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
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
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大学住房制度改革,规范和完善教师公寓管理体系,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保证教师公寓的流动性,教师公寓只租不售,租金标准略低于市场房租,租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三条教师公寓管理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和教代会代表组成,受学校委托,负责制定教师公寓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教师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挂靠在房地产管理部,负责教师公寓管理的具体工作,受教师公寓管理委员会监督。
第二章申请人条件第四条租住教师公寓的申请人应为大学事业编制、本人和配偶均未享受过任何形式的福利住房且无自购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的无房教职工,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引进的具有博士学历或副高级职称(含)以上的人才;2.应届毕业生。
第五条申请人可申请的教师公寓户型标准为:1.三居室:正高级职称或正处级及以上职务;2.两居室: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职务;3.标准间、一居室:中级职称或正科级职务;4.2人一间标准间:初级职称或科员。
第三章申请程序第六条申请人本人向教师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无房证明材料。
第七条教师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在房地产管理部网页上公示一周。
如无异议,教师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根据房源情况安排住房,并与申请人签定教师公寓租住协议。
如有异议,由教师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核查并报教师公寓管理委员会裁定。
第八条申请人交纳租赁保证金,办理入住手续。
第四章租期和收费标准第九条教师公寓租期参照人事聘用期限,但累计不应超过五年。
五年后确需继续租住,由本人提出申请,教师公寓管理委员会予以审批。
第十条五年租期内的教师公寓租金标准参照教师公寓所在地市场租金标准确定。
主校园周边区域教师公寓租金标准为45元/平方米/月(使用面积);燕北园、万柳公寓等其他区域教师公寓租金标准为40元/平方米/月(使用面积)。
第十一条如经审批,同意五年后继续租住,教师公寓租金标准为60元/平方米/月(使用面积)。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一、公寓使用范围教师公寓仅供学校教职工居住,禁止外来人员入住。
二、入住程序1.教师应提前向学校提交入住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学校按照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并批准入住。
三、住房保养及装修1.教师应妥善保管住房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擅自更改。
2.住房装修需经学校批准,并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居住。
3.教师应及时维修住房设施故障,并保持住房的清洁卫生。
四、安全责任1.教师应加强安全意识,不得在住房内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2.教师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住房内乱拉乱接电线,不得私拉乱用电源。
3.教师应保持住房门窗的良好状态,确保防盗措施的有效性。
4.教师应遵守公寓内的安全管理规定,如禁止走私烟酒等。
五、卫生管理1.教师应保持住房的良好清洁卫生,不得乱丢垃圾或杂物。
2.教师应按时清扫公共区域,保持整体环境的卫生。
3.教师应定期参与公寓卫生检查,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
六、公寓设施使用1.教师可按规定使用公寓内的共用设施,并保持设施的整洁和完好。
2.教师使用设施产生的费用应按规定及时交纳。
七、停车管理1.教师可在公寓规定范围内停放私家车辆。
2.停车需遵守交通规则,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八、噪音管理1.教师应遵守社区安静时间,不得在夜间或者其他安静时间进行嘈杂活动。
2.教师应尊重周围住户的权益,不得产生过大的噪音。
九、违规处理1.教师如有违反公寓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处理方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制公寓使用权或取消公寓使用权等。
十、附则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将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2.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教师,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特殊考虑。
以上是教师公寓管理规定,教师在使用公寓的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公寓的良好秩序和舒适环境。
教师公寓住宿管理办法
教师公寓住宿管理办法
1、教师公寓是学校为在职教师提供日常休息的住所,必须保持环境清洁。
2、教师实行轮流值日,对宿舍进行日常清理。
3、在公寓内不得大声喧哗,避免影响他人休息。
4、不得在公寓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暖风、电炉子、电炒勺、电饭锅等。
5、严禁在公寓墙上乱写乱画乱贴,乱钉钉子。
6、严禁在公寓内赌、酗酒,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罚50-200元。
7、公寓内不得私藏管制刀具等违法物品。
8、男女教师不得混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9、未经他人同意不得翻动他人物品。
10、不得损坏宿舍内各种备品,违者按价赔偿。
11、公寓开关门实行电子门禁,入住教师不得将门禁卡交给非居住人员使用。
