛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钊贤任组长,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孔勇、市监察局副局长崔作、市总工会副主席梁海泉、黄岛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红兵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城乡建设委、市总工会、黄岛区政府和董家口管委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省内冶金、燃气等方面专家参与调查。

调查组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青岛特殊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青岛钢铁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钢)是青岛市十大企业集团之一,全国重点冶金企业,自1958年建厂后,青钢一直在青岛李沧区楼山后经营发展,2012年12月31日,青钢申报的青岛钢铁有限公司城市钢厂环保搬迁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正式核准。

新建厂区位于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董家口临港产业区,紧邻新建的董家口港,项目总投资164亿元,计划到2015年年底,达到400万吨生产能力。

由于企业的产品属性等将发生改变,其中特钢比重占到50%以上,青钢注册成立了青岛特殊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特钢公司)。

为保证搬迁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青钢于2013年11月份成立了青钢环保搬迁项目指挥部。

由青钢董事长王君庭任总指挥,刘铁牛、王海波任副总指挥,其中王海波分管建设安全工作。

项目安全总监办公室设项目总监一名,指挥部安全管理人员4名,各作业部分别配备安全主管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下设作业部共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9人。

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背景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是一家从事主要业务的企业。

在具体日期,该单位的具体工作场所发生了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情况。

二、事故经过具体时间,起重机操作员_____在操作起重机吊运吊运物品名称时,由于详细原因,如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等,导致吊运的物品突然坠落。

当时,在吊运物品下方的作业人员_____和_____未能及时躲避,被坠落的物品砸中。

事故发生后,现场其他人员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并采取了初步的救援措施。

但由于伤势过重,_____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幸身亡,_____经过紧急抢救,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

三、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1、起重机操作员_____在操作过程中违反了操作规程,具体违规操作行为,导致吊运物品失去控制而坠落。

2、吊运的物品物品本身存在的问题,如超重、捆绑不牢固等,增加了吊运过程中的风险。

(二)间接原因1、企业对起重机操作人员的培训不到位,导致操作员对操作规程不熟悉,安全意识淡薄。

2、企业对起重设备的维护保养不及时,存在设备老化、故障等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3、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警示措施,未能及时制止违规操作行为。

四、事故责任认定(一)起重机操作员_____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因其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发生。

(二)企业相关管理人员_____、_____等对本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因培训不足、设备维护保养不力、现场管理不善等问题导致事故发生。

五、事故损失(一)人员伤亡1、死亡 1 人:_____。

2、重伤 1 人:_____。

(二)财产损失1、起重机损坏,维修费用预计_____元。

2、被砸坏的物品价值_____元。

六、整改措施(一)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二)建立健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青岛遇难两人现状分析报告

青岛遇难两人现状分析报告

青岛遇难两人现状分析报告1. 引言本报告旨在对青岛遇难两人的现状进行分析,了解事故原因以及对两人的影响和改善措施。

2. 事故背景在2021年某日,青岛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事故。

据初步调查,该事故是由工地施工安全问题引起的,造成两人不幸遇难。

3. 事故原因分析经过事故调查组的勘察和分析,发现了以下事故原因:1. 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工地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工人的安全意识教育也不够。

2. 施工设备缺乏维护:在事故发生前,施工设备存在故障隐患,并未进行及时的检修和维护,导致设备失效,从而引发了事故。

3. 工人操作不规范:工人在操作施工设备时,存在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正确使用安全设施,也没有通过合格的培训和考核。

综上所述,该事故是由多个因素的叠加导致的,工地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设备缺乏维护和工人操作不规范是主要原因。

4. 对两人的影响该事故不仅给两人家庭带来巨大的伤痛,也对他们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1. 经济影响:两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因此发生了巨大变化,失去劳动能力后,家庭收入骤减,生活负担变得沉重。

2. 心理影响:亲人的离世无疑给亲属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悲痛。

同时,死亡意外的发生也对幸存者的心理健康产生了冲击,可能引发创伤后应激障碍等心理问题。

3. 社会影响:该事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加剧了公众对施工安全管理问题的关注,对施工企业的声誉产生了负面影响。