12、公寓入住登记人员要与入住人员相符。
13、不得留非居住人员住宿。
14、要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灭。
15、每层教师公寓选出楼长一名,负责本楼层教师居住期间的日常管理,居住教室需听从教师公寓管理员及楼长的管理。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证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创建整洁、优美、安静、安全、和谐的校园氛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在校本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大连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接受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的领导。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后勤集团〔市内校区管委会〕、学生工作处、公安处、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等部门组成。
〔一〕后勤集团〔市内校区管委会〕负责宿舍的规划、建设、住宿资源的调配、宿舍内的安全及日常维修工作。
〔二〕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的维护、卫生、纪律、学生基础文明教育引导、宿舍文化建设、文明寝室评比等事务。
〔三〕公安处负责宿舍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在学生工作处指导下,维护社区学生权益,努力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丰富多彩的社区文体活动。
大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下设各学生宿舍楼管理委员会,简称楼委会。
楼委会设指导教师一名,楼长一名,层长假设干名。
第四条在学生社区、宿舍内成立临时党支部,社区临时党支部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学生社区临时党支部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入住和离校第五条学生必须在学校安排的宿舍内居住,应服从安排、并按规定交纳住宿费。
住宿费每学年交纳一次。
第六条学生离校时由后勤部门验收,收回钥匙,假设有备品损坏或丧失,则按价赔偿。
第七条为维护正常的宿舍秩序,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校安排其他人员入住或试图强迫室友从寝室搬出。
第八条体检复查未通过而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两周内到校区后勤办公室办理退宿手续,其床位不再保留,当年住宿费延用至下一学年。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学生有学生宿舍,教师当然也有教师公寓啦,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教师公寓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为加强教师宿舍管理,创造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师宿舍的分配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协调安排,落实到位。
教师不得自行调整宿舍位置。
要服从学校管理,自觉遵守执行本制度,创造文明、舒适、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
、宿舍楼内的设施、设备和学校配备的电器、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取暖设施等物品,入住宿舍的教职工应爱护使用,不得自行出让、转移、转借、赠予他人。
、保持室内整洁。
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起床后应将床上用品整理好,放学或离室时关好门窗。
、自觉维护宿舍的清洁卫生。
宿舍卫生每天打扫,室内必须做到地面洁净,门窗玻璃明亮,墙壁无蛛网,无涂损,不乱钉、乱拉线、乱挂衣物,地面无积水、无脏物,房内无异味。
、爱护宿舍物品,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用具发生正常破损和故障,应即时向总务处报修,故意损坏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赔偿。
、不准在宿舍内惹事生非,寻衅滋事,留宿外人,大声吼叫,酗酒,赌博等影响宿舍区正常生活和学习秩序。
、禁止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教师宿舍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热器具、白天禁止使用电热毯、以免因用电负荷过大损坏电路和控制设备。
、冬季取暖要遵守学校取暖规定制度,加强防煤烟防火事项。
宿舍内严禁点蜡烛。
不准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注意防火,防水、防电,同时做到节约用电、用水。
凡在宿舍内违反国家治安、消防条例的,按治安、消防的有关条例处理。
10、住校教师应相互尊敬、和睦相处、礼貌往来、互相监督,发生纠纷或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11、新分配或调入人员由学校总务处统一安排住宿。
12、调离本单位的教职工向总务处交清学校财产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青年教师公寓是国家和学校投资改造,提供给在我校工作的的单身教职工居住场所。
为保证青年教职工能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2023年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2023年教师公寓管理规定教师公寓是为了优化教育教学环境,提高教师的居住条件而设立的住宿设施。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维护教师公寓,保障教师的居住权益,教育部在2023年制定了一系列的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一、公寓分配原则1. 公寓分配原则以教育部下发的公寓分配指导文件为准,根据教师的岗位职务、工作经验、学历背景等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公平公正。