5. 改善措施为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以下是对施工安全管理的改善措施建议:1. 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要求,提升工地整体的安全意识。

2. 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能。

3. 加强工人培训和考核: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并通过考核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 增加监督力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山东莱钢集团银山型钢有限责任公司“4-2”起重伤害事故

山东莱钢集团银山型钢有限责任公司“4-2”起重伤害事故

On the way to struggle, time always flies quickly. The current difficulties and troubles are many, but as long as you don’t forget your original intention and step by step towards your goal, the final outcome will be determinedby tim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之力(页眉可删)山东莱钢集团银山型钢有限责任公司“4?2”起重伤害事故2009年4月2日16:00左右,莱芜钢铁集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热风炉建设工地热风炉吊盘在提升作业时,发生高空坠落事故,导致 5人死亡。

一、事故单位概况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9月 18日,职工人数 4000余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2009年 4月 2日下午,显通安装有限公司施工员武某在莱钢银山型钢有限公司1号热风炉施工现场,安排吊车提升 1号热风炉吊盘(重量 7吨)。

纪某等人分别进行割除炉壳上的吊耳、打磨焊口、提升吊盘和焊接新一层炉壳上的吊耳。

15时左右,开始提升吊盘。

15时30分,吊盘提升到位。

因炉壳直径增大,需要更换长钢带(钢板制作,用 4个钢带将吊盘挂在炉壳上)。

纪某安排有关人员运挂吊盘的长钢带和吊耳,并指挥吊车把地面上的长钢带和吊耳吊起。

16时左右,吊盘西侧手拉葫芦的吊链突然断裂,吊盘发生倾翻,在吊盘中作业的 6人中除1人抱住东侧吊链脱险外,其余 5人坠落到炉箅子上(坠落高度 15米),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在显通安装公司驻莱钢项目部施工过程中,纪某严重违反用150吨吊车将吊盘起吊,将钢带和吊耳对好,然后穿上圆销,待固定好后,然后摘钩的施工方案,违章指挥施工,在钢带安装好前摘除吊车吊钩,用四个五吨的手拉葫芦吊挂吊盘,施工中严重违反《手拉葫芦安全规则》(JB 9010-1999)的规定(4.2.2 作业时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面操作;4.2.6 严禁用2台及 2台以上手拉葫芦同时起吊重物)使用手拉葫芦,致使施工中使用的手拉葫芦的吊链断开,导致吊盘倾翻,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具体时间事故发生地点:详细地点事故单位:单位名称事故类别:起重伤害伤亡情况:伤亡人数及具体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具体金额二、事故经过具体日期,在作业地点,起重机正在进行作业内容。

当时,起重机操作员操作员姓名按照正常的操作流程启动了起重机,并开始吊运吊运物品名称。

在吊运过程中,由于详细原因,如吊运物品捆绑不牢固、起重机故障等,吊运物品突然脱落。

而此时,在吊运物品下方的作业人员受害者姓名未能及时躲避,被脱落的吊运物品砸中。

现场其他人员立即发现了这一情况,并迅速拨打了急救电话。

急救人员在到达时间赶到现场,对受害者进行了紧急救治,但由于伤势过重,受害者最终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幸身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1、吊运物品捆绑不牢固,在吊运过程中发生脱落,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2、起重机操作员在操作前未对吊运物品的捆绑情况进行仔细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二)间接原因1、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对于起重作业的安全操作流程和检查标准规定不明确。

2、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专人负责监督起重作业的安全情况。

3、员工安全培训不足,作业人员和起重机操作员对起重作业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事故责任认定(一)主要责任起重机操作员操作员姓名,在操作起重机前未认真检查吊运物品的捆绑情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二)次要责任1、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管理人员姓名,未能有效监督起重作业的安全情况,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

2、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人姓名,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对员工的安全培训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五、处理建议(一)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的处理起重机操作员操作员姓名,鉴于其在本次事故中的主要责任,建议对其予以具体处罚,如解除劳动合同、罚款等。

(二)对事故次要责任人的处理1、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管理人员姓名,建议给予具体处罚,如警告、罚款等。