2. 教师公寓的分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任何形式的潜规则和不合理的分配方式都是不允许的。
3. 公寓分配由教育部下属的管理机构负责,相关的公寓分配政策和程序应当公开透明,教师可以通过正规渠道查询到相关信息。
二、公寓使用管理1. 教师公寓使用期限为一年,到期后需要进行续约,续约时要进行公平竞争,享受优先权的是已在该公寓居住的教师。
2. 教师公寓仅供教师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居住,不得将公寓交由他人使用或者租借。
3. 教师公寓的使用费用由教师自行承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教师收取额外费用。
4. 教师公寓必须按照相关的使用规定进行合理使用,不得占用公共场所,不得违反建筑和消防安全规定。
5. 教师公寓的装修和家具设备应当符合相关的环保和安全要求,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个人装修。
三、公寓维护管理1. 教师公寓的维修和维护由公寓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教师发现公寓存在问题可以向管理机构反映,管理机构要及时处理。
2. 教师公寓的安全防范工作应当加强,必须配备安保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教师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教师公寓的环境卫生应当保持良好,管理机构要定期清理卫生,提供垃圾分类设施,教师要自觉遵守公寓卫生要求。
4. 教师公寓的周边环境建设要加强,配套设施要完善,包括交通、商业、医疗等方面,提高教师的生活质量。
四、公寓管理机构责任1. 公寓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 公寓管理机构要定期进行教师需求调查和满意度调查,改进管理服务,满足教师的实际需求。
学校内教师公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师公寓的管理,提高教师生活品质,营造和谐、文明的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教师、合同制教师及学校其他需要入住教师公寓的人员。
第三条教师公寓管理遵循“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入住与分配第四条教师公寓的入住申请由申请人向学校总务处提出,经学校审批后,由总务处负责分配。
第五条教师公寓的分配原则如下:1. 按照教职工职务、职称、工龄等因素进行分配;2. 家庭居住条件较差、路程较远的教职工优先分配;3.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教师公寓入住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学校安排,按时入住;2. 不得擅自改变房间结构,不得擅自调换房间;3. 不得擅自将房间转借、转租他人;4. 入住期间,保持房间整洁,爱护公共设施。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七条教师公寓的日常管理由总务处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教师公寓管理制度,组织实施;2. 定期对教师公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 维护教师公寓的安全,确保入住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4. 负责公寓的维修、保养工作;5. 定期开展卫生检查,确保公寓环境卫生。
第八条教师公寓入住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保持房间整洁,定期打扫卫生;2. 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共设施;3. 不在房间内吸烟、饮酒;4. 不乱扔垃圾,保持公共卫生;5. 不得在房间内饲养宠物;6. 不得在房间内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九条教师公寓入住人员违反本制度,由总务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教师公寓入住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规:1. 故意损坏公共设施,造成损失的;2. 未经允许,擅自改变房间结构,影响他人居住的;3. 擅自将房间转借、转租他人的;4. 严重违反公共秩序,扰乱公寓管理秩序的;5.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规的,总务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有权要求其搬离教师公寓。
东北大学单身教工宿舍管理办法
东北大学单身职工宿舍租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东北大学单身教职工宿舍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宿舍的有效利用率,改善居住环境,强化安全管理,发挥单身职工宿舍对教学、科研等办学活动的保障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单身职工宿舍为专供符合租赁条件的单身教职工过渡使用的宿舍,现住宿标准为三人间。
第三条租赁单身职工宿舍的对象为本校事业在编在岗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符合以下条件者:(一)现为单身,无存续婚姻状况,未租赁过单身职工宿舍;(二)现住房在沈阳市内五区以外且住房为父母所有;(三)东北大学校园内无住房,无租赁、暂借学校公房;(四)沈阳市内本人无住房,未在学校报销采暖费用;(五)在学生宿舍或博士后公寓没有床位;(六)其他因工作特殊需要,经教职工所在部门、人事处及后勤管理处审核认可的。
第四条租赁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教职工,须由本人提出租赁申请,如实填写《东北大学单身职工住宿申请(审核)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并凭人事处出具的《住宿通知单》到后勤服务中心所属校园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住宿手续。
第五条租赁收费标准(一)凡租赁单身宿舍的教职工,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在工资中按月扣缴。
(二)电费实行按表计量收费。
(三)凡不符合租赁条件且拒绝办理退宿手续或强行住宿的,按每床位300元/月收费。
(四)未达到规定住宿定员标准并拒绝他人入住的,按空置每床位300元/月加收租赁费。
第六条租赁起算时间(一) 2012年12月31日以前租赁单身职工宿舍的人员,起算时间为2013年1月1日;(二)2013年1月1日以后进校工作且符合租赁单身职工宿舍条件的人员,起算时间以后勤服务中心所属校园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住宿手续时间为准。
租赁单身职工宿舍年限,自起算时间开始最长为3年。
第七条单身职工宿舍管理(一)单身职工宿舍只限教职工本人居住,不得私自留宿或转借、转租他人;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
对未达到规定住宿定员标准的寝室,宿舍管理人员按需要分配他人入住,原住宿的教职工应协助办理,不得拒绝。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四篇)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教师公寓的管理工作,维护教师公寓的安全、整洁和良好的居住环境,提高教师居住的舒适度和生活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师公寓是学校为教师提供的住宿场所,旨在为教师提供方便、舒适和安全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教师公寓的管理工作由学校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责任人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四条教师公寓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法,落实管理责任,维护教师公寓的公共秩序和住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教师公寓的入住管理第五条教师公寓的入住管理须符合以下条件:1. 申请人必须是学校的在职教师,且持有有效的教师聘书。
2. 申请人必须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提出正式的入住申请。
3. 公寓入住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且无犯罪记录。
4. 只有经过学校审核并获得同意的人员才能入住教师公寓。
第六条入住教师公寓的教师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入住教师应当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缴纳住宿费用,并按时交纳。
2. 入住教师应当保持公寓内的设施设备完好,并妥善使用,不得随意损坏或滥用。
3. 入住教师应当遵守公寓内的公共秩序,不得在公寓内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商业活动或非法活动。
4. 入住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公寓的文明用电、环保和安全教育活动,共同维护公寓的安全和卫生。
第三章教师公寓的安全管理第七条教师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1. 学校应安装监控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公寓内的安全。
2. 公寓内应设立公共安全值班室,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3. 公寓内应设置安全出口、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保障住户的安全。
4. 公寓内不得擅自改变通风、排水、电线等设施,如有需要须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住户应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妥善保管个人财物、证件和重要物品,并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存放易燃物品等行为。
第四章教师公寓的环境卫生管理第九条教师公寓的环境卫生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1. 在公寓内设立垃圾分类区,住户应当按照要求将垃圾分类放置,并及时清理。
学校教职工住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职工住房管理,保障教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提高住房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在编教职工、外聘教职工以及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
第三条学校教职工住房管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住房类型及分配原则第四条学校教职工住房分为以下类型:1. 干部交流用房:为解决易地交流干部的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调入学校提供给其在交流期间内居住使用的房屋。
2. 引进人才用房:根据学校对各类人才的实际需求,为引进人才提供的住房。
3. 集体宿舍用房:为解决学校教职工集体住宿需求,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宿舍。
4. 临时周转用房:为解决新进教职工、外聘教职工及引进人才在过渡期间住房需求,由学校提供的临时周转房。
第五条教职工住房分配原则:1. 公平原则:按照教职工的岗位、工作年限、家庭情况等因素,公平、公正地进行住房分配。
2. 优先原则:优先解决新进教职工、外聘教职工及引进人才的住房需求。
3. 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学校住房资源状况和教职工住房需求,动态调整住房分配方案。
第三章住房申请及分配第六条教职工住房申请:1. 教职工本人向学校住房管理部门提出住房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住房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人的住房资格。
3. 学校住房管理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制定住房分配方案。
第七条住房分配:1. 学校住房管理部门按照分配方案,公开、公正地分配住房。
2. 分配住房时,优先考虑教职工的岗位、工作年限、家庭情况等因素。
3. 分配住房后,学校住房管理部门与教职工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第四章住房管理及使用第八条教职工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将住房转租、转借他人。