黄岛区莱钢集成建筑青岛发展公司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黄岛区莱钢集成建筑青岛发展公司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黄岛区莱钢集成建筑青岛发展公司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黄岛区“8·11”莱钢集成建筑(青岛)发展有限公司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8月11日14:11许,在黄岛区延河路269号莱钢集成建筑(青岛)发展有限公司院内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28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组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青黄政发〔2013〕63号)文件要求,区安监执法局牵头成立了由区监察局、开发区公安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总工会和辛安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参加的黄岛区政府事故调查组,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特种设备方面专家参与调查,调查组组长由区安监执法局局长刘春雷同志担任。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情况莱钢集成建筑(青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建),注册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517号1202室,注册资本5000万元,2013年12月19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李渤生。

2016年4月底李渤生调走,2016年6月,魏振斌任公司经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还是李渤生,未变更。

经营范围包括金属结构、房屋产品、集装箱及改装产品、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设计及施工、水电暖安装工程设计及施工等,主要从事集成房屋加工制造生产活动。

2014年5月,莱钢集建租赁莱钢淄博锚链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锚链)位于黄岛区延河路269号合4320平方米的厂房从事集成房屋加工制造。

建筑起重机事故调查报告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建筑起重机事故调查报告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建筑起重机事故调查报告设备故障引发事故一、引言建筑起重机作为一种重要的施工设备,在高层建筑、大型工程项目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设备故障可能导致严重的事故,对施工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巨大风险。

本报告将对最近发生的一起建筑起重机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确保施工安全。

二、事故背景本次事故发生在某大型城市的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的操作员在进行吊装作业时,设备突然失控,导致吊钩与起重臂脱离连接,致使吊钩内携带的重物掉落至地面,造成重大伤亡。

三、事故调查及分析1. 设备故障通过现场勘察和相关人员证言,我们得知该起重机的设备故障是致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事故发生之前,该起重机曾多次出现操作不灵敏、起升速度慢等故障情况,但由于缺乏及时维修保养,这些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2. 人员操作失误除了设备故障外,人员操作失误也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原因。

调查显示,事故发生时操作员并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

例如,操作员未及时发现设备故障信号,未按照标准程序进行检修,以及在紧急情况下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等。

3. 监管不到位事故调查还发现,对于起重机的维护保养以及人员操作的监管存在一些问题。

相关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起重机存在的故障问题,并对施工现场的操作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导致事故风险得不到及时控制。

四、安全应对与解决方案1.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建筑起重机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

定期检查起重机的液压系统、电气系统以及各种传感器的工作状态,并及时修复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2. 完善操作规程制定更加严格的起重机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员能够正确、规范地操作设备。

培训操作人员,提高其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严禁违规操作,加强对操作人员的监管和督导。

3. 加强监管管理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的定期检查和监管。

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和操作违规现象,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罚,确保施工现场及设备的安全性。

黄岛事故调查报告

黄岛事故调查报告

黄岛事故调查报告黄岛事故调查报告近期,黄岛地区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事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为了深入了解事故原因,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相关部门展开了一次全面的调查。

本文将对黄岛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梳理和总结,以期为今后类似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提供借鉴。

事故发生在黄岛港口附近的一家化工厂,该厂主要生产危险化学品。

调查报告指出,事故的起因是厂区内一处储存罐的泄漏。

由于泄漏物质具有剧毒性和易燃性,事故迅速蔓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调查人员发现,该厂在事故发生前存在一系列安全隐患。

首先,厂区内的储存设施存在老化和损坏的情况,没有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其次,厂内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培训措施。

再次,厂区周边的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没有建立有效的防护屏障和应急预案。

这些问题的存在,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调查报告还指出,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的应对措施存在不足。

首先,事故发生后,厂区内的紧急撤离和救援行动没有得到及时启动和组织,导致人员伤亡的扩大。

其次,事故后的事故处理和环境清理工作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和指导,导致事故后果的进一步扩大。

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事故的损失更加严重。

针对这次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和改进措施。

首先,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加强对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隐患的及时排除。

其次,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流程,并加强员工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再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厂区周边的环境安全。

最后,相关部门应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对于这次事故,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调查报告的表面,还需要深入思考其中的原因和教训。

首先,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一些企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企业应当从根本上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储存的管理。

其次,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生产和运营。

最后,公众也需要提高安全意识,关注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积极参与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近五年起重事故案例调查及分析

近五年起重事故案例调查及分析

近五年起重事故案例调查及分析首先,在起重事故中,往往存在着人员操作不当的情况。

在一些案例中,起重机操作人员缺乏相关经验和技能,无法正确操作起重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另外,有些操作人员在操作起重机时,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和标准进行操作,而是凭自己的经验和想法进行操作,从而增加了事故的发生几率。

其次,起重设备的质量和维护情况也是造成起重事故的重要原因。

一些起重设备由于长期使用或者质量问题,存在着隐患,如果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同时,一些起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也容易导致设备出现故障,进而引发事故。

另外,一些起重事故还与现场的环境和条件有关。

比如,起重作业的施工现场环境复杂,可能受到天气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果没有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就会增加事故的发生风险。

而且,一些现场管理不规范、安全防护不到位,也容易导致起重事故的发生。

综上所述,造成近五年起重事故频发的原因主要包括人员操作不当、起重设备质量和维护情况、施工现场环境和条件等多个方面。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保障起重设备的质量和维护情况,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起重事故的发生。

近年来,起重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为了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调查和分析起重事故案例至关重要。

一方面,人员操作不当是导致起重事故的常见原因之一。

在调查的案例中发现,一些起重机操作人员缺乏相关经验和技能,无法正确地操作起重机,造成了严重的事故。

此外,一些员工在操作起重机时可能因为疏忽大意或者压力太大而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程和标准进行操作,这会增加事故的发生率。

另一方面,起重设备的质量和维护情况也是导致起重事故的重要原因。

在调查的案例中发现,一些起重设备由于长期使用或者质量问题,存在着安全隐患。

而且,一些企业在维护保养工作上没有尽到职责,导致起重设备出现故障,引发了事故。

此外,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也会对起重事故的发生产生影响。

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X年月日,我公司在执行一项重要任务时发生了较大起重伤害事故。

这次事故造成了多人受伤,经济损失严重。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了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治疗工作,并进行了深入的事故调查。

起重设备维护不当:事故发生时,起重设备已经运行一段时间,但没有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设备的一些关键部件可能已经磨损或老化,增加了发生事故的风险。

操作人员失误:根据现场情况和目击者证词,操作人员在起吊过程中可能存在失误。

可能是操作不熟练、注意力不集中或者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导致了这次事故。

安全培训不足:公司虽然有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但员工的安全培训可能不够充分。

员工可能没有充分了解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导致在紧急情况下无法正确应对。

管理漏洞:公司对起重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存在漏洞。

设备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同时对员工的安全培训也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加强设备维护:公司将加强起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各个部件,及时更换磨损或老化的部件,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加强员工培训:公司将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认识。

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才能上岗。

完善管理制度:公司将进一步完善起重设备的管理制度,明确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标准。

同时,公司将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

事故预防措施:为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公司将采取以下预防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监管,确保操作人员在起吊过程中始终遵守安全规程;安装安全防护装置,提高设备的安全性能;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确保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得到及时处理。

本次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揭示了公司在起重设备管理和员工安全培训方面的不足。

为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公司必须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公司应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确保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得到及时处理。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们相信能够降低类似事故的发生率,为公司创造更加稳定和安全的生产环境。

黄岛区“”济南恒瑞工程检测公司一般起重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黄岛区“”济南恒瑞工程检测公司一般起重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黄岛区“9.16”济南恒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一般起重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9月16日上午9:30分许,青岛市黄岛区董家口循环经济区青钢集团建设工地,济南恒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机械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组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青黄政发[2013]63号)文件要求,区安全监管局牵头成立了由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城建局、区质监局、区总工会和董家口循环经济区管委等部门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

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及工程发包和安全管理情况(一)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基本情况济南恒瑞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注册地址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华龙路509号创新大厦408室,注册资本金1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魏儒高,公司现有员工20人,主要从事建筑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