第九条教职工住房维修:1. 住房内部设施损坏,由教职工自行维修。
2. 住房外部设施损坏,由学校住房管理部门负责维修。
第十条教职工住房租赁期限为三年,一年一检查,视履约情况再确定是否续签。
教师公寓职工管理制度范本
教师公寓职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师公寓的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寓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教师公寓职工的管理。
第三条教师公寓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条教师公寓的管理机构应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寓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工入住与退住管理第五条职工入住教师公寓,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教师公寓的管理机构应在收到职工入住申请后,及时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审核结果。
第七条职工入住教师公寓后,应遵守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寓的正常秩序。
第八条职工退住教师公寓,应提前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公寓。
第三章公寓维护与管理第九条教师公寓的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公寓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公寓的安全和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职工应合理使用公寓的设施和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寓的财产和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职工应遵守公寓的环保规定,不得在公寓内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影响公寓的环境卫生。
第四章职工行为规范第十二条职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公寓的正常秩序。
第十三条职工应遵守公寓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委员会的管理和调度,积极参与公寓的共建共治。
第十四条职工应尊重邻居的合法权益,保持良好的邻里关系,不得干扰邻居的正常生活。
第十五条职工应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物品,防止丢失或被盗,不得在公寓内进行违法活动。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职工违反本制度的,管理委员会应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停住等处理措施。
第十七条职工对管理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教师公寓管理委员会所有。
教师公寓职工管理制度范本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寓的正常秩序,促进公寓的和谐发展。
教师公寓管理办法
教师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篇:教师公寓管理办法教师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综合楼)为加强学院教师公寓的管理,创造良好的教学、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按照住房分配原则,对教师公寓进行统一分配,以满足全职住校教职工的生活需要。
二、入住楼教师公寓的教职工须服从学院统一管理。
并签订《房屋使用合同》,不得自行将所分配得的房间转让、出租给他人居住或作为他用。
三、教职工入住后发生的水、电、通讯、网络、闭路电视收视费等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水电价格按地方水电管理部门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标准执行;闭路电视收费标准为每户每月7元。
四、教师公寓采用了预付式水电系统,新入住的教职员工须阅读《入住须知》。
如有疑问可向后勤保障处办公室咨询。
五、入住教师公寓内的教职工应自觉爱护公寓内所配的各种家具及设施设备(详见清单)。
公寓内的各种设施设备如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应及时通知学院后勤保障处予以维修;如因人为原因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六、入住教师公寓内的教职工应自觉爱护公寓内公共设施和设备,讲究卫生,爱护环境;为了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请不要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个人的垃圾请放在指定地点。
七、保持阳台的现有功能,请勿擅自封闭或改造阳台。
为了校园的整体美观,不得在阳台上挂帘拉幔和在栏杆上凉晒拖布以及杂物;并保持阳台摆放物品整洁有序。
八、如因工作调整或离开学院需调整住房或退出住房的,应在接到学院通知后一周时间内到后勤保障处办公室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九、综合楼教师公寓内居住的教职工应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做好楼宇的消防、保卫工作,以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十.该楼的一楼将安装密码门禁系统,请各位教职工注意保密,防止密码外泄。
第二篇:教师公寓租用管理办法教师公寓租用管理办法录入:柳青友日期:2005-04-28 阅读:473 次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由单位自建职工住房的历史将告结束,职工住房需求将通过提高职工收入等货币化的方式,最终由职工个人以按揭贷款等形式,向社会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而得以解决。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师公寓的管理,保障教师居住安全,提高居住环境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教师公寓的分配、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教师公寓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制度化管理。