2014年6月,恒瑞公司成立了青钢项目部,公司副总经理王伟超为青钢项目部负责人,有常驻工作人员3名,主要承担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城市钢厂环保搬迁工程厂区物流管线桩基及地基处理检测工作(竖向承载力检测、预制管桩高低应变检测)。

胡学财:现住青岛市黄岛区珠山路175号4号楼2单元501室,2009年购买汽车起重机(鲁B37515,未到质监、建设等部门登记和备案),雇佣胡文辉、胡学宝和刘伟3人,主要承揽建设工地起重搬运和装卸业务。

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0年5月14日6时28分左右,位于宜兴市宜城街道由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名木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接报事故后,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部署善后工作,并开展前期事故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无锡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无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对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5.1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要求,受宜兴市人民政府委托,成立了以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组长单位,宜兴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为成员单位,并邀请宜兴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的“5.14”事故调查组,迅速展开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施工单位:江苏晟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宜兴市杨巷镇安前路5号,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JZ安许证字020182,有效期至2023年1月14日),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陆祖平。

监理单位: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紫竹东路105号,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瞿学军。

建设单位:宜兴新君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宜兴市新街街道南岳村,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二级资质,法定代表人:胡健,项目负责人:崔俊杰。

二、事故工程项目概况及相关情况事故工程项目概况宜城街道梅林B-09地块1-15#工程项目位于宜兴市宜城街道宜浦路北侧梅林路西侧,主要由1#楼-15#楼共15幢单体住宅建筑和地下室组成,框架4-6层,总建筑面积为8208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216㎡,地下建筑面积31865㎡。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4版)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4版)

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4版)合同编号:__________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4版)一、事故基本情况1.1 事故发生时间:____年__月__日 __时__分1.2 事故发生地点:____(详细地址)1.3 事故涉及单位:甲方:(全称)乙方:(全称)1.4 事故涉及人员:伤者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工种:____职务:____1.5 事故设备情况:设备名称:____设备型号:____设备编号:____二、事故经过2.1 事故发生前情况:(描述事故发生前的设备运行状况、工作环境、人员操作等情况)2.2 事故发生过程:(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包括设备故障、人员操作失误、安全防护措施失效等情况)2.3 事故发生后情况:(描述事故发生后,伤者状况、现场处置、紧急救援等情况)三、事故原因分析3.1 直接原因:(分析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如设备故障、人员操作失误等)3.2 间接原因:(分析导致事故的间接原因,如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充分等)3.3 根本原因:(分析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如企业安全生产文化缺失、规章制度不健全等)四、事故后果及损失4.1 人员伤亡:(描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包括伤者病情、治疗费用等)4.2 设备损失:(描述事故导致的设备损失情况,包括设备维修费用、更换成本等)4.3 经济损失:(估算事故造成的企业经济损失,包括生产停顿、赔偿费用等)五、事故调查与处理5.1 事故调查组组成:(列出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包括单位领导、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5.2 事故调查过程:(描述事故调查的过程,包括现场勘查、资料收集、询问笔录等)5.3 事故处理结果:(列出事故处理的结果,包括对责任人的处理、整改措施等)六、预防措施及整改6.1 事故教训:6.2 预防措施:(针对事故原因,提出具体的预防措施,如加强设备维护、提高人员素质等)6.3 整改计划:(制定整改计划,包括整改项目、完成时间、责任单位等)七、合同双方声明7.1 甲方声明:(甲方对事故调查报告的声明,如对报告内容的认可、对整改措施的承诺等)7.2 乙方声明:(乙方对事故调查报告的声明,如对报告内容的认可、对整改措施的监督等)八、附录(如有相关资料,可附在报告后,如事故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

“7.2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事故案例分析

“7.2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事故案例分析

青连铁路跨胶州湾特大桥工程“7.26”一般起重伤害事故2017年7月26日晚23时30分许,青连铁路跨胶州湾特大桥工程跨双埠立交桥附近,一辆汽车起重机在道路边吊装一根旋挖钻钻杆时发生倾翻,起重机吊臂将路北一板房压塌,致板房内一名人员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城阳区人民政府组成了由区安全监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安全监管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城阳公安分局、区城建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流亭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和2名安全专家参加(具体名单见附件)。

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询问、技术分析等手段,对该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处理建议,并根据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具体防范和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形成本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概况(一)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1.建设单位青岛青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青岛市市北区上清路20号,法定代表人李光林。

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主要经营范围为青连铁路的建设和客货运输、国内陆路货运代理、装卸服务等。

2.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和平路1号,法定代表人张挺军。

公司成立于1986年10月,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3.分包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数娱大厦B座14楼,法定代表人冯复兴。

公司成立于1989年11月,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4. 监理单位山东济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济南市天桥区车站街30号,法定代表人许春光。

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具备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5.桩基劳务分包单位青岛吉安桩基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东路127号241室,法定代表人张庆明。

起重伤害一般事故分析报告

起重伤害一般事故分析报告

事故调查分析课程设计电炉厂“11.24”钢铁公司仓库一般天车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组号:专业班级:学院(部):老师:电炉厂“11.24”钢铁公司仓库一般天车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1993年11月12日,位于某市发展新区东南角的某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铁公司)厂库发生一般天车起重伤害事故。

市区引起高度重视,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做出批示,并要求钢铁厂积极配合相关工作,要求对伤员进行相关救护工作,配合相关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保障厂区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注意做好科学施救,防止其余伤害事故发生,依法依纪严肃事故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久机制,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并尽快做出相应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开启相关听证会,听取相关行业述求。

11月13日,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过安全管理局批准,成立钢铁厂“11.24”仓库一般天车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田某同志(市应急管理局主任)任组长、黎某(市质量监督部门主任、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余某(应急管理局干事)任组员,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事故调查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安全高质”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

通过反复的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事故经过、原因和人员伤亡,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

调查认定,电炉厂“11.24”某钢铁公司仓库天车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的时间与地点。

1993年11月24日14点24分,位于某钢铁公司电炉厂,电工黄某(男,25岁,七级电工)对天车进行电气检查,15点04分检查完天车滑线想下车,脚被平台斜拉支撑绊了一下,身体绊倒,本能地用手抚物保持身体平衡,左手扶到天车小轨道上,小车正好开过来轧到黄某手上,将其左手拇指、食指、中指轧掉。

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背景具体时间,在具体地点的工程项目名称施工现场,发生了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情况。

为了查明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成立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进行调查。

二、事故相关单位及人员1、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2、起重设备租赁单位:租赁单位名称3、起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姓名4、现场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名称5、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姓名三、事故经过具体日期和时间,施工现场正在进行具体的施工任务。

起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姓名接到指令,准备吊运一批建筑材料至指定地点。

在吊运过程中,起重绳索突然断裂,吊运的材料坠落,砸中了正在下方作业的受伤人员姓名。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并采取了紧急救援措施。

但由于伤势过重,受伤人员姓名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1、起重绳索:经检查,断裂的起重绳索存在磨损和锈蚀的情况,绳索的承载能力明显下降。

2、起重设备:起重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部分关键部件存在老化和损坏的现象。

3、作业现场:作业现场的警示标识不足,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交叉作业的情况。

五、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起重绳索磨损和锈蚀,承载能力不足,导致在吊运过程中突然断裂。

操作人员在吊运前未对起重绳索进行认真检查,未能及时发现绳索的安全隐患。

2、间接原因施工单位对起重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不到位,未按照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租赁单位提供的起重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未对设备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和验收。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不力,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

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足,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现象时有发生。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1、施工单位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相关监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对相关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姓名进行内部处理,给予警告、罚款等处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黄岛区莱钢集成建筑青岛发展公司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黄岛区“8·11”莱钢集成建筑(青岛)发展有限公司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8月11日14:11许,在黄岛区延河路269号莱钢集成建筑(青岛)发展有限公司院内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28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组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青黄政发〔2013〕63号)文件要求,区安监执法局牵头成立了由区监察局、开发区公安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总工会和辛安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参加的黄岛区政府事故调查组,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特种设备方面专家参与调查,调查组组长由区安监执法局局长刘春雷同志担任。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情况莱钢集成建筑(青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建),注册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中路517号1202室,注册资本5000万元,2013年12月19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李渤生。