第二章公寓分配第四条教师公寓的分配对象为学校在职教师。
第五条教师公寓的分配原则:(一)优先满足新入职教师和急需解决住房问题的教师;(二)根据教师的工作年限、职务、职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三)兼顾教师个人意愿和家庭实际情况。
第六条教师公寓的分配程序:(一)教师向学校提出住房申请;(二)学校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三)学校根据分配原则和房源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四)学校公布分配方案,并组织分配;(五)教师签订租房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七条教师公寓的使用年限一般为教职工在校工作期间。
第八条教师公寓的租金标准由学校根据市场价格和教职工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教师公寓的维护和管理:(一)学校设立专门的公寓管理机构,负责教师公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二)学校定期对教师公寓进行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完好;(三)教师应爱护公寓设施,合理使用,严禁私自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四)教师应遵守公寓管理规定,维护公共秩序,保持环境卫生;(五)教师应按时缴纳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六)教师因工作变动、离职等原因需退房的,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办理退房手续。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条教师违反本规定的,学校有权要求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一条教师在公寓内发生违法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专家公寓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专家公寓的使用管理,保障公寓设施的安全、卫生和高效利用,提高公寓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专家公寓的所有使用者,包括入住专家、访客、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专家公寓的使用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公寓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入住与退住第四条入住条件:1. 符合学校规定的专家资格,由学校相关部门审核批准;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声誉。
第五条入住手续:1. 专家需向公寓管理部门提交入住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经审核批准后,签订入住协议,缴纳相关费用;3. 办理入住手续,领取钥匙和入住指南。
第六条退住手续:1. 专家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退住公寓时,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寓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 办理退住手续,结清相关费用;3. 检查公寓设施,确保无损坏,无遗留物品。
第三章使用规范第七条公寓设施使用:1. 专家应爱护公寓设施,不得擅自拆卸、改装或损坏;2. 保持公寓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定期进行清洁;3. 使用空调、热水器等电器设备时,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公寓安全管理:1. 不得在公寓内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2. 加强防火、防盗、防骗意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3. 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室内吸烟。
第九条公寓访客管理:1. 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邀请访客入住公寓;2. 邀请访客入住时,应向公寓管理部门登记,并告知访客遵守公寓规章制度;3. 访客在公寓内活动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影响其他住户。
第四章费用与赔偿第十条公寓费用:1. 入住专家需按照规定缴纳住宿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2. 公寓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合理调整费用标准。
第十一条赔偿责任:1. 因专家自身原因造成公寓设施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 因访客原因造成公寓设施损坏的,由访客承担赔偿责任;3. 公寓管理部门在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因管理不善造成设施损坏的,由公寓管理部门承担赔偿责任。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3篇)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是指对教师公寓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教师公寓的秩序,保障教师的居住环境,促进教师的身心健康发展。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教师公寓管理规定:1. 安全管理:教师公寓要保持安全、整洁、卫生的环境。
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公寓楼道通畅,消防设施完备,并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
2. 使用规定:教师公寓的使用权归属教职工,不得将公寓转租、转借或擅自占用。
教师公寓的居住人员必须按照公寓使用规定进行居住,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进行大声喧哗等影响邻居正常生活的行为。
3. 保养维修:教师公寓的保养维修由管理部门负责,居住人员应当爱护公共设施和物品,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4. 收费规定:教师公寓的租金或住房费用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居住人员应按时缴纳相应费用。
5. 迁入、迁出管理:居住人员办理迁入和迁出手续时,应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办理登记手续。
6. 管理机构:教师公寓的管理由学校或教育部门指定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好公寓的日常管理工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教师公寓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居住人员应遵守相关规定并积极配合管理工作。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师公寓管理,维护教师公寓秩序,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师公寓是为了解决教师住房问题而投资兴建的集体公寓,由学校对其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教师公寓的管理目标是为教师提供舒适、安全、和谐的住房环境,促进教师的工作与生活的和谐发展。
第四条教师公寓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共的原则,注重公寓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创新。
第五条学校教师公寓管理委员会是教师公寓的管理机构,负责对教师公寓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教师公寓的使用第六条教师公寓的使用权只限于在职教师,一经离职即须退还。
第七条教师公寓是供教师居住的,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如需使用公寓的教师,必须事先书面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规定
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的管理,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寓范围
大学校区教职工公寓是指大学校区为教职工提供的住宿房屋,包括教师公寓、工作室公寓等。
第三条入住条件
1.符合入住条件的教职工可以申请入住公寓。
入住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正式聘用的教职工、大学校区内距公寓工作区域较远的教职工等。
2.入住公寓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进行不正当活动或从事不符合本地
区法律和校园条例的行为。
第四条住宿规定
1.公寓住宿时间为一年或一个学期,到期后需重新申请入住。
2.每户公寓的住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房租,不得拖欠。
3.公寓的水、电费应由住户自行承担,禁止私拉电线、管线等行为。
4.公寓内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结构、损毁公共设施等。
5.禁止在公寓内吸烟,如需吸烟请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第五条安全管理
1.公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毒害物品等危险品。
2.公寓内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及应急设施。
3.入住公寓的住户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寓内部及大学的
安全信息。
第六条违规行为处理
1.对于公寓内的违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恶意损坏公寓设施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入住公寓的住户若未按时缴纳房租,将限制其使用公寓内的设施。
第七条附则
本办法的具体实施以及需要补充完善的部分均应由相关部门制定、管理。
大学将不定期检查公寓内的流动人员和设施情况,以保障教职工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大学校区教师公寓管理制度
大学校区教师公寓管理制度一、教师公寓的入住条件:1、原则上只安排学校在职而且在XX校区上班的单身教职工。
2、教师公寓原则上不安排小家庭居住,但已婚夫妻双方均是我校教职工,可安排单套居住。
3、凡入住教师公寓的教职工,必须签订住房协议后方可入住。
二、教师公寓的租金收缴:1、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按照XX市房改办规定的现行房租标准收缴。
市房改办如有调整,我们将随之予以调整。
2、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仍按学校规定,以现行房租标准的1.5倍收缴。
3、要求安排单独居住的教职工,在房源许可情况下,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入住,房租按现行标准的3倍收缴。
新、老职工按上述1、2条中的房租标准执行。
4、所有入住教职工在三年内享受以上房租标准,第四年的房租标准按现行房租标准的3倍收缴,第五年的房租标准按现行房租标准的4倍收缴,第六年的房租标准按现行房租标准的5倍收缴。
三、教师公寓的管理规定:l、因教师公寓将实行物业管理,所以每平方米每月需缴纳物业管理费0.3元。
2、因每间公寓内均配备家具和电器设备,需交纳押金。
请居住的教职工要严加爱护妥为保管,损坏照价赔偿。
3、每间公寓内用电,安装插卡式电表,实行先买电后用电。
4、每间公寓内用水按水表计量收费。
5、凡两人合住的房租,水、电费、电器押金,物业管理等费用均由两人分摊,所缴费用(除电器押金在签订租房合同时收取外)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6、对已安排入住的教职工,禁止私自转让给他人居住,一旦发现将以房租的10倍罚,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同时立即收回所安排公寓住房。