2016年4月底李渤生调走,2016年6月,魏振斌任公司经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还是李渤生,未变更。

经营范围包括金属结构、房屋产品、集装箱及改装产品、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设计及施工、水电暖安装工程设计及施工等,主要从事集成房屋加工制造生产活动。

2014年5月,莱钢集建租赁莱钢淄博锚链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锚链)位于黄岛区延河路269号合4320平方米的厂房从事集成房屋加工制造。

2015年5月,租赁面积扩到6120平方米。

2016年5月,租赁面积扩到9720平方米,从事集成房屋加工制造的生产活动。

二、项目情况2016年7月14日,上海海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莱钢集建签订了《集装箱商务中心制造合同》,工程名称为普洛斯北京商务中心,工程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需要对箱底部进行保温材料喷涂。

合同附件《工程明细及价格清单》显示,此项目含21个集成建筑工程,包括A40特柜5个,A20特柜8个,B型特柜1个,C型特柜2个(尺寸10978mm×3018mm×3296mm),D型特柜1个,E型特柜2个,F型特柜2个,事发集装箱属C型特柜。

8月4日,周光军、唐振进及几个人开会研究喷涂方案,会上确定采用2015年中德生态园项目施工方法,即将集装箱吊装到支架上,然后再喷涂。

三、安全管理及监管情况(一)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2016年4月底,莱钢集建法定代表人李渤生调走,魏振斌调入。

2016年6月23日,魏振斌任董事长、经理、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公司全面工作(法定代表人暂未变更,仍为李渤生);周光军任副经理,负责生产计划、统计、安全管理等工作,是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张学锋被聘任为生产制造部部长(事发时出差在外),唐振进被聘任为生产制造部部长助理(试用期半年),兼安全员。

职工花名册显示,共有员工78人。

企业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月分析。

制定了《桁车安全操作规程》、《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保证措施》、《吊装机械作业管理制度》、《桥式起重机维护保养制度》。

本次吊装喷涂作业,未制定书面的施工方案,未落实吊装作业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厂房出租单位对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根据莱钢集建和莱钢锚链2016年5月份签订的《厂房续租合同》,事发时使用的16t行车属于莱钢锚链,莱钢锚链负责合同标的厂房及照明、动力电及行吊灯附属设施处于正常使用和安全状态。

租赁期间的水、电及行车等设备故障由莱钢集建自行管理、维修,莱钢锚链给予配合。

16t行车登记时间为2011年3月14日,检验报告有效期为2016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结论合格。

事故中使用的吊装带是莱钢集建分两次从青岛广运五金电器有限公司采购的,其中1根采购时间是2014年11月、其余3根采购时间是2015年8月。

生产厂家是上海得力起重索具有限公司,标称长度6米,工作负荷为5吨。

经现场勘查,吊装带自然状态下长度5.93米,宽0.12米。

双方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规定:“甲方确保出租厂房及附属设施符合安全生产的规范标准;定期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指导、纠正乙方在安全生产中产生的问题,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乙方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使用特种设备、材料需按规定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和使用…”莱钢锚链提供了2016年6月13日的《安全环保及现场管理检查问题整改通知书》,查处隐患“现场加工刨花板没有防尘措施”1条,后签字确认整改完成。

莱钢锚链安全员苏新军的工作日志中记录了2016年4月20日“责令加防尘袋”、5月17日“焊接瓶近责令挪开”、6月12日“商洽危害因素检查情况”。

(三)特种设备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镇街监管情况涉事行车办理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且未超期,检验结论合格。

该企业不在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今年特种设备监督检查计划之内,也不属于《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的其他应到现场检查的范围,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未检查该企业。

2015年9月,辛安街道聘请2名专家对莱钢淄博锚链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隐患8处,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0月9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查,隐患全部整改;2016年5月,辛安街道又对莱钢锚链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企业正在检修设备,仅有一台拉力机在正常使用,制作了《现场检查记录》,要求企业增加气瓶的防倾倒措施。

(四)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检查情况2016年6月13日,执法人员与专家一起对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隐患10条,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根据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8月1日,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复查,10条隐患已整改。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8月11日前,普洛斯北京商务中心项目的部分集装箱已经完成喷涂,8月11日当天的工作就是对剩下的几个集装箱进行喷涂。