7、凡入住的教职工,一旦自购或在外承租住房,应在三个月(装修时间)内搬出所安排的教师公寓,否则以10倍租金收缴。
四、XX校区单身教职工宿舍入住规定按此规定执行。
五、本管理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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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教师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公寓管理,提高周转能力,为青年教师及引进人才提供更好的短期居住条件,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师公寓是指由学校提供给特定人员短期租用的公有房屋,分为单身公寓、人才公寓、博士后公寓、高端专家公寓、海天学者公寓及外籍教师公寓等。
第三条教师公寓的使用采用审核、审批与管理分开的原则,审核部门为各院系部处,审批部门为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管理部门为资产管理处。
第四条特定人员范围及使用期限:
1.引进人才,进校一年内可申请人才公寓,超过一年不再具有申请资格;公寓居住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长江、杰青、海天学者等高端专家及学校引进的急需人才,以人事部门批准期限及租金标准使用人才公寓,没有约定的,按统一标准收费;
2.统招统分博士后,从进站之日起算,两年使用期限;
3.单身教工,指人事处登记在编且家庭住址不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的单身教工,
在报到一年内可申请单身公寓,结婚后(领取结婚登记证之日起)需及时退出公寓。
单身公寓的最长入住期限为五年;
4.人事处批准的特殊人员,期限以人事处确认的使用期限及收费标准为准;
5.海天学者,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的使用期限;
6.外籍教师,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的使用期限。
第二章公寓的申请
第五条使用人或代理申请人登录学校教师公寓管理系统进行公寓申请。
第六条公寓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将收到邮件通知),使用人(或代理申请人)进行网上选房预订,得到确认后到公寓管理部门签订用房协议并到校财务处缴纳住房押金,最后到公寓现场办理入住手续。
第七条代理申请人、使用人所在单位对使用人在公寓使用过程中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使用人未按规定交付的公寓使用期间发生的费用,将由申请单位或代理人承担。
第三章公寓的审批
第八条人事处为人才公寓、博士后公寓、单身公寓、高端专家公寓的归口审批部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为海天学者公寓、外籍教师公寓的归口审批部门,其它单位(含公寓管理部门)无权批准公寓的使用。
第九条为了保证公寓周转,公寓租期一般不得延长。
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公寓租期的,审批部门在房源充足的情况下方可批准。
第四章公寓的管理
第十条资产管理处是教师公寓的管理部门,依据审批部门的意见安排公寓房间。
第十一条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公寓的入住退房管理、维护维修管理、设施备品管理、房租水电费等收缴、委托物业公司进行保安保洁等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教师公寓只能由审批部门批准的使用人按批准的使用期限使用。
延期使用人应服从公寓管理部门对公寓房间的合理调配。
第十三条公寓管理部门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对公寓的备品进行配备和更新。
凡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使用人赔偿或维修。
第十四条使用人在入住和退房时,应与公寓管理人员共同查验房间设施、备品,水、电、煤气表数,并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违规及处理:
1.使用人不得将公寓出租出借,违者清退出公寓,或收取违规租金。
2.申请后长期闲置住房(未说明原因房屋空置满一个月)的人员应主动退房,否则公寓管理部门有权收回房屋。
3.单身教工若被发现隐瞒婚姻状况,则婚后入住期间租金按照违规人员标准返溯收取,并清退出公寓,个人非诚信事由告知所在部门或单位。
4.公寓内禁止饲养任何宠物,违者清退出公寓。
5.使用人的任何违规行为将记入学校对二级单位或个人的考核体系,并与所在单位绩效核算挂钩。
第五章公寓经费的管理
第十六条教师公寓的经费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财务制度,公寓的租金等收入直接交到校财务处,经费支出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第十七条公寓租金标准见附表。
租金标准由资产管理处、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周边市场价格、公寓供求状况及维护费用等共同确定。
若改变租金标准,公寓管理部门将提前三个月发出通知。
公寓的租金可采用预交方式到校财务处交纳(每三个月为一个交费期,每次预收三个月或六个月房租),也可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八条公寓的水电煤气费自行缴纳,电话、网络、数字电视需使用人自行办理并缴纳费用(海天学者、外籍教师及高端专家公寓此项费用由物业部门代收代缴)。
单身公寓使用人需交纳采暖费。
第十九条使用人要按时足额交纳房租及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二十条公寓的租金一般不得减免。
若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须由申请部门或个人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部门同意后,按批准意见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原《大连理工大学公寓管理条例(修订)》废止。
第二十二条自发文之日起已经超过入住标准期限或半年内到期的的单身教工给予半年过渡期。
违规人员需立即退出用房,没有过渡期。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由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公寓租金标准和入住条件表.doc】。