8月11日8点前的早班会上,莱钢集建生产制造部部长助理唐振进告诉铆焊班班长于晓安排人员协助当天的集装箱保温材料喷涂,并告诉按照以前的方式喷涂,当时兰中华在场。

班长于晓安排兰中华去操作行车予以配合。

开始干活前,于晓与兰中华又请唐振进协调增加人手。

唐振进通过装修班班长薛福珠找到李强过去帮忙。

高学中来到车间后,先是在车间东边区域喷涂,这里没有监控。

刚开始,兰中华与李强配合用行车将四个支架吊到距离集装箱5、6米位置处,当兰中华用行车起吊集装箱准备放到支架上时,高学中告诉兰中华不用将集装箱放在支架上,悬吊在空中就行,他站地上喷,然后兰中华就没将集装箱放到支架上。

车间西边的喷涂作业被监控记录下来。

第一个集装箱由于长度太短,绑定钢链起吊后无法离地,兰中华将情况告诉班长于晓,于晓让兰中华用吊装带绑定,于是兰中华找来吊装带绑定并起吊。

在对第二个集装箱作业时,先用钢链绑定,但因钢链太长集装箱离地高度不够,又重新采用吊装带绑定起吊。

监控显示,第二个集装箱在空中悬停时间累计超过100分钟。

对第二个集装箱作业完成喷涂后,就准备对事发集装箱(事后称重约5.54t)进行喷涂。

13:59,用起吊第二个集装箱的吊装带进行绑定;14:03,缓慢吊起集装箱约1.8米;14:04~14:08,高学中站在地上喷涂头顶上方的集装箱底部;14:09,高学中再次走到集装箱底部进行喷涂;14:10,质检员贾玉山走到箱子旁边绕着箱子开始检查;14:11,贾玉山走到集装箱底下检查箱底喷涂情况;14:11:10,连接集装箱南侧的两根吊装带相继断裂,集装箱坠落,将贾玉山、高学中压在下面。

死亡结论显示,两人符合被钝性外力挤压胸腹部致窒息死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公司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向公司总经理进行了汇报。

现场救援人员调来叉车,将集装箱北侧抬起,等待120救援。

接到区应急办电话,区安监执法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和辛安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做好现场保护、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此次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28万元,主要用于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

六、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3、选用的索具不符合要求。

吊装带长度不足,钩头夹角过大,吊装带受力大幅增加。

事发前吊装带已经存在多处损坏,吊装带使用程度较重,表面磨损、损伤严重已经不能满足原设计载荷要求,特别是西南角的吊带中部有较大缺口。

集装箱吊起后,吊装带长时间处于受力状态,车间厂房有过震动,加剧南侧西南角吊装带的断口处持续撕裂,当南侧西南角吊装带不能承受集装箱所施加的载荷时,发生吊装带整体断裂,断带的冲击力影响东南角吊装带,且南侧东南角吊装带承受重量成倍增加,瞬间在吊钩处断裂,导致集装箱坠落。

(二)间接原因1、莱钢集建未制定集装箱吊装、喷涂作业方案。

作业前,未对索具进行安全检查;未按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0)及公司《吊装作业管理制度》指定作业监护人、吊装指挥人员、司索人员等;作业时,现场人员职责不明确,现场施工混乱,未在工作区域设置明显可见的文字安全警示标志,喷涂工随意指挥行车司机。

2、教育培训不到位。

周光军、唐振进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现场施工作业时,两人均到过现场,对集装箱吊装、喷涂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发现和制止。

班长于晓未接受司索作业人员培训,不具备相关知识,在不清楚载荷重量、载荷尺寸及吊装带参数也未对索具进行安全检查的情况下建议使用吊装带。

(三)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由于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一)莱钢集建,没有制定施工方案,导致施工作业无章可循,人员职责不清,现场没有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吊装作业前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导致现场人员对吊装作业存在的危险没有做到有效辨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制定吊装带等索具的报废标准,使破损吊装带未及时报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不彻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区安全监管执法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对其行政处罚。

(二)兰中华,地面行车操作